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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志40:商业志 第一篇 经营主体机构

概述



  青岛地处胶州湾畔,优越的地理位置为青岛商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1891年建置以前,青岛已有集市商业活动和港口贸易。清Gov派驻军队后,逐渐形成市镇,商业进一步繁荣。商品主要是农副土特产品和家庭手工品,仍具有自然经济的色彩。
  1897年11月德国以武力侵占青岛后,西方列强特别是德国和日本为了掠夺中国的财富,变青岛为它们的殖民地和在东方的商业港口城市,在向青岛倾销商品的同时,大量输出资本,筑港口,修铁路,开洋行,建工厂,设银行,对青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自然经济的解体,刺激了青岛民族工商业的发展。
  1897年,青岛只有63个华商企业。1922年,增至560个。纺织、百货、五金、交电、化工、石油等日用工业品的进口打破了过去的商品结构框架,经营日用工业品的新兴行业大量涌现。由于出口土货的增加,农副产品如丝、草辫、禽蛋、棉花、烟草、粮食等收购行业也有了显著发展。1897年青岛商业分为29个行业,1922年商业行业增至71个。
  商品流通量也明显增长。1901年,从国外直接进口和从中国其他沿海城市进口商品净值366.27万两(关平银,下同)。1913年为3347.65万两,1922年为6263.89万两,较1901年分别增长8.14倍和16.1倍。
  但是,德、日殖民当局利用掌握的行政、海关、司法等权力,大力发展外商企业,进行垄断性、掠夺性经营,也严重阻碍了青岛民族工商业的正常发展,使青岛商业市场具有了明显的殖民地市场特征。
  日本商业企业,1914年t43个,1922年增至1153个,是华商企业的2倍。
  外商洋行操纵着青岛进出口贸易。进口洋货净值,1901年为343.02万两,1913年为2620.79万两,1922年为4412.22万两,分别占进口土、洋货净值的93.6%、78.3%、70.5%,充分说明洋货在青岛商业市场中占垄断地位。1901年,外商洋行从青岛出口土产品价值32.31万两。1913年为2569.24万两,1922年为3495.21万两,较1901年分别增长78.5倍和107.2倍。
  在销售洋货、采购土货过程中,产生了依附于外商的买办阶层和经销、代理商人。外商凭借雄厚的资本,控制商品货源,操纵批发环节,造成青岛民族商业的依附性。
  巴黎和会后,日本被迫于1922年12月交还青岛。北洋Gov统治和南京国民Gov第一次统治时期,青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已初具规模,在军阀混战中局势相对平稳,至青岛避难、经商、择业的人大量增加。地方工业有所发展,工业产品如纺织品、火柴、面粉、啤酒、精盐、日用化学品和机器工具等为市场提供了商品货源。北洋Gov、南京 国民Gov在提倡国货等社会舆论压力下,对内采取了一些 保护和鼓励商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外实行贸易公开,向世界各国开放,改变了德、日侵占时期由德、日独霸的局 面。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商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商业的 发展又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1928年,青岛华商形成85个行业,2510个企业。1931年,青岛制造工业形成18个行业,计185个工厂。全市人口40余万,较1922年增加11.1万余人。1933年,全市华商企业增至5514个,是 1928年的2.2倍,资本总额19090万元,年营业额 404283.7万元。进口洋货7084.5万元,进口土货3110万元,出口土货4160万元,青岛已成为山东乃至东部沿海地区的产地市场、集散市场和消费市场。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日伪当局为支持其侵略战争,实施战时统制经济政策。强行吞并一些商业企业,改组商业社团组织,并通过日商控制的统制团体,限制纺织品、五金、交电、建材、文化用品、医药、食糖等22类商品出境,严重阻碍了青岛商品流通,扼制了商业的发展。
  1945年9月日本投降后,南京国民Gov接收青岛。官僚资产阶级依靠国家权力进行商业垄断,通过对一些商品的统购统销和专卖制度,控制市场,操纵物价,对一般工商企业大肆进行盘剥。蒋介石集团发动反共、反人民的内战,对人民解放区实施经济封锁,陆路交通中断,物资缺乏,工厂停产,通货膨胀,青岛经济濒临崩溃。1948年底较年初物价上涨2340倍,苛捐杂税名目繁多,企业不堪重负,纷纷歇业或倒闭。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在中国Our Party和人民Gov领导下,青岛商业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在原解放区公营商业和没收官僚资本的基础上,创立国营商业。通过统一调拨物资,集中投放市场和制止金融黑市交易等措施,遏制了投机,控制了市场和物价,安定了人民生活。1950年以后,国家建立起高度集中统一管理体制,青岛市设立了全国性专业公司分支机构和地方性市公司。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按照中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先后建立了两级批发机构和零售机构,形成了国营商业体系。市场由波动逐渐趋向稳定和活跃。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总方针指导下,对私营批发采取了替代政策,对私营零售引导它们通过私私联营和建立与国营商业的批购、经销、代销关系等形式,逐步实现由低级国家资本主义向高级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1956年完成了初级阶段改造任务,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大跃进”时期,合作社商业退股归国家经营,个体商业基本被取消,公私合营和集体商业大部分升级过渡,青岛商业经营主体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初级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统一的商业市场,形成了几乎由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由于左倾错误的工作指导和连续三年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市场物资缺乏,商品供应紧张。盲目地撤并商业网点,给居民购物造成一定困难。盲目地收购工业品,也造成了商品积压损失。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青岛商业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商业工作之若干规定》中,调整管理权限,恢复了供销社、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开放农村集市和城市自由市场,疏通商品流通渠道。调整对工农业产品的收购政策,采取定量和凭票、证等办法合理供应商品,市场状况好转。1965年,青岛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8582万元,较1957年增长27.7倍。
  “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极左思潮影响,国家经济政策遭到破坏,商业管理体制、企业管理制度被打乱,工业生产受干扰。青岛商业地产品收购计划完不成,外省货源紧张,商品供不应求。但商业部门在满足人民生活基本需要、支持工农业生产方面仍然取得一定成绩。1976年,青岛社会商品零售总额99823万元,较1966年增长88.5%。“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经过拨乱反正,社会政治、经济形势逐步好转,商业购销趋向正常。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青岛商业进入了改革开放新时期。在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指导下,逐步展开了对流通体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
  国家支持国营工业和其他部门经办商业,大力发展集体和个体商业,恢复城乡农贸市场,商业经营主体结构形成多元化,打破了国营商业的一统天下。1986年,全市商业(不包括饮食服务业)零售机构54162个。各种经济成分所占比例与1979年相比较,全民所有制商业由10.2%下降为1.7%,集体所有制商业由65.9%下降为12.9%,个体商业由3.5%上升为81.9%,供销社由20.3%下降为3.5%。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在市场上的经营比重也发生了变化。1986年,全市社会商品零售额395379万元,各种经济成分经营比重与1978年相比较,全民所有制商业由54.5%下降为37%,集体所有制商业(包括供销社)由45.5%上升为47:9%,个体商业由零上升为15.1%。
  改革计划管理体制。国家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不再下达指令性生产计划,取消统购、派购后,按照不同情况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改变工业品购销形式,开展议购议销、代批代销和联营联销,打破了批发环节封闭式 的固定供应区域、供应对象、倒扣作价率的旧模式。
  改革商业管理体制。商业主管部门自1985年开始简政放权,逐步实行政企分开,使企业自主经营。
  改革企业内部经营机制。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职工实行优化劳动组合;改革奖金分配制度,使奖金与经济效益挂钩,增强了企业活力。
  部分商业企业开始从国外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促进了生产经营的发展。
改革使流通领域形成了“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少环节”的新格局。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商品生产的发展,长期以来凭票、证供应商品的状况已成为历史,市场呈现出稳定、繁荣的景象。1986年,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较1949年增长27.6倍。国(营)合(作)商业商品纯购进351833万元,纯销售304112万元,较1952年分别增长7.2倍和9倍。
  商业的发展为人民的生活需要提供了保障,也为青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在初级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青岛市商品流通量逐年增长,市场不断扩大。国营商业作为流通领域中的中坚力量,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日用工业品和副食品的购销政策,在主要消费品货源长期比较紧缺的情况下,采取种种措施,合理安排市场供应,保证了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
  青岛商业积极扶持地方工业的建设和发展,在大力收购地产品的同时,努力帮助工业企业解决资金、原材料、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帮助生产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1953~1986年,青岛市商业系统百货、五金、交电、化工、烟酒糖类地产工业品收购总额达152.29亿元,推动了青岛地方工业的发展,增强了青岛商业在全国范围内的辐射力,也提高了青岛的知名度。
  1949~1986年,青岛市商业系统共创利润201934.1万元。1956~1986年,实现税金33718万元。利税合计235652.1万元。其中,1986年利税13079.5万元,较1956年增长28.4倍。
  与此同时,商业部门自身也得到了较大发展。
  1986年,市区商业机构(不包括饮食、服务业)9831个,从业人员54311人。平均每百户居民拥有2.68个商业机构,每百名居民有4.27个商业人员为其服务,较1957年只有2.57个商业人员有了较大改善。青岛市区商业系统1986年固定资产原值27847万元,较1956年增长231.3倍。企业营业面积17.52万平方米,普通仓库18.45万平方米,冷藏库3.23万吨,各类载重汽车353辆。
  商业工业经过30余年的发展,已由分散、落后的手工操作,发展为机械化生产,从生产规模到加工水平都有了显著进步。1986年,全市共有商办工厂53个,固定资产原值1.18亿元,年产值3.3亿元。加工的产品计10多个门类700余个品种。其中16种获国家、部、省优质产品称号。青岛市民所需肉食、禽蛋、糖果、糕点、冷食、酱腌菜、调味品等,主要由商办工业企业生产加工。1978~1986年,青岛市商业系统商办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11.27亿元。其中,1986年产值13228万元,较1978年增长69%。
  青岛商业近百年的发展成就及其作用,确立了商品流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随着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青岛商业的发展将更加迅速,前途将更加光明,对青岛乃至山东国民经济的发展将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一篇 经营主体机构  
第一章 个体与私营企业

第一节 业户与业别


  青岛外临黄海,内通中原,位置优越,港湾良好,具有重要的军事地位和商业价值。1578~1582年,即墨县令许铤在任时,青岛口已准行海运。1865年烟台东海关又在青岛设立了分关,港口贸易日渐繁荣。“百物鳞集,千艘云屯”,青岛口逐渐成为南北货物集散地。
  1891年,清Gov调登州总兵章高元率兵驻防青岛。设衙门,筑炮台,开邮局,建栈桥,商业随之发展。据胡存约《海云堂随记》记载,1897年春青岛商铺店家计:“马车旅店九,洪炉一,成衣、估衣三,油坊、磨坊、染坊六,杂货、竹货、瓷器店铺七,药铺二,当铺一,织网、麻草、油篓、木柴八,鱼肉、盐铺六,帽、皮货各一,纱布、绸布、洋广杂货店三,酒馆、饭铺九,酱园、豆腐坊各一,糕点茶食三”。青岛已是一个商业相当发展的小口镇了。
  1897年11月德国侵占后,青岛辟为“自由港”,输出入商品逐年激增,市场日渐繁荣,吸引国内商人纷纷至青岛兴办工商业。1897~1914年成立的商店,到30年代末继续经营的还有60个,分为19个行业。其中,经营农产品12个,杂货10个,畜产品、饮食品各5个,纺织工业品、化学工业品各3个,机械金属制品2个,交通用品、教育用品各1个,服用品3个,木草藤竹品、饮食店各3个,杂材制品及旅馆各2个,银行、荐头、赁贷、土石制品、废品各1个。经营花生、豆油的复诚号(1897年)、经营土产的东盛昌(1899年)、经营百货的华德泰(1903年)、福顺泰和经营茶叶的泉祥茶庄(1905年)等,均是青岛成立较早有字号的企业。
  1914年11月,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青岛沦为日本的殖民地。日商操纵垄断了青岛进出口贸易和商业市场,输入的日货和日本在青岛的工业产品充斥市场。为了加紧经济掠夺,殖民当局增辟商业区,进一步刺激了商品经济和民族商业的发展。1922年,华商企业560个,分71个行业。其中,发展较为突出的是为外贸服务的土产物商计84个,销售日货的杂货商99个,两替(货币兑换)商39个,为城建和居民生活服务的土木建筑、米谷、吴服、烟茶、旅馆和饮食料理商100余个。
  1922年12月,北洋Gov接管青岛,定青岛为商埠,青岛人口激增,1928年人口达33.6万余人,商业有了较大发 展。据《胶澳志》记载,市区商业行业增至85个,计2510个企业,从业人员2.6万余人。市郊沧口、四方、李村计33个行业,236个企业。
  1929年4月南京国民Gov第一次统治青岛后,市区扩大,人口持续增加,商业继续发展。1933年,全市商业企 业5514个,资本总额约19090万元,全年营业额404283.7万元。
  1938年1月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日商凭借特权欺 凌、侵吞、排挤中国民族商业。日伪当局实施“战时统制 经济”政策,严禁物资外运,控制商品流通,民族商业经 营萎缩。据《青岛市中国商工总览》记载,1939年,全市商业计107个行业,3949个企业,资本总额10992.2万元。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国民Gov再次统治青岛。初期,商人由抛货存钱转为囤积居奇,物价由下跌转为暴涨。奸商投机,黑市猖獗,市场畸形发展。供美军和国民党官僚等上层人物纵情取乐的咖啡馆、舞厅、酒吧及金银首饰等行业颇为兴盛。1946年,全市商业企业8497个,资本总额378396万元,从业人员34256人。摊贩5093个,其中,布匹业460个,杂货业1547个,破烂业652个,纸烟业1170个,化妆业394个,水果业390个,估衣业480个。
  由于南京国民Gov对解放区实行经济封锁,青岛陆路交通阻塞,物资短缺,工厂停产,商品匮乏,税捐剧增,通货膨胀,企业陷于破产倒闭的境地,但市政当局为征纳税捐不准报歇。1948年8月,市商会调查所属会员商店仅有6575个,分为57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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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经营主体机构  
第一章 个体与私营企业

第二节 商业经营


  青岛建置后,来往船商与青岛的渔民、农民和商人进行交易。以布匹、日用品等换取水产品和农副产品。店铺业主和船商大都集于天后宫叫行,逐渐在天后宫东侧形成市场。1891~1896年,进入胶州湾的船只年达百艘,进出货物30万担以上。出口商品主要是披猪、花生、生油、豆饼、青梨等;进口货物主要是来自上海、宁波等地的纸张、竹器、棉纱、食糖、茶叶等。1896年春,瑞顺、协昌福、庆泰三家商号进细白棉纱127件,翌年春又进261件,行销畅利,生意兴隆。
  德国侵占时期,民族商业虽有所发展,但资力微薄,新增店铺大多经营土产品、洋广杂货、纱布绸缎、化学工业品、畜产品、铜铁器、菜果鱼肉等。
  由于外商的垄断和殖民当局的控制,民族商业的投机性和依赖性大,成为外商的附庸。一些人充当买办,替外国资本家推销商品,掠夺土特产品及手工艺品,从中渔利。贩卖土、畜产品的企业,直接由产地收购,运至青岛供外商出口和转销国内其他通商口岸。经营日用工业品的业户,多以批零买卖关系经销外商进口洋货及外商在青岛所设工厂之产品。有些商人以包销、代销形式包揽外商生意。当时英国的亚西亚和美国的美孚、德士古火油公司输入青岛的煤油、润滑油,除铁路、港务、汽车公司等部门由其直接供给外,大部分由华商代理店和经销处为其代销。除供市区民用外,还销往胶济铁路沿线及内地乡镇。1907年开业的协聚祥为德国洋行包销进口铁器及金属制品,1914年资本金较开业时增长9倍,营业额增长1.25倍。
  一些较有资力的企业并非完全依赖外商,视商品销路和利润多少,有的直接由上海、烟台等地进货,有的派人驻香港、日本大阪采购。如洋广杂货批发商福顺泰、源裕兴、裕东泰等都在上海及日本大阪设分庄,组织进口商品。购进的机械、金属制品大多售给建筑工程业、手工业或经商贩转销农村。食品、化妆品、纱布、绸缎主要销给外侨及官僚等上层人物。
  日本第一次侵占时期,在殖民当局的统治和日商垄断下,华商经营大多受控。有些商家如协蚨祥为牟取利润,依赖殖民者势力招揽生意。较有资力的棉布、杂货、金属铁器业的批发商如义丰号、原生泰、恒祥茂、源隆、义生号等,为免受日商盘剥而到上海等地采购或直接由日本进口。小本生意的零售业户,着重经销未被日商控制的小路货。
  北洋Gov统治时期,进出口贸易操于数十家外商之手,华商仅对本国口岸稍作贸易。1923年,进口洋货4197.8万两(关平银,下同)。1928年,增至4449.7万两。由于工业生产和城市建设的需要,进口洋货主要是工业原料和设备,如棉纱、棉花、染料、碱、石油、火柴材料、糖、车辆、铁材、电气材料、机械器具、机器配件等。建筑材料如木材、水泥、玻璃等。其他还有布、绸缎、药品等日用消费品。洋货垄断了青岛市场。
  南京国民Gov第一次统治时期,青岛的民族工业虽有发展,但设备简陋,技术落后,产品质次价高,销路狭窄,外洋进口商品仍占据市场重要地位。1933年《国际贸易导报》记载:1931年,青岛由外洋进口商品额达4625万余两,比1922年增长33.5%。1933年12月,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经济调查报告记载,青岛商业主要行业年交易总值:棉纱绸布业2370万元,杂货业1700万元,食粮土产业15900万元,油业1470万元,旅馆饭店业226万元,煤炭业680万元,酒业50万元,药材业100万元。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进行了疯狂的经济掠夺。开设大批日商企业,垄断进出口贸易,强制华商参加日商同业组合,强迫华商创设的“物品证券交易所”与其“取引所”合并,从而操纵控制了青岛物产、钱钞、证券交易市场。成立由日本驻青岛陆海军司令官监督的“青岛市地方物资对策委员会”,发布命令和布告,物资出入境须经日商控制的统制团体同意并经“物资对策委员会”批准,否则以军律处罚。棉纱、棉布、钢铁、金属制品、化学工业品等列为军用物资,禁止华商储存,一律按限价收购或侵吞。谦祥益、瑞蚨祥以基准价被运走棉布1100余匹。经营旧铜 铁器的企业被侵吞运走铜铁200万斤,其中祥泰号60万斤。青岛国货股份有限公司和同泰工厂等被强行“租用”和 “租借”,民族工商业受到进一步摧残。以往到国外采购的企业,此时只能到天津、上海等地采购,进行投机经营;主要依靠本市进货以供应市民消费的一般零售商,勉强支撑 维持营业。
  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国民Gov与美国签订“中美商约”,青岛的市场商店堆满美国货。1946年6月,蒋介石发动了反共反人民的内战。青岛当局对解放区实行物资禁运、限运政策,社会经济环境恶化,私营商业由畸形发展转向衰落。轮船、报关运输业受物资出口限制,萧条之至;木业、汽车运输业苦于木材和汽车被征军用;土产杂货业因胶济铁路中断苦苦挣扎;金店银楼因黄金白银禁止买卖而门可罗雀。1948年8月,南京国民Gov发行金圆券,并以不合理的比率强制市民兑换。规定以8月19日为界,对商品实行限价。由于货币贬值,物价仍继续暴涨,人心浮动,市场抢购成风。有的企业藏货拒售,有的半开半停,有的被抢。企业奄奄一息,市场近于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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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经营主体机构  
第一章 个体与私营企业

第三节 私营企业的初级阶段改造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7月份持原营业证向人民Gov工商部门登记的私营企业计5543个。那些在长期通货膨胀中发展起来的金融和商业投机资本,乘国家经济困难之机,收集游资,抢购物资,甚至不惜举债囤货,以获取暴利。这种不正常的购买力充斥市场,造成1949年下半年两次物价飞涨。商业虚假繁荣,解放仅3个月新开或复业企业达690余个。人民Gov为稳定市场物价,保障广大人民生活,打击投机资本,取缔了金银、纱、布黑市交易,成立交易行,加强市场管理,同时由国营贸易公司大量销售重要物资,使物价很快平定下来。以投机发展起来的商号纷纷倒闭歇业,1950年3~5月申请歇业者达578个。
  1950年6月,为发挥私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避免因歇业增多而增加社会失业人员,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根据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市商业行政管理部门贯彻执行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在对工商业调整中,按照“一方面要确立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另一方面要使其他各种经济成分,特别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各得其所”的原则,调整了批零差价、地区差价,修订了税制,以维持私商的适当利润。缩减国营商业经营范围,对工业品国营商业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国营零售公司、百货公司的门市部只经营粮食、石油、纱布、煤炭、食油、食盐、食糖、医药等人民生活必需品,其余由私商经营。其他国营专业公司在完成足以稳定市场价格的购销任务后,其余货源鼓励合作社、私商收购和推销。1950年,私营商业在国营商业领导下面向农村经营,土产、粮油、花纱布、副食品、燃料和五金器材等商品城乡交流总值达3612.4万元,从而提高了私商经营积极性。1951年上半年,私营土产粮油、杂货、进出口、菜果、国药、鱼行、食肉、报关运输8个行业,推销商品达948.1万元;私营五金、脚踏车、白铁、火柴、花纱布、颜料、橡胶等行业,组织工业品下乡达559.2万元,分别占国营、合作社和私营推销总值的20.05%和14.1%,私营商业得到发展。1951年底,全市40个行业,私营企业8224户,从业人员18404人,资本总额3747万元,年营业额14060万元。
  1951年冬,特别是1952年上半年,国家开展五反运动(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资财、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打击了私营商业的违法行为。据1953年1月统计:8224个私营业户中,守法户2101个,基本守法户5000个,半守法户979个,严重违法户117个,完全违法户27个,分别占私商总数的25.6%、60.8%、11.9%、1.4%和0.3%。收缴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窃国家资财三项违法所得843.86万元,2193个业户退财补税计427.61万元。
  “五反”运动后,国营和合作商业有了很大发展,经营比重增长。私营批发商市场阵地缩小,私营零售商及饮食业户减少,经营比重显著下降。1952年底,私营企业6670个,较1951年底减少1554个。经营比重,1952年较1951年国营由71.56%上升为80.15%,私营由26.08%降为14.46%。
  根据中共中央1952年11月5日的指示,对商业经济结构进行了第二次调整。在这次调整中,缩小了国营零售店和合作社的经营范围,调整扩大了1300余种商品的批零差价,并对资金困难的私营业户给予贷款扶持。调动了私商的积极性,销售额直线上升。1953年1月,占市场总销售额的26.25%,7月,上升为33.59%。
  1953年,根据全国财政经济工作会议对商业工作确定的方针、政策和任务,国营商业纠正了片面讲经济核算,减少库存,压缩资金(即泻肚子)的错误,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工业品加工订货和统购包销范围,纠正了失之过宽的批零差价,积极发展、巩固国营和合作社商业,扭转了“公退私进”的局面。
  1953年11月后,国家先后实行了粮食、油料及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地区、城乡间的商品流通任务由国营商业负担,并控制了重要商品货源。1954年全市批发营业总额中,国营占88.5%,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占2%,私营占9.5%。由于货源逐渐断绝,私营批发商销售额大幅度下降。1955年销售1157.5万元,仅是1950年销售额的26.13%,已经失去作用。因此在有关部门的辅导下,按不同行业和情况,有步骤地进行了转业。1953年底全市私营批发企业463个,2842人,1954~1955年底全部转业或歇业。其中,转为零售、公私联营和为国营代理批发以及转为工业、手工业、服务业的业户270个,1656人;歇业户193个,1186人。无条件转业而歇业的企业从业人员(包括资方),根据自愿,经过学习,由国营公司和合作社吸收。
  由于私营零售坐商和摊商的货源大部由国营公司供给,经营受到限制。在国家“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指导下,国营公司适当调整了货源和热销商品的公私分配比重。私营零售企业也改变经营方式,合并组建各种形式的联营组织,向国营公司进行批购,或为国营公司代销、经销,走上了初级国家资本主义轨道。
  1955年12月,在全国农业合作化和公私合营高潮中,青岛绸布业实现公私合营。其他商业行业也纷纷提出公私合营申请,人民Gov相继予以批准,并于翌年1月23日在汇泉广场召开大会,庆祝全市各行业实现公私合营。
  1956年5月,对12822个小商小贩也进行了改造安排。503个并入公私合营企业,1257个重新安排工作,528个转业、歇业,1170个组织了110个合作商店,9249个组成了966个合作小组,单干的还有115个。
  公私合营后进行清产核资,定股定息,年股息5%,10年不变。并按照“大部不动,小部调整”的方针和有利于扩大商品流转、便利消费的原则,从1956年7月起进行了调网、并店工作。至年底,公私合营户748个。其中定息户671个,私股资金592.6万元,在职私方人员4596人。按照“量才使用,辅以必要照顾”的原则,对22个行业的884名私方人员安排了行政职务。其中,到国营公司和公私合营总店任中层领导职务的138人,到基层店任经理、副经理的746人。所有公私合营商店都由国营公司按行业统一领导。1966年9月,国家取消定息后,公私合营企业完全成为初级阶段全民所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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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经营主体机构  
第二章 外商企业

第一节 德商企业


  德国侵占时期,德国国库共投入1.99亿马克,用于军备和城市建设。德国商人也涌入青岛,这一时期德商企业至少在48个以上。其中,20余个较有影响的企业资本金总额达2.09亿马克。德商洋行大多数从事进出口贸易和代理轮船公司远洋航运业务,经营范围一业为主兼营其他的较多。经营方式以批发为主,有的兼搞零售或附设工厂。经营商品主要有机器设备、交电、五金器材、化工产品、建筑材料、百货、食品、医药等。除销于青岛外,还通过胶济铁路转销内地。货源主要由德国进口,其在青岛开办的沧口缫丝厂、崂山汽水公司、啤酒公司、屠兽场、哥伦比亚蛋厂、肥皂厂、草辫厂等也提供了部分货源。出口商品主要是山东土特产品和粗加工品,如花生仁、花生油、牛皮、猪鬃、大麻、草帽辫等。这些商品均由当地小贩、庄号收买,再经市内商号集中收购,通过买办出售给洋行,销往德、美、法、英、意等国。1913年德商对青岛进出口贸易额517万两(关平银),占外商进出口总额的18%,仅次于日商列第二位。
  德国侵占初期,德商在华企业便至青岛建立分支机构,直接至青岛创办企业的德商,经营先进的工业产品,成为青岛一些行业的开端。1897年后德国自行车进入青岛,1898年西门子公司在天津路与河南路口建小型电站。1902年,德华银行在太平路设分行,发行纸币和镍制辅币,办理进出口贸易汇兑等业务,操纵了青岛金融市场。同年礼和洋行在太平路41号设分行,经营电器和机械设备。1902~1903年,在兰山路开设的顺和洋行、哈利洋行经营近30种五金工具材料和百货、食品,成为青岛五金行业的先导。1903年德国Gov又从库麦尔电气公司手中将电站收购改为电灯公司,兼营电气材料,成为青岛交电行业的开端。1905年建成的医药商店(广西路33号)和1907年开设的费理查德车行,分别成为青岛最早专营西药、从事汽车长途客运的企业。德商开办的17个旅馆、饭店中,较出名的有亨利亲王饭店(太平路31号,1899年建)、水师饭店(湖北路17号,1902年建)、海滨饭店(南海路3号,1903年建)、青岛俱乐部(中山路1号,1911年建)。
  德国殖民当局把青岛变为它输出资本、倾销商品、掠夺资源和廉价劳动力的市场,大发其财。1902年开设的禅臣洋行,多年来经营德国亿利登化工厂的漂粉精(氯化石灰),每桶进口价15元,在青岛售80元。猪鬃收购每担360~450元,销往英、美,每担1000~1200元。该洋行先后经营18年,仅此两项就获利2000余万元。美最时洋行进行进出口业务的同时开设崂山汽水公司和美口酒厂,低价的中国原料,廉价使用华工,产品却高价在中国倾销,赚取厚利。德国官方人员勾结青岛华商上层人物,集股开设立升馆膏局,贩卖鸦片,牟取暴利。德国青岛殖民当局还凭借权利通过收取盐税、地税、鸦片税、营业特许捐、房捐、土地拍卖收入和港口收入等手段大肆敛财。1898年收入3.6万马克,1913年增至720万马克。1898~1913年共计3649.8万马克。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后,德国人被遣散,德商在青岛的贸易停止。后来逐渐恢复在青岛的贸易,特别是北洋Gov统治时期,青岛辟为商埠后,有了进一步发展。据《青岛商工案内》记载,1933年,德商企业32个,进出口贸易额639.1万元,占外商进出口总额的5.8%,次于日、美、英列第四位。1941年,德商企业82个(含2个合资企业)。其中,百货业8、五金器材业6、交电器材业5、化工业8、石油业1、建材业1、建筑设计业1、印刷业1、糖酒烟草业6、土特产业11、进出口贸易业6、船舶业4、金融保险业7、餐饮旅馆业7、剧场业2、新闻通讯业1、医院4、工厂3。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末期,德国在青岛的贸易减少,南京国民Gov第二次统治青岛时期,已无德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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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经营主体机构  
第二章 外商企业

第二节 日商企业


  日本商人自1901年前后至青岛发展,从经营酒楼妓馆开始。1905年起,资金雄厚的三井株式会社、日本棉花株 式会社及汤浅、日信、江商、大文、磐成等商行至青岛设立支店。三井株式会社支店在堂邑路11号,资本金1.5亿日元。日本棉花株式会社支店资本金1.28亿日元,位于馆陶路11号。1907年以前,资金较少的商店计有照像馆5个,咖啡店6个,妓馆4个,化工染料、油漆、石油店各1个,另外还有洗染店、杂货铺等。1909年出现了电气器具和自转车、自动车商店。1912年11月,横滨正金银行在 馆陶路1号设分行,年存贷额达6亿日元。至1914年,日商企业发展到143个,资本总额26.5亿日元。资本雄厚的 日商主要从事进出口业务并经营建材、工业用材、铁道用材、化工品、饮料、酒及农副产品等。有的还兼营棉纱、棉布、机械、电气用品和金属制品的加工等。进口商品主要有棉纱、棉布、火柴、杂品等,以青岛销售为主。出口商品主要有花生、棉花、牛脂等土货,是日商派员赴山东内地设庄收购的。日商1913年进出口额1042万两(关平银),占青岛外商进出口总额的31%,列第一位。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后,将聊城路和市场一、二、三路作为日人商业区,日商企业迅速增加。1922年,日人在青岛人数达23566人,企业增至1153个,资本总额129.2亿日元,其中资本金50万日元以上者达80余家。其间,自日本进口的粗细布、印花布、木材、水泥增加,并垄断了电气材料。对日出口牛肉、鸡蛋、食盐明显增长,铁矿石和铜锭也开始对日出口。1922年进出口额3907万两,占外商进出口总额的71%。主要控制在三井、三菱(馆陶路3号)、大仓、东和、清喜、大杉、吉泽等为主的159个洋行贸易商手中。
  为了维护日商利益,日商在青岛组织了55个同业组合,控制商品货源。日占当局还明令禁止中国商人向日本企业、机关出售商品,严重扼制了青岛民族商业的发展。
  1922年日本被迫将青岛交还中国后,居青日商侨民回国者近万人,一些日商企业如屠兽场、电气公司等改为中日合办,一些停业,日商企业减少。20年代青岛掀起了提 倡国货抵制日货运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日商的发展势头。但因日本交还青岛时索取了若干特权,加之商业利益的驱动,所以很快得到恢复。1929年发展到1548个,资本总额130.22亿日元。1937年已达2118个企业,资本总额 132.65亿日元。日本在青岛开办的纺织厂、油脂厂、火柴厂、饮料厂、化工厂、机械铸造厂等持续发展,为市场提供了较多商品货源。其中,6大纱厂资本总额1.56亿日元, 1932年生产本色棉纱20万包、棉布300万匹。棉纱85%销于青岛及山东各地,棉布45%销于青岛。
  1938年日本再次侵占青岛后,大批日商涌人。1939年、1940年由日本输入商品分别较1937年增长2.17倍和3.09倍,在青岛的工商贸易中居垄断地位。1941年,计有3676个企业,资本总额151.07亿日元。1938~1945年,日商几乎囊括了电气材料,自行车也由1931年前的10%~20%增长到60%~80%。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在中国军民的打击下,青岛与周围地区的贸易通道大部阻塞,商品匮乏,日商贸易锐减。1944年,企业减至1943个,资本总额88.02亿日元。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日商侨民仓惶回国,结束了在青岛垄断贸易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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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经营主体机构  
第二章 外商企业

第三节 其他外商企业


  除德、日商人外,其他国家外商也纷纷进入青岛。1911年,有法国、美国、英国、比利时、俄国、荷兰、新加坡、印度、意大利、西班牙、奥地利以及香港等12个国家和地区的商人至青岛进行商贸活动。日本、德国以及香港等国 家和地区有7条远洋客运、货运航线定期抵青。年进出口额1187万两(关平银),占外商进出口总额的50.3%。此后,还有加拿大、乌拉圭、阿根廷、葡萄牙、瑞士、丹麦、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匈牙利、希腊、朝鲜、暹罗、伊朗、土耳其、埃及、犹太、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商人至青岛经商。1913年、1922年、1931年、1936年进出口额各为1283万两、1664万两、4756万两、5313万两,分别占外商进出口总额的45.1%、29.3%、50.5%、50%。英商至青发展较早。1904年,在馆陶路开设和记洋行,从事海运贸易,经营五金、电器。1906年,在馆陶路16号开设了从事船运和进出口业务,经营电气机械、建筑器材、工具的怡和洋行青岛分公司。1912年1月,开设亚细亚火油公司青岛分公司(吴淞路25号),资本金200万英镑,经营煤油、汽油、机油、柴油。同年,在馆陶路5号开设汇丰银行青岛分行,资本金2000万元。1919年建大英烟厂。其他较有影响的还有20年代开设的卜内门洋行(馆陶路9号),经营化工商品和大五金材料;麦加利银行(馆陶路27号),资本金1000万元;太古洋行,从事海运贸易;茂记公司,从事船舶运输和进出口贸易;华振氏药房(中山路),经营药品和化妆品。1933年,英商主要企业已达17个,1941年计54个。其中,特产物业11,输出业2,石油业2,电气机械业2,钢铁机械业4,织物、装饰品、杂货业4,化学药品、肥料业3,银行业1,保险业6,帆布、自动车业2,饮食品业7,木材业2,船舶业2,通讯等业2,旅馆1,剧场1,工厂2。
  英商进口商品主要有棉毛纺织品、石油产品、自行车、五金器材、药品、染料、煤、食糖、胶合板等。其中,煤油约占市场的46%左右;自行车1923~1943年一般占市场的20%~40%,1946年、1947年、1948年分别占53%、69%、85%,垄断了青岛市场。出口商品主要有花生、花生油、冰蛋、绢绸、草辫、瓜子等。据统计,1913年进出口额80万两(不包括香港地区),占外商进出口总额的2.8%,列第7位;1922年429.7万两,占4%,列第4位;1931年852万两,占9%,列第4位;1936年1058.9万元,占10%,列第3位。
  美商在青岛较有影响的企业是1915年在馆陶路6号设立的美孚火油公司青岛美孚油行。1921年,德士古煤油公司青岛分公司在肥城路20号开设,资本金50万美元。煤油销售约占市场10%左右。美孚、德士古和亚细亚3家完全垄断了青岛煤油、汽油、柴油和机油市场。1929年,美商企业11个,1933年18个,1941年达27个。其中,油脂及燃料业5、自动车业4、输入业2、船舶业2、银行业1、保险业1、特产物业1、木材及建材业2、卫生器具及药品业2、牛乳及烟草业2、冷藏2、合资通讯业1、不动产业1、咖啡店1。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青岛美孚油行与德士古煤油公司及英国的亚细亚火油公司一起被日本没收。1946年恢复营业后,改为美孚火油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金1000万美元,煤油销量约占市场44%左右。
  美商进口商品主要是石油产品、棉布、棉花、木材、机器、烟草、面粉等。出口商品主要是花生、花生油、豆油等土产品。1913年,进出口额116万两,占外商进出口总额的4%,列第6位;1922年559.3万两,占10%,列第2位;1931年1455.1万两,占15%,列第2位;1936年1317.3万元,占12.4%,列第2位。抗日战争胜利后,美国借援助之名向青岛大量倾销烟叶、橡胶及制品、铁路用品、电气材料、啤酒、小麦、棉花等,美国货充斥青岛市场。
  此外,1929年有苏俄商业企业32个,法商企业2个,希腊商企业5个,葡萄牙商企业1个。1933年苏俄商业企业51个,法商企业3个,其他外商企业17个。1941年苏俄商业企业21个,其中,织物装饰品业1、建材及土建业3、文具书籍乐器业4、饮食料品业2、输出人业2、杂类企业9。丹麦商企业7个,其中,建材业1、砂糖业1、特产物业5。希腊商企业6个,其中,建材业1、酒及烟草业3、杂类业2。法商保险业1个。意大利和伊朗商咖啡馆各1个。1946年外商企业61个,资本总额1.45亿元。1947年,外商企业75个,资本总额2.72亿元。
  青岛解放后,大部外商撤离,只有21个企业自愿加入青岛市同业公会。1950年5月颁布《青岛工商业登记暂行办法》后,外商企业由外侨事务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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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经营主体机构  
第三章 集体企业

第一节 消费合作社


  消费合作社兴起于1930年,其性质是自助性的消费、信用、消费兼信用、信用兼运销、生产。股金按不同情况分每股1元、2元、5元、10元等。其责任分有限和无限两种。一般经营米面、布匹、日用品、杂货,从事存贷款业务。青岛市Gov《合作社统计一览表》中称“合作社的目的是互助精神,服务社会,改善工人生活,免除商人剥削,增裕生计,减轻负担。”国民党青岛市党务指导委员会颁布《合作运动宣传纲要》,提出要“把合作运动作为现代经济组织的新运动,以合作社的组织弥补现代经济组织的缺陷,将实现民生主义作为合作运动最大的指定任务。”1933年,国民党青岛市党部设立了青岛市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制定了办社的章程,指定青岛社会局举办合作人员训练班,扶持消费合作社的发展。
  1934年7月,市Gov各局、公所的职工发起成立了市Gov职工消费合作社,投股社员1034人,每股5元,共集资金1.1万元,经营日用必需品,每月营业额1.5万元。同年,屠兽场工人消费合作社成立,持股工人约百人,集资600元,月营业额700元。1947年专营合作社有141个,其中消费合作社88个,投股社员4.86万人。
  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经济结构中,消费合作社没有力量形成完整的经济体系,其月营业额与各自拥有的全部资金几乎相等,所能发挥的作用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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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经营主体机构  
第三章 集体企业

第二节 合作商店


  青岛解放初期,在青岛市人民Gov合作事业管理局和青岛市合作社联合社的领导下,按照为社员服务、减少中间剥削的指导思想,在市区组织工厂、机关、学校和街道兴办消费合作社。其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经营范围包括粮食、副食品、日用品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其中粮食及日用工业品由国营商业批发供货(1953年后粮食划归粮店经营),合作社担负零售;对蔬菜、肉、禽、蛋、水产、果品等的批发、零售统由合作社经营。
  开始阶段,配合生产救灾工作,组织失业工人、贫苦市民约2730余人在郊区试办合作社。至1951年底,成立了合作社101个,经整顿登记为59个。这些合作社在Gov大力支持和国营商业扶持下,实行定量定时的廉价配售办法,以低于市价5%的价格供应社员粮、油、煤、布等,协助国营商业稳定了物价,维护了劳动人民的利益。1950年,合作社与国营商业一起引导私营商业开展城乡物资交流,合作社年销售额348.3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3.99%,促进了城乡商品的流通。1951年7月,开始改变以单位系统建社的组织形式,实行按地区建社。1952年,将原有的合作社合并为22个社。1954年,按行政区划成立6个区分社,实行全市社员统一凭证购买商品的办法。为了继续协助国营商业稳定物价,扩大零售阵地,合作社经营商品品种迅速由200余种增至2000余种。销售额大幅提高,1953年达3764.31万元。1954年下半年,根据行业归口管理的要求,合作社担负起对私营菜果商的改造任务,先后将全市40余个菜、果、禽蛋批发商组成3个公私联营社,对零售商组织进行联购联销,从而增强了对蔬菜市场的领导,稳定了蔬菜价格。
  截至1955年底,合作社企业共有市南、市北、台东、台西、四方、沧口6处区分社,64个核算店,100个门市 部,员工1808人,入股社员130560人,股金72.3万元,年销售额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的比重增至14.13%。1950~1955年,合作社共缴纳税金315.8万元,社会股金分红13.6万元,拥有公积金187.8万元,公益金13.9万元,折旧基金29万元。除去应缴税金,经营积累比社员股金总额 超出2.4倍。合作社商业的经营服务也由初办阶段为人股 社员服务,进而发展为面向全社会消费服务。
  1956年1月青岛市公私合营形成高潮后,遵照市Gov的决定,合作社向入股社员发放了红利,返还了股金,青岛合作社联合社上下全部机构和人员合并组建了青岛市贸易公司,隶属青岛市商业局领导,成为国营商业的组成部分。
  1956年5月,私营企业实现公私合营后,1170户小商贩组建了110个合作商店,计1609人,资本额26.5万元,当年销售(营业)额587.2万元。
  1973年后,由于网点、人员不足,国营商业增员又没有指标,所以由国营商业提供资金、设施,招收待业青年办起了一些“大集体”性质的商业企业。1979年,在改革中各个系统的国营经济部门以及区、街道也组建了许多集体所有制商业企业。1986年,全市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包括供销社)机构网点7101个,计40946人,社会商品零售额123214万元,占全市社会商品零售额的31.2%。其中,市区机构网点1875个,20999人,社会商品零售额77742万元,占市区社会商品零售额的41.64%。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国营企业一起作为初级阶段公有制企业,成为商品流通领域中的主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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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经营主体机构  
第四章  国营企业

第一节 全国性专业公司和地方性国营企业


  青岛市国营商业企业是在原解放区公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基础上,通过国家投资、没收官僚商业资本、接管帝国主义国家在青岛的商业资产以及完成对私营商业的初级阶段改造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青岛解放初期,人民Gov为了遏制解放前遗留的恶性通货膨胀,打击投机资本,稳定市场物价,安定人民生活,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创造有利的市场条件,在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下,迅速建立起经营重要商品的国营商 业机构。1949年6月初青岛市粮油公司成立,6月10日青岛市棉业公司成立(天津路17号),8月16日中国百货公司青岛分公司成立(河南路40号),l0月青岛市石油运销公司成立。1950年4月18日,在解放初组建的青岛市烟酒产销管理局及其下属销酒公司的基础上,组建了青岛市烟酒公司。青岛市信托公司和青岛市零售公司也组建起来。
  1950年3月,根据政务院《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在建立起全国性商业行政管理系统的同时,也统一了全国贸易工作,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并按行政层次在各地设置相应分支机构。青岛市除相关企业改制成为全国性专业公司分支机构外,还新建了 部分分支机构。1950年10月,中国工业器材公司青岛分公司成立(简称工业器材分公司,以下同)。截至1952年底,该公司先后改组为医药分公司、五金机械分公司、交通电工器材分公司、化工原料分公司。除此之外,全国专业总公司在青岛的分支机构还有:百货、花纱布、粮食、煤业建筑器材、土产分公司,盐业、蚕丝支公司,中国进口公司青岛办事处,中国进出口公司青岛办事处,华东区石油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省青岛市专卖事业公司及其所属办事处和批发、零售机构。上述分(支)公司对商品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对资金实行贸易金库统一调拨和大回笼制度,经营业务接受上级公司领导。市属地方性贸易机构有青岛市信托公司、青岛市零售公司。据统计,1952年底,全市国营商业公司24个,下设批发机构18个、零售机构102个,共计4219人。
  1952年10月起,商业部在全国实行经济核算制,按经济区域建立批发站。专业总公司在全国集中生产城市和口口岸设一级采购供应站,省公司在省内主要生产城市和交通枢纽城市设二级站,市县公司设三级批发商店和零售店。各级专业公司把原有的商品经营职能交由各类批发站承担,自身主司管理职能。青岛市也相应进行了改制建站工作。
  1952年12月11日,撤销百货分公司,改制为中国百货公司山东省公司青岛采购供应批发站(吴淞路52号,属二级站)和国营青岛市百货商店(河南路40号)。1953年1月,由市专卖事业公司改制为中国专卖事业公司青岛采 购供应站(属一级站),1957年7月又改为山东省服务厅青岛烟酒糖茶采购供应站(属二级站)。1953年6月,花纱布分公司改制为中国花纱布公司青岛采购供应站(属一级站),1957年底又改为山东省青岛纺织品批发站(属二级 站)。1957年底,交电市公司改为山东省青岛交通电工器材批发站,五金市公司改为山东省青岛五金机械批发站,化工市公司改为山东省青岛化工原料批发站(均属二级站)。石油分公司改制为上海石油批发站青岛分站(属一级站), 1964年又改为中国石油公司山东省青岛批发站(属二级站)。截至1957年底,省属二级站还有山东省青岛煤建批发站、山东省青岛针棉织品批发站、中国文化用品公司山东省青岛批发站以及省属水产部系统的中国水产供销公司山东省青岛市公司,供销总社系统的茶叶、棉花、烟麻、土产、废品、生资供应批发站,食品工业部系统的盐业公司等。接受省公司和市商业局双重领导的二级站和公司,一方面承担本地工业品的采购和省内外货源的组织,并按经济区划调拨、供应各有关市、县的工业品任务;另一方面还担负着三级批发任务,在全市范围内调度商品,安排市场。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市属地方性国营商业机构也得到了较快发展。为了加强对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组)的领导和管理,1956年1月,饮食业和服务业分别成立了市饮食公司和市福利公司,在市联社蔬菜经理部基础上成立了青岛市蔬菜公司,青岛市合作商店合并组成青岛市贸易公司。各区相应成立了区公司、总店或中心店,计24个机构。1957年,市属地方性国营企业还有百货、食品、糖果糕点、干鲜果品、医药、仓储、木材、杂品等市公司。五金、交电、化工、文化用品市公司与二级站系同一机构、挂两个牌子。这些市属公司一般通过区公司(区店)领导管理各行业的零售商业和饮食服务业,并负责归口行业的初级阶段改造。
  1958年后,商业管理体制几经变化,企业有所增减,归属有所改变,但全国性专业公司和地方性国营商业企业仍然是并存的格局,分属条条和块块管理,彼此相互依存,构成初级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商品流通领域中的主导力量。1985年11月,山东省商业厅根据商业部的通知精神,将省属二级站下放归所在市行政部门直接管理,原本条条管理意义上的专业公司系统就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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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经营主体机构  
第四章  国营企业

第二节 主导地位


  青岛解放初期,金融黑市猖獗,物价暴涨。为了打击投机,平抑物价,工商行政部门采取行政手段取缔黑市交易,国营商业则担负起打击商业投机的任务。在市军管会的领导下,依靠国家雄厚的财力、物力,机动吞吐物资,调剂供求,共向市场投放2849.81万元的物资。其中,花纱布1251.17万元,占市场交易额的67%。从而平息了7月 和10月两次物价风波,有效地稳定了市场。
  1950年,在合作社的协助下,通过公私联购联销等形式,把私营商业吸引到城乡物资交流中,有效地发挥了各种经济成分的积极性,促进了商品流通。国营商业上半年销售额23768.4万元,占全市交易额的74.85%,较私营商业高50.1%。
  1951年冬开展“五反”运动后,国营商业有了较大发展。1952年,全市24个国营站司销售额44787.5万元。年底,全国性专业公司分支机构成立后,青岛市国营商业体系基本形成。
  1953年上半年,由于片面搞经济核算制,减少加工订货,压缩库存,造成“公退私进”局面。批发市场经营比重,国营商业1月占83.44%,6月降为74.65%;私营商业则由16.56%上升为25.35%。下半年,国营商业扩大了对私营工业产品的加工订货和推销范围,特别是11月后,国家先后实行了粮食、油料及棉布计划收购和供应,国营商业掌握了主要工业品和农产品的货源。通过对私营批发商在经营上的限制,对私营零售商加强经销、代销、批购的管理,国营商业已建起了一套较完整的经营体系。有计划的市场日益扩大,自由市场则日渐缩小,国营商业已经成为商品流通领域中的主导力量。全市商业、粮食、外贸、林业、轻工、文化、邮电等部系统的国营站司计26个,设批发机构35个,零售网点370余个,共4400余人,年销售额57559万元。在批发市场经营中占74.81%,比私营商业高50.33%。
  私营商业初级阶段改造完成后,组成了国家资本主义高级形式的公私合营企业,加上并入国营商业的合作社企业,国营商业总体规模得到进一步发展。1957年,市区商业系统批发机构43个,零售网点706个,共计15316人,年销售额64264.9万元。商业结构形式上存在国营、公私合营、集体和个体商业,实质上自1957年后,个体商业被大大削弱,公私合营商业和集体商业大都升级过渡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内商业逐渐形成了由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商品市场的供给和社会消费需求相对平衡,物价进一步稳定,初级阶段的统一市场基本形成。
  1958~1960年,由于工作指导上的错误,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失调,加上农业受灾减产,市场商品匮乏,物价上涨,国营商业的发展遭受挫折。但广大员工坚持为生产、为群众的方针,扩大商品流通,千方百计安排人民生活,做了大量工作:保证粮食的基本需求,稳定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扩大商品凭票证和定量供应范围,安排特殊需要的供应,以及采取必要的、暂时性的特殊措施,开展高价商品供应。这些工作对于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保障人民生活基本需要、稳定市场均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后,市场 购销由滞转活,供应状况好转。1965年,市区商业系统经 营网点达638个,计18665人,年销售额101384万元。
  “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左倾错误,国家经济政策和工业生产受到严重干扰,商品供应紧张。青岛商业行政管 理机构和企业管理制度被打乱,一些商品被禁止销售,一些服务项目被取消,服务质量下降。由于国营企业广大员 工的积极努力,市区商业系统1976年销售达172075万元,较1966年增长56.3%。
  经过两年的拨乱反正,国营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78年市区商业系统年销售达232240万元。特别是中共十一届 三中全会后,国家对社会商业结构进行了调整和改革,实 行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方针,商品流通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青岛市区非商业系统1982年办商业网点751个,9804人;1984年6784个,21708人;1986年13630个, 35390人。其中,国营商业网点353个,3434人;集体商业网点1762个,18069人;个体业户11515个,13887人。对于国家由初级阶段计划经济体制向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长期在计划经济下运作的国营商业起初显得并不适应,销售额自1982年开始呈下降趋势。市区商业系统1984年仅为171958万元。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国营商业呈现出新的生机,1986年,市区商业系统网点1083个,计 21104人,年销售199881万元。长期以来凭票、证供应商品的现象已经结束,市场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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