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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志40:商业志 第六篇 商办工业

第六篇 商办工业  
第一章  肉类加工

第一节  白条肉和分割肉


  青岛肉类加工起源于早期的屠宰业。德商1906年投产的青岛屠兽场,随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由专营屠宰转而以自营肉类加工为主,兼营代客户屠宰。青岛解放后,青岛屠兽场改为国营青岛肉类联合加工厂(下称肉联厂),完全变成了肉类加工企业。
  白条肉 是肉联厂的主要产品。因为肉联厂担负着猪肉出口和国内销售的任务,所以在白条肉加工过程中,按不同膘肥、重量和等级,分为出口和市销两大类。
  1952年底,白条肉加工几乎全是手工操作,日加工能力为500头左右(1000片左右)。1953~1972年,由于加工企业改进了加工工艺,实现了麻电、输送、脱毛、剥皮等工序的机械化操作,日加工能力增至3000头(6000片)。1964年在满产的情况下,年加工白条肉57499吨。其中,出口35517吨,占总产量的61.77%;市销21982吨,占38。23%。1957~1967年,市区白条肉生产249166吨。1976~1986年,生产184778吨。其中1984年以后,由于货源不足,白条肉加工时断时续,处于不稳定状态。
  分割肉 1965年起,按对外合同要求开始试生产。当时手工操作的出肉比例为1000片(约42吨重)白条肉可加工7。5吨分割肉,当年共加工134吨分割肉,全部出口意大利。
1967年,肉联厂改造扩建了分割肉车间,提高了机械化操作水平,出口销路也有所扩大,当年共加工分割肉2792吨,出口意大利1625吨,销港、澳地区1167吨。此后生产呈下降趋势,起伏不定。1980~1984年,生产开始大幅度回升,1985年后又趋下降。1965~1986年,肉联厂共生产分割肉30259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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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商办工业  
第一章  肉类加工

第二节 肉制品


  青岛的肉制品加工,是1897年以后发展起来的。德国侵占时期德商哈利洋行、格利洋行等制作火腿、贝根、红肠、茶肠等。后来华商一些肉店生产加工民族传统的肉食品,也模仿生产外国的肉食品种。在餐馆和一些家庭店烧肉铺中,还加工不同地区、不同风味的酱卤制品。较大的商号有聚顺兴、天泰和、亚鲁号、协成号、万香斋等。
  青岛解放初期,肉制品加工靠个体经济。1956年公私合营时,青岛市食品公司所属肉食零售店中,有几家主营或兼营加工熟肉制品。1966年,市食品公司只有公私合营万香斋食品零售店和台西副食品加工社2个肉制品加工企业。经过撤并调整,1976年市区已有青岛肉联厂、市食品公司所属市南肉制品加工厂、台东肉制品加工厂、青岛万香斋4个商办专营肉制品加工企业,总生产能力4500吨。其中,青岛肉联厂年生产能力为3000吨,市食品公司所属3个厂生产能力为1500吨。1980年,为提高产品质量,使肉制品的生产加工做到统一标准,统一配方,统一操作,市食品公司对31个品种制定了质量标准及工艺要点。
  青岛肉联厂以火腿、红肠、熏肠3大类产品为主。包括1986年新研制开发的盐水火腿及8种系列红肠(儿童营养红肠、蛋白红肠、午餐红肠、咖喱红肠、海味红肠、旅游红肠、玫瑰红肠、辣味红肠),共有60多个花色品种。1953~1986年,共加工生产肉制品15252吨。市食品公司所属3个厂,以生产火腿、红肠、灌肚、酱肘,散、方头肉为主,共有131个品种。其中,1976~1985年,台东和市南两肉制品加工厂共加工生产肉制品8929.5吨。
  在商办肉制品加工中,青岛肉联厂加工的圆火腿、一级红肠曾获商业部和山东省优质产品称号;万香斋的酱头肉、砂仁宝肚被誉为青岛传统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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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商办工业  
第一章  肉类加工

第三节 副产品综合利用


  商办肉类加工企业中,副产品综合利用除普遍对板脂、花油、肥膘等副产品炼制食用和工业用油之外,对猪脑垂体、甲状腺、胃粘膜、苦胆、胰脏等也进行了开发利用。1957年,遵照“全面发展,充分利用”的方针,开始了综合利用猪脏器制药的试制工作。首先成立了药品试制小组,1959年正式成立制药车间。投入批量生产的有胎胞粉、肝粉、甲状腺粉、胆汁钙盐等半成品及口服药39种。后又制成胆红色素(制造人造牛黄的主要原料)、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半成品)、肝B12(针剂)、肝宁片、催产注射液、细胞色素c、缩宫素、大脑组织液、四环素、心舒平、针剂胰岛素等22种新药。1959~1986年,青岛肉联厂生物制药总产值7895万元,获利978.3万元。
  青岛肉联厂从1958年建立炼油车间以后,经过多次更新设备,到1986年生产能力已达3500吨。其中,食用油2000吨,工业用油1500吨。1958~1982年,共生产食用油23093吨,工业用油3179吨。1983~1986年,食用、工业用油共生产11020吨。同时还建有血粉车间,年产血粉15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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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商办工业  
第一章  肉类加工

第四节 企业选介


  青岛肉类联合加工厂,前身是青岛屠兽场(观城路35号)。1904年德国殖民当局投资85万马克动工修建,1906年竣工投产。经营范围包括屠兽、冷藏、制冰。1914年11月,日本侵占青岛后将其没收。1915年,改为中、日商人合办,更名为青岛宰畜股份有限公司。1938年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宰畜公司中华商的股份逐渐被日本当局掠去,经营权利被日本人垄断。1945年日本投降后,宰畜公司由国民Gov接管,改为官商合办,恢复了青岛宰畜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
  青岛解放后,改名青岛屠宰场。1951年8月,企业私股全部退出,改为地方国营,划归青岛市实业公司领导。1953年4月,改属中国食品出口公司青岛分公司。1957年7月,厂名改为青岛肉类加工厂,隶属青岛市商业局。1971年,改名为青岛肉类联合加工厂。1973年迁沧口新厂址。
  青岛肉联厂的产品包括白条肉、分割肉、副产品、肉制品、生物制药5大类。白条肉是肉联厂的主要产品,也是全厂各类产品的一项基础工艺。分割肉全部销往意大利及港、澳地区。1965年投入生产后,由于质量稳定、供货及时,成为国外客户颇为信赖的肉食品。副产品头、蹄及部分脏器加工后供应市场,1960~1986年,共计50450吨。部分脏器供做制药原料,油脂加工成食用油与工业用油,供出口和内销。1955年开始生产肉制品后,产品在青岛肉制品市场上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1957年着手试制生物化学药品,经过30年的研究和生产实践,已具备生产多种口服药物和针剂的技术能力。生产的药品中,催产素注射液、注射用胰岛素等成为医疗部门的必备药品。
  1976~1986年,先后投资1350万元对屠宰、分割、卫生检疫、肉制品加工、生物化学制药及冷库等重点项目的设施、设备和工艺技术进行了革新改造。其中,投资448万元,自行设计、加工制作成44台(套)毛猪自动降落机、烫毛机、地下输送机等,提高了生猪宰杀效率。投资213万元翻新了肉制品厂房,从丹麦和日本引进12台(套)灌肠机、盐水注射机等肉制品加工设备,形成了系列肠、盐水火腿及传统风味肠3条肉制品生产线。投资142万元,新建制药大楼并更新了制药设备,使药品生产形成了制冷、真空与定压、溶剂回收、药用水4个完整系统,共6条生产线(小针剂、大针剂、片剂、粉剂、无菌水针剂、无菌干冻剂)。拥有13200吨冷库、2559平方米铁路月台和2160米长的铁路专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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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商办工业  
第二章  蛋品罐头加工

第一节 蛋 品


  青岛蛋品加工业的主要产品是蛋粉和冰蛋两大类。德国侵占时期,德商于1908年和1911年先后开设哥伦比亚蛋厂和卡尔爱巴蛋粉厂。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后,日商开设了大仓卵粉厂和大星公司,加工生产蛋品。南京国民Gov第一次统治时期,1929年华商在商河路63号开设上海茂昌蛋业冷藏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加工出口冰蛋和出口鲜蛋为主,兼营冷藏栈租和制冰业务。1931年,青岛市区已有5个蛋品生产加工企业。
  青岛解放初,茂昌公司为国营青岛食品出口分公司加工出口蛋品。1954年7月,茂昌公司实行公私合营。1959年1月,茂昌公司由代国营公司加工改为自身直接经营,正式承担国家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1953~1962年,共加工生产冰蛋43806.6吨。其中,出口41463.3吨,销往欧洲、苏联等国家和地区,占总量的94.65%;市销2343.3吨,占总量的5.35%。
  1966年10月,茂昌公司改为国营企业,更名为中国食品公司山东省青岛蛋厂。长期以来,蛋品的前期加工主要靠手工操作。为了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技术革新,成功研制出除草照蛋机、洗蛋机、蛋品传递设备、立式打蛋机等,逐步实现了照蛋、打蛋、消毒、包装等主要工序的机械化、自动化作业,成为国内加工出口冰蛋的骨干企业之一。
  由于国际蛋品市场急剧向自给方向转化,蛋品加工业从70年代开始萎缩。1977年,青岛蛋厂出口冰蛋仅509吨。1978年,青岛地区停止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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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商办工业  
第二章  蛋品罐头加工

第二节 罐头


  青岛的罐头生产起步较晚。1958年,青岛啤酒厂建罐头车间,成为青岛罐头生产之始。 青岛市商业系统加工生产罐头始于1960年。当时,青岛茂昌公司为了安置并入的禽蛋加工厂人员,解决蛋品生产淡、旺季节的矛盾,设立了罐头车间,生产红烧猪、牛、羊肉罐头,糖水山楂、苹果罐头以及果子露、果汁等近lo个品种。生产时断时续,年产约50吨左右。
  1963年,青岛啤酒厂出口罐头车间下马,市Gov决定扩建茂昌公司罐头车间。1966年8月,第一次扩建工程竣工投产,当年试生产各种罐头91.53吨,其中出口7吨,市销84吨。1979年第二次扩建竣工后,已拥有2100平方米的罐头加工车间和1200平方米的杀菌处理车间,配套形成年加工3000吨的能力,生产6大品类共30多个品种规格的罐头。主要肉类罐头有:午餐肉、原汁猪肉、清蒸猪肉、咖喱兔肉、茄汁兔肉、碎羊肉、咸牛肉、红烧牛肉;海产品罐头:茄汁鲭鱼、茄汁鲅鱼、原汁鲭鱼、茄汁鲱鱼、茄汁沙丁鱼、原汁蟹肉、五香鱼、熏鱼;水果罐头:糖水阳梨、糖水杏、糖水桃、糖水梨、糖水山楂、糖水苹果、什锦水果;果酱罐头:杏子酱、草莓酱、桃子酱;果汁罐头:阳梨汁、杏汁;家禽罐头:红烧鸡、红烧鹅。
  1967~1983年,青岛蛋厂生产各种罐头22617吨。其中,出口13769吨,占60.88%;内销8848吨,占39.12%。
  1984年4月青岛蛋厂改名为青岛罐头食品厂后,产品结构和工艺技术逐步向外向型和深层次发展。1984~1986年,共生产罐头9260吨。其中,出口2732吨,内销6528吨,分别占总量的29.5%和70.5%。在向联邦德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及东欧、东南亚、港澳地区出口罐头中,肉类罐头计2272吨,果类罐头计460吨,分别占出口罐头的83.2%和16.8%。在向国内各地销售的罐头中,肉类罐头计5280吨,占80.9%;果类罐头计1132吨,占17.3%;禽类、水产类等罐头116吨,占1.8%。午餐肉罐头连续生产线1986年获山东省科技成果三等奖;“飞轮”牌397克出口午餐肉罐头、“红菱”牌397克内销午餐肉罐头,1985年获商业部优质产品称号;“飞轮”牌糖水阳梨罐头,1985年获山东省优质产品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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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商办工业  
第三章 点糖果冷食加工

第一节 糕点


  青岛建置初期已有糕点加工,主要品种有胶州枇杷梗、即墨麻片、胶南回饼、高密大蜜枣等。德国侵占青岛后,德商、俄商、日商开设了西式和日式糕点加工企业。20年代以后,京式和苏式糕点加工在青岛盛行。万康、泰和祥、三阳泰、同隆和等商号从沪、宁等地请进糕点老师,前店后厂,自制苏式点心出售。祥兴永、公兴和、万春盛、正大福记等商号从北京的正名斋等名家请进点心师傅,设坊加工京式糕点出售。1931~1938年,又有以万福临的月饼、云昌祥的蛋糕、天合成的桃酥为代表的青岛糕点上市。
  青岛解放后,这些个体分散经营的糕点作坊,基本以原有的方式从事购销活动。生意十分兴隆,年销售糕点约100万公斤。
  1956年公私合营后,29个糕点作坊和12个饼干作坊合并为生活林糕点厂、万福临糕点厂、天合成糕点厂、志成糕点厂(清真)4个糕点加工企业。由于粮、油由国家统购统销、计划管理,加之加工规模的不断集中,1959年后糕点加工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副食品批发公司下属糕点加工企业,通过调整、新建,形成生活林糕点厂、清真糕点厂、台东糕点厂、儿童食品厂、沧口糕点厂5个企业。通过引进技术设备和改进工艺,生产企业加工能力和产品质量有了明显提高。1986年,年生产能力可达2万吨,员工共计1100余人。实际生产糕点12750吨,产值达2094万元,利润136.5万元,较1963年分别增长5.4倍、7.9倍和6.6倍。
  生活林糕点厂,以西点见长,高档居多。其传统产品奶油花糕、奶油气鼓闻名遐迩。蛋糕、沙其玛畅销不衰。
  清真糕点厂担负着全市少数民族和国内外至青岛的穆斯林朋友的糕点供应。其产品以清真风味的中、西点著称,品种有130个。除传统名点大馅元霄、果仁蛋糕、白蛋糕、椰香酥、可可西点外,还新产莲蓉酥、牛肉香辣酥和一品烧饼等高档精品。不仅畅销青岛,还远及陕西、宁夏等省区。
  台东糕点厂,以生产传统名优糕点为主,担负台东区市场供应。1980年,为方便四方区市场供应,组建儿童食品厂,以生产适合儿童糕点食品为主。沧口糕点厂,以生产传统中、西糕点为主,饼干产量也很大。
  1963~1986年,市副食品批发公司所属糕点加工企业共生产各类糕点17.89万吨,产值24149.8万元,利润167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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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商办工业  
第三章 点糖果冷食加工

第二节 糖果冷食


  糖果加工 青岛建置初期,青岛村及临近地区即有麦牙糖、三角糖、罗丝糖上市,多来自庭院小作坊。
  德、日侵占青岛时期,一些外商开设西点店,销售西式糖果,并时常自制少量冰激凌出售。由于南货输入增多,市场传入苏式糖果的销售与制作。常见的苏糖有鸡骨酥糖、芝麻酥糖、寸金糖、粽子糖。1930年,俄商巴赞斯基西点店首次生产巧克力糖。1932年,华商信泰糖果厂也生产西式风味糖果。
  1938年以后,日本的制冷设备进入青岛,冷食店增多,冷食品以冰棍和刨冰为大宗。1941年,姜节生在顺兴路开设华安糖厂,产品以东洋口味的软糖见长。 青岛解放前夕,市内除糕点作坊兼做糖果的以外,专业糖果作坊共有20多个,冷食店约30个。糖果作坊由于规模小,出于生存的需要,根据各自的原料和设备条件,从配料到工艺制作,揉合了中、西、日式糖果之长,形成了青岛糖果的地方特色。
  青岛解放后,1956年由仁聚、大中华、新中国、滋重、新新、三立成等10个糖果作坊公私合营,组成糖果厂;由生产冷食的汇大、龙源、兴华、新源等12个商号组成冷食厂,两厂于1960年合并为青岛糖果冷食厂。
  至1986年,通过国家投资,不断地进行设施扩建、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糖果冷食加工已基本实现机械化操作。糖果年加工能力达2000吨,花色品种达115个。最畅销的是各种巧克力糖,各种奶油太妃糖,各种果酱软糖,各式风味硬糖4大类。以获商业部优质名牌产品称号的佛桃牌高梁饴软糖为代表的翡翠饴、绿豆饴、珍珠饴等系列产品,已是多年蜚声国内的青岛特产。1963~1986年,青岛糖果冷食厂共生产各类糖果42127吨,产值10426.3万元,利润856.6万元(包括冷食利润)。其中,1986年生产1604吨,较1963年增长1.3倍。
  冷食加工 自1983年引进3条全自动冷食生产线后,加快了发展步伐。传统名产佛桃牌冰激凌、双色雪糕、果酱夹心雪糕、果味冰棒、双色冰砖质量均高于全省水平。新生产畸形冰激凌系列冷食品获1986年山东省儿童生活用品新产品一等奖。1963~1986年,青岛糖果冷食厂生产各类冷食品55122万支(杯)。其中,1986年生产2684万支(杯),较1963年增长2倍。以其为主力,加之青岛罐头食品厂和四方豆制品厂附属冷食生产,市商业系统冷食生产年加工能力已达3000吨以上,上市品种4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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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商办工业  
第四章 造和机械加工

第一节 酿造


  调味品加工 在青岛出现的时间比较早。青岛建置初期已有1个酱园和1个豆腐坊。1897年后,又有湖岛村王家、沙岭庄毕家、晓翁村齐家开设了3家咸菜作坊。1904年,红石崖洪源号酱园迁青岛成立了裕长酱园。到1933年.市内已有裕长、同和福、谦泰祥、大兴、万通等大小酱园49个。1941年,市区的酱园有98个。其中,华商45个,日商53个。1946年,市区酱园95个。1949年青岛解放前夕,降至60个。
  青岛解放后,调味品加工迅速发展。1956年,市内调味品加工厂共有104个。公私合营后,归口商业继续经营调味品加工的有17个,其余87个由轻工业局归口管理后改仃。
  1986年,青岛市酿造公司所属调味品加工企业计有第一、二、三酿造厂和青岛腐乳厂4个国营企业,员工746人:沧口酿造厂1个集体企业,员工151人。其产品包括酱油、食醋、酱类、酱菜、腐乳5大类共100多个品种,年加工能力达到35000吨以上。其中,灯塔牌特等酱油、优等酱油被评为商业部优质产品;酱蘑茄、合锦菜、水晶地环、“福乐’’牌醉方腐乳被评为山东省优质产品;酿造二厂的酱油高短法生产新工艺获国家专利,并通过商业部鉴定,在全国酱油生产技术中处于领先地位。
  豆腐 青岛的豆腐业户全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作坊生产。1956年各行业实行公私合营时,青岛市区共组成豆腐生产合作社4个(463人),豆腐生产组3个(186人),另有70个豆芽生产户(129人)。其资产属个人所有,经营上自负盈亏。1986年,青岛市酿造公司所属市南、台东、四方、沧口4个集体所有制豆制品厂,员工共计572人,其产品占市区豆制品市场的绝大部分。
  各商办豆制品厂加工的产品,除豆腐之外,还有精细豆制品20多个品种。1985年豆制品年产量为11488吨。1986年,经过调整产品结构,较精细豆制品年产达到9841吨;各豆制品企业年产值达到1502万元,创利润169.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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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商办工业  
第四章 造和机械加工

第二节 机械


  青岛市商办机械加工时间较晚。解放后,市商业局所属机械生产厂只有2个。
  1956年,青岛建新池成立技术组,后发展为青岛饮食服务公司机械厂。1968年,由河北路迁苏州路,开始进行简易机械的改装和加工。1979年,迁往太清路新建厂址,人员增至151人,成为专业性饮食机械生产企业。常年生产调面机、馒头机、洗衣机、脱水机、豆汁机、烘干机、摇烘机、缩毛机、发面用电温箱、食品远红外线电烤箱等10余种产品,年综合能力达200台。1985年,产品销售额138.1万元,年利润15.3万元。
  1984年成立青岛市商业机械制造厂,位于金华路34号。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青岛市商业局机械修配厂。以生产进口汽车配件为主导产品,辅以汽车修理业务。由于国家限制国外汽车的进口,原来生产的齿轮、水泵等汽车配件积压。为摆脱困境,企业转向商业食品机械生产。研制开发的软冰淇淋机和松饼杯机(即冰淇淋蛋卷机),填补了国内空白。1985年获市科学技术成果二等奖,1986年获商业部科技成果三等奖。企业定型产品软冰淇淋机年产150台,松饼杯机年产250台,食品冷藏柜年产70台。1986年,工业总产值220万元,利润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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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附录一 德国胶奥督署订立各项营业执照章程(摘录)




(1904年11月1日)
  大德钦命总督胶澳文武事宜大臣都晓喻事,兹将更订各项营生执照章程分条列左。
  拍卖营生执照
  一、凡欲代出告白及代行拍卖等事者,均须领有营生执照,每三阅月一季,应纳照费洋二十五元。惟此条与本署及各局所无涉。
  车辆营生执照
  三、凡拉客之车、拉货之车、二把手小车、东洋车、自行车,欲在青岛内界各处谋生者,均宜领有营生执照。拉客之车每辆每三阅月为期应纳照洋三元,拉货之车并华式双轮大车每辆每三阅月纳洋三元,二把手小车则每辆每月纳洋五角,东洋车每辆每月纳洋五角,自行车则每六阅月纳洋五角。
  他项车费
  四、凡人有第二、第三两条所载之船只、车辆并不用以谋生者,即应免领此项营生执照,然仍宜将自有之船只、车辆数目多寡种类,照样报明该管发营生执照之局查核,并应将船每只、车每辆援照第二、第三两条所载之照费多寡,先行完纳。惟本署及各局所公用之船只、车辆则免纳此项费洋。
  泰西饭店酒馆营生执照
  五、凡欲开设泰西饭店并酒馆者,除仍先须禀请本署允准后,均应领有营生执照。分作四等交纳费洋,头等饭馆每三阅月应纳洋九十元,二等每三阅月纳洋六十元,三等每三阅月纳洋四十元,四等饭店即无公大饭厅之便家每三阅月纳洋二十元。但各该饭店酒馆应列之等次,均归辅政司先邀公举之商董互相参酌始行核定。
  六、凡欲开设泰西茶馆、咖啡馆者,应领有营生执照。分作二等交纳费洋,头等每三阅月应纳照洋十元,二等每三阅月应纳照洋一元,至该馆应列等次均归巡捕衙门核夺。若在李村辖境则归李村副臬司衙门酌办。
  中华饭店茶馆售卖各酒及售卖药料等铺营生执照
  七、凡欲开设中华饭店、茶馆、酒铺并在内沽饭之酒铺以及售卖药材等铺,宜皆领有营生执照。分列三等,头等每三阅月应纳照洋三十元,二等每三阅月应纳照洋十元,三等每三阅月应纳照洋三元,至各该饭店、茶馆、酒馆、药铺应列之等次,概归巡捕衙门酌核。如在李村辖境则归李村副臬司衙门参酌。
  售卖军械及弹药营生执照
  八、凡欲售卖军器及弹药者均宜领有营生执照,除贩卖打猎之洋枪或弹药每年仅纳照费洋十五元外,其贩卖他项军器弹药每年须纳照费洋二百元。
  中华戏园书馆营生执照
  九、凡欲设立中华戏园、书馆均宜领有营生执照。分为三等,头等每三阅月应纳照费洋七十五元,二等每三阅月应纳照费洋五十元,三等每三阅月应纳照费洋二十五元。至各该戏园、书馆应列之等次概由管理中华事宜辅政司酌核。他如野台戏班忽东忽西无一定演唱处所,每一日应纳照费洋一元,惟至多每季不过五十元之数。
  中华当铺营生执照
  十、凡欲开设中华当铺者,均应领有营生执照。分作二等,头等每三阅月应纳照费洋二百元,二等每三阅月应纳照费洋一百元,至各该当铺应列之等次,概由管理中华事宜辅政司酌核。
  设立赢钱赢物各项彩票专照
  十一、凡欲发出能赢钱物各项彩票者,应请准否另给专照。如公共赛马之期及类乎赛马之举,设立之无本彩票备人,赌博公司亦皆按此列办理。发出之彩票立有定额,其费则按每百分之十分先期交纳。倘所发之彩票不能预定多寡,其费则以卖出票价总数核算,按百分之十分定彩后交纳,发给营生执照专照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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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附录二 青岛华商商务总会便宜章程



(1910年)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青岛华商商务总会。
  第二条 本会以联络商情、维持商业、开通商智为宗旨,一切悉遵照部颁奏定章程以及胶澳督署一切章程,遇有抵制情事严禁擅入。
  第三条 本会公举总理一员,协理一员,董事十八员,均以界内华商合资格者选充,惟公举总理、协理二员先应禀请胶澳督署核准方可充当。
  第四条 本会应聘书记一员,专司一切公牍信件。理事一员,专司查核账目、调查商情、经理庶务。司账一员,会中收支各款并帮同缮写各项文件。
  第五条 本会分常会、特会、年会三种,常会于各星期日举行,特会凡事关紧要迫不及待,由发起人缮具理由书呈送总理,得董事六人以上认可,即可宣布开会。年会于每年二月初二日举行一次,会员齐集清查上年收支款项,公议本年予算表。十六日举行一次,报告上年调查商务情形,筹商本年应办事宜,其间会内寻常事务,悉由值日董事主办,如有紧要事件即具书送总理核办。
  第六条 每次开会总协理、董事均宜齐集,由理事将应议事件排出,以次提议,由书记摘要登记。
  第七条 会议时各会员皆有决定事理之权,不得依违两可,遇有反对事项可在会场辩论,惟不得忿争及背后私议。
  第八条 开会时自总理以至各会员不得无故不到,倘有疾病及不得已之事故,可请人代表意见,由本人给予凭信到会承认。
  第九条 总协理未届任满之期如有不得已之事故自请辞职,经众开议认可,应再举合格之人,禀请由胶澳督署核准后即禀部札委。
  第十条 所议各事有与总理及诸董事有关系相涉者,本人可陈明回避,以免嫌疑。
  第十一条 凡在青岛按律经商确有营业之中国商人方得入会,如庄号不在青岛而有分支庄在青者亦可入会。
  第十二条 青岛华商小本营业有不愿注册人会者听便,惟不得受本会保护之利益。
  第十三条 凡为人营业欺东骗伙、居心险诈者,经本会查出公认驱出商界,并通知各处商务总分会报告商家一律不得聘用,其营业卑污、行止有亏者亦不准入会。
  第十四条 本会用款分额支、活支两项,额支由各会员公认编列予算表按月开支,送总协理签字照行。活支用在五十两以内者,由总协理签字照支,在五十两以外者应俟开会议决方能开支。
  第十五条 本会所收各项捐款及开支数目,每届年终应列册报告,以示大众。
  第十六条 本会总协理及诸董事均系殷实绅商。志在济公肩任会务,不支红奖,如将来经费充裕,会务殷繁,可酌给车马费以示补助。
  第十七条 凡在会各商如有钱债纠葛请本会理处或请本会代报地方官禀呈者,由本人函送即行酌办,如系未经入会之商人一律不予理处。
  第十八条 本会议决事件至多以五星期为限,不得积压延搁。如有必须展限者,须将展限缘由先行布告。
  第十九条 凡会中所发紧要函电,必须经全体会员议决,盖用钤记方得照发,其寻常函件由总协理商发便可。
  第二十条 凡会员中有个人发报声明或有与地方有碍各事,不得借用商会名义,违者照违背会章声明议处。
  第二十一条 凡本会调查青岛商务盈虚消长情形及所理事件,应随时报部并劝业道查核,但先应抄录一份呈交由胶澳督署核准方可咨报。
  第二十二条 本会应与济南、烟台各商务总会随时联络,以期声气相通,互相扶助,遇有重大事件亦可协商办理,俾商务发达,共图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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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附录三 青岛谦祥益绸布呢绒商店铺规



  盖闻生意之道,以立规为先,理财辅之。无规不立,而财能裕者,未之有之。凡我国人皆居礼守分,循规蹈矩,恐则误犯。兹明列于后,惟期永守无犯,实为厚望焉。
  ——铺务首要克己恕人,伙友众多,人各有性,情在正而不谅。俾得彼此虚心敬事,勿自持强,勿偏己见,处事方为和平。善云:和气致祥,且伙计同心,黄土变金,何求而不得?要在和气为重。如打架吵嘴,刁唆是非,乃生意之忌,有者以犯规论。
  ——人位既多,支使须照日期,若随便支销,司账者不胜其繁。议每月一次,初二日开支,司账者照议将同人束金全数支出,按月使用,不准长支挂借。
  ——不准赌博,博者薄也,若以沾染,既耗身又劳心力,大误公事,不可犯,有者作犯规论。
  ——酒乃敬神礼客之需,然能令人智昏,醉后失德闯祸。议平素无酒,每过节请客酌而由之。
  ——鸦片烟流毒最深,为害不可胜言,耗财误事,宜切戒之,沾染者作犯规论。
  ——青岛为通商港口,娼妓如林,而人情易入,入则败家丧身,莫此再甚,虽云逢场作戏,然而其中者莫不从戏中来,更不准入。有者作犯规论。
  ——若有柜上用货物,必须着专人经手至柜房随时价写账,不准随便着人经手。
  ——如有亲友买货,不准自己动手,关照别人照料,既不误公,亦避嫌疑。
  ——柜上伙友,午后七点钟数钱,十一点安息。
  ——柜上卖货随手写号票,注明×货尺丈价钱,合总若干,收银若干,注载清楚,免致紊乱,以备司账者照票誊清,好为查考。
  ——伙友非父母大事,及本身婚娶,余外不准告假回家,亦不准无故外出,人位众多,若大家效尤,大误公事,以上有出外吃茶闲逛,一概不准。
  ——伙友住家,百里外者每年一次,回家来回,以五十天为度。百里内每年二次,每次二十天,川费自理。附地者,每月四天,回家午后五点钟方许走,早饭而来,多住者则误公议罚。回家行李,须告明司事,派人验看后成包,附地者须告明司事而后走。
  ——人位众多,失调难免,请医资柜上出账,药费自备。
  ——各司事事无大小,须对大家商酌,应买应卖,当与同人酌议而后行,公事重大,不准自专,更不须背地误论,皆误公事,非生意之道。倘有事出门,互相知会,遇经手事件,别人好接手。
  ——山东章丘伙友住家,在号之一年分二个月为期,在家七十天为度,若多住一天,下班定罚期五天,决不循情,任意多延住,即作犯规论,川资出自柜上。
  ——伙友告假出外.必先赴账房注账而后走,不告而走,以犯规论。 ——年中有听官戏之例,行常不准私自听戏,更不准假借亲朋告假听戏,违者以犯规论。
以上订立条规,各宜遵守,有违必究,无循情面,幸勿自误,勉之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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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附录四 青岛市地方物资对策委员会规程第一号物资运出取缔规则



(1941年)
  第一条 非经呈请青岛地方物资对策委员会委员长许可,不得由青岛旧市区向特别指定之地域以外运出特别规定之物资。
  但对于左列记载之物资之运出不在此限:
  一、日本军事用品;
  二、认为携带者之自家用品者。
  第二条 依照军令之所定,对于运出予以限制或禁止之物资须从其所定。
  第三条 依照第一条之规定指定之物资,若非事前受另外规定之物资运人之许可,并依照第一条之规定受许可,不得由青岛旧市区办理运出。
  第四条 对于青岛物资对策委员会委员长指示之物资,若非事前受有关于特别指定之统制团体之物资运出之副状,并依第一条之规定受许可,不得由青岛旧市区办理运出。
  第五条 本规则自昭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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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附录五 日本占领军关于青岛地方物资移动取缔的命令



(1941年)
  第一条 本令为强化对敌经济封锁及占领地域内物资交流之圆滑,关于由青岛旧市区向其以外地域之物资移动取缔之规定,对于帝国臣民及其以外之人民适用之。
  第二条 凡欲由青岛旧市区向其以外地域输出特定物资者,须呈请青岛地方物资对策委员会许可,关于物资之特定及许可之规程由该委员会规定之。
  第三条 青岛地方物资对策委员会属于陆海军司令官之监督,关于此项之规程应依照另外之规定。
  第四条 受有第二条所定之许可者,欲输出物资时,在陆上关系须向宪兵队据呈许可书请求检阅;在海上关系须向青岛方面海军特别根据地队司令部提呈许可书请求检阅。
  第五条 如未受有第二条所定之许可,而由青岛旧市域向其以外之地域输出物资或将输出因经济搅乱行为危害军之利益或妨害军事行动之行为者,适用军律处罚之。
  第六条 本令自昭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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