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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清扫保洁



  青岛建置初期,已具市镇规模。居民“自扫门前雪,各除当街秽”。1897年德国侵占青岛后,于翌年7月起雇佣清道夫扫马路,居民负责打扫各自院内和门前卫生。
  建国前,居民和单位以交纳卫生费的形式代替了门前清扫义务,专业机构的任务是清扫城区街道,事实上只能维持少数干道或重要支路的卫生。建国后,环卫工人逐步扩大市区清扫保洁面积,居民自己打扫街巷和院内卫生。至70年代初,形成了环卫专业和街道民办两支清扫保洁队伍,市区街道都有人清扫。



第四篇  清扫保洁
第一章  专业保洁

  30年代,在清洁队的各清洁区内,清道夫与厕所工役混从合编班,机动使用,以清道为主。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清洁队将垃级收运任务全部下放各区分队承担,分队以清运为主,常在忙季抽调清道夫装运垃级。建国后,1964年成立工赈性工属街道保洁队,1981年立了全民性知识青年保洁队。清扫面积由建国初期的约51万平方米增加到1990年的263.3万平方米,加上民办保洁队承担的清扫面积总计约488.3万平方米。建国后,市区路面逐步实现柏油化,淡水资源又长期匮乏,扫街一般不洒水。


第四篇  清扫保洁  
第一章  专业保洁

第一节  清道夫


  德国侵占青岛后,城区雇佣清洁包工清马路。清道夫按2~3人编为一组,每天上午携带扫帚、铁锨和垃圾车出工。下午巡视街道,将撒落的马粪及脏物收集到带盖的脏物桶内,并保持桶外整洁。脏物桶装满垃后,集中运往指定的垃圾场,将垃圾埋掉,再将空桶运回原处。逢夏冬两季风大沙多时,马车上带有水器,清道夫用海水喷洒道路(多属土路)。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后,由“警务部卫生系”指定扫除垃圾的承包人,由承包人招雇清洁工。清扫街道的有20个组,划片分工。
  1922年中国收回青岛后,翌年3月,澳商埠成立卫生局。雇佣63名清道夫,并配有车辆、马匹等,在工头带领下清扫街道卫生。1924年6月成立卫生事务所,由包商承办,时有工头16名,清道夫50名,水车夫50名,洒水汽车夫1名,洒水马夫8名,由工头率领清道夫扫除街道后洒水。1925年10月卫生事务所改为官办后,添置脚踏车,分路沿街巡视,遇到粪便随即扫除。
  南京国民Gov第一次统治青岛时,市区有265条马路(计221.5公里)实行重点保洁。卫生事务所的清道夫,分区清扫,用手推车运除沿街上收集的垃圾。有洒水汽车1辆、捡拾马粪的自行车4辆。1930年3月公安局接管清洁队后,着手改善郊区卫生,与驻四方、沧口区的纱厂商定,由厂方出资在这两区分别雇工5名,清洁主要街道,公安分局负督导。1931年6~9月,清洁队在湛山设临时清洁扫班,专司清扫、拉运事务。1933年7月25曰,清洁队在汇泉、太平路、太平角、新疆路轹四处海水浴场和海滨公园(含鲁迅公园)各设夏令临时清道夫1名。1934年,在清洁队划分的4个清洁区内,第一区(中山路以西)清扫街道58条,设4名班长、37名队丁,其中清道夫19名;第二区(在今市南内)清扫街道63条,设4名班长、30名丁,其中有21名清道夫;第三区(在今市北区内)清扫街道78条,设5名班长、43名队丁,其中有清道夫34名;第四区(在今台东区内)清扫街道22条,设2名班长、24名队丁,其中有清道夫20。第一、二、三、区设人力运土车36辆,由清道夫随时将沿街和街扫除和收集的垃圾运往场,每天运除垃圾约13吨多。第四区有8辆大型人力车,清道夫要将扫除的垃圾和居民活垃圾一并运往垃圾场每日运除约17吨。清洁队直属特务班有一部、自行车辆,用于沿街洒水、拾粪。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1939年1月,清洁队员工总数由420人增加到505名,清扫马路378条,仍分四个区。规定重要街道日扫3次,其他街道1~2次。同年2月,贵州路、夏津路、聊城路、清平路、市场三路垃圾堆积,无棣一路、热河路明水沟的污水满溢。1940年,清洁队清扫的道路增至384条。汇泉体育场、栈桥、各海水浴场等也在扫除之列。清道夫每天工作11小时。
  南京国民Gov第二次统治青岛时期,1945年10月,青岛市警察局组建清洁队,按警区划分4个清洁区,分扫各区街道。市南区(含台西)4个清扫班,市北区3个清扫班,台东区1个清扫班,海西区1个清扫班。每班编入12~14名清道夫。郊区四方设4名清道夫,沧口设7名清道夫,李村设5名清道夫,只清扫主要干道。队部直属特务班有25名队丁,专拾马粪、刷洗公共厕所。各区队负责清运该区的生活垃圾和街道保洁,实际上只能有重点冤进行街道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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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清扫保洁  
第一章  专业保洁

第二节  保洁队


  建国后,50年代清洁队的街道保洁袭建国前的办法。在各分队中,街道保洁工混合编班、机动使用。街道保洁工以扫帚、铁锨、人力车产为主要工具,清扫交通干道、繁华商业街、风景游览线和疗养区,共65条街道。其中市南区35条,市北区7条,台东区8条,四主方区5条,沧口区10条。每日扫两遍,中间巡回捡扫。其余街道由街道办事处引组织单位和居民清扫一部分,青岛市卫生局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出资招收监时工清扫一部。其扫街工具由清洁队供给。
  1950年1月至1951年12月,清洁队专为捡拾马粪成立了一个直属马粪班,共12人。当时由河南路至中山公园和由胶州路至台东三路,是两条主要的马车交通路线。城区共有马车200辆,每天来自城郊农的马车拉人力车不计其数。马粪班工人自早晨6时至晚9时轮流捡拾。1952年,市Gov规定,马车在市区行驶必须加带粪兜,并配备粪具。至此,路面上的马粪逐渐减少。
  工属保洁队 1964年10月14日,青岛市卫生局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保留部分扫街的临时工30余人,又在环卫职工家属中招收以工代赈人员(多系妇),共200名,为市内5区分别成立了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队(以下简称保洁队)。该队自负盈亏、群众生产自救性卫生组织,专事承包环境卫生管理处的街道保洁务。保洁队总收入的85%用于工资、奖金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15%购置清扫用具或留作公积金。保洁车辆由环境卫生管理处供给。保洁队员日工资分三等:一等1.1元,二等1元,三等0.8元;每人每季度奖金1~3元。
  各区保洁队按任务配备人员,市南区80人,清扫保洁65条街道;市北区40人,清扫保洁15人;台东区30人,清扫保洁8条街道;四方区30人,清扫保洁6条街道;沧口区20人,清扫保洁5条街道。各区共清扫保洁99条街,分一、二级管理:一级路面,每日普扫和捡扫8~12次,每人每日清扫路面300~400米;二级路面,每日普扫和捡扫6~8次,每人每日清扫路面500~600米。保洁队员每日工作8小时,轮休节假日。一级路面要达到“六无三洁一少”(路边无积水,无积土,无零星垃圾,无瓜果皮核纸屑,无灰尘,无马粪;雨水斗清洁,废物箱清洁,保洁车辆工具清洁;很少痰迹)。二级路面要达到“四无三洁一少”(路边无积土,无零星垃圾,无瓜果皮核,无马粪;雨水斗清洁,废物箱清洁,车辆代具清洁;无马粪;雨水斗清洁,废物箱清洁,车辆代具清很少痰迹)。
  保洁队因自然减员精减,至1968年7月尚的有队员160人,仍负责清扫99条街道。1980年3月底全部保洁工退休、退养。原保洁队清扫的主要街道,由各区Gov组织人员保洁。
  知青保洁队 1981年初,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成立了全民所有制的专业街道保洁队。从下乡知识青年和应届高初中毕业生中招收女青年259人,分配到5个环境卫生管理站,负责市区主要道和疗养区的清扫保洁任务。清扫路面约164万平方米,占市区街道总面积的30%左右。青年保洁队实行“五定一包”(定量、定质、定人、定片、定时,包干到作业组)岗位责任制。
  各环卫管理站设质量检查,每天对清扫洁的街道检查一次。各保洁队长(站长)每天对清洁人员考勤,每周检查工作两次,每月组织小组长联合检查一次。
  1981年,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有大型扫路车部、130型吸尘车1部,并在部分街道试行人与机械相结合的办法清扫保洁。1983年以后,洒水车、扫路车、吸尘车等机械按不同季节有重点地配合人工清扫。
  1982年3月和1983年3月“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期间,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划定中山路、胶州路、热河路、辽宁路、华阳路、内蒙古路、杭州路、四流中路为“环境卫生红旗路”,青岛火车站至兰山路、太平路、莱阳路、文登路、中山公园为“环境卫生最佳路”,对这两条路线加强管理,保持高标准的卫生水平,起到了示范作用。
  1983年,市区有保洁工357人,清扫道路面积约176万平方米,占市区道路总面积的35%左右。
  1987年,市区共有道路总长497公里,面积505万平方米,应清扫418万平方米。其中环卫专业队清扫约190万平方米;街道民办保洁队清扫约228万平方米。1990年,市区有道路682条应清扫约575万平方米。有专业保洁人员470名(含临时工120),清扫一般重要街道约235万平方米;民办保洁队除,专业队全天保洁,民办队日扫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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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清扫保洁  
第二章  义务扫除

第一节  居民扫除


  建国初期,Gov不向居民收卫生费。1952年3月,青岛市各界群众为反美帝国主义在朝鲜发动菌战,并把细菌战扩大到中国,掀起了爱国卫生运动,居民和单位都自动清扫门前街道。同年6月,青岛市人民Gov颁布了《青岛市清扫街道办法》。至1958年,城区街道洁的基本格局形成。城区主要干道和沿街居稀少无人清扫的道路由环卫专业人员清扫。其余街道及所有人行边道均由当街的居民和单位负责清扫。临街房屋于一户一主者,即由该户自扫门前街道;有两户以上者以各户房舍交接处划界分工扫街;各大院临街房,由各住户共同负责,轮流清道。机关、团体、驻军、工商企业按《青岛市清扫街道办法》中有关规定办理。各区Gov的卫生江苏小组具体组织每日清扫保洁工作。
  居民义务扫除都在每天早晨完成,每日至少扫1次,并随时保持各自责任区的卫生。扫除的垃圾放入公共垃圾箱内,或直接倒在环卫工人摇铃收集的垃圾车上。
  20世纪50年代,青岛市区居民义务扫街取得很大成功。1952年,市北区荏平路被评为全国卫生模范街。70年代街道闲散人员差减少,双职工家庭增多。根据居民建议,有些街道居民委员会便在居民中集资招收无业市民扫街,出资者不再履行扫街义务。扫街人员的月工资25~30元。
  1974年,青岛市卫生局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在台东区利津路街道办事处试点,成立了一支20余人的民办街道保洁队,其成员多数为家庭妇女、退休工人等。该街道办事处在其管区居民中集资供应民办保洁队的工具、工资开支,民办保洁队承包全管区扫街的任务。街道办事处与民办保洁队员签订合同。保洁队员不属国家、集体的正式职工,完不成任务可随时辞退。随后,市区53个街道办事处相继建立了各自的民办保洁队。居民交纳卫生费供给民办保洁队。
  80年代,市区有路名的街道619条,民办保洁队员约1400人,负责清扫约占70%的街道,实行全日制工作,每天上下午两次出勤。1985年,青岛市Gov规定,民办保洁队队员的工资每人每月40元。居民按户交纳卫生费,每月不超过0.5元。单位按规模、性质之不同交纳卫生费,其标都高于居交纳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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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清扫保洁  
第二章  义务扫除

第二节  门前三包


  1986年12月,青岛市人民Gov公布《青岛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市区和县属城镇的机关、团体等,开始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签订“门前三包任务书”,并在任务书中明确的责任区内承担“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责任。具体内容是:(一)包卫生。制止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教授、乱乱写乱画等行为;监督制止运输车辆沿途撒漏污染环境及影响卫生的杂教授等;负责清扫地面、清除污物,使临待阳台整洁,保持责任区内整齐清洁。(二)包秩序。监督行人车辆各行其道,管理与保护卫生、交通、绿化等公共设施;制止乱设摊点、乱停车辆、乱堆杂物、乱建棚厦以及打架斗殴、贩卖淫秽书报等影响市容环境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三)包绿化。按要求绿化任务,并管护好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制止毁坏、攀折花草树木的行为。
  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单位接受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所在区市容监察中队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确定“门前三包”责任人,配备“门前三包”监督员。监督员佩带监察证履行监督职责。在没有单位“三包”的地段,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居民户和居民大院实行“门前三包”。环卫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保洁队履行检查监督工作,对违反者按市Gov垢有关规定处罚。
  青岛市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工作。对实行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好的单位处以罚款,并对责任者处以5~10元的罚款,限期落实承包责任制。
  《青岛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公布后,当年7月,在青岛市区25条主要干道首先实行,即:中山路、兰山路、太平路、莱阳路、南海路、文登路、胶州路、热河路、辽宁路、新疆路、冠县路、华阳路、威海路、延安路、台东一路、台东三路、内蒙古路、人民路、温州路、杭州路、小白干路、山东路、四流南路、四流中路、金华路。8月以后,其他街道也相继落实了“门前三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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