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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粪便治理



  青岛建置初期,粪便由居民自行处置。德国侵占青岛后,于1899年9月1日张贴告示,严禁随地便溺,以防引起传染病流行,危害德国人的健康。从此,粪便由官府治理。虽然德国殖民当局在欧洲人居住的中心地带建有一套完整的上下水管道,但在中国人居住区的上下水管道工程却进展迟缓,大部分厕所要人工清除粪便,保持环境卫生。建国前,旱厕所的粪便主要由粪商承包清运,其中马桶厕所的粪便由官方环卫机构派人清除。建国后,Gov设置机构直接管理清运粪便,逐步取消了粪商的中间剥削,有计划地向农村提供粪肥支援农业生产。粪肥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城市和农村的卫生水平也有了提高。


第二篇  粪便治理
第一章  粪便清除



  建国前,青岛市区属人工清除的粪便约占60%,其余进入污水管道排除。建国后,随着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旱厕所逐渐减少,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市建设加快,大量粪便进入污水管道。至1986年,市区人工清除的粪便仅占25%。
  建国前,粪工的卫生条件最差。粪工用粪勺、粪桶淘取粪便,近距离以肩担运,远距离以人力车、畜力车运输,很少使用机械工具。建国后,1952~1978年间市环卫部门先配备了密封的粪罐汽车,后又装上了真空泵,用以自动吸粪。但这类机械设备仍显太少,还要靠大量的人力车清运。1978~1986年,青岛市用于粪便清运的大中小型粪罐车大量增加,这期间,市区粪便清运工序基本上逐步实现了机械化。


第二篇  粪便治理  
第一章  粪便清除

第一节  招商承包


  1900~1908年,青岛城区厕所的清洁办法已经形成。德国殖民当局巡捕局先是雇人清运马桶厕所的粪便兼运垃圾,后于1902年5月,将这项工作包给一家欧籍企业,人称“倒粪公司”。警方派员协同企业主监督清洁夫的工作。由于欧洲人聚居的青岛区厕所首先接通了下水道,无须人工清除粪便,自1908年5月起粪便与垃圾分开清运,房地产主自己雇人清运垃圾。而在中国人居住区,粪便、垃圾均由“倒粪公司”负责清运。不经批准随意挖取粪便,要罚洋25元或监押一周,如系中国人还要受笞责。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后,实行粪便和垃圾一起招商承包清运的办法。
  1924年6月,胶澳商埠办公署警察厅制定了《包商承办卫生事务服务规则》和《包商承办卫生事务暂行办法》,并成立了卫生事务所,该所卫生事务由包商承办,负责清除粪便和垃圾。包商所用的经费由官方供给,车马也由官家贷给。
  1929年7月后,垃圾和马桶厕所的粪便由清洁队清运,而城区旱厕所的粪便继续招商承包清运。1930年4月青岛市公安局制定《招商投标承包粪便办法》,由公安局会同财政局、卫生局每年招标一次。凡清洁队和粪商以人工清除、集中的粪便,都归属承包商人,作肥料销售。1932年5月6日至1934年6月26日,先后承包的粪商有3家,都因经营不佳或嫌利润不大,以种种籍口中途退包,使城区粪便经常积压,损害了环境卫生。包商为了多挖粪多营利,时常唆使粪夫堵塞下水道,截取公共厕所的粪便。1935年,市Gov令公安局派清洁队于7月2日接办全部粪便清运任务,并拟定《肥料运销处暂行办法》及编制、经费概算等,经市Gov核准施行。官办肥料运销处为了节省人力,开始用汽车运输粪便,1936年2月,市Gov购办(经理)委员会为肥料运销处购置一部雪佛兰牌汽车,改装粪便箱运粪。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肥料运销处改称“卫生组合”,并恢复粪便招标清运。1941年日本商人梅田初太郎承包粪便清运,在东太平村开设大面积粪场晒制粪干,对周围卫生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受到当地居民的强烈反对。
  南京国民Gov第二次统治青岛时期,1946年,市财政局首次主持粪便清运招标,本想藉此增加市财政收入,结果一年仅得“法币”210万元,而且包商不尽职,卫生不佳。1947年财政局不再出面招标,此项工作仍由主管环卫的警察局负责。1947年1月,清洁队成立肥料运销处交给粪商坐地承包,年交税款一万袋面粉。商办肥料运销处划中山路以西在团岛设粪场自营,将中山路以东层层分包给中小粪商、个体粪户和郊区农民。同时,由另一名粪商,以年税2000袋面粉分包了城区的尿便,在台东七路设肥料运销所,管理郊区农民进城运尿、交费业务。
  建国后,1951年市Gov取消粪便招标,实行集体承包运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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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粪便治理  
第一章  粪便清除

第二节  集体运除


  建国后,1950年9月清洁队由公安局转属建设局。同年12月30日,建设局公布了《青岛市人民Gov建设局处理粪便暂行办法》和《青岛市清除粪便人员守则》,从此,不许粪商承包再倒手转包粪便以从中渔利,只许直接运销粪便的人承办粪业。清粪人员必须遵守《青岛市清除粪便人员守则》,要符合公众清洁卫生的要求。1951年2月,从事粪业的工人、个体粪户、粪商共同选举产生了7名委员,又从中选举正副经理,管理肥料运销处的业务,兼代粪商、粪户向财政局按月汇交税款。运粪的车辆工具、牲畜和肥料销售价格等均由粪户、粪商自理。粪商雇工清运粪便要签订劳资协议。1951年粪便清运范围限于市南、市北、台东、台西4区,除接通下水道的厕所外,所有公私厕所的粪便均在清除之内,每天清一次,各污水排泄处的污泥也逐日运除。清运粪便的运输车辆,按指定路线运行。粪场设在团岛和太平村两处。
  1952年3月,青岛市人民Gov崂山郊区办事处成立崂山肥料公司,取代肥料运销处的业务。该公司吸收个体粪户和原粪商雇佣的工人清运粪便。工人挖来的肥料由公司定价出售,收入的70%分配给工人,30%由公司上交利税和留作管理费。公司将尿便包给郊区农村清运。崂山肥料公司的职工流动性大,1952年有职工17人,1953年14人,1954年12人,1955年96人,1956年375人。1956年后青岛市环境卫生队收编了崂山肥料公司。
  青岛市人民Gov为了进一步取得粪便管理的经验和解决市区“西粪东运”造成的卫生问题,决定自1952年12月1日起,将中山路以西所有旱厕所的粪便无偿地划给胶南县农业合作社联合社清运、使用。尿便由工人就近倒入公共厕所下水道内。清洁队调配粪工39名编为清洁队胶南卫生分队,常驻团岛一路5号,专为胶南联社清运粪便。粪便运往团岛转运站集中,由胶南社按时派船西运农村。1958年4月3日,胶南县供销社接替农业联合社与环境卫生队签订粪肥供销合同。1980年12月15日,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收回胶南卫生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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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粪便治理  
第一章  粪便清除

第三节  专业清运


  1956年8月6日,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公布了《关于粪便统一清除管理办法》。清洁队改编为青岛市环境卫生队。粪便、垃圾统一由Gov设的专业队伍清除和管理。从此,禁止私人清除和经营粪便,以保证城市卫生整洁和肥料能及时合理地供应农村。青岛市卫生局在各区Gov和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当年8月14~21日,取缔个体粪户154户、粪商3户、私设粪场219处,填平粪坑200余个。粪肥销售出市必须具备环境卫生队肥料公司的发货凭证。前崂山肥料公司的312人和台东、四方、沧口区以拾粪、掏粪为生适合就业的144人中,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共招收354人为环境卫生队国家工资制工人。编入5个卫生分队,分驻各区,按规定的早晚时间,对粪尿便实行专业清运。环境卫生队各卫生分队工人以班组为单位实行“五定”责任制,即定人员、定工具、定产量、定时间、定厕所;要达到“四净三不”的质量标准,即厕所淘干净,车走底盘净,卸粪地点净,车辆工具净,不撒、不漏、不乱倒粪便。厕所由平均4天一清逐步达到一天一清。
  环境卫生队接管城区粪便清运任务后,与近郊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签订合同,组织专业队进城清粪,按照环境卫生队规定的地段、时间、路线和质量标准操作、运行,并随时接受该队监督指导。环境卫生队对农民自己清运的粪便收费低廉,按月结算。这样,既弥补了环境卫生队当时人力、物力之不足,也方便了近郊农业用肥。1957年共运除8万余吨,其中农民自运3万余吨,环卫专业队除5万余吨。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清粪工人、车辆减少过半,运输能力严重不足,自1959年7月开始,台东、四方两区的80%以上地区和沧口区的全部划给附近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清运粪便。1961年共清除粪便12.8万余吨,农民清除9万余吨,环卫专业队清除3.8万余吨。但是,农民进城清运粪便,对于城市环境卫生造成一定影响。为了贯彻青岛市人民委员会1961年11月7日颁布的《青岛市城市粪便垃圾管理办法》,自1964年下半年起环境卫生队将台东、四方、沧口大部分地区收回,由专业队负责清运粪便。1965年共清除粪便21万余吨,环卫专业队运除18万余吨。农民清除3万余吨。1978年后农民清粪范围继续收缩,至1983年城市粪便清运全部由青岛市环卫管理局专业队负责。1986年市区清除粪便9.6万余吨。
  1959年环境卫生队组装成第一部真空泵吸粪汽车。到1964年6月,14部载粪车中仅有2部真空泵吸粪车。1964年8月,市环境卫生队改编为环境卫生管理处。1965年改装了12部真空泵吸粪车。从此,机动粪车都能自动装卸。1978年环境卫生管理处有20部自动吸粪汽车,每车装有载重4吨的粪罐。1982年,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有229名粪工,35部粪罐汽车,11部拖车,78部小地排车从事粪便运除。至1986年,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有粪工133名,大小粪罐汽车39部,粪罐拖车13部,总载重量147.2吨,人力地排车30部,总载重量10.05吨。年运除粪便9.6万余吨,机械化作业占90%以上。
  同时,粪便集中点的设置也大大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1962年上半年,环境卫生管理处为了多挖肥支援农业生产,曾在台东区广饶路、大明路等8处通下水道的公用厕所边修建沉淀贮粪池,每日能增收12吨粪肥。以后每年修建这类贮粪池,粪便日产量由1957年的270余吨增至1965年800余吨。随着自动吸粪的各种机动车辆增加,贮粪池成为粪便集中点。人力地排车、拖车都可以就近到集中点投放粪便,再由汽车转运粪场加工。人力车最远的运输距离由1957年的7.5公里缩短到0.5公里。1986年市区有粪便集中点21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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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粪便治理
第二章  粪便处理



  1957年以前,城市粪便用传统办法加工处理,制成粪干。1958~1964年,青岛环卫职工探索新的办法处理粪便,以消灭病菌虫害,预防疾病传染。1965~1978年城肥无害化处理办法试验成功。1978~1983年间青岛市共建成3个城肥无害化处理厂。至此,城市粪便基本上达到了无害化要求。



第二篇  粪便治理  
第二章  粪便处理

第一节  粪便加工


  德国侵占青岛后,城区不许晒粪,在团岛海滨建成运粪栈桥、贮粪罐、贮粪池等设施。粪便被集中运往团岛后再经海上转运海西红石崖乡张戈庄海湾晒制粪干,或直接将鲜粪卖给当地农民。由于该海湾长年集散粪便,当地人称之为“粪湾”。20世纪20年代,台东地区有了东太平村晒粪场。山东路(今中山路)以东的粪便大部分运往该粪场集中、加工或销售。至30年代青岛城区仍不许设粪场。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团岛贮粪罐周围成了粪场,东西太平村的粪场也不按规定而乱设。建国后,1952年4月在全市开展的爱国卫生运动中,团岛和太平村的11处粪场被迁往东郊双山(即现在的城肥处理厂)。50年代中期,台东、四方地区有私设大小粪场200余处,占地6.6万平方米,1956年8月,市Gov实行粪便、垃圾统一清除和管理,市区私设的大小粪场被取缔。沧口区保留闫家山村前一处粪场。双山和闫家山粪场都设有贮粪池,运粪车辆进入粪场,将粪便卸注池内,人工捣成浆糊状。然后盛入桶内,以勺汲出于地,形成圆饼形,翻转曝晒三五日,堆成粪垛。冬寒不宜晒粪,贮存池内或封盖地下,春秋是大量晒粪的季节。
  1985年青岛市大搞爱国卫生运动,争创“五洁四无”城市,环卫职工只在冬季封冻以前和解冻之初晒制少量粪干。至此,取消了闫家山粪场。粪便收运、集中后实行发酵处理,以求减少粪便的污染。环境卫生队在城区边沿增设或扩建10个贮粪池,封闭发酵粪便。其中,双山发酵池1个,容量900吨;抚顺路贮粪池1个,容量220吨;错埠岭贮粪池1个,容量120吨;沧口贮粪池1个,容量120吨;亢家庄贮粪池1个,容量940吨;兴隆路贮粪池1个,容量500吨;团岛贮粪池(罐)3个,容量分别为1000吨、500吨和150吨。粪便发酵处理比晒粪干和施鲜粪减少了蚊蝇,但粪便中的病菌虫卵依然存在。同时,郊区农村也在田边地头建起一些小型贮粪池发酵粪便,不直接施鲜粪。田间贮粪浮有两种:一是砖石墙、瓦顶,向阳面有玻璃,发酵快,最高温度40℃;二是挖地坑,加芦草顶、如草房式贮粪池,造价低,发酵差。这两种贮粪池发酵粪便,都不能杀灭寄生虫卵。1958年崂山县钩虫感染率达30%,钩虫性哮喘病已成为影响农民身体健康的常见病之一;蛔虫感染率更高,因蛔虫引起的急腹症在城区约占30%,崂山县约占70%;痢疾、传染性肝炎等其他肠道传染病菌也因粪便未经无害化处理而传播。
  1958年6月环境卫生队和青岛市卫生防疫站组成粪便无害化处理试验小组。根据青岛城区粪便由下水道排泄,粪、尿、污水混合,粪便含水量大的特点,该组先后试用了堆肥发酵、野生植物、太阳能、化学药品(硝酸胺)和自然贮存等办法处理粪便,各种试验的结果表明,以堆肥发酵较为简便有效。但是堆肥发酵占地大,用人多,不宜大规模处理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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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粪便治理  
第二章  粪便处理

第二节  无害化处理


  1965年10月,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干部、工人和青岛市卫生防疫站的技术人员朱昭安、陈大军、张梦麟等组成的粪便无害化处理小组,在1958年各项试验的基础上继续试用高温生物发酵法处理粪便。1972年10月试验室模型试验和容积3.3立方米的现场小型试验,均取得较好成果。1973年在双山建成320立方米的长方形发酵池,进入中型投产试验,结果证明高温生物发酵处理粪便,可达到趋利避害效果,既杀死病菌和病虫卵又提高肥效。1978年双山粪场的3个贮粪池被改建成3组680立方米的长方形发酵池,总容积为2040立方米,有效容积为1500立方米,一次投料成功,每组出气量为800~1000立方米。大肠菌值在未发酵前的粪便中为10-6~10-10,发酵后为10-1~10-3;蛔虫卵的死亡率在未发酵前的粪便中为5%~40%,发酵后为95%~100%,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无害化要求。经高温发酵处理后的粪便,速效氮含量提高30%,总氮和磷略有降低,钾不变。崂山县城阳公社东郭庄大队980年施用发酵后的粪水,黄瓜亩产比用氨水增产20%,韭菜亩产比用氨水增长40%。在1978年召开的全国科学大会上,这项试验成果荣获一等奖。1978年7月至1983年,国家和地方共投资155万元,分别在青岛市近郊的双山、逍遥山和大枣园建成3座城肥无害化处理厂、建成7个发酵池(总容积为4040立方米)。青岛市区每年清除的18万吨粪便,可基本得到无害化处理。
  青岛是全国率先实行粪便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在《卫生研究》(1975年第3期)、《中华医学杂志》(1976年第6期)和《沼气杂志》(第2期)等刊物上都分别介绍过这一试验成果。1978年7月至1981年间,国内除台湾、西藏、内蒙古、新疆等少数地区外,大部分省市的有关部门均派人来青岛考察过粪便无害化处理工程;国外先后有泰国农村卫生考察组、世界卫生组织基层卫生考察团、马里执政党人民民主联盟访华团、世界卫生组织助理总干事戴赫达、陈文杰等50多个国家、地区和卫生组织的官员来双山参观考察。戴赫达对这项试验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
  20世纪80年代,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加快,大部分粪便进入地下污水管道,经污水排泄处处理后排向海洋。1985年后,该市3处城肥处理厂合为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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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粪便治理  
第二章  粪便处理

第二节  无害化处理


  1965年10月,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干部、工人和青岛市卫生防疫站的技术人员朱昭安、陈大军、张梦麟等组成的粪便无害化处理小组,在1958年各项试验的基础上继续试用高温生物发酵法处理粪便。1972年10月试验室模型试验和容积3.3立方米的现场小型试验,均取得较好成果。1973年在双山建成320立方米的长方形发酵池,进入中型投产试验,结果证明高温生物发酵处理粪便,可达到趋利避害效果,既杀死病菌和病虫卵又提高肥效。1978年双山粪场的3个贮粪池被改建成3组680立方米的长方形发酵池,总容积为2040立方米,有效容积为1500立方米,一次投料成功,每组出气量为800~1000立方米。大肠菌值在未发酵前的粪便中为10~10,发酵后为10~10;蛔虫卵的死亡率在未发酵前的粪便中为5%~40%,发酵后为95%~100%,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无害化要求。经高温发酵处理后的粪便,速效氮含量提高30%,总氮和磷略有降低,钾不变。崂山县城阳公社东郭庄大队980年施用发酵后的粪水,黄瓜亩产比用氨水增产20%,韭菜亩产比用氨水增长40%。在1978年召开的全国科学大会上,这项试验成果荣获一等奖。1978年7月至1983年,国家和地方共投资155万元,分别在青岛市近郊的双山、逍遥山和大枣园建成3座城肥无害化处理厂、建成7个发酵池(总容积为4040立方米)。青岛市区每年清除的18万吨粪便,可基本得到无害化处理。
  青岛是全国率先实行粪便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在《卫生研究》(1975年第3期)、《中华医学杂志》(1976年第6期)和《沼气杂志》(第2期)等刊物上都分别介绍过这一试验成果。1978年7月至1981年间,国内除台湾、西藏、内蒙古、新疆等少数地区外,大部分省市的有关部门均派人来青岛考察过粪便无害化处理工程;国外先后有泰国农村卫生考察组、世界卫生组织基层卫生考察团、马里执政党人民民主联盟访华团、世界卫生组织助理总干事戴赫达、陈文杰等50多个国家、地区和卫生组织的官员来双山参观考察。戴赫达对这项试验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
  20世纪80年代,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加快,大部分粪便进入地下污水管道,经污水排泄处处理后排向海洋。1985年后,该市3处城肥处理厂合为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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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粪便处理

第三节  粪肥供应


  供应范围 建国前,粪商承包粪便管理销售业务,粪肥自由交易。青岛粪肥的供应最远不过胶县、高密、即墨3县。建国后,1958年以前,粪干销售的重点是高密、平度、昌乐、益都、昌邑、莱阳、莱西、荣成、寿光等县。最初是由各县基层供销社直接来青岛定购,后改为山东省供销社驻青岛办事处统一分配给各县供销社,再分配到基层供销社,按分配计划到青岛购买。鲜粪和尿肥供应崂山和胶县。1955年农业合作化高潮后,青岛的粪肥供应以崂山县为主,少量兼顾胶县和胶南县。每年由环卫部门根据粪源情况提出供肥计划,与崂山蔬菜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议定分配计划。粪肥超产部分由该县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在个别村队间安排调剂。一般年份分配计划无大变化。1958年重新调整了城肥分配计划,仍以崂山为主要供应对象。60~70年代崂山县经营使用青岛粪肥的有13个人民公社的110个生产队;经营进城自挖自运粪肥的有吴家村公社(先进公社)、西流庄公社、李村公社、浮山公社、仙家寨公社、中韩公社等。
  供应方式 城肥分配计划确定后,环卫部门与用肥的农业单位签订供销合同。离市区近的公社生产队按划定的范围派人进城自挖自运;离市区远的,则由环卫部门送肥上门,每天能运出100余吨。农民还可以按分配计划预先购买肥料供应票,用肥时凭票到就近的销售站取货。销售站共设有6处:(一)双山粪场兼销售站。1952年建立,有容量3000吨的贮粪池,向李村公社、王埠公社、北宅公社、中韩公社等供应肥料。(二)团岛转运站兼销售站。1897年德国侵占青岛后建立。该站有1650吨的贮粪罐(池),向崂山县的棘洪滩公社、马戈庄公社、河套公社、阴岛(红岛)公社和胶县、胶南县供应肥料,都是海路运输。(三)抚顺路转运站兼销售站。1954年由崂山肥料公司建立,有容量220吨的贮粪池,向河西公社、李村公社、中韩公社等供应肥料。(四)错埠岭销售站。1954年由崂山肥料公司建立,有容量120吨的贮粪池,向浮山公社、河西公社、先进公社等供应肥料。(五)石沟销售站。1958年建立,有容量2000吨的贮粪池,向夏庄公社、楼山公社、仙家寨公社、城阳公社等供应肥料。(六)亢家庄销售站。1954年由崂山肥料公司建立,有容量940吨的贮粪池,向沙子口公社、浮山公社、中韩公社等供应肥料。
  供应价格 建国前,粪商承包粪便经营,大量地掺杂施假,争取高额利用。建国初粪商出售的普通粪干每公斤合人民币0.04元,出售的所谓纯粪干要更贵一些。1952年崂山肥料公司成立后,粪干每公斤售价0.05元。尿肥包给农民自己清运使用,每吨售价1.14元。
  1956年,环境卫生队接管粪便管理业务的初期,尿肥成本每吨3.9元,售价3元,粪干每吨仍按50元出售。后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从1956年10月起尿肥价格调降为每吨2.5元,粪干价格调升为每吨60元,因粪干销路广,大部分用于经济作物,即以粪干的收入弥补尿价损失。1957年3月,肥料公司降低粪价,农民自己清运的粪尿混合肥价格由每吨2.5元降为1.5元,降低40%;各销售站的混合肥价格由每吨4.5元降为3.5元,降低22%;尿肥价格由每吨2.5元降为2元,降低20%。1958年2月后粪便、垃圾混合发酵肥每吨售价7.5元,粪肥每吨9.5元。1959年粪肥每吨价格降为7.5元,粪便、垃圾混合发酵肥按质论价,降为每吨6.5元、5.5元、4.5元3种价格;粪尿混合肥也按质论价,定为每吨3.1~3.5元。农民自己清运的肥料,按路程远近定价,每吨混合肥1.1~1.5元。1960的9月粪场恢复粪干生产,供应崂山的粪干每吨价格60元,销往其他县则每吨80元。1963年停止生产粪便、垃圾混合发酵肥。1964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为整顿市容环境卫生,扩大了环卫专业队伍的粪便清运量,缩小了农民的粪便清运范围。为了不致提高农业成本,从当年4月1日起粪尿混合肥价格由平均每吨3.3元降为3元,降低9.09%;从5月1日起再由3元降到2.5元,调低16.7%。为了确保粪肥质量,1965年8月19日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定出粪肥的验收和销售质量标准,卖出的尿肥以7°~14°为准;混合肥15°~25°,以20°为准。1965年粪肥售价每吨7.5元,尿肥每吨1元。1967年4月按照农业生产资料要“低利保本,支援农业”的原则,粪干由每吨60元降为50元,1978年后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混合肥,每吨售价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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