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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垃圾治理
第一章 垃圾清运
第二节 运除变革
20世纪50年代,青岛市清洁队各分队以班组为单位,定人员、定工具、定地段、定任务、定质量包干收运生活垃圾。要求做到“三净、三不、一盖”即:包干地净、垃圾箱内外净、车走地盘净;不乱卸、不撒漏、不超载;运输垃圾的汽车加网盖。工人早晨4点出勤,节假日轮休,长年不停工。居民生活垃圾每隔一两天清运1次。订发工具是汽车和人力车,分为汽车班和大车班。汽车班在距垃圾场远处作业,大车班在近处收运。1958年旧大车全部淘汰,使用小胶轮和大胶轮地排车。1960年以后只发展小胶轮地排车。
1954年4月,清洁队二分队(驻市南区)的汽车班率先改变垃圾装车办法,随车工人用抬筐或手推车进门到户收取垃圾,不再卸到地面然后装车,改为筐运直接装车。
1954年10月15日,清洁队驻台东四分队接受人民代表建议,居民自备活动垃圾容器,试行定点定时摇铃收运垃圾,1955年,台东区2/3路段实行摇铃收运垃圾,取消固定垃圾箱198个。市南区因机关、团体、商业单位多,垃圾箱多、楼房多暂未实行。清洁队驻市南二分队,自1956年7月起率先仿效北京、上海,在市南区中山路、泰安路、观海路3个街道办事处管辖的45条街道,试行夜班收运垃圾,定于每天20时至次日4时完成垃圾收运。按住户密度设立垃圾集中点,由居民自备活动容器,标明其门牌或姓氏,于规定时间将容器和垃圾一并放到集中场,由清洁工人挨次装车运走,容器留原地,待居民次日晨收回。凡夜间运除垃圾的地方,街道清扫也在夜间进行,白天留少数人巡回保洁,保持了市容的整洁。
1958年4月7日后,夜班制推及市南、市北、台东、台西4区。同时各区在一个街道办事处范围试行有机垃圾与无机垃圾分别收运。由于居民往往不能分清垃圾的有机成分与无机成分,因此,未能推行。
1958年秋,沧口区垃圾收运实行以工换肥的办法,将处于城乡结合部的水清沟、阎家山、晓翁村、营子、板桥坊等处的生活垃圾交给当地农业单位收运,同时,由农业单位无偿使用当地粪便。随后,在四方区、台东区的城乡交叉处也推行了这一办法。“大跃进”运动中,环境卫生队的汽车挂拖斗运垃圾,每斗载2吨。1961年下半年,环境卫生队各区队的汽车班为加快车辆运转,实行二级运除垃圾,市区共设有150余个垃圾集中点。二级运除使汽车由每日运输4车增加到6~7车。但也增加了收运过程的环境污染。
1963年初,环境卫生队提出“垃圾日产日清”的口号。市南、市北区大部分街道的垃圾能按日清除,无积存,商业繁华区和居民聚居地的临街公共垃圾箱,在夏秋季节每日清除两三次。但城市周边地区达不到日产日清,垃圾隔日清除。1963年9月,环境卫生队在盐滩村征地1955平方米,建立了停车场和工作间,并充实驻该地的垃圾收运力量,工人由一班增至两班,从此,水清沟和盐滩地区日产生活垃圾60余吨可全部运除。
1975年12月18日,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制定环卫工作机械化方案。拟组装179型机动三轮车取代人力地排车,建设地下电动垃圾箱或地上垃圾台取代垃圾集中点,使运输垃圾的汽车逐步改装成自卸货斗,但进展迟缓。1978年市环卫管理处购入195型拖车,用于台东、四方、沧口区收运垃圾。1979年,市环卫汽车队仿照北京市采用的密封式垃圾专用车自行装配成功。1980年市环卫管理处有558名清洁工人,每日收运垃圾约981吨,机械作业仅占30%。
自1981年起,市Gov每年拨专款购置环卫设备,当年即增加环卫专用机动车46部。机械作业转向以叉车配金属活底方箱收装、以自卸货车运除垃圾为主要方式,机动三轮车、拖车、密封车等逐步淘汰。至1986年,市区有清洁工人284名,每日收运垃圾约1298吨。主要作业机械有自卸汽车87部,叉车52部,叉车专用机动垃圾箱3946个。地下电动垃圾箱和地上垃圾台18台,垃圾收运的机械作业占75%以上,只有城乡结合部和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尚以人工装卸汽车运除垃圾。叉车配汽车清运垃圾,2分钟装车1箱,日产日清,取消了街面上的垃圾集中点。市Gov规定自1987年5月1日起实行居民夜间倒垃圾,减轻了垃圾污染。
1990年,市区有241名清洁工人,144部自卸汽车,50部叉车,2035个垃圾收集点,设4500个机场动箱,有18台电动垃圾箱。清洁工人在南起辛家庄北至西南渠,东起小白干路西至胶州湾畔80.29平方公里的实有建城面积内收运垃圾,日产日清。
为解决机动箱——叉车——货车垃圾收运系统所带来的有碍市容、二次污染、噪声等问题,市北区环卫管理站于1989年6月在高密路、海泊路、潍县路地区取消机动箱,每天早晚两次定时定点,以北京牌130型货车播放特定音乐,召集居民前来投入垃圾袋。经过三个月试验,据民意测验结果表明,91%的人赞成。1989年市环卫局到天津红桥区考察后,拟定在市区每个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建立垃圾集装箱转运站,恢复垃圾二级运除办法。1990年改造了莱州路垃圾台,以此进行示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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