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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志41:粮食志 第四篇 基建、财务

第四篇 基建、财务  
第一章 基本建设

第一节 基建管理


  建国初期,青岛市粮食系统无专门的基建管理部门,粮食基本建设项目多数为粮食仓库,由山东省粮食局统一负责定点、设计及投资管理。1953年,山东省人民Gov粮食厅将全省各市、地粮食局的工程技术人员集中起来,承担全省粮油仓库、粮油加工厂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实行从选点、勘测、设计到计划、财务、材料以及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并由山东省粮食基本建设专业施工队统一施工建设。1955年以后,青岛粮食基本建设管理随着建设项目的逐渐增多和投资规模的逐年增大,各项工作逐步健全,但仍未成立独立的管理职能部门。
  1958年,为适应山东省粮食厅将部分基本建设管理权下放的需要,搞好青岛市区工程项目的建设与施工,青岛市粮食局组建了基本建设工程队,配备管理人员10余名,工人(含临时工)40余名,主要承担部分粮库、小型加工车间及办公用房的建设。1959年,根据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压缩基本建设项目和队伍的要求,省粮食厅撤销专业施工队,基本建设管理权下放,青岛市粮食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开始由市粮食局自行管理,省粮食厅巡回检查指导,监督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1961年,贯彻中共山东省委、青岛市委压缩基建项目和施工队伍的精神,青岛市粮食局基本建设工程队撤销。1972年5月,为搞好粮食系统大型维修工程和部分基建项目的设计及施工,再次成立了青岛市粮食局基本建设工程队,负责系统内的各类工程项目建设。至1979年以前,青岛市粮食系统的基本建设基本上是简单的计划、投资管理模式,在不同时期分别由市粮食局的业务科、采购储运站、粮储科、工业科、财务科和人防办公室等职能科室管理或部分兼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对基本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提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规定、办法和要求。青岛市的粮食基建投资来源渠道由单纯的省、市粮食部门投资变为中央、省、市、企业及其他投资并存,建设项目数量快速增加,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不断提高。与之相适应,基建管理开始向综合性、技术型和科学化的管理模式发展。1979年2月,市粮食局在原人防办公室的基础上,充实配备了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成立了基建人防科(后改为基建科)。1982年12月,系统内一批在电大、夜大各类工程专业学习的在岗职工学成毕业,根据粮食基本建设发展的需要,组建了市粮食局设计组,有成员7人,挂靠在山东省粮食厅粮油工程设计室,负责系统内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工作,具体业务由市粮食局基建科负责统一管理。1979~1986年间,凡经中央和省批准并投资的建设项目的计划、财务、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由山东省粮食厅(局)负责管理,市粮食局基建科负责配合管理工程的施工建设。
  青岛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之后,市粮食局基建科与财务科合并为基建财务处,后改为基建处,并开始承担工程建设的全部管理工作。管理范围有:各类粮油中转、储备设施的建设,各类粮油加工设施的建设,各类粮油商业设施的建设,各类为粮食工作服务的办公、科研、教育、文化等设施的建设,职工住宅工程的建设。管理内容包括:各类设施的中、长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各类项目的建设计划审报和审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初步设计等文件的编报、审查和审批,工程设计的审查及各类工程合同的审查,工程施工队伍的选择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及质量事故的处理,工程财务、统计的监督管理和预、决算的审核,工程竣工验收、批准交付使用以及其他与基本建设有关的工作。除了部分管理工作的审批权于80年代后期移交市有关部门集中管理外,其他各项工作一直延续下来。1986年9月成立青岛粮油工程设计室,1988年批准为事业编制,组成人员由22人增至35人。至1990年,先后完成面粉一厂2万吨立筒粮库及配套工程、面粉一厂日处理小麦500吨的生产车间工程、第一粮库1.5万吨四层楼库仓工程、第二粮库2万吨钢板仓基础工程等基建项目的设计任务。


第四篇 基建、财务  
第一章 基本建设

第二节 投资与建设


  青岛市粮食系统的基本建设起步于50年代初。1950~1955年,适逢国家展开大规模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粮食局及以后的山东省人民Gov粮食厅的计划安排,基本建设投资重点是粮食仓库,按在城市交通方便、吞吐量大、流向合理的地点建库的要求及适当集中、一般分散的建设原则,全市粮食系统投资建设项目共7处,投资151万元。竣工建筑面积33282平方米,形成粮食储存能力7.47万吨。其中,粮食仓库工程投资118万元,占全部投资的78.15%;竣工铁路专用线1525.5米,投资18万元;新增生产设施329平方米,职工住宅784平方米,其他设施471平方米,投资15万元,占全部投资的9.93%。新建的粮食仓库均为砖木结构的散装平房仓,其他建筑也都是砖木结构,主要竣工项目有:沙岭庄粮库工程,建筑面积为25826平方米,投资126万元,其中粮食仓库投资99万元,新建20米跨度的粮食仓库12栋,设计堆粮线为2.2米,形成粮食储存能力6万吨。配套建设的项目有铁路专用线、货台及晒场、河道石桥及排水设施、警卫室围墙等;昌乐路粮库工程,建设面积为3517平方米,投资12万元,新建17米跨度的粮食仓库4栋,形成粮食储存能力8000吨。
  1956~1965年,青岛市粮食系统基本建设的投资重点仍然是粮油仓库,其他各类工程项目投资所占比例上升到20.95%,其中增长较快的是生产设施和职工住宅建设。国家“二·五”计划期间,根据有关要求,本着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粮食基本建设由“条条”管理改为“块块”管理,投资计划纳入地方国民经济计划,各类工程建设进展顺利。1960年因国民经济困难而压缩了建设投资,1961年和1962年基本没有安排工程项目建设,1963年以后根据国家“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重新确定了投资重点,恢复了工程投资及建设。1956~1965年,青岛市粮食局根据确定的投资方向,采取了保证重点项目、压缩一般项目、适当增建部分生产设施和职工住宅项目的建设思路。投资建设项目25处,建设投资105万元,竣工建筑面积18595平方米,形成粮食储存能力3.26万吨,油罐储存能力1500吨。其中,粮食仓库工程投资83万元,占全部投资的79.05%。竣工的主要粮油仓库有:平安路分库、曹县路分库、馆陶路34号库、永平路分库、面粉二厂配套库房、辽宁路大货场分库、曹县路油罐和辽宁路94号分库。初步形成了以第三粮库(原沙岭庄粮库)为骨干,分布合理、调运方便、存储能力较强的粮油仓库结构。另外投资22万元,新增生产设施1308平方米、职工住宅2603平方米、其他设施1266平方米。新建粮库的仓型仍然是砖木结构的平房仓,职工住宅由砖木结构1~2层发展为砖混结构3层,生产设施仍多为单层砖木结构。较有影响的竣工项目有:曹县路分库工程,投资44万元,竣工建筑面积4154平方米,新建跨度20米的粮食仓库两栋和跨度14米的粮食仓库一栋,形成粮食储存能力9450吨;储油罐两个,增加容量1500吨;辽宁路大货场分库工程,投资12万元,竣工建筑面积2551平方米,竣工跨度为20米的粮食仓库一栋、跨度为9米的粮食仓库两栋,形成粮食储存能力6100吨。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粮食部门的基本建设也受到了冲击。首先是建设投资迅速减少,1966~1975年,除了以前年度未竣工的项目结转到1966年竣工外,基本是空白。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基本建设投资情况才有所好转。其次是投资方向转为以靠山隐蔽、分散机动、有利战备为原则,以中转储备库、地下战备库、在远离城市的农村建库为建设重点。据此,重点在交通沿线的莱西望城安排了1处配套较完整的粮食仓库工程莱西望城粮食转运站;在远离城区的山区和防御要地安排了3处地下战备粮库的建设。在交通方便和靠近港口的位置安排了1处机动性大的中转储备库建设。其他粮油库、生产设施、急需的职工住宅和粮店门市部等只能在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中安排建设。1966~1977年间,共投资建设项目12处(含转入国家“五·五”计划期间竣工的项目3处,包括崂山、胶南和黄岛地下战备粮库;转入国家“六·五”计划期间竣工的青岛港外二线中转储备粮库一处)。其中,竣工建设项目8处,建设投资378万元,竣工建筑面积24699平方米,形成粮食储存能力4.99万吨,储油能力增加2000吨。粮油仓库工程投资114万元,占全部投资的30.16%;竣工铁路专用线2235米,投资93万元。其他新增的生产设施479平方米,职工住宅6537平方米,其他设施214平方米,投资171万元(多数是1965年前结转过来的项目),占全部投资的45.24%。其间,房屋的建筑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除了个别粮库的设计仍采用砖木结构外,大部分工程项目的设计均已改为砖混结构,部分项目的设计采用了钢筋混凝土结构。职工住宅的建设水平已发展到5层砖混结构,设计标准也发生了变化,从单纯的几居室结构发展到包括居室、厨房、阳台为一体的简单套型结构。较有影响的竣工项目有:莱西望城粮食中转储备库工程,投资324万元,其中粮油仓库投资95万元,竣工建筑面积17477平方米,新建20米跨度砖混结构的粮食仓库8栋,形成粮食储存能力4.25万吨,新建储油罐2个,容量2000吨,竣工的配套设施主要有:铁路专用线及罩棚、装卸货台、变配电和库区道路等;青岛第二面粉厂立筒式原料库工程,投资13万元,工程设计为砖混结构的立筒仓,仓体为6.5米×6.5米,高17.2米,共计9个仓体,增加储存容量4900吨,是青岛市粮食系统建国以来建设的第一座立筒式粮库;市粮食局云溪路(仲家洼)住宅工程,投资14万元,竣工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砖混结构5层,是青岛市粮食系统建国以来建设的第一栋规模较大、楼层较高、套型设计有较大进步的住宅工程项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岛市的粮食基本建设认真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根据当时形势发展的要求,除了保证“五·五”计划期间国家安排的适应战备需要的项目竣工外,基本建设投资重点放在了以前较薄弱的生活福利设施建设方面,同时加强了为农村粮食征购服务的点多面广的简易粮库的投资建设,市区的粮油网点、办公设施、职工教育设施和粮食科研设施的建设也有所加强。用于职工住宅建设的投资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市区粮油网点的建设开始纳入青岛市总体建设的规划之中,由市Gov职能部门统筹合理安排建设,为市区粮油供应工作的完善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对于关系到有生产发展潜力的粮油工业项目,缺乏统一的研究和考虑,虽然也进行了一部分工业项目的改、扩建,仍远远适应不了后来粮食经济工作整体发展的需要。1978~1985年间,市粮食局投资建设项目59处(不含简易粮库和粮油网点),建设投资3077万元,竣工建筑面积152742平方米,形成粮食储存能力4.57万吨,储油罐容量8000吨。其中,职工住宅37处,施工建筑面积99094平方米,实际净得建筑面积70961平方米;生产设施16606平方米;其他设施15924平方米,其中职工教育设施1200平方米,粮食科研设施3163平方米。粮油仓库工程投资916万元,占全部投资的29.77%;职工住宅投资1568万元,占全部投资的50.96%;其他项目593万元,占全部投资的19.27%。另外,由山东省粮食局、青岛市粮食局集中安排了简易建筑费投资604万元,在市区及六县一区59个库点建设了10.58万吨仓容的简易粮库,竣工建筑面积45537平方米。由山东省粮食局、青岛市粮食局、青岛市财政及有关建设单位共同投资,安排了72处粮油网点的改、扩建,建设投资291万元,竣工建筑面积22910平方米。以上三部分项目共计投资3972万元,竣工建筑面积221189平方米,形成粮食储存能力15.15万吨。其间,全部建设工程已由砖混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所代替,砖木结构已停建。职工住宅的设计水平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由简单的套型发展为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和上下水配套较完整的新套型。较有影响的竣工项目有:崂山、黄岛、胶南三处地下战备粮库工程。其中,崂山粮库,全长1000米,库型为“—”字型;黄岛粮库,全长360米,库型基本为“⌒”字型;胶南粮库,全长325米,库型为“—”字型。青岛港外二线中转储备库工程,投资409万元,是青岛市粮食系统建国以来建设的首座较大的工程项目,也是首次使用混凝土预制块砌筑的立筒式仓库,筒体直径为6米,筒群由3排9列27个单仓和16个星仓组成,筒仓总高38.7米,工作塔高52.5米,存储容量2万吨,配套建设项目有润麦仓、卸粮站及办公设施等。
  1986~1990年,根据国家“七·五”计划期间粮食基本建设的基本思路,即合理调整投资结构、充分利用各种资金、严格分别轻重缓急、重点改造工业项目,市粮食局重新调整了生产项目和非生产项目建设投资的比例,调整了基础工业项目和其他基础设施投资的比例,调整了银行贷款和更新改造资金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青岛市粮油工业基础设施大多是收归国有以后稍加修整继续使用的,多年没有进行改造,基础较差,急需投入资金更新扩建。在积极争取国家粮食部、山东省投资继续建设仓库等设施的基础上,适当减缓了职工住宅、压缩了非生产性项目的建设,利用多渠道的银行贷款和挖掘企业内部的潜力等,采取内、外引进资金和设备的办法,将建设投资重点放在了改造、扩建有发展前途的老企业方面,所建的项目多数为山东省、青岛市缺口的骨干项目。新扩建的生产项目有:青岛第一面粉厂制粉车间及引进的成套等级粉生产设备,青岛饲料加工厂饲料车间及配套仓库,青岛植物油厂浸出车间,青岛粮油机械电器厂汽车修理车间,青岛益民食品厂生产车间,青岛粮油食品厂挂面生产车间、方便面生产车间,青岛第三面粉厂制粉车间、挂面生产车间等。竣工的工业项目基本上采用了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设计。粮食仓库建设选用了较先进的仓型和设计,在青岛第一粮库首次设计建设了4层框架结构、高堆粮线的楼房式包装仓,在青岛第一面粉厂建设了首座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散装立筒仓以及1座平时战时都能使用的地下粮库。职工住宅建设采用了以购买商品房和自行建设相结合的办法分期陆续解决,同时积极争取市有关部门的支持,继续改、扩建了一批粮油网点。其间建设投资5465万元,建设项目26处(不含粮油网点),竣工建筑面积100010平方米,形成粮食储存能力5.25万吨;竣工生产设施40156平方米,日产面粉加工能力增加360吨,日处理油脂加工原料增加50吨;竣工职工住宅18383平方米(净得15382平方米);竣工其他设施12705平方米。总投资中,生产设施3253万元,占59.53%;粮食仓库1449万元,占26.51%;职工住宅487万元,占8.91%;其他设施276万元,占5.05%。另外,改、扩建粮油网点17处,投资88万元,竣工建筑面积4420平方米。以上共计投资5553万元,竣工建筑面积104430平方米。较有影响的项目有:青岛第一粮库楼房仓,建筑投资334万元,竣工建筑面积9700平方米,形成粮食储存能力1.5万吨,堆粮线3.6~3.8米不等,粮食出入靠电梯和自动滑坡;青岛第一面粉厂立筒粮库和等级粉加工车间,建设投资2497万元,竣工建筑面积10013平方米,形成粮食储存能力2万吨,面粉生产能力350吨/日,立筒粮库筒体直径6米,筒体由4排7列28个单仓和18个星仓组成,筒体高度41米,工作塔高度52米,配套建设项目有卸粮站、变配电及办公等设施。
  1950~1990年底,青岛市粮食系统基本建设投资总额达10159万元,竣工建筑面积总计400195平方米。新增主要生产能力和效益:形成粮食储存能力25.54万吨,油罐储存容量1.15万吨;建成铁路专用线3760.5米;增加面粉加工能力360吨/日,增加油脂加工原料处理能力50吨/日,增加各类饲料生产能力2万吨/年班产;竣工粮油网点89处,建筑面积27330平方米;新增职工教育设施1200平方米;新增粮食科研设施3136平方米;竣工职工住宅127401平方米,其中实际净得面积96267平方米;竣工其他各类设施2856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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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基建、财务  
第二章 财  务

第一节 财务体制


  建国初期,青岛市的粮食财务收支同粮食管理权一样,由山东省财政厅粮食局统收统支。在经营中发生的盈亏,直接与其进行缴拨。
  1952年10月底青岛市粮食局正式成立后,为适当集中资金,保证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粮食企业的财务收支由市粮食局财务会计科实行统一核算,以直属企业作为报账单位,实行费用预算核批制度。
  1953~1954年间,按照山东省人民Gov粮食厅指示,青岛市粮食局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一次清产估价工作,核实了粮食企业的全部财产物资,理顺了行政管理和企业经营合并后的管理办法,为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奠定了良好基础。随后,山东省粮食厅把企业盈亏、折旧提取、变价收入等总额结算办法和收支缴拨、信贷资金、财务管理等下放到各地(市)。1956年公私合营,粮油工业企业和粮店零售企业、油脂公司等先后并入,粮食部门规模逐步扩大,为适应市场需要,粮食储存站、粮食供应站、杂品公司、饲料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打破了由市粮食局财务统一核算的模式。1959年,青岛市粮食企业的财务收支由市粮食局统一管理。财务体制下放后,有些地方出现管理混乱、浪费损失严重的现象,省粮食厅又将财务管理权收回,并列入小财政预算,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前夕。
  1962年后,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青岛市粮食部门有关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和财务缴拨关系等基本上仍是高度集中的体制,中央(省)直属企业,按年度亏损指标,分月预拨,年终结算,找补差额。同时,留给企业部分财力,如准许企业以费用项目列支添置部分简易设施,相应提高储备能力,改善经营条件,并由企业提取部分企业奖励基金。
  1971~1978年,财务管理实行包干下放,粮食财务收支管理下放到省。青岛市执行山东省统一的管理办法。(一)将粮食商业企业和粮油加工企业的财务渠道合并,并将一部分独立核算的粮油加工厂作为粮食商业的附属企业管理。(二)改进福利基金管理办法,取消了企业奖励基金。(三)提取部分固定资产折旧资金使用。(四)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由市粮食局统一用于工厂更新改造。(五)粮油加工企业可办理小型技术措施借款,以实现的超计划利润抵缴。(六)商业企业简易建筑费符合规定开支标准,即可在商品流通费中列支。
  1979年,青岛市粮食部门在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多项改革。一是划小核算单位,实行粮管所独立核算。市粮食局组织财会人员到外地参观、学习经验,然后举办培训班。1979年5月1日对全市三县一区(即墨、胶县、胶南、崂山区)的粮食管理实行了经济独立核算,充分调动了基层单位的积极性。二是财政补贴与企业盈亏分为两条线。根据上级规定对提高粮油统购价所增加的支出和超购加价支出上报山东省粮食厅的由财政补贴,不列入企业盈亏。三是实行政策性亏损,实行全额补贴的办法,即按粮油销售量与储存量分块计补,由省核定补贴率,再向各县分类核定。政策性亏损政策一直延续到1988年。四是实行利润留成办法,扩大企业自支权,使企业的财力与效益挂钩。在留成比例上,分别粮食商业、粮油工业、运输企业、议价经营企业。对食品熟食经营、饲料经营和其他多种经营也采取了不同留成比例进行核定,多种不同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在企业中陆续实行。另外,对劳务性行业,还实行了超定额计件工资、联产联销计酬等制度,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同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联系起来,促进效益不断提高。
  青岛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后,财务管理体制由省下放到市,财政拨补由山东省财政局移交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平价粮油经营仍实行政策性亏损定额补贴办法。粮油加工企业、饲料加工和粮店经营全部实行第二步利改税,议价经营和运输企业利润留成比例放宽到不高于40%。固定资产折旧基金,粮油工业按5.5%、粮食商业企业按4.5%综合折旧率提取,市粮食局控制部分用于全市调控。但简易建筑费仍由山东省粮食局统一管理使用。
  粮食财务体制下放到县以后,粮油亏损定额补贴不足,粮油购价提高、销价不动的价差补贴不到位等因素致使粮食企业财政欠拨补贴形成“挂账”,且挂亏越来越大,至1990年全市财政欠拨(挂账)已达4638万元,企业负担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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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基建、财务  
第二章 财  务

第二节 资金管理


  流动资金 粮食企业的流动资金,少部分来源于国家拨给,大部分靠银行贷款,还有临时吸收占用和自有专用资金,专用于粮油商品流通、加工生产周转和其他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大部分由库存商品、定额流动资产和结算环节占用。50年代初期,为克服财政困难、稳定市场物价,粮食企业的流动资金采取统收统支的管理办法,企业所需资金自上而下逐级拨付,收回的资金自下而上逐级上缴。1953年,青岛市粮食部门全部流动资金中,商品资金占75%,非商品资金占17%。1953年后,经济形势逐渐好转,开始实行银行信贷就地贷还办法。1955年由就地贷还改为存贷合一,企业在银行的贷款和存款合为一个账户。其间,粮食企业所需流动资金均编制计划,逐级上报,由财政部门审批。60年代后,改按银行要求编造贷款计划,报送银行核批贷款,如有不足可追加计划,基本上是银行提供所需全部流动资金。1975年,青岛市粮食系统全部流动资金为4160万元。自1983年7月1日开始,根据国务院规定,粮食企业的流动资金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企业原有流动资金和特种储备基金由企业继续使用。生产经营和资金占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山东省粮食厅与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商定,进行内部调剂,该办法延至青岛市计划单列之前。至1985年,青岛市粮食系统全部流动资金达2.97亿元,商品资金占57%,非商品资金仅为5%。1990年,商品资金仅为26%,而非商品资金增加到33%。
  固定资金 建国初期,市粮食部门的固定资产很少,仅有青岛解放后接收的部分仓库、货场和旧的祠堂庙宇等。1952年共有固定资产738万元。1954年以后,经财政部门批准,由山东省粮食厅陆续拨款建仓、建加工厂以及购销零售设施。其中,沙岭庄粮库(建筑面积为25826平方米,粮食储存能力6万吨)是山东省粮食厅拨款建设的规模最大的重点工程。1955年,财政部规定财政部门可在商品流通费中列支部分简易建筑费,修建简易仓棚和水泥晒场,以及不超出平方造价标准的简易门市网点等。1979年以后,粮食企业财务自主权渐趋扩大,其自筹资金,包括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利润留成基金以及企业发展和奖励福利基金等逐渐增多,同时可向银行贷款发展生产经营,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增多。1985年,全市粮食系统固定资产共9271万元,比1979年增加6203万元。其中,自筹建设资金554万元,比1979年增长387%。至1990年,全市粮食系统固定资产总额达2.64亿元。
  专用基金 专用基金由企业按规定提取,或由国家财政、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拨入及从银行贷入等,用于特定支出。主要包括更新改造资金(固定资产折旧费)、简易建筑费、大修理基金、福利基金、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基金等。
  更新改造资金 更新改造资金主要按固定资产总值提取,用于固定资产购置、改造等。青岛市自1967年开始,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按统一定率,由市粮食局统一提取,分级拨付调控使用,只限于生产性开支。1979年以后,部分更新改造资金也用于职工宿舍的建设。随着固定资产的增加,更新改造资金的提取数额也愈大。1981~1985年间,全市共提取更新改造资金1088万元,年均提取218万元,比1980年增加111万元。1990年,提取总额达690万元。
  简易建筑费 1965年开始,青岛市开始列支简易建筑费(该项费用由山东省粮食厅控制数额,各企业及县市分别列支),主要用于粮油仓、厂、站、店的简易设施建设。自1978年起,改为国家财政单独拨款,青岛市平均每年简易建筑费达100万元。1980年,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简易建筑费改列地方财政预算。1981年全市粮食系统简易建筑费为112万元,1990年简易建筑费为115万元。
  大修理基金 大修理基金主要用于粮油工业和粮油运输企业,由企业按月或季提取,自行掌握使用。1972年以前按规定的具体修理项目为标准来划分大、小修理。1973年开始按山东省粮食厅要求,改为每次修理支出额500元以上、占被修理固定资产原值5%以上者为大修理,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者为小修理。粮食商业企业不提取大修理基金,属于大修理性质的开支,在商品流通费内列支,数额较大的可分期进行摊销。
  福利基金 青岛市粮食企业的福利基金自1953年开始一直按工资总额的7.5%比例提取,其中,医药卫生补助金5%、职工福利补助金2.5%专款专用。1970年后,福利基金增加了提取企业职工奖励基金3.5%,综合提取率为11%。由于职工医药费支出逐年增加,尽管与福利基金等合并弥补,但超支情况仍逐年扩大。至1990年,全市粮食系统福利基金超支达1075万元。
  企业基金 按照山东省粮食厅规定,青岛市粮食部门自1953年开始按计划利润和超计划利润一定比例分别提取企业奖励基金。1978年改为企业基金。1980年实行利润留成(或减亏分成)办法后,不再提取,企业基金办法即停止执行。
  利润留成基金 青岛市粮食企业自1958年开始实行利润留成办法,1970年根据山东省粮食厅要求停止。1980年又实行利润留成或减亏分成办法。1985年财政体制下放后,由于中转进口粮,利润留成基金增加。1985~1990年,青岛市粮食企业主要用于改善生产经营设施和集体福利设施的投入即达33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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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基建、财务  
第二章 财  务

第三节 费用、成本管理


  粮食企业经营粮油的五个环节即收购、储存、加工、调运、销售中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按制度规定划分,粮食商业企业列为商品流通费,粮油加工企业列为生产成本,都是经济核算的主体部分,直接关系到企业盈亏构成。
  商品流通费 商品流通费列支分四大类,即物化劳动消耗(包括运杂费、保管费、商品定额损耗、修理费、折旧费等),活劳动消耗及管理费(包括工资、工资附加费、职工培训费等),国民收入再分配(包括利息、保险费等),以及按规定临时列支的费用(包括简易建筑费等)。1952年前,对商品流通费主要采取预决算管理办法,粮食企业在批准的预算限额内实报实销。自1953年起,青岛市粮食机构政企合一,实行经济核算制,费用开支主要实行计划管理和包干管理两种形式。至1958年,对于商品流通费的管理较严,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市商品流通费开支515万元,经营万斤粮油费用平均27.1元。1965~1977年间,由于放松了经营管理,忽视了经济核算,费用开支急剧升高。1977年青岛市粮食企业费用支出达1281万元,每经营万斤粮油费用达到39.15元。青岛市由于进口粮中转量大费用支出低等客观因素,万斤粮油经营费用大大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1980年以后,粮油经营业务不断扩大,储存量剧增,费用开支呈上升趋势。至1985年,全市商品流通费为4964万元,平均每年递增820万元。1990年全市商品流通费为1.53亿元。
  工业成本 自1956年青岛市粮油加工企业、1960年油脂加工企业先后划归市粮食局统一管理后,直至1978年粮油企业一直实行委托加工方式,由市粮食局下达生产任务,原料由商业企业拨付,产品及副产品全部交回粮食商业企业,并派驻厂员负责出入库等。粮油加工只按规定的每吨上缴费标准计算加工收入,并进行加工成本核算。加工成本分为辅助材料、燃料及动力、工资及附加、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五项。管理以降低能源(重点是电力)和管理费支出为重点。1963年被国家粮食部评为全国先进单位的青岛市第二面粉厂每吨面粉(标准粉)加工成本只有4.73元,属全国最低。70年代后,青岛市粮油企业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指示精神,以改进工艺、更新设备为重点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了工艺水平,减少了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并实行“五个一”(一粒粮、一度电、一分钱、一根线、一滴水)的节约活动和定额管理。青岛市粮油企业几项主要指标一直处于山东省先进水平。1978年全市吨加工标准粉单位成本为9.08元,电耗、煤耗也是全省较低的。自1978年起,全市粮油加工企业实行粮油价拨加工,粮油原材料按现行收购、调拨作价办法依质论价,粮油产品再按国家规定质量标准定价拨交,货款实行差额结算。粮油产品成本也由加工成本变为生产成本。其中,原粮成本约占生产成本的90%,对生产成本高低起决定作用,成本管理开始由节能降耗型转向以提高出率、降低原料消耗与节能降耗并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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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基建、财务  
第二章 财  务

第四节 财政补贴


  1953年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后,青岛市粮食商业企业经营平价粮油执行国家粮油购销政策和价格政策(主要购销价格倒挂),大多发生亏损,国家对其实行不同形式的财政补贴。60年代以后,粮食部门开展附营业务和议价粮油经营,实现了部分利润,但由于平价粮油政策性亏损大,国家仍给予财政补贴。财政补贴主要有:超购粮油加价补贴、粮油提价补贴、政策性亏损补贴、粮食费用补贴等。
  超购粮油加价补贴 1960年开始,青岛市按上级规定以生产队为单位,对每人每年交售粮食超过100斤以上的部分,在统购价的基础上加价10%。1961年粮食统购价调高以后,1962年取消了加价补贴,到1965年又恢复,超包购任务交售的粮食,按统购价加价12%,同时给予部分奖售物资。1966年,在普遍提高粮食统购价的同时,再次取消超购加价补贴。1971年再次恢复超购加价,加价幅度为80%。食用油脂油料自1972年实行超购加价办法,加价幅度为30%。1979年随同调高粮油统购价格,加价幅度由30%调到50%。自1982年开始,加价款结算实行超购基数比例包干办法,逐级核定必须完成的基数比例,超过包干基数部分,国家财政拨给加价款。少支出部分作为地方财政收入,多支出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从1983年开始油脂油料改为收购总数固定比例加价办法,分别不同品种采取不同的加价办法。收购花生油、花生果、油菜籽,按“倒四六”比例加价(40%按统购价,60%按加价);收购棉籽、棉油按“正四六”比例加价(60%按统购价,40%按加价)。上述两类油脂油料加价幅度均为50%。
  青岛市粮油超购加价款数额,随着超购数量和加价幅度扩大而相应增加,因区划变动(1961年将即墨、胶县、胶南划出,1978年底又划回,1983年又增加划入平度、莱西),加价款支付也随之变化。
  粮油提价补贴 从1978年以后,粮油购价提高,销价未动,形成购销价格倒挂,国家对价格逆差部分给予财政补贴(实际上是给粮食消费者补贴)。粮油提价补贴范围,限于销售计划内并按统购价销售部分。补贴办法按统购价与统销价的逆差率确定补贴率,以计划内的实销量计算补贴数,由财政部门拨给。1984年以前,由市粮食局上报山东省粮食局拨给,1985年粮食财务体制下放后,改由山东省财政厅按粮油销售综合补贴率计算核定,由市财政局补贴。1985~1990年,全市粮食系统提价补贴总数为7.34亿元,平均每年补贴1.22亿元。
  政策性亏损补贴 粮食部门经营平价粮油出现购、销价格倒挂以后,财政部门除给予购、销价格差额补贴外,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流通费用和其他财政性支出,企业自身无法弥补、导致经营亏损的,其亏损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1979年前实行盈亏统算,差额部分由山东省财政厅以“退库”形式拨补。1980年后改为政策性亏损定额补贴。1985年粮食财务体制下放后,市内各粮库由市财政局(由市粮食局统一办理)、各县财政局对口补贴。其间,随着各单位业务量扩大,贷款利率提高,以及费用成本加大,政策性亏损数额逐年上升,但各部门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努力增收节支,广开经营门路,通过议价粮油、饲料、食品、粮油加工、粮油中转多种经营等,提高了经济效益,抵销了一部分平价粮油亏损,但仍然与财政部门的亏损补贴相差很大。
  多储粮食费用补贴 粮食部门多收购、多储存或库存超定额所增加的费用支出,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主要有两项,一项是代国家储存“国家储备粮”的费用补贴,数量较少;一项是多购超储费用补贴(平度、即墨、莱西产粮大县较多)。1983年开始,国家按多购上交的粮食计算,每斤补贴2.2%。山东省对青岛市按核定包干购数计算,包干数内的每斤补贴0.005元,超包干数部分每斤补贴0.01元。1985年起改为超储补贴。即实存的粮食超过核定的库存金额,每超过1斤补贴费用0.022元,此项费用补贴70%~80%用于冲减各单位的平价粮油经营亏损,余者用于改善经营设施,修建简易仓库。1985~1990年,上级拨给全市的多购、超储粮食费用补贴共3.7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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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粮油经营成果


  青岛市粮食部门的粮油经营,执行国家粮油购销政策和价格政策,平价粮油盈亏多有变化,总的亏多盈少。从经营议价粮油、附营业务特别是中转进口粮任务后,利润有所增大,但在盈亏反映上,由于同政策性亏损统算,盈亏相抵,仍需财政补贴。
  1953~1960年,粮油购销之间保持合理差价,支付费用、税金之后,一般都有盈利。1961~1977年间,两次提高粮食收购价格,而销售价格未作相应调整,购销价格逐渐拉平(商品流通费成为亏损因素);油脂油料价格调整后则普遍形成购价大于销价的价格倒挂,企业普遍亏损。1978~1990年,全市粮食部门实行经济责任制,改进经营方式,扩大经营业务,以不断增加的经济收入来弥补不断增加的费用支出和亏损,部分企业转亏为盈。粮食转运站1988年曾实现利润6900多万元。财政补贴后市粮食局实现利润持续增加,1990年达到6509万元,盈利单位占全市粮食企业总数的55%,除粮库与各县粮食局外,大都属盈利单位。粮油工业利润1990年达2095万元,在山东省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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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财会队伍建设


  60年代初,青岛市粮食系统仅有120多名会计,随着基层报账单位逐步实行经济独立核算,会计人员无论从业务素质和人员状况都不能适应业务需要。1964年,市粮食局举办会计训练班,从粮食系统各基层单位抽调56名人员参加培训半年。1979年为适应农村粮管所独立核算,市粮食局对83名粮所会计进行培训。1984年,城镇粮店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全市粮油食品店实行独立核算,市粮食局采取集中两个教学基地,进行突击快速短期培训、再集中建账巡回辅导的办法,对全市231个粮油店的会计进行了培训。1982~1991年,青岛市粮食局连续举办九期会计培训班(不包括各县办的短训班),共培训财会人员848名,98%以上获取会计证。另外,市粮食局与市财政局、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联合举办了会计大专单科班和专业证书班。1988~1990年共培训218名会计业务骨干,经培训后基本达到财会大专水平,成为各级粮食部门的财会主管和财务科长。为了适应会计电算化需要,1988~1990年,市粮食局举办了15期计算机学习班,培训455人。至1990年初,全市粮食系统共有财会人员1476人,其中大中专毕业生355人,占25%;其余人员大多经过了专业培训,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82人,有初级职称的326人。
  会计达标升级 青岛市粮食局1986年成立考评委员会,制定实施方案,定期检查评比,主要对会计科目要求规范化,记账凭证、账簿全市统一化,财务管理制度化,会计档案管理条理化。全市粮食企业全部实现达标,一部分单位升为三级,会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
  会计工作电算化 按照商业部制定的粮食系统会计电算化“七·五”规划要求,市粮食局1988年开发了《粮食商业会计核算软件》,1989年通过了山东省粮食局的鉴定,1990年青岛市会计电算化委员会组织专家验收批准“以机代账”,同年实现全市会计报表磁盘联网,至1991年通过商业部鉴定,成为山东省首家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并获奖。会计电算化的实现,使会计工作效率提高20倍以上,核算的准确率明显提高。
  学术研究 青岛市粮食局自1980年开始采取例会交流形式进行学术研究,粮食供应、储运、工业、县区系统每月或季召开例会进行经验交流、学术讨论、定期检查。1987~1990年,青岛市粮食局编辑发行了《青岛市粮食会计学会简报》16期、3200多册、约42万余字,直接发行到32个直属企业,交流工作经验,推动财会工作提高管理水平。1990年,为了提高粮食企业会计人员的自学能力,市粮食局组织编写并出版了《财会知识题解》(中国华侨出版公司出版),共发行3600多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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