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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志20:劳动志 第五篇 职业技术培训

第五篇 职业技术培训
第一章 就业前培训



  建国初期,主要是由劳动部门委托企业和部分职业学校,对失业工人和待业青年进行技术培训。1956年开始兴办技工学校,后一度改办半工半读学校。1981年,青岛市开始兴办市、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鼓励企业自行举办训练班,发动各行各业和人民团体举办短期培训班,市劳动部门还协同教育部门兴办职业中学,协同部队培训军地两用人才,协同司法部门对劳改、劳教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至1986年基本形成了一个比较系统的就业前培训网络,全面实行了“先培训,后就业”制度。






第五篇 职业技术培训  
第一章 就业前培训

第一节 技工学校培训


  1956年、1958年,青岛市劳动局和青岛纺织机械厂、青岛缝纫机厂先后建立了技工学校,分别招生200人和140人。至1960年,全市技工学校发展到34所,在校学生6922人。
  三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劳动就业指标紧缩,大部分技工学校被撤销、归并,至1962年仅保留4所,在校学生937人。1964年经济好转,扩大办学,推行两种教育制度,技工学校陆续改为“半工半读”,并新建14所半工半读技工学校,招生18590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半工半读技校停办、改办或撤销。1968年,仅保留山东省饮食服务技校和四方机车车辆工厂技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岛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搞好技工学校培训工作的通知》,技工学校有计划地稳步发展。至1986年,技工学校恢复发展到18所,在校学生2742人。
  专业设置 50年代开办的技工学校,设置的主要有车工、钳工、铸工等机械制造专业,这类专业的学生占培训总人数的60%以上。1962年,经过调整保留和新设置的专业较前有增加,主要有车工、钳工、铸工、汽车驾驶、汽车修理、水产捕捞、水产品加工、烹饪、理发、照相等。1964年,改办为半工半读技校,专业设置没有统一规划,一般由办校企业按实际情况自定。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中期,技工学校经过整顿,有了较大的发展。至1986年,全市18所技工学校设置的专业,有车工、钳工、电工、铆工、焊工、烹饪、宾馆服务等。
  学制 50年代,技工学校学制为2年。1961年,招初中毕业生的技校为3年制,招收高小毕业生的为4年制。1964年改为半工半读技校,学制相应延长,招收初中毕业生也改为4年制。1979年后,按山东省统一规定,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技校学制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学制2年。一个学校只实行一种学制。
  师资 五六十年代,技工学校的教师多数是高中毕业生和技工学校留校生。学校采取请进来、派出去的方法,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素质。
  70年代,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陆续充实到技工学校教师队伍,对不具备大专文化程度的教师,分批分期组织进修。80年代中期,全市14所技工学校的349名教师中,大学本科毕业生59人,大专毕业生135人,中专毕业生99人,高中及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56人。
  教育 1956年,执行国家劳动部《关于试行工人技术学校标准章程草案》,教学以生产实习为主,占总教学课时的60%以上。1958年,大办技工学校,搞所谓现场教育,生产实习课时数减少50%以上。60年代初,技工学校搞勤工俭学,开展“以生产为中心”教育,教学质量受到影响。1964年,技工学校实行半工半读教学后,各校自订教学计划,一般开设10~15门课程。1979年后,贯彻“以教学为主,教学工作以生产实习教育为主”的原则,实行3年制教育计划,技术课占课堂授课时数的57.80%,生产实习课占总教学时数的58.35%。
  招生和分配 1956~1958年,招生对象主要是企业编余人员、复员转业军人和城镇失学、无业青年,文化程度一般偏低。1961~1962年,技工学校大为减少,技工学校招生由市教育部门统一列入招生计划,招收高小或初中生。1980年起,技工学校的招生,改由市劳动部门组织实施,招收初、高中毕业的待业青年。水产捕捞、盐业等专业招收农业人口。每人每月发给助学金17元。其中,伙食费15元,学习费2元。1985年,从全部助学金中抽出30%作为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技工学校学生毕业后,由市劳动部门分配到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企业办的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一般在本企业或本系统内分配工作。


第五篇 职业技术培训  
第一章 就业前培训

第二节 职业中学培训


  青岛职业中学培训始于20世纪30年代。1934年9月,私立崇德中学试办商业班。1935年,胶济铁路第一中学亦设商业班,进行就业前培训。30年代末和40年代,由于社会动荡,战乱频繁,职业中学培训时断时续。
  青岛解放后,职业中学培训得以稳定发展。到1958年8月,全市已有职业中学13所(多系民办)。同年9月,半工半读职业学校兴起,至1966年6月,已发展到31所。全市中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各类职业学校学生占56%。“文化大革命”期间,职业教育基本中断,职业中学大为减少。1978年,全市职业学校在校生仅占全市中等学校在校生3%。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青岛市加强职业中学的培训工作。1979年,在市第七中学和第四十中学试办了3个职业班(2个财会专业、1个机械专业),招生136人。1980年8月,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规定,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9月,全市即有7所中学开设16个职业班。之后,将部分普通中学陆续改为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1986年,全市职业中学共开设38个专业。当年招生4627人,毕业3607人,录用就业3260人,录用率90.38%。
  职业中学学制2~3年。招生大都根据市劳动、计划部门每年对全市各单位劳动力需求调查预测情况安排。办学形式主要有两类:一是教育部门自办;二是企事业单位与教育部门联办。专业设置主要有:电子、幼教、烹饪、美术、服装、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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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中学的教学主要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实习方式有三种:一是厂校联办的,到工厂实习或由厂方提供设备和原料,在学校建立实习教室;二是用专业教育经费建立实习场地;三是利用校办工厂和勤工俭学或联系有关单位安排实习。1985年,全市职业中学建实习教室、实习场地4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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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职业技术培训  
第一章 就业前培训

第三节 短期培训


  1981年,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要求各级劳动部门在协同教育部门发展职业教育的同时,认真搞好对城镇普通高、初中毕业生就业前的训练。青岛市就业前培训的时间,熟练工种半年,技术工种一般为一年。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实习操作技能等。通常情况下,理论讲授与实习操作的时间各占一半。学员实行自费就学,参加实习劳动时,按学徒工的标准由培训单位发给生活补贴费,口粮按工种定量由粮食部门补助差额。学员享受加班补贴、交通补贴待遇。学员结业按专业对口录用后,不再实行学徒期,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定级。
  组织实施就业前培训,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通过劳动就业训练中心(附设实习场所)培训。1981年起,青岛市贯彻国务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的指示,陆续兴办市、县(区)两级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二是举办就业前培训班实施培训。1984年,青岛市、县(区)劳动部门试办了9个就业前培训班,设幼教、服装、烹饪、宾馆服务等10多个专业,当年结业安置389人。三是工厂企业、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开展就业前培训。1985年后,办班企业大都有增人指标,在劳务市场上,变招工为招生,进行定向专业培训,学员在办班企业实习,培训期满合格,即办理就业手续。企业办班是培训的主要形式,约占就业前培训总人数的95%左右。1985~1986年,全市共培训待业青年12679人,结业5211人,安置5039人。安置人数占结业人数的9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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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职业技术培训  
第一章 就业前培训

第四节 转业训练


  青岛解放初期,失业工人为7000多人。1952年,资方大量解雇雇员,全市失业工人达11173人。对此,青岛市执行政务院《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除分别情况采取介绍就业、以工代赈、生产自救、还乡生产、发放救济金外,对就业条件较差,但有培养前途的失业人员,有计划地组织转业训练。主要方式有:一、企业自行训练。采取举办培训班、招收学徒工等方式,从失业人员中招收,经费由企业自筹。二、委托企业代培(这是转业训练的最主要方式)。劳动部门与企业签订合同,委托企业代培失业人员,学习期满后,由劳动部门统一调配,企业可以优先录用。三、委托社会各类职业学校代培。四、劳动部门举办各种短期训练班(护理员、打字员、保育员、炊事员、汽车驾驶员等)培训。后三种培训方式的生活和学习费用,从失业工人救济金中开支。到1956年底,共培训了5000多人,大部分得到妥善安置。
  1957年后,实行“统包统配”劳动就业制度,转业训练制度基本停止实行。1985年开始,市劳动局与驻青部队密切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军地两用人才。1986年,转业训练重新列入各级劳动部门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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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职业技术培训  
第二章 在职职工培训

第一节 学徒培训


  建国初期,各企、事业单位从社会上招收青年工人,主要沿用“以师带徒”的传统方式进行技术培训,按照不同行业、工种,由用工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规定学徒期限、待遇和学徒期满的转正定级。有些企业还签订师徒合同,包教包学。同时,各级劳动部门也采取以师带徒方式,委托企业代培技工,工人出徒后多数被代培企业留用,少数由劳动部门分配到其他企业或外地重点建设单位。1955年、1956年两年培训徒工2371人,1957年达到5810人。
  1958年2月,贯彻《国务院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个体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对学徒年龄、学徒期限、培训目标、生活待遇、转正定级等作了统一规定,并按照不同工种及繁简程度,分为学徒工和熟练工两种。下半年为保证钢铁、机械和其他重点生产部门所需,从城乡大批招收徒工,至年底各企业实有学徒工40143人。其中,工业35650人,建筑业2018人,交通邮电业2425人,其他50人。1959年,青岛市整顿劳动组织和全面安排劳动力,处理和安置了一批学徒工,至7月底各企业尚有学徒工32123人。其中,工业29115人,建筑业785人,交通邮电业2181人,其他42人。其间,还为全国50多个地区代培徒工1.3万人。
  1962年,随着企业精减职工,大批徒工被精减,至年底共精减徒工18026人。1963年上半年,为补充自然减员和适应外地建设需要,又招收瓦工、厨师、锅炉工等徒工6848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徒制度名存实亡。有的企业自行缩短或变相缩短学徒期,学徒工、熟练工混淆不清。学徒期限的规定,仅为徒工转正定级的时间界限,徒工培训和考核无人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学徒制度逐渐恢复。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由先招工,后培训,逐步向“先培训,后就业”过渡,至1986年改变了“以师带徒”的传统培训方式,改为由企业招收培训学员,采用集中正规的方式进行培训。
  学徒条件 学徒年龄要求:建国初期为18~30周岁,1958年改为16~30周岁,后改为16~22周岁。文化水平要求:建国初期为高小毕业,后改为初中毕业。身体条件要求:建国初期为身体健康,无宿疾,无不良嗜好,后改为无残疾,无慢性、传染性疾病。政治条件要求:1958年8月规定“直系亲属在港、澳、台以及帝国主义国家从事反革命活动者,或有可疑通讯或经济联系的分子”,“受过刑事处分的分子”,均不得录取;1979年后,条件改为政治思想品德端正。
  学徒期限 建国初期,由用工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学徒期限。1958年9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规定技术工种学徒期限为2~3年,技术比较简易或繁重体力劳动的“熟练工种”,熟练期为1年以下,大部分半年至1年,少部分3个月。1983年,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对学徒期限进行了改革,学徒3年的改为2年,学徒2年的改为1年。1985年5月,青岛市23个单位对1303名徒工进行考核定级,达不到定级水平不能定级的103人,占7.9%;达到2级水平定为2级的1112人,占85.3%;经刻苦钻研,达到3级水平定为3级的88人,占6.8%。
  培训目标 1956年,青岛市劳动局规定,徒工出徒要达到本工种3级技术水平。1959年后,改为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技术上应具有2~3级技术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规定文化、技术理论课程的培训课时,不少于学徒期的1/3。要求认真签订“师徒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厂和车间的职责、师傅义务、学徒守则、学徒培训总要求和分年度的要求。在工交、基建、财贸系统开展评选“双优”(优秀徒工、优秀师傅)活动,1982年评选出优秀徒工2000名,优秀师傅200名。
  生活待遇 学徒工生活费的标准。1958年规定,按当地一般低级职工的伙食费另加少量零用钱的原则确定。山东省将青岛确定为一类地区,学徒第一年每人每月12~15元,第二年13~16元,第三年15~18元。特殊工种:井下采掘33元,井下机修16~20元,矿产采掘22~26元,冶炼烘炉16~20元,地质勘探18~28元,林业20~24元,建筑20~28元。1959年7月,调整为第一年17元,第二年19元,第三年22元。冶炼、翻砂、锻工,第一年19元,第二年21元,第三年24元。1960年,每人每月增加不超过4元的生活补贴,连同生活费不得超过26元。1980年4月,全省统一了学徒期间生活费标准。一般工种,第一年每月24元,第二年26元,第三年28元;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冶炼、翻砂、锻工、井下机修、地质勘探等,每人每月增加1元,建筑土建2元。1985年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后,较1980年的标准各档次均增加6元。
  熟练工熟练期内的生活费。1959年青岛市规定,按学徒工第三年的标准执行。1980年4月全省统一规定,一般工种每月28元,繁重体力劳动工种29元,建筑土建工种30种。1985年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后,按本单位1级工工资标准执行。
  实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办法的企业的新工人(五类工资区),学徒三年的第一年每月39元,第二年43元,第三年46元;学徒二年的第一年39元,第二年45元。熟练期一年的普通工,每月39元。
  转正定级 建国初期,学徒工出徒转正一般定为2级。1958年2月后,出徒转正第一年,执行本单位工人工资标准最低一级工资,工作满一年后评定为2级。因故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1979年后,根据规定的培训目标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发给《学徒结业证书》准予转正。不及格的延期学习半年补考,经补考仍不及格的,调转非技术工种工作。学徒时间超过3/4,经考核达到培训目标的可提前转正。转正满一年后一般定为2级,少数优秀徒工和某些劳动强度大、工作条件差的工种,可定为3级。1983年改革后,不受等级水平的限制,根据考核的技术水平,达到几级定几级。熟练工不能提前转正,转正一年后定为2级。
  实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办法的企业的新工人(五类工资区),转正一年后定级,技术工人56.5元,普通工人5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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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在职职工培训

第二节 青年工人“双补”和“比武”


  “文化大革命”时期以及“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不久就业的青年工人,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普遍较低,又未能接受正常的就业培训,难以适应岗位生产需要。1981年11月,国家劳动总局、职工教育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对这部分青年工人进行文化、技术补课。翌年初,市劳动局会同职工教育等部门在搞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情况对青年工人文化、技术补课(简称“双补”)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双补”的范围,主要是1968~1980年初、高中毕业生实际文化水平达不到初中毕业程度和未经专业技术培训的3级工以下的青年工人,文化补课的内容,是初中语文、数学,另据行业工种需要,选补一门初中其他学科;专业技术补课则要求通过学习技术理论和开展岗位练兵,达到部颁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3级工应知应会水平。“双补”合格者,发给《初中文化补课合格证书》和《技术补课合格证书》。
  青岛市属文化补课的青年工人为315401人,属技术补课的青年工人为201593人。通过各类学校协同企事业单位,广开学路,采取脱产、半脱产、业余学习等多种办学形式进行“双补”。1981~1985年,文化补课合格241165人,占应补人数的76.46%;技术补课合格174600人,占86.61%,达到国务院规定的高限要求。
  为巩固“双补”成果,调动青工学习技术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技术培训工作,青岛市劳动局会同共青团青岛市委先后于1982年9月、1983年10月、1984年10月、1985年11月组织举办了4届青工技术比武活动,涉及367个工种,参赛人数达50多万人次,有3.5万人参加了市级比武大会,385名学徒工提前出徒,1050名1级工直接定为3级工,463名2级工晋升3级工,475名3级工升为4级工,5779名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双合格的选手获得了《技术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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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在职职工培训

第三节 中级技术培训


  1984年初,青岛市多数企业青年工人初级技术补课完成50%以上,需要逐步转向中级技术培训。同年3月,青岛市劳动局、职工教育办公室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对技术工人开展中级技术培训的通知》,要求到1990年全市初步形成一支以中级技术工人为主体,技术等级结构比较合理,具有较高政治、文化、技术素质的工人队伍。
  中级技术培训的对象是“双补”合格并获得《工人初级技术合格证书》者和已具有3级《技术等级证书》的技术工人,重点是生产第一线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特别是班组长)。培训内容主要是基础技术理论、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要求培训对象达到《工人技术等级标准》4~6级水平。培训办法主要是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制定了培训规划,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培训班,有近20万名技术工人参加了培训。市Gov成立了青岛市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亦建立了相应的机构。
  1986年7月开始,青岛市在3000多个企业中,选择符合条件的267个企业的15万名技术工人,按中级技术培训计划大纲的要求,分四批进行了考工晋级。至1986年底,有40530人经考核合格,取得了中级《技术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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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在职职工培训

第四节 高级技术培训


  高级培训的对象和目标是即将走上高级工人岗位,但达不到技术标准要求的工人(重点是班组长和关键岗位的生产骨干),通过培训,使其达到部颁工人技术等级标准7~8级水平,并具有进行技术革新和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
  1986年4月,山东省劳动局下达《关于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评聘技师试点的通知》,青岛市确定在青岛染料厂、机床厂、印染厂等单位作为山东省评聘技师的试点单位。评聘技师的范围和条件定为具有中等以上学历,取得高级技术等级证书,本专业工龄满15年以上。评聘办法采取个人报名,单位推荐,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培训的方式由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的内容根据各工种部颁等级标准要求确定。全市参加技师培训技工有1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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