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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志57:科学技术志 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一篇 科技机构与群众团体  
第二章 科技群众团体

第一节 组织机构


  市级机构
  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青岛分会 1950年,青岛市的科技工作者以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青岛分会筹委会为基础,以青岛市各自然科学专门学会为集体会员,开始筹建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青岛分会。在1956年11月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上,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青岛分会,并通过了《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青岛分会章程》,选举产生了青岛市科联第一届委员会,选举著名科学家童第周为主席。青岛市科联直接受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的指导,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开展学术活动,交流学术经验,组织有关协会协助当地解决有关科学技术问题。1958年9月,青岛市科联与青岛市科普协会合并成立了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
  青岛市科学技术普及协会 1950年12月,中华全国自然科学工作者代表大会山东分会青岛支会筹委会开始筹建青岛市科学技术普及协会。1953年11月,中华全国自然科学工作者代表大会山东分会青岛支会召开了青岛市第一届科普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青岛市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章程》,正式成立了青岛市科学技术普及协会,选举著名科学家童第周为主席。1957年2月,召开了青岛市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废除了《青岛市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章程》,执行全国科普协会试行章程,并选举产生了第二届委员会,童第周为主席。1958年9月,科普协会与青岛市科联合并成立了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
  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 1958年9月10日,青岛市科联和青岛市科普协会合并成立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两组织的原负责人共同主持市科协工作,其原所属组织成为市科协的所属组织。同年12月,市科协与青岛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合署办公,对内为市科委的一个机构,对外保留市科协名称。办公地点同在广西路24号。1959年7月,市科协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全市各自然科学专门学会的代表,科技界的专家、学者以及科技部门负责人共500余人出席了大会。大会传达了中国科协和山东省科协第一次代表大会的精神,总结了青岛市科技群众团体工作的经验,制定了协会工作章程,通过了《关于整顿和建立各级科协组织,把群众性的科学技术工作推向新高潮的决议》,选举产生了青岛市科协第一届委员会。委员会由80人组成,常务委员29人。“文化大革命”中,市科协被迫停止工作。
  1978年3月13日,中共青岛市委下发青发162号文件决定恢复市科协及所属各自然科学专门学会等组织。同年12月,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正式恢复。办公地点在中山路1号。内部设办公室、学会部、科普部,直属事业单位有青岛市科技宣传馆。1980年青岛市科技宣传馆改名为青岛市科技馆。同年9月增加青岛市海产博物馆。1982年3月2日,市科协召开了第二次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350名,列席代表50名。大会通过了《中国科协自然科学专门学会组织通则青岛市实施条例》、《中国科协章程青岛市实施细则》及《青岛市科协第二次代表大会倡议书》,选举产生了市科协第二届委员会,委员会由89人组成,常务委员20人。同年8月,市Gov批准设立青岛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内为市科协的一个职能部门,称科技咨询工作部。1987年7月28日,青岛市科协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大会修订并通过了《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全市性学会组织通则》和《青岛市厂矿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市科协第三届委员会。委员会由108人组成,常务委员33人。在《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中,进一步明确了科协的职能:在全市普及科学技术,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咨询,为初级阶段现代化建设贡献才智。1988年8月,青岛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青岛海洋科技馆,为市科协领导的事业单位。
  基层组织
  1959年,根据中国科协“要在工矿设立科协组织”的精神,市科协将原市科普协会在70多家工厂设立的厂矿科普协会改名为厂矿科协。1963年,基层科协组织已发展到79个,科协会员3730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青岛市厂矿科协均被迫停止工作,活动场所多被挪作他用。工作人员也被改行或调离。
  1978年市科协恢复后,各级厂矿科协组织也相继恢复了活动。青岛市所辖县、区都先后恢复和建立了县、区科协组织,配备了专职干部。胶南和莱西还试点建立了县级厂矿科协。至1990年,全市厂矿科协已发展到50个,所属专业分会、学组265个,会员84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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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五章 专利管理与服务

第四节 专利服务


  青岛市办理专利代理的服务机构是青岛市专利服务中心。1985年,青岛共有106名专利工作骨干,其中的46人经中国专利局考试,取得了专利代理人资格(其中专职6人,兼职40人)。另外,中央和省驻青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青岛市的科研单位各自有10余名专利代理人。青岛市初步形成了一支专业覆盖面广并适合于经济发展特点的专利代理人队伍。1985年受理专利申请62件。
  1986年,青岛市专利管理处与平度县有关部门联合召开了专利技术信息发布会,发布了71项专利项目,其中有3项发明创造签订了实施许可合同,还有10多个项目进行了洽谈。当年由青岛市专利服务中心签订的各种实施许可合同(包括各类联营公司)总计13项。
  1988年,青岛市专利管理处为报社、广播电台提供专利工作动态、保护工业产权服务的稿件60余篇。青岛市专利服务中心还为推动专利技术的实施开展中介服务,当年签订许可合同17件。在中国专利局、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和香港中国银行联合举办的首届国际专利与新技术设备展览会上,青岛市21个专利成果参展,获得金奖3个、银奖1个、铜奖2个。
  1989年,青岛市专利服务中心主动到企业开展“专利诊断”,发现有符合专利申请条件又应得到保护的发明创造,督促其申请专利。在首届中国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项目奖的评比活动中,山东省粮油进出口公司的食品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获全国专利创造优秀奖。青岛印染厂的“电控模具印花辊筒雕刻技术”,在山东省专利十佳和优秀项目的评比活动中获省最佳专利项目奖。在全国第四届发明展览会上,青岛参展项目获金牌1块、铜牌8块。
  1990年5月,青岛市建成了专利文献检索中心。该中心订有中国专利公报、中国专利文献缩微胶卷。计算机与中国专利局的WBI和CPIS两个数据库联网,可查阅全国所有的专利文献以及29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两个国际专利组织)30年的专利文献目录。文献资料全,规模大,是山东省东部地区最大的检索中心。当年共接待专利咨询2000人次,完成检索课题60余件。该中心与山东省自行车研究所合作编印的《自行车专利文摘》收集了专利文摘万余条,成为自行车行业的检索工具书。专利工作的开展,促进了专利技术的实施。同年,在广州举办的第二届专利新技术、新产品展览会上,青岛化工学院的“热水循环节能温控装置”等5项新技术获金奖,青岛大学的“辣椒色素和辣素的提取方法”等5项新技术获银奖,青岛石棉总厂的“铝铂复合湿纺石棉布”等5项新技术获铜奖,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技术公司的“恒温零化治疗仪”等14项新技术获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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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五章 专利管理与服务

第三节 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 自198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到年底,全市共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种专利62件;1986年申请155件;1987年申请228件;1988年申请302件,1989年申请259件;1990年申请338件。1985~1990年6年间,全市专利申请项目累计达1 344件,其中发明专利190件、实用新型专利1025件、外观设计67件(此三项中不包括1985年的62件,但包括在总数中)。在全市专利申请中,企业专利申请的数量由1989年的15.5%提高到1990年的25.8%。
  授权 1934年,李云阁申请的“打石机”专利曾被授予专利权5年,是青岛历史上第一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1935年宋锷申请的“航海测量两用单标测距图”被南京国民Gov实业部授予专利权一年。1936年,青岛冀鲁针厂尹致中发明的“CCY式连三速制针机”被授予专利权5年。建国后,青岛第六棉纺织厂细纱值车女工郝建秀在1951年6月“红五月生产竞赛”中创造的“郝建秀工作法”,在全市最先获得了发明专利权。
  1985年以后,被授权的专利数逐年增多。1986年青岛第一批被授予专利权的有11件;1987年68件;1988年157件;1989年163件;1990年236件。5年中,全市专利申请项目经中国专利局批准授予专利权并颁发专利证书的累计达635件,占专利申请总数1344件的47.2%。其中发明专利20件,实用新型专利579件,外观设计专利3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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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五章 专利管理与服务

第二节 管理与培训


  管理 1985年11月27日,青岛市财政局、市专利管理处联合发布了《青岛市专利代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对专利代理机构的工作任务及审批程序、专利代理人守则、专利代理人工作范围、专利代理收费标准、委托人支付代理费用的来源、专利代理费的分配及使用原则均作了明文规定。
  1987年4月23日,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经委、国家科委、财政部、中国专利局《关于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规定》的精神,青岛市科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专利处联合发出(87)青专处字03号文件《关于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企业的专利工作提出:(一) 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作为企业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企业领导要带头学。(二) 企业在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及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检索专利文献。凡进入国际市场的产品,还应当进行国际专利文献的检索,力求有所创新,避免侵权。(三) 引进技术时必须进行法律状态的调查。(四) 适时组织本企业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技术的实施。(五) 充分运用专利情报信息。另外,《实施意见》还对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措施提出了具体意见。1988年,青岛市人民Gov为了加强对青岛市专利工作的管理,以青政发(1988)78号文件发布了《青岛市专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文件明确规定,各单位负责专利工作的部门,业务上受青岛市专利管理处指导;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利代理、专利咨询、专利情报等专利服务工作;向国外申请三日到一个月内将有关材料报青岛市专利管理处?备案。
  1990年6月29日,青岛市人民Gov制定了《青岛市技术引进中专利管理的规定》。按照《规定》,凡青岛市的重点技术项目涉及专利的谈判,应有青岛市专利管理处的技术人员参加,以保证技术引进的高起点和先进水平,保证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受损失。
  青岛市专利管理处是青岛市人民Gov成立的行使专利管理和执行双重职能的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进行专利纠纷调处工作。到1990年底,共受理各类专利纠纷案件30余件,依法保护了专利权人和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
  培训 1985年2月7日和3月8日,青岛市专利管理处先后举办两期专利申请知识学习班,共培训75人。1988年,青岛市专利管理处又先后从工厂和科研单位选派理工科大学毕业并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64名分别去中国专利局专利干部进修学院和山东省专利局举办的专利人提高班进修。同年,为青岛市科技情报研究所举办了情报员学习班,开设了专利文献与检索课;为即墨县、崂山县与胶南县科委举办了县属企业讲习班,讲授专利知识;为青岛手表厂等企业技术骨干讲授专利课。同时,还为全市举办了三期厂长专利法培训班,120余名厂长参加了学习培训,1988年共培训企业专利工作者250人。1989年举办两期厂长专利法学习班,有200名厂长参加了培训;同时还举办了一期企业专利工作者学习班,培训了38名专利工作者骨干。1990年再次举办了两期企业专利工作者培训班,其专业覆盖机械、电子、化工、纺织、生物和计算机等,经考试109人取得了专利工作者证书,使全市的企业专利工作者达到200余名,形成了一支训练有素的专利管理和专利申请代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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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五章 专利管理与服务

第一节 专利机构


  70年代前,青岛市未设专门的专利管理机构。为了在全国实施专利法,1984年12月中国专利局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专利工作会议。1985年3月1日,遵照《关于在全国设置专利工作机构的通知》的指示精神,成立青岛市专利管理处,同时还成立了青岛市专利服务中心,均隶属于青岛市科委领导。这两个部门实为一个机构挂两个牌子,事业编制15人。青岛市专利管理处具有执法和管理的双重职能,其主要职责是:制定青岛市专利工作的规划和计划,调解处理青岛市的专利纠纷,管理青岛市的许可证贸易和技术引进中有关专利的工作,组织专利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领导青岛市的专利服务机构。专利服务中心的职责是:为用户提供专利代理服务、为专利申请人提供专利申请、可行性咨询、编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和审查请求等服务;承担代查、代译、代复印以及承担筹集专利发明基金工作。
  1986年11月,青岛市所属各县人民Gov、市属各局(公司),驻青岛的中央和省属科研机构和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大中型企业都将专利工作纳入经济和科技管理体系。各县(市)、区有的建立了专利管理机构,即墨县率先设立专利办公室,平度县设立了专利技术开发中心。有些县的专利工作归口县科委管理,都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市属各局(公司)的专利管理工作都落实在科技处(科),并设置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从1988年起,在全市171个大、中型企业中开展了专利工作。到1989年底,全市已有91个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了专利工作机构。到1990年底,85%的企业已确定了专利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有了专利工作人员并制定了相应的专利工作计划和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到1990年底,46人经中国专利局考试合格,正式确认为专利代理人。由此,青岛市初步形成了一套专利管理机构和专利代理的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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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四章 科技成果
第四节 成果推广

青岛市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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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四章 科技成果
第四节 成果推广

青岛市山东省优秀科技成果奖或科技进步奖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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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四章 科技成果
第四节 成果推广

青岛市获全国科学大会奖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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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科技成果
第四节 成果推广

青岛市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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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科技成果
第四节 成果推广

青岛市获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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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四章 科技成果
第四节 成果推广

青岛市获国家发明奖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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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四章 科技成果

第四节 成果推广


  成果推广机构 1909年,德华特别高等专门学堂在李村建立实习农场,对农作物进行改良试验。
  1925~1948年北洋Gov、南京国民Gov统治时期和日本侵占时期,通过设立在李村等地的农事试验场、农场、农业学校等机构,推广过农业科学技术。
  建国后,青岛市人民Gov组织群众进行科学试验,推广应用科技成果。1952~1959年,市、县先后建立了农技站、种子站、植保站、畜牧兽医站,公社(乡镇)增设农技站,大队(村)成立农业科技队,形成了完整的良种栽培技术的试验推广体系。1974年,青岛市学习湖南华容县的经验,在所辖各县成立农科所,公社建立农科站,生产大队设立农业科技队,生产队设农科组( 简称“四级农科网”),进行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工作。1978年,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和农村商品化经济的发展,“四级农科网”逐步取消。
  1990年,全市农业科技推广网络基本形成。建起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5 241个;乡级农业科技推广站844个,平均每个乡镇5.3个;农机示范户32 842个,平均每30多户一个。有农技学会、协会、研究会596个。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县、乡共有2 000多名科技人员包村、包户,1 000多名科技人员和干部、农民一起组成100多个技术承包集团,承包130多个项目,初步走上服务组织网络化、服务经营实体化、服务内容系列化、服务管理规范化的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轨道。
  工业方面,由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兼管,进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农业科技成果推广 1966年,青岛浮山公社农技站引进蔬菜无土育苗新技术。
  1978年,即墨县金口公社农业技术推广站设计试验了太阳能地瓜育苗温床,列入1980年市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同年在全县1万多个育苗床上得到应用。
  1981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培育的“青杂五号”大白菜,在青岛和全国16个省市推广,增产效果比地方品种平均提高25%。
  1982年,全市小麦、玉米、地瓜、花生四大作物,通过推广应用良种和新技术等措施,增值265万元。
  1983年,崂山县蔬菜局引进地黄瓜、西红柿、甘蓝等优良品种35个,通过引种和选种推广,使全县4.3万亩蔬菜基本达到良种化。同年,莱西县水集镇谭彪庄大队一块5亩葡萄地,由于采取了高密度栽植和覆盖地膜、加强水肥等措施,使两年生葡萄平均每亩单产达到3780多斤。
  1986年,青岛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通过“大白菜自交不亲和系选育和应用”的研究,大力发展大白菜良种培育,向全国提供良种9.5万斤,遍布23个省、市、自治区。
  1987年,崂山县将塑料大棚、地膜覆盖、立体栽培三项技术并用,使草莓、黄瓜提前1~2个月上市。食草类畜牧良种“小尾寒羊”已在胶南、黄岛等地引进成功,农牧渔业部推广的“新型多效植物生产调节剂——叶面宝”,经崂山县试用,葡萄亩产达到万斤以上,桃子单体增重59%,花生增产146.2%,开辟了全市增效高、成本低、便于推广的增产技术新途径。
  1989年,胶南县组织全国新结构犁铧成果推广应用交流会,向全国推广犁铧3万套。同年,平度市磷肥厂厂长孙培英研制的“多元素‘包被’复混肥及其造粒设备”获中国发明铜牌奖。1990年6月,在平度市召开了国内首创的新化肥“多元素‘包被’复混肥”现场推广会。
  工业科技成果推广 1950~1957年,在中共中央“向科学进军”的号召下,全市通过“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竞赛活动,大搞发明创造。通过技术表演、参观学习、召开现场会等方法,推广先进成果和先进技术。1950年,青岛第六棉纺织厂细纱车间青年挡车工郝建秀,创造出300纱锭每班只出六两白花的成绩,创造出“郝建秀细纱工作法”,这一先进工作法得到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李立三、全国纺织工会主席陈少敏等领导同志的肯定。该工作法在全国得到推广。
  1950年,青岛冀鲁针厂淬火工人张作良发明了“张作良式煎火炉”,使手缝针热处理工艺跨进一大步,在全国同行业推广。
  1957年8月,青岛木材 综合加工厂革新能手徐呈龙研制成功电动木板对缝机,比手工操作提高工效20倍,该技术在全国木器制作行业得到推广。
  1960年,铁道部四方机车车辆厂工具车间金属旋工马学顺发明的“多头车刀”,1961年列为全国推广项目。
  1965年以来,全市组建的热处理、铸造、钳工、机械、焊接、电子、自控、金切、冷加工、激光、工程塑料等专业协作队进行了跨行业、跨地区和厂际间的技术协作活动。1983~1986年,全市各级职工技协组织为工矿企业攻克生产技术难关达2157项,实现技术革新85项。
  1978年,青岛市在油漆、食品、纺织、印染、塑料、造纸、印刷、制药、铸造等行业在5 000千瓦的电加热设备上推广应用远红外加热新技术,使加热设备的电容量降低了1 500千瓦。
  1981年,全市轻工系统实现71项重要工艺改革和设备改造科研项目。青岛啤酒厂开展“啤酒合理生产周期的研究”,采取提高后酵期库温和适当加大前酵期酵母添加量等措施,改进了工艺,可使啤酒后酵期由70天缩短到50天。青岛味精厂开展“高糖高酸新工艺”的研究,青岛卷烟厂采用与市轻工研究所共同研究出的“烟草快速发酵新工艺”,使烟叶发酵时间由12天缩短到2天半。这种发酵新工艺是国内卷烟生产中一项重要创新,为全国烟草发酵连续化创造了经验。青岛制线厂采用二甲基羟硅油(295有机硅油)代替甘油、白油或硬酯酸等材料处理纯涤纶线,提高缝纫效率45%。
  1983年,纺织工业部、山东省机械厅邀请各地专家在青岛市举行技术座谈会。推广青岛整流器厂研制成功的可控硅串级调速电源装置,可使纺织企业空调设备每年每台节电5万度。青岛市酿造厂采用酱油生产高短法连续蒸煮技术后,改变了传统的酱油生产工艺。青岛第二印染厂在印染热定型机等设备上推广应用远红外烘干技术,每年可节电400多万度。
  1986年,青岛锻压机械厂研制的“电阻焊三片罐生产线”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被列入国家科委“七五”期间“星火计划”在全国推广的技术装备项目。
  1988年,在杭州召开的“电渗析—反渗透装置”推广会上,青岛市积极引进外地新成果,使其在青岛黄海海藻工业公司落户,为该公司提高产品质量、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减少污染起到了重要作用。1989年6月,国家科委在青岛召开了全国钢框系列模板推广应用交流会和全国第二期“2381”培训班以及全国等级面粉加工成套设备推广会。青岛面粉机械厂的DFT-15型等级面粉加工成套设备,已在全国小麦产区推广并销售200多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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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四章 科技成果

第三节 成果奖励


  国家级奖
  国家发明奖 1963年11月,国务院颁布《发明奖励条例》。1978年12月国务院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并在1984年重新订正。国家设立发明奖,奖励为前人所没有的、先进的、并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科技成果。1981~1990年,青岛市共获奖15项,其中,1981年4项、1983年1项、1987年1项、1988年2项、1989年3项、1990年4项。
  全国科学大会奖 1978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科学大会,对建国以来取得过重大科技成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 青岛市受到表彰的科技成果共89项。
  国家自然科学奖 1979年,国家设立自然科学奖,凡集体或个人对阐明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的科学研究成果,并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有重大意义的科技成果可获该奖。1982年首次授奖,到1990年青岛市共获7项,其中1982年1项、1987年4项、1990年2项。
  国家科技进步奖 1984年,国家开始设立科技进步奖,凡申请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其要求是能应用于初级阶段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活动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改造中,采用新技术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在科学技术管理和标准、计量、科学情报等工作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效果的科技成果。1985~1990年,青岛市共获国家科技进步奖49项,其中1985年23项、1987年10项、1988年6项、1989年3项、1990年7项。
  山东省优秀科技成果奖、山东省科技进步奖 凡不够申请国家级科技奖条件的科技成果,如果其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以上,应用后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申请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1978~1990年,青岛市获得山东省优秀科技成果奖或科技进步奖(1985年后优秀科技成果奖改为科技进步奖)422项,其中1978年10项、1979~1980年54项、1981年57项、1982年44项、1983年34项、1984年34项、1986年40项、1987年45项、1988年41项、1989年31项、1990年32项。1985年山东省未评奖。
  青岛市优秀科技成果奖、青岛市科技进步奖 1986年1月14日,青岛市人民Gov发布了《青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的奖励范围是应用于初级阶段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等);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吸收工作中采用新技术的成果;科学技术管理和科技情报方面的成果;标准化和计量的科学技术成果;自然科学理论研究成果。青岛市优秀科技成果奖、青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一、二、三等奖。另外,对青岛市有特殊贡献的成果,由市评审委员会推荐,报请人民Gov批准,可授予特等奖。1978~1990年共有1 011项科技成果获青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1985年前称优秀科技成果奖),其中,1978年21项、1979年57项、1980年44项、1981年67项、1982年100项、1983年115项、1984年125项、1986年100项、1987年100项、1988年81项、1989年100项、1990年10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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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四章 科技成果

第二节 成果登记


  1959年11月27日,青岛市人委发出的贯彻山东省人委《〈关于试行科学技术情报工作暂行方案(草案)的通知〉的通知》中规定,为了及时掌握全市的科技动态、重要科研成果、技术革新成就以及发明创造等情况,要求及时填报“科学技术情报卡片”,并速向山东省科技情报机构和青岛市科技情报机构报送。
  1962年3月7日,青岛市科委制定了《青岛市科学技术成果登记制度》。《登记制度》规定:科技成果的登记范围包括中央、省、市有关院、部、委、局指定的科技项目的成果(国防项目除外);赶上、超过或接近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虽未赶上国内外先进水平,但对青岛市生产和人民生活有重要意义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在生产上有重要意义的改进等科技成果;具有一定意义的学术论文以及具有一定政治、经济意义的群众性发明创造。成果报送均使用“青岛市科学技术情报卡片”。驻青岛的中央、山东省属各科学研究单位、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在报送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一份;青岛市所属单位的成果直接报送各主管局,再由主管局有选择地报送山东省厅和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重要的成果应及时作出鉴定,连同技术资料总结报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可附实物样品的应附实物。
  1964年,根据国家科委颁布的《关于上报和登记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及山东省科委的补充规定,青岛市科委正式开展了成果的上报和登记工作。市科委根据省科委转发的(63)科委工字184号文件《关于清理和总结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工作和发给技术鉴定证书的通知》精神,对全市科技成果进行了清理,重新填报国家科委统一印制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卡片”。到1964年底,共清理出上报科技成果167项,并从中选出35项重要科技成果,推荐给山东省科委申请创造发明。
  “文化大革命”期间,青岛市的科技成果的上报和登记工作受到一定的冲击和影响。1971~1978年,市科委陆续编辑出版了《科技成果选编》四册,收录了1966~1978年全市科技成果712项,其中,1966~1970年为196项、1971~1972年为146项、1973~1975年为152项、1976~1978年为218项。
  1976年4月,根据中国科学院和山东省科办的通知精神,青岛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科技组拟定了《青岛市加强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建立推荐制度,做好科技成果上报登记工作,并规定每年上报两次科技成果,重大成果随时上报。
  1981年10月12日,山东省科委印发了《山东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试行办法》。同年10月24日,青岛市科委转发了这个《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按系统上报。取得科技成果的单位必须填写《山东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申报表》、《山东省科技成果奖励申报项目主要研究人员登记表》以及《技术鉴定证书》、《技术报告》等有关资料。由市科委科技科对全市科技研究成果进行全面审查、评议,选择重大科技研究项目上报山东省科委。1979~1982年,青岛市上报给省科委的科技成果为778项。其中1979年207项,1980年222项,1981年175项,1982年174项。
  1988年5月,青岛市科委发出了(88)科技字114号文件《关于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凡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在一个月内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科技成果简介》以及《技术鉴定证书》到市科委登记,核发《青岛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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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科技管理  
第四章 科技成果

第一节 成果鉴定


  1961年前,青岛市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没有统一规定。1961年4月,山东省科委根据国家颁布的《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提出必须对新产品、新工艺进行鉴定,鉴定等级分为国家、部、地方和基层共四级。研究项目完成后,由研制单位和个人向下达项目的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鉴定或评审,同时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下达项目的单位或委托单位或主管部门,邀请研究和生产使用单位的专家科技人员,组织进行鉴定或评审,然后将鉴定意见填入《山东省科技研究成果鉴定证书》,由鉴定人签字,经组织鉴定单位盖章后生效。
  1976年4月,青岛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科技组根据中国科学院和山东省科技办公室通知精神,拟定青岛市加强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意见。意见中规定:科技成果鉴定由计划下达单位(或委托单位)负责组织计划内项目鉴定,重要项目由省科技办公室会同组织鉴定,特别重大的项目可报国家有关主管部、中国科学院组织部级或国家级鉴定。
  1978年12月,山东省科委转发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岛市科委根据通知中科学技术成果必须经过严格的鉴定的精神,对全市的科技成果进行了鉴定,未经鉴定的成果一律不予承认。
  1985年12月,青岛市科委、市经委联合发出(85)青科技字119号文件,转发山东省科委、省经委(85)鲁科成字第206号文件转发的国家科委、国家经委(1985)国科发成字982号文《关于加强科技成果管理的通知》。市科委根据通知精神,纠正了科技成果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了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青岛市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按规定要先做好充分准备。鉴定委员会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指定主持评审的技术负责人要对所鉴定的成果承担技术责任。评审鉴定时,应认真听取各方专家的意见,做出客观的评价。科技成果鉴定仍分国家级鉴定、部级鉴定、地方鉴定和基层鉴定。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可根据情况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根据研制任务书或合同,经下达任务的专业主管部门正式进行技术检测和验收,并出具证明,视同通过鉴定;已在生产实践中证明技术成熟,经济上合理,通过技术检测,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出具证明的视同通过鉴定;经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实施后取得经济效益的,视同通过鉴定;科学理论成果其中已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视同通过鉴定。专业技术管理机构(环保、计量、标准化、药检、商检、卫生防疫站等)、技术监督和执法部门的专业人员可视需要参加鉴定工作。
  1987年2月,根据山东省科委颁发的《山东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鉴定暂行办法》的精神,青岛市科委对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作了进一步规定,市级鉴定必须先由局、公司或县、区科委审核,并正式向市科委提出申请,并得到市科委审批,市级鉴定由市科委主持或委托局、公司或县、区科委组织 ,并由市科委统一管理、编号、颁发市鉴定证书。基层鉴定由市直局、公司或县、区科委负责。青岛市科委对完成的科技成果采取多种鉴定方法:对必须结合现场和实物考查,并经集体讨论才能鉴定的技术成果,采用会议鉴定法;凡不需要考查现场和实物测试(或有专门的测试报告),依据技术报告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鉴定的成果,由任务下达部门(或业务主管行业归口部门)采用通信法组织鉴定,组织鉴定单位汇总专家审查意见后,提出鉴定意见并核发鉴定证书;凡经过测试或指示检验可确定技术水平及成熟程度的科技成果,经专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由检测机构组织鉴定,单位提出鉴定意见,并由主管部门核发鉴定证书;经专业主管部门(单位)作出具体审查合格证明,并通过用户使用,确认技术成熟并出具实施和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正式证明的科技成果,可视同通过鉴定,并由主管部门核发鉴定证书;理论研究成果采用延时鉴定方法,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一年后进行,鉴定通过后,由组织鉴定(评审)单位核发鉴定(评审)证书;软科学研究成果采取通信鉴定或通信鉴定与质疑答辩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鉴定通过后,专家签署意见,由组织鉴定评审单位核发鉴定证书。
  1987年初,国务院宣布废止1961年《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同年10月26日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办法》)。《科技成果鉴定办法》明确规定国家科委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各地方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新的鉴定方法将被鉴定的科技成果拓宽为科学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以及软科学研究成果。并且还规定了不要求一切科技成果都进行鉴定;科技成果的鉴定采取三种鉴定形式和三种视同鉴定的多种鉴定形式。《科技成果鉴定方法》取消了四级鉴定级别,即国家鉴定、部鉴定、地方鉴定和基层鉴定。今后不对科技成果鉴定冠以级别,只需要如实反映由何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鉴定即可。1988年,青岛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的精神,实施新的科技成果鉴定办法。“青岛市科学技术成果专用章”是全市科技成果管理统一用章,由市科委管理使用。
  1990年1月10日,青岛市Gov发布了《青岛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设5章22条款,对鉴定的科技成果的范围、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必须进行鉴定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的鉴定形式、鉴定程序、鉴定委员会的组成、科技成果的鉴定内容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办法》规定了青岛市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市科委负责归口管理全市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成果管理机构负责部门下属单位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县(市)、区科委负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青岛市的科技成果鉴定采取多种鉴定形式,改变了必须召开鉴定会鉴定的方式。《办法》中规定:检测鉴定由国家级或省(部、委)级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测试和评价,并作出结论。必要时邀请同行专家参与评价;验收鉴定,按照计划任务书或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评价、并作出结论,必要时邀请少数同行参加验收;专家评议,由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的有关技术资料以书面形式进行审查、评价,并由主持鉴定单位汇总后作出总结,必要时可以召开专家鉴定会议,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评价并作出结论;视同鉴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科技成果都可采用:(一) 已经生产实践证明技术上成熟、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由实施单位出具证明的;(二) 经技术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的技术项目,已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在生产实践中应用后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并由当事人出具证明的;(三) 经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施后,取得经济效益,并由实施单位出具证明的。申请视同鉴定的科技成果一般应用三年以上,个别简单项目可适当缩短,但必须在应用投产一年以上,必要时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可邀请少量专家进行评议,以作出结论。
  《办法》还规定了科技成果的鉴定程序,项目完成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连同有关资料按其隶属关系报其主管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或县(市)、区科委审核,由审核部门根据科技成果的不同性质,提出主持鉴定单位和采用的鉴定形式以及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均报市科委批准后,方可进行鉴定。市科委负责组织全市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也是全市科技成果鉴定的组织鉴定单位及视同鉴定的审批单位。市科委作为全市科技成果鉴定的组织鉴定单位,可授权或委托市直各有关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及县(市)、区科委负责主持本行业、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重大及跨行业、跨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可由市科委主持。
  《办法》还规定了科学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及软科学成果为科技成果的鉴定内容。从此青岛市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走上了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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