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述
青岛,自古以来港航活动、海陆交通发达,设立关卡,征收税赋,有着悠久的历史。
古代,先秦时期在琅琊、安陵(今灵山卫)等口岸即设有关卡“掌收出入税,稽察行人”。北宋时期,胶州板桥镇设市舶司,塔埠头设抽解务,已具有近代海关的职能。板桥镇是当时全国设立的五个市舶司之一。以后各时期,青岛地区无市舶司之设,征税事宜多由地方Gov办理。18世纪30~90年代,清Gov曾在青岛地区设税关征税。据《即墨县志》记载:“榷税,金家口、青岛口海舶按装载货物抽取税银,尽征尽解无定额”。
鸦片战争后,19世纪50年代曾设厘税局抽厘。但是,随着中国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化,关税自主权逐渐丧失。特别是《中英天津条约》签订后,1861年烟台被迫对外开放,1862年设东海关,以英国人为税务司。青岛各口岸纳入东海关管辖,先后设有东海关塔埠头、金家口、青岛口分关,灵山卫、女姑口、沧口、沙子口、登窑、薛家岛等分卡或代办处。各关卡所征关税,均解缴东海关。
德国侵占时期,清廷被迫同德国签订《青岛设关征税办法》,于1899年设立胶海关,属东海关辖的青岛诸关卡均转归胶海关管理。它除了担负进出口货物、轮船、旅客行李等的监管,征收关税、查缉走私、编制统计外,也办理帆船及其所载货物的进出口手续、征收厘金等常关业务。此外,胶海关甚至包揽与海关没有直接关系的事务,如办理邮政、测量航道、管理港航设施等。胶海关虽为中国海关,但在德国殖民当局的把持下,税务司及任用官员多为德国人,与德国文函往来采用德文,所征关税,每年提取20%用以“补贴”殖民当局。
日本第一次侵占初期,日军占领胶海关,迫使海关业务中断。经中国Gov迭次交涉,1915年胶海关才重新开关。胶海关被日本殖民当局把持,海关税务司由日本人担任,德国在胶海关的一切特权和利益完全为日本攫取。
北洋Gov统治和南京国民Gov第一次统治时期,胶海关受外人控制的局面,未有根本改变。北洋Gov虽在胶海关设海关监督一职,但无实际权利,任用的税务司均为外国人。南京国民Gov曾修订关税税则,调整海关机构,但面对帝国主义的关税壁垒,从未达到关税自主。
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胶海关隶属汪伪Gov海关总税务司署,日本人再次垄断了税务司职位,海关机构仿照日本税关设置。为进一步把持胶海关,竟强使胶海关所征关税存入日本横滨正金银行青岛分行,控制了青岛的经济命脉,胶海关成为日本侵略和掠夺的敛财机关,成为日本扩大侵略、维持殖民统治的工具。
南京国民Gov第二次统治时期,胶海关摆脱了外国税务司,海关税务司一职改由中国人担任,中国才首次在名义上拥有胶海关主权。
青岛解放后,胶海关更名为青岛海关,废除了为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服务的旧法规,逐步建立体现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国家权力和利益的海关法规;迅速建立起一支适应初级阶段革命和建设的海关队伍,为反对美国等国家的封锁和禁运,为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文化大革命”时期,青岛海关各项规章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在极“左”思潮的冲击下,监督管理职能严重削弱,对国营进出口公司海运、陆运进出口货物的监管一度停止,海关统计工作中断,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停止征收。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和建立了必要的法规,改革了管理体制。在管理职能上,变单纯把关为把关服务;在指导思想上,变“防范为主”为“促进为主”;适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初级阶段服务、把关。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对外海、空航线增多,进出口船舶和货物激增,青岛海关的业务量亦大为增加。面对新的形势,青岛海关根据国家的优惠政策,认真贯彻“促进为主”的方针,采取有力举措,促进了青岛经济的发展。
货运监管方面,青岛海关强化监管职能,不断改革监管模式和作业流程,对新型贸易和外商投资企业,加强前期管理、现场管理和后续管理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从而使监管货物从1980年的959万吨增至1992年的2419万吨,1992年比1980年增长了1.52倍。
运输工具监管方面,青岛海关建立了海、陆、空立体运输的监管格局,不断改进监管方法,采用现代技术,简化手续,促进合法进出境。年监管船舶进出境,从1979年的1864艘次增至1992年的6309艘次,增加了2.38倍;年监管飞机进出境,从1988年的295架次增至1992年的675架次,增加了1.29倍。
行邮物品监管方面,改革开放以来,邮递物品的进出口量迅速增加,青岛海关不断改革查验方法,实行红绿通道,加快验放速度,以满足行邮物品进出境的需要,仅监管进出境的印刷品从1987年的12万件增长到1992年的38万件,1992年比1987年增长了2.17倍。
关税征收方面,认真贯彻“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的征税工作方针,依法征税。1992年征收关税11.26亿元。
在查缉走私方面,青岛海关发挥了查私工作的主导作用,以查缉货运走私为重点,把查缉海上走私作为主要渠道,加大查私力度,有力地打击了走私违法活动,1980~1992年,共查获走私案件2959起,案值6635万元。
业务统计方面,自1980年恢复统计以来,青岛海关随着业务量的加大,开发应用计算机录入统计数据,编制统计报表,为决策机关及时、准确地报送海关业务统计数据,被海关总署列为统计报表免交核单位。1992年,在贸易统计、业务统计和统计分析三个方面,获海关总署统计工作特殊贡献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