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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企业管理
第四章 劳动、工资与福利
第一节 劳动用工管理
劳动用工制度 建国后,1950~1957年,青岛市各级供销合作社用工制度比较灵活,招收职工的办法和用工形式都是根据供销社商业组织的特点制定的。50年代初期,供销社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在上级供销社批准的职工发展计划内自行招收职工。当时农村基层供销社的职工,主要是从农村土地改革运动中的积极分子、生产能手和区、乡、村干部中招收。其中基层供销社的正、副主任和其他干部均由入股社员选举产生,1953年后改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区)以上供销社的一般职工,按照上级批准的用工计划,主要从失业的店员、社会青年、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中招收,通过考试择优录用。1953年3月根据全国合作总社有关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青岛市供销社重新修订了用工办法,规定对全市各级合作社自1953年5月1日起,凡新招收的职工必须经过一定时期的试用和严格考核,由所在部门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转为正式职工,不合格的予以辞退。1953年9月起,全市各级供销社实行定员定额管理,按照定员定额标准和上级合作社批准的计划招收人员,同时接收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
1958年青岛市供销社和各县、区供销社与国营商业合并后,供销社的用工制度由自行招收改为国家统一安排、统一分配,基层供销社不准从农业人口中招收职工,国家分配后不足部分只能在用工计划外使用临时工和招收亦商亦农人员。供销社的干部由选举制改为任命制。1962年10月青岛市供销合作社恢复后,职工的招收继续按照全民所有制办法执行,实行由国家统一招收、统一分配的劳动制度。
1984年,按照山东省和青岛市人民Gov对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规定,对全市供销社的劳动人事制度进行了改革。(一)各级供销社的领导干部实行选举制和聘任制,逐步做到干部能上能下。县(市、区)、基层供销社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和正、副主任,由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当选的理事会、监事会正、副主任,享受国家同级干部的政治待遇并实行职务津贴。对落选和罢免的取消其职务津贴并回原岗位工作。中层干部和企业经理、厂长由主任聘用。供销社所属企业的中层干部,由经理、厂长聘任。受聘干部在任期内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解聘后仍回原岗位工作或分配适当的工作。(二)凡1984年前系全民所有制的职工,继续享受全民所有制职工的工资、福利和职工调动等待遇,保留其全民所有制身份。新招收的职工,除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复转业军人外,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逐步做到职工能进能出。青岛市供销社市属企业招收职工时,由企业根据业务和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劳动用工计划和招工条件,经市供销社审核后,报市劳动部门统一印制招工简章,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合同期三至五年,期满可续签也可终止。各县(区)供销社和基层供销社招收城镇合同制职工时,需与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商定后,可以从城镇非农业人口中招收合同制工人,也可以从农村中招收农民合同工。招收的对象主要从入股社员中,年龄在16~2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女未婚青年。招收城镇合同制工人和农民合同工,要提出招工简章,采取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招收城镇合同制职工,要经过县(市)、区劳动部门审批并办理录用手续;招收农民合同工要经过县(区)供销社审批,签订合同,报县(区)劳动部门备案,劳动部门不办理录用手续,不转户口与粮食关系(属投资代劳工,按投资协议办理),合同期满可停签或续签。(三)技术、管理人员采取国家分配、企业培养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对招聘人员的来源不受限制,可以专职,也可以兼职,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即可签约聘用,待遇从优。
职工队伍 建国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随着青岛市供销社业务的扩大,职工队伍有较大发展,到1953年底职工人数达到1521人(按青岛市行政区划历史沿革统计)。
1954年,青岛市供销社受国家的委托,担负了改造城乡私商的任务,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中,除通过组织成立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公私合营企业等不同形式进行改造外,对剩余无法安置的小商小贩,由青岛市供销社作了全面安置。到1957年底,有9073名小商小贩吸收为供销社的职工。
1958年青岛市供销社并入国营商业后,一部分骨干力量被调出支援农业生产和“大炼钢铁”。1962年青岛市供销社恢复后,精简了一批老弱病残人员,补充了一批新职工,吸收了一批青年学生和转业军人,同时从农业和工矿部门等归队了部分原供销社骨干和专业技术人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岛市各级供销社逐步恢复了自主权,陆续从城镇知识青年中补充了一批新职工,职工队伍有了新的发展。1980年,职工达到15570人,其中固定职工9513人,仅1978年和1980年就招收新职工1960人(其中内部退休职工子女顶替859人,退复转业军人22人),初步形成了一支以固定职工为主体的供销合作社职工队伍。
1984年后,随着青岛市供销社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的不断扩大,购销业务的发展,职工队伍迅速扩大。到1990年底职工总人数达到33662人,其中固定职工16690人,占职工总数的49.6%。在职工队伍中,按劳动用工新制度招收合同制职工13047名,占职工总数的33.5%。
青岛市供销社职工队伍的文化结构和年龄结构也发生了新的变化。青年职工占60%以上,具有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1469人,占固定职工总人数8.8%,高初中文化程度19758人,占职工总人数的63%。
为了适应青岛市供销社经营特点和技术要求,从1976年开始建立了各类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和各类技术等级考核标准,在青岛市供销社系统开展了各类技术职称的评定和业务技术考核工作。到1990年底,全市供销社共有各类技术人员1608人,其中高级职称44人、中初级职称1564人。技术职称、技术等级考核标准的建立,有效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职工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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