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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志9:中共青岛地方组织志 第三篇 重大决策记录

第三篇 重大决策记录



  建国前,中共青岛各级地方组织,在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全国解放战争时期,进行了长期艰苦的斗争,为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做出了贡献。建国后的41年,中共青岛市委领导全市人民在初级阶段革命和初级阶段建设中,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光辉成就。


第三篇 重大决策记录
第一章 领导反帝爱国斗争


  1922年北洋Gov收回青岛后,日本帝国主义仍凭借着其政治方面的特权和经济方面的优势,继续控制着青岛和胶济铁路,疯狂地进行掠夺;北洋Gov则将青岛视为“聚宝盆”,巧立名目,大肆搜刮,致使青岛经济拮据,财政破产,工人工资下降,失业率上升,物价飞涨,民族工商业大量破产,人民大众陷入了苦难的深渊。
  1923年中共青岛组成立前后,Our Party员邓恩铭、王象午等人在工人、学生和市民中,借助报纸、刊物,利用集会,广泛传播马列主义,公开号召组织工会、学会和商会。到1924年底,青岛人民要求民主、自强、自由的呼声日渐高涨起来,以各种政治势力为背景的报刊争相出版,各种社会团体纷纷成立。中共青岛组努力促成青岛国共两党合作后,全力投入建立各阶级、各阶层的反帝爱国革命统一战线。从1924年下半年到1925年上半年,推动各界先后成立了数十个群众性社会团体,主要有胶济铁路总工会、四方机厂工会、纱厂工会、反帝爱国大同盟、女权运动大同盟、妇女运动委员会、女子进德会、新学生社、少年学会、国民会议促成会、各界联合会、外交促进会、新闻记者联谊会等。各界人民空前觉醒,出现了反帝爱国斗争的高潮。
  1925年4~5月,青岛日商大康、内外棉、隆兴三纱厂工人,为反抗日本厂主唆使胶澳当局取缔工会,非法搜查工人宿舍,审讯、拷打和解雇工人,先后3次举行同盟大罢工。中共青岛地方组织直接领导了罢工斗争,中共山东地委全部成员前来青岛坐镇指挥,中共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铁路工会以及青年团中央也均多次派员到青岛指导和慰问5月上旬,全国总工会副委员长刘少奇亲自到青岛视察和指导罢工斗争。听取了李慰农、傅书堂等关于青岛纱厂工人生活和罢工情况的汇报,指出今后必须加强工会的工作,认清敌人的丑恶面目,准备对付敌人的反扑。全市工人运动一浪高于一浪,罢工人数多达18000余人。
  青岛日商纱厂工人罢工斗争,吓坏了日本帝国主义,5月27日日本驻北平大使芳泽向中国Gov外交部威胁说:“如不能取缔不法之暴动,则日本出于自卫,实属势所当然”。继而对山东督办张宗昌、胶澳督办温树德直接进行恫吓。28日,日本帝国主义从旅顺调两艘兵舰到青岛,扬言要登陆。于是胶澳督办、军阀温树德遵命,调集了2000多名军警,封锁四方,包围了3个纱厂与各工人宿舍。29日凌晨,军警和日本浪人悍然向罢工纠察队猛烈开枪冲进工厂,当场打死8人,重伤十多人,轻伤无数,75人被捕,数百人被通缉,3000余人被开除。制造了骇人听闻的“五·二九”惨案(亦称“青岛惨案”)。第二天,上海又发生了“五卅”惨案,合称“青沪惨案”。
  在青岛国共两党组织的共同领导下,全市迅速掀起一个声势浩大、轰轰烈烈的反帝爱国运动。
  在中共青岛地方组织发动、组织下,6月14日,四方机厂1500余名工人举行游行示威,高呼“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惩办杀人凶手”等口号。随后,其他日商工厂、华商工厂、电话局、水道局、港政局等单位的工人也陆续投入罢工斗争,并纷纷成立工会、后援会,形成了青岛工人阶级广泛联合、团结战斗的大好形势。7月6日,由胶济铁路总工会带头成立青岛第一个全市性的工会组织——青岛工界援助各地惨案联合会。这是青岛工人运动进入一个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中共青岛地方组织和共青团组织十分重视青年学生在革命统一战线中的作用。“青岛惨案”发生时,青岛的学生运动已初具规模。在这次反帝爱国斗争中,青岛学生行动最快。“青岛惨案”发生的当天晚上,青岛大学学生会即研究决定罢课,支持纱厂工人。5月30日,青岛大学学生上街游行,散发传单、宣言,谴责日本帝国主义和青岛反动当局迫害、屠杀纱厂工人的罪行。6月8日,全市中等以上学校同时罢课。11日,近万名学生走上街头举行游行示威。学生们还以学校为单位,组成若干个讲演和募捐小组,分赴商店、街道、农村和火车上,向各界进行募捐和宣传。青岛大学、公立职业学校还组成话剧团,演出《五卅血》、《投笔从戎》等剧目。募集了大批物资和现金救济青岛受难失业工人和上海受难同胞。学生们的积极行动对全市人民反帝爱国斗争起了巨大的鼓舞作用。
  “青沪惨案”发生后,新闻界的爱国志士胡信之、段子涵等,挺身而出,邀请各报记者开会,呼吁报界同仁齐心奋起,援助罢工工人。中共青岛地方组织负责人李慰农、工会代表傅书堂等到会揭露英、日帝国主义和反动军阀当局屠杀工人的经过。与会记者无不义愤填膺,一致表示要团结战斗,支援罢工,揭露谴责反动军阀与英、日帝国主义勾结镇压中国人民的罪行。6月16日,在青岛国共两党组织的领导下,召开了有3万人参加的“市民雪耻大会”,各界代表争先登台讲演,激昂愤慨,谴责英、日帝国主义,一致要求胶澳督办公署对英、日交涉,惩办杀人凶手,释放被捕工人。6月30日,青岛各界群众团体在齐燕会馆又举行了“追悼青沪汉粤死难诸烈士大会”。会后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将青岛反帝爱国斗争推向了新的高潮。
  在青岛国共两党组织的共同领导下,各界民众纷纷成立各种公团、社团和后援会,致电段祺瑞Gov及其外交部和上海总工会、总商会,强烈要求对英、日严正交涉,惩办杀人凶手,与英、日经济绝交,并普遍制订了抵制英、日货,不为英、日人服务,不与英、日人打交道等多项守约、公约。参加这次斗争的近10万人;从6月到7月中旬,成立各种群众团体近50个;青岛各界或联合或单独举行集会上百次,其中规模最大的有6次。1925年7月24日,奉系军阀、山东督办张宗昌到青岛,下令捣毁四方机厂和各纱厂的工会,封闭胶济铁路总工会和青沪惨案后援会,取缔进步学生组织和民众团体,杀害了中共四方支部书记李慰农和《青岛公民报》主笔胡信之。至此,历时4个月的青岛反帝爱国斗争被残酷镇压下去,中共青岛地方组织遭到破坏,各界爱国团体悉遭取缔,人民群众的一切政治自由都被剥夺,全青岛笼罩在黑暗恐怖之中。 


第三篇 重大决策记录  
第七章 进行初级阶段现代化建设

第五节 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青岛市委根据《宪法》修改的有关规定,为了巩固和发展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了民主和法制建设。一是强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决策和监督职能。1980年以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了经济和行政地方立法9项;就Gov工作、执法情况进行的视察、检查活动194项(次);听取、审议市人民Gov、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48项,做出相关决议、决定33项。二是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在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民主办事程序,重视决策研究和咨询工作,重大决策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努力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三是强调各级人民Gov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决执行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1980年以来,市人民Gov及其职能部门共办理人大议案36件,代表建议、批评意见5155件,政协提案3315件,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有交代。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解决(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建立市长预约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设市长公开电话,公诸于众,随时倾听群众的呼声。所有这些,对加强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Gov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爱国人士之间的联系,密切党政、党群关系,健全初级阶段民主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1985年起,在全市广泛、深入地开展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到1990年圆满完成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的任务。全市352万普法教育对象,有340万人学完以宪法为核心的“十法一条例”(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完成率达96.5%。所有大、中、小学全部开设了法律教育课。广大干部、职工在学习“十法一条例”的同时,还兼学了与治理整顿及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1990年底,经山东省考核验收合格,荣获国家和山东省表彰的先进单位18个、先进个人28名。 
  为使普法教育达到预期的目的,中共青岛市委先后召开9次常委扩大会、5次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成立市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迅速形成坚持面授为主,形式多样,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新闻单位普遍开辟普法专栏,广播、电视广造舆论;各执法部门不断掀起专业法的宣传热潮,使普法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通过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促进了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一是加快立法步伐。1986~1990年,市人民Gov报请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发布了9件地方性法规,制定发布了135件行政规章。各区、县(市)Gov也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二是法律咨询向高层次发展。市、县(市、区)两级Gov及137个乡(镇)Gov,聘请了法律顾问,把领导机关的决策纳入法制轨道。三是市、县(市、区)两级人大依法坚持每年进行执法大检查。四是依法治市有了良好开端。市Gov制定了《依法治市规划》,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还开展了依法治税、治水、治林、治路等专项治理活动。五是依法管理企业、管理经济取得明显成效,有200多个大中型企业建立了自身的法律服务机构,1743家企业聘请了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任常年法律顾问。市人民Gov有关职能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对经济工作实行宏观调控。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1641个公司进行了治理整顿;税务部门依法完善了税收、征管、减免税、处罚、纪律“五公开”制度;物价部门依法处理了乱提价、变相涨价的单位和个人;交通局依法加强了出租车、小公共汽车的管理等等,有力地促进了治理整顿和改革开放工作的发展。 
  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了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空前提高,促进了政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1990年,县(市、区)、乡(镇)两级Gov的换届选举,参选率之高,是建国以来所未有的。1989年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率比1988年下降25.8%,社会风气日趋好转。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1983年8月,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Gov遵照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8月5日,中共青岛市委召开常委会,讨论制定了青岛市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以下简称“严打”)的行动方案,成立以中共青岛市委书记周振兴为指挥的青岛市打击刑事犯罪联合指挥部,实行全党动员、全民动员、各方配合、联合作战。截至1987年1月,共进行3个战役、18次集中统一行动,收捕了一大批犯罪分子,摧垮犯罪团伙859个,破获刑事案件5000多起,缴获赃款、赃物折款850多万元、各种枪械26支、子弹1000多发、各种凶器3900多件、淫秽物品4000余件。 
  为了充分体现党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做到有严有宽,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政策兑现,在第三战役中,全市先后召开宽严大会12次,从宽处理犯罪分子46名,从严惩处97名。在党的政策的感召和“严打”斗争的震慑下,有1379名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坦白交代问题。 
  经过斗争,社会治安状况大为好转。“严打”前后一个时期的发案情况比较,全市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发案率分别下降34.8%和46.3%。 
  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青岛的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实行开放,对内搞活经济工作,有了蓬勃发展。在新的形势下,社会上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一些不法分子,贪污受贿,盗窃、侵吞国家和集体资财,走私贩私,投机诈骗,偷税抗税,严重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腐蚀干部队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安定团结。1982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后,中共青岛市委决定组建中共青岛市委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同年1~6月,三次下发通知,动员全市党员,依靠群众,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市开展了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截至1990年底,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5890起,涉及8174人,追缴赃款和赃物折款4151万余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大量经济损失。 
  在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中,中共青岛市委始终加强领导,每年召开三、四次全市性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工作会议,分析形势,交流经验,总结部署工作,推动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指示,1985年2月,中共青岛市委常委会专题讨论全市的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实现全市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规划意见,成立以中共青岛市委副书记张惠来为组长的中共青岛市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区、县委,各大系统党委也相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共青岛市委采取了以下重大举措。 
  大力组织群众性的治安联防 80年代初,青岛即创建了社会治安五道防线,即:第一道防线——居民委员会互助组,发动群众互相看好门户;第二道防线——街道治保会,在居委会地区进行巡逻检查;第三道防线——以退离休干部、工人为主体的地区治保会,在一个派出所的管区内,控制阵地,巡逻查夜;第四道防线——军警民治安联防,划片包干负责对疗养区、风景区、重点地段、场所、结合部进行巡逻守候;第五道防线——海陆联防,由市公安局协同铁路、港务公安部门联合组成,主要是堵截流窜犯。1985年市公安局组建治安巡逻指挥中心,各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也组建了指挥分部和小组。1990年,在上述几支队伍的基础上,又组建了专职治安巡逻大队、民兵队伍和居民楼群专管员队伍,弥补了原有五道防线的不足。到1990年底,全市群防力量已发展壮大到94565人。1990年,上述治安联防人员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3151名,破获各类案件1005起(其中大案92起),有力地防范和打击了不法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 
  积极推广“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加强各种形式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1982年市人民Gov制定了企业、机关、学校等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岗位责任制的暂行规定。1984年,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Gov重申这个暂行规定,同时强调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要列为厂长(经理)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1990年5月,中共青岛市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关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开展治安安全防范达标活动实施意见》,要求把内部单位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车间(科室)、班组,促进了内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深入开展。1990年底,通过考核验收,全市评出达标单位1128个,占单位总数的79%。干部职工违法犯罪率、工伤事故率,比1989年分别下降7.1%和1.6%。无刑事案件、无人员犯罪和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机关、事业和厂企单位分别达到90%和77%。 
  努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从1984年春到1985年底,全市共建立乡、镇基层政权组织155个,村民委员会6059个。市区701个居委会普遍进行改选,同时改选了治保会1551个、调委会2856个。1987年通过村级整党和县、乡(镇)两级Gov换届选举,全市的基层党组织、基层政权组织和各种群众自治组织,普遍得到调整、充实、整顿和提高。 
  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安置、帮教工作 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1980年3月,中共青岛市委在召开的政法工作会议上曾就加强这部分人的教育工作作了部署,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青少年,由有关单位、街道、家长、派出所民警,共同组成帮教小组,逐人落实帮教措施,进行教育、感化、挽救。通过帮教,全市9418名帮教对象,80%以上停止了违法犯罪活动。在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和接茬帮教工作方面,也取得突破性进展。几年来,全市对6608名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已安置6121人,占总数的92.6%。一些工厂、企业,还举办失足青年“向昨天告别”学习班;去劳教所看望劳动教养人员,鼓励他们老实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到生产、工作岗位;对劳改释放人员重新安排就业,做到不歧视,继续帮教,使他们痛改前非。这些做法,都取得好的效果。1986年以来,青岛市妇联与各区、县、乡(镇)妇联、妇代会组成三级帮教网络,由妇联、解教女青年所在单位和家长组成三结合帮教小组,在全市形成上下成线、左右成网的完整的帮教体系,对劳动教养的240多名女青年,从送劳动教养之日帮教开始,到解教后安排就业、介绍婚姻和处理家庭关系等,进行综合治理,做了大量工作,得到国家、省、市政法部门和社会的赞誉。
  复查、平反冤、假、错案 青岛市的平反冤、假、错案工作,从1978年下半年开始到1987年2月结束,历时近10年。 
  中共青岛市委加强对复查工作的领导,先后从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抽调干部组成专门班子,采取群众路线与专门机关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文化大革命”中判处的冤、假、错案和历史案件进行复查。 
  1978年起,复查1966~1977年底,因反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和为邓小平受诬陷鸣不平而被判刑的案件,以“恶毒攻击”的罪名判刑的反革命案件及因刘少奇冤案受株连而被判刑的案件330件。其中宣告无罪的222件;改判减刑或免刑的29件;改变性质减刑或免刑的15件。1981年,又重新组织力量,对1966~1978年底判处的反革命案件673件746人进行复查。宣告无罪4件4人,改变性质免予刑事处分1件1人,不以反革命论处的1件1人,原来改正不彻底而予以彻底纠正的9件9人。对改判无罪的,原属干部、正式工人的,由原单位安排工作,恢复原职、级,在押判刑期间计算工龄补发工资;改判免予刑事处分的,关押期间计算工龄,不补发工资。 
  1979~1983年,复查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中被处理案件124件,改判114件。其中宣告无罪的47件,既往不咎的65件,免予刑事处分的2件。 
  1980~1983年,经过复查,对错划右派加上历史问题(已作过处理)被两罪俱罚错误处理的398起案件全部作了纠正。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复查1949~1985年底判处的刑事案件17252件,改判4634件。其中:“文化大革命”前判处的5620件,平反纠正1581件;“文化大革命”开始到1978年判处的6889件,平反纠正1294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至1983年7月判处的3467件,改判纠正1307件;1983年8月“严打”以来判处的刑事申诉及历史申诉案件1276件,改判452件。 
  1986年10月至1987年2月,进一步复查1949年6月至1985年底市、县(区)两级法院判处的刑事案件15369件,改判529件。其中宣告无罪的507件,免予刑事处分的2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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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重大决策记录  
第七章 进行初级阶段现代化建设

第四节 对外开放


  1984年5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青岛进一步对外开放后,中共青岛市委和市人民Gov于5月30日向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Gov上报《关于青岛市进一步对外开放方案的请示》。该方案分析了青岛市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基础条件,提出进一步开放的规划。主要内容有:加快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改造老企业;兴办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办石老人旅游区和薛家岛旅游区;并对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行的特殊经济政策,加强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等方面提出了意见。 
  1985年后,中共青岛市委将对外开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都提出具体工作要点。中共青岛市委常委经常研究对外开放工作,设立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共青岛市委主要领导兼任。 
  发展外贸 
  建立健全对外经贸机构 1984年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Gov成立市经济技术开发领导小组(1988年4月改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和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市的对外开放和对外经贸工作。市属各工业局(公司)也都设立了外经部门。1987年9月12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青岛市从1988年1月1日起对外经济贸易实行计划单列,赋予相当于省一级对外经贸管理权限,自营进出口贸易。此后,青岛将粮油食品、纺织品、土产畜产、化工医保、轻工工艺、五矿机械6个外贸进出口专业公司进行调整,成立9个外贸专业公司和外贸储运公司、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等对外经贸专业机构,使青岛的对外贸易直接踏入国际市场。各县(市)区,也相继成立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下放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同时,经经贸部批准,17个具备条件的生产企业获得了自营进出口权,从而自上而下地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对外经贸工作体系。
  培养经贸干部 为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的需要,提高外经贸干部的业务素质,中共青岛市委责成各级外贸部门加强对外经贸干部的培训工作。通过举办电大、函大、专业班、专家授课、党校代训等形式,共培训干部1万多人次。有500多人取得大专学历和专业证书。有1000多人成为外经贸工作的骨干。全市已初步形成一支政治素质、业务水平都较好的对外经贸工作干部队伍。各乡、镇也有了一批基本能够按照国际惯例与外商打交道的骨干力量。 
  不断改善投资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青岛的交通、通讯及水电供应等基础设施有很大改善。民航扩建了机场,开通了国内十几条航线,开辟了直航香港的定期包机;电话、电传、传真实现了与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直拨;市内出租汽车和供应外商食宿的宾馆条件也大大改善。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已建立起一套适应外商来青岛投资办企业的工作程序。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改革法规和优惠政策的同时,地方性涉外经济法规、规章也日臻完善,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建立了金融、物资、劳务市场。各部门的办事效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加强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通过国内外报刊登载文章、编印宣传画册、举办展览和邀请国内外新闻界人士来青岛访问、到北京举办中外记者和驻京外国商社新闻发布会等,广泛开展宣传联络,介绍青岛,广交朋友,扩大青岛的对外影响。到1990年底,青岛市累计派出经贸团组1366个、5034人次,分赴50个国家和地区进行考察、培训和洽谈经贸合作。先后邀请3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1878批、4501人次外商来青岛洽谈经贸业务。通过其他渠道来青岛从事经贸活动的外商已逾2000人次。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Gov的主要领导也率团到一些主要国家和地区出访,进一步加快了青岛与海外经贸合作。 
  由于中共青岛市委认真贯彻执行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措施得力,所以对外开放取得明显的成绩。1978年青岛出口商品收购值为4.9亿元,1990年达到20.8亿元。1979~1990年累计完成出口商品收购值146.8亿元,是前20年总和51.6亿元的2.84倍。1988年国家批准青岛对外贸易计划实行单列,当年自营出口2.17亿美元,出口商品达400余种。1990年自营出口3.35亿美元,比1988年增长35%。根据国际市场的需要和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重点扶持和发展传统的纺织服装、啤酒饮料、橡胶化工、矿产建材、轻工工艺等行业的产品出口。1990年又开发了电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等一批机电产品出口。各县(市)区也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趋势,大力发展创汇农业,发挥传统农、副土特产品的出口优势。到1990年底,出口生产企业已发展到600家。 
  利用外资 青岛市利用外资起步于1979年。开始主要是进行补偿贸易项目,1981年搞了国际租赁和对外借款项目,1984年起有了外商直接投资举办“三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1987年开始利用外国Gov贷款。 
  兴办“三资”企业 1984~1990年底,共批准“三资”企业174家。其中合资企业126家,合作企业26家,独资企业22家。总投资额5.17亿美元,合同外资额2.8亿美元,占总投资额的54.5%,实际投资额1.44亿美元,占合同外资额的51%。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有33个项目,有些项目高达1000万美元以上。来青岛投资的共有14个国家和地区的客商。其中有香港95家,合同外资1.84亿美元,占65.3%;日本24家,合同外资2666万美元,占9.5%;美国15家;新加坡8家;台湾12家;其余为韩国和东南亚等国家。到1990年底,“三资”企业开业和投产的共90家。1990年完成产值3.8亿元,营业收入4.6亿元,税利1652万元,外汇收入8221万美元,出口创汇2039万美元。有7家企业、5种产品被评为先进企业或获得国内外金、银、铜牌奖。 
  补偿贸易和加工装配 “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从1979年开始,到1990年共批准补偿贸易项目80个,外方提供设备价款5694万美元,加工装配项目168个,外方提供有价设备价款879万美元。工缴费收入1.238亿美元。 
  国际租赁 1981~1990年共成交租赁项目56个,合同外资额2543万美元。这些租赁项目,主要是从日本、德国、意大利、美国、香港等9个国家和地区引进的机械设备1533台(套),用于改造纺织、服装、橡胶、轻工、交通、冶金、化工、造船、消防、卫生等行业。 
  对外贷款 1981年利用国外商业贷款140万美元。1985~1990年共融资2.0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48亿美元。其中青岛市的租赁项目利用外资1992万美元。 
  利用外国Gov贷款始于1987年,到1990年底共批准22个项目,合同贷款4.59亿美元,实际使用额4.55亿美元。其中日本贷款15项,4.34亿美元,占贷款总数的95.3%。在贷款项目中,基础设施贷款额4.27亿美元,占93.8%;工业贷款2842万美元,占6.2%。 
  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 1984年5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决定进一步开放包括青岛在内的14个沿海港口城市,允许其中的某些城市划定一个有明确地域界限的区域兴办新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共青岛市委按照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的部署,制订了青岛市包括兴办开发区等内容的进一步开放的方案。10月20日,国务院正式批准青岛市进一步开放、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方案,指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据此,青岛市开始了开发区的筹建工作。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设在黄岛区薛家岛镇,具体位置是胶(州)、古(镇)铁路线(拟建)以东,烟固墩以西,前湾港以南,唐岛湾以北,规划建设面积15平方公里。1985年3月28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举行奠基典礼。 
  中共青岛市委和市人民Gov为适应开发区初创时期的需要,1984年8月组建青岛市经济开发公司,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和管理。随着开发区的不断建设和发展,中共青岛市委于1986年3月组建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由1名副市长兼任书记,设3名副书记。同时成立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开发区的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到1990年底,开发区在6年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8亿元,建成从胶南铁山水库到开发区全长32.5公里、日输水能力8万吨的供水管网工程和由黄岛发电厂至开发区的11万千伏安的输变电工程,以及每小时可供热60吨的集中汽水暖供热工程,建起具有5万门通话能力的微波站,开通2000门程控电话交换机,完成长达21公里、日排污能力2万吨的污水排放管网工程,在先期开发的2平方公里范围内,建成域内道路21公里和连接黄岛与开发区的域外道路5公里。设计年吞吐能力达4000万吨的前湾港于1987年12月动工兴建,胶(州)古(镇)铁路也将于1993年投入运营。开发区内完成通用厂房、专用厂房、商业网点、仓库、住宅、宾馆、学校、医院、幼儿园、职业培训中心等29万平方米的地面建筑工程。起步阶段2平方公里的基础设施和地面配套设施已基本完善。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经济活动中享有国家、省、市赋予的许多优惠政策。除具体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山东省Gov一系列鼓励外商投资和发展内联企业的有关规定外,1986年经青岛市Gov批准,先后颁布实施了有关中外客商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业的减征、免征地方所得税等各项规定,为发展开发区的经济注入了活力。 
  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积极利用国家赋予的优惠政策,大力抓好项目建设,多方招商引资,吸引了香港、日本、美国、泰国、新加坡、韩国、加拿大、瑞士、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客商到开发区设厂投资。6年累计批准169个项目(其中外资项目38个),合同投资总额10亿元,其中利用外资9755.7万美元;累计开工投产的生产性企业100家,其中内联企业78家、“三资”企业22家。1990年工业产值达3.07亿元,与1989年相比,年增长率为65%;出口创汇额达到3150万美元,比1989年增长96%。 
  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在加强基础建设的同时,还致力于“软环境”的不断改善,强化依法治区,改革、完善行政管理,增强投资服务。 
  发展旅游事业 1984年青岛对外开放,为全市旅游业的兴旺带来新的转机。中共青岛市委和市人民Gov于同年8月组建青岛市旅游开发公司,1985年设立青岛市旅游局,重点开发薛家岛、石老人旅游区和市区前海海滨、崂山风景区的旅游景区。修复湛山寺、崂山太清宫、华严寺和康有为故居等名胜古迹。整修了栈桥、第一和第六海水浴场,新建小鱼山、信号山等10个市区山头景点、公园,使青岛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景观和现代景观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纵横交错的旅游景观网络。 
  1984年以来,加强旅游法规的制定,培训了一批旅游专门人才,到1990年共有专职翻译、导游人员200余名,语种有英、日、法、德、俄、韩、西班牙等语。加强旅游接待服务工作,有计划地进行了旅游设施的建设。新建和改造了汇泉王朝大酒店、海天大酒店、黄海饭店、石峰宾馆、八大关宾馆和华侨饭店等涉外宾馆。1990年青岛已拥有一类宾馆一家,二类宾馆3家,三类宾馆16家。其中星级宾馆、饭店6处。全市共有涉外宾馆28处,床位4000余张。其他宾、旅馆1500多处,床位8万余张。旅游交通迅速发展,民航、铁路、通讯等旅游交通设施和运力成倍增长,为发展青岛的国际、国内旅游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为充分利用青岛集高山、大海胜景于一地的优势,开辟了国际钓鱼活动、海上旅游、空中观光旅游、大泽山葡萄节、民情民俗旅游等旅游项目,引起国内外游客的浓厚兴趣。同时重视旅游产品的开发,累计开发新产品近千种。1990年广州举办中国旅游购物节,青岛参展120种旅游产品,其中有20种获天马金奖。 
  青岛旅游业的发展,对青岛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是增加了财政收入。1990年接待海外宾客7.2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1.35亿元外汇人民币。接待国内游客391万人次,旅游收入3.42亿元;二是扩大了劳动就业。1990年全市直接从事旅游业的职工1.2万人,其他从事旅游业的人数达10万人;三是改善了投资环境,优化了产业结构,促进和带动了城建、交通、外贸、金融、房地产、商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四是扩大了国际间的交流,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窗口和桥梁作用。另外,自1988年底以来的两年间,来青探亲旅游的台胞累计超过3万人次,对增进台胞对祖国大陆的了解、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具有重要作用。 
  青岛旅游业的发展也得到国家和山东省旅游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全国“八五”旅游规划,把青岛列入重点开发的地区之一。国家旅游局在全国旅游产品体系中,把青岛列入国家级旅游线路(国线)。山东省在旅游发展专业规划中,将青岛列入山东旅游“两片一线”上的重点,要求青岛发挥“龙头”作用。这一切都为青岛旅游业的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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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重大决策记录  
第七章 进行初级阶段现代化建设
第三节 经济体制改革

宏观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Gov先后下达上百条简政放权的规定,减少直接管理,扩大企业的自主权。从1985年开始,逐步扩大市内五区在城市建设和管理、财政、劳动、人事、机构设置等方面的权限。1987年对所属县(市)集中下放了财政、信贷、物价、外贸、干部人事以及机构设置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初步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县(市)、区管理体制,宏观管理手段明显改善。在利用必要的行政手段的同时,不断强化价格、信贷、工资、税收等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制订形成一整套有关改革开放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建立了Gov法制工作机构,充实和加强了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审计、统计、监察等执法和监督部门。



企业改革


  1979年后,按照中共中央的需要,中共青岛市委在全部分企业进行扩大自主权、建立经济责任制试点。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后,1984年10月中共青岛市委紧紧围绕改革这个中心,出台简政放权、减税让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企业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分配体制和经营方式进行全面改革。
 简政放权,搞活企业 在对部分企业扩权试点的基础上,1985年,中共青岛市委和市人民Gov简政放权、搞活企业经济的5条意见,各级部门从生产经营、技术改革、产品价格、工资奖金和干部管理等方面放权44条,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1988年,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Gov决定对16户大中型骨干企业(集团)在市计划中实行单列,赋予这些企业在计划、物资、财政、外贸、劳动以上措施,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方面有了较大的自主权,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到1990年,市属企业的留利占实现利润总额的66.7%。
 全面推广以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改善企业经营机制 1985年,中共青岛市委、市Gov决定所有企业扩权后都要面向企业内部,把对国家承担的经济责任包括各项经济指标,层层承包到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并给承包者相应的权力。从1987年始,对全市工交、基建、财贸企业全面实行承包经营,并对部分国营商业零售门店实行改、转、租,对少数小型工业企业也进行了组赁试点,并进行探索试行股份制。到1989年,全市实行承包企业达2233户,占同口径企业总数的97%。其中实行招标承包的企业达711户,占承包企业总数的32%;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的企业达354户,占承包企业总数的15.8%。1990年,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Gov制定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稳定和完善了承包制。实行以承包制为主要形式的新的经营方式以后,用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了企业经营自主权,企业经营机制开始得到改善。
 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改革企业领导体制 1984年,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Gov在10个国营企业中进行厂长负责制试点,改变了企业原来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1988年4月,全市企业全部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同时,逐步推行任期目  标责任制和离任审计制。在治理整顿中,针对企业领导体制中的薄弱环节,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Gov按照《企业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精神,制定印发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企业党的建设、职代会工作等文件,召开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进一步理顺企业领导体制,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积极为厂长排忧解难,较好地稳定了企业经营者队伍,企业领导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厂长全面负责、党委保证监督、职工民主管理的新的领导体制,确立了厂长在生产指挥、经营决策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了党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执行的保证监督作用,调动了职工参与管理、参与决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发展企业横向联合,优化企业组织结构 1986年3月,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Gov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发展多种形式的企业联合体,组建和完善企业集团,推动企业间的兼(合)并。至1990年,全市已组建以大中型企业为依托、以名优产品为龙头的企业集团16个,集团核心层实力不断壮大,并逐步趋向规范化。全市累计有99个优势企业兼并了109户亏损或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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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重大决策记录  
第七章 进行初级阶段现代化建设
第三节 经济体制改革

劳动人事制度改革


  青岛市是劳动制度改革试点城市,改革工作起步较早。1987年经劳动部批准进行劳动、工资、保险制度综合改革。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Gov认真组织了各项改革,取得明显的成效。 
  改革就业办法,对新招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 从1979年始,全市逐步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工,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新的就业办法,采取全民、集体、个体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广开就业门路,较好地解决了就业问题。到1990年,全市待业率控制在1.17%。从1982年开始在部分企业新招职工中试行劳动合同制,1983年在全市全民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全面推广。1984年制定了《青岛市城镇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1987年制定了贯彻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的四个规定的实施办法,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范围不断扩大。到1990年,全市合同制职工达2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0%。 
  搞活固定工制度,实行优化劳动组合 从1987年开始进行试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核定的定员内,公开岗位条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择优组合、自愿结合、层层聘任和招标组合等方式,分离富余人员,实现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到1990年,有1802户企业的59.1万名职工进行了优化劳动组合,分别占总数的94.6%和91.6%,精减富余人员4.95万人,通过发展生产,开辟生产、生活服务项目,使其中86%的富余职工得到重新安置。 
  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实行以“工效挂钩”为主要形式的分配形式 青岛市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是从1981年实行最终计件工资开始的,1984年开始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之后,在部分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出口创汇、实物量、实现利税、上交利税等多种形式、多种方法的“工效挂钩”试点,并不断进行了完善。到1990年全市有1779户市属全民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占总数的84.6%。另有323户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市属全民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实行浮动工资制的职工达52.9万人,占职工总数的85%,4户企业进行了降低物化劳动按比例转为活劳动分配试点。这些改革措施的实行,较好地理顺了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的分配关系,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改革劳动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 从1983年开始,全市对合同制工人实行养老社会保险。合同制工人每月按本人标准工资的3%,企业按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8%,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投交养老保险金,投保年限累计满15年后,便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从1986年12月起,在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中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参加统筹的单位以从固定职工工资总额加统筹项目的退休费中提取18%的比率,向劳动保险管理机构交纳退体基金。从1988年起进一步扩大社会劳动保险的统筹范围。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民、集体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使用的临时工、季节工和由工商部门批准的私营企业使用的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职工,均可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还建立了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劳动保险管理机构,逐步探索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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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重大决策记录  
第七章 进行初级阶段现代化建设
第三节 经济体制改革

流通体制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指令性计划和商品统一定价范围逐步缩小,市场调节的范围逐步扩大。中共青岛市委按照建立初级阶段市场体系的要求,改革流通体制,培育和发展了各类市场,使价值规律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日益得到发挥。 
  拓宽流通渠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 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Gov在1985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改革批发体制,冲破一、二、三级批发层次,建立多成分、多形式、多渠道并存的批发体制,建立和发展各种类型的贸易中心和批发市场,实行多种联营联销形式,支持生产单位同批发和零售企业挂钩,开展自销,发展农工商联合体。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零售市场,贯彻全民、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方针,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税收方面给予扶植。经过改革,长期形成的独家经营、按层次分配调拨商品的旧管理体制开始被冲破,成立了一批按专业特点设立的批发公司,大中型零售企业划小了核算单位,国营小型企业实行了“改”(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转”(转为集体所有制经营)、“租”(实行租赁经营)。城乡集市贸易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到1990年,全市城乡集贸市场达510处(其中专业批发市场17处),年成交额17.5亿元,占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3.5%,各类商业网点发展到8.65万个。多种经济成分得到迅速发展,在全市商业饮食服务业中,个体从业人员达10.1万人;在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个体经济占16.3%。 
  培育各类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在经济运行中的调节作用 在发展消费品市场的同时,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Gov注重各类市场的培育和建立。逐步建立资金市场。各专业银行打破条条限制,广泛开展资金拆借等融资活动,初步开放证券二级市场,建立外汇调剂中心。建立全市综合性的生产资料市场。通过市场调节的物资比重越来越大,至1990年,全市计划外物资供应已占物资销售额的90%以上。自1985年开始建立技术市场,已形成由500多个技术贸易机构组成的市场网络。还建立了人才交流和劳务市场,累计引进各类技术人才3600多名,安置就业5.6万人。1989年,在治理整顿中,针对流通领域中的混乱现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清理整顿了包括党政机关经办的各类公司,撤并405户,集中力量查处了违法违纪案件。 
  改革价格体系和管理体制,理顺不合理的比价关系 中共青岛市委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按照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从1979~1984年,有计划地调整了部分农产品收购价格和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调整了部分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及工业消费品价格,使工农业产品比价缩小,原材料产品价格和加工工业产品价格比价突出不合理状况有所缓和。从1985年始,主要进行价格体制方面的改革,取消粮、棉、油的统购制度,实行合同定购。对国营工业企业的部分产品允许按一定比例浮动,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和比重。进一步放开和调整肉、蛋、蔬菜和食糖等主要副食品以及相关制品价格,并按国务院规定,给职工发放副食品价格补贴。之后,对一些不合理的价格和收费继续进行调整和理顺。经过改革,改变了高度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企业对部分商品有了一定的定、调价权,改变了过去单一的国家定价形式,逐步形成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等多种价格形式并存的格局,市场调节部分逐步扩大,改变了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价格的方法,逐步采取以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相结合的综合管理办法,促进了市场的活跃。 
  改革外贸管理体制,努力扩大出口创汇 1982年,青岛纺织品联合进出口公司在国家外贸体制中率先实行工贸结合,自营进出口业务。青岛啤酒厂于1985年自营进出口业务。1988年,国家批准青岛市对外贸易实行计划单列,自营进出口贸易后,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Gov调整经贸领导机构,下放部分对外经贸审批权限,批准17户具备条件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全面推行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1988~1990年三年承包期间,完成出口总额8.46亿美元,年递增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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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重大决策记录  
第七章 进行初级阶段现代化建设
第三节 经济体制改革

农村改革


  撤社建乡(镇),建立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从1980年开始,在中共青岛市委和市人民Gov的领导下,农村逐步突破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旧体系,形成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体、政社分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户为基础的新体制,实行土地所有权与经济权分离,把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给农村家庭分散经营。1984年恢复乡村政权组织,公社改乡镇。在承包中,实行统分结合,把经营管理权分为集体统一经营农民家庭分散经营两个层次,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总结推广平度县实行“两田制”(口粮田和承包田)的经验,加强土地、积累和服务三项制度建设。全市有71%的村庄和78%的耕地实行“两田制”,土地成方连片种植面积达50%以上,建立各类服务组织1.8万个,服务  专业户达到9836个,能够在生产主要环节为农民提供服务的村占60%。有110个乡镇和1800个村建立合作基金会,分别占乡镇和村总数的69%和30%,全市村集体固定资产原值达16.5亿元。莱西县还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以村委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制度建设和以集体经济为重点的合作服务建设,其经验在山东全省推广。
  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改革农副产品购销体制  1979年,中共青岛市委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对青岛市粮食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作了大幅度调整,使长期以来逐步趋向扩大的工农产品剪刀差明显缩小,允许农民自行销售完成交售任务以外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从1985年开始对水产品、水果等产品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整,并建立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商品流通体制,农村集贸市场达400余处。1986年以后,重点对粮食、油料和棉花的价格和购销体制及其合同定购制度进行改革,对合同定购的粮油实行化肥、柴油、预购定金“三挂钩”。对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起到重要作用。
  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实施“货工农”型发展战略 中共青岛市委根据青岛地处沿海的优势条件,对农村产业结构进行调整,确立了粮食、乡镇企业、创汇农业作为农村经济工作的三大战略重点,在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发展其它各业。到1990年,全市种植业与牧副渔业的比例由1978年的78∶22调整为67∶33,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由1978年的188.4万人,降到155.2万人,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劳动力由17万人增加到92万人。重点扩大了可供宗出口的花生、家兔、水貂以及各类海产品的生产和养殖规模。1988年,农村各县(市)的出口商品收购值已都超过亿元。1990年,各县(市)出口商品收购值达13.2亿元,占全市出口商品收购总值的58.3%。
  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中共青岛市委把发展乡企业作为农村产业结构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1987年,编制了“七五”期间青岛市乡镇企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外向型经济发展等具体规划。到1990年,农村各县(市)乡镇村工企业达10.5万个,职工99.6万个,工业总产值完成126.8亿元,占全市工业总值的46.4%,创利税13.7亿元。
  实行市领导县体制,使城乡经济一体化 1979年后,即墨、胶县、胶南、平度、莱西等县先后划归青岛市。在实行市领导县初期,中共青岛市委确定了以城市带动农村、农村促进城市、把城市经济融为一体,实现全市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强调以老市区为依托,加速开发黄岛港口经济区,带动卫星城镇迅速发展。自1985年起,每年召开一次城乡经济技术协作洽谈会,开展城乡横向经济联合。到1990年,市区和市郊各市区共签订经济技术协作项目3240个,已实现2818个,实现利税12.5亿元,创汇2.01亿美元,安排劳动力18万人。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Gov注意发挥城市工业、流通、开放和科技优势,向农村辐射;充分利用农村资源、劳动力和市场优势,为城市发展提供多方面支持,促进了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在实行市领导县体制中,中共青岛市委正确处理城乡关系,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活力。1987年下达了向各县(市)、区放权的规定,在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劳动人事、计划投资、金融、物价、财税、外经外贸等方面扩大县级管理权限。特别是在财政体制方面,在青岛市地方财政与中共中央财政分成比例偏低的情况下,稳定对各县(市)、区财政较高的分成比例。并每年给予定额补贴,增强县级经济发展活力。1990年各县(市)、区完成财政收入55亿元,比1987年增长82.4%。青岛市被国家确定为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后,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Gov还决定在农村各县(市)、区进行县级综合改制,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推动了经济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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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重大决策记录  
第七章 进行初级阶段现代化建设

第三节 经济体制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的工作重点转到经济建设上去,同时提出对原有经济体制进行改革。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改革、开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中共青岛市委按照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对原有的经济体制从各个方面进行革命试验。1984年以来,改革的重点,是在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1984年10月,中共青岛市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改革的重点从农村转向城市,以搞好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中心,对整个城市经济体制进行全面改革,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强大的生机和活力,从而使国有经济走上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
  1984年4月,青岛被列为全国14个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沿海港口城市之一。1986年10月,国务院批准青岛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赋予相当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并同意在青岛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青岛市先后被国家确定为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劳动人事工资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法制建设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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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重大决策记录  
第七章 进行初级阶段现代化建设

第二节 党的工作重点转移


  开展真理标准大讨论补课 1978年5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以下简称真理标准)的大讨论,青岛市只在理论界进行了学习讨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党的正确思想路线,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决定在全国深入开展真理标准大讨论。中共青岛市委遵照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的部署,决定在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真理标准大讨论补课,把端正干部的思想路线作为各级党组织最基本、最迫切的任务来抓,一级抓一级,特别是要搞好县以上领导干部的学习讨论。中共青岛市委率先召开党委会和常委扩大会,组织中共青岛市委各部、委、办和市人民Gov局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共十一届三种全会文件、邓小平讲话和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文件、叶剑英国庆讲话等,联系青岛实际,深入进行真理标准大讨论补课。各级党委也先后召开党委会和常委扩大会,开展真理标准大学习、大讨论,坚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并层层举行办学习班。中共青岛市委党校举办领导干部读书班5期,理论干部班1期,培训理论干部102人。全市各级层党委举办学习班591期,培训各级领导骨干20860人,其中县以上领导干部2000多人。各县、区、局党校举办轮训班97期,轮训支部书记以上干部10935人。在真理标准大讨论补课中,普遍做到了三个结合,即:同总结30年的经验教训相结合,分清是非、统一思想,团结一致向前看;同批判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极“左”路线相结合,划清界限,端正思想路线,自觉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同解决本单位党委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相结合,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通过真理标准的大讨论补课,广大干部划清了“天才论”和实践论的界限,本本主义和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界限,使党的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得到进一步确认和发扬;弄清了中国当前社会阶级状态和现阶段的主要矛盾,认识到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初级阶段经济建设上来是历史的必然,调动了积极因素,同心同德搞“四化”;弄清了真假初级阶段的界限,认识到科学主义就是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在努力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的初级阶段政治、经济制度。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形成共识,人们逐步从“个人崇拜”和教条主义的精神枷锁中解放出来,为深入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奠定了思想基础。
  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从理论上和组织上为实现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奠定了基础。中共青岛市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制定的用3年时间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坚决纠正前些年经济工作中的失误,认真清理长期存在的“左”倾错误的影响,总结建国以来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在树立现有的基础上,把轻、重工业的比例关系调整好,大力发展轻纺、电子工业,尽快拉长短线产品;合理调整农业内部的结构,根据“农林牧副渔同时并举”和青岛市山岭滩地多、海岸线长的特点,在继续抓好粮食产量的同时,下决心把经济作物和林牧副渔搞上去;调整基本战线规模,缩短战线,集中力量打歼灭敌;努力改进财贸工作,大力支持工农业生产,进一步安排好人民生活;积极发展科学、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事业,更好地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城市建设,逐步改善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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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重大决策记录  
第七章 进行初级阶段现代化建设

第一节 开展揭、批、查斗争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中共青岛市委遵照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的统一部署,迅速组织和领导全市人民开展了揭发、批判、清查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后又结合批判林彪反革命集团罪行)。
  1976年11月,中共青岛市委首先成立革命大批叛组,在全市集中揭发批判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的阴谋;批判其反革命面目和罪恶历史,揭批其极“左”路线的反动实质。
  同月,中共青岛市委成立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1000余人,采取专门清查与发动群众清查相结合的方法,清查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的阴谋夺权活动及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阴谋活动又牵连的人和事,摧毁其在青岛地区的帮派体系;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挽救犯错误的干部。到1979年9月,除配合中共中央“王张江姚”专案组对江青、张春桥等的历史进行清查外,结合青岛情况,重点清查了以下6个方面的问题:(一)清查1967年1月22日青岛夺权中的问题;(二)清查1973年12月原山东省革委常委彭世杰等人私来青岛策划夺权问题;(三)清查1974年春陈以梅来青岛作批林批孔讲演,山东进驻夺权制造混乱问题;(四)清查1974年2月21日造反组织进驻市革命委员会夺权问题;(五)清查青岛帮派势力借群众悼念周恩来总理,向江青反革命集团诬告中共青岛市委及各级党委的问题;(六)清查江青反革命集团在青岛的帮派势力制造的打砸抢事件。
  从1979年10月开始,在反复调查、多次复议的基础上,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中有关人员进行定性处理。在“两案”处理中,中共青岛市委本着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对犯有错误包括了严重错误的人,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思想批判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对说错话、作错事的及时给予解脱。最后定性为150人,给予各种处分的75人。其中判刑5人,免予起诉1人,开除党籍5人,行政撤职11人,受其它处分的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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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重大决策记录  
第六章 “文化大革命”

第四节 全面整顿


  1975年,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中共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对全市进行了全面整顿。
   整顿各级领导班子 1975年第一极度对全市各级领导班子进行整顿,着重解决各级领导班子的“软、散、懒”和和不健全的问题。在做好调查摸底、分类排队的基础上,区别轻重缓急,于第二极度对市直57个单位中的33个单位的领导班子作了充实调整。为取得第一手材料,确保质量,加快整顿制度,中共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决定干部实行分“口”管理;中共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成员分别带领机关干部深入交通局、国棉六厂、国棉九厂等单位,实地考察班子,帮助工作。同时还为部分相当县级单位的领导班子,充实中、青年干部30名,交流干部39名。
   批判资产阶级派性 主要从增强党性教育入手,经过批评或者斗争,消除派性,削平山头。对派性十足又有影响的所谓“名望人”,中共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对其做工作。经过批评教育,多数闹派性的人放弃了“山头”,返回工作岗位。对极少数无视中共中央的指示,拒不改正错误的领导干部和派性头头,大会点名批评后,给予撤职或开除党籍的处分。
   落实党的政策 各级党组织通过调查研究,召开不同类型人员座谈会,进一步落实“一打三反”、遣返、战略疏散等方面的政策,特别是落实劳工人、有经验的干部、技术骨干、老模范的政策,尽快地调动其积极性,发挥应用的作用。
   恢复和健全规章制度 很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文化大革命”中被作为“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关、卡、压’的产物”而废除。在整顿中,各级党组织从实际出发,进行修订补充,扭转了无章可循的混乱局面和有章不循的无Gov主义状态,恢复了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青岛的各项工作逐步转入正常。1975年9月新的中共青岛市委成立,青岛市的政治局面、经济形势日益好转。1975年工农业总产值实现49.57亿元,比1974年增长57.4%,其中工业增长69.7%、农业增长19.9%。
  1976年初,在“四人帮”把持下,又发起了“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企图否定全面整顿的成果。运动在青岛随受到抵制,但不能不使整顿后的政治、经济好转的形势受到挫折。
  1976年10月6日,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青岛的“文化大革命”10年动乱终于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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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重大决策记录  
第六章 “文化大革命”

第三节 批林批孔


  1974年1月,全国开展“批林批孔”运动。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成立批林批孔办公室,因“造反派”的干扰破坏,没有发挥作用。“造反派”借“批林批孔”再次制造动乱。他们对青岛市革命委员核心领导小组及各级党委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进行甄别、平反“一打三反”中由于派性干扰造成的冤假错案,大肆叫嚷是“镇压了造反派”;对“解放”甄别平反的老干部重新站出来工作,诬蔑为“复辟回潮”、“走资派还在走”。一时间,标语、大字报布满全市。青岛市轻工业局的“造反派”带头再度进驻机关夺权,接着市的一些派性头头,纠集策划,于2月21日进驻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机关,绑架中共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成员,进驻夺权。一时阻拦交通,停工停产等歪风迅速蔓延。市直属的65个单位,被进驻夺权的达51个,占市直单位总数的78.4%。农村生产大队被夺权的也有发生。“青岛市批林批孔总指挥部”,还将山东省内“造反”闻名的陈以梅(曲阜县陈家庄村中共支部书记)接来青岛,多次作“报告”,煽风点火,推波助澜。顿时,山头林立,造反组织各拉大旗。仅市一级就有“青岛市批林批孔总指挥部”、“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批林批孔学习班”和“青岛市批林批孔委员会”,互相争霸,内战不止。许多单位老领导被再次揪斗批判,工作无法进行,生产难以组织。处在这种形势下,中共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承受着来自多方面的压力与干扰,工作极度困难,会议常常在秘密状态下召开,绝大部分精力被牵扯在做派性头头的思想工作上。在“造反派”宣扬“不为错误路线生产”、“宁要初级阶段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蛊惑下,许多工厂停工停产。1974年上半年,工业生产大幅度下降,仅完成年计划的23.1%,比1973年同期下降48.1%。
 1974年7~8月,中共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通过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通知》和解决山东、青岛问题的“十条”、“八条”批示意见,采取坚决措施,解散了绝大多数造反组织,有力地抑制了动乱局面,开始向好的方面转化,工业生产逐步回升。至1975年初,“批林批孔”运动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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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重大决策记录  
第六章 “文化大革命”

第二节 批林整风


  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中共中央将中央专案组整理的《粉碎林(彪)、陈(伯达)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一、之二、之三,陆续发给全国各地传达讨论。中共青岛市革命委员会领导小组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和中共山东省委的部署,1971年10月11~15日,以5天的时间,首先在全市县(团)级以上党员干部会议上(共2248人)传达了三个文件,开始进行批林整风。从10月16日起,各县(区)和市直单位的党组织,按照中共中央规定的范围和市的统一部署,采取先党内后党外,先试点后铺开,分期分批,有组织有领导地层层传达贯彻。全市共搞了29个试点单位,培训骨干5.5万余人。为了及时掌握动态、了解情况、解决问题,中共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成员分为下区、局及外贸、重工等单位帮助指导。
  传达讨论过程大体分为三步,即:传达文件、领会精神,揭发批判,总结提高。在普遍传达、揭发批判的基础上,中共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于1972年3月23日召开全市批判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罪行大会,设100多个分会场,有10多万人参加。
  为彻底肃清林、陈反党集团的流毒,中共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设立清查林彪反革命阴谋集团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对“九.一三”事件前印刷出版的宣传林彪的书刊、画报、资料、课本等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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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重大决策记录  
第六章 “文化大革命”

第一节 “文化大革命”初期


  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国Our Party中央委员会通知》(即“5.16”通知)后,中共青岛市委于6月14日成立“文化革命领导小组”。6月17日,中共青岛市委常委决定,向青岛医学院等6个单位派出工作组帮助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6月24日,中共青岛市委召开万人大会,动员深入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
  同年8月,在“打到一切”全面内战的无Gov主义狂潮影响下,中共青岛市委和各级党委相继受到冲击,工作处于瘫痪状态。在“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横扫四旧”、“批判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揪军内一小撮”等口号下,一大批党员干部、党外人士、知识分子被诬蔑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叛徒”、“反动学术权威”、“牛鬼蛇神”,受到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两派对立的群众组织大打派仗,大搞武斗,打、砸、抢、抄、抓,使全市陷入空前大动乱之中。
  1967年1月22日,在康生(中央文化革命领导小组顾问)、王效禹(青岛市副市长)的支持策划下,青岛市23个造反组织联合夺了中共青岛市委、市人委的一切权利,成立了“青岛市革命造反委员会”。全市除公安局、交际处、渔业公司、体委等几个单位实行军事管制外,市直单位和基层单位均被造反组织夺权。青岛市革命造反委员会(后改为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贯彻了“左”倾方针的“斗、批、改”。开展了“大批判”,“清理阶级队伍”,“整党”,“精简机构”,组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将大批干部赶到“五七干校”劳动。
  1969年8月,中共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建立后,动乱形式有所遏制,但不可能彻底摆脱“左”倾路线和极“左”思潮的影响。在“斗、批、改”中,又加剧了党内矛盾和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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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重大决策记录  
第五章 开始全面建设初级阶段

第四节 初级阶段教育运动


 青岛初级阶段教育运动,是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后,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指导下,开展的一场大规模的群众性的政治运动。整个运动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1963年3月至1964年11月。中共青岛市委根据中共中央1963年3月1日发行的“五反”指示精神,于1963年3月至1964年7月,先后在市、县(区)以上275个单位、151819名职工的范围内,进行反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放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简称“五反”)的初级阶段教育运动。崂山县的“五反”运动,是1963年9月在县级机关72名科局长以上干部中进行的。
  1963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解决(草案)》(即前十条)和同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初级阶段教育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前十条)公布后,中共青岛市委从市级机关和军队抽调一部分干部同崂山县的干部,于同年冬至翌春的农闲时间,首先对崂山全县社、对干部和群众,宣布两个“十条”,使广大干部、社员普遍受到一次初级阶段教育。
  第二阶段,自1964年11月至1966年8月。在城市分三批开展“清Gov、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简称“四清”)运动。1964年9月,中共中央《后十条修正草案》公布后,中共山东省委从省直机关、济南、淄博抽调干部,会同青岛干部6668人,成立中共山东省委初级阶段教育青岛工作,直接领导进行“四清”运动。根据1965年1月中共中央《农村初级阶段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二十三条)的指示精神,运动的重点指向“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把打击的对象引向党内,引向领导层。到1965年10月,共进行两批、638个单位,参加运动的职工达25.3万余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完成87.5%,集体所有制单位和街道完成近三分之一。
  第三批“四清”运动,是1966年4月由中共青岛市委“四清”工作团领导进行的,至7、8月因“文化大革命”全面展开而终止。
  崂山县的“四清”运动开始于1964年12月,由中共崂山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集中进行。与会人员6152人,历时19天。会议主要是揭阶级斗争盖子,县、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四级干部进行“洗手洗澡”,自我革命。1965年10月,成立中共青岛市委崂山县“四清”工作团,在全县系统的进行“四清”运动。1966年8月,崂山县“四清”运动也因开展“文化大革命”而终止。
  青岛的初级阶段教育运动,解决了干部中的作风问题和经济管理方面的问题,健全了一些财务和生产管理制度,制止了一些党员干部特殊化和严重的铺张浪费,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和调动了干部、群众的初级阶段积极性,对青岛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运动的发展,“左”的错误逐渐扩大化、极端化,大量不属于阶级斗争的问题,被简单看成为阶级斗争在党内、干部队伍中的反映。因此,错误、错斗、错处理了一些干部和群众,造成了不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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