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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盐  政
第一章  管理机构



  德国侵占青岛后,胶州湾盐场,疏于管理,至1909年始在阴岛设巡捕局,管理滩场征收捐税。1914年11月,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胶澳盐场由日本驻青岛守备军司令部兼管。北洋Gov统计时期,1923年底成立青岛盐务稽核支所、青岛运副公署和青岛盐务缉私警长办事处,管理青岛的盐政、产销和缉私护税工作。下设12个滩区,3个缉私分区和专管盐的集存、验放、盐质检定、征税等工作的验放处,以及驻厂验矿处(后改为秤放处)、盐质检定所等6个单位。1929~1931年,曾进行过3次局部调整,1932年8月,南京国民Gov财政部始将这些盐务行政机关统归于青岛盐务稽核支所管理。至此,青岛盐务的产、运、销、税、缉五大要政归于统一。1937年4月,南京国民Gov收回盐税主权,改组了中央及各地盐务机关,在今之青岛盐区,成立了胶澳、金口两个盐场,隶属于山东省盐务管理局。
  1938年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在湖南路15号组成了伪青岛盐务管理局。该局直属于伪华北政务委员会财务总署,设有总务、产销、会计、检定、盐警等5个科和1个硝磺处;产销经营及向日本运盐,则由伪山东省盐务局驻青岛办事处和山东盐业株式会社管理。该社下设女姑、后韩家监理所、东岸出张所(包括芝罘、石岛、威海卫出张所)、青岛山东盐业化成工厂、青岛永裕精盐公司。山东盐业株式会社有日华兴业、日本盐业、三井物产、三菱商事、北支那开发株式会社、田中国隆商店等6家股东。
  1945年12月,南京国民Gov在青岛组建了山东盐务管理局。随后又于1946年2月成立了青岛盐务管理分局,与山东盐务管理局合署办公,专管胶澳盐场产、销、运输业务。同时将敌伪山东盐业株式会社盐田、工厂改组为青岛制盐厂(含青岛永裕精盐公司的盐田、工厂)。1947年6月,裁撤青岛盐务管理分局,成立胶澳盐场公署,与山东盐务管理局划分工作范围分开办公,由上海路6号迁址大港沿2号;同时撤销青岛制盐厂,并将作为敌产予以没收的原青岛永裕精盐公司的盐田、工厂发还给该公司。1949年2月17日,山东省盐务局发文,撤销了胶澳盐场公署,该局自3月1日起自办场务至6月2日青岛解放。胶澳盐场下设的12个盐区,自1922~1949年没有变动。青岛解放时,中国Our Party和人民Gov接收了南京国民Gov山东省盐务管理局、胶澳场署及其15个下属单位,计349人,后又收容流散盐警139人,正式成立胶澳盐务局,并将原解放区的胶州盐务局并入其内,于上海路6号办公。该局设有行政、征收、秘书、总务、人事等5个科室,下设大港、女姑、南万、后韩家、潮海、龙泉、小场等6个盐务所,沧口、下崖、马哥庄、西南、海庄、辛安、吴家、王家滩等9个盐务分所,1个放盐处和1个盐警监护营。人员4255名(不含监护营),其中盐工盐民3737名,统管胶澳盐区的生产、税收和缉私工作。运销工作则由中国盐业公司青岛支公司进行管理。
  1950年胶澳盐务局改名为胶澳盐场管理处,并迁址胶州路5号,1953年又移驻即墨县马哥庄,行政科改称场产科,增设计划科。原在东洋嘴驻防的监护营改称盐警大队,并将胶南县小场盐务所及其分所划归日照盐管处。1953年,大港放盐处由胶澳盐管处划归中国盐业公司青岛支公司领导,后改称青岛盐业运销管理处。之后,又划归青岛市盐务局。其生产经营管理,分4种经济类型,各成系统:
  国营东营盐场:1950年5月建成,6月2日设立山东制盐公司经营,隶属于盐务总局。1958年下放,成为胶州盐务局下属东营盐场。
  地方国营盐场:于1955年春进行了盐田改革,没收地主盐田和征收富农盐田为国有,同时成立省属地方国营胶州盐场,下设女姑、南万、下崖、马哥庄、萧家、王家庄、潮海等7个段。
  公私合营盐场:私营永裕盐业股份有限公司,1954年6月实行公私合营,同时改名为公私合营永裕制盐公司,并于1957年1月1日,将其女姑、海西、南万、马哥庄、后韩家原盐生产部分的5个滩场办事处的盐田划归地方国营盐场,永裕制盐公司仅管理加工盐及化工生产(1967年1月1日改名为国营青岛盐化厂)。
  个体民营盐场:1955年胶南县的辛安、建华(1959年1月改称龙泉),1956年局直属的红星、前进、建国、红旗(现均属东风盐场)等10个高级盐业生产合作社成立,由胶澳盐管处及其下属的10个场务所进行管理。1956年8月10日成立胶州盐务局,驻博山路51号,11月21日迁址即墨县马哥庄,同时建立青岛办事处。胶州盐务局设有秘书、人事、保卫、生产技术、计划统计、财务会计、劳动工资、物资供应、基建、储运、合作、监察等10个科室,及下属女姑、南万、马哥庄、潮海等5个盐场和龙泉、辛安两个场务所以及摩天岭、张哥庄2个放盐处,另外还有青岛办事处及职工医院各1处。
  1958年胶州盐务局由省属下放到市管,改名为青岛市盐务局,局级领导和局机关科室未变动,下属单位除5个盐场外,3月又分立出海西、上崖、程哥庄、王家庄、东营(总局下放)5个盐场。原10个盐业社中,局直属8个盐业社未变动,辛安、建华(龙泉)两社移交胶南县盐务局领导。同时,原属日照盐管处的尹家山、小场2个盐场亦划归胶南县盐务局;原属金口盐管处的大桥、芝坊、泊子等3个盐场划归即墨县盐务局领导。即墨县、胶南县盐务局归口青岛市盐务局管理。1960年1月,局属8个盐业社全部转为地方国营盐场,至此,原胶州湾局属4种经济类型的盐场,变成了单一的国营经济实体,同时将10个盐场并为7个,撤光彩了海西、上崖、王家庄3个盐场的建置。1961年行政区划变动,即墨县划给烟台地区;胶南县划给昌潍地区,两县盐业单位随着划出。经过调整,至1965年青岛市盐务局设秘书、人事、保卫、生产技术、财务、供销、基建、动力科及政治部、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武装部、监委、团委、工会等16个科室,下属企事业有女姑、南万、程哥庄、马哥庄、张哥庄、潮海、东营盐场和修配厂、大港运销处、职工医院及公私合营永裕制盐公司等11个,全部职工3707人,其中工人2903人,管理人员416人,技术人员26人。
  1965年秋,为实施老滩技术改造,大沽河以东,白沙河以西各国营盐场,先后进行合并和局、厂机构调整:马哥庄盐场并入程哥庄盐场;1967年1月将公私合营永裕制盐公司,改为国营青岛盐化厂;1968年程哥庄与张哥庄盐场合并,定名为青岛东风盐场。1978年潮海盐场并入东风盐场后,1979年1月,随着区划变动,3县1区8个集体盐场和7个盐务所由青岛市盐务局归口管理。除大桥盐场是政企合一外,其他7个是场与所同名,场管生产、所管盐政。为此,增加国家干部41人,工人36人和集体所有制职工1396人。1983年7月18日中共青岛市委决定,青岛市盐务局改称青岛市盐业公司,未及1年,又于1984年4月20日加挂青岛市盐务局的牌子,实际是一套机构两种职能。1985年女姑盐场并入南万盐场。同年3月,成立了胶南县盐业公司,撤销了龙泉、小场、尹家山等3个盐务所。1986年2月,局机关设置审计科,负责内部审计工作;5月原青岛市盐务局设计室更名为青岛市制盐工业设计室,该室与局基建科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988年9月成立了即墨县盐业公司。1989年青岛市盐业公司(青岛市盐务局)机关在编处室19个,下属及归口管理企事业和行政单位25个。其中,专管盐政的盐务所4个,既管盐政又管生产的盐场(公司)13个,其他企事业单位8个,盐业职工6512人。


 附 录  
 附录三?文件选录

 青岛市盐务局青岛市计划委员会青岛市食盐计划编制程序


       青岛市盐务局青岛市计划委员会
        青岛市食盐计划编制程序

  1、全市的年度购销调拨计划,由青岛市盐务局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提出安排意见,经市计委平衡后下达。
  2、市内五区计划,由各购销单位按时向青岛晶山实业总公司(原盐业运销公司)提报,该公司汇总报市盐务局平衡后下达。
  3、即墨、胶南两县计划,由各购销单位按时向县盐业公司提报计划,县盐业公司汇总报市盐务局平衡后下达。
  4、崂山、平度、莱西三县计划,由各购光销单位按时向县供销社提报计划,县供销社汇总报市盐务局平衡后下达。
  5、黄岛区、胶州市坟划,由各购销单位按时向盐务所提报计划,盐务所汇总盐务局平衡后下达。
  各县(市)区盐业公司、盐务所、供销社必须在年度前100天将食盐年度计划报市盐务局,经该局平衡汇编后于年前90天上报轻工业部。国家年度计划下达后,我市再按计划编报程序逐级下达执行。
  有关食盐的调拨、批发、供销等的具体办法,由青岛市盐务局制定。
  (青岛市盐务局、青岛市计委(88)青盐字第49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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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附录三?文件选录

 青岛市盐务局、青岛市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轻工业部?
《关于食盐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青岛市盐务局、青岛市计划委员会转发
        国家计委、轻工业部
?     《关于食盐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1988年8月31日)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6)72号文件和《轻工业部盐的分配调拨办法》,为加强食盐计划的管理,确保市场供应,特制定本办法。
  二、食盐是国家指令性计划,轻工业部统一分配调拨的商品。轻工业部委托中国盐业总公司行使分配调拨权,负责督促检查各地盐业产销部门执行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盐业公司(兼营公司)具体负责贯彻实施。食盐的分配调拨要贯彻统一计划、瞻前顾后、积极平衡、差额调拨、合理运输的原则。
  三、为确保供应,盐的产、销区均应保持合理食盐储备。一般情况下,近产区的盐业批发部门,应保持2个月销量以上的存盐量;远离产区及交通不便地区,要保持4至6个月销量的存盐量;其余地区,要有2至4个月销量的存盐量。零售部门不得少于1至2个月销量的存盐量。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盐业公司(兼营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食盐指令性计划,按总公司开具的食盐分配调拨单均衡或提前调运。追加分配调拨食盐,要报中国盐业总公司批准。销区凭分配调拨单位,向产区提报要盐及运输计划,产区按分配调拨单所列食盐品种数量组织运货。本省、区、市的食盐追加分配调拨单,按中国盐业总公司批准的追加分配食盐计划办理,报中国盐业总公司备案。
  五、食盐的调拨、分配、批发和零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各地盐业产、销部门均不得擅自提价。对造谣惑众抢购食盐,哄抬盐价,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由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追查处理。
  六、食盐市场,要各负其责。产区的盐场、运销站非特殊情况,不积极放销食盐,不能完成国家食盐调拨计划的,由产区盐业公司负责。产区有盐、销区批发部门不按计划购进,或不积极向零售零放销食盐,引起脱销的,由盐业批发部门负责。批发部门有盐,零售点不积极进货,造成脱销和市场紊乱的,由零售单位负责。
  批发部门经营各类盐要专盐专用,不允许把食盐作工业盐和其他用盐销售,食盐零售部门不允许搞批发卖大户。
  七、食盐分配调拨计划的编制与下达程序是:先由下而上,再由上至下。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盐业公司(兼营公司),先将本地区年度食盐的需要量,归口统一汇总,于年度开始前90天,向轻工业部提出申请表;产区盐业部门,同时提出产、销平衡表。中国盐业总公司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年度食盐分配调拨计划草案经轻工业部报国家计委核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同时,由轻工业部将食盐总指标、品种等具体计划,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盐业主管部门。产销双方根据国家下达的分配计划和合同规定,编制月度干线运输计划。
  八、在计划执行中,必须加强全局观点。产、运、销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执行。铁路运输部门,要把食盐列为重点运输商品。按先食盐,后其他用盐,先远后近的顺序组织调运。按下达的总量及分品种数量,均衡发运,全面执行。
  九、为确保食盐的市场供应,各地盐业产、销部门,都必须严肃执行食盐调拨计划。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停止企业自销权,取消企业升级资格,甚至中止国家对企业的投资等处理,各级地方Gov、是管理部门及盐业主管部门,亦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
  十、本办法自1988年9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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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附录三?文件选录

 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盐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盐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1、盐税征收政策
  (1)食盐盐税征收规定。1984年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规定,山东省原盐食盐税额国营盐场为每吨154元,集体盐场(须由公收单位公收)为每吨150元。同年12月财政部、轻工业部、国家物价局以(84)轻盐字第90号通知规定,从1985年起山东省精制盐税额由每吨154元减按130元征收,洗粉盐由每吨154元减按140元征收。1986年7月,为解决零售企业经营盐的实际困难,财政部、轻工业部、国家物价局以(86)轻盐字第33号通知规定,减征食盐税额,提高零售差价,山东省内销售的食盐每吨减税12元,自1986年7月执行。同年10月,为解决盐的生产单位的实际困难,财政部、轻工业部、国家物价局以(86)轻盐字第59号通知规定,减征食盐税提高出场(厂)价,山东省原盐每吨减税18元,粉洗精盐每吨减税16元,精制盐每吨减税21元,洗粉盐每吨减税18元。按上述规定调整后,销往省内的盐,盐税现行征收税额如下:
  原盐:国营盐场每吨124元(154-12-18=124)
     集体盐场每吨120元(150-12-18=120)
     洗粉盐:每吨110元(150-14-14=110)
     粉洗精盐:每吨102元(150-24-12-16=102)
     精制盐:每吨97元(150-24-12-21=97)
  销往外省的盐按市税务局(87)税一字第50号文附表规定的税额执行。(注:现按国家税务局通知,将对盐税税额进行简并调整正式下文后,改按新规定执行)。
  (2)减免税盐的征收规定。198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和实施细则,对减免税盐的范围,管理方法等都作了具体规定。1986年12月财政部、轻工业部、国家物价局以(86)轻盐字第57号通知取消了对农业、渔业用盐的减哆规定,国家只对部分工业用盐、牧业用盐和用于出口的盐给予减免照顾。即对生产酸碱、制革用盐每吨按15.40元征收,肥皂、饲料用盐每吨按77元征收,牧业用盐每吨按55.80元征收,出口盐免税。对减免税盐的征管规定是盐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行政策上要特别注意对工业用减税盐的管理,主要有工业用减税盐的范围、耗盐定额、生产方式等方面。对工业用减税盐的范围要严格按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对酸碱工业用盐减免税,是指生产纯碱、烧碱等列举产品减税,对生产小苏打等碱类产品不予减免。对生产碱的还要注意其生产方式,对以联碱法(即以、及NaCI为原料的制碱法)及氨碱法(即、NaCI及石灰石为原料的制碱法)生产的纯碱和氯化铵供应减免税盐外,采用其他方法生产的一律不得使用减税盐。对符合规定可以供应减税盐的,还要根据其计划产量与耗盐定额计算供盐量。
  (3)关于购入减免税盐后改变用途的补税问题。经研究决定:从1989年7月起对企业购入减免税盐改变用途的,原盐一律按每吨124元计算应补盐税(即以124元碱原已交纳盐税),精制盐按每吨97元计算应补盐税。
  2、盐税管理方面的几个问题
  (1)关于盐税纳税人的范围问题。盐税条例规定盐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和进口的单位,盐税实施细则又进一步明确纳税人是指:①经核准直接销售或自销的盐场;②分配销售盐的运销或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③改变减免税盐用途的单位;④动用储备盐的单位;⑤进口盐的单位。上述规定是根据我国当前对盐业生产、销售的管理情况而制定的。国家现行规定,盐的生产单位必须经核准才能销盐,集体单位必须交由国家公收单位销售。因此,对盐税纳税人的规定是有范围的,不是所有生产或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对未经批准私自销盐的除要按全税补税、并给予罚款处理外,情节严重的还要交司法机关处理。
  (2)对工业用减免税盐的管理问题。对工业用减免税盐的管理主要是建立健全减免税盐的审批、登记、检查、核销等有关制度。对此,“盐税稽征管理试行办法”和省局补充意见作了具体规定,现仅就两个问题时一步说明如下:
  ①使用工业减免税盐按国家规定的购盐手续办理。用盐单位应按照盐业部门下达的工业用减税盐是和用盐单位的生产计划和用盐计划,提出购盐申请计划,填写《购盐申请书》,报企业所在县(市、区)级以上税务局,经审核后发给《购盐证》,凭证到盐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购盐。《购盐申请书》一式四份;由批准发给购盐证的县(市、区)税务局盖章留存一份,用盐单位及其分管所属税务机关各一份,另一份交销盐部门做为销售减免税盐的凭证保存备查。《购盐证》应由县级以上税务局填发,分管用盐单位的税务专管员要有审核意见。在年度终了收回《购盐证》时,应核对购盐数量有无超计划情况,核实企业现在盐库存量,以便做好下一年的发证工作。销盐单位要对《购盐证》认真检查,并按规定填定购盐数量等项目。今后,凡使用减税盐的单位不办《购盐证》、或供盐单位不凭《购盐证》销售减税盐的,一律按全税盐补税。
  对计划外用减税盐的要严格审批手续,计划外用减税盐必须由使用单位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后上报市局审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从我市购买计划外减税盐的,必须持所在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证明,写清用盐单位、用途、数量、购盐理由及购盐计划,向供盐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报市税务局批准后方向办理购盐手续。
  ②对使用减税盐单位的征管。凡使用减税盐的单位,应按《盐税稽征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盐税的纳税鉴定。要加强管理,对减税盐必须集中储存,建立帐册,订睦记载,保证专用,不得擅自出售、借用、转让或改变用用途,并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各类减税盐购、用、存月报表”,进行审报核销。在年终终了时清理库存,并根据年产量和耗盐定额计量用盐量,对超耗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对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多耗盐的,要对超耗盐部分按食盐补税。
  (3)加强对使用和经销食盐的单位的征管工作。凡使用和经销食盐的单位,都不得从从未批准销盐的单位购盐,税务机关对所分管的企业要注意盐的来源、价格、纳税情况,在税收检查和日常征管中对用盐单位进行检查,按产品产量计算的应耗盐量与帐面耗盐量是否一致,有无购私盐情况,对购私盐的在补税罚款的同时,要将销私盐的单位查清上报,进行处理。
  (4)要做好查找漏户的工作。各县(市、区)要在现行征管划分的基础上,做好对盐场的征管工作,同时要对辖区内进行一次检查,对私自产销盐的,要按规定给予补税或罚款。并将漏户名单和详细地址上报市局。
  (5)对出口盐要加强管理。现行政策规定出口盐免税,由盐业部门按国家计划免税供应,由外贸部门经营出口。对经营盐的外贸部门应按《盐税稽征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纳税鉴定和纳税辅导。外贸部门应按规定报送“各类盐进、销、存情况月报表”(省统一规定表式)。分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日常管理,检查购盐情况和出口情况,年终要清理库存。免税盐改变用途要事先报税务部门批准补交盐税后方可处理,对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境内销售的要补税罚款。
 ?(青岛市税务局青税—(1989)90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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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附录三?文件选录

 青岛市人民Gov《关于保护盐业生产的通告》


  青岛市人民Gov《关于保护盐业生产的通告》
?         (1981年5月1日)

  我市盐业生产形势很好,保证了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为国家积累了资金。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煽动的无Gov主义流毒尚未肃清,目前仍有少数人目无法纪,偷盗、哄抢原盐及生产工具,破坏盐田和生产设备,甚至殴打盐务管理人员。为了保护国家财产,维护社会安定,保证盐业生产的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各县、区Gov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要经常对干部、群众进行初级阶段法制教育,使大家盐是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盐税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来源之一,盗窃、哄抢原盐是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增强守法观念,抵制偷、抢原盐的歪风,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二、任何人不准偷盗、哄抢原盐和盐业生产工具,不准私运、私销和窝藏私盐,不准以盐换物和以物换盐。违者,要按照“私盐查缉处理暂行办法”进行补税、罚款和没收其运盐工具。对情节严重、殴打守护人员或破坏盐田和生产设备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查缉私盐,人人有责,盐务、税务、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协同动作,加强对私盐的查缉工作,有关社、队要主动配合。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积极进行检举揭发,经检举查获的私盐,按规定的比例折价奖给检举者。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随意开滩晒盐。对私晒的原盐,一律由盐务部门统一收购和管理;已经销售的,要没有其销货款。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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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附录三?文件选录

 青岛市革命委员会财政局、盐务局《关于加强对减免税盐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革命委员会财政局、盐务局
?    《关于加强对减免税盐管理的通知》
?           (1979年10月31日)

  盐是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盐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正确贯彻盐税政策,加强用盐管理,对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促进节约用盐,支援初级阶段建设,起着重要作用。
  但是,前几年由于“四人帮”的破坏干扰和我们工作中宣传不够,管理不严,在减免税用盐方面一些问题,如有的减免税用盐单位没有按规定办理“购盐证”,对购进减免税盐,管理不善损耗大,用盐超定额多,有的单位未经批准转变用途和对外销售,违犯盐税管理规定;财政部门对申请减免税用盐单位,产品审查不严,管理松驰;供盐部门对没有办理“购盐证”的用盐单位,也放销了减免税盐。
  为了加强盐务、盐税管理,正确贯彻盐税政策,堵塞减免税盐在审批、放光彩、使用过程中的漏洞,现根据中央、省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各工业、渔业、农牧业减免税用盐单位在年度前提报用盐计划的同时,不必按规定填报减免税用盐申请书,市区报有关财政分局、县(区)报县(区)财政局办理“购盐证”,凭“购盐证”向供盐单位办理购盐手续。自1980年起凡未办理减免税“购盐证”的单位,盐务部门不供应减免税盐,按全税盐放销。
  各用盐单位,对购入的减免税盐,应妥善保管,建立购、用、存帐册,专盐专用,未经财税、盐务部门批准,不得转变用途,不得出售和互相借用,对转变用途和出售的,要补交盐价和盐税。今后恢复按月(季)向批准的分(县)财政局报送减免税盐购、用、存报表,对超耗部分应及时检查原因,提出措施,杜绝浪费。
  二、各盐场、盐化厂、放盐处、盐务所、供销合作社等供应单位,在销售给使用单位的工业、渔业、农牧业减免税盐时,必须凭财政部门核发的“购盐证”和供盐计划填证供应,对没有“购盐证”和超计划的单位,一律不得放销减免税盐。
  对外地渔船来我市购买渔盐时,也要凭当地财税部门核发的“购盐证”供应。
  各供销合作社销售的各类减免税盐应分别记帐,今后恢复按月向当地财税部门报送各类盐进、销、存月报表制度。
  三、各财政分(县)局,要把盐税管理纳入日常征管工作中去,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核发“购盐证”。对申请减免税盐单位,分管财税员要分别产品、按照各类减免税盐的范围和用盐定额,核批用盐计划、发给“购盐证”。并要按月(季)审查各用盐单位报送的购、用、存报表,对超耗部分,要检查原因、督促用盐单位采取措施,减少浪费。用盐单位对超耗盐要提出充分理由,方可准予核销,否则,应按全税盐补税。
  对各供销合作社经营的减免税盐,按月报送的各类盐进、销、存报表要进行审查,协助正确划分进销数量,正确贯彻盐税政策。
  减免税盐的购、用、存报表由市财政局印制发至各分(县)财政局,供各用盐单位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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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盐业机械厂


  青岛盐业机械厂是轻工业部、山东省轻机公司定点和平盐业机械和轻工机械的厂家,也是一个具有综合机械生产能力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于青岛市盐务局。厂址在青岛市崂山区上马镇。
  1989年末,厂区占地面积36526平方米,房屋占地面积14134平方米。厂部设职能科室13个,下设铸造、加工、安装等3个车间。职工273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6人,获高、中级职称的各1人,初级职称14人。固定资产原值257万元,净值129万元,定额流动资金237万元。设备计218台,机械加工能力年达500吨以上。1989年工业总产值479万元,生产机械181台,计495吨,其中,SY495收盐机40台,Y290收盐机3台,轴流水泵89台,啤酒杀菌机12台,输瓶机37台,各种配件20吨。实现利税71.5万元,其中利润41万元。全员劳动和平率17355元。
  青岛盐业机械厂的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青岛市盐务局张哥庄铁厂,1959年铁厂停产后,于4月改名为青岛市盐务局张哥庄修配厂,1961年11月迁址上马镇,1962年改名为青岛市盐务局机械修配厂(以下简称机修厂)。当时主要是为盐场进行维修服务,同时陆续研制成功并投入生产的有石轮压池机、链轮提水车、轴流水泵、滚针式轴承、风车等。1967年以来,在天津制盐工业研究所、青岛市盐务局、青岛东风盐场共同努力下,在机修厂试制成功了多种盐业生产机械产品。1969年5月,在机修厂制造成功中国海盐第一套联合收盐机组(收盐机、运盐车、堆坨机、压池机)。对此,1969年和1973年先后由长春电影制片厂和天津电影制片厂分别摄制完成了盐业生产作业的科教片;当年10月,国家科委、一机部、新华社、轻工业部科技司、盐务总局及国内17个重点盐场的代表,在青岛市盐务局召开了联合收盐机组的第一次鉴定会议。1970年11月,机修厂又研制成功中国盐业第一台较为先进的大型(16吨)斗式撩码机(堆、开坨)。1971年3月,联合收盐机组送山东省工业展览馆展出。1972年10月15日,轻工业部在青岛盐务局召开中国海盐机械化现场鉴定会,联合收盐机组通过全面鉴定,并定型生产、推广使用。1973年青岛盐业机械厂又试制成功大型斗轮开坨机。1975年11月,自行设计的塑料薄膜收入机也试制成功。1976年,联合收盐机组作为中国第一个海盐生产机械化研究项目的组成部分,通过了轻工业部科技司组织的技术鉴定,1978年获得了国家、山东省、青岛市三级科学大会的重大科研成果奖。是年2月,将收盐机、运盐车、压池机等3种样机,送北京国家“工业学大庆”工业展览馆参展。1980年青岛盐业机械厂研制的海盐修滩大型平池机,于1981年2月荣获轻工业部重大科技成果三等奖。1985年,啤酒杀菌机、输瓶机,分别获得山东省一轻系统新产品二等奖和三等奖,并同获山东省经委、包装技术协会颁发的优秀包装产品奖。1987年输瓶机又荣获山东省科协颁发的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989年止,累计研制了11类20个品种的机械产品,为改变盐业生产长期以来的落后面貌,实施技术进步和机械化生产,使盐工从笨重的体力劳动下解放出来,提高劳动生产率,发挥了巨大作用。产品销往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的138个厂家。
  青岛盐机厂不仅发展了生产,企业经营管理和效益也上了新台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尤其显著。1983年推行厂长负责制,加强企业管理,改变经营作风,广开生产门路,贯彻盐机、轻机生产“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搞活了经济,使企业扭亏为盈(1982年亏损53.64万元),当年盈利9万元。1984年底,企业整顿验收合格。1987年,实行厂长经营目标承包制,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明显好转,年盈利56万元。1983~1989年是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较好的时期,年均利润38万元。1989年止,连续3处被评为山东省盐业先进企业和青岛市文明单位,连续4年被评为青岛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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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南万盐场


  青岛南万盐场是以生产原盐为主、兼产对虾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于青岛市盐务局。场区位于胶州湾东北部,东起白沙河,西至羊毛沟,隔河与东风盐场为邻,北靠青(岛)胶(州)公路。场部设在崂山区棘洪滩镇东3公里铁家庄村南,距南泉、韩洼、城阳火车站6~10公里,场内公路、港湾水陆外运都很方便。
  1989年,盐场占地面积287 340公亩,其中盐田面积280 385公亩,(含养虾面积1150市亩,折合7670.5公亩),房屋建筑面积2万余平方米。场部设13个科室,下设原盐工区3个和养虾场、冷藏厂、经营公司各1个。职工848人,其中,累计选派30人到大中专院校定向培训,到1989年,工程技术人员和具有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24人。在全部职工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1%。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873万元,净值1557万元。共有机械动力设备312台,其中,盐业专业生产机械93台;高低压线路14公里,通讯线路30.5公里。原盐生产能力14万吨,实产15万吨,原盐优一级品率100%,其中,优级90%;原盐平均含纯95.9%。实产对虾99吨,平均体长13.5厘米,超过12厘米以上规格虾的要求。全年工业总产值1484万元,超过1988年9.93%;实现利润171万元,与1988年持平;全员劳动生产率17583元,超过1988年8.1%。原盐以供应青岛碱厂为主。
  南万盐场海盐历史悠久,但到青岛解放前夕,盐田设备和其他设施却已破烂不堪。青岛解放后,通过互助组合作化运动和盐田改革,使多种经济类型的盐场,自1960年春全部变成单一的国营企业。1984年1月至1985年1月,将女姑盐场并入南万盐场,成为南万盐场二工区的河(洪江河)东制卤区(原称三工区)。至此,分散的滩场管理归于统一和集中。
  南万盐场在老滩技术改造上,成绩显著。从1964年起,开始推行长芦盐区“新、深、长”(新卤结晶、深卤结晶、长期结晶)先进生产工艺,抛弃了过去“老、浅、短”的旧操作,盐质有所提高,并产出少量的优质盐。1971年,根据市盐务局“改滩不减产,改后又增产”的要求,采用改扩结合的方法,首先在场南面围海扩滩,修建整齐、集中、先进的结晶区,每个结晶池的面积45公亩,比老式结晶池大20倍左右,随后又将老滩推平,改建为制卤区。从1975年开始实施塑料薄膜苫盖结晶池的新技术(到1989年苫盖面积达8910公亩,基本实现了结晶塑苫化)。到1980年改滩结束时,盐田生产面积由原来的147254公亩,扩大为224432公亩,增加面积52.41%;当年还配套海盐生产专用收盐机4台、运盐车25辆、活碴机4台、压池机12台。使全部盐田达到了结构合理,能适应工艺科学化和机械化作业的要求。在此基础上,1983~1987年底,将原女姑盐场改为南万盐场的制卤区。改滩后比改滩前生产增长幅度较大,经济效益也显著提高,1988年工业总产值达1 350万元,比1971年提高475.77%;原盐产量14万吨,比1971年提高106.61%;原盐优级品率85%,比1971年提高502.84%;原盐平均含纯95.85%,比1971年提高4.55%;原盐公亩产量0.5吨,比1971年提高51.52%;全员劳动生产率每人16265元,比1971年提高511.93%;盐工人年产量363吨,比1971年提高312.50%;利润173.33万元,比1971年提高94.97%。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除抓好改滩收尾、配套和进一步地完善工作外,还抓了以盐为主,多种经营。从1983年起,利用低浓度的蒸发池水养殖对虾。1988年投资160万元,在女姑制卤区扩建虾场700市亩;同年为给虾场配套又投资200万元,建成200吨的冷库1座。到1989年,养虾职工人数增加到128人,养虾面积达1150市亩,年产对虾99吨,12厘米以上的规格虾占87%,平均体长13.5厘米,平均亩产172斤,盈利13.32万元,都创历史最好水平。
  青岛南万盐场在1984年企业整顿中验收合格,由青岛市Gov颁发合格证书;1985年被评为工业普查先进单位;1987年以来连续2年评为山东省盐业系统先进企业,1988年荣获山东省先进企业称号;1989年升为国家二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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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晶山实业公司


  青岛晶山实业公司是一个集工业、商贸、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于青岛市盐务局。公司地址在市北区冠县路126号。几个主要下属单位区域分布:晶山盐业运销公司位于青岛港6号码头内;晶山盐化厂位于冠县路126号;晶山宾馆位于小港二路7号。全公司区域东临冠县路,西靠6号码头,南接宝山路,北邻青岛港客运站,水陆交通都较方便。
  1989年末,总占地面积6.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8817平方米。公司设职能科室12个,下设晶山盐化厂生产车间2个和盐业运销公司、晶山宾馆、汽车修理厂、劳动服务公司、晶山乐团等经济实体。职工113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6人。固定资产原值1107万元,净值751万元。主要专业生产设备160台,载重汽车6辆,拖轮4艘,槽船17只。工业总产值734万元,利润77万元,再制盐生产能力4.5万吨,实产41172吨,平均含氯化钠99.43%,超部颁优级99.3%的标准,产品优一级品率100%,被轻工业部定为国内肠衣和味精专用盐。自1979年以来,葵花牌餐桌盐、海鸥牌精制盐连续9年被评为部优、省优、市优产口。1989年原盐分配销售19.97万吨,主要销往浙、赣、皖、粤、沪等省市,并出口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精餐盐销售遍布国内24个省、市、自治区,外销出口自1965年以来,已达香港、澳门、中东和非洲等24个国家和地区,内外销数量各为产量的一半。
  青岛晶山实业公司,是1988年6月在青岛盐业运销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前身可追溯至1923年青岛盐务稽核支所在大港设置的坨务局验放处。当时主要管理出口盐外运、验放及坨存事宜,1927年改为大港秤放局,1929年又改为秤放处。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属敌伪山东盐业公司船务科。抗日战争胜利后改称大港放盐处,隶属胶澳场公署。青岛解放后,隶属于胶澳盐务局(1950年更名为胶澳盐场管理处)。1958年,胶州盐务局青岛办事处、山东制盐公司青岛办事处、青岛盐业运销管理处储运科先后并入大港放盐处,隶属胶州盐务局(后改称青岛市盐务局)。1966年5月,青岛市供销社经理部盐的销售批发业务移交大港放盐处,1972年更名为青岛盐业运销处负责盐的批发与市销。1984年,确立“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内部设立了集体性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综合型劳动服务公司(青岛港6号码头内)。1985年4月,投资250万元,建成了设施配套较齐全的晶山宾馆,可同时接纳宾客270人,7月更名为青岛盐业运销公司。1988年6月,组建成青岛晶山实业公司;8月集资1443万元,兴建晶山宾馆二期工程(1991年6月底落成,建筑面积9850平方米,楼高17层,高中档客房202间,床位418个)。1989年10月将前身为永裕制盐公司的青岛盐化厂并入晶山实业公司,并于当年完成了投资283万元的再制盐设备的更新改造,1989年,内部挖潜,开辟新的经营项目,于5月25日成立了汽车修理厂。形成了集工业生产、商业贸易、服务为一体,全方位、多元化、立体经营的实业公司。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晶山实业公司的两个文明建设和企业管理大见成效。是青岛市首批整顿验收合格的企业之一。1985年被命名为青岛市青工政治轮训先进单位。1987年,荣获青岛市现代化管理一等奖和企业管理优秀单位称号。1988年3月被青岛市Gov授予文明单位标兵称号;7月档案管理达省级先进标准;9月对劳动、人事、工资3项制度综合改革,中央各大报刊相继予以报导;1988年获得青岛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1988年止,连续2年被评为青岛市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至1989年,连续10年被评为省、市盐业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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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建新盐化厂


  青岛建新盐化厂,是全民所有制的中型企业,隶属于青岛市盐务局。厂址在青岛市崂山区上马镇南1公里处,东临红岛公路,西北靠张南铁路专用线,南接原料盐产地东风盐场,产品、原料和燃料吞吐极为方便。建新盐厂作为山东省加工盐和盐化工基地之一,其主要产品是再制盐、洗精盐、氯化钾、溴素和氯化镁。
  1989年末,全厂占地面积33.23万平方米。其中,复晒滩盐田面积20.42万平方米,厂区6.68万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28万平方米,生产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厂部设14个科室,下设4个生产车间和1个劳动服务公司。职工89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6人。固定资产原值1686万元,净值1117万元。主要生产设备233台,其中通用设备207台,专业设备20台,载重汽车6辆11吨位。高低压线路830米,铁路专用线正线13.89公里。
  1989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860万元,实现利税502万元(含盐税),均占全局20%左右,还创外汇123万美元,对青岛盐业举足轻重。当年生产加工盐94634吨,完成年计划105.15%;氯化钾502吨,完成年计划的100.40%;溴素183.54吨,完成年计划的166.85%;氯化镁2577吨,完成年计划的103.08%。再制盐含氯化钠99.47%,洗精盐含氯化钠98.85%,超部颁一级99.30%和98.50%的标准。氯化钾含纯96.13%,溴素含纯99.67%,超部颁优级93%和99.50%的标准。氯化镁含纯45.64%,超省颁45%的标准。产品以优取胜,再制盐享誉中外,内外销两旺;而洗精盐则是一种深受用户欢迎的大众化食盐。化工产品销售国内80几个厂家,供不应求。
  青岛建新盐化厂,前身是青岛市盐务局氯化钾厂和青岛第二盐化厂。氯化钾厂于1966年兴建,1970年4月正式投产,1971年6月1日并入东风盐场,成为东风盐场的化工车间;青岛第二盐化厂,原称马哥庄再制盐厂,1973年由青岛市盐务局组织立项、设计施工,1977年4月,更名为青岛第二盐化厂,1979年正式投产,隶属于青岛东风盐场;1979年7月2日,将再制盐和化工生产从东风盐场分出,组成国营青岛建新盐化厂。
  青岛建新盐化厂是青岛市推行厂长负责制的试点单位之一,青岛市人民Gov于1984年颁发了企业全面整顿合格证书。1971~1989年,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新产品试制共完成60多项。其中,主要是1983年进行的设备革新和技术改造:再制盐设备二次蒸汽改造,增设碱液混合槽和逆流液涤器,盐水泵打进罐和冷却管道改为自流式,沸腾床热床改为冷热两用。再制盐生产能力,由5万吨提高到6.6万吨;氯化钾三足式脱水机更新为WG—800自动脱水机,并增大加热室蒸发面积,加设真空结晶器和冷风塔,使氯化钾生产能力由600吨增至800吨;更新20吨锅炉,为生产配套,保证了供热需要。1984年,饱合卤直接进蒸发罐真空制盐试验成功,获青岛市科技发明二等奖。1988年1月30日“氧化镁阻燃剂”研制项目,通过省级鉴定,并申报了专利,填补了国内空白;当年8月5日,扩建150吨吹溴项目竣工投产,年产溴素由50吨,增加到200吨;余热发电1500千瓦背压式发电机组安装完毕,经调试并入青岛电网。
  在搞好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新产品开发的过程中,还突出抓产品质量、产品销售、节约能源和职工教育等项工作。具体为:(一)1985年2月,成立了质量检验科和19个QC小组;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把“三关”(原料进厂,产品生产和出厂),保证了产品质量。1985年,再制盐QC小组评为山东省一轻厅全面质量管理先进集体。再制盐、氯化钾被评为山东省一轻厅优质产品;工业溴评为部优产品。1987年雪花牌精制盐和氯化镁评为市优产品。1988年,海珠牌氯化钾评为市优产品;同年9月,精制盐评为全国轻工出口产品“金龙腾飞”铜质奖。(二)1980年1~9月,再制盐因质次价高,压库严重,被迫停产119天,从此便狠抓质量,重视产品推销工作。从而扩大了产品销区。再制盐内销遍及山东省和苏、赣、浙、皖等省,并外销香港、印尼等东南亚国家和地区,产品由滞销转为畅销。(三)1981年4月成立节能科,1983年更新20吨锅炉,节能工作有成绩,当年山东省一轻厅授予节能先进企业,并从此连续2年荣获青岛市先进企业称号。1986年评为省级先进企业。1987年再获市先进企业称号。1989年获获国家节约能源二级企业的称号,锅炉热效率平均在70%以上,比1983年更新锅炉前提高50%。(四)1985年止,已连续3年被青岛市人民Gov命名为“职工教育先进企业”。1987年起,厂内96%以上的青岛工人得到了初中毕业证书。1988年获山东省一轻厅职工教育先进单位称号。至1989年,累计10年内培训大专生19人,中专生74人,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由不足3%发展到16%以上;技术培训率由不到10%达到近100%,并实行了技术等级证书制;干部岗位培训率已达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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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东营盐场


  青岛东营盐场是以生产原盐为主、兼产对虾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于青岛市盐务局。场区位于胶州市营房镇境内的胶州湾北岸,东起大沽河,西至洋河口,北靠营房镇,南临胶州湾与青岛市区隔海相望。场部设于营房镇东营村前。
  1989年底,全场占地面积188230公亩。其中,盐田总面积155172公亩(含养殖面积6667公亩),房屋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科室13个,下设原盐生产工区2个,还有养殖场、饵料厂、冷藏厂、车队等各1人。职工59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6人。固定资产原值1793万元,净值1612万元。机械动力设备204台,其中,海盐生产专用机械60台,载重汽车6辆16.5吨。高低压线路48公里,广播通讯线路38公里。海盐生产能力6.8万吨,实产8万吨,原盐优一级品率100%,年创工业总产值775万元,利润48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每人12053元,盐工实物劳动生产率每人354吨,各项指标取得了较好水平。另外,产对虾39吨。
  东营一带,向有煎晒制盐的历史。建国后,为发展胶州湾的盐业生产,国家盐务总局拨款65亿元北海币(折小米600万斤),于1949年11月,成立了建滩委员会(1950年6月撤销),重建东营盐田。在当地人民Gov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自1949年12月动工,于1950年5月基本建成投产,并节约北海币4.49亿元。实际投资60.51亿元。共建成新式盐田164副,总面积131592公亩,年产能力为5.4万吨。新建盐田的特点是一改过去分散落后的生产方式为原料卤水、结晶区、运输、管理四集中的生产经营方式,并采用动力扬水和轻便铁路平板车运输的方法,在当时海盐行业中是较为先进的场家,也是建国后山东省第一个国营盐场。同时,还成立了山东制盐公司予以管理,直属盐务总局领导。1951年8月,经华东盐务局(驻上海市)批准,将坐落在潮海村前原日本人所建的由刘阜南(崂山阴岛宿流村人)经营的47.25副盐田收归国有,交山东制盐公司经营,设四段办事处具体管理。为便于领导,于1958年1月6日,就近划归河东的潮海盐场;潮海盐场原河西的洛哥庄盐田,就近划给河西的东营盐场。1953年,山东制盐公司所属的下口盐场(位于江苏省赣榆县青口镇)、羊口盐场(位于寿光县羊角沟镇),分别移交当地盐务机关管理。1958年,山东制盐公司由中央下放山东省,隶属于胶州盐务局,并改名为胶州盐务局东营盐场。同年又由省下放到市,随又改名为青岛市盐务局东营盐场。“文化大革命”中,1967年1月,曾改称青岛市东方红盐场。1970年5月,定名为青岛东营盐场。
  青岛东营盐场建场初期,为确保盐场安全和储卤抗雨能力,1951年建成大沽河石咀3个,重修和加固第一、第二、第三段东、西、南3面的外坝。1954年扩建第一段水库。1955年6月,建成第二段养水圈和洋河大堤第三段工程,同年生产进入正常期,产盐78006吨,超过原5.4万吨设计能力的44.46%。1964年学习推广长芦盐区的制盐新工艺,实行深(深卤)、新(新卤)、长(长期烤晒)结晶管理,获得成功;1966年投资18万元,完成全场高压线路输电工程。至1968年产盐97110吨,创出了历史最好水平。1972年,山东省盐务局拨款13.90万元,在第二工区安装塑料薄膜苫盖结晶池120个,面积593公亩,产盐1876吨,同样的面积未加塑苫的结晶池只产盐569吨,苫盖的比不苫盖的提高229.70%。
  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青岛东营盐场自1979年冬开始,发动全场职工,自力更生进行盐田技术改造,将第一、第二工区的8行结晶池合并为4行,即4个池子改为1个池子(科称小改大),投资少、见效快,能充分发挥塑苫效用,更好地实现“深、新、长”新工艺,有利提质增产、减轻工人劳动负荷,3年中小改大的结晶池181个,计4267公亩塑苫晶面积,加大了原盐优质、高产、稳产的措施。自1978~1989年的12年,平均年产77692吨,在气候大体相同的情况下,比1977年前的10年平均年产56168吨,提高了38.32%,原盐优一级品率自1981年以来都是100%,原盐平均含纯自1982年以来均保持在95%以上。1987年经轻工业部和省经委同意,筹资1877万元,用于新建和改造工程。同时,为开发盐田水面的生物资源,做到一水多用,1984~1989年,建成养虾池6667公亩,并逐一进行了冷藏、饵料及其他有关设备的配套,贯彻以盐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不断取得新成果。在企业管理方面,青岛东营盐场,1982年进行全面整顿,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制度32种计548条。经青岛市盐务局初查、复查验收合格,1983年青岛市人民Gov颁发了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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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东风盐场


  青岛东风盐场,位于胶州湾北岸,东隔羊毛沟与南万盐场为邻,西至大沽河,与东营盐场隔河相望,南依红岛乡,北靠上马镇。场部设于上马镇南1公里处,与建新盐化厂对门而居。东风盐场隶属于青岛市盐务局,是全民所有制的中型企业,也是国内闻名的实现海盐生产机械化的样板盐场。
  1989年末,该场占地面积364 318公亩,其中,盐田面积346 408公亩(含养虾池21 010公亩),房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场部设17个职能科室,下设原盐生产工区3个,养虾场2个,机修车间、冷库、育苗场、服务公司各1个,职工1 045人。固定资产原值1 919万元,净值1 259万元;定额流动资金528万元;工业总产值2 138万元,利润294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18 399元/人,盐工实物劳动生产率581吨/人,居国内海盐行业领先地位。同年,原盐生产能力为20万吨,实产原盐21.21万吨,优一级品率100%,平均含纯96.07%;实产对虾206.58吨,增加企业收入146万元。东风滩田结构合理,生产工艺先进,机械化水平较高,动力设备齐全,共有通用设备363台,海盐专用设备105台,挖泥船1艘,配套拖轮1艘,低压线路30.23公里,广播通讯线路56.9公里。
  东风盐场的前身是分散的民营滩,旧隶石河场。1897年被德国侵占,1914年11月,日本取代德国侵占胶澳盐田,1922年北洋Gov收回青岛,归胶澳商埠管辖,1938年被日本第二次侵占。1945年被南京国民Gov接收。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由胶澳盐务局(1950年改为胶澳盐场管理处)管理,其中,马哥庄、后韩家、王家庄、潮海等场盐田,后属青岛东风盐场。
  青岛东风盐场,是1960~1968年,先后由3种经济类型的盐滩逐步发展起来的:一是从1953年的民户滩互助组到1956年组成的4个高级盐业社;二是从私人资本永裕公司到实行公私合营后所属的马哥庄、后韩家滩田;三是在“盐田改革”中没收和征用地主、富农的滩田。这3种不同类型的滩田于1957~1960年经过多次调整组成了马哥庄、程哥庄、张哥庄3个盐场,并于1968年进行了归并,定名为国营青岛东风盐场。1970年青岛市盐务局氯化钾厂并入东风盐场。1978年潮海盐场并入,成为青岛东风盐场原盐生产第三工区。1979年,盐化工生产从该场划出,成为青岛建新盐化三厂的组成部分。
  东风盐场是国内、省内海盐老滩技术改造最早的盐场。为了减轻盐工劳动负荷,实现海盐生产机械化,改变旧操作,实施新工艺,把分散、零乱的盐滩改为集中式的新型盐场,1965年,轻工业部下达了海盐生产机械化科研项目,由天津制盐工业科学研究所与青岛市盐务局共同承担,以东风盐场作为中间试验场,开始了历时10余年的老滩技术改造工程,于1975年完工,计投资820万元,建成了包括东、西半场和三工区在内的“三化四集中”的新式盐田,达到了优质、高产、稳产、高效的目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比改滩前的1965年大幅度提高,原盐生产能力提高25%~44%;原盐平均含纯由85%提高到96%以上;盐工实物劳动生产率改滩后比改滩前提高3.3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青岛东风场上了一个新台阶。原盐除供应系统内精盐原料用盐外,大部由青岛港转运南方各城市,较好地完成了多项计划。自1980年原盐始终保持了轻工业部优质产品、山东省优质产品称号。1983年青岛市人民Gov颁发了企业整顿合格证书。1984~1988年连续被市Gov授予文明单位称号。1985年由轻工业部定为国家盐业企业现代化管理试点单位。1988年2月,由山东省人民Gov公布为省级先进企业,11月晋升为国家二级企业,并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特别是在以盐为主、多种经营方针指引下,自1984年开始在第一制卤区改建养虾池,至1989年达到3 150市亩,产对虾206.58吨,亩产131公斤,平均体长13.49厘米,超过了12厘米以上规格虾的要求。并配套建成了饵料加工、冷库、育苗厂等,还建了一个养鸡厂。以盐为主,多种经营,硕果累累。
  青岛东风盐场在发展生产的同时,极为重视职工智力投资。至1989年累计培训技工290人;保送去山东省盐业职工中专学习的14人,去天津轻工业学院进行学习深造的9人,通过电大、函大及电视中专培养多种管理人材115人。1989年底共有专业技术人员81人。其中,高级1人,中级35人,初级45人;按专业分类:工程技术人员15人,经济系列30人,统计系列14人,会计系列12人,卫生系列9人,档案系列1人,多数已成为工作中的骨干,推动了生产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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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附录一?企业选介

 胶南县龙泉盐场


  胶南县龙泉盐场是以生产原盐为主兼产对虾的小型集体所有制企业。隶属于胶南县盐业公司。场区位于胶南县境内的胶州湾西岸,东与青岛市区隔海相望,南靠红石崖镇,北邻青岛东营盐场。场部地址在胶南县红石崖镇北端。
  1989年末,全场占地面积51811公亩,基保,盐田生产面积32036公亩(含养虾面积10405公亩),建筑面积7900平方米。场部设5个科室,下属原生产工区、对虾养殖场各2个和冷藏、饵料加工、维修车间各1个。职工262人。固定资产原值618万元,净值429万元。机械动力设备57台,其中,海盐生产专用机械20台,高低压输电线路18公里,广播通讯线路3公里,4吨载重汽车1辆。原盐生产能力2万吨,1989年实产2.6万吨,超产30%;原盐优级品率100%,原盐平均含纯96.33%,原盐公亩产量0.93吨,这3项指标均为青岛盐业系统之冠;全员劳动生产率每人20703元,居青岛市盐业系统第二位,盐工实物劳动生产率每人313吨,居青岛市集体盐场第二位;工业总产值完成530万元,利润完成105万元,占全部集体企业的70.47%。
  龙泉盐场产盐历史悠久,清末属胶州的石河场管理。德国侵占青岛时期,龙泉盐场被划入德租界内。1914年日本取代德国侵占青岛后,曾在龙泉修建盐田。1922年北洋Gov收回青岛后,日本人所建盐田一并赎回。青岛盐务稽核支所将龙泉盐场划为胶澳盐场的12个盐区之一的红石崖盐区,至1932年有官田46.75副,民户盐田65.75副。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由伪青岛盐务局管理。1945年日本投降后,龙泉一带处于解放区与国民党统治区的边缘地区,生产不正常,产量下降,直到1949年青岛解放后,龙泉盐场又划归胶澳盐务局(1950年改名为胶澳盐场管理处)领导,并在龙泉盐场设立龙泉盐务所,具体管理盐务、征收盐税,扶持个体盐民进行盐业生产经营。
  建国后,自1952年以来,盐民积极响应中国Our Party和人民Gov的号召,走互助全作化的道路,至1955年6月成立了胶南县建华盐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龙泉盐务所和建华社,由胶澳盐管处划归胶南县盐务局领导。1959年建华社改名为胶南县龙泉盐业生产合作社。1975年3月定名为胶南县龙泉盐场,1976年1月政企合署办公,场部由红石崖镇西端迁往龙泉盐务所(现场址)。1985年3月撤销龙泉盐务所。1968年胶南县盐务局撤销后,龙泉盐场先后划归县生产指挥部工交组、县盐务局、县工业局、县第二工业局、县轻工业局、县轻纺工业公司领导。1979年1月,胶南县由昌滩地区回归青岛市辖后,胶南县盐务工作由青岛市盐务局归口管理。1985年3月,撤销了龙泉等3个盐务所,此后盐场除生产外,还要代收盐税和兼管盐政工作。
  龙泉在建场初期的1957年,仅有盐田16429公亩,十几间小平房,使用风车、水斗、铁木锨和大、小耙等简陋的生产工具,96名职工。在年生产原盐7000吨左右的基础上,生产建设逐渐发展。1966年8月在场东北角扩建水库1座2925公亩,用于养鱼制卤。1967年9月,建成电力机械扬水站,解决了海水原料问题。1970年7月,建成1条1650米的拉海坝,扩滩2.1万亩。1977年3月,局部老滩进行技术改造,将平晒的小结晶池,改造成为蒸发制卤区,并在集中结晶区域试行塑料薄膜苫盖结晶256公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龙泉盐场更上一层楼,到1980年3月,全场1700公亩结晶池,全部实现了塑苫化,增强了抗雨能力;主要生产工序为扬水、收运盐(收盐机、运盐车和水力管道输盐设备并用)、压池子和堆盐的机械化作用,并实施了新卤结晶、深卤结晶和长期烤晒的新工艺;从而保证了优质、高产、稳产。1983年为增强企业活力,改变品种单一的局面,以盐为主,大搞海产养殖,建成对虾养殖场250亩,产虾1.4万斤。1985年3月,由山东省盐业公司贷款200万元,自筹20万元,建成200吨装配式冷库1座,为养虾解决了冷藏、加工配套设备。同年8月19日,虽然遭受了历史罕见的9号台风袭击,直接经济损失达125万元,但在1986年4月即修复扩建了虾池、盐田,使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242万元,产盐2万吨,产虾56.5吨,实现利润55.40万元,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创历史最好水平。
  龙泉盐场在抓好生产建设的同时,注重精神文明的建设和抓好企业管理工作。从1981年起,先后对52名青年工人进行了文化补课,合格率达95%以上。1984年还进行了全面企业整顿,建立健全规章制度63条,各项原始记录65种、台帐29种,从而加强了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全面计划管理、全面经济核算的基础工作。同年11月由青岛市人民Gov颁发了企业整顿合格证书。1985年被胶南县Gov授予抢险救灾先进集体和文明单位,并从当年开始,连续5年被评为全省盐先进企业。1988年推行了场长承包责任制,1989年晋升为省级先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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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一?企业选介

 即墨市大桥盐场


  即墨市大桥盐场是以生产原盐为主,兼产洗粉盐、对虾的小型集体企业,并履行盐务所的盐政管理职能,隶属于即墨市盐业公司。场区位于即墨市东部,东起王村镇,西至温泉镇、唐家庄,南临鳌山湾,北靠大桥村。场部设在即墨市王村镇大桥村南,水运临近沿海,陆运有即(墨)王(村)公路,并与胶济铁路相接,交通运输方便。
  1989年末,全场占地面积97600公亩,其中,盐田总面积96000公亩(含养虾面积4736公亩),建筑面积9958平方米。场部设6个科室,下属制盐分场2个,对虾养殖场、冷藏厂各1个和维修车间、气象站各1处。为保盐护税,即墨市公安局在场内专设大桥盐区派出所1处。职工326人,其中,盐务所行政人员11人,工程技术人员9人。固定资产原值601万元,净值416万元。主要机械动力设备103台,其中,海盐生产机械36台,载重汽车5辆,高低压输电线路24公里,广播通讯线路15公里。原盐生产能力4万吨,1989年实产4.6万吨,超产15%;原盐优一级品率100%,原盐平均含纯95.63%;全员劳动生产率每人20690元,盐工实物劳动生产率每人329吨;每公亩产量0.62吨。每吨原盐成本37.83元,这些主要经济指标在集体盐场中均名列前茅。1989年工业总产值660万元,比1988年超24.53%,利润总额21万元,比1988年超105.88%。
  大桥一带,素有煎晒制盐的历史。旧隶石河场(至1917年改称金口场)。自1891年改煎为晒,到1911年盐田发展到63副,约6300余公亩,年产盐1500吨左右。盐田由私人盐行经营,以地亩按年交税。至1915年,盐课由随粮带征,改为就场征收盐税。1937年起,先由即墨县县长下令收税,后由国民党军队山东暂编第十二师派员流动收税。1945年八路军解放大桥村后,1946年,胶东工商局金口海关派员到大桥成立盐业救国会,管理盐务、征收盐税,扶持盐民生产。1948年成立金口盐务局大桥盐务所,行使上述职能。
  建国后,1950年,金口盐务局大桥盐务所改名为金口盐场管理处大桥场务所,其职能未变。并自1952年起,领导、组织个体盐民,走上了互助合作化的道路,到1956年发展成高级社,定名为即墨大桥红旗盐业合作社。1958年4月,金口盐场管理处撤销后,大桥场务所由同时成立的即墨县盐务局领导,并直接管理大桥红旗盐业合作社。1960年1月,大桥红旗盐业社转为国营大桥盐场。但事隔2年后,因国民经济调整,停止扩建大桥盐场,故又由国营转回集体盐场。1961年,即墨县由青岛市划归烟台专署领导,大桥场务所和大桥盐场随即墨县盐务局,归属烟台地区盐管处领导。1963年大丈盐场并入大桥盐场。1968年,场务所与盐场实行政企合一,定名为即墨县大桥盐场,一套机构,两种职能,既管盐政,又抓生产。1969年,即墨县盐务局并入即墨县工业局,大桥盐场仍为其下属单位。1979年1月,即墨县由烟台地区回归青岛市辖,大桥盐场由青岛市盐务局归口管理。1988年9月,成立了即墨县盐业公司,大桥盐场由该公司具体领导。1989年10月,即墨撤县改市,即墨县盐业公司改称即墨市盐业公司。
  大桥盐场的生产,1952年改人力脚蹬车水为风力车水;1955年,测试卤水浓度,由几千年来使用的大豆和莲蓬子改为波美表,使测验科学化;1956年由金口盐管处加设直通大桥盐场的通讯线路,1957年建成了盐业气象站,这给科学决策和指挥生产创造了条件。特别是在合作化进入高级社阶段原来,开筑新滩、扩建改造和兼并其他盐场,逐渐扩大了规模,1957年8月,根据山东省人民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关于恢复与发展民营盐滩的指示”,在即墨县人民Gov和金口盐管处的扶持下,新建盐田12350公亩。1959年,省计划投资480万元,扩建年产15~25万吨的大桥盐场(含大丈工区),虽因国民经济调整于1961年底下马未开成生产能力,但防潮大坝(东西长5.25公里,南北4公里,高5.5米,底宽32米,顶宽3米)业已建成,为保障滩场安全生产,发挥了巨大作用,1963年大丈盐并入大桥盐场,又开筑盐田7722公亩。1972年老滩技术改造为新式盐田,结合扩滩,一工区达3.5万公亩,1979年又改扩二工区盐田9000公亩。集中划一、结构合理的新滩,为生产机械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创造了条件,主要生产工序为扬水、收运盐(先使用收盐机、运盐车,后改为饱和卤水力管道输送)、压池子等机械化作业,并采用了新卤结晶、深卤结晶、长期烤晒的新工艺和塑料薄膜苫盖原盐结晶的新技术,从而达到了优质、高产、稳产的目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桥盐场以盐为主,多种经营。1982年开始建养虾池8个,面积1036市亩,并于1985年引进日本200吨装配式冷库1座及配套制冷运输车辆和国内饵料加工设备等。其间还于1984年3月,设了年产300~500吨的洗粉车间。为提供养虾的鲜活饵料,挖掘高蛋白食品的出口资源,扩大综合利用盐田水面的生物资源,还利用低浓度的卤水,进行人工培育卤虫的试验,找出了卤虫最佳生长条件,从而提高了单产。1989年底卤虫繁殖生产良好,水色正常,室内外试验仍在继续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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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盐  政
第五章  缉 私



  胶澳盐区轻税由来已久。德国和日本第一次侵占时期,除征收盐田地亩捐、缴纳输出国外费和极少之码头费外,所有食、渔盐向不征税。北洋Gov收回青岛后,实行征税,为防止轻税盐倾销重税区,加强缉私护税、保护滩场和护运盐斤,1922年12月胶澳商埠督办公署设立青岛盐务缉私警长办事处,在盐区扼要地带设防驻警进行查缉。1923年12月16日,将胶澳盐场盐田划分为12个盐区进行管理,缉私队将12个区分为3个缉私区:第一缉私区为红石崖、海庄、陈家港、小石头;第二缉私区为马哥庄、潮海、王家庄、后韩家、下崖;第三缉私区为女姑、南万、海西。以上各地分别附设分驻所。1928年由于盐民乡民抗税而发生了马哥庄大刀会事件,仅盐务员警被杀者就达31人。1930年冬,缉私警长办事处改为场警局。1931年4月,场警局改称税警局,隶属于青岛盐务稽核支所,并将分区改称分局。1932年又改为胶澳税警区,下设税警区长,2个分区长,3个队长,7个分队长。至1936年,胶澳区税警共有207人,枪炮171支。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伪青岛盐务局设有盐警科,并有1个盐警大队,下设3个中队,1941年8月又扩编2个中队,各场场设分队。至1944年6月,盐警官兵增至536人,步枪348支,手枪30支。日本投降后,南京国民Gov山东省盐务管理局警务科,驻守青岛,下设11个区队539名盐警官兵,分点驻于青岛市区和滩场。1947年12月,扩充为2个盐警大队,下设8个中队,22个小队,并有骏良号巡洋舰1艘,共计盐警官兵1 070人,分驻于青岛市区的五、六号码头,沧口,四川路和场区的东洋咀、马哥庄、前海西、宿流、南万、李家女姑、上崖、铁家庄、泥洼、萧家、后韩家。
  青岛解放后,为保护滩场秩序,加强缉私护税,成立了胶澳盐务局监护营,营部驻6号码头,下属3个连队:一连分点驻东营、龙泉、辛安;二连分点驻女姑、海西、南万、下崖;三连分点驻马哥庄、阴岛、潮海。还有一个骑兵排,驻防不固定,随机应变。1950年更名为山东省盐警一大队,各连改称中队,序号及防地均未变,大队部驻东洋咀。1952年4月,盐警大队整编,改变建制,在胶澳盐场管理处(原胶澳盐务局)内设盐警科,下设12个小队(班),各队序号及驻地为:第一、二小队驻6号码头;第三小队驻海西;第四小队驻摩天岭;第五小队驻古岛;第六小队驻马哥庄;第七小队驻东洋咀;第八小队驻王家庄(暂住青岛);第九小队驻潮海;第十、十二小队驻东营;第十一小队驻龙泉;女姐仅派盐警干部1人,辛安未驻部队。1952年底撤销盐警建制,官兵转业。解放初期,人民盐务缉私部队,按照中国首届、二届盐务会议精神和《私盐查缉处理暂行办法》较好地完成了对胶澳盐区的保卫和缉私护税任务,并多年保持了安定局面。“文化大革命”期间,盐区的生产秩序受到严重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好转。1981年5月1日,青岛市人民Gov颁布了《关于保护盐业生产的通告》,向市属各级Gov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了要求,重申《私盐查缉处理暂行办法》,对盗窃、哄抢原盐及其他犯罪行为,依法追究,严加处理。此后,国务院及有关各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和山东省人民Gov也先后发布了保护盐业生产经营和缉私护税的法规,主要的有:1982年9月13日,山东省Gov发布《关于加强盐业产销管理和缉私护税的布告》;1984年6月2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下达了《关于业禁运销私盐问题的通知》;1984年9月,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及其实施细则;1985年7月1日起,财政部签发的《盐税稽征管理施行办法》。这些法规,不仅对盐业生产的顺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而且对缉私和护税,确保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各级Gov还在实际工作中给予盐区很大支持,1982年年底设立了4个盐区派出所,即崂山县公安局东风盐区派出所,崂山县公安局南万盐区派出所,胶县公安局东营盐区派出所和即墨县公安局大桥盐区派出所。随着行政区划的变动,盐区派出所改为: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东风盐区派出所,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南万盐区派出所,胶州市公安局东营盐区派出所和即墨市公安局大桥盐区派出所。对盐区派出所实行双重领导,编制经费在青岛市盐务局,建制和组织业务领导归青岛市公安局。盐区派出所作为当地公安部门的派出机构,其职责是维护盐区治安秩序,进行护盐护场,查处偷抢原盐和破坏生产设备等案件。为加强守卫力量,还于1982年11月24日,成立了青岛市盐务局经济民警中队,队部设在青岛市盐务局机关内,一分队在东风盐场,二分队在南万盐场,三分队在东营盐场,四分队在建新盐化厂。经济民警是建警单位的组成单位,由局、场(厂)保卫部门分管,在保卫与军训方面受青岛市公安局指导。盐区派出所和经济民警中队建立后,使过去哄抢、偷盗原盐及生产设备的局面得到缓解,经济损失也逐年减少,建所、建队前的1981年被抢被盗原盐3 900多吨,连同其他损失共为80多万元,建所建队后,经济损失连年锐减。1987~1989年年均损失只有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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