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论坛广告管理办法·2012青岛啤酒节专题报道·牢记:青岛旅游局投诉电话
·青岛圈论坛广告投放说明·2012最新青岛旅游攻略·2013年1月青岛潮汐表
·青岛旅游景点介绍|图片·青岛旅行社排名及报价查询·青岛旅游就入住中山旅馆
返回列表 发帖
第二篇 经  营  
第一章 金属材料

第一节 经营品种及资源构成


  经营品种及范围 金属材料分为两大类:黑色金属材料和有色金属材料。
  黑色金属材料(钢材)有15个品种,即重轨、轻轨、大型型钢、中型型钢、小型型钢、线材、中板、薄板、带钢、矽钢片、优质钢、无缝管、有缝管、金属制品和其?他。 
 ?有色金属材料有5个类别,即有色原料(铜、铝、铅、锌、锡、镍)、有色三材(铜材、铝材、铅材)、稀有金属(锑、汞、镁、硅、钴、铋、稀土镉、钨丝、钼棒)、炉料(生铁、焦炭)、硬质合金。
  1965年以前,还经营耐火材料和炉料中的矽铁、锰铁、磷铁、铬铁、钨铁等,1965年按国家规定转由重工业局经营。硬质合金中的高速工具钢车刀交机电公司经营。
  资源构成 青岛市物资系统经营的金属材料,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国家分配资源、地方资源和计划外资源。
  国家分配资源 金属材料是国家一类统配物资,一直由中央统一分配调拨。1987年以前,每年通过山东省计委、省物资局分配给青岛市指标,由市物资局组织订货,一部分直接订到企业,另一部分由金属公司进货中转供应。1986年青岛市计划单列后,分配计划直接纳入全国计划统筹安排,指标单列,由国家直接下达到青岛,物资部门直接参加全国订货会议。中央、山东省驻青的企业事业单位,为就近就地供应方便,中央、省将指标划给青岛,由金属材料公司负责订货供应。
  地方资源 一是由青岛钢厂按照上级规定,每年从其钢材产量中按2%留成,提交青岛市安排使用(每年5400吨,列山东省分配计划)。二是1975年青岛市委托青岛钢厂建造1.5吨小电炉一座,青岛钢厂每年交给青岛市钢材1000吨。三是1981年和1982年,青岛市将崂山铁厂和青岛轧钢变型厂5吨电炉先后移交给青岛钢厂,该厂每年交给青岛市钢材5000吨、生铁5000吨。
  计划外资源 1980年以前,计划外资源主要来自全国各地钢厂根据国家规定的超产自销部分、中央和山东省对青岛重点建设项目的临时增拨资源,以及历年向物资部和山东省争取的部分资源。1984年以后,随着计划内物资的逐年减少,拓宽资源渠道、大力组织计划外资源成为物资经营工作的重点。青岛市金属材料公司主要通过发展多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建立稳固的资源基地,组织计划外资源。一是以集资补偿贸易的形式开展物工联合。1987~1988年,公司先后与武汉钢铁公司、邯郸钢铁公司、济南钢厂、青岛钢厂、鞍山钢铁公司、上海钢铁公司第三炼钢厂和甘肃金川有色金属公司等九个大中型钢铁企业签订了集资配材协议,总投资近1亿元,其中向武钢投资5000万元,武钢连续13年供应青岛市14.8万吨钢材;与其他钢铁企业签订的协议1~3年不等,每年为青岛市提供钢材4万吨。1988年共购进计划外钢材6.6万吨,较1987年增加3899吨;计划外有色金属5200吨,较1987年增加1324吨。二是以串换、联合营销等形式发展深层次的物工联合。1989年与四川长城特殊钢公司达成了以中板、圆钢等材料串换优质钢材的长期协议,当年用中板串换青岛市急需的优质钢2000多吨。同年还与青岛钢厂、青岛钢丝绳厂签订了联营销售协议,这两个厂把超产自销的钢材、钢丝绳全部投放到钢材市场,售后利润按比例分成。至1989年底,共联营销售钢材2万余吨。三是通过物资协作的形式抓资源。利用青岛啤酒这一拳头产品开展物资协作,1986~1987年协作钢材16000吨。四是积极组织外汇,扩大钢材进口。青岛市每年拿出一部分地方外汇进口钢材,作为青岛市自行安排项目使用。同时市金属材料公司每年自行组织外汇扩大钢材进口量,1989年组织调剂外汇860万美元,进口钢材2.3万吨。


第二篇 经  营  
第一章 金属材料

第二节 金属材料供应


  订货 物资分配计划下达后,要通过订货落实供应规格、型号、品种、供应方式和时间,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供货合同。1962年以前,金属材料由青岛市物资局统一订货。1962年以后,改由市金属材料公司代替需方与供方签订供货合同。
  订货的主要方式是参加全国订货会议和山东省订货会议进行集中订货。订货会一般分两次召开。第一次是年度计划尚未确定以前的预拨订货会议,安排在前一年的第四季度召开;第二次是全年订货会议,在当年第二季度召开。青岛市金属材料历年的省内订货满足水平为50%~60%,余下的缺口则通过参加全国订货会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签订订货合同时,遵循的原则是:能就近供应的不就远;能直达供应的不中转;能水运的不陆运。合同签订后,青岛市金属材料公司指定专人管理合同,确保按时到货。合同管理员经常检查合同到货率,发现未按时到货,及时通过函电催货,必要时派专人到钢厂催货,历年来,金属材料订货水平一直较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冶金企业对超产钢材有了自销权,为推销本企业的产品,他们自行召开订货会议。同时计划内钢材逐年减少,为弥补计划不足,物资部门不仅搞好计划内物资订货,而且注重计划外资源订货工作,订货水平不断提高,较好地满足了青岛市工农业生产的需?要。 ?供应原则 物资供应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根据青岛市不同时期的建设重点,保证物资供应,千方百计地满足生产需要,促进青岛市工农业生产的发展。60年代初期,国家实行“农轻重为序,以粮为纲”的方针,因此金属材料供应优先安排支农物资。1964年以后,始终坚持“三先三后”(即先生产后基建,先维修后制造,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按照统一供应、两级库存、指标到局、供应到厂的政策,实行按指标、按品种计划供应。1978年是青岛历史上最干旱的一年。为保证引水抗旱,当年供应引水工程用钢材8443吨。1979年以后金属材料供应重点是保证轻纺、化工生产的需要。80年代后期则是保青岛市重点工程项目、保出口创汇、保名优产品,对产品销路好、经济效益高、原材物料消耗低的企业优先保证,择优供应。实行专人管理,专料专供,单独设立供应台账,并定期走访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在供应中做到数量、价格、时间“三优先”。1985年保证了青岛市黄岛经济开发区、流亭飞机场、杭州路立交桥、煤制气、青岛大学等14个重点建设工程所需物资,共供应钢材31254吨。1988~1989年重点供应了青岛市引黄济青、黄岛电厂和流亭立交桥建设项目,仅1989年供应引黄济青和黄岛电厂钢材就达1万吨。1990年对青岛市100多个企业实行包保供应。定人、定点、定任务,对企业所需的金属材料从数量、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上包保供应,较好地满足了青岛市重点建设和工农业生产的需要,全年签订包保合同126份,供应钢材49736吨、有色金属3828吨。
  供应方式
  大额直达 小额中转 大额直达供应(包括定点供应)和小额中转供应这两种基本供应方式从60年代一直沿用到80年代。大额直达供应是指生产企业将生产资料不经过中转机构直接供应需要单位的一种供应方式;小额中转供应是生产企业将产品送经需用单位的过程中,经过中转机构供应的一种供应方式。为减少企业中转费用,国家规定:金属材料的大额直达部分占总订货量的60%,小额中转部分应占40%。由于青岛市轻纺、化工、电子、仪器仪表等轻工业门类居于首位,计划用料经常变化,因此对维修和技术改造用料,在订货时一般采取企业只提报明细,由物资部门集中提出明细货单订货,从而使青岛市金属材料的历年中转实际供应数量占总订货量的60%。
  1965年,根据青岛市工业用料的特点,对小额中转部分实行了凭卡供应,即由原来的小额合同一次供货改为随时供货。金属材料公司将企业钢材、有色材料的分配指标按品种填在供应卡上,企业随用随要。品种规格还可以调剂使用,指标用完,可以预拨垫借,年终一次结算,大大方便了企业。
  服务队和门市网点 1965年为贯彻“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方针,金属材料公司成立了生产服务科(即服务队)。主要职责是深入企业,上门服务,及时了解企业需求情况,为企业解决少、小、难、急问题,搞好供应工作。服务队有专职队员7人、兼职10余人。服务对象为全市570家大、中、小企业,遍布青岛市市南、市北、台东、台西、四方、沧口六个行政区。由于地区分散,企业多,人手少,在服务区域上实行划片包干,在工作方法上实行“三定、一参、三上门、四管、五深入”,并做到了“五个有数”。“三定一参”是指定人、定厂(或行业)、定任务;结合工作需要,参加工厂生产劳动。“三上门”即服务、送单、送料上门。“四管”是指管供、管用、管节约、管调剂。“五深入”即深入车间、仓库、供销、计划和技术部门,从而做到对生产进度、设备状况、消耗定额、仓库存量、周转期心中有数。服务人员人手三种手册,一是企业多余材料登记表,二是企业急需材料登记表,三是下厂为企业解决材料登记表。同时每人手中一份物资调拨单,对企业的少、小、难、急问题,服务队员有权当场开单或从企业间互相调拨。公司制订了《服务队员守则》,作为考核服务队员的标准。
  为更好地发挥服务队的作用,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1965年开始建立重点企业档案,当年建起104份。企业档案对企业产品、规模、生产任务和材料消耗定额逐一登记,使服务队员全面掌握企业用料情况,确保随时做好供应。同时建立了电话配料制度,如企业遇到紧急需求,立即电话通知仓库,先发货,后办手续。同年,为加速企业资金周转,调动社会库存资源,支援国家建设,还开展了金属材料储蓄业务。把企业闲散的金属材料通过储蓄的方式动员起来,发挥物资部门的蓄水池作用,既减少了企业物资积压,又保证了企业生产建设的需要。
  进入80年代,物资部门把“用户至上,服务第一”作为自己的经营宗旨,服务工作作为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每个经营环节。公司各经营部门、仓库、车队,都是服务窗口,每个职工都是服务队员,制订了优质服务规范,并通过经常性的优质服务活动和服务竞赛,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经营部门继续坚持下厂服务、电话预约登记,开展了开单、发货、运输、结算一条龙服务,还定期召开生产企业座谈会,听取用户意见。仓库、车队实施了代企业装车、送货上门制度。1985~1990年,为企业送货上门2130户,共完成计划100150吨。业余时间发货1388笔。1982~1990年,代企业装车560666吨。
  门市网点是物资企业为服务生产、方便用户而设立的经营场所。1982年,青岛市金属材料公司在中山路和威海路分别建立了钢材供应站和有色金属供应站,实行独立核算。1985年又建立了金属材料交易中心,主要任务是议购议销、代购代销、调剂串换和委托加工。在此基础上,1987年5月成立了青岛市钢材市场,吸引钢铁企业自销钢材和社会库存多余钢材进入市场交易,对平抑物价、搞活物资流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985年,为解决城乡居民和个体工商户零星用料问题,在威海路开设了金属材料零售门市部。门市部实行前柜开单、后库提货,方便了用户,活跃了市场,这是青岛解放后第一家国营金属材料市场零售部门,填补了青岛市金属材料市场的一处空白。

TOP

第二篇 经  营  
第一章 金属材料

第三节 青岛市钢材市场


  1987年5月8日,青岛市钢材市场正式成立。作为国务院指定的182个钢材市场之一,青岛市钢材市场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以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及市Gov的有关规定,吸引钢铁企业自销的钢材和社会库存多余的钢材进入市场销售,调节社会供应,平抑市场物价,扩大横向经济联系,搞活物资流通,促进青岛市经济建设的发展。
  青岛市钢材市场在青岛市Gov的领导下,组成青岛市钢材市场领导小组,副市长秦家浩任组长,市经委副主任、市计委副主任、市体改办副主任、市物资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税务局、工商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审计局、公安局和市金属材料公司的一位领导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根据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制订青岛市钢材市场的具体政策和各项管理法规,对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和决策,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钢材市场的管理和监督。钢材市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行使管理职能,由市物资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青岛市钢材市场的经营业务由青岛市金属材料公司为主承办,主市场设在中山路31号青岛市金属材料公司内,分市场设在青海路44号物资贸易中心钢材经营部。钢材市场的经营业务单独设账,实行独立核算。按政策规定减免的调节税,作为钢材市场的资源开发基金;减免的所得税,留给市物资局作为物资市场建设基金。
  青岛市钢材市场以经销为主,兼营代购代销、联购联销、加工、代办进口、协作、调剂串换,为企业和用户进入市场交易提供服务,交流市场信息,并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收的签证等。钢材市场的资源,根据国家和市Gov的优惠政策,以吸引钢铁企业自销钢材和社会库存多余钢材为主,同时不断扩大资源渠道和经营规模。钢材市场经营所需资金,由市金属公司拨出部分自有流动资金,不足部分由银行贷款给予支持。
  钢材市场的成立,较好地吸引了冶金企业超产钢材和社会库存钢材进入市场交易,对平抑物价、活跃流通、促进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交易的钢材品种和数量的逐年增多,出现了市场秩序混乱和转手倒卖等问题。为此,青岛市物资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钢材管理的决定》,与青岛市工商局联合对全市钢材主管单位进行了清理整顿,凡到青岛市钢材市场申请经营钢材的单位,必须填写《重要生产资料经营审批表》,经登记审批,共有42个经营单位获准经营。同时制定发布了加强钢材经营单位管理的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为钢材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
  至1990年底,钢材市场共销售钢材46.6万吨,销售额达9.57亿元,对青岛市工农业生产和基本建设,特别是保证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起到了繁荣市场、搞活流通、稳定经济发展的作用。

TOP

第二篇 经  营  
第一章 金属材料

第四节 废金属回收利用


  管理体制 青岛解放初期,废金属回收由小商小贩自由买卖流通,未纳入有计划的回收管理体制,也无独立的废旧物资回收机构。
  1953年,国家把废钢铁列为统配物资,青岛市随之加强了废金属的计划管理。由市计委负责统一下达收购上交计划,市供销合作社统一组织收购。
  自1963年国家物资管理总局废金属回收管理局成立后,废金属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纳入了物资部门的工作范围。1964年,按照《山东省废金属回收管理试行办法》,青岛市的废金属收购业务由市供销社统一负责,市计委分配,市物资部门组织调拨使用。80年代初,物资部门在开展废金属管理工作的同时,开展回收加工等。
  1982年,为加强青岛市废金属管理,成立了青岛市计划委员会金属回收办公室,受市计委和市物资局双重领导,人员由物资局内部调配,编制10人,为企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金属回收办公室对全市废金属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分配、统一管理,不开展回收经营业务。主要任务有:(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废金属回收、加工、利用管理等各项政策规定,并负责制订青岛市废金属经营管理办法;(二)负责全市金属回收工作的宣传发动;(三)负责编制、平衡、汇总全市金属回收计划和调拨、分配;(四)负责青岛市更新车辆证明的签证,并委托经营报废车辆、设备和废钢大件的回收、加工;(五)负责青岛市废金属运输计划的审查及废金属供销合同的签证。
  1984年,由于经营业务范围分工不明、管理不善,青岛市任意截留上交废钢铁资源和外流现象比较严重,严重影响了废金属回收计划的完成。为此,青岛市人民Gov进一步加强了废金属计划管理,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实行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保证上交的办法。市计委金属回收办公室作为青岛市废金属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废金属回收管理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定以及废金属回收、上交调度的日常工作,对全市废金属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分配、统一管理。市物资局、市供销合作社按照下达的回收计划具体组织执行。具体业务分工是:市物资局负责废旧汽车、报废锅炉、报废库存机电产品的回收、加工、上交和供应;凡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废金属回收、加工等经营业务,仍由市供销合作社负责。
  1985年,青岛市计划委员会金属回收办公室由原来的企业单位改为事业单位,仍由市物资局领导,编制仍定为10人,其行政经费来源从收取的管理费中列支。同年,改进废钢铁计划管理体制,实施废钢铁上交任务与钢材分配计划挂钩的办法,欠交1吨废钢铁扣减1吨钢材指标,超交者给予适当奖励。为保证青岛市小商品和化工专用产品所需的部分边、角下料和铁屑,按先利用回炉的原则优先挑选利用,实行定点供应。
  1987年,国家改革废钢铁计划管理体制,取消了废钢铁回收上交指令性计划,开放废钢铁市场。青岛市根据国家规定,为搞好废钢铁新旧体制交替,稳定废钢铁市场秩序,制订了《关于改革废钢铁计划管理体制的通知》,将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改革上交废钢铁计划办法,由原来的“欠一扣一”改为预扣5%钢材指标的办法,对完成上交计划后剩余的废钢铁规定可串换钢材,防止了废金属资源外流。1990年,青岛市贯彻山东省Gov通知精神,加强了废金属的集中统一管理,并实行专营。废金属的回收、加工、供应及串换业务由物资、供销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和经营生产性废金属。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市计委、公安、工商、物价、物资、供销等部门成立了清理整顿废金属市场领导小组,对非法经营废金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清理,依法取缔了996个收购点、60个冶炼厂,责令停业整顿35户。
  回收加工 1982年3月19日,经青岛市经委批准,青岛市金属材料公司成立金属回收加工厂,厂址在四方区瑞昌路101号。同年7月,正式开展回收报废汽车加工业务,负责青岛市市内五区各单位更新报废汽车的接收和拆体、挑选、分类加工业务,同时负责推销已回收加工可利用的成品和原料。淘汰、报废的锅炉设备,库存机电产品和驻青部队的四大类设备以及四县一区的报废汽车,由青岛崂山县仙家寨金属回收加工厂负责接收、加工。1982~1986年,金属材料公司金属回收加工厂共回收旧车1254辆,拆车1215辆,实现利润近60万元。
  节约代用 六七十年代,分配给青岛市的钢材计划远远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充分利用废钢材、开展节约代用是弥补钢材资源不足的重要资源。
  屑末回炉,加工变型 1964年以前,青岛市机械制造业的铁屑碎渣每年上万吨,多作填海处理,浪费很大。1964年,青岛市人委投资建设青岛冶炼厂,建成两组再生铁炉、两座矽铁炉,由青岛市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把全市的铁屑、薄料统一回收,先加工成球铁、铁饼,再送冶炼厂熔炼后加工成再生铁。每年生产再生铁1万吨左右。最后将再生铁一部分送青岛钢厂加工成钢材,另一部分送电站阀门厂和轧钢变型厂加工成钢锭、小型碳结钢,小型碳结钢每年约生产2000吨。这些回收加工的钢材资源由市金属材料公司统一平衡调拨、分配使用。
  巧拼套裁、循环利用 青岛纺织机械厂生产电机,每年需用矽钢片2000余吨,利用率只达75%,25%的边角料都作为废料处理。青岛电表厂生产电度表,也用矽钢片,但缺口很大,经组织两个厂进行统一套裁下料,大大提高了矽钢片的利用率,也为企业减少了成本,提高了效益。60年代初,马口铁大部分依靠进口,为节约资源,将青岛火柴厂制作出口火柴包装箱和青岛油漆厂做油漆桶的边角料调给青岛啤酒厂做瓶盖,啤酒厂剩余的再调给其他单位做木折尺的空心铆钉、鞋眼和铅笔刀等,使马口铁的利用率达到100%。
  回收利用,定点调拨 为充分利用废钢材,市金属材料公司每年将回收的边角余料按品种、规格,有计划地调拨给小手工业。1965年,全市利用边角料生产的小五金、小农具共34个品种、36万余件,价值1.9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供应调拨。1979年又恢复了钢材下脚料“一条龙”定点供应。仅1979年全市就利用钢材下脚料686吨,节约钢材328吨。
1.jpg
  附录一

        中国金属材料公司山东省青岛市公司
           金属材料储蓄暂行办法

  金属材料储蓄,就是把企业闲散的金属材料通过储蓄的方式动员起来,支援初级阶段建设。
  金属材料储蓄的作用,一方面,是把各生产企业暂时不用的金属材料储蓄起来,减少本企业的物资积压,等到需用时仍可保证供应。另一方面,可以解决其它企业生产上的急需以及到货时间和品种规格上的矛盾,从而充分发挥物资潜力,促进生产发展。生产企业把暂时不用的物资储存以后,还可减少物资积压,加速资金周转,有利于改善经营管理,储蓄办法如下:
  一、储蓄的范围:暂以合格的(有质保书)通用、常用的钢材、生铁、有色金属(铜、铝、铅、锌、锡、镍和三材)为限。
  二、储蓄方式:企业储蓄的物资按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储存,到期提取时原则上公司按企业原存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保证供应,如企业需要串换规格或品种使用时,应在储存时事先说明并在到期需用前10~15天与公司具体协商。公司在尽可能的范围内考虑企业实需,尽量满足企业的需要。
  储蓄物资一经存户与公司办妥物资储存手续,公司开给储蓄单后,使用权即归公司。没有公司调拨单手续,?企业不?能擅自动用,以便于计划安排资源,保证物资供应。 
 ?三、储存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每一个季度终了,对企业储存物资还未提清的结账一次,如需继续储存的,另转入新的季度。
  四、储蓄与提取手续
  1.储蓄时由公司发给物资存单,凭存单提取。
  2.储蓄提取均经过财务结算手续,储存时由公司按照实际材质的国拨价另加山东省物资厅规定的合理运杂费付给存户,提取时公司按现行供应价(包括国拨价、运杂费、管理费)减收1%向企业收款。
  3.存户提取物资时可以一次提取,也可分次提取。
  4.为了节约人力、运力,储存物资原则上仍存放于储存企业,由储存企业免费代管代发,储存企业对储蓄物资的规格、质量、数量负责到底。
  五、储存的金属材料,公司保证存户到期提取。为了确保存户提存,公司对存的材料设专人专账,列入专项资源进行管理。
  六、企业储存的金属材料,公司代为保密,不随便泄露。 
  ?                            一九六五年 

  附录二

             青岛市开放钢材市场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发展钢材市场,搞活物资流通,促进经济体制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青岛钢材市场由青岛钢材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 钢材市场以经营钢材为主,兼营有色金属、生铁及炉料等。钢材经营单位以经销为主,兼营代购代销、联购联销、加工、代办委托进口、协作、调剂串换;为企业和用户进入市场交易提供服务,交流市场信息,并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收的签证等。
  第四条 本市场和外埠钢铁企业按国家规定自销的钢材,在青岛钢材市场按市场价销售的,凭钢材经营单位加盖有《钢材市场减税专用章》的发货票,经税务部门核定后,可减按国拨价征收增值税。
  第五条 使用钢材的单位(不包括钢铁生产企业),在保证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一九八六年底的库存和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以后入库三个月以上的账面库存多余钢材,可以投入市场按市场价自销或委托市场的钢材经营单位代销。销售收入可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和调节税。全部销售收入留给企业,按企业原有自有流动资金和国拨流动资金的比例分别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购买所需钢材及其他原材料,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分配。
  第六条 钢材市场经营单位对市外钢铁企业(含使用钢铁单位)进入青岛钢材市场销售的钢材,除按其销售额收取一定费用外,对进销差价部分一律不作销售收入,应单独挂账、返还供货单位。
  第七条 钢铁企业将钢材销售给市场钢材经营单位,由钢材经营单位根据品种情况按销售额的1~2‰提取资源补助费给供货单位。该项费用计入钢材经营单位成?本。 
 ?第八条 物资企业为调剂钢材品种,将计划内外钢材相互串换销售,计划内平价钢材转为市场价销售所发生的价差收入,要单独记账,不计入利润,滚动使用,使用方向由财政部门进行监督。第九条 对钢材市场新建的钢材经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所得税、调节税和批发环节营业税一年。减免的营业税、调节税作为钢材市场经营单位的资源开发基金;减免的所得税作为市物资局的物资市场建设基金。新建钢材经营单位一年后销售给生产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设单位的钢材,以实际销售收入与购进价格的差额,计征批发环节营业税。销售给个人的,一律按销售收入计征零售环节营业税。
  第十条 进入市场的钢材销售价格,由各经营单位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和市物价部门的指导性价格自行确定,挂牌销售。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青岛钢材市场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民Gov
                            一九八七年五月

TOP

第二篇 经  营  
第二章 化轻原料

第一节 物资购销


  购销渠道 计划经济时代,物资来源主要靠国家计划分配调拨。根据山东省计委、省物资局每年分配给青岛市的指标,由化轻公司组织订货,一部分直接订到企业,一部分由公司进货、中转供应。20余年来,计划内物资的购销一直沿用企业申请、公司汇总上报、平衡分配指标、签订合同、供货的方法。1979年以后,公司把主要精力放在计划外物资的经营上。特别是1985年以后,逐步探索建立了较为稳固的资源渠道。一是发展深层次的横向经济联合。1987年,公司与中国化工轻工总公司成立了中青化工联合总公司,与常州、大连等八城市联合组建了“通达化工联合公司”,与沈阳等计划单列市成立了全国计划单列市化工物资集团,同时参加了山东省内各大城市、跨省区八城市组成的物资协作网。1988年开展投资补偿贸易,市化轻公司联合国家物资部开发公司、中国化工轻工总公司签订了向青岛化工厂投资1.2亿元的协议。投资主要用于烧碱、氯气等7种青岛市短缺产品的生产建设,两期工程提供青岛市10万吨化工原料。中国化工轻工总公司委托青岛中青化工联合公司经销,产品投产后,极大缓解了青岛市化工原料的供需矛盾。到1990年底,公司先后与齐鲁、扬子、燕山、大庆四大石化公司和兰州化学工业公司、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大连石油化工公司、南京化学工业公司、金陵化工石油公司、高桥石油化工公司、天津碱厂等大型化工骨干企业建立了供需关系,形成了较为稳固的资源基地,保证了比较充足的化工物资。二是组织外汇进口短线物资。1987年以后公司成立了资源开发部,自行组织外汇,委托外贸部门进口国内短线物资弥补缺口,着重进口用户少、数量少、难度大、需求急的短线产品。1990年底,计划外物资的购进额占购进总额的76.6%。
  供应方式与优质服务 物资的供应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就港、就站、就厂的直拨供应,占供应总量的95%;另一种是中转供应,占供应总量的5%。在供应中,化轻公司始终坚持“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物资工作宗旨。1965年就成立了服务队,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建立健全了246个企业的供销档案,充实、核对了37个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的物资消耗定额,实行定点供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扩大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开展送货上门服务、预约登记、业余时间发货、召开用户座谈会等优质服务措施,每年对青岛市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项目和救灾扶贫实行倾斜供应。1988年,公司对青岛市名优特和出口创汇企业实行配套承包供应。先后与为青岛啤酒厂配套生产啤酒瓶的晶华玻璃厂以及电视机厂、电冰箱厂、红星电器集团公司等160多个生产厂家签订了配套承包供应合同,合同兑现率达90%以上,供应塑料3600吨、纯碱55000吨、烧碱4700吨、橡胶24039吨。1989年对青岛市20家重点企业实施了倾斜供应政策,供应纯碱500吨、橡胶6702.2吨。1990年对青岛市Gov提出的65家重点企业实施倾斜供应和配套承包供应,供应海尔、双星等名优产品和出口创汇企业塑料3432吨、纯碱1708吨、橡胶20687吨。

TOP

第二篇 经  营  
第二章 化轻原料

第二节 利用


  轮胎翻新 生产轮胎的主要原料是橡胶,在中国橡胶资源一直主要依靠进口。为节约资源,弥补轮胎供应缺口,从1967年开始,市化轻公司就组织全市有车辆的单位开展轮胎回收翻新、修补的节约工作。青岛市回收的旧轮胎交给山东省交通厅青岛汽车修理厂进行翻新修补后继续使用。若需购买新轮胎,必须持有该厂证明,由化轻公司供给。
  1974年承担轮胎翻新任务的青岛市汽车发动机厂(原汽车修理厂)所属车间停止翻新工作,由新建的青岛沧口轮胎翻新厂、即墨轮胎翻新厂及各县陆续建成的轮胎翻新厂承担翻新任务。1977年,市化轻公司将轮胎供应由以旧换新改为凭卡收旧供应。1979年公司组织了一次全市轮胎普查,对全市各用户的每条轮胎都打上钢印,实行一胎一卡制,每条轮胎必须经过二次翻新后,方可报废供应新轮胎,从而大大节约了橡胶资源。一条9.00-20货车轮胎每翻新一次只需要6公斤橡胶,行驶里程为5万公里,而制造一条新胎则需橡胶22公斤,行驶里程为10~15万公里。
  自1985年开始,轮胎供应紧张的状况有所缓解,但轮胎翻新作为物资节约的一项重要工作一直延续下来。青岛市有四个正规的轮胎翻新厂,即沧口轮胎翻新厂、即墨轮胎翻新厂、平度轮胎翻新厂、胶县轮胎翻新厂。市化轻公司每年按照国家物资局下达的年度轮胎翻新生产计划,结合青岛市各轮胎翻新厂的情况,研究下达具体翻新生产计划。为加强管理,每年召开一次青岛市轮胎管理和翻新工作会议,密切产供需三方关系,加强技术革新改造,翻胎数量持续增长,翻胎质量稳步提高,到1990年一次翻胎平均里程由1981年的4.5万公里增至5万公里以上,提高了11.1%,有的单位一次翻新里程达8.6万公里,两次翻新里程达11万公里。1985~1990年实际翻新轮胎105990条,按两条翻新胎代替一条新轮胎使用,以9.00—20轮胎每条1989年的销售价为661.5元折算,价值3505.62万元,同时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橡胶、帘子布、工业溶油等紧缺资源。
  1989年9月5日成立了青岛市翻胎协会,同年12月29日成立了中国翻胎协会青岛分会。协会的职能是搞好资源的综合利用,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弥补轮胎供应缺口,保证青岛市工农业生产所需轮胎的供应。
  淡碱回收复用 烧碱一直是紧缺的化工产品。印染行业用过的烧碱废液约含8%的氢氧化钠,排放后既浪费又污染环境,而造纸行业需将含量30%的烧碱稀释至8%才能使用。为提高物资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在青岛市计委的支持下,市化工轻工公司开展了烧碱回收复用工作。自1964年开始,将青岛印染厂排放的烧碱送到青岛造纸厂、第三造纸厂、即墨造纸厂复用。至1979年,平均每年回收淡碱约1.5万吨,可折100%的烧碱1200吨。1986年以后,淡碱回收复用工作又得到了较大发展。至1990年,平均每年节约烧碱2000余吨,解决了青岛地区烧碱的供需矛盾。
  海藻胶工艺改革 海藻胶是海带制碘的副产品,也是一种重要的工业原料。1972年以前,青岛市用于海藻胶酸化的硫酸每年约6000吨,而其产品产量低、质量差。为缓解硫酸紧缺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海藻胶的产量和质量,1971年,市化工轻工公司对全市7个制碘厂家进行了充分调查研究,推广了海藻胶钙化生产工艺,利用青岛化肥厂排放的废料氯化钙(每年约2.5万吨)对海藻胶进行钙化,再用生产烧碱的副产品盐酸脱钙,并首先在海军北海舰队化工厂进行了成功的试验。1973年2月,在青岛市节约办公室的支持下,市化工轻工公司在北舰化工厂召开了“制碘行业推广海藻胶钙化工艺现场会”,宣传钙化工艺的优越之处,并积极向厂家提供机电、化工设备和材料等,使钙化工艺在全市各有关厂家推广开来。1978年,市化工轻工公司对全市制碘行业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总结经验,促进了工艺水平的提高。该项目获1988年国家物资部新工艺推广四等奖。通过海藻胶钙化工艺改革,全市每年节约硫酸约6000吨,价值135万元;减少氯化钙排放量2万吨(含氯化钙18%),化肥厂每年增加收益约80万元;钙化工艺使海藻胶产出率达到21.2%,比酸化工艺提高5.76%;产品质量大幅度提高,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国际标准,有些厂家的产品荣获国家质量银质奖,在全国同类产品质量评比中连年获得第一名,产品销往十几个国家。自此,海藻胶钙化作为一项新工艺在青岛市制碘行业巩固并发展开来。
  纯碱节约 纯碱属紧缺物资,国家每年计划内分配不足。从1979年起,市化工轻工公司组织力量在青岛市用碱大户玻璃制造行业开展节约利用工作,在玻璃生产中掺用碎玻璃达28%,使每吨玻璃耗碱由175公斤降至155公斤,平均每年节约纯碱6000余吨。

TOP

第二篇 经  营  
第三章 燃  料

第一节 煤炭供应


  进货来源 青岛市工业生产用煤和居民生活用煤,主要来源于以下矿点:山东淄博矿务局的洪山、岭子、双沟、博山、寨里、龙泉、夏庄、石谷煤矿;山东坊子煤矿;山东肥城矿务局的大封、陶阳、查庄、园庄、杨庄、曹庄、孙村、良庄、张庄煤矿;山东新汶矿务局的协庄、汶南煤矿;山东莱芜矿务局的南冶、潘西煤矿;山东兖州矿务局的南屯、北宿、兴隆庄、唐村煤矿;山西阳泉矿务局的阳泉煤矿;山西大同矿务局的大同煤矿;山西西山矿务局的西山煤矿。
  供煤标准 1963年起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煤实行按人口定量供应,标准为:每户1~3口人的每月供煤100公斤,4~6口人的每户每月供煤125公斤,7~9口人的每户每月供应150公斤。1969年4月,为节约煤炭,支援工农业生产,对以上三个标准各减25公斤,10口人以上每户每月增供10公斤。服务业区别不同行业,按营业额核算用煤量。具体为:一、四季度饭店、旅馆、理发、浴池、洗染业的供煤标准分别为0.35公斤/元、0.30公斤/元、0.60公斤/元、4.5公斤/元、1.6公斤/元;二、三季度饭店、旅馆、理发、浴池、洗染业的供煤标准分别为0.35公斤/元、0.25公斤/元、0.45公斤/元、3.5公斤/元、1.4公斤/元。集体食堂的供煤标准具体为:月吃粮食1000斤以下的,斤粮供煤0.45公斤;月吃粮食1001~5000斤的,斤粮供煤0.40公斤;月吃粮5001斤以上的,斤粮供煤0.35公斤。取暖用煤:凡用锅炉取暖的单位,按取暖面积核算供煤量,在烤火期(12月至第二年2月)内每平方米供煤12公斤;使用炉子取暖的学校和单位,每个炉子供煤300公斤。
  供应区划 1950年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青岛分公司成立时,管辖区域较广,主要在铁路沿线设供应站,远离铁路线的地区则通过供销社进行供应。在铁路沿线设有城阳、蓝村、胶县、高密等经营处和潍县办事处。1952年贯彻中央扩大煤炭销售的工作方针,增设了益都、鎥山经营处和二十里堡、黄旗堡、昌乐、谭家坊、杨家庄、朱刘店等分销处。新增设的经营处和分销处归属潍县办事处。1953年,潍县办事处及其所属分销处划归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山东省公司领导。同年,又增设了莱阳、北集两个经营处(北集经营处当年6月撤销)。1954年胶县经营处划出,改称胶县分公司,归山东省公司和胶州专署领导,并将城阳、蓝村、高密、莱阳四个经营处划给胶县分公司领导(其中城阳经营处1956年划归莱阳,1960年又划归烟台)。1956年,为解决日照等沿海地区的烧煤问题,增设了日照公司及所属三个分销点(1957年划归临沂专署)。1965年下半年,城阳经营处又划归中国煤建公司青岛市公司领导。此后,供应区划基本稳定。70年代后期,随着青岛市各县(区)燃料机构的建立,全市县级煤炭供应工作由各县(区)物资部门负责。
  市内供应网点 青岛市城区的煤炭供应网点,基本上是原有私营商店经过公私合营后发展而来的。1956年1月,国家对资本主义商业进行初级阶段改造,青岛市224户私营煤炭商(市南36户,市北43户,台东59户,台西63户,四方10户,沧口13户)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合营后,为便于管理,成立了青岛市煤建总店和6个区店。1957年全市共有煤炭零售网点400处(其中国营1处、公私合营85处、合作314处)。1958年总店撤销,各区店改称区煤建公司,归各区商业局领导。1962年划归中国煤建公司青岛市公司领导。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国营、公私合营煤店普遍亏损,零售网点大幅度减少,1962年全市有零售网点101处(其中国营1处、公私合营70处、合作30处)。1965年撤销区煤建公司,成立22个大的直属核算店。1966年5月,将直属核算店合并,成立了掖县路煤球厂、单县路煤店、大港煤球厂、热河路煤店(1975年并入大港煤球厂)、东光路煤店、平安路煤店、升平路煤店。
  1978年青岛市燃料公司成立后,将其直属核算单位命名为区供应站,负责市内各区的煤炭零售供应。1984年,各区供应站改称区公司,共设有市南区公司、市北区公司、台东区公司、四方区公司和沧口区公司。同时,设有负责批发业务的沧口供应站、城阳供应站和燃料站。为解决群众“买煤难”问题,青岛市不断增加零售网点。1985年全市共有煤炭零售网点105处(其中马路煤店22处、居民院内卖煤点6处),城区供应户数达32.7万户,年供应量为38万吨。各零售网点本着“供好千家煤,温暖万人心”的服务宗旨,坚持保供应、保质量、保服务的“三保”标准,开展多种服务项目,配置服务车、服务箱,送煤到院、到户,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1989年,为方便青岛市工农业生产用煤,在楼山乡徐家村征地180亩建起了楼山货场,成立了楼山供应站,批发供应计划内外煤炭。

TOP

第二篇 经  营  
第三章 燃  料

第二节 型  煤


  青岛市的型煤主要有蜂窝煤和小煤球两种。1985年后小煤球停产,型煤即指蜂窝煤。
  型煤生产 青岛市的型煤生产始于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远远早于国内一些大城市。解放后,由于缺乏规划和管理,型煤发展缓慢。1956年以前,大多数是由规模较小的前店后厂的私营煤店生产和供应小煤球。公私合营后,开始把型煤的生产、供应纳入计划轨道。1966年5月,建立大港煤球厂和掖县路煤球厂,生产供应小煤球。
  蜂窝煤的生产始于60年代初期,因手工操作,产量极低。后学习北京蜂窝煤生产经验,引进“拨锤式”蜂窝机,由两人操作,一天可生产1000余块。以后经过不断改进技术,生产能力不断提高。1965年蜂窝煤产量为1016吨,1978年达到10385吨,1985年为31280吨。全市拥有蜂窝煤原料粉碎生产线2条,年加工能力合计为6.3万吨;蜂窝煤成型加工生产点17处(含合作店4处),共有各种设备25台,年加工能力为5.3万吨。由于当时对使用型煤宣传、推广不够,型煤供应量仅占居民用煤供应总量的8%,烧用型煤用户仅占供应户数的10%,因此,影响了生产能力的充分发挥。1986年,青岛市Gov发出大力推广烧用型煤、减少大气污染的指示,提出三年实现型煤化,达到无黑烟城市的要求。为实现这一目标,型煤生产本着集中粉碎、分散成型的原则,1987~1989年先后增建了两条年产6万吨的原料粉碎生产线,增添了25个成型加工生产点。至1990年底,青岛市型煤原料粉碎加工能力达到24万吨,型煤生产能力达到25万吨,有4条原料粉碎生产线、32个成型加工生产点。
  型煤推广与普及 1987年是青岛市民用型煤推广的第一年,为达到“三年实现型煤化”的目标,青岛市Gov成立了型煤发展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秦家浩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青岛市燃料公司。领导小组对全市型煤推广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政策,分工负责,划片包干”。在宣传推广期间,印发烧用型煤的宣传传单,进行烧用型煤技术表演,在全市巡回宣传,开展烧用技术咨询活动,同时加大新闻媒体对烧用型煤技术和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搞好型煤推广的配套工作,青岛市燃料公司积极帮助有关单位修改各种炉灶、茶炉,与市环保局联合召开改灶技术现场会,并与炉具生产厂家建立代销业务关系,确保市区型煤炉具的市场供应。市环保局炉具开发公司研制成功的10厘米方型煤炉灶专供饮食服务行业使用,受到了试烧单位的好评。1987年青岛市烧用型煤户由过去的3万户扩大到5万户;形成年生产能力12万吨,为青岛市实现三年达到无黑烟城市的要求奠定了基础。1988年,青岛市进一步加强了推广普及型煤工作,市区使用型煤的居民已达10万多户,占市区总户数的28%;销售型煤74551吨,比1987年增长15.2%。1989年坚持保供应、保质量、保服务与社会联合办型煤相结合的原则,销售型煤169000吨,比1988年增长127%。其中社会办型煤产销分别达到8.04万吨和2.14万吨,型煤户普及率增加到45.6%。1990年,全市销售型煤248523吨,型煤户普及率达到70%。

TOP

第二篇 经  营  
第三章 燃  料

第三节 煤炭节约


  耗煤定额管理 1957年,青岛市首先在13个行业中试行产品耗煤定额的办法,做到入炉过磅,烧用按定额。由于效果明显,1978年这一做法扩大到全市100户工业企业,采取“凭证定量、择优供应、按期核销、超耗加价、节约奖励”的办法,下达消耗定额。1985年,全市468户工业户全部实行耗煤定额管理,万元产值耗煤由1978年的?3402?公斤下降到2473公斤,下降幅度为27.3%。
  改进炉灶 一是改进工业窑炉,由直烧炉改为反射炉。1980~1985年,国家投资50.8万元对青岛市41个单位的43台锅炉进行了改造,改造后年节煤4500吨。二是对大锅灶、烹炒灶、茶炉采取双层炉排反烧和抽板顶升式烧用原煤,可节约煤炭20%,同时又减少了有害物质的排放量,保护了环境。
  联片供热 1980年以来,共组织19组、58个单位实现了联片供热,形成了6000吨的年节煤能力。
  动力配煤 1982年,青岛市燃料公司投资39万元建成1条年产煤20万吨的配煤生产线。经试验,配制的煤炭较单一品种的煤炭热效率提高4%,节煤率达5.53%。
  回收利用低热值燃料 青岛市每年有大量的工业炉渣。1959年市燃料公司变废为宝,将炉渣、灰调在一起,研制成内燃砖,代替煤炭,供砖厂使用,大大节约了煤炭资源。此后,内燃砖被广泛应用到建材、建筑、集体炊事行业中。1969年青岛市对炉渣实行定点供应,全市年产炉渣25~35万吨。1966~1985年共回收炉渣345.3万吨,代用量由1966年的5万吨增加到1985年的36万吨。

1.jpg 2.jpg

TOP

第二篇 经  营  
第四章 木  材

第一节 经营品种及资源渠道


  青岛解放前,主要靠私商从江南调入木材,品种主要有江西杉、建杉和云杉。解放初期,木材由私营工商业和公有制木材业共同调进。自1956年开始,青岛市的木材主要以计划内调拨为主,国家确定东北大兴安岭为青岛市主要调材基地,市木材公司经营的木材主要来自大兴安岭针叶林区和东北东部山地针叶落叶阔叶林区。其中,大兴安岭针叶林区属寒温带,是大兴安岭林区西伯利亚泰加林带在中国的延伸部分,是泰加林的最南端,总蓄积量为14亿立方米。主要树种有兴安落叶松、樟子松、红皮云杉、白桦、蒙古柞、山杨、朝鲜柳等。东北东部山地针叶落叶阔叶林区包括小兴安岭、张广才山岭、完达山及长白山等几个主要林区,总蓄积量为13亿余立方米。主要树种有红松、鱼鳞松、沙松、蒙古柞、白桦、山杨、水曲柳、花曲柳、花楷槭、青楷槭、白牛槭、圆叶槭、柠筋槭、紫椴、糠椴、蒙古椴、榆树、春榆、裂叶榆、千金榆、黄菠萝、胡桃楸等。另外,木材货源还有来自江南山地丘陵的常绿栎类林区和松杉林区,以及浙江、福建、南岭山地的常绿栎类林区的木材。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木材货源以计划内调拨为主、计划外自筹木材为辅,计划外木材资源逐年增加。1979年下半年,国内木材资源短缺,开始调入进口材料。1982年和1984年进口木材分别占总进货额的84.38%和84.07%。进口木材主要来自美国、东南亚、苏联等地,经营品种主要有苏联松、美国松(铁杉、云杉和花旗松)、东南亚杂木和美国红木板材等。国内计划外材料一是来自东北各大林业局(吉林、松花江、牡丹江、合江、伊春、大兴安岭、牙克石林管局所属各局、厂),主要经营的品种有落叶松、樟子松、红皮云杉、白桦、蒙古柞、山杨、红松、鱼鳞松、水曲柳、榆树及黄菠萝等;二是来自南方的顺昌、上饶、邵武、永安等地的南方木材,经营品种主要有江南山地丘陵常绿栎类和浙江、福建、南岭山地常绿栎类;胶合板则主要来自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柳安,以及吉林长春胶合板厂、青岛人造板厂、哈尔滨松花江胶合板厂生产的曲柳、椴木及桦木、杨木等。

1.jpg

TOP

第二篇 经  营  
第四章 木  材

第二节 木材供应


  建国初期,青岛市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生活对木材的需求量相当有限,加之私营木材工商业的竞争,国家所有制木材市场呈现产大于销的现象。青岛国家所有制木材行业的库存较大,但建筑木料又显不足,时有脱销,适销树种短缺而一般树种积压。为了保证对国民经济恢复有重要作用的部门的需求,大力推销一般材种,青岛煤建器材公司派人深入市场调查,想办法推销了大量滞销木材。另外,为了压缩库存,加速资金周转,将一般用材供应私商,扩大经营范围,并在市郊各县(莱阳、胶县、高密等)建立木材经营处,一方面支援农村的合作化运动,一方面扩大木材的推销市场。在市区,采取赶大集的形式,按各企业职工的需求制成各种成品、半成品的家具等进行推销。1952年实际销售木材数量达51370余立方米,减少了库存,加速了资金周转,提高了盈利。
  1954年,木材公司贯彻“为生产和人民消费日益增长的需要服务”的方针,在供应工作中对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用材做到保证供应,并调剂了公需民用木材,活跃了市场,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当年共销售木材65000余立方米。
  1956年开始,工农业生产得到飞速发展,全国木材的需求量剧增,由历年来的进大于销、积压严重的情况变为供应紧张的局面。青岛市木材公司开始执行按计划销售的方针,对需要木材的部门实行归口供应,建立基建、维修、渔业等专用木材项目,按需分配,稳定了青岛市的木材市场,支援了全市的工农业生产。
  1963年,木材公司开展按需加工供应成材、成品、半成品业务,并专门组建加工科开展委托加工业务,即根据客户需要给予加工定制,并在青建木厂、锯材二厂、第一和第二木材加工厂开辟加工点。1964年共加工原木47473立方米,其中等内原木30237立方米,综合出材率达86.68%,出等内材75.98%;等外原木4933立方米,综合出材率为74.26%,出等内材41.50%;薪炭材2303立方米,综合出材率为65.08%,出等内材12.37%。全年通过成材、成品、半成品供应,共节约木材4081立方米。
  为了提高供应质量,青岛市木材公司派人“送单上门,取款上门”,开展上门服务。1964年共上门服务3084户次,调剂变更材种4372立方米;送单上门136户次,计木材?4100?立方米。此外还开展代办运输业务,解决了需材部门多次往返的麻烦。全年为青岛市代办运输128户次,木材3000立方米;代外地办理运输8户次,计木材201立方米。1965年,鉴于木材资源不足的状况,木材公司大力开展了木材节约工作。1967年初,公司从木材制箱综合加工厂转来设备、人员组建大锯车间,开展代加工制材业务。70年代,节约代用仍是供应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业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木材需求量日趋增加,国内资源严重不足。自1979年下半年开始供应进口木材。根据资源变化情况以及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的进一步贯彻,木材公司相应调整了供应组织形式,将六项木材指标划成中央划转、基建材、包装材、生产维修四个供应片。1983年系统开展了“四代一调”业务,即代用户开单、代办托运、代办交款、代加工,做好串换调剂工作,当年共办理“四代一调”业务2.5万次,木材总计达37700立方米,供应水平显著提高。1985年,木材公司“四代”业务共完成1358笔、计木材91174立方米,串换调剂37笔、木材2035立方米。1985年以后,市木材公司积极开展联营,扩大购销渠道,提高供应水平。1987年与中国木材公司联营成立了中国木材公司青岛供应站,当年从中国木材公司进货71000立方米,经营木材42857立方米,销售额达1436万元。1988年购进的计划外木材占全年木材供应量的68%,比1987年增长39.2%。1986~1990年重点保证了青岛市重点工程建设和重点企业的木材供应,累计供应木材65535立方米,其中仅供应黄岛电厂和引黄济青工程就达40555立方米,供应市重点企业木材13226立方米。同时,市木材公司坚持优质服务,采取下厂服务、预约登记、送货上门等服务措施,并不断增设零售网点,先后设立计划外木材销售点和胶合板零售点,并举办了3次计划外木材现场交易会,明码标价,自由选垛,当场提货,方便了用户,扩大了销售,增加了经营效益。

TOP

第二篇 经  营  
第四章 木  材

第三节 木材仓储


  货场 1950年9月,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青岛分公司首次从东北调进红白松原木300立方米,储存在市北区大港一路14号。随着木材进货数量的不断扩大,货场不断增加。1950~1954年,先后开辟了曹县路33号、四号码头、器材库、组成线、石炭线、新市场、东货场等储存木材的货场,总面积250余亩,但因货场在市北区一带呈零散分布,不便于进行货场建设和集中统一管理,也不便于进、销、存业务的开展。1955~1956年,木材公司投资50余万元,在石炭线前海海滩填海建设了400余亩的木材货场(后称杭州支路4号货场)。1957年后,杭州支路4号货场由于市属其他工厂企业的挤占,面积大大缩小。1984年,杭州支路货场所在地被征用,木材公司暂租用崂山县杨家群大队的420余亩农田作临时货场,可储存木材20余万立方米。
  保管 1950年6月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青岛分公司成立后,木材保管业务属于储运科业务范围,1951年成立器材经营处又归器材经营处领导。50年代初,由于木材货场十分零碎分散,管理十分不便。保管员根据各种木材的不同性质,按木材种类设垛,按垛设账。为方便进货、发货,又创造了按垛挂竹筒、筒内装木片的方法,在木片上注明垛位、树材种、规格等数据,检索十分便利。为了防止木材腐朽变质,木材公司在全国木材行业中首创成材垛盖,即在成材垛顶装置防晒、防雨、防风沙,且便于通风透气的垛盖,有效地保护了木材。
  1965年,为了提高场地利用率,在加工厂实行岗位检尺负责制,检尺人员分区划片包干,按批清理,克服了过去保管混乱、推诿扯皮现象。在公司货场中,进一步规划了场地,改进了归楞方法,将原来按用途归楞改为按树种归楞,为上大垛提供了条件。同时还改进了码垛方法,对成材垛,根据不同的材树种、不同规格、不同季节码成不同垛形,有顺垛、四合垛、人字垛、抽屉垛等,箱板在春季实行原捆上垛,多雨季节改为散捆通风垛,节约了场地,简化了保管手续,改善了木材腐烂变质的状况。经过改进,至1965年底,货场的木材储存量较原来增加了一倍。
  1979年以后,公司木材经营量逐年增加,接收的进口木材越来越多。为此,公司制订了一系列有关木材仓储保管的规章制度。货场保管人员对入场木材按规划,分区、段、行摆放整齐,并按树材种分别建垛,并对木材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清点。木材的收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手续进行办理,不得以白条或口头通知发货,不得拿用或借用货场储存木材。
  木材检验 青岛解放前,由于木材资源大部分来自江南的杉木,私商的木材主要采用围尺检量法,计量单位采用“两”制。解放初期,检验木材的方法仍沿用围尺检量法。1951年,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青岛分公司制订了“木材检尺标准”。1952年,经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颁布了《木材规格》、《木材检尺办法》、《木材材积表》三项技术标准,采用国际通用的“米”制单位。1954年,林业部根据当时的生产使用情况,将《木材规格》、《木材检尺办法》作了适当修订,分为原条、原木、板方材、枕木四个部分。至1965年,先后制订颁布国家标准7项、部标准16项。自国家颁布新的木材检验标准以后,青岛市木材公司一直沿用三项技术标准,采用国际通用的“米”制单位进行木材的检验工作。具体程序是:(一)公司对已入货场的木材(进口木材除外)尽量就车进行检验,做到运完检验完,节约场地,方便上垛。(二)检验时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检量的尺码、评定的等级要准确(准确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报码时口语要清楚,在木材断面上书写的字码要清晰,各种代号填写要齐全,不漏不错。(三)记码员在记码时,必须与检验员紧密配合,认真听好检验员报的尺码,正确地进行记录,听不清的地方,应立即向检验员提出,不错不漏,字迹清晰。(四)记码员对检验码单要妥善保管,不污染、不丢失,转出检验码单时,要对字码进行认真的审查和整理,不漏项目,码单整齐。(五)计算员对转给计算的检验码单,要及时进行计算检验,计算材积必须准确,字码要清楚工整,坚持进行复核。(六)对入场木材的运费和检验上垛费,在全部检验结束后,由检验组长负责向作业单位出具作业证明单。检验中的尺寸计量单位,按尺寸检量的因子不同,可分为长度、直径、宽度(或厚度)、幅面、材积(体积)等五种。木材的长度以米为基本计量单位,原木的直径以厘米为基本计量单位,成材的宽度(或厚度)以毫米为基本计量单位,材积(体积)以立方米为基本计量单位。

TOP

第二篇 经  营  
第四章 木  材

第四节 节约代用


  1965年,青岛木材资源不足,木材公司开始开展串换调剂,扩大利用薪材、次材、小规格木材的节约木材活动。70年代,节约工作仍然是供应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业务。仅1971年,公司利用等外材,以次代好,以小代大,进行加工利用,节约好木材就达5600立方米。另外,大力组织社会回收和专业回收,全年共回收废旧木箱13062立方米,通过加工改制,填补了缺口。同时开展了以线、条、席代木的工作,并开发了无木建筑、菱苦土代木等新技术。1976年,青岛市木材公司为解决青岛造纸厂夹板用材的节约问题,通过学习吉林省经验,用稻草轻烧镁试制热压夹纸板获得成功,经过试验完全适合需要,年内即供应夹纸板2万页,节约木材240立方米。
  随着木材用量的逐年增多及木材资源的逐年减少,1984年,青岛市经委木材节约办公室正式在木材公司挂牌成立。按照“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和“大幅度提高能源、原材料的利用率”的基本方针,节约办公室结合青岛市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技术革新工作,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得到广泛推广运用,与之相关的人造板业、木材加工业、木材防腐业、菱镁制品业、渔船修造业等生产代木材料和产品的行业得到全面发展。至1990年,代木材料已达总用量的80%以上。木材综合利用和各种包装箱的回收复用率也大幅度提高,年节约木材17万立方米,超额完成中央和山东省下达的木材节约任务。 
1.jpg

TOP

第二篇 经  营  
第五章 机电设备

第一节 资源渠道


  国家计划分配 1979年以前,国家计划分配的机电产品是青岛市机电设备公司进货的主要渠道,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按隶属关系申请分配。每年将青岛市各生产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维修、技术措施申请计划,由公司汇总结合库存平衡后,综合上报山东省机电设备公司,由省机电设备公司根据各地、市机电公司申请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分配。具体分配办法:一是专用机电产品由省机电设备公司订货时直接订到申请公司;二类电工、小型机械、仪器仪表、通用机械产品则按青岛市工农业总产值比例分配;工具、轴承、工矿配件以青岛市机床拥有量按比例分配。每年报两次申请计划,上半年预拨订货分配一次,下半年补充订货分配一次。二是按地区统一申请分配。由市计委和市物资局汇总向中央主管物资分配的部门申请,然后由市计委和市物资局下达分配指标。三是根据青岛市机电设备公司的需要,由山东省机电公司直接分配。国家计划分配的资源,因多种原因往往出现产需之间的矛盾,产生供不应求的现象,一般只能满足需要的50%以下,有些短线产品仅能满足20%~30%。1965~1978年,青岛市由国家分配的机电产品为16000万元,约占同期进货额的50%。
  协作与调剂 开展机电产品协作和调剂,是弥补国家分配物资不足的重要手段,也是青岛市机电设备的重要进货渠道。
  协作会议 1965~1979年,青岛市机电设备公司在市内、市外安排了一定品种和数量的短线地产品,以此为基础参加每年各大地区、山东省机电公司、各地市公司召开的综合性或专业性调剂会议,相互串换,调剂余缺。自1975年开始,为贯彻国务院清仓查库、充分利用库存多余和积压物资的方针,青岛市机电设备公司每年召开调剂会议,调出和调进急需的机电产品,弥补缺口,保证供应。仅1978年利用社会库存、挖掘潜力即达100余万元。其中,轴承1.6万套,漆包线50吨,各种电器、仪表2000多台(件)。1978年后,随着物资资源的不断丰富,各种调剂会议逐渐减少乃至停止召开。随着机电产品的走入市场,青岛市机电设备公司大力发展生产资料市场,进一步加强横向联合。1989年,公司开始参加由物资部门牵头举办的春秋两季生产资料交易会,仅1990年成交额即达1000余万元。同时,还通过定期召开展销会及调剂会,抢占市场,增强竞争能力。
  上门求援 1967年以前,按山东省机电设备公司规定,二类机电产品各公司只能在省内自行联系,采用通信求援的方式进行物资调剂;山东省以外则由省机电设备公司统一对外联系。由于规定过死,不久便停止执行。随着青岛市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机电产品的缺口不断扩大。1968~1979年,市机电公司每年组织人员到其他地市公司上门求援,解决缺口物资。1979年,全年共派出100多人次至有关省、市协作串换,协作各类机电产品1560万元,占总供应量的44%。1979年以后,随着市场调节和敞开供应,上门求援的形式逐渐减少。
  联营联销 1977年,包括青岛在内的12省25个地、市机电设备公司协商成立“二十五地市地产品协作联营组织”,每半年轮流召开一次会议。第十四次二十五地市联营会议,于1983年10月由青岛市机电设备公司主办召开,会议成交额达1637万元。会议上接纳江西宜春地区机电设备公司为正式会员,此后改名为“二十六地市机电设备公司机电产品协作会”,协作会员包括青岛、大连、惠阳、郴州、宜春、湘潭、烟台、衡阳、黄岗、潍坊、蚌埠、萍乡、苏州、南通、株洲、九江、铁岭、柳州、荆州、马鞍山、宁波、建阳、金华、开封、三明、淮南。1979年,青岛市机电设备公司与上海市机电设备公司在青岛组织联营联销,共销售机电产品1000多万元。1980年,青岛、大连、烟台、潍坊四地市机电设备公司联合成立“机电产品协作联营组织”,每年两次轮流召开会议,后因四地市均为二十六地市机电公司协作会会员,会议过多,于1982年停止活动。1987年,青岛市机电设备公司组织一市、六县、一区成立青岛机电产品联营体,召开联营会议,相互交流经验,调剂物资,并加强了联营体之间的信息交流,每月提供一次经营情况信息资料,促进了联营工作。全年系统内销货?3471?万元,占总销售额的23%。为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的资源,发展名优产品基地,青岛市机电设备公司加强了与生产企业的横向联合。1988~1990年,汽车贸易中心先后与一汽、二汽及天津、沈阳、南京等地的生产厂家开展联营业务,设立特约经销处,并同天津汽车工业公司签订销售服务协议。汽车贸易中心还与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青岛第二汽车运输公司维修站联合建立了产销技术服务一体的青岛销售技术服务中心,方便了用户,扩大了购销渠道。1988年,仅沈阳、天津就供给汽车735辆,占总进货量的37%;一汽合同兑现率达87.5%;二汽合同兑现率达98%。市机电公司还加强与商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物贸、物商联合。全市商业五金交电、百货店、土产店、贸易商行、服务公司等来机电公司进货的有160多家,各供应站及时提供物资,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物商联合的销售额约占二、三类机电产品的30%。
  地产品加 工青岛市机电设备公司的地产品加工始于1965年。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执行中,工矿企业对机电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由于货源缺乏,供不应求的现象较为严重。其中二类机电产品共56个品种,用户申请90万台件,而山东省机电设备公司只分配30万台件,占需求量的33%。为保障供应,公司除积极抓资源、检修改制、串换调剂、深挖社会资源外,主要是扶持青岛地方企业生产急需的机电产品,以弥补供应上的不足。1965年下半年,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到青岛工具三厂、青岛红星阀门厂和青岛红卫电线厂,试制丝攻板牙、低压阀门和布电线等产品。1966年,正式开展地产品的加工工作,当年完成产值323万元。1970年,市机电公司成立加工科,专门管理地产品的加工业务。加工单位由20多个发展到80多个,产品总值增长到1000多万元。在开展地产品加工时,技术人员深入各企业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全市工矿企业申请计划和库存情况,向青岛市物资局和市计委汇报,并提出安排地产品加工的意见,每年调拨钢材800吨用于地产品的加工。1965~1979年,共解决钢材15200吨左右。对未能解决的原材料,公司采取挖(帮助生产厂挖潜力)、收(回收废旧铜线和旧轴承等)、求(到大连钢厂求援轴承钢等)、带(由用户带料加工)、调(调剂余缺)等方法解决。自己求援解决的钢材约计3800吨。同时,公司组织技术人员为厂方及时提供技术资料、商情信息、产品信息反馈、产品图纸和质量要求,帮助企业解决机床、锻压设备和热处理设备,保证了产品的质量。另外,公司每年将回收的150吨左右的废旧铜线、铜材等运往上海,加工成电磁线、橡套软线、铜芯橡皮线、铜芯塑料线等,以保证供应需要。开展地产品的加工,增强了串换能力。每年公司都用地产品与山东省内外的公司进行调剂余缺,组织串换,换回急需物资,弥补缺口,扩大了公司的进、销额,满足了青岛市工农业生产的需要。1979年以后,工业形势好转,市场竞争激烈,地产品受到较大影响。1980年加工科撤销,业务转各专业站安排。
1.jpg 2.jpg

TOP

第二篇 经  营  
第五章 机电设备

第二节 机电产品供应


  经营范围及品种 青岛市机电设备公司经营的机电产品主要包括统配产品(通称一类机电产品)、部管产品、二类机电产品、地方管理产品(通称三类机电产品)和工矿配件五大类。其中,统配产品是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平衡分配,国家物资总局中国机电设备公司主管经营的产品,共77种,其品种既保持相对的稳定,又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物资产需矛盾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部管产品是由中央各部(委)主管平衡分配的产品,共220种,青岛市机电设备公司只经营水电部分配的23种中的13种;二类机电产品是由国家物资总局主管分配,中国机电设备二公司经营的产品,共80种,包括机械类24种、电工类39种、仪器仪表类8种、工具类6种、轴承类3种;三类机电产品是由省、市、自治区主管分配的产品,共117种;工矿配件是1968年增加的经营项目,经营品种共700多种、5 300多个规格。1964年,青岛市机电设备公司共经营各类机电产品500余种、1万个规格。1966年又增加三类物资118种、632个规格。1968年再次增加经营工矿配件产品共1000多个规格。1977年,市机电公司经营的各类机电物资增至6900个品种、4.9万个规格。1982年开始经营汽车产品。1986年经营的常用品种达5614个品种,约2万个规格。1986年后,随着机电产品进入市场,经营品种日益增多。至1990年,青岛市机电设备公司经营的产品为工具轴承、电器仪表、重型通用设备、机械配件、汽车及摩托车、工程配套设备等六大类。其中,工具轴承包括各种工具刃具、量具、磨具、砂轮、游标卡尺、千分尺、各种轴承;电器仪表包括电线、自动仪表、电器元件、线圈、光学仪器、低压电器、变压器、互感器、各种交直流电焊机、继电器、电机;重型通用设备包括各类机床、电动手动葫芦、电动单双梁起重机、升降机、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发电机组、锻压机械、叉车、电瓶车;机械配件包括空压机、标准件、三轮摩托车、电焊条、电焊粉、1万大卡以下冷冻机、砂轮机、液压件、小木工刨床、电钻、试压泵、水泵;工程配套产品包括锅炉和阀门。
  供应方法 1964年以前,国家对一、二类机电产品采用“集中统一”的订货办法,按隶属关系归口申请,层层分配。1965年试行二类机电产品由中国机电设备公司划拨,后由各级机电公司就近组织供应。1964~1979年间,青岛市机电设备公司在供应上贯彻以农、轻、重为序,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首先保证农业(约占年销货额的12%),其次保证轻工业(约占年销货额的11%)、重工(约占年销货额的3%)和国防方面(约占3%)的需要;并按照“三先三后”的原则,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先计划内后计划外进行供应。在保证重点方面,各个时期不尽相同。有时把国防建设放在首位,有时把煤炭、交通放在重要位置,有时列出必保的工程项目。主要按供应渠道组织供应,即按物资计划的使用方向划分,并且负责对生产、维修、技术措施和一般性基本建设项目所需的机电物资的供应,对工厂产品配套和青岛地区以外单位的需要,原则上不予供应。山东省机电设备公司一年两次向各地、市分配资源,青岛市由企业先报需要计划,由市机电设备公司结合库存资源状况平衡后,汇总逐级上报。然后根据山东省机电设备公司订货平衡分配的资源,将分配单下达到企业。长期以来,由于不承认生产资料是商品,过多地依靠行政管理方法,较少地考虑经济效益,物资的申请和分配制度过死,物资流通缺乏灵活性,造成层次多、手续繁、效率低的现象;物资供应分条条块块,条块交叉,流通渠道混乱,环节过多,调度不灵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按照中央“开放、搞活”的方针,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发展有计划的生产资料市场,形成了计划分配渠道和自由购销的市场渠道。在分配形式上,大件及专业性产品就厂、就港、就站拨付;通用小件入库分配,对季节专用产品采取三角合同,预收货款,待货直达到厂后再行结算的形式。工厂企业不再层层报申请计划,以往的供应渠道和方法随之被打破,物资供应出现了跨行业、跨地区、面向全国的局面。青岛市机电设备公司在经营管理上打破了地区、行业、物资归口、使用方向等划分界限,除少量汽车等仍实行计划内分配外,其余产品则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取消了计划,敞开供应。同时积极开展代销代购、联营联销、加工订货、协作串换,举办各种产品展销会、订货会、调剂会、座谈会等,以加强市场调节。同时,增设新的经营机构,占领机电产品市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结合青岛市的实际,公司于1980年成立了统配站,扩大了经营范围。1985年6月,成立了青岛市机电设备贸易中心,主要经营计划外物资,并承担青岛市重点工程所需机电产品的配套任务。1986年4月成立青岛市汽车贸易中心,不分地区、行业都可进入市场交易,当年销售计划外汽车869辆。1986年下半年,为方便企业扩大经营,筹建台东和沧口两个供应站。由于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销售额不断提高,1984年为6 763万元,1986年增长到9 529万元,1990年高达22 094万元。
  配套供应 青岛市机电设备公司成立后,即按照“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指导思想,保证重点项目机电产品的配套供应。1967年,青岛市为增加电力,扩大电网,确定进行崂山电厂建设。市机电公司派出两名业务熟练的人员,深入工程现场办公,及时供应优质的机电产品,保证了电厂的按时完成。1975~1982年,市机电设备公司先后为青岛市三次大规模引水工程供应各种设备2000余台(件),电缆170余公里,水表17000只、约50万元,水泵1226台、约560万元,以及大量10千伏的避雷器等。1985年,公司成立了综合经营部,专门负责对重点工程的物资供应。1988年为引黄济青、青岛大学供热、经济开发区、前海工程等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供应锅炉6台、电梯7部、电缆40公里,以及配电设备等物资,约计500万元。1989年,黄岛油库发生特大火灾后,市机电设备公司立即分赴10余个省、市采购救灾物资,保证了救灾物资的及时供应。1990年,公司为6个重点工程服务项目提供物资价值800万元,并供应农村机电产品价值306万元,支援菜农汽车25辆,让利2.5万元。支援贫困地区汽车13辆,价值80万元,让利7万元。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