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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港口生产
第一章 生产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892年青岛建港后,港口由总兵衙门管辖,税收则受东海关控辖。
德占时期的1900年6月,青岛港务局设立,负全面经营管理之职。1908年9月管理码头局设立,分管码头、仓库等事务。当时港务局和码头局的机构设置都很简单,码头局工作人员不过4人。1914年11月,日本侵占青岛,设日海军要港部、港务部和埠头局,后演变为青岛港务所(设庶务课、海务课、检疫课)、青岛埠头事务所(设庶务股、船舶股、货物股)和青岛港湾事务所(设公务股、庶务股、工事股)。
1922年,北洋Gov收回青岛,将日设三机构分别改为胶澳商埠港政局、胶澳商埠码头局和胶澳商埠港工局。1924年,码头局和港工局先后并入港政局。
1929年7月,南京Gov设青岛特别市港务局,后改称青岛市港务局,并入青岛市码头运输管理处。
1938年1月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先后设有青岛航政局(1938年2月~1939年1月)、海军港务局埠头事务所(1938年2月~1938年3月)、青岛埠头事务所(1938年3月~1938年9月)。1938年9月,参照大连港的模式设立了青岛埠头株式会社。1939年又设伪青岛特别市公署海务局。这两个机构虽有变化,但一直延续到日本投降。
1945年8月,南京国民Gov接收青岛港。港口机构恢复抗日战争前的体制,略有变动。青岛市港务局下设总务、海务、业务、工务4科,秘书、人事、统计、会计4室,另设小港办事处。青岛市码头运输管理处主要是2科(总务、业务)1室(人事室)。
1949年6月,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港务部接管工作队根据“各按系统、自上而下、原封不动、整套接收”的方针,接管了南京国民Gov青岛市港务局和码头运输管理处等“港务机关6个……2168人”。同年8月,港务局和青岛港工程局合并为青岛市人民Gov港务局。10月撤销码头运输管理处建制,并其行政机构划入港务局。1950年4月,青岛市人民Gov港务局和天津航务局青岛办事处合并,成立中央人民Gov交通部青岛区航务局,属交通部领导,暂由青岛市Gov代管。下设烟台航务分局(辖龙口、威海办事处),连云港航务分局(辖新浦办事处),石岛、石臼所航务办事处。辖区包括山东省全部海域和江苏省北部海域。同年9月,根据国家财委关于统一航务管理的指示,上海、天津、广州、青岛、大连等地设立区港务管理局,统一负责港务航务管理工作,中央人民Gov交通部青岛区航务局更名为中央人民Gov交通部青岛区港务局。1953年1月,青岛区港务局直接归交通部领导,不再由青岛市Gov代管。同时,除青岛(含小港)、烟台、威海、龙口外,山东沿海各港的海运港务均划归山东省交通厅管理。1959年5月,港口体制改革,根据交通部决定,青岛区港务局下放到山东省交通厅,与青岛航务避等4个单位合并成立山东省交通厅海运管理局。
1961年2月,根据中央及交通部关于调整管理体制、港航分家的决定,青岛港务局(不含青岛小港和其他地方港)从山东省交通厅划出,直属交通部领导。1969年,青岛港务局革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后勤部、人民保卫部、武装部。局下属一、二、三装卸作业区、机械大队、港务监督和外轮理货公司,并代管外轮代理公司。1972年,青岛港务局设政治部(下设组织处、干部处、宣传处)和直属政治工作处,撤销青岛港务局生产指挥部、后勤部和保卫部。局行政和生产各业务部门有办公室、调度室、计划处、人事工资处、财务处、商务货运处、机电处、安全技术检查处、物资管理处、行政管理处、修建工程处、青岛港公安局。
1978年7月,青岛港务局更名为交通部青岛港务管理局。烟台港于70年代脱离青岛港务管理局建制,为交通部直属企业。青岛地方港口如青岛小港等有一定规模的港口属山东省管辖,规模较小的则为县管或乡、镇管理。
1987年港口体制改革。1月1日起,青岛港实行以青岛市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改名为青岛港务局。1988年12月5日,青岛市人民Gov发布《关于青岛港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的批复》文件,批准港务局自1988年12月起实行局长负责制。1989年,青岛港务局进行机构改革和优化组合。改革以后,局机关部门、处室由过去的30个压缩到27个,干部压缩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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