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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兵 役
第一章 清朝末期兵役制度



  世兵制 在清军中采用这一制度的有八旗兵和绿营兵。八旗兵原系“兵民合一”组织,建立于1615年。1644年清军入关后,由于战事的发展,八旗兵逐渐脱离生产劳动,至清雍正时期,已成为一种单纯的军事组织。八旗兵的来源全部为旗人。非旗人不得补充。故又称世袭制。八旗兵挑补的范围和办法是:每当兵员出缺或需要扩大名额时,由各旗的参领和佐领首先从出缺之员所在的佐领辖区内举出应选对象,编造名册,送本旗御史审核后(即依户籍原册校对)确定。挑补中,若“本佐领内不得其人,于本参领内挑补,参领内不得其人,于本旗内挑补”。同时,为了保障兵员的质量,亦注意从体格健壮、技艺高强者中选补。旗兵的服役年龄,男子16岁经挑选考中便可以补入兵丁。凡列入兵籍者,不得为农、工、商贾,专靠旗地(每丁5亩,免除赋税)和粮饷维持生活。至1647年,由于人口日增,旗地和额兵(即现役军人)名额有限,清Gov作出了“嗣后新增人丁,不再添给旗地”的规定,致使大批余丁成为既无地又无饷的旗下平民,生计难以维持。清Gov为图补救,便采用扩大额兵、增设养育兵的办法来缓解矛盾。由于选拔的额兵多为生活困难者,八旗兵的素质明显下降。
  绿营兵是清军入关后弥补八旗兵的不足而增设的。绿营兵的来源主要是接收明朝的降军和招募的汉人。因以绿旗为帜,故称绿营(亦称绿旗营,简称营兵)。绿营兵与八旗兵同为清代的正规军,是清朝晚期一支主要的武装力量。绿营兵为世兵制,即一人在伍,全家被编入兵籍,掌于兵部。父在伍子为余丁,父死由子替补,世代相袭,以兵为业,故亦称事业兵制。绿营兵只招本地人当兵,一旦列入兵籍,便终身为伍。绿营兵分马兵、步兵、守兵3种。兵员随缺随补。余丁均为绿营收养的弟子,每人发月饷5钱。年满16岁后,如有出缺,均有资格考补守兵。凡补入营兵入伍,得有5人联名具保,互相监察,如有生事扰民、违犯纪律或逃跑者,严加惩处。至清末,绿营兵除严重缺额外,由于粮饷微薄,官兵士气低落,加之管理不严,纪律松弛,公开“吃空”,贪污成风,战斗力日趋下降,逐渐失去其主力军的作用。

  募兵制 随着八旗兵和绿营兵的衰朽,世兵制失去主导地位,逐渐被募兵制所取代。清朝晚期所组建的额部队,诸如防军、新军等,均是采用募兵的办法。防军,是由湘淮军的“留防勇营”演变而成的一支队伍。士兵的来源,主要是招募年轻力壮、技艺娴熟、朴实而有农夫气者为主。招募中,先设官,然后由官再招兵。凡应募的勇丁,必须出具保节,并将姓名、籍贯、户邻等注册。防军从官到兵皆为私人所有。
  新军,是清Gov采用西方国家方法(仿照法国军队)训练的一支新式陆军(简称新军)。其军官主要来自军事学堂毕业的学员,一概不许在学堂和新军外随意任用。新军分为常备军、续备军、后备军3种。常备军服役3年期满,发给凭证,资遣回籍,列为续备军;续备军回籍3年后,改为后备军;后备军4年期满,退为平民,不予征调。后来,随着时局的变化,招募的数量不足,便对原有的防军等进行改编,以旧代新。  


第二篇 兵 役
第二章 北洋Gov兵役制度



  北洋Gov成立初期,试图以征兵代替募兵。因各派军阀拥兵自重,征兵制度无法推行,故仍沿用募兵制。1922年12月,北洋Gov接收青岛后,军阀部队(先为直系,后为奉系)相继进驻青岛。其兵员的补充皆为招募。1924~1928年,在青岛共招募5个保安中队,约500余人。在招募的同时,还采用招抚和收编的办法来扩充兵员。1922年12月,陆军第五师第十旅(属直系军阀)旅长兼剿办岛匪司令孙宗先部招抚土匪孙百万部1000余人,并将其改编为胶东游击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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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兵 役
第三章 南京国民Gov兵役制度



  1936年以前,国民革命军实行的兵役制度主要是募兵制;1936年以后则为征兵制与募兵制兼用。

  募兵制 1936年3月以前,由于南京国民Gov尚未施行兵役法,故仍沿用北洋Gov军的办法,实行募兵制。其正规部队的兵员来源,主要靠招募壮丁和收编土匪、游杂武装。1929年,南京国民Gov接管青岛后,中央宪兵司令吴思豫率宪兵2团来青,收编了奉系军阀驻青的军警和保安队。1930年4月,青岛特别市Gov成立保安队,7月成立第一保安大队和第二保安大队,在市区招募一批保安队员。1931年底,青岛市Gov设立了“保安团总团部”,下属甲、乙种两个保安团。甲种保安团由第一保安大队改编,乙种保安团则由各乡村的壮丁编成。凡年龄在20岁以上、40岁以下的男子为适龄年丁,均有被招募加入保安团训练之义务。至年底,全市共训练团丁4000余人。1936年3月以后,南京国民Gov虽然颁布了第一部《兵役法》,但在推行征兵制的同时,仍采用招募和收遍的办法。抗日战争期间,国民革命军在青岛市招募新兵1477人。1945年日本投降前后,国民党军队趁日、伪军龟缩青岛之机,在青岛地区收编伪军、警7000余人。

  征兵制 南京国民Gov自1936~1946年期间,曾先后制订和颁布过3部《兵役法》。其兵役种类主要分为:常备兵役、补充兵役和国民兵役3种。常备兵役,分现役和预备役。凡男子年满20岁,经体检合格,征集入营服现役,为期2年(军士、特种兵为期3年);预备役由现役期满的退伍者充当,至45岁除役。补充兵役,亦分现役和预备役。凡适合常备兵现役的超额男子,服补充现役。视国防需要,每年征集一批入营,施以4~6个月训练,期满退伍:预备役由补充兵现役期满者充当,至45岁除役。国民兵役,则分初期国民兵役、甲种国民兵役和乙种国民兵役3种。凡年满18岁的男子服初期国民兵役,为期2年,就地施以军事预备教育;初期国民兵役期满,适合常备兵和补充兵现役所需要的超额者,为甲种国民兵役,并由县、市Gov施以3个月的军事训练;初期国民兵役期满,不服其他兵役者,为乙种国民兵役,就地施以必要的军事训练。征集办法分为身家调查、体检、抽签、征集等4个步骤进行,由县、市Gov会同地方民意机关及有关部门具体办理。被征者,以每年1月1日为正式入营期。1946年,南京国民Gov为施行兵役制度,在山东划分了若干师管区和团管区。胶东地区为鲁东师管区,司令部驻青岛市。下辖文登、莱阳、胶县、潍县4个团管区。青岛市的兵役工作属莱阳团管区领导。1946年11月,青岛市Gov成立兵役协会,在市民政局军事科专设兵役股,具体办理有关兵役事宜。1946年11月至1928年10月,在全市共征兵7次,征集新兵11898人。凡被征招者,如逃避不去,则抓其家属做抵押。不少富家子弟“中签”后,为了逃避兵役,则通过行贿得以免征或雇人顶替。1947年出版的《大青岛》杂志披露,许多市民把征兵视为吃人的猛兽,一听说要征兵如同祸从天降,万一中了签,就等于上法场。有的青年自伤致残,以示反抗。胶县城东关姜家街楚天文用菜刀将右手中指和食指剁去一节,誓不为国民党军队卖命。由于南京国民Gov实行的兵役制度不得人心,许多地方的征集任务完不成,便采取抓壮丁的办法,强行送往部队。期间,有些正规部队由于兵员补充不足,就直接抓兵充实。1946年,国民党第五十四军在胶县城及附近村庄10天内就抓兵2000余人。至1948年底,青岛市Gov已难以征集到兵员,驻青岛地区的国民党第三十二军、第五十军和保安部队等,遂自行抓兵,持续到1949年6月逃离青岛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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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兵 役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制度

第一节 志愿兵役制


  人民军队实行的志愿兵役制,是公民自愿参加军队、担负军事任务的新型兵役制度。在战争年代,广大农民、工人、知识分子和爱国人士,为了国家、民族的解放和人民的利益,自觉自愿地参加人民军队,不计报酬,不怕牺牲,长期在军队中服役。
  志愿兵役制,不分民族、信仰、阶级出身,凡身无残疾,有志于中国人民革命事业的青壮年公民,都可以根据部队的需要,自愿参军入伍。解放战争时期,随着革命战争性质的转变和形势的发展,对兵员质量的要求也随之提高。1948年,中共中央华东局在关于动员参军的指示中规定:“新兵的政治质量,一般以年在16岁以上40岁以下,政治上无问题,身体比较强壮为合格。至于流氓、兵痞、特务、惯匪,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富农(一贯破坏土改,反对Our Party、解放军与民主Gov、或曾经被褫夺公民权而未恢复者),与有恶嗜好犯罪行为者,一律不要。”志愿兵实行供给制,服役时间不限,主要决定于革命战争的需要和兵员的具体状况。
  青岛地区,实行志愿兵役制始于抗日战争初期。1937年“七七”事变后,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Our Party的领导下,为挽救国家民族的危亡,建立了各类抗日武装组织,积极参加八路军,投入抗日战争。1940年~1942年,随着各级民主政权和军事机构的建立,部队兵员的补充,逐步改为在各级Gov的领导下有计划地实行分批动员参军。1943年以后,主要结合新年、春节期间开展双拥“(拥政爱民、拥军优属)活动,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抗战热情,号召青壮年参军。抗日战争期间,青岛地区共建立各类抗日武装组织13个,有4795名青壮年参加八路军。解放战争时期,为适应部队扩编和补充兵员的需要,先后掀起3次(第一次是1946年7~12月;第二次是1947年;第三次是1948年1月至1949年3月)大参军运动。大批青壮年在“一切为了前线,一切为了战争胜利”、“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等口号的鼓舞下,积极报名参军。仅胶南县在1947年即有4400余名青壮年参加人民解放军。在动员参军的过程中,许多家庭都是自觉地把子弟送上前线,涌现出父母送儿郎、妻子送丈夫、姐妹送兄弟、兄弟争当兵的动人事迹。平度县蓼兰村有一老农先后把5个儿子全都送到部队当兵,成为全县的参军模范。许多村庄在欢送入伍战士时,为新兵披红戴花,组织群众敲锣打鼓,一直送到乡(区)Gov所在地。在解放战争中,青岛地区共有32874名青壮年参加人民解放军。1950年10月,朝鲜战争爆发后,青岛地区广大青壮年,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踊跃参军参战。平度县有14.2万名青壮年报了名。胶县从1951年2月至1953年3月,先后有3批3209人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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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兵 役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制度

第二节 义务兵役制


  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正式颁布,人民解放军以义务兵役制取代志愿兵役制。义务兵役制,是国家赋予每个适龄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服兵役,承担一定的军事任务,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形式,通常包括定期在军中服现役和现在军外服预备役。
  现役 《兵役法》规定: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者,22岁以前仍可被征。根据军队的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以征集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战时遇有特殊情况,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可以决定征招36~45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士兵服现役的期限,自1955~1984年作过3次较大的改动。1955年《兵役法》规定: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1956年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1957年改为:陆军2年,空军3年,海军4年;1978年又恢复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1984年新的《兵役法》规定:陆军3年,海、空军4年。士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超期服役。超期服役的期限为:陆军1~2年,海、空军1年。超期服役满5年的义务兵,可以改为志愿兵。志愿兵的服役期限为:从改志愿兵之日起,8~12年,年龄不超过35岁。如军队有特殊需要并本人自愿可以适当延长。为了保证征集兵员的政治质量,新的《兵役法》还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被羁押正在侦察、起诉、审判或被判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人不征集。
  义务兵的征集工作,由兵役机构在地方Gov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承办和组织实施。自1955年以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在征集兵员的具体政策和规定等方面,虽然有过不少的变化,但总的工作步骤(通常分为5步,即统一领导、思想发动、政治审查、体格检查、集结送兵)、内容和方法基本是一致的。
  征集新兵 1954年冬,根据山东省人民Gov和山东军区的指示,青岛市进行了义务兵试征工作,为稳步地推行兵役制度的改革,摸索了经验。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兵役法》,在全国正式实行义务兵役制。自此,每年的征兵工作,都是在市征兵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征兵办公室(分别由卫生、公安、教育、宣传和人武部门抽人组成)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山东省人民Gov、省军区下达的征兵命令组织实施。男兵征集对象,主要是农村家庭劳力较多和城镇待业青年,并视兵员情况,征集部分青年职工。征集年龄,男兵一般为18~22岁。应届高中毕业生17岁自愿报名也可以征集。女兵为16~18岁。应征青年的文化程度,1980年以前要求的不严,1980年以后,随着部队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相应提高,规定农村应征青年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城镇应征青年必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征兵时间,一般从10月开始至12月结束。征兵时,自上而下逐级部署,在深入发动教育的基础上,适龄青年到户口所在地报名,经过目测、初审推荐参加体检。体检、政审合格后,由县(区)征兵办公室择优选定,并发放《入伍通知书》,适时集结换装,移交接兵部队。新兵离开时,各级领导和群众到车站、码头欢送。
  1984年改革征兵办法,即每年9月份以前,统一由兵役机关组织对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登记,确定应征、免征和不得征集者,缩短了征集时间。并进行了由地方组织送兵试点,翌年正式实行。到1986年,全市共派出送兵人员250余名,送新兵8750名。1987年开始,又恢复了部队派干部到地方接兵的做法。
  实行义务兵役制后,为解除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各级地方Gov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优待政策和办法。农村在经济体制改革前,每年由生产对为现役军人家属补助一个整劳力工分;改革后,则采用在定兵的同时定下优待标准:在发放入伍通知书的同时发给新兵家属优待证书的做法。具体优待办法是:一般以整劳力年平均每人收入的1/2为标准,由乡、镇统一提留,签订合同,一次兑现;或由村民委员会提留,分夏、秋两季兑现。一定3年。并随着生产收入的提高,逐年增加,保证战士在服役期间的家庭经济收入不低于一般人生活水平。为鼓励入伍青年在部队建功立业,许多地方还规定:新兵服役期间,凡立功者,论功增加优待金。对新兵家属实行“四优先”(优先提供无息贷款;优先使用农业机械;优先供应化肥农药;优先招收进乡、镇的工厂)。对城市应征入伍青年的优待问题,1985年9月,青岛市人民Gov、青岛军分区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应征入伍义务兵的优待办法的暂行规定》,对从社会应征入伍的待业青年,在批准入伍的同时定退役后工作单位。1990年,又恢复了退役后仍由地方Gov统一安排工作的办法。
  1954~1990年,全市共征集新兵10万余人。由于各级地方Gov比较重视,征兵办公室严把体检和政审关,较好地保证了新兵质量。1982年,中央军委征兵领导小组转发了青岛市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征兵政审工作的经验》。1985年,沧口区、市北区、台东区和四方区因连续5年以上无责任退兵,受到山东省军区的表彰。1987年,市北区因连续11年(征兵2100名)无责任退兵,被国防部授予征兵先进单位。
  招收飞行学员 1955年以前,飞行学员全部由陆军中挑选。1956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改变由陆军中挑选飞行学员的办法为学校招收飞行学员。青岛市的“招飞”工作,始于1958年春。每年的“招飞”工作,一般是在5~8月份进行。招收对象为16~19岁的高中毕业生。“招飞”工作的步骤与征集普通兵基本相同,但在政审、体检和文化程度等方面,则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市、县(区)要成立“招飞”办公室,乡、镇(公社)和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对应招人员要进行文化考试,列入军事院校招生工作计划。体格检查,1975年以前,由县(区)、市、省逐级把关。1976年,改为县(区)初检,省巡回复查、验收。政治审查,由县(区)初3审,市复查,省检查验收。1981年,青岛市招收飞行学员的政审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自1958~1986年(1968~1972年停招)全市共招收飞行学员419名(其中女飞行学员10名),选送滑翔学员64名。
  招收军校学员 1980~1986年,青岛市共有405名考生被军事院校录取,培养成军政指挥员或军事技术人才。同时,一些部队文体单位通过市文教、体委等部门,从社会上或学校、工厂里选拔录用了一批具有文艺、体育专长的青年、学生、工人,到部队任文工、体工队员。

  预备役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以后,开始正式建立预备役制度。1958年“大办民兵师”之后,以民兵替代了预备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恢复了对退伍士兵进行预备役登记。1984年,新的《兵役法》颁布,重新明确规定了实行以义务兵为基础的 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使预备役建设走向一条正规的道路。  新的《兵役法》规定: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服士兵预备役。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18~35岁。士兵预备役分两类:第一类,包括基干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退伍士兵与军外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类,包括普通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9~35岁的男性公民。第一类预备役士兵,29岁转入第二类预备役;第二类预备役士兵,36岁退出预备役。预备役军官包括: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推出现役的士兵;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专职人武干部、民兵干部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各类预备役军官,按规定服满最高年龄者,即退出预备役。根据《兵役法》的规定和上级的指示,青岛市自1956年以来,主要进行了预备役登记和战时预编兵员工作。
  预备役登记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后,青岛市于翌年3月开始预备役登记工作。预备役主要分两类:即退伍军人为一类预备役,未服现役的应征公民为二类预备役。两类均分一、二等。18~30岁为一等,31~40岁为二等。1957年,重点对当年转业、复员军人,进行预备役登记。1958年,预备役登记工作中止。1963年4月,青岛市对预备役军官进行普查登记,全市计有各类预备役军官1249人。1979年7月,青岛市恢复了退伍军人登记、统计工作,并在四方区进行试点。退伍军人分为普通兵和专业技术兵,按年龄分为两类,18~28岁为一类,29~35岁为二类。翌年12月在全市实施。具体做法是:每年部队退伍期间,市、县(区)人武部派人到民政部门,结合对退伍军人的安置进行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为总结交流经验,青岛市人武部于1981年5月和1983年4月,分别在胶县、胶南县召开现场会。各县(区)普遍建立了档案室、登记卡(册)、索引簿和专业技术兵分布图。达到便于统计、便于管理、便于查找和便于快速动员补充兵员的要求。1981年6月,民兵组织进行调整改革,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制度。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1983年4月,青岛市人武部在四方区进行地方专业与军事专业人员对口登记试点。按照总参谋部规定的294个专业号码,结合民兵组织整顿,重新进行登记核对,建卡归档。共登记49种专业6855人。至1990年,全市共接收退伍军人10万余人,其中服预备役8万余人。
  预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和总参谋部的指示,青岛市于1983年10月和1984年5月、8月、11月,先后4次为北海舰队、驻即墨陆军某部与驻胶县陆军某部进行了快速动员预备役兵员补充扩编部队的试点和演练。1984年8月,在即墨、莱西两现22个乡(镇)进行的应急兵员动员演练中,24小时内即将8671名兵员(含干部218人)全部送到部队。整个动员组织工作,达到了“一个不少,一个不误,一兵不退,一事不出”的高标准。兵员的质量,干部中,专武干部占7.9%,民兵干部占63.8%,党政干部占16.8%,其他11.5%;转业退伍军人占82.2%;党团员占95.7%;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占92.9%;技术干部对口率达100%。战士中,党团员占39.5%;退伍军人占29.5%;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占94.4%;18~25岁的占90%,平均年龄为22.4岁;基干民兵占70%,其中参加过训练的占97%;技术兵对口率为51.2%。1985年5月,扩编部队对补入的预备役兵员进行了点验和复训。1988年始,按照山东省军区的预编规划,重点组织和实施了成建制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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