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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查缉走私
第一章 查 缉
第一节 经济走私查缉
德国侵占时期,经济走私现象很少。一方面由于胶海关设立之初,加强了缉私力量,另一方面“值百抽五”的低关税制度走私者获利不多,再一方面由于德国人把持海关,德、英等国家船只进口非法货物无需经非法途径,而正当商人一般也不愿走私。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日本殖民当局纵容走私,大规模走私进口布匹、烟糖等物,将掠夺的金、银、铜等贵重金属品偷运出境。
北洋Gov统治时期,走私极为猖獗,主要是日本走私不法分子和走私团伙所为。日本本土资源贫乏,金属资源尤其缺乏,其在被迫交还青岛后,仍控制着青岛经济命脉,无时不想卷土重来。为了扩充军备,为其干涉、侵略服务,便大肆组织走私,特别是金属走私,胶海关也屡有查获。1926年11月16日,查获日本“华山丸”轮走私出口铜块48担(480斤),当即没收,并派员押至天津充公造币。1927年5月17日,查获英商“新疆”轮走私出口铜元45 000枚;5月20日,查获英商“新宁”轮走私出口铜元68 000枚,均全部没收充公。1928年4月25日,日本藉口保护侨民,派舰队在青岛港登陆,趁机抢购私运铜元出境,胶海关对来往日轮严加查缉。据胶海关税务司报告,仅八、九两月查获日本走私出口铜元11起,查获708 675枚。
南京国民Gov第一次统治时期,国民Gov公布进口新税则,大幅度提高关税,以保护国内经济。日本不法分子在日本驻青岛领事馆的庇护下,以青岛为基地,继续从事走私活动,走私进口人造丝、白糖等物品,走私出口白银、铜币等。1935年,日本浪人勾结收买汉奸组成团伙,大量走私铜元出口,严重地干扰了中国的金融市场。胶海关奉令严禁铜元出口,凡开往日本、朝鲜、大连等处的轮船内发现冒充旅客私带铜元,胶海关即阻止该船,非将所有铜元卸下不准离港,轮船因此延误开航,已为常事。有时走私团伙成群聚至码头,随身携有武器,见海关关员前行阻止,即行包围。同时将海关查获的铜元由船卸下装入汽车,由港口东北门等闯出。海关人员常因寡不敌众,难于遏制。尽管如此,关员仍尽职查私。1936年6月20日凌晨2时,胶海关缉私巡舰“海绥”号,根据事先密报,于胶州湾口附近的竹岔岛东北端1 600码处,缉获日籍走私船“茂益丸”轮,将走私船、货、人扣留。青岛的日本居民竟于6月26日聚众数百人,袭击胶海关公署,捣毁门窗玻璃数处。6月29日,日本盘踞青岛的海军司令田尻,竟赴胶海关进行威胁恫吓。
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胶海关受日本海军当局控制并执行日伪Gov命令,原属非法私运货品多根据战争需要而取消限禁,大批战略物资、黄金、白银、珠宝、玉器及珍贵文物通过合法与非法途径,经青岛等港掠往日本。由于胶海关的缉私职权受限,虽然缉获走私船、货,但经盘踞青岛的日本海军特务部出具“特许证”,即被迫作为合法进出而无权处置。
南京国民Gov第二次统治时期,青岛港主要承担军事物资的装卸,海运贸易萧条。美国通过航空和海运以“军事物资”的名义进行走私,甚至美军士兵个人,也有私带盘尼西林等药品和其他洋货在青岛公开出售牟利。青岛的民族工商业因此倍受破坏和摧残。日本、韩国走私分子与境内不法分子相勾结,大量走私进口棉布、药品、染料等,走私出口纸、烟、米、皮革和中药材等。1949年上半年,胶海关在海上查获走私236起,案值2338861400元。其中,有国内民船2艘、机帆船1艘。缉获私货有出口韩国的纸、烟、米、面粉、皮革、药材等,从韩国走私进口洋货除人参及各种海产品外,还有化学品、染料、药品及金属制品。
青岛解放后,经济走私主要表现在船员、旅客夹带走私、货运夹带走私和海上走私。
船员旅客夹带走私的查缉 青岛解放初期,走私多表现为船员私带物品,少大宗走私现象。50年代,船员、旅客的走私,主要为进口药品、食品、手表、香烟、圆珠笔等消费品,走私出口则以金银、珠宝、饰物和文物为主。仅1950~1951年,青岛海关查获走私案460起,案值达9亿余元(旧人民币)。船员、旅客夹带走私较典型的有:1953年5月8日,查获德侨马吉利走私出口美钞、金饰等案件。当事人搭乘“汉瑞杰森”轮由青岛港赴香港,随身携带行李13件,报关托运行李26件。经检查在其旧皮鞋内、女大衣左右垫肩内查获美钞2500元,以及镯子、金币、金块、金项链等,折合人民币达120625950元(旧人民币)。1954年4月6日,青岛海关根据密报,查获英籍“丹必先”轮船员走私手表925只,黄金10两,手表带19条,并将人犯移交青岛市公安局扣留审查。嗣后,根据其所供情况,又函请上海海关代为追缴走私手表94只,及派克笔等零星走私物品。该案共查获走私手表1019只,私货估值达7亿元(旧人民币),为50年代青岛海关查获的最大走私手表案。1957年10月6~9日,在检查兼营沿海运输的国际航行船舶英籍“裕风”轮时,查获船员走私进口瑞士手表89只,美制锋钢刀头54块,西药一批及其他零星私货。除没收私货外,并科处该案主犯罚金200元。1959年12月,在检查去苏联探亲回国的一位旅客时,在其随带的一桶猪大油中查获羚羊角29只。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利用来往于青岛和香港之间交通工具服务人员超额私带食品、副食品的现象较多,走私手表、药品的次之。仅1961年查获走私案件128起,估值5867元。
70年代,青岛口岸船只过路走私案件逐年增多,屡有查获。1976年1月21日,外轮载棉花2100吨经香港抵青岛,在联检过程中,有19名华籍船员申报过路私物,计有各类手表29778只,半导体收音机100台,人造手饰700打,雨伞23打,万金油72打。另申报美元现钞31 493元,日币10380500元,港币5 510元,新加坡币562元,还有其他零星外币,价值达71万元港币。这是青岛海关查获的最大规模的过路走私案。该轮定期航行香港、中国、日本、南非、南美(巴西、乌拉圭)、新加坡航线。航行于这条航线上的船舶,多数在香港、日本等地购买手表、半导体收音机、电子计算机等走私至巴西牟获暴利,是所谓走私的“黄金线”。为防止过路私货不“过路”,青岛海关将这一情况通报沿海海关,加强了监管和查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出境旅客数量大为增加。旅客中的查私工作在查私部门统一部署协调下,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情况,区别对象确定检查重点,依靠情报手段,加强调查研究工作,采取了相应的缉查措施,在方便合法进出口的前提下进行查缉。1985年,青岛海关查获船员走私案件50起,罚没收入50余万元;走私进口的物品以手表、照相机、摄像机、录像机等为主,出口以中药材、文物为主。1992年7月26日,查获旅客利用手提箱夹层走私出口杜冷丁针剂58支、熊胆4只、朱砂4包、人参3棵等。
货运走私的查缉 青岛解放初期,货运走私主要表现在私营进出口商利用国外关系,特别是利用港澳分支机构的关系进行走私。针对这一情况,海关总署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查禁货运走私的通知》。为此,青岛海关根据青岛口岸进出口企业及报关行业基本上为私有经营(1953年统计共78家),利用货运渠道走私、套汇案件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加强了查缉工作。至1953年,共查获商人走私案件70起,私货估值263.8亿元(旧人民币)。一般都是采取伪报货物名称,假成交或利用进出口货物夹藏;利用合法方式分批携带,以货物税证作掩护,进行走私等。1953年,查获此类案件3起,案值36 644余万元(旧人民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引进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在新形势下,青岛口岸货运走私情况突出。一是假捐赠真走私。与外商勾结,以捐赠为名骗取批准证明进口汽车、摩托车等,实际是在国内筹集资金或以国内物资兑换让外商购买运进,然后高价出售;二是利用优惠政策,多进少出。利用“三来一补”的优惠政策在免税进口料件中以多报少进口、以少报多出口,或进料不进厂,进厂不加工,暗中偷料偷件,直接把海关批准进口的料件设备倒卖牟取暴利;三是夹藏和伪报走私。如用报零部件买进整件的方式走私等,甚至在进口集装箱中夹带藏匿私货。1981年12月,山东省人民Gov成立了打击走私临时领导小组,青岛海关直接参加领导小组的工作。同时根据海关总署“治理环境整顿秩序,必须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的指示精神,青岛海关调整了调查工作机构,调配充实了调查工作的分工和联系配合制度。1985年以后,又确定以货运查私为重点,加强与公安、交通、税务、工商等部门联系配合,采取路上堵截和结合办理牌照环节进行查缉;为了打击在货运进口环节中采取伪报、瞒报手法进行走私,青岛海关还加强了各个现场的审价工作,利用情报手段加强调研,取得可靠证据进行有针对性查缉。1985年查处走私案件136起,案值1036.6万元。其中,国营企业93起,案值998.5万元。1988年,查获两起签订假合同、制造两套发票、以低价发票向海关申报以达逃税目的的案例,一是进口电子游戏机12000台(套)、带25000盒,低报价格316300美元,偷逃关税69万余元;二是进口橡筋丝49 988吨,偷逃关税106万元。1980~1988年,青岛海关还查缉走私车辆1100余辆。
90年代初,亦连续查获同类走私案件3起。1990年,查获山东假冒暂时进口实为价购50辆豪华轿车案,案值800万元。查获香港一公司以电脑散件名义走私进口计算机290台案,案值1000余万元。1991年,查获河南一摩托车开发有限公司伪报货名、规格走私进口摩托车案,案值600万元。
海上走私的查缉 青岛解放后,青岛海关按照海关总署规定行使海上缉私权。基本是在胶州湾内,通过国际航行船舶的监管环节进行海上缉私。1976年,海关总署先后为青岛海关配缉私艇3艘,担任规定海域以内的海上缉私巡逻任务。
80年代末90年代初,海上走私案时有发生,屡查不止。走私的特点是:一、国内外、南北方走私分子相互勾结,形成集团;二、机动性大,全方位走私,走私船舶伪装成渔船随意游弋,利用先进通讯工具联系,一有机会就靠岸走私;三、手段多样,狡猾隐蔽;四、走私数量逐渐增加,价值越来越大。面对严峻的海上走私形势,青岛海关一方面积极向总署报告,要求增加海上缉私力量,由海关总署批准调拨“822”、“702”两艘缉私艇加强海上巡缉;另一方面邀请海军北海舰队、公安、边防、武警、渔政及烟草专卖等部门联合行动打击海上走私。青岛海关还与边防检查站、渔政管理处、海上安全监督局等部门制订了《青岛海域海上联合查私配合办法》,与北海舰队共同制订了《海上缉私联合行动方案》,同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加强了海上缉私的力度。1990年4月至1991年7月,在即墨、胶南、崂山、石岛等海域查获走私进口香烟、汽车、聚丙烯等8起案件,案值6 300余万元。1990年6月18日和12月25日,分别在胶南104渔区和崂山女姑口附近查获走私香烟538箱和410箱。1991年6月21日和7月14日,查获海上走私香烟4 000箱,8月6日,查获海南一公司从越南走私进口聚丙烯2 000吨。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了海上走私浪潮,遏制了海上走私势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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