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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青岛市的计量、标准化和质量监督事业是随着青岛市工商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分别从20世纪20年代、50年代和70年代逐步发展起来的。
1928年,南京国民Gov公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规定推选标准制、市用制,划一度量衡。1931年2月,青岛市Gov在社会局内设置度量衡检定所,设所长兼主任检定员1人,初级检定员6人,对青岛市区及李村、九水、阴岛、薛家岛、水灵岛乡区进行度量衡检定管理。1938年1月,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度量衡检定所人员离散,度政中辍。1946年7月16日,青岛市Gov第39次市政会议决定恢复建立青岛市度量衡检定所。其后,度政业务虽有所发展,但由于反动统治阶级惯用度量衡对人民巧取豪夺,度量衡制度依然处于混乱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49年10月,青岛市人民Gov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度量衡检定所,内设推行组、检定组和秘书组,编制12人。随即在全市取缔旧杂制,大力推行公制,使全市度量衡制度日趋划一。为解决从市内到沧口区进行检定工作路途遥远、工作不便问题,1950年9月检定所报请市工商局同意,在沧口区设立青岛市度量衡要定所沧口分所。沧口分所加强了沧口一带度量衡检定管理。1952年11月,为了加强人员管理,集中力量搞好市内检定工作,经市工商局批准,沧口分所予以撤销。1955年2月,市工商局被撤销,青岛市度量衡检定所改归市商业局辖属。1957年6月,青岛市度量衡检定所根据上级批示精神,更名为青岛市计量检定所。1958年4月,青岛市计量检定所又改归青岛市重工业局领导。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计量工作与科学技术工作关系日趋密切。为便利工作,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决定,自1959年6月起,青岛市计量检定所划归青岛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人员编制扩至28人,下设秘书股、长度股、热电股和力学股以及实验工厂。至此,计量工作已从长度、力学发展到热工计量和电磁计量,先后开展了中温、高温、电流、电压等量值传递和计量仪器的检定管理。实验工厂研制生产一些专用检具,提供给工作计量室使用。1963年4月,经青岛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将青岛市计量检定所改组为青岛市计量标准局,内部设置将股改为科,仍归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1975年7月,局内又建立了理化计量室,开展了酸度计的检定工作和理化计量仪器修理工作。1978年3月13日,中共青岛市委决定将青岛市计量标准局改名为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标准计量管理局。内部调整为办公室、政工科、计量管理科、标准管理科和器材生产科,附设长度、热电、力学和化学4个计量室以及实验工厂。1980年7月,改称为青岛市标准计量局。1984年12月,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将市标准计量局定编110人,内部设置改为秘书、政工、标准管理、计量管理、质量监督等5个行政职能科。1984年11月,建立青岛市仪器供应站;1984年12月,建立青岛市标准计量情报所;1985年11月,组建青岛市计量测试所、青岛市衡器管理所。
198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在全国实施以后,市标准计量局和青岛市辖各县、区为了做好计量法制管理工作,都加强了机构、人员建设。至1987年底,市标准计量局由110人增加到208人。胶州市、胶南、即墨、平度、莱西、崂山县及黄岛区标准计量机构均得到加强,职工总数达到135人。在此期间,青岛市已制定长度、热工、力学、电磁、化学五大部类45项166种计量标准,保证了全市各行各业使用计量器具和计量仪表的准确一致。在加强计量管理工作方面,积极推动工业企业建立计量室,使全市1000多个企业建立了计量机构,专职计量人员达4700多人。
1986-1987年,由于《计量法》的贯彻实施和制订发布《青岛市医疗卫生计量工作暂行规定》等25个地方计量法规,使全市计量管理工作从此走上法制管理轨道。
青岛市标准化工作,是从1959年开始的。是年6月,青岛市计量检定所配备1名专职人员负责地方标准化管理工作,从开展标准化宣传工作入手,逐步提高企业的标准化意识,推动企业标准化工作。初期,在有一定基础条件的机械待业中,选择了铁道部四方机车车辆工厂、青岛纺织机械厂和青岛铸机械厂3个标准化工作基础较好的厂为中心,组成全市机构行业标准化工作网,带动标准化工作刚起步的工厂。这对刚刚起步的青岛市地方标准化工作起了启蒙式的推动作用。
1964年3月6日,为了解决生产、使用手用钢锯条的质量问题,市计量标准局组织制定了青岛市统一的手用钢锯条质量标准。工商双方按统一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收购。这是青岛市有史以来第一个由地方标准化管理机构批准发布的地方标准。
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工厂企业的标准化机构被解散,标准化人员被下放车间劳动,标准无人贯彻,资料散失,使青岛市的标准化工作受到严惩干扰和破坏。直至1978年11月中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得到全面恢复和发展。
1979年7月,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市标准计量局根据《管理条例》规定,在全市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方针政策,组织制订、修订、批准发布青岛市地方标准,督促检查国家标准、部标准的贯彻执行。以新产品设计、老产品改进、进口设备和引进技术,组织标准化审查。青岛市辖各县、区的标准计量部门也都配备了标准化工作人员,先后开展了县级地方标准化管理工作。
1983年6月,根据国务院国发(1982)156号文和山东省关于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的指示和要求,市标准计量局共制定发布地方标准408个,其中有65个标准是参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全市已有313种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生产。这些标准的制定,不仅提高了青岛市地方标准水平和工业产品质量,也使更多的工业产品走上国际市场。从此,青岛市的标准化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1986年3月25日,青岛市人民Gov批准公布《青岛市产品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全市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必须严格按标准生产出厂和收购销售。还规定了参加评选优质产品的产品,生产企业要制定高于现行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1980年-1987年,市标准计量局共制定了布青岛市地方标准1092个,使青岛市的四级标准体系(国家标准、部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得以完善,消除了无标准生产的现象,产品质量得到了保证。
青岛市标准计量局从1979年4月开始承担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是年,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同时,在且市范围内开展了此项工作。1979年,国家开展了评选优质产品活动。青岛市有3种产品(熊猫牌29/58印花双面绒、M—31—51铆钉枪、工矿牌高碳石墨)荣获国家银质奖,56种产品荣获山东省体质产品奖。此后,市标准计量局每年都进行创优评选活动,并对已获国家质量奖和部、省优质产品称号的工业产品进行复查检验,看其是否保持优质产品的质量水平。对质量发生波动的产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体质产品质量水平的,即撤销其优质产品证书、标志和称号。
1985年6月25日,青岛市人民Gov颁发《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办法》。同年,青岛市被列入国家和山东省质量检验的产品91项。市标准计量局又将青岛市35个工业企业的27类78种产品列入青岛市的法定检验目录,开开始对全市工业产品实行3种监督检验制度,即法定检验产品周期检验制度、监督性抽查制度、发放生产许可证制度。1986年,对477个企业生产的258种产品进行周期性监督检验,合格率为80.56%;对122个企业的270种产品进行监督性抽查,合格率为80.13%。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均责成企业限期整顿,使产品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1987年,经国家经济委员会同意,青岛市可以评选市优质产品,该产品等同省优质产品,可直接申报部何必和国家质量奖,可以使用优质产品标志,并执行优质优价政策,企业职工可实行一次性奖励。同年7月,市标准计量局成立优质产品办公室,当年评出市优质产品141种。创优、评优活动增强了企业竞争意识,提高了青岛工业产品的知名度和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随着青岛市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青岛市的计量、标准化和质量监督事业,已成为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对加快青岛市的经济建设步伐,促进改革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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