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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司法行政
建国前,青岛地区未设独立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公证、监狱等工作由不同部门管理。
1901年7月,一名德国律师首次在青岛开设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主要受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委托代理民事诉讼和刑事案件的辩护。此外还办理证明契约、遗嘱等法律文件。1903年青岛开始办理公证事务,但未设立公证处,公证由法院办理。当时主要办理印鉴公证。凡是电话转移、税款缴纳、不动产登记,均以证明印鉴为准。
1900年德国人在青岛新市区建立囚犯监押所。1903年10月首次在李村建立华人监狱(李村监狱),关押判处3个月以上有期徒刑的犯人。监狱归巡捕局管辖。
1914年11月日本侵占青岛以后,同时接管了李村“华人监狱”和“青岛囚犯监押所”。1915年,日本人在青岛设立7个法律服务所。
1922年北洋Gov接收青岛后,青岛囚犯监押所改为青岛地方看守所。1923年3月12日山东高等检察厅奉司法部命令接管李村和市区两处监狱。1937年,青岛地方法院开始设立公证处,公证事务由法院推事专办或兼办。1943年3月31日司法部颁布《公证法》,按照《公证法》的规定,公证处设公证人、佐理员、录事员。主要办理买卖、赠与、租赁、借贷、婚姻、遗产等公证。
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司法行政工作由人民法院负责。1955年8月,成立了青岛市人民Gov司法局。1956年更名为青岛市司法局。司法行政工作从法院分离出来。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主管法院组织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管理培训;负责调查了解审判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群众性的执法活动;负责人民陪审员和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司法业务统计、判决的执行和法医工作;负责管理律师和公证工作。1956年2月成立了青岛市公证处,配备公证人员4名,主要办理公民权利义务方面的民间公证和少量的经济合同公证。1956年6月成立了青岛市法律顾问处,抽调7名干部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任务是: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自诉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文书。?青岛解放初期,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山东省青岛监狱,更名为“青岛监犯教育所”,隶属于青岛市人民法院。1951年9月,根据政务院《关于监狱、看守所和劳动改造队转移公安部领导》的指示精神,青岛市人民法院将“青岛监犯教育所”交给青岛市公安局管理,改名为“青岛市劳动改造队”。
1958年4月,中共青岛市委、市人委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将青岛市司法局并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对外仍保留青岛市司法局的名义。同年9月,青岛市法律顾问处被撤销,废除了律师制度。1960年1月25日,撤销青岛市司法局。1980年11月,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Gov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恢复重建青岛市司法局。局机关设办公室、人事科、宣教科、法院管理科、公证律师管理科,编制40人。司法局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物资装备和司法统计;协同法院建立健全各种审判制度;管理司法干部;管理公证、律师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指导人民调解工作。1980年8月,青岛市法律顾问处恢复重建。1980年11月,青岛市公证处正式移交青岛市司法局管理。1980~1981年,市南区、台东区、黄岛区、即墨县、胶南县、胶县、莱西县、平度县、市北区、四方区、沧口区、崂山县先后建立了司法局,同时相继建立了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
1983年5月,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厅(局)的部分任务移交人民法院主管的通知》精神,青岛市司法局将法院管理科改为人民调解管理科,不再管理法院的行政事务。同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将劳改、劳教工作由公安部门划归司法行政部门领导的指示,青岛市司法局接管了青岛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协助山东省司法厅管理山东省青岛劳改支队和山东省北墅劳改支队。
1985年7月20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从此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利用各种形式对全市439万普法对象进行《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简称九法一条例)的宣传教育,有效地普及了法律常识,大大增强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1986年底,全市共有13个法律顾问处、13个公证处和一个劳动教养管理所。在乡镇(街道)配备了司法助理员,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厂矿企业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市共有干警914人。其中两级司法局机关275人,司法助理员215人,律师213人,公证71人,劳教所干警140人。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8403个,有调解人员38444人。
1986年,青岛市律师共办理法律事务12325件,担任法律顾问179家,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10327件,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388万元;全市公证处共办理各种公证35045件;调解组织共调处民间纠纷20355起,调解成功率达89%,防止可能发生非正常死亡190人。青岛市劳改劳教干警认真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配合“严打”斗争。监管工作做到“收得下,跑不了,改造好”,有力地维护了青岛市的社会稳定。
青岛市司法局(1986年12月):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公证律师管理处、基层处、宣传教育处、劳改劳教处、律师协会、法学会、市南区司法局、市北区司法局、台东区司法局、四方区司法局、沧口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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