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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志7:地震志 第四篇 地震事业管理

第四篇 地震事业管理
第一章 机  构



  1970年1月第一次全国地震工作会议后,国务院于1971年8月成立国家地震局。此后,各省、市、自治区也相继成立了地震局(办)。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于1975年初组建了青岛市地震办公室,由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科技组领导。1976年7月28日唐山大地震后,胶南县、平度县、即墨县、胶县和黄岛区革命委员会均相继成立了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其办事机构均设在当地的科技管理部门。随着地震形势的缓解,这些地震工作机构随之撤销。
  1984年1月,山东省Gov办公厅下达了《关于地市县地震工作机构进行调整改革方案》,对部分市、县地震工作机构进行调整改革,并且规定“地市、县地震办公室属地方地震事业编制,是当地Gov管理地震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地震工作的方针,管理群测群防,宣传防震抗震知识。对此,保留了青岛市地震办,但各县已撤销的地震工作机构一直没有恢复。
  从1985年新疆乌恰地震开始,中国大陆地震活动又呈增强趋势,以1988年云南澜沧——耿马地震为标志,进入了20世纪第五个地震活跃期。为适应新的地震形势,国务院于1990年10月召开全国首次地方地震工作会议,对地方地震工作做了全面的部署。明确指出地方地震工作是全国地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地方地震工作的五项主要任务,即: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科普宣传、震害预测和震灾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综合对策。同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破坏性地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青岛市贯彻通知精神,地震工作逐步加强,管理机构逐步健全和完善,原已撤销地震工作机构的胶南、即墨、胶州市,相继恢复了地震工作机构。平度和莱西两市也分别于1991年6月和7月重新成立了地震办公室。至1992年底,全市的地震工作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第四篇 地震事业管理  
第一章 机  构

第一节 市级机构


  市地震办公室 1975年2月25日,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根据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要建立和健全地震管理机构”的通知精神,批准成立青岛市地震办公室,归口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科技组领导。地震办当时不定编,只确定4名组建人员。1984年11月,市地震办公室定编7人,为县团级事业单位。1987年10月7日,确定市地震办公室为副局级建制,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992年5月19日,地震办公室增加3个事业编制,由原编制7人增至10人。内设两个组,即行政组和业务组,分别承担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和地震监测预报等专业技术工作。
  主要任务是:一、负责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国家及山东省制定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统一管理青岛地区的防震减灾工作。二、编制并组织实施青岛地区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监督防震减灾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三、承担青岛地区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协助Gov和有关部门拟定青岛地区的地震应急预案与综合防御措施,并负责检查、监督、落实;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保证地震观测资料、观测数据的及时上报,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青岛地区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四、监督青岛地区的地震烈度区划、震害预测以及重要城镇和重大工程、有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五、管理执行青岛地区以地震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审定青岛市及县以下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标准;指示和监督青岛地区重大工程、有次生灾害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六、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管理和组织地震科学研究与攻关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社会的减灾意识;负责调查当地的有感地震和落实地震异常;及时处理地震谣言、地震误传等突发事件,做好稳定社会的工作。八、承担当地Gov和山东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岛地震台 为加强青岛地区和南黄海海区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1983年在组建“青岛地震科技活动中心”的同时筹建青岛地震台。地震台的筹建工作于1989年底结束,11月进行监测仪器的调试,12月正式投入运行,并进入全省地震速报网。
  青岛地震台位于市南区燕儿岛路,地理位置为北纬36°25′25.89″,东经120°23′42.38″,主要承担监测青岛及周边地区和南黄海海域的地震活动,为上级业务部门和地方Gov提供监测数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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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地震事业管理  
第一章 机  构

第二节 县(市)区级机构


  即墨市地震办公室 1976年8月4日,成立即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即地震办公室)。1984年,即墨县地震办公室撤销,地震工作由科委兼管。1991年7月14日,恢复即墨市地震办公室,编制2人。即墨市Gov地震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组长由市长孟广耀担任。
  平度市地震办公室 1976年唐山大地震后,平度县成立防震抗震指挥部,下设震情组、宣传组、救护组、保卫组、物资供应组、运输组。1978年11月成立地震办公室,事业编6人。1980年,由于平度县属非地震重点县,县地震办公室撤销。1991年2月10日,平度市成立了地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地震办公室)。1991年6月2日,对地震工作领导小组班子进行补充调整,小组成员由16人增至23人。
  胶南市地震办公室 早在1972年,胶南县就开始了地震工作,由当地科技办负责群测点的观测业务。唐山地震后,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即地震办公室),编制4人。1984年,全省地震机构进行整顿、改革,由于胶南属非地震重点地区,地震工作机构撤销。地震工作由科委兼管。1990年,苏鲁交界至南黄海海区首次列入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同年7月10日,地震办公室恢复,编制3人。
  胶州市地震办公室 1974年,胶县便开始了地震工作。1976年9月,胶县成立了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地震办公室为临时工作机构,成员8人。1977年5月后,地震办公室撤销,地震工作由科委兼管。1990年全国地方地震工作会议之后,地震办公室又重新恢复。1991年,成立市地震工作领导小组。
  莱西市地震办公室 莱西市的地震工作始于1972年,是开展地震观测比较早的地区。1972年5月至1981年4月先后建立了2个宏观观测点、3个群测点、7个地震观察点。1991年7月30日,正式成立地震办公室,编制2人。
  黄岛区地震办公室 唐山大地震后,根据山东省地震局的统一部署,黄岛建立了群测群防观测点。1977年10月,临时成立区地震办公室,隶属区计划委员会。1978年12月,将胶南县的黄岛、薛家岛、辛安三个公社组成黄岛区,地震工作由青岛市地震办公室管理。1991年后,黄岛区为青岛经济开发区,地震工作改由开发区科技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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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地震事业管理  
第二章 地震工作队伍

第一节 专业技术人员


  青岛市地震工作从70年代初起步,几经曲折,到1992年,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共计57名(不含离、退休人员)。其中,市地震办公室15名,山东省属地震台12名,五县(市)七区专、兼职工作人员27名,潜艇学院地震办公室2名,青岛第三中学1名。57名工作人员中,有高级职称者3人,中级职称者16人,初级职称者10人,其他28人。


第二节 业务培训


  1976年5月10日,青岛市组织地震系统和群测点负责人参加山东省地震局在郯城举办的群测群防学习班。学习安徽省阜阳地区地震办公室、郯城县委等单位开展群测群防工作的经验,并实地进行观摩学习。山东省地震局对全省的地质情况、地震前兆、测震方法、地磁地电观测和测报方法以及土仪器的制造、使用等作了专门的介绍。学习班历时14天。1976年7月17日,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地震异常现象的不断出现,青岛市地震办公室举办“宏微观观测业务培训班”。参加人员有各县、区群测网点的观测人员60人,时间4天。1980年4月,举办青岛市群测群防业务学习班,时间7天。培训中进行了地震观测工作交流,同时,为配合学习组织赴崂山县、即墨县的几处地震断裂带进行实地学习考察。年内,两次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国家地震局参加基础业务培训计60天,三次派员到山东省地震局进行专业学习培训计40天。
  1984年10月15~19日,在胶县举办《动物和地下水观测》学习班。培训对象为各县、区群测点的观测员,计70余人。1986年11月举办《地震与防震抗震》知识业务培训,近百人参加了学习。1989年4月5日,对全市地震工作人员进行《地质学基础》业务学习和培训,主讲人是青岛海洋大学地质系李桂群教授。7月,选派三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地震局在杭州举办的《地震对策》、在苏州举办的《地球物理学概论》及山东省地震局在泰安举办的《地下水微动态》三个业务学习班进行专业培训。10月,邀请青岛海洋大学李桂群教授为全市地震系统的工作人员讲授《地质学基础》(100个学时)。学习期间,结合地震及地质构造内容,赴唐山市地震遗址和即墨马山地震断裂地段进行实地学习考察。同年底,市地震办公室专业人员再次到黑龙江哈尔滨学习桩基的测试、设计及检测技术,为在青岛市开展工程安全性评价工作打好业务基础。1990年4月12日,再次邀请青岛海洋大学李桂群教授为地震系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讲授《地质力学导论》,历时8个月,至12月28日结业。5月22日,派出2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地震局在杭州举办的《震害与对策研究》培训班的学习。8月29日,青岛市地震办公室在青岛教师之家举办第三期《动物与地下水观测预报地震》业务培训班,培训全市各观测点的观测员,时间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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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地震事业管理  
第二章 地震工作队伍

第三节 地震事业经费管理


  青岛地震工作机构的事业经费,1975年起一直由山东省地震局拨给。1975~1976年经费指标为6 000元(不含专项经费),1977年为14 000元,1978~1979年为30 000元。其中,包括各县地震工作机构的事业经费(工资、补助工资、福利、公务费及必要的业务费)和部分群测群防补助经费。
  1980年2月6日,根据山东省地震局《关于分配一九八○年机构群防经费的通知》,青岛市从1980年起,对各县、区的事业经费实行财政“预算包干、节约留用、增收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切块分配,自行支配使用。1980~1985年,青岛市(含各县、区)的地震事业经费由山东省地震局下拨。1986年后,青岛市的地震事业经费直接改由市财政拨款。各县、区的地震事业经费也开始由当地财政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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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附录一 青岛市革命委员会关于防震抗震工作的意见



各级革委:
  我省自唐山、丰南大震以来,不少地区都有宏观异常和微观异常反应,有些地方异常反应较多,并仍在继续。根据省委、省革委指示精神和我省的地震形势看,我们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必须提高警惕,加强地震工作,开展大范围的监视,密切注意地震的动向,做好防震抗震工作。我们要在思想上把地震工作提到“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战略方针的高度来认识,树立长备不懈,有备无患的思想。立足有震,加速做好工作,不发生地震更好,如一旦发生地震,或附近地区大震波及我市,也尽量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现对防震抗震工作做如下部署:
  一、积极开展地震知识和防震抗震知识的宣传工作。这是地震形势发展的需要,是关系到保卫初级阶段革命和初级阶段建设、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我们要广泛进行抗震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使人人都懂得防震抗震知识,人人都会主动做好防震抗震工作,通过宣传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树立“人定胜天”的坚强信心,防止阶级敌人的造谣破坏,坚持抓革命促生产。
  二、充分发动群众,抓紧做好防震抗震工作。防震抗震是一项保卫初级阶段革命和建设,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因此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动群众,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做好各种准备,做到有备无患,临震不乱,打好防震抗震的人民战争。毛主席教导我们:“总而言之,我们要有准备,有了准备,就能恰当的应付各种复杂的局面”。地震的主要危险是房屋或其他建筑遭受破坏或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一方面要做好地震的预报工作,另一方面要扎实的做好防震抗震工作,这样就能防止或减少破坏和损失。
  1.各有关部门,对电厂、通讯、自来水、消防、交通运输、水库、易燃、易爆和剧毒物资等,要迅速采取防震抗震措施,避免震时造成生产、生活的重大困难和震后的次生灾害(如火灾、水灾、爆炸、毒气漫延等)。对地震时不能中断工作的重要单位(如医院、消防、电讯、自来水、电厂),要做专门的防震抗震检查,要保证正常生产和工作。
  2.对城市建筑和民用住房,有关部门要进行防震抗震检查,不合抗震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增强房屋的抗震能力。在农村也要发动社员尽可能的加固住房。
  3.在防震抗震中,要狠抓阶级斗争,防止阶级敌人造谣破坏,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抓革命促生产。公安部门、民兵指挥部要做好震时维持秩序,加强治安工作的准备,并同交通、卫生、商业、物资及其他部门,共同做好震时抢险、救护和物资供应工作。
  4.凡报出5级以上的地震,即由市委决定责成有关部门发出地震紧急警报。地震警报的信号暂用一长一短(长一分钟,间隔10秒钟,一短30秒钟)连续三次。一旦发出地震警报时,一定要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统一指挥,全面安排,务必听从指挥,保持冷静,尽快有秩序的疏散人员,离开房屋,躲到空旷场地、宽阔街道,要避开高大建筑物,高压线等不安全的地方。离开房屋时要熄灭炉火,关闭煤气、电路闸门等。对大震时不能中断工作的单位,要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坚守生产工作岗位,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影响防震抗震工作的进行。
  三、认真贯彻“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以预防为主、专群结合,土洋结合,依靠广大群众做好预测预防工作”的地震工作方针。各级党委要把抗震防震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都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防震抗震工作,并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该项工作。要经常分析研究防震抗震工作,解决和落实防震抗震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我市的地震工作,当前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广大群测群防点的工作,依靠广大群众对震情的监视和加强与各地区地震台站的沟通联系,共同搞出预测预报。因此,必须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对已建立的群测群防点,单位党组织要加强领导,积极帮助加强提高思想,增强政治责任感,迅速提高测报工作水平。凡是市内有条件的工厂、企业、气象、邮电、医院、学校等单位,都可自行建立群测群防地震点,其业务工作,由市地震办公室统一管理。
  以上各点望研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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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附录二 青岛市人民Gov常务会议(第25次)纪要



  1990年12月7日上午,召开了市Gov常务会议。出席会议的有俞正声、程友新、张先平、王增荣、刘鹏贤。市Gov副秘书长和各有关委、局、办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会议讨论研究了全市清理“三乱”工作的进行情况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情况,以及贯彻全国地方地震工作会议的意见。
  一、市Gov秘书长张锐汇报了全市清理三乱的情况。(略)
  二、市监察局副局长贾丹汇报了关于加强廉正建设,纠正不正之风的情况。(略)
  三、市地震办公室高级工程师赵盛春汇报了关于全国地方地震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
  国家地震局10月下旬在北京召开全国地方地震工作会议。在我国地震活动进入一个新的活跃期的形势下,要求各地Gov加强对地震工作的领导,做好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
  我市的贯彻意见主要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市地震领导小组,尽快配备擎天柱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即墨、胶州、平度三市设地震办,莱西、崂山、黄岛及市内五区科委内增设专人搞地震工作。提高监测能力,增设通讯手段,建立地震监测无线电传输台网(需资金36.9万)。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的意见。确定:成立市地震工作领导小组,抓紧配备地震办领导干部。召开市地震工作会议进行贯彻,程友新同志主持。建议各县(市)区落实地震机构、人员。尽量采取内部兼职办法弥补人员编制不足问题,尽可能充实工程技术人员,以调整市地震办公室人员结构。地震监测无线传输设备在安排明年的财力时通盘考虑。为便于通讯联系,可采取架设市机关总机分机或省网保密电话解决。

                           青岛市人民Gov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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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附录三 青岛市防震减灾工作大纲(试行)



  1991年召开的全国地震趋势会商会议认为,九十年代我国进入一个新的地震活跃时期,今后十年中有可能发生多次地震乃至8级巨大地震。江苏、山东交界至南黄海一带,已被确定为全国11个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的第二位,我市有的地区被划在重点监视防御区内。近几年来,我省胶东北部及其沿海、沂沭带北段也出现一些异常情况,一直被列为省重点监视防御区。该区在未来几年内也可能发生中强地震。
  在当前人类还未能完全掌握地震发生的规律,地震预报特别是短临预报水平还很低的情况下,面对新的地震形势,必须高度警惕,长备不懈。本着“内紧外松,有备无患”的原则,为把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做在大震发生之前,尽量减轻地震灾害,特制订本大纲。
  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
  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包括测、报、防、抗、救等若干工作环节,必须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实现减灾目标。为此,市Gov成立了青岛市地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办公室。各市、区Gov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统一领导全市地震预报、防震、抗震、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全市地震防灾、救灾预案;协调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项防震减灾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审查市地震办公室提出的短临预报意见,行使市Gov发布地震预报职权。
  3.当有短临或破坏性地震时,在市Gov的全面领导下,行使抗震救灾指挥职能,部署救灾预案中确定的各项工作。
  4.统一提供震情、灾情的宣传报道。
  5.及时组织对地震灾害的评估,提出重建家园的建议。
  (二)领导小组的工作
  1.领导小组经常性的工作、活动主要是召开会议和发简报两种形式。会议的召开由办公室提出建议报组长决定,需要召开会议时临时通知,日常工作情况由办公室以简报的形式通报各成员。
  2.当有短临预报或发生破坏性地震时,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并及时向国务院、省Gov报告震情。各有关部门迅速按照各自的预案开展工作。
  二、震前防灾措施
  (一)地震部门
  1.加强监测预报,及时提供地震震情和趋势意见。
  2.制订强化监测、预报手段方案,组织落实大震快速反应措施。
  3.做好拟建重点工程、有严重次生灾害工程、超高层建筑或生命线工程的工程地震工作。
  4.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平息地震谣言和误传事件。
  5.协助重点地区的Gov开展灾害预测工作。
  (二)城乡建委抗震部门
  1.对地震烈度6度以上地区的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各种设施进行调查,根据需要采取抗震措施。
  2.对新建的各种工程进行抗震设防管理。
  3.管理与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4.组织调查重点监视区的农房抗震性能,推广可行的加固方法。
  5.开展抗震科学研究及科普知识宣传。
  (三)邮电部门
  1.及时检修加固现有通讯设施。
  2.为地震信息资料的迅速传递提供通讯条件。
  3.制订震区通讯、抢修预案,落实应急无线通讯设备和其他邮电通讯物资,保障震区与市和县级市、区抗震救灾指挥系统的通讯需要。
  (四)计划、财政部门
  协调解决防震、抗震、救灾工作中急需的物资和经费。
  (五)工农业生产主管部门
  1.维护、稳定工农业生产秩序。
  2.组织各企业、厂矿主管部门制订防震救灾预案。
  3.加强对职工进行震时应急措施的宣传教育。
  (六)民政部门
  做好灾民紧急抢救和生活安置救济的各项准备。
  (七)公安部门
  1.督促有关部门检查、落实对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保管、转移及库房加固护卫措施。
  2.拟订灾害消防工作预案。
  3.制订强化震区的社会治安和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及交通管理措施。
  4.及时打击制造、传播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八)青岛驻军
  1.制订支援地方抢险救灾预案。
  2.保障重点监视区驻军与各级Gov和军内上级机关的通讯联系。
  (九)保险部门
  1.加强重点监视区的保险工作,积极扩大服务领域,为群众提供保险保障。
  2.协助地震部门、抗震部门开展防震抗震知识的宣传,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做好防灾防损的工作。
  3.及时做好保险财产受损后的经济损失赔偿和人身伤亡的保险给付工作。
  (十)物资、粮食、石油、商业、供销部门
  1.做好物资、粮食、石油、商品库房的维修加固工作。
  2.制订抗震抢险和应急物资、粮食、石油、商品生产生活资料的储备、筹集、供应预案。
  (十一)卫生防疫部门
  1.制订震时医疗、救护和防疫工作预案。
  2.宣传防疫、自救互救知识。
  (十二)铁路、港务、民航、交通部门
  1.做好铁路、公路及桥梁、涵洞、重要设施的检修加固工作。
  2.制订震后交通运输和重要设施的抢险抢修预案。
  3.制订群众及伤病员转送工作预案。
  (十三)水利、电力部门
  1.检查维护水库、堤坝和供水、电力设施。
  2.拟订备用电力保障及供应预案。
  3.制订震后水利、电力工程设施抢险、抢修预案。
  (十四)市内五区Gov制订抗震互救的预案。
  三、短临预报决策
  地震预报是个敏感的社会问题,地震预报管理不善,会酿成一些不测事件,造成社会秩序和社会生产的混乱,其危害是相当大的。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市地震办公室提出,经市地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报市Gov批准并适时发布,同时报省Gov和国务院。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经国务院批准后再向社会发布。
  (一)短临预报的提出当我市所属地区或邻近地区出现地震前兆时,地震部门及时向上级地震部门汇报,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落实前兆异常发展过程的可靠性,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各类意见。
  (二)预报的分类与决策
  1.地震的短临预报是几天到几个月内将要发生破坏性地震的时间、地点和震级的预报。
  (1)对发震时间、地域判断较明确时,市地震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提出发布地震预报建议,由领导小组决策,同时报省和国家地震局。
  (2)对发震地域判断不明确时,市地震办公室提出建议,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市Gov批准,只作内部预报,同时报告省和国家地震局。
  2.临震预报是指在几天之内将要发生破坏性地震的预报或警报。地震部门一旦提出临震预报意见,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和省、国家地震局。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听取震情汇报,研究是否发布预报及发布方式、范围、期限。
  3.现场临震预报是指在已有明显短临预报的地区,由当地Gov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和警报。重点监视区现场工作组如发现明显的宏、微观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提出预报意见,由当地Gov决策发布,同时报市领导小组。
  4.短临预报发布后,各级指挥机构工作人员,要坚持昼夜值班,公职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各专业抢险救灾队伍要集结待命。
  四、震后紧急对策
  当破坏性地震发生时,有关领导机关和部门应迅速采取一系列措施,最大限度的减轻灾害。
  (一)地震部门
  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办公室立即报告省和国家地震局、市委、市Gov、市领导小组成员。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震区进行现场分析、判断震情发展趋势,向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报告。
  3.尽快了解宏观震中与震灾情况(含主要公路、桥梁破坏情况),并通知震区地震工作管理部门。
  (二)市地震工作领导小组
  在市委、市Gov的全面领导下,按照本纲及有关部门的预案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三)震区Gov
  1.立即组建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本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2.利用各种方式尽快了解本区灾情,并速报市地震工作领导小组。
  3.立即组织群众抗震自救。
  五、震后灾害评估及提出恢复重建意见
  各级Gov及各级主管部门在震后要及时组织力量对灾害进行调查、统计,评估灾害损失,提出救济补偿办法和恢复重建的方案。
  六、附则
  1.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大纲基本要求,制订具体防震救灾方案(预案),报市地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设在中山路一号,电话2879172)。
  2.各部门在执行本方案时,要严格遵守“内紧外松”的原则,防止造成社会动荡。
  3.各市、区Gov应根据本纲,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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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附录四 地震对策“三字经”



  遇地震,莫惊慌,保镇静,少伤亡。
  震近远,快判断,胸有数,好防范。
  颠簸早,是近震,摇晃早,震必远。
  是远震,不用管,若近震,莫等闲。
  住楼房,莫惊慌,到“小间”,暂躲藏。
  厨与厕,牢又坚,混凝土,现浇灌。
  有管道,上下连,跨度小,较安全。
  切不可,往下跳,摔不死,也伤残。
  主震后,找时机,从底层,快转移。
  居平房,不宜跑,靠墙边,先卧倒。
  家具下,里边躲,梁柱落,砸不着。
  往外跑,不安全,墙倒塌,最危险。
  卧倒时,要得法,讲科学,免遭祸。
  双臂交,枕额下,布掩嘴,防窒息。
  身前后,保空隙,勿躁动,留体力。
  震过后,勿迟疑,快脱身,速撤离。
  防余震,再袭击,争分秒,必胜利。
  离家走,莫忘记,手电筒,“半导体”。
  急救箱,不可离,吃和喝,备应急。
  扶老幼,助残疾,救死伤,义不辞。
  撤离时,须警惕,次生灾,要防止。
  断电源,关煤气,熄炉火,要彻底。
  防火灾,勿大意,高压线,应远离。
  窄巷中,莫躲避,高墙下,勿站立。
  在山区,须注意,防滑坡,避滚石。
  靠水库,应警惕,防塌方,避溃堤。
  近海岸,勿麻痹,防海啸,来突袭。
  躲震害,因地宜,找广场,把身栖。
  你我他,同舟济,学雷锋,互救急。
  树信心,战震敌,建家园,争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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