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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职工在春节期间连续加班7天,能多领1654元加班费。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春节7天假期中,2月2日至4日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可获得3倍加班费,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由于目前2010年社平工资尚未确定,若按照2009年社平工资25396元来算,加班7天可多拿1654元。

  据介绍,大年三十和初一、初二是法定节假日,其它4天属于公休日调整的假期,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因公休日调整而来的假期,安排加班的,并且不给安排补休,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另付加班费,其中法定假日要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公休日或因公休日调整来的假期,则应支付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别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按照这个公式,市民可以计算自己到底能拿到多少加班费,以2009年社评工资25396元来计算的话,三天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为:25396(元)÷12(月)÷21.75(天)×300%×3 (天)=876元,其它4天如果不能补休,加班费为:25396(元)÷12(月)÷21.75(天)×200%×4 (天)=778元,两项相加,加班费将达到1654元。如果算上原本的日工资681元,这7天的总收入可达到2335元。

  据介绍,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至于休息日的加班,单位可以选择安排补休,但如果在半年内不补休的,则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加班费。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可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拨打12333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 陈珂)

[编辑: 修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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