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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青岛,自古以来港航活动、海陆交通发达,设立关卡,征收税赋,有着悠久的历史。
  古代,先秦时期在琅琊、安陵(今灵山卫)等口岸即设有关卡“掌收出入税,稽察行人”。北宋时期,胶州板桥镇设市舶司,塔埠头设抽解务,已具有近代海关的职能。板桥镇是当时全国设立的五个市舶司之一。以后各时期,青岛地区无市舶司之设,征税事宜多由地方Gov办理。18世纪30~90年代,清Gov曾在青岛地区设税关征税。据《即墨县志》记载:“榷税,金家口、青岛口海舶按装载货物抽取税银,尽征尽解无定额”。
  鸦片战争后,19世纪50年代曾设厘税局抽厘。但是,随着中国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化,关税自主权逐渐丧失。特别是《中英天津条约》签订后,1861年烟台被迫对外开放,1862年设东海关,以英国人为税务司。青岛各口岸纳入东海关管辖,先后设有东海关塔埠头、金家口、青岛口分关,灵山卫、女姑口、沧口、沙子口、登窑、薛家岛等分卡或代办处。各关卡所征关税,均解缴东海关。
  德国侵占时期,清廷被迫同德国签订《青岛设关征税办法》,于1899年设立胶海关,属东海关辖的青岛诸关卡均转归胶海关管理。它除了担负进出口货物、轮船、旅客行李等的监管,征收关税、查缉走私、编制统计外,也办理帆船及其所载货物的进出口手续、征收厘金等常关业务。此外,胶海关甚至包揽与海关没有直接关系的事务,如办理邮政、测量航道、管理港航设施等。胶海关虽为中国海关,但在德国殖民当局的把持下,税务司及任用官员多为德国人,与德国文函往来采用德文,所征关税,每年提取20%用以“补贴”殖民当局。
  日本第一次侵占初期,日军占领胶海关,迫使海关业务中断。经中国Gov迭次交涉,1915年胶海关才重新开关。胶海关被日本殖民当局把持,海关税务司由日本人担任,德国在胶海关的一切特权和利益完全为日本攫取。
  北洋Gov统治和南京国民Gov第一次统治时期,胶海关受外人控制的局面,未有根本改变。北洋Gov虽在胶海关设海关监督一职,但无实际权利,任用的税务司均为外国人。南京国民Gov曾修订关税税则,调整海关机构,但面对帝国主义的关税壁垒,从未达到关税自主。
  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胶海关隶属汪伪Gov海关总税务司署,日本人再次垄断了税务司职位,海关机构仿照日本税关设置。为进一步把持胶海关,竟强使胶海关所征关税存入日本横滨正金银行青岛分行,控制了青岛的经济命脉,胶海关成为日本侵略和掠夺的敛财机关,成为日本扩大侵略、维持殖民统治的工具。
  南京国民Gov第二次统治时期,胶海关摆脱了外国税务司,海关税务司一职改由中国人担任,中国才首次在名义上拥有胶海关主权。
  青岛解放后,胶海关更名为青岛海关,废除了为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服务的旧法规,逐步建立体现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国家权力和利益的海关法规;迅速建立起一支适应初级阶段革命和建设的海关队伍,为反对美国等国家的封锁和禁运,为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文化大革命”时期,青岛海关各项规章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在极“左”思潮的冲击下,监督管理职能严重削弱,对国营进出口公司海运、陆运进出口货物的监管一度停止,海关统计工作中断,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停止征收。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和建立了必要的法规,改革了管理体制。在管理职能上,变单纯把关为把关服务;在指导思想上,变“防范为主”为“促进为主”;适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初级阶段服务、把关。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对外海、空航线增多,进出口船舶和货物激增,青岛海关的业务量亦大为增加。面对新的形势,青岛海关根据国家的优惠政策,认真贯彻“促进为主”的方针,采取有力举措,促进了青岛经济的发展。
  货运监管方面,青岛海关强化监管职能,不断改革监管模式和作业流程,对新型贸易和外商投资企业,加强前期管理、现场管理和后续管理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从而使监管货物从1980年的959万吨增至1992年的2419万吨,1992年比1980年增长了1.52倍。
  运输工具监管方面,青岛海关建立了海、陆、空立体运输的监管格局,不断改进监管方法,采用现代技术,简化手续,促进合法进出境。年监管船舶进出境,从1979年的1864艘次增至1992年的6309艘次,增加了2.38倍;年监管飞机进出境,从1988年的295架次增至1992年的675架次,增加了1.29倍。
  行邮物品监管方面,改革开放以来,邮递物品的进出口量迅速增加,青岛海关不断改革查验方法,实行红绿通道,加快验放速度,以满足行邮物品进出境的需要,仅监管进出境的印刷品从1987年的12万件增长到1992年的38万件,1992年比1987年增长了2.17倍。
  关税征收方面,认真贯彻“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的征税工作方针,依法征税。1992年征收关税11.26亿元。
  在查缉走私方面,青岛海关发挥了查私工作的主导作用,以查缉货运走私为重点,把查缉海上走私作为主要渠道,加大查私力度,有力地打击了走私违法活动,1980~1992年,共查获走私案件2959起,案值6635万元。
  业务统计方面,自1980年恢复统计以来,青岛海关随着业务量的加大,开发应用计算机录入统计数据,编制统计报表,为决策机关及时、准确地报送海关业务统计数据,被海关总署列为统计报表免交核单位。1992年,在贸易统计、业务统计和统计分析三个方面,获海关总署统计工作特殊贡献奖。


第一篇 管理体制  
第一章 机  构

第一节 青岛地区常关


  1859年,咸丰皇帝饬令崇恩派人视察登州、莱州和青岛各处海口,并于同年在山东沿海设立六处厘税局。其中,青岛地区有塔埠头、金家口两局,另在青岛口、女姑口设分局,关税的征收统由厘税局办理。1865年,在青岛口、塔埠头、金家口先后设立常关,灵山卫、女姑口、沧口、沙子口、登窑和薛家岛等地设常关分卡或代办处,各常关由一名东海关监督委员会委员负责,其属下有书办、海差、司磅、杠头等。
  1899年胶海关设立后,青岛地区各常关及分卡与东海关脱离隶属关系,统归胶海关管理。主要常关机构有塔埠头、红石崖、灵山卫、大港口、女姑口、沧口、登窑、狗塔埠、薛家岛等分关、分卡或代办处。北洋Gov收回青岛后,于1922年12月在青岛兰山路5号设胶海关监督公署,青岛各口岸常关、常关分关、办事处均归监督公署统辖。1931年,南京国民Gov财政部海关总税务司署对海关机构进行调整,所有常关改称海关,并重新划分了隶属关系。原东海关所属的乳山口、石岛、石臼所、陈家官庄(?口)、张家埠和金家口等分关、分卡改属胶海关监督公署。1937年9月30日,南京国民Gov财政部下令裁撤海关监督公署,只留监督一人。接着南京国民Gov又裁撤仅有一名监督的海关监督公署。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日伪北平临时Gov又先后任命胶海关监督,在莒县路二号重设监督公署,内设庶务处和会计处,该公署仅起传达日伪北平临时Gov公告、命令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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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管理体制  
第一章 机  构

第二节 胶海关


  德国侵占青岛后,对于在租界地内设海关的问题,德国殖民当局进行了种种刁难。1898年春,殖民当局提出三项先决条件:一、应拣派德国人为海关税务司;二、所有该口之各项货物一律归该税务司办理;三、税则一律宣照通商税则无异。否则,只能沿德国租界设立缉私处所。
  1898年8月15日,奉清廷海关总税务司赫德之命,德国人阿里文由宜昌海关调来青岛筹办设关事宜。随后海关总税务司署又调派洋员4人(三等级帮办、一等缉查员、代理检查长、副检查长)、华员8人来青,协办设关。阿里文来青岛之后,租借了东海常关青岛钞关码头办公地点的四栋平房作为办公室和宿舍(在今青岛人民会堂南侧)。随即筹集资金,兴工修建海关公署办公楼及海关职工宿舍。同时草拟了《青岛设关征税办法》,规定青岛海关税务司由德国人充任,所用各项洋员宜选派德国人,与德国人文函来往均用德文。同时,对进出青岛的国货、洋货征税办法做了规定。1899年4月17日,李鸿章代表清廷与德国驻华公使海靖正式会订实施。
  1899年7月1日,胶海关正式对外办公,阿里文为首任税务司,管理全关行政事务,内部机构分为内勤和外勤。胶海关设立后,青岛地区诸海口原属东海关所辖租借地内的塔埠头、金家口、青岛口等常关分关及红石崖、灵山卫、大港口、女姑口、沧口、登窑、狗塔埠、沙子口、薛家岛等常关分卡或代办处先后归胶海关管辖。1901年8月10日,胶海关所建办公楼和职工宿舍竣工,地址在兰山路5号。1901年10月,胶海关设小港分关(亦称大鲍岛分关),在大赵村、流亭集设立陆路缉私分卡及台东镇火车站(今四方火车站)征税处。1906年,在大港设大门检查站。从此青岛地区轮船、帆船贸易的管理及关税、厘金的征收等均归胶海关办理。随着胶济铁路的通车和青岛港的建成,胶海关机构日趋扩大,原有的办公楼已不适应。1912年12月,阿里文呈请总税务司批准,在大港区建海关大楼。1913年12月,设于青岛大港入口处(新疆路18号)的海关大楼竣工,1914年4月举行了落成和迁址典礼。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后,于1914年12月6日实行临时规则,“凡出入口各税转由日本设立之埠头局征收”。1915年8月6日,北洋Gov在日本的压力下,被迫签订《恢复青岛海关协定》,以协定的形式确定日本的地位,即仍维持中、德间1899年4月17日《青岛设关征税办法》和1905年12月1日关于该办法之修改,唯在该协定的“必要之处有‘德国’文字者,易以‘日本’文字”。9月1日,胶海关重新开关,原大连海关税务司日本人立花正树改任胶海关税务司,日本初占时由埠头局接办的海关事务重归胶海关办理。其机构分为内勤、外勤。内勤设:汉文文牍课、英文文牍课、会计课、统计课、总务课及附设中国银行收税处、正金银行收税处;外勤设:理船课、验估课、缉查课。分支机构主要有小港分关及沧口、女姑口、沙子口、塔埠头、红石崖、灵山卫等六处分卡。
  迫于中国人民的反抗和国际舆论的压力,1922年2月4日,中日在美国华盛顿签订《解决山东悬案条约》及《附约》。《解决山东悬案条约》规定:“青岛海关应即完全为中国海关之一部分。1915年8月6日中日双方所订《关于重开青岛中国海关之临时合同》,于本约实施时完全无效”。6月29日,中国收回胶海关,但仍用日语及保留日本特殊利益。12月10日,北洋Gov派外交总长王正廷接收青岛,?任命英国人李家?森(RICHARDSON)为胶海关税务司。
  南京国民Gov第一次统治时期,财政部海关总税务司署对海关机构进行调整。1931年1月1日,南京国民Gov召开全国关税会议,统一划定全国海关关区,把常关改为海关,裁撤厘局。胶海关的管辖范围东起山东半岛东端的成山头,沿海岸向西南至江苏省连云港以南的燕尾港。主要的分关、卡有石岛、俚岛、龙须岛、乳山口、浪暖口、五垒岛、张家埠、蜊江、八河港、沙子口、金口、青岛小港、石臼所、墟沟、柘旺、燕尾港、响水口、新浦港等。1932年4月20日,石臼所、金口和乳山口三个分关被撤销。1933年1月20日,奉总税务司令,江海关所辖海州分关改由胶海关管辖。此后,南京国民Gov海关总税务司署不断对海关机构进行调整。胶海关机构时有裁撤和重设,有些分关卡也改归东海关和江海关管辖。1934年6月,经总税务司署同意之后,胶海关的分支机构主要有:乳山口、金口、沙子口、青岛小港、石臼所、海州、新浦港7处分卡,墟沟、燕尾港、柘旺3处分所。1936年5月,海州分卡改称连云港分卡,增设了大浦分卡。8月8日,海关总税务司署再度调整海关机构。胶海关的分支机构主要有乳山口、金口、青岛小港、石臼所、大浦、连云港、燕尾港7处分卡,柘旺1处分所。
  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胶海关税务司改由日本人担任。奉日伪北平临时Gov海关总税务司令,1938年1月17日,根据《英日协定》,津海关税务司山本恒三郎抵青岛任胶海关税务司。1942年8月1日,奉日伪Gov总税务司署命令,胶海关原设各课改为总务课、秘书课、会计课、鉴定课、统计股、验查股。胶海关最高长官的名称也改为“海关长”。1945年2月1日,胶海关奉命再度调整内部机构。
  南京国民Gov第二次统治时期,总税务司署于1946年1月14日将胶海关所属分卡名称更改为:胶海关小港支所、胶海关驻邮局支所、胶海关驻民航支所。1949年,胶海关内部机构设有:秘书课(文牍室、文具室)、会计课、总务课(征税股、进口股、出口股、缉私股、统计股、小港支所)、验估课(验估股、调查股、化验室、驻邮局支所)、稽查课(监察长室、副监察长室、船务室、关警管理室、验货主任室、驻民航支所)、海务课(浮标修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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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胶海关

附录 解放区海关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从胶州湾封锁青岛,山东省工商总局于1948年3月在红石崖(当时诸城县属)设立了红石崖海关,统一领导滨北区沿海对青岛的进出口贸易船只、货物、旅客及所带物品的管理,征收关税和查缉走私。
  红石崖海关直属滨北解放区工商分局领导。海关内部机构设有:秘书股、会计股、监查股、估验股、缉私队、直属海关分卡。下设薛家岛分关,辖濠北头分卡、灵山卫分卡;徐戈庄(在黄岛)分关,辖港头分卡、张戈庄分卡。1948年8月,成立了胶州进出口管理局,红石崖海关所属机构和胶州铁路沿线边缘所、站统划归该局领导。徐戈庄分关增设了崔家滩分卡。至此,胶州进出口管理局直接领导9处海关机构,陆地有南村、胶城、即墨、店集、即东5个进出口事务所及下属15个分所,1个专职武装经济工作队名为“青岛经济工作队”。12月5日,连云港进出口管理局?口事务所及辖区大小海口,移交胶州进出口管理局管辖。12月25日,山东省海关主任会议决定,红石崖海关撤销,改设红石崖、徐戈庄、薛家岛三个海关事务所及下属分卡,统受胶州进出口管理局直接领导。陆地进出口事务所与分所均不变动。1949年2月以后,红石崖、薛家岛、徐戈庄海关事务所等陆地和海口所、站、卡办事机构全部撤销。
  青岛解放前夕,胶州进出口管理局奉命撤销。滨北解放区海关全体干部待命,以进入青岛参加接管城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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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青岛海关


  1949年6月2日下午3时,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收海关工作队和入城干部、武装巡缉队共100余人进驻胶海关。根据“原职原薪、原封不动”和“先交待,后清点,自交自接”的原则,对胶海关机关各科室和所管辖的小港支所、驻邮局支所、驻民航支所、大港码头东北门检查所、团岛灯塔等10个单位实行接管,接管工作于6月19日顺利结束。
  接管后,遵照“完整接收、逐步改造”的政策,军管会立即进行旧体制、旧人员的改造工作。一是设立人事科,加强新旧人员的思想教育与整顿;二是精简人员,调整机构,配备干部;三是改革薪金福利制度,调整工资福利;四是改革制订各项业务制度,立即恢复各项业务工作。7月9日,原属山东省革命根据地的海关机构?口事务所、金口事务所、石岛分关及所属张家埠事务所、沙窝岛事务所、俚岛事务所、辛家港事务所全部划归人民胶海关。10月20日,奉山东省工商管理部国外贸易管理局命令:胶海关所属石岛分关划归烟台进出口管理局领导。11月1日,连云港海关划归人民胶海关,称胶海关连云港分关,辖石臼事务所和新浦直属站。
  1949年11月26日,山东省人民Gov颁布通令,对全省海关机构进行调整,人民胶海关更名为青岛海关,隶属山东省国外贸易管理局青岛分局领导。12月6日,青岛海关结束了军事管制,取消了军代表制度,并对所属机构进行调整。1950年1月6日,海关总署颁布通令:全国各地海关即与海关总署建立上下级关系。2月11日,遵照海关总署的通令,青岛海关正式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同年3月1日,山东省人民Gov根据海关总署的通令,作出《关于移交山东省内的海关机构的初步意见》的决定,当日,青岛海关归属海关总署领导。12月19日,海关总署转发政务院《关于设立海关原则和调整全国海关机构的指示》,青岛海关作为山东省总关,机构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
  1953年1月9日,海关总署划归中央人民Gov对外贸易部领导。1月16日,青岛海关与山东省对外贸易管理局合并,对外仍称青岛海关。关、局合并后,海关除继续执行原定任务外,增加执行对外贸易许可证制度、价格审查、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登记管理进出口厂商,调研国内外商情,拟定本口岸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等任务。1954年,山东省对外贸易管理局成立。4月,青岛海关将进出口计划工作移交省外贸局。至此,青岛海关在中央归属外贸部海关管理局领导,在地方受山东省人民Gov监督指导。1955年9月5日,国务院发布命令,将各地海关的领导关系再作调整,指示“地方海关受对外贸易部和所在地的省或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双重领导,并受省(市)对外贸易局的指导”。10月17日,青岛海关将关局合并后增加的任务及所设机构人员移交外贸局,领导体制也改为受对外贸易部和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双重领导。1960年11月15日,国务院批转对外贸易部《关于海关体制下放和人员精简的报告》,海关体制进一步下放。青岛海关编制列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系统,属省外贸局所属的处级单位,机构、人员大减,但对外仍称青岛海关。
  “文化大革命”初期,青岛海关群众组织相继成立,机关内部机构全部解体。1967年1月25日,青岛海关成立革命委员会,4月28日,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承认青岛海关革命委员会,接着组织三结合领导班子和生产指挥部。
  1976年10月,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的名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青岛海关被确定为全国九个厅局级海关之一,归属海关总署,受山东省人民Gov监督指导。1980年10月2日,青岛海关的内部机构设置为:货运监管处、行李邮包监管处、查私处、行政处、人事处、办公室、烟台分关。1983年青岛海关进行机构改革,内部机构设置为:办公室、业务一处、业务二处、查私技术处、人事教育处、行政处、黄岛办事处、烟台分关。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青岛海关的机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到1992年发展到17个处室,管辖7个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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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管理体制  
第二章 监管区域

第一节 管辖区


  胶海关开关前,经胶海关税务司阿里文与东海关道台组成的委员会共同勘定,1898年10月10日双方签署勘界协定。据此,德国在青岛的租界地全部为胶海关管辖区,其区域从崂山湾东北角起,经崂山中部、白沙河、沿胶州湾至灵山卫、薛家岛向西南至整个胶州湾。1931年全国裁撤厘卡,常关机构全部裁撤改称海关,全国范围统一划定关区,山东沿海分为两个关区。其中,胶海关关区北起威海卫东侧,南至苏鲁交界处。1933年1月20日奉总税务司令,胶海关关区延至江苏省的连云港。青岛解放后,胶海关改称青岛海关,1951年1月1日烟台海关改为烟台分关,归青岛海关领导。至此,山东省结束两个关区的局面。青岛海关管辖的区域有山东全省和江苏省的连云港地区。1952年6月25日,青岛海关所属的连云港支关奉命撤销,青岛海关管辖区域仅限于山东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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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管理体制  
第二章 监管区域

第二节 监管区


  胶海关开关时规定,德国租界地内胶州湾各海口为胶海关监管区。开始仅限于大港码头,后陆续在金家口、女姑口、沙子口、登窑、塔埠头、狗塔埠、红石崖、灵山卫等海口商埠设监管区,在大赵村、流亭集设陆路监管区。1901年,胶海关在胶州邮界20个邮政分局设立监管点,在小港(大鲍岛)、台东火车站设海关监管区。1906年1月1日,青岛市区内海关监管区仅限于大港码头无税区,后陆续在青岛邮政局、青岛火车站、民航机场设立海关监管区。1931年1月1日全国关税会议统一划分关区,规定关区内沿海2海里海域为海关监管区,胶海关监管青岛港和乳山口、石岛口、石臼所、陈家官庄、张家埠、金口港等港口。抗日战争胜利后,随着战局的变化,山东省逐渐形成了胶东解放区海关、渤海解放区海关、滨海解放区海关。青岛口岸的港口、火车站、邮局、机场由胶海关设关卡实施监管。
  青岛解放初,解放区海关随之撤销,各海关事务所、分卡监管点也大部分撤销,海关监管区缩小。1951年,烟台海关改为分关。从此,山东关区的所有监管点统称青岛海关监管区。1952年6月30日,青岛海关根据海关总署指示,将海关监管区规定在设有海关机构的港口(包括锚地)、火车站、民航机场和邮政局范围内,除此以外的原海关监管区全部移交公安机关。青岛海关的监管区仅限于山东省内设海关的口岸和未设海关但经批准的进出境地点。1962年10月烟台分关闭关,烟台港的监管区撤销。1973年11月,烟台分关复关,烟台港又成为海关监管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不断增加,海关监管区也不断扩大。陆续在石臼、济南、龙口、威海等地设立海关,重新建立各港口和陆路海关监管区。1992年,还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了海关监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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