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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退役军人安置
1950年7月,第一次全国民政会议把复员安置工作确定为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后,青岛市于1950年8月1日成立青岛市复员委员会,下设行政股、卫生股、组教股和就业登记股。1951年中共青岛市委决定,抽调8名干部在市民政局组建青岛市复员委员会安置办公室,撤销原来4股,分设两个组:一组负责转运和膳食接待,一组负责审查教育和安置工作。1952年1月22日,山东省人民Gov指示撤销青岛市复员委员会,成立青岛市转业建设委员会。在湖南路14号设安置办公室(后迁太平路29号),分组教、行政、安置等3个工作小组,有工作人员12名。1958年,青岛市转业建设委员会安置办公室与市民政局优抚科合署办公。1959年1月1日,撤销青岛市转业建设委员会。有关复员军人回乡后的接收和管理教育工作由民政、兵役部门负责,他们的生活安排由民政部门负责,需要就业的由劳动部门负责,带病回乡的疾病治疗问题由卫生部门负责,与其他部门有关的问题,由民政、兵役部门与之联系解决。1963年3月23日,中共青岛市委、市人委决定成立青岛市优抚复员安置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市民政局优抚科。1968年2月17日,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成立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领导小组,下设安置办公室于市民政局,其工作人员由民政、公安、劳动、房产等部门抽调。
1969年1月,青岛市革命委员会重新组建安置办公室。同时,各区民政科设立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市区两级安置办公室的职责分工是:市安置办公室负责复退军人的接收审查,向各区分配安置指标;区安置办公室负责复员退伍军人户口注册,办理粮油副食品供应手续,按招工指标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劳动就业或办理复工、复职、复学、升学等工作。1971年12月24日,青岛市接收复员退伍军人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青岛市革命委员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1974年12月,成立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领导小组,在市民政局设安置办公室。1981年2月27日,青岛市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成立。安置办公室与市民政局优抚科合署办公。1981年10月27日,青岛市民政局机关增设安置科,承担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对外办公称:青岛市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1984年10月19日,青岛市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改为“青岛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青岛市民政局安置科。1987年3月改称安置处。同年10月,调整了青岛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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