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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优待抚恤



  建国后,青岛市的优抚工作依据《宪法》关于“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俦军人家属”的规定精神,在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Gov的领导下,民政部门认真贯彻了国家提出的优质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着党的中心任务,为巩固国防建设,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保障广大优抚对象的生活,维护社会的稳定,进行了不懈努力,做了大量的工作。


第三篇 优待抚恤  
第一章 拥军优属

第一节 支援前线


  支援解放舟山群岛 1949年11月,根据山东省军区关于支前工作的批示,由党政军及有关部门组织成立青岛市支前委员会,下设调查组、战勤组、卫生组、供给组。动员帆船20只、汽船1只,船工128名,组成支援解放舟山群岛第一大队。由部队配备一个步兵排,武装护船。同年12月从青岛出发,经海上及苏北内河航行月余,到达上海,移交部队指挥。1950年1月,青岛市成立船只动员委员会。该委员会在市支前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建立船管处,下设统计调查股、宣传教育股、供给管理股。抽调干部39名,组建了支前第二大队。在胶东沿海渔民中动员船工388名,帆船100只。在胜利完成解放舟山群岛的支前任务后,支前船工及船只于1950年7月底至8月初,先后返回青岛。在这次南下支前工作中,青岛的船工出色地完成了各项运输任务,有2人立二等功,42人立三等功,137人立四等功。1950年7月20日,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Gov召开庆功大会,欢迎青岛市及胶东地区支援解放舟山群岛的船工载誉归来。支前民工由地方Gov妥善做了复员安置,对损毁船只作价补偿。
  支援抗美援朝战争 1950年6月,美帝国主义悍然发动侵略朝鲜战争。10月19日,中国人民志愿军高举“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旗帜跨过鸭绿江,同朝鲜人民一道进行了抗击美国侵略者的正义战争。青岛市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共青岛市委及人民Gov的领导下,从政治上、道义上声援朝鲜人民的正义斗争,从人员到物资上全力支援朝鲜前线,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运动。
  开展和平签名运动 成立搞美援朝分会 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后,中共青岛市委决定开展“和平签名运动周活动”。7月1~7日全市有17万余人签名,表达保卫和平,反对贫血战争的意志。1951年1月28日为加强对抗美援朝运动的领导,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国侵略委员会青岛分会举行成立大会。同月,青岛各界人民响应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国侵略委员会向全国发出的在《世界和平理事会关于缔结和平公约的宣言》上签名的号召,纷纷在宣言上签名。4月17日,青岛市各界人民抗美援朝代表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工作总结和深入开展抗美援朝运动的计划。会议决定领导全市人民做好各项抗美援朝工作,坚决反对美帝武装日本,在全市继续开展和平签名运动。截至5月5日,全市签名达736997人。
  开展反美爱国示威游行活动 欢迎赴朝慰问团 1950年12月31日,青岛市组织5万名职工举行俯和示威游行。中共青岛市委书记赖可可、副书记薛尚实、宣传部长兼青岛抗美援朝分会主席李芸生等领导亲临会场,分别发表了讲话。会后,全体与会职工沿市南、市北、四方、沧口的主要街道举行了示威游行,显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中青岛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1951年1月9日,青岛市各界妇女3万余人及7000名少年儿童高呼“抗美援朝、反对美帝重新武装日本”的口号,举行俯和游行,并一致通过了《青岛市妇女界爱国公约》。同月10日,青岛市烈、军、工属2500余人,冒雪在市Gov大门前举行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反对美帝武装日本的授国集会,会上通过了爱国公约和给毛主席的致敬书。20日晚,青岛市各界人民群众4万余人,满怀义愤,抗议美帝国主义单独对日媾和,重新武装日本,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提灯游行示威。25日,青岛市纺织、轻工、食品、五金、搬运、海员、市政、邮政、建筑等16个产业工会,组织职工3万余人,举行了反对美帝武装日本的集会和示威游行。1951年5月1日,青岛市35万人参加了“五·一”集会和示威游行。主会场设在汇泉人民广场。中共青岛市委副书记薛尚实代表市委讲话,各界代表纷纷发言,一致表示了打败美帝,保卫祖国,保卫世界和平的坚强决心。会上通过了致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的祝捷电。聚集在四方、沧口分会场的5万群众和崂山郊区8万名农民同时进行了示威游 行。
  1951年6月30日,中国人民赴朝慰问总团第三分团(华东分团)抵青岛,3天内向青岛市各界20多万人作报告64场次。7月19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归国代表团高巢、王剑魂、王有根等代表一行7人到达青岛。在青岛6天,先后出席各界欢迎会16场,机关班干部、驻青岛部队指战员、工厂职工、郊区农民和学校师生共192167人参加。代表们介绍的志愿军在朝鲜英勇作战、以劣势装备战胜侵略者的事迹报告,极大地鼓舞了全市人民抗美援朝,夺取最后胜利的信心。12月8日,中国人民第二届赴朝慰问团四分团一行63人来到青岛。慰问团在青岛3天作报告46场次,文工团演出9场次,有62900多人听了报告或观看了演出。慰问团带来的在朝鲜拍摄的照片,在前海栈桥回澜阁展出2天,约有6000余保群众前往参观。1952年2月29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归国代表团华东分团的代表张海、王振奎、柳耀胜、黄万峰、石振兰、于宪桂和朝鲜人民军方华代表团华东分团李桂贤、金星九、全福得、俞冬元等10人抵青岛作报告,青岛市各界群众3000人到车站欢迎。同年4月15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归国代表团团长李雪三和朝鲜人民访华代表团团长长洪淳哲抵达青岛,副市长张公制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负责人前往车站欢迎。
  参军参干 组织赴朝医疗队服务 1950年12月5日,“青岛市军事干部学校招生委员会”成立,青岛各大、中院校,市总工会及工厂企业分别成立了“保送委员会”。全市广大青年争选恐后地报名参军参干。14日,山东大学举行反美集会,当场有323名同学和青年工人报名。青年团青岛铁路分局工委召开抗美援朝工会,到会的250名青年团员全部报名参军。各学校的校园内贴满了要求参军参干的决心书、申请书。几天之内,仅山东大学、华东大学就有1199人报名。截至12月底,青岛市报名参干人数达4382人。其中有青年工人550人。青岛市按招收计划,共批准505人参加军事干校。1951年6月23日,政务院决定军事干校再次招生。青岛市军事干部学校招生委员会于26日开始动员青年参军参干。7月1~10日,全市报名参干的青年达4400余人。其中,400余人荣获批准。
  1951年2月16日,青岛市组成第一批志愿赴朝医疗队,共42人,于3月1日离青岛赴朝鲜投入战地救护。同年6月12日、9月26日青岛市医务界又先后组织第二批和第三批共82人参加了地愿赴朝医疗队。
  在抗美援朝期间,青岛铁路分局的干部职工提出“好人好马上战场”的口号,先后有机务、车务、工务、车辆、建筑、医务、公安干警等部门共892人自愿赴朝参加战地铁路运输服务队。青岛市自1950年12月至1951年分6批动员520多名汽车司机赴朝工作。1951年5月,中国粮油总公司青岛分公司奉省公司急电批示,抽调21名干部职工参加抗美援朝工作队。9月,青岛市40多名理发师和50多名手工业工人,志愿报名赴朝报务。其中有9名理发师和7名手工业工人获准赴朝。分别于9月13日和18日从青岛出发。
  开展慰问捐献活动 加工军需物品 1951年1月17日,青岛市各人民团体发布《告市民书》,号召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为慰问在朝鲜前线浴血奋战的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救济饥寒交迫的朝鲜人民,以高度友爱精神和无限的同情心踊跃捐献慰问品和救济品。全市各级组织和各界群众迅速开展了慰问品和救济款物的捐献活动。截至1月底,全市人民在半个月的时间内即捐款2.8亿多元(旧人民币),各种书籍26万余册,另有数以万计的慰问信和慰问袋。8月1日至11月1日,青岛市民每人每天节约1两米支援朝鲜前线。1951年6月5日,青岛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发表联合声明,响应抗美援朝总会“关于推行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大炮”的号召,掀起了捐献飞机大炮的热潮。7月15日,青岛市抗美援朝分会召开常委会,根据全市人民的爱国热情与实际力量,决定捐献25架战斗机和2门大炮,共折合人民币393亿元(旧人民币)。会后,各系统均成立了“爱国增产捐献武器委员会”。至1951年2月26日,全市共完成32架战斗机的捐献任务。
  1951年上半年,青岛市为支援朝鲜前线,动员全市人民加工赶制布底军鞋17万双,胶底布鞋8万双,军用胶鞋4.7万双,军服5.46万套,雨衣13万件,制作饼干用的白砂糖71.6万斤,五香豆豉1.48万斤,辣椒末4740斤,豆腐干4.975万斤,印染草绿色军用布13.7万匹。
  支援国防工程建设施工 1950~1951年,青岛市人民Gov民政局抽调7史干部配合各区公所及有关单位,组建了“修建飞机场办公室”。两次动员民工以工代赈参加沧口、流亭飞机场的修建工程。在机场修建过程中,青岛市区先后动员征用胶轮大车737辆、地排车210辆、车夫2711人、石匠1328人、木匠和瓦匠195人、装卸工人4202人,其他民工5798人。崂山办事处累计征用胶轮大车347辆,地排车10辆、小推车5912辆、石匠922人、木匠441人、瓦匠285人、民工37477人,畜力4954头(匹)。青岛市建设局派出干部6人,技术员24人、技术工人255人参加机场工程施工,还抽派卡车12辆、吉普车2辆、工程车1辆、拉水车11辆、大拖车3部、汽碾2台、压路机7台、抽水机1部、推土机120辆、挖土机2台、装土机1部、起重机1台,投入机场和修建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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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优待抚恤  
第一章 拥军优属

第二节 拥军优属活动


  开展拥军慰问活动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成群结队的工人、学生和市民涌上街头,夹道欢迎中国人民解放军入城。
  1950年2月4日,青岛市成立拥军优属委员会。市人民Gov发出《关于春节拥军优属活动的指示》,号召全市人民在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2月13日,中共青岛市委、市Gov、青岛市军管会、青岛警备怀念部联合举行了军民联欢大会。学校师生组成秧歌队、高跷队、腰鼓队等,载歌载舞到军营慰问解放军。青岛、金星、金城、胜利等11家影剧院赠送8000多张免费优待券,招待驻军和烈军工属代表看电影。永安、光陆、华乐等3家戏院,免费为部队和抚对象慰问演出京剧各一场。商店服务行业在节日期间向军人和优抚对象售货、理发、洗澡均半价优待。至2月25日,全市收慰问捐款3.34亿元(旧人民币),慰问信2000多封,捐赠的慰问品约有60余种成千上万件。春节前夕,市内各区街以派出所为单位组织中、小学生给烈军工属和荣誉军人家赠送慰问品,发补助粮,挂光荣灯,贴年画,开创了青岛市拥军优属的新篇章。
  1950~1961年,每年新年、春节期间,青岛市成立“拥军优属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的开展。以市人民Gov的名义给驻青部队指战员和优抚对象发慰问信,举行拥军优属慰问大会,赠送慰问品。
  1951年1月18日,青岛市各界推定山东大学教授、中苏友好协会青岛分会副总干事陈云章赴东北慰问志愿军伤病员。春节期间,青岛市拥军优属委员会以区为单位组织了7个慰问分团,分赴市南、市北、台西、台东、浮山、四沧、李村等区慰问驻军部队和优抚对象。1952年各行各业和市民家庭把拥军优属作为主要内容写进爱国公约里。市北区有10940户人家订阅了爱国公约,有70%以上的家庭增订了积极参加拥军优属活动 的内容。基层居委会组织妇女到军营为战士拆洗被褥缝补衣服。黄台路管区民政委员会了解到驻军某部新兵营大多是南方人,即组织了干部、群众80多人,“不访友,不探亲,正月初一慰问解放军”。1954年春节期间,全国人民慰问解放军代表总团第一分团在副总团长黄松令率领下来青岛慰问。华东话剧团、志愿军文工团、中国京剧团为青岛驻军指战员和优抚对象演出了精彩节目。其中,参加慰问演出的著名京剧演员谭富英、裘盛戒最受欢迎。1960年春节,山东省各界人民慰问团第一分团,在团长白如冰和济南军区首长李耀文率领下,在青岛市举行拥军慰问大会。
  1962年开始,每年成立山东省新年春节拥军优属慰问团青岛分团,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任分团长。在新年春节期间慰问驻军,走访优抚对象。当年,市内各区共组织1200余名干部和居民委员会委员走访慰问7100余户烈军属,占市区烈军属总户数的70%以上;为优抚对象修缮房屋581户,调换住房30户;给906户穿衣有困难的优抚对象发布票5340尺。
  1979~1990年,山东省新年春节拥军优属慰问团青岛分团与驻青岛部队共同开展“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活动 (简称为“双拥”活动 )。市委、市Gov与驻军领导机关联合举行“双拥”大会。1980年1月13~22日,青岛分团副食青岛京剧团先后到千里岩等海岛慰问守岛部队。
  1983年7月31日,青岛市Gov在市人民会堂召开军政座谈会,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56周年。160多位党政军领导同志出席,总参谋长杨得志、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叶飞参加座谈会,并先后讲话。1984年,青岛市“双拥”活动 与初级阶段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相结合。部队提出“驻在青岛,热爱青岛,保卫青岛,建设青岛”、“视驻地为故乡,把人民当父母”。地方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建立起新型的军政、军民关系。1985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58周年,又是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40周年。青岛市于7月31日在人民会堂召开党、政领导同志和驻青岛部队首长参加的座谈会,纪念这一伟大的节日,以市人民Gov的名义向济南军区在“两山”(老山、者阴山)地区执行任务的指战员发出了慰问电。晚上,在市人民会堂举行军民联欢晚会,许世友、聂凤智、杜平、唐亮、肖望东、赵林、孔石泉、梁步庭、刘鹏等同志与军民共庆“八·一”建军节。
  1985~1986年,济南军区部队赴老山前线参加对越防御作战。部队参战期间,青岛市各级党政领导和民政干部逐户走访参战军人家属,赠送了慰问品,帮助军属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为97户住房有困难的军人家属调换了住房。全市向前线寄慰问信12.6万封,赠送慰问品数十吨,36万余件。各县区召开欢送会、欢迎会、庆功会数十场次,极大地鼓舞了前线将士的斗志。1985年10月,济南军区向青岛市妇联、市北区Gov赠送2面“拥军支前堪称模范,军民一致共筑长城”的锦旗。
  1987年新年及春节,青岛市成立慰问分团,召开了“双拥”大会和慰问大会,走访了北海舰队、北航、青岛基地、青岛警备区和潜艇学院,慰问了驻青岛部队医院、疗养院、干休所的伤病员、休养员和离退休老干部。为部队慰问演出了文艺节目7场,放映电影11场。慰问分团赴千里岩等海岛慰问守岛驻军,给驻军的伤病员、休养员、守岛部队指战员和军队离、退休老干部赠送了慰问品。节日期间,群众给老山前线写慰问信3000多封,寄慰问品5200多件,市、区、乡(镇)各级领导走访慰问烈属、军属、残废军人10多万户。向烈属、参战立功军人家属赠送了慰问品、贺信、光荣匾。对生活有困难的优抚对象增发了补助款。市区联合服务网为优抚对象送煤200多吨,送粮1.7万多斤,送蔬菜及副食品8500多斤,又有5个单位为参战军人家属解决了住房困难.1989年,青岛市共派出各级慰问团、组570多人,走访慰问优抚对象6.7万户,走访慰问驻军单位490多个,向解放军和优抚对象赠送慰问品5.3万多件。
  创建拥军优属联合服务网 1976年市北区李村路街道办事处创建拥军优各联合服务网,然后逐步在全市普遍推广.1976年10月,由易州路粮店发起,在街道办事处领导的支持下,把管区内的粮店、煤店、菜店、食品店、理发店、房产管修所、高密路诊所等单位组织起来,成立了拥军优属联合服务网委员会,推举了正副主任,制定了联合服务章程,要求各单位,各行业划片包干,定期走访,互通情报,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联合服务网根据管区内优抚对象的分布,列出重点照顾对象,建立服务小姐,承包到户,责任到人。对无劳力的烈军属、重残废军人及社会孤老户,实行上门服务,将粮、煤、油、盐、酱、醋、菜及穿的、用的生活必需品送货上门;看病、打针、理发,修修补补服务到家。天德塘定期把行动不便的烈属老人,接到澡塘洗澡修脚。联合服务网除平时经常对重点对象登门服务外,每逢“八·一”建军节、新年、春节联合起来组织拥军优属服务车,把供应的食品和紧缺商品逐户送货上门。有的区街在赶大集时,联合服务网义务为现役军人、烈军属、残废军人裁剪服装、扒边、修鞋、修表、理发,以优先优惠价供应紧俏商品。1977年,市北区Gov召开现场会,在全区推广了李村路街道办事处拥军优属联合服务网的做法和经验,全区10个街道办事处拥军优属联合服务网的做法和经验,全区10个街道办事处拥军优属联合服务网的做法和经验,全区10个街道办事处普遍建立起联合服务网的组织,驻区商业、粮食、燃料等189个服务单位参加了联合服务网,共设立200多个便民服务网点。全年走访服务对象16662户次,送菜13万斤,送煤62吨,送粮7.58万斤。1978年,全市47个街道办事处成立了拥军优属联合服务网,市南、市北、台北等3个区30个联合服务网全年共走访优抚对象76328户次,为优抚对象送粮57.3万斤,送煤700吨,送菜176万斤,送医送药上门服务10万户次,修缮房屋2937户次,登门理发3031人次,组织学生和青少年为烈军属、重残废军人做好事3490余起。1982年,市区50多个街道办事处建立了拥军优属联合服务网.1984年3月,山东省人民Gov授予市北区“拥军优属模范区”称号。同年8月,民政部、总政治部授予青岛市市北区奖状,表彰该区双拥活动中做出的显著成绩。
  1985年,市北区开展智力拥军活动,为帮助驻军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市北区干部职工业余学校采取到军营建点办班的办法,免费为部队培养技术人才,共有250名干部战士参加了学习。
  至1986年,青岛市拥军优属联合服务网发展到60多个。联合服务网实行了“联包到户,责任到人”、“划片包干,专人负责”的承包责任制,随着社区服务的发展,青岛市试行“以联合服务网为基础,以街道办事处为依托,服务对象从驻军和优抚对象扩大至社会孤老的社区联合服务网络。联合服务网的组织形式,除按服务行业分工,实行专项服务承包,还以街道、居(家)委会为单位,建立服务雹户小组,使拥军优属工作具体落实到户。使拥军优属工作做到组织落实,形成了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条条由行业系统抓,块块由居街管,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形成齐抓共管做拥军优属工作的局面。1988~1989年,青岛城乡建立起拥军优属联合服务网或义务帮工队,送温暖小组,科技咨询站等群众性组织9600多个,参加活动的达5.3万多人次,两年为优抚对象和驻军部队做好事,办实事4.8万多件。1988年,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青岛市市北区人民Gov“全国拥军优属先进单位”称号。
  召开优抚对象代表会议 解放以来,青岛市坚持了评选优抚对象模范和评选优抚工作积极分子及拥军优属先进集体活动,定期召开优抚对象先进个人和拥军优属先进集体代表会议给予表彰。1949年9月16日,青岛市人民Gov民政局召开烈军工属代表会议,选举王维礼、韩光明、张秉秀三个为优抚对象代表,参加全市各界代表会议。1952年7月31日,青岛市拥军优属委员会与市抗美援朝分会联合召开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回乡复员军人及拥优代耕模范代表会议,提出了开展经常性的群众优抚工作意见。会议分别通过了《向毛主席、朱总司令致敬电》和《向中国人民解放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致敬电》。1957年9月全市共评出优抚对象建设初级阶段积极分子970名。各区分别召开了优抚对象初级阶段建设积极分子表彰大会,并评选市级积极分子241名出席全市代表大会。其中,烈属代表13名、军属代表72名、残废军人代表36名,复员军人代表120名。1958年3月10~13日,青岛市Gov召开了烈属、军属、残废和复员军人建设初级阶段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大会交流了经验,表彰了先进,鼓励优抚对象在初级阶段生产建设中发挥更大的积极性。会议还选出烈属王爱主,军属冷继铎、段华吉,残废军人李德进,复员军人毕时令、李春香、五喧泉等7名代表出席山东省1958年优抚对象初级阶段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
  1959年8月10日,青岛市民政局和青岛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召开了烈属、军属和残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民兵初级阶段建设积极分子大会。会议历时4天。出席会议的积极分子795名。其中,烈属36人,军属59人,残废军人75人,复员军人177人,转业军人78人,退伍军人20人,民兵350人。参加大会的还有40名优抚、复员安置工作 和民兵工作先进单位的代表,并邀请了20名驻青岛部队的战斗英雄和菌臣模范参加大会。1964年7月15日~18日,青岛市召开烈属、军属和残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代表会议。出席会议代表368人,其中烈属20人,军属92人,残废军人35人,复员军人81人,退伍军人27人,转业军人93人,优抚工作 先进单位代表20人。特邀部队代表3人。会议主要是进行国内外阶级斗争形势教育,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发动全市优抚对象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红旗,发扬革命传统,在三大革命运动中作出更大贡献。1976年12月23~26日,在太平路29号政协礼堂召开全市烈属、军属和残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名区、县推选产生的优抚对象代表和拥军优属、民政工作 先进单位代表490人。会议表彰了拥军优属和基层民政工作 的先进单位,向爱表彰的34个先进单位和356名先进优抚对象发了奖状和奖品。与会代表向全市烈属、军属和残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发出了倡议书。截至1979年7月,青岛市接到本籍战士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立功喜报521份,其中荣立一等功者6人,荣立二等功者28人,荣立三等功者487人。除各县、区组织庆功喜报外,青岛市Gov于7月28日~30日,在市人民会堂召开报喜庆功大会。出席大会的在立功军属,县区人民武装部、民政局的负责同志,市区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优抚对象代表,工、表、妇群众团体及民兵、学校师生代表共1300人。市委领导同志作了报告,驻军首长、群众代表讲了话,向参战立功人员家属表示祝贺,向对越自卫反击作战中英勇牺牲的烈士家属表示慰问。1982年11月8~11日,青岛市优抚对象先进个人和拥军优属、优抚工作先进单位代表会议在市人民会堂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568名。市Gov向全市10个拥军优属和优抚、安置工作先进单位授予锦旗,向112个先进单位和446名优抚对象先进个人颁发了奖状。会议通过了青岛市拥军优属、残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先进个人及拥军优赂先进单位代表会议在环海宾馆召开。出席会议代表422人。会议宣布了《青岛市人民Gov关于授予模范扔军优属单位和模范优抚对象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平度县灰埠乡人民Gov“拥军优赂模范乡”、胶县城关镇人民Gov“拥军优赂模范镇”、崂山县城阳镇西城汇村民委员会“拥军优赂模范店”称号;授予即墨县段村乡侯秋娟“爱国拥军模范”、黄岛区辛安镇陈宝桥“模范烈属”、胶县张应镇大孟慈村朱秀英家“模范军属家庭”、莱西县水集镇李家疃村李高芝“模范退伍军人”、青岛麻纺织厂李信德“模范转业军人”称号。
  1989年5月30~31日,青岛市军地两用人才和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及优抚对象先进介人代表会在青岛大厦召开。市Gov副秘书长闵祥超宣读了《关于表彰拥军优属、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及优抚对象先进个人的决定》,表彰1985年以来在拥军优属和开发使用两用人才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81个先进单位和159名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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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优待抚恤  
第一章 拥军优属

第三节 群众优待


  代耕代种 青岛解放初期,市郊农村对烈军工属的群众优待主要是代耕代种。
  1950年6月,青岛市郊区共有烈、军、工属、731户,其中有59户缺少劳力,由当地农民为基代耕土地74亩,助耕土地36亩,及时帮助他们解决了肥料、种子等困难。1951年,崂山郊区在土地改革中,1467户烈、军、工属共分得土地3244亩,房屋697间,农具1077件,粮食19.68万斤。是年,郊区办事处组织群众为138户烈、军、工属代耕土地613亩。1952年春,青岛市人民Gov民政局组织检查总结1951年代耕铖待工作,贯彻山东省人民Gov代耕试行办法,改“拨工式”,试行“工票制”。崂山郊区办事处在惜福镇西荆乡和夏庄区夏庄乡进行试点后在全区推广。代耕的具体做法有如下几种:(1)固定制。固定到户,结合到组,将烈、军属应享受代耕之土地,由一户或数户固定。这种方法是由烈军属自己选择代耕户,或让群众自报愿意给哪户烈军属代耕哪块地。(2)资耕制。大体可分为两种:一是根据烈军属代耕土地所需工数,按当地工价折米,以乡或村为单位统筹,烈军属领米自己雇工耕种;二是根据代耕土地所需工数烈军属零活所需工数,发代耕工票、零活工票给代耕人,代耕人则可持票按期向乡Gov领粮。(3)拨工制。根据代耕户实际需要,临时调拨人工。
  1953年青岛市各级Gov加强了代耕工作的领导,纠正了大拨工的方式,完善了固定制代耕,大部分衽了工票制,做到了代耕基本合理,双方满意。
  1954年,青岛市崂山郊区共有烈军属1248户。其中,有111户参加农业合作社,780户参加互助组;享受代耕的烈军属594户,代耕土地2222亩,占烈军属总耕地面积的23.1%。是年,由Gov拨款1亿多元(旧人民币),补助郊区贫苦烈军属添置农具,购买肥料,修缮房屋。
  1955年,对实行薪金制的军官家属和实行工资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家属,取消了代耕代种优待。
  优待劳动日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青岛郊区农村群众优待由代耕改变为优持劳动日。享受优待劳动日的对象为无劳动力或缺乏劳动力的烈属、士兵家属;生活有困难的残废军人、退伍军人;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生活有困难的复员军人。对家中缺乏劳力,生活有困难的军官家属,给以虚工分优待,参加生产队实物分配,按分配价格交款。优待劳动日的标准是保证优抚对象的生活略高于或不低于当地社员的平均实际生活水平。优待办法,实行三定:每年初评定优待对象,定优待户自干工日,定集体优待工分。按照全家统算,优待户人均工日达不到基本核算单位人均劳动日数的,不足部分,集体给以优待劳动日补齐。优待劳动日分夏秋两次兑现,优待负担以生产大队统筹核算,调剂平衡。
  1956年,青岛郊区109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有烈属97户,485人;军属1460户,9225人;革命残废军人和复员军人1557户。其中,享受优待的有201户,856人,优待劳动日14105个,平均每户优待劳动日70个。
  1960年2月,青岛市在农村人民公社推行包工包产的同时,进行优待补助的“三定”工作,即评定优待对象,定优待对象自己干劳动日数,定补助劳动日数。于同年5月,给享受优待的优抚对象发放了《优待劳动日手册》。1961年,青岛市农村人民公社给服现役的义务兵重新分配了自留地。同年,根据上级指示,对青岛市成年后的烈士子女,不再给予物质优待,只享受政治荣誉。1963年,全市享受优待的烈军属和残废、复员军人共1477户,6787人,优待14.85万个劳动日。1964年,青岛市贯彻《山东省农村人民公社优待劳动日办法》,对崂山县优待劳动日和对五保户、困难户的供给补助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是年,全县共有农业人口103391人,在乡残废军人183人,复员、退伍军人3573人。其中因劳力不足,需给予优待劳动日的有500户,约6000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各级组织被造反派夺权,民政部门处于瘫痪状态,群众优待工作无人过问。青岛市农村有些生产队按照多年形成的拥军优属的传统做法,对烈、军属,残废军人仍坚持了工分优待。但不少地方闹派性,只优待与掌权派相同观点的人,对不同观占的不给优待,造成有些优抚对象生活困难。
  1979年3月起,根据国家规定,农村对部队义务兵改为志愿兵的,他们享受工资待遇后,不再给其家属劳动日优待。
  1979年,青岛市各县区通过对优抚对象进行普查登记,检查落实了优待补助政策。根据即墨、胶县、胶南等3县统计,有定工任务的2528个大队,全部实行了定工优待,对往年由于政策不落实而造成优待对象托欠口粮款的问题做了妥善解决。是年,以上3县优抚对象欠口粮款的共有3805户,欠款达130.6万元。上半年解决1112户,占29%,减免陈欠款30.3万元,占23.2%,1980年,青岛市农村优待9861户。其中,崂山县10个公社优待701户,优待劳动日13.7 万个;即墨县优待3644户,优待劳动日折款35.5万元;胶县优待2362户,优待劳动日 49.99万个,折款31.5万元,折粮109.99万斤;胶南县优待3154户,优待劳动日折款44.63万元,粮食194万斤。
  现金优待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2982年开始,青岛市农村由优待劳动日改变为粮款定额优待。
  1981年,青岛市各县(区)扩大了优待面。1980年优待军属户占优待总户数的19.4%,1981年增加到83.8%;烈属优待面由63.7%,增加到70%;残废军人优待面由41%,增加到50%;复员军人优待面由10.5%,示加到14.7%。1981年,青岛市四县一区农村2957个生产大队,共优待优抚对象26423户,115940人,基中,崂山优待5340户,优待折合粮食2264200斤,现款不115万元;胶县优待5448户,优待折合粮食6292377斤,现款88.8万元;胶南县优待7854户,优待折合粮食3140950斤,现金155万元;黄岛区优待669户,优待折合粮食125407斤,现款84万元。
  根据1982年9月颁布的《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残废军人暂行规定》,对家居农村的义务兵家属和革命烈士(包括因公牺牲、失踪、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由原来只优待生活有困难的户改为普遍给予优待。
  青岛农村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各生产队在实行土地承包时,分给服现役的义务兵一分责任田,由其家属负责耕种。军属耕种有困难时,可由集体代耕,待义务兵退伍回乡后交由其承包。
  1982年,青岛市四县(崂山县、即墨县、胶县、胶南县)一区(黄岛区),共优待优抚对象28855户,优待烈属2033户,军属22124户,残废军人2023户,复员、退伍军人2675户。其中有17000多户,优待劳动日565万个;有10000多户,享受粮款并优,得优待粮2343.6万斤,得优待款183.7万元,还有部分其他实物优待折款9.5万元,平均每户得优待折鸽网30元。从当年起,青岛市提倡并推行结合征兵定优待,做到新兵入伍和优待同时落实到户。
  从1983年起,又改为优待现金。是年,青岛市农村从粮款并优向现金优待过渡。全市共优待26500户,其中义务兵家属普遍得到优待。全年兑现优待款458.4万元,优待粮食129.3万斤,优待劳动日7.7万多个,平均每户得优待折款173元。1984年,青岛市推行优待金由原来生产大队(村)负担,改为以乡(镇)为单位统筹优待的办法。到1988年,全市156处乡(镇)全部行了优待金统筹办法,解决了村与村优待标准不统一、群众负担不平衡的问题。
  1985年9月16日,《青岛市人民Gov、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军分区并于对应征入伍义务兵的优待办法》作如下暂行规定:一、适龄青年被批准入伍后,以市人民Gov名义向其家属发军属证明,给其家庭挂“光荣人家”牌,每年在春节期间更换一次。二、对从农村应征入伍的青年在服役期间要根据省Gov颁发的优待暂行办法,按照规定的优待标准,做好各项优待工作。农村要普遍推行由乡(镇)人民Gov统一平衡优待负担的做法,解决好义务兵的优待金。同时要组织民兵、青年帮助烈军属种好责任田和搞好副业生产,啬他们的家庭收入。要保证他们的家庭生活水平高于一般群众。退伍军人回乡后,如有招工指标,应优先安排他们就业。三、从厂矿企事业单位应征入伍的正式职工(含合同制工人),服役期满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统一安排。原是合同制工人的,退伍后可转为固定工。在服役期间(到本人提干或转志愿兵为止),所在单位以本人每月的标准工资作为优待金发给其家属或由单位为本人代储。四、对从粹应征入伍的待业青年,在批准入伍的同时,在当年有招工计划的单位安排就工,并在发入伍通知书的同时,发给就工分配单位报到通知书。在其服役期间由就工单位每月发给本行业学徒工基本工资,作为对其家属的优待金。五、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发上者,退伍后安排工作时高定一级(工资),荣立三等功者,服役期满退伍后,在安置上给予照顾。六、为保证优待兑现落实,在发给应征者入伍通知书的同时 ,发给优待证。对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乡(镇)Gov、厂矿企事业单位,要把每年对他们和家属和优待情况及时通知军人所在部队,以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鼓舞军人安心服役。
  1989年2月17日,青岛市人民Gov、青岛警备区对应征入伍义务兵优待办法作了如下补充规定:一、城镇义务兵优待金实行全市统筹。处1989年开始,凡市直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青企事业单位(国家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不论是否有安置任务,每年都要缴纳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数额按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的务企事业单位职工全年工资总额逐年核定,1989年按2‰缴纳。二、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金额与范围。优待金1989年每人600元。由市民政局依据市征兵办公室的征兵名单下拨到各区民政局组织落实,每半年发放一次,由家长或亲属持义务兵入伍通知书、户口薄到所分配的就工单位领取。在职职工入伍和待业青年入伍,享受同等优待工作,仍由就工单位负责。特招入伍的专业文体队员和地方报考部队院校的赏,不享受义务兵的统筹优待金。
  1990年,青岛市优待烈属、义务兵家属、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共49754户,优待总金额1749万元。其中,农村优待烈属4081户,户均401元;优待义务兵家属18688户,户均542元;城镇义务兵优待继续推行社会统筹优待金的办法,筹款240万元,优待义务兵3996人,人均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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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优待抚恤  
第二章 国家抚恤和补助

第一节 牺牲病故抚恤


  1949年8月23日,山东省人民Gov统一规定革命烈士抚恤金发放标准:革命军人牺牲抚恤粮,班长、战士级小米600斤,排连营级小米800斤,团级发上小米1000斤;革命职员牺牲抚恤粮,乡级小米500斤,区级小米700斤,县级发上小米900斤;因战牺牲的民兵民工一律发小米400斤。1950年底到1984年,青岛市严格执行国务院了政部的有关牺牲病故抚恤政策,按国家规定发给抚恤对象实物和现金。
  从1985年1月1日起,青岛市民政部门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简称三属)由定期宣补助改发定期掩饰恤金。1985年5月13日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通知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对象,应是无劳动能力或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的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包括养父母)、配偶、未成年的子女,以及不满16岁的弟妹。原来享受国家定期宣补助的对象,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改发定期掩饰恤金。原应享受没有享受定期定时补助的三属,通过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查,县区民政局批准,发给定期抚恤金。定期抚恤金标准规定如下:(1)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20元,居住小城镇的,每人每月30元,居住市区的,每人每月40元。(2)病故军人家属,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15元,居住小城镇的,每人每月25元,居住市区的,每人每月35元。(3)对孤老的三属,定期抚恤金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居住市区的每人每月啬10元,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啬5元。实行定期抚恤后,在农村享受抚恤的烈士家属、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其生活要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不足部分,仍由乡(镇)人民Gov继续给予优待。1985年,青岛市定期抚恤金全年实际支出128.7万元,年末共有5293人享受定期抚恤金。
  自1986年7月1日起,青岛市对军人、国家工作人员牺牲病故一次抚恤按下列标准执行:因公牺牲的,军队班干部、志愿兵、机关工作人员按其牺牲叶20个月工资计发;病故人员按其病故时10个月工资计发;但其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因公牺牲的义务兵,参战民兵、民工和工资低于所在部队23级正排级干部的军队院校学员、志愿兵,抱歉按军队23级正排职干部20个月工资计发;病故人员,按军队23级正排职干部10个月工资计发。被军委或大军区授于英雄模范称号的军人因公牺牲或病故的,增发其应领一次性抚恤金的1/3。
  1986年,青岛市共有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6538户,22500人。是年9月,共有5416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其中,农业人口5170人,月抚恤金10.3万元,人均每月20元,非农业人口309人,月抚恤金1.15万元,人均每月37元。
  1989年8月19日,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贯彻执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金补助标准的通知>》。根据上级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三属定期抚恤基本标准:(1)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0元;居住县城城镇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居住市区的,等比例每月不低于60元。(2)病故军人家属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居住县城城镇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居住市区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文件要求,各县(市)、区的民政、财政部门可根据上述基本标准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定期抚恤标准,有条件的可以适当提高。是年末,青岛市共有烈士、牺牲、病故军人家属23699人。其中,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属4052人,因公牺牲军人家属263人。病态军人家属592人,共计4907人,占总数的21%。调整标准后,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25元,平均增加20元,全年共支出定期抚恤金252.26万元,比1988年增加121.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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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优待抚恤  
第二章 国家抚恤和补助

第二节 残废抚恤


  青岛解放初期,执行华东区1949年8月15日颁布的《荣誉军人俦抚恤条例》。1950年1月,青岛市人民Gov民政局根据山东省军区、山东省人民Gov联合指示,对青岛市区复员安家的荣军组织检查,重新评定残废等级。荣军退役后,参加工作者(在职)发给《荣誉证》,退休回家或安家者(在乡)发给《抚恤证》,并按标准享受抚恤补助。
  1950年12月11日,中央人民Gov内务部公布《革命残废军人优抚恤暂行条例》。1951年10月下旬至12月,青岛市根据条例及山东省人民Gov关于评定残废等级工作的指示,成立了检查评定残废等级委员会。参加评残的残废军人共725名。其中,在职的704名,全市实有革命残废军人695名。1959年,青岛市(包括市内6区、崂山郊区、即墨县、胶县、胶南县)共有残废军人4556人。自1949年6月青岛解放之日起至1958年,市区残废抚恤金由市民政局统一发放。从1959年1月1日起,改由各区人民委员会民政科分别发放。
  1962年12月10日,青岛市民政局要求在1963年1月10日前,对领取长期抚恤金的在职革命残废军人、残废人民警察、革命残废工作人员,残废民兵、民工和在乡二等乙级以上的残废人员。普遍进行换发新的证件。市区共有955名残废人员换领了新证。1964年6月,崂山县和青岛市郊区农村人民公社对在乡的三等革命残废从员换发了新的抚恤证。1972年8~11月,青岛市根据财政部《关于换发革命残废抚恤证的函》,对全市在职、在乡的革命残废人员普遍换发了由山东省革命委员会负责制的残废抚恤证。原有残废人员1432人。 其中,在职的1232人, 在乡的200人。因战致残1152人,因公致残269人,因病致残11人,新增加评残人员17人,残废消失停止抚恤6人。因残情明显不符原级别而重新定级的113人,上调等级的93人,下调等级的20人。1973~1978年,青岛市民政局代省审批评残换证工作。这期间,青岛共办理评残换证或补证104件。其中,新评残的12件,补评和恢复残废抚恤的39件,漏换证件换发新证的19件,调整残废等级的4件,新证丢失补发证件的30件。
  1981年下半年,根据情况《关于换发革命残废人员抚恤证的通知》,青岛市共有5620名革命残废人员换发了新的残废抚恤证。1979年1月至1985年3月,评残审批工作由省民政厅统一办理。1985年4月1日起,青岛市民政局代省审批以下4种人的评残换证工作:(1)过去捐献残废待遇或评掉了残废等级,仍持有旧残废证件或有确凿证明要求恢复残废待遇的;(2)残废人员因犯罪被停止残废抚恤待遇,刑满释放后要求恢复残废待遇的;(3)要求调整残废等级的;(4)遗失残废证件要求补发的。
  1989年,青岛市共有革命伤残军人10967人享受国家残废抚恤。其中,有红军时期入伍的17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1488人,搞美援朝以后入伍珠2508人。全年共支出王码电脑公司软件中心残废抚恤金357.7万元。
  1990年3~6月,青岛市民政部门根据民政部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换发革命伤残人员证件的通知》的要求,为10450名伤残人员换发了新证,占应换证人数的99.4%。
  革命残废军人除国家发给残废抚恤金外,还享受各种福利待遇。青岛解放后,在乡的特等、一等残废军人的口粮、食油和副食品,按当地国家机关干部的宣标准由国家供应;在乡二级残废军人的口粮,在集体分配时每年不足350斤原粮的,其差额由国家给予 补足。在乡残废军人从1979年11月起,发给副食品价格补贴,特等、一等每月每人5元,二等的3元,三等的2元。从1985年7月起,发给生活补贴,特等、一等的每月每人12元,二等的6元,三等的4元。在乡特等、一等残废军人,从1980年9月起,每人每月发给相当于当地普通二级工人工资的护理费。从1984年9月起,在乡特等、一等鲂军人及其家属,可以就地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特等、一等残废军人病故以后,其家属享受病故军人家属待遇。二等以上革命残废军人享受公费医疗。残废军人伤口复发需要治疗的,二等以上的,按公费医疗办理。三等的,其治疗费由民政部门报销。伤口复发需要到外地治疗,经过批准的,其交通费、旅馆费和任职途中伙食费,在职的,按因公出差由所在单位报销;在乡的,由县、市民政局适当补助,在职残废军人伤口复发治期间,工资照发。革命残废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备三轮车,安装假肢和辅助器械的,经民政部门批准给予报销。需要护伤布、护伤棉的,商业部门优待供应;截去下肢的,加倍发给;瘫痪需要做棉布垫、尿布的,一年发棉布8尺,棉花1斤。革命残废军人外出乘坐火车、长途汽车和轮船,享受半价优待,游览公园免收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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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优待抚恤  
第二章 国家抚恤和补助

第三节 国家补助


  为了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在群众优待的同时,国家每年都拨出一部分专款,用以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补助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临时补助,一种是定期宣补助。
  临时补助 解放初,青岛市人民Gov各级民政部门贯彻执行“介绍职业,组织生产为主,结合实物补助为辅”的优抚工作方针,积极组织优抚对象参加生产自救,帮助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1949年6月至1952年8月,介绍优抚对象长期就工的累计有2274人,临时就工的7546人。全市生产自给的优掩饰对象达4614户,21090人;半自给的685户,2493人;不能生产、生活有困难的有153户,343人。
  1950年7月,青岛市区有优抚对象2619户,12774人。其中,烈属27户,102人,军属1950户,9488人,工属582户,2976人,荣军56人,复员军人152人。当年,Gov拨出优待粮36139斤,补助款260万元,食盐2170斤,优待安排救济贫困烈军属及荣复军人生活。1952年12月,全市优抚对象增加到6118户,29274人。其中,烈属152户,682人;军属4402户,19154人;工属678户,3310人;在乡荣军及其军属116户,541人;复员军人及其军属770户,5587人。
  1951年底至1952年春节前两个月内,青岛市给优抚对象发放救济粮,苞米14383斤、地瓜干28900斤、谷子65斤、小米70斤。发放救济款91931万元(旧人民币),救济了1974户,5627人。另外,还给1995户,4062人救济衣物计:棉衣1750件、棉裤2108条、棉被140床、大衣6件、鞋590双、帽子33顶。市民政局又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决定:1952年春节期间,优待救济贫苦烈军工属,大人每人每天粮食1斤,10岁以下小孩0.5斤。春节发给白面,大人1。5斤,小孩1斤;每户发猪肉1斤。10万斤救济粮分配如下:市南区1.7万斤,市北区2.5万斤,台东区1.2万斤,台西区0.9万斤,四沧区1.6万斤,浮山区1.3万斤,余0.8万斤作补充。对年老力衰有病无收入的优抚对象,除发给救济粮和补助款外,对治病的医药费给予减免报销。1949~1952年8月,共报销医药费379万元(旧人民币),累计受惠的烈军工属7874人次。此外,为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减免学杂费,给予助学金。1951年,全市中小学为烈军属子弟2586人减免学费,大、中学生烈军属子弟享受助学金的有258人。优抚对象子女基本上消除了失学现象。1952年,青岛市Gov发放救济款53230万元(旧人民币),共救济补助贫苦烈军工属22424人次。1953年,且市有9%的贫苦烈军属受到Gov经常或临时的实物补助。全年Gov发放优抚补助款8.71亿元(旧人民币)。1962年,青岛市共有优抚对象12113户,45156人。有54%的烈军属得到国家补助款的救济。全年共发放生活补助款5.7万元。其中,定期宣补助1.9万元,临时补助3.8万元。对吃粮有困难的35名孤老烈属和889名革命残废军人,帮助解决了口粮及副食品照顾的问题。房产管理部门给130户优抚对象调整住房254间,在农村帮助75户优抚对象修缮了房屋。还为906户穿衣有困难的发布票5340尺,为烧柴有困难的184户烈军属解决煤炭6.6万斤。
  1963年,青岛市民政部门对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给予生活补助,从春节前后至三四月份,为吃过头粮的1198户(次)补助地瓜干1.54万斤;给1994户(次)补助面粉3万斤;为380户在冬季缺少棉衣的发棉衣184件、棉布1668尺、棉花20斤;为烧柴有困难的978户烈军属解决煤炭17万斤、烧草2万多斤。市区为242户优抚对象调整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全市共发放生活补助款5.2万元,补助了5857户次。1971年,青岛市临时补助烈军属369户,1760人,复员军人487人,共发临时补助款13254元,每户平均得补助15.48元,1972年,全市临时补助烈军属369户,1760人,复员退伍中央全会487人,共发放补助26649元。1975年,青岛市区共发放优抚补助款7万余元,补助优抚对象680户,1145人。1976年,临时补助1536户,发放补助款共5.6万元。1979年全市临时补助66506人次。1980年以后,随着定期定量补助面的扩大和定补标准的提高,临时补助对象逐年减少。
  定期定量补助 从1957年开始,青岛市对45名孤老烈军属和烈士遗孤(包括牺牲、病故、失踪军人的孤老家属)实行定期定量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山东省统一规定,1户1人的,每月补助2~3元;2人的,补助3~5元。1958年,全市定期定量补助104调用,166人。
  1960年严重自然灾害时,青岛市根据山东省委、省人委的批示扩大定补范围,提高定补标准。享受定补的对象除孤老烈军属和烈士遗孤外,又增加了在乡老红军和家庭人口多、劳力少、享受集体优待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直糸亲属,三等残废军人和老病弱的复员军人。调整后的定补标准:(1)烈属:家住农村的,每人每月10~15元。(2)三等残废军人和年老病弱的复员军人:家住农村的,每人每月5元;家住城市的,每人每月7~10元。(3)老红军:每人每月补助15元。1962年,青岛市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烈属550户,1446人,复员军人497人,共发放定补款19018元,占全年补助款总数的33%。各县、区对35名孤老烈属和889名重残废军人中生活、口粮方面有困难的,给予副食品照顾供应。1964年,登高定期定量补助的烈军属共621户,其中烈属246户,军属375户。1971年,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有:烈属184户,299人;军属15户,64人;复员军人107人。共发放定期补助款2.5万元。1972年,登高定期定量补助烈军属207调用,复员军人158人,发放定期定量补助款24474元。1976年,有215户优抚对象享受了国家定期定量补助,国家发放的补助款达5.6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岛市根据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改进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工作的决定》,放宽了定期补助条件,提高了定补标准,把国家补助款的70%用于定期定量补助。1979年11月,山东省重新确定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和标准。
  1980年,各县、区按照60%~80%的面扩大烈属定实对象,以10%~15%的补助面扩大复员军人的定补对象。调整后,市内5区定补烈属从原100户,101人,增加到157户,157人,占总数的22.13%,人均每月补助17.94元。复员军人从原3 人,增加到8人,平均每人每月补助16.25元。退伍军人从原1人,增加到4人,平均每人每月补助15元。全年共发放定期祖款36084元,占市区补助费的36%。当年,全市补助款64.2万元,其中用作定期补助元老派 43.85万元,占68.3%,用作临时补助款的20.35万元,占31.7%。四县一区落实定补烈属1976户,2279人,占烈属总调用数的76.3%。月定补款17934元,人确立每月7.87元。定补复员军人2291人,占总数的14.78%,月定补款17114元,人均每月7.47元。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老复员军人524人,战其总人数和75.55,平均每人每月定补8.39元。定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88人,占退伍军人总数的0.545,月定补款1325元,平均每人每月补助7.04元。
  1981年,青岛市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5642人,发定补款62万元。烈属定补面达到79.2%,平均每人每月补助7.92元,在乡复员军人补面达到16.8%,平均每人每月补助7.4元。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老复员军人,享受定补的占总数的75.5%,补助标准平均每人每月8元。全市定期补助面及定补标准当时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市民政局于是年10月28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进一步做好1982年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工作。1982年,全市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共6021户,6327人。其中,烈属定补2283户,占烈属总户数的81.3%;复员军人定补3390人,占其总数的22%。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定补人数占99.7%,还有343名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享受了定期定量补助。
  1983年1月,青岛市根据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的通知,对在乡退伍老红军和孤老烈士家属、孤老复员军人(简称三老)的定补标准作了调整。对681户,756名孤老烈士家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失踪军人家属)和1623名孤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一律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5元,全年定补6933人,发放定补款72万元。1984年,全市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烈属5414人(包括因公牺牲、病故、失踪军人军人家属),在乡老红军1人,复员军人7876人,退伍军人611人,共13902人。全年发放定期定量补助款30.9万元。其中市南区59人,市北区65人,台东区37人,四方区37人,沧口区54人,崂山县551人,即墨县2671人,莱西县3202人,平度县3427人,胶县1815人,胶县1888人,黄岛区96人。
  1985年,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的通知,青岛市对5333名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改为实行定期抚恤,不再享受定期定量补助。是年,在乡复员军人总数28167人,享受定期定量祖9175人,占总数的32.6%,平均每人每月得补助款8.96元。全年青岛市支出定补款萑99万元。1986年,在乡复员军人的定补标准再次进行调整。家住农村的,每人每月补助15元;家住城镇的,每人每月补助20元;孤老单身的,每人每月增加5元。同时扩大了在张复员军人定补面。全市共有在乡复员军人27917人,定补了18927人,占总数的67.8%。每人每月定补:市区22.5~30元。农村8.83~15.58元,定补标准伯低于山东省平均水平。1987年,青岛市民政局把老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作为优抚工作的重点,经过市、县共同努力,争取地方财政的运行,使定补工作有所进展。是年,青岛市在乡复员军人27278人,定补19837人。其中在乡老红军1 人,定补退伍军人997人。全年支出定期定量补助费225万元。对家居城镇无固定收入的36名复员军人全部给予定补,每人每月平均25~30元。农村复员军人定补面达到72.7%,每人每月平均补助11元。
  从1989年1月1日起,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费,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居住县城城镇的,不低于30元;居住市区的,不低薪5元。对孤老和抗日战争时期入伍或其他革命战争时期入伍、服役时间较长、贡献圈套的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标准,适当高于上述规定的标准。是年,青岛市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有24624人,定补面由1988年的83%扩大到94%,补助标准人均提高到18元。全年支出定期定量补助款456.73万元,比1988年增加140.83万元。对既是革命伤残军人,又是在乡复员军人的对象,如所领的伤残抚恤金额低于同一革命时期入伍的老复员军人定补准,应适当给予补助,使其达到或略高于同一时期入伍老复员军人的补助标准。
  同时,经青岛市人民Gov批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通知,从1989年1月起,为部分老烈属发放养老补助。对青岛市城镇非农业户口中没有子女、年满70周岁以上、生活处理有困难,或虽不满70岁,但因病残、生活完全需人扶持的孤老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每人每月发z全养老补助金50元;孤老病故军人家属40元;对有子女、年满80周岁以上、生活处理有困难的老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每斜线 月发给养老补助金25元,病故军人家属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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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优待抚恤  
第三章 烈士褒扬

第一节 抗战忠烈褒扬


  抗日战争胜利后,为表彰抗战忠烈,青岛市Gov奉中央行政院院令“凡光复区省、市Gov应仿照后方各省、市Gov办法,积极筹设忠烈祠,将抗战阵亡将士及民间忠烈之士入祀该祠”,于1945年12月经勘定黄台路原日本神社为忠烈祠地址。因修建工程浩大,市财政困难,迟未办理。
  1946年2月27日,南京国民Gov颁布《陆海空军抗战阵亡官兵荣哀状颁给办法》。1946年3月12日,南京国民Gov公布《褒扬抗战忠烈条例》。
  1947年3月,复经勘定敌产善导寺(又称昭忠寺)改建为青岛市忠烈祠(现黄台路42号),并拟定《青岛市忠烈祠筹建委员会组织简章》,成立了委员会负责忠烈祠筹建。耗资13930万元,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主要建筑有大殿一幢,楼房一座,平房两间,亭阁一座,于当年8月稀薄完工。忠烈祠改建后,在该祠大殿内外,设置抱柱对联4副,匾额16个。
  是年9月3日,即“九·三” 抗战胜利日,青岛市各界隆重举行了抗日英烈入祠典礼。计入祠烈士64人,均糸内政部颁发的全国性烈士。1948年3月11日,内政部又函准173名烈士入祀忠烈祠。青岛市各级机关呈送抗敌殉难官民事迹表,经转内政部案准各烈士入原籍者计85名。同年4月5日举行入祠典礼及春祭,并招待烈士遗族。1948年10月20日及1949年3月29日,青岛市Gov两次在忠烈祠为抗战烈士举行祭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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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优待抚恤  
第三章 烈士褒扬

第二节 革命烈士褒扬


  1950年10月15日,中央人民Gov内务部《关于革命烈士的几点解释》中,对认定革命烈士的范围和条件作了统一的规定。1950年11月25日,中央人民Gov政务院批准《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
  1965年7月7日,内务部下达了《关于病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再给予烈士称号的通知》。
  1980年6月4日,国务院颁布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件》,这是国家专为褒扬烈士工作制定的重要法规。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的,由民政部向革命烈士家属颁发《革命烈士说明书》。
  1981年1月3日,民政部优抚局《关于追认革命烈士问题的函》规定:《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公布以前,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牺牲尚末追认革命烈士的,不再补办追认手续,今后凡遇此类情况,作因分死亡处理。
  1981年,青岛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及山东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编印了《山东省青岛市革命烈士英名录》。除报送民政部、省民政厅外,分别发送市委、市人大、市Gov和市Gov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珍存。《青岛市革命烈士英名录》收录市区革命烈士207名;外籍革命烈士496位。其中包括在青岛市牺牲的外县市烈士和有亲属在市内各区居住的外籍烈士。对越自卫反击战中青岛籍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共47位。
  青岛市区从1982年编纂烈士英名录后至1990年,经省Gov批准追认为革命烈士的有:
  段景钦 刘绪春 赵统绥 刘福忠 李继仁 周崇德 朱耀华 边鑫华 栾维哲 张纪斌 马鹤芳蔡考成 赵俊杰 杨 永 黄玉芹(女) 陆利京 周新民 刘桂伦 严力宾 薛文英 邵承禄
  1983年,青岛市各级人民Gov根据民政部和山东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于8月1日给全市5509名烈士亲属换发、补发了新的《革命烈士证明书》。是年,全市共有革命烈士15163名(包括有直糸亲属在青岛市居住的外籍革命烈士)。在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说明书》的工作中,各县、区民政部门组织优抚干部认真地进行了调查登记核实审批,较全面地掌握了烈士事迹及其家属的情况。通过换证、补证工作,统一了革命烈士的证件,建立健全了烈士档案,褒扬了革命烈士的献身精神,进一步落实了优抚政策,提高了烈属的社会地位。
  1984年,山东省民政厅编印的《山东省著名烈士名录》第二卷收录了青岛市市区18名著名烈士,并记载了简要英烈事迹。他们是:
  辛宗山 陆广德 于承荣 贺昌清 周茂盛 刘洪传 陆建民 曹书福 郗永义 于吉清 薛见密 于明富 王有海 房肇瑞 韩 彬 王道浚 王会表 刘嵩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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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优待抚恤  
第三章 烈士褒扬

第三节 烈士纪念建筑物


  青岛解放不久,青岛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建立革命先烈纪念塔与革命先烈纪念祠》的决议。1950年1月8日,经山东省人民Gov批准,青岛市纪念革命烈士建筑委员会分会成立。分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山东省纪念革命烈士建筑委员会的决议、指示,负责组织青岛、潍坊、滨北、昌潍等地区建立革命烈士纪念塔、革命烈士纪念堂、革命烈士陵园及搜集编纂革命烈士史迹工作。
  1984年和1986年青岛市人民Gov两次转发了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烈士陵园管理工作的报告》。各级人民Gov加强了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领导,加强了陵园和纪念烈士建筑物的建设管理。1983~1988年,青岛市民政局组织对全市各县(市)烈士褒扬和陵园管理工作进行了多次检查评比,莱西、平度烈士陵园及姚庆祥烈士纪念祠和即墨县民政局曾被评为先进单位。每年清明、国庆节期间,全市党政军机关、人民群众团体、各工厂、学校组织干部群众到烈士纪念馆、烈士陵园,进行纪念活动,为烈士扫墓,或植树栽花,接受革命传统教育。



  至1990年,青岛及各县(市)先后建设了15处革命烈士陵园、革命烈士纪念馆(祠)。
  青岛革命烈士纪念馆 青岛市革命烈士纪念迎坐落在青岛市芝泉路20号,位于太平山东南坡,与湛山寺相邻,由青岛市民政局投资140万元,于1977年4月动工兴建,1981年6月落成,占地面积2.62万平方米,主要建筑有烈士纪念堂、烈士事迹陈列馆和业务资料办公楼,全部建筑分布在顺山势开辟而成的三级平台上。烈士纪念堂建在最高层平台中央,高14米,长55米,宽23米,面积1709平方米。下面额檐镌有舒同题写的“青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大理石馆标。纪念堂分上下两层,上层是革命烈士骨灰堂。下层是纪念大厅,可容纳千人举行惧活动。正面悬挂着王尽美、邓恩铭、李慰农、郭隆真、刘谦初、李春亭等著名烈士的遗像;东西两侧分列10个展橱,陈放着全套《山东省革命烈士英名录》。厅内环挂着青岛市党、政、军领导机关和人民团体敬献的挽联。其中,有中共青岛市委的“革命烈士永垂不朽”;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忠心为国,虽死犹荣”;中共青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革命先烈,浩气长存”;青岛市人民Gov的“继承先烈遗志,建设四化大业”;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北海舰队的“先烈英名垂表史,英雄遗志展宏图”;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警备区的“缅怀先烈,振兴中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青岛市委员会的“英烈伟绩惊天动地,誉满滨海名垂后世”;青岛市各民主党派暨工商联合会的“万众长歌悼英烈,四化伟绩慰忠魂”。
  烈士事迹陈列馆东西两座,分列于中层平台的两侧,为二层楼建筑。建筑面积1452平方米。馆内陈列的烈士事迹和文物按历史时期分为5个部分,展带总长度245米。第一部分属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1~1927年),展出了中共一大代表王尽美、邓恩铭,中共青岛市委第二任书记李慰农,《青岛公民报》主笔胡信之等烈士事迹,反映了在建党初期,先烈们在青岛领导开展工人运动,举行罢工斗争的史迹。此外,还展出了日本帝国主义与反动军阀相互勾结镇压工人车工运动,制造屠杀工人的“青岛‘5·29’惨案”的史实。第二部分属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7~1937年),展出了在革命处于低潮时,徐子兴等烈士在青岛处决叛徒王复元斗争中的英勇事迹,以及罗石冰、王表山、郭隆真等12位烈士与国民党反动派作斗争的事迹。第三部分属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年),展出了周浩然、郑子扬、杜雨等烈士与日本侵略者英勇战斗的事迹。第四部分属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年),展出了7位著名烈士在解放战争中的英雄事迹。第五部分,展出了解放发来在初级阶段革命和初级阶段建设中,为保卫祖国、捍卫和平而牺牲的27位烈士的动人事迹。这些展出系统地反映了青岛革命斗争的历史。
  业务资料楼 建筑在第三级平台西侧,建筑面积663平方米,藏存有革命烈士事迹及文字资料约280余万字。建馆以后,通过调查研究,撰写了全国著名烈士邓恩铭、李慰农、张英等传记。另外,为山东省民政厅编纂的《光照千秋》撰写烈士事迹传20余篇,约25万字。资料室收集珍藏着国家二级文物500余件。其中,有邓恩铭青少年时期使用过的笔架、油灯、洞箫、寒暑表、砚台、石磨、课本;李慰农青少年时期使用过的砚台、其及自编的《李氏宗谱》和李慰农家谱等。尹景伊烈士使用的照相机;徐子兴烈士使用过的墨盒、日历、褂子、英语辞典和《莎氏崇乐府本事》等物;李春亭烈士的书信、茶叶盒和外文书籍;解放后青岛市第一任市长马保三用过的怀表、公文包;还有谢觉哉为马保三的题诗等。
  青岛革命烈士纪念馆被山东省民政厅列为四大陵园之一,1988年经山东省人民Gov批准为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纪念馆每年接待前来瞻仰悼念先烈的群众约20多万人次,其中包括很多国际友人。1984年8月,越南友人黄文欢来纪念馆参观时,用中文写下了“革命英名”,永垂不朽。越中友谊,万古长青”的题词。
  “山河魂”革命烈士群雕 “山河魂”革命烈士群雕巍然屹立在青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广场正中,象征着革命先烈英勇不屈、前仆后继,与山河共存、与日月同辉的英雄气概。“山河魂”革命烈士群雕是全市共表团员与广大青年通过开展义务劳动和各单位及个人捐款等多种形式集资120万元,于1986年7月1日奠基,1987年4月5日揭幕落成。群雕高9.7米,宽6.8米,厚5米,采用87块优质花岗岩雕凿而成,总重1630吨。群雕基座的四周用暗红色花岗岩砌筑平台,象征着烈士的鲜血染红大地。烈士雕像背后撰刻着碑文。群雕主体由Our Party员、解放军战士、铁路工人、码头工人、纺织女工、知识分子、农民、童工等8个人物形象组成,记载了青岛人民在中国Our Party的领导下波澜壮阔的革命历程。
  “山河魂”革命烈士群雕碑文:
  在中国革命的史册上,英雄的青岛人民写下了光辉的一页。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中国Our Party在这里建立了自己的组织。党的“一大”代表王尽美、邓恩铭等领导了青岛早期的革命斗争。自此,工人运动、学生运动和各界人民的革命斗争风起云涌,波澜壮阔。一九四九年六月二日青岛解放,结束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
  革命先烈为中国的革命事业,为青岛的解放,前仆后继,英勇奋斗,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他们的丰功伟绩,永远彪炳史册,激励青年一代为中国的革命事业奋斗不息。
  先烈的英灵与山河共存,与日月同辉。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青岛市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四月五日
  李慰农烈士雕像 李慰农烈士雕像于1989年6月2日青岛解放40周年纪念日落成,坐落在青岛前海栈桥西侧海工农滨公园内,雕像占地17平方米,高4 米,像体自重10吨,总重量48吨。雕像平台用红色花岗岩砌筑,下端有烈士的生卒年月,后面是碑文,记载着李慰农光辉的一生和青岛市广大青少年对烈士的敬意。
  李慰农烈士雕像碑文:李慰农,安微巢县人,一九二二年在法国勤工俭学时入党。一九二五年五月来青岛领导党的工作,开展革命斗争。后来不幸被捕,受尽酷刑,坚贞不屈,于同年七月二十九日在团岛英勇就义,时年仅三十岁。他是在青岛为革命献身的第一位Our Party人。
  为缅怀先烈业绩,继承革命传统,全市青年特捐资塑造雕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青岛市委员会
                       一九八九年六月二日
   石建烈士雕像 1985年12月31日共青团青岛市委在崂山八水河龙潭瀑修建“崂山‘五·四’抢险救人英雄群体纪念碑”,同时塑制石建烈士铜质雕像一尊,以志永远纪念。石建烈士像旁镌刻当代诗人贺敬之诗一首:
   西望华岳颂群英,东看崂山又一峰。
   神州生气终可赖,思飞瀑洪热泪顷。
   ——访崂山咏英雄群体
       一九八五年五月
  石建是海军第一航空机务学校战士。1985年5月4日,学校组织团员青年去崂山旅游时,突然山洪暴发,数百名游客被洪水围困在八水河里,生命受到严重威胁。解放军和群众一起,奋勇跳入激流,抢救遇险游客。经过激烈搏斗,落水的人得救了,石建同志却献出了年轻的生命。为表彰烈士的英雄事迹,共青团山东省委授予石建“舍已救人,爱民模范”的光荣称号,追记一等功。
  崂山县烈士陵园 崂山县烈士陵园位于崂山县李村南、中韩哥庄北1.5公里的枣儿山西麓,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有烈士墓80丘,墓前立有石刻墓碑,安葬着在解放青岛作战中英勇献身的革命先烈。陵园始建于1970年。1976年以来从县内各乡镇陆续迁来原散葬的烈士遗骨。1988年5月,崂山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在陵园内修建革命烈士纪念碑、烈士纪念堂等。总投资240万元,全部由地方集资。
  崂山县境内还有古镇、双埠、女姑、丹山、河套乡下疃等烈士墓地,分别安葬着400余位革命烈士的遗骸。
  胶县烈士陵园 胶县烈士陵园坐落在胶州市郑州东路53号,建于1955年10月,占地面积30937平方米。安葬着自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以来革命烈士713名。陵园内建有烈士纪念堂、纪念亭和纪念碑。纪念堂建筑面积96平方米,陈展全县革命烈士英名录,陈列着纪子瑞、刘风杨、夏谷冰等32位革命烈士的遗像和事迹简介。方体柱形花岗岩烈士纪念碑,耸立于陵园中央,高7.5米,正面镌刻“气壮山河”4个大字,左右两面题词:革命烈士流芳千古,为国捐躯虽死犹生。背面镌刻碑文。
  平度县革命烈士陵园 平度县革命烈士陵园位于平度县城西北隅城关、蟠桃、李园等3个乡镇交界处的丘埠之上,总面积约3.5万平方米。建于1958年。陵园东南俯瞰平度全城,东北可览群山,青(岛)沙(河)、潍(坊)石(岛)两条公路纵横其西、南两侧。陵园围墙用石块和青砖砌成。宽敞的铁栏大门上方横书《平度县烈士陵园》黑漆大字。门内有一座影壁,正面和背面分别书写着“无上光荣”和“革命精神永垂不朽”题词。影壁后台阶两侧,并立着两大块大理石石碑,分别镌刻“为国殉难”、“气壮山河”。陵园中心是一座拱形结构的纪念堂,分左、中、右三厅,成“工”字形,前有走廊,以大理石为柱。正厅布设着党和国家擎天柱为革命烈士的题词,正中央陈列着《山东省平度县革命烈士英名录》,两侧并立着用汉白玉磨制成的10 块烈士牌位,铭记着5020名革命烈士的英名。东厅陈列着11名遗物。他们是刘谦初、郑典荣、林绍九、艾书章、郭增春、李洪智、官登升、谭召香、王文炳、陆广德等烈士。西厅陈列介绍了平度县党组织的建立发展,抗日民主Gov的建立和抗日武装斗争的历史,以及大青杨战役、平度战役、三合山战役等革命斗争史实。陵园北部最高处屹立着一座用大理石建成的烈士纪念塔,高20米,宽5米,正面和背面分别镌刻着毛泽东手书“革命烈士纪念塔”和“死难烈士万岁”,塔座四边雕塑着红旗、万岁青等图案。塔后竖立一座白色大理石碑,高5米,宽6米,厚0.5米。碑文为《革命烈士纪念塔序》。陵园内的2941座烈士墓,墓前各立一石碑。陵园还设有烈士骨灰盒。1990年6月,经山东省人民Gov批准,将平度革命烈士陵园列为第二批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莱西县烈士陵园 莱西县烈士陵园位于望城镇,建于1955年7月。占地面积70959平方米,陵园内由烈士纪念堂、烈士墓地和纪念广场等3部分组成。
  烈士纪念堂位于陵园北部最高处,座北向南,于1984年重新翻建,建筑面积374平方米。纪念堂内中厅正北高悬“死难烈士万岁”横匾,下面是:孙春林、李佐了、解文卿、庄国瑞、宋仁芝等10位著名烈士遗像。两侧挂着:“缅怀革命英烈、奋斗振兴中华”的楹联。东西两壁为烈士谱,铭记全县革命烈士的英名及简历,其中有女烈士14名。土地革命时期牺牲的烈士10名;抗日战争时期牺牲的829名;解放战争时期牺牲的2417名,建国后牺牲433名,还有在莱西牺牲的外籍烈士440名。
  纪念堂右前方30米处是原胶东八路军62团政委李佐民烈士之墓,墓前左右石柱刻着:为国捐躯精神不死,舍身杀敌壮志长存。纪念堂左前约60米处是解文卿烈士之墓。墓高1.95米,长4.4米,呈长方形,墓前大理石碑上雕刻:女Our Party员解文卿烈士之墓。纪念堂东侧约100米处的小丘上,有原南海军分区司令员孙春林之墓。1987年重修纪念碑一座。
  纪念堂前是广场。在广场两侧是墓地。东侧6个墓区、西侧9 个墓区,共安葬着1614位先烈的忠骨,每座坟前立一块石碑。其中有姓名的烈士只有502位,其他无名烈士墓前所立石碑上刻:“革命烈士之墓”。1990年6月,经山东省人民Gov批准,将莱西县烈士陵园列为第二批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萌山区殉国烈士纪念塔 萌山区殉国烈士纪念塔,坐落在莱西县河里吴家乡北泊村东南的望儿埠。1946年建立,系萌山区全体人民为褒扬抗日战争中牺牲的61位烈士而修建,塔系砖石结构,呈六角形,共5层,高13.4米。碑身两侧铭刻烈士英名,背面刊书“向死难烈士献词”祭文。
  花园头抗日纪念碑 位于莱西县院上镇花园村东。1986年11月15日立。为纪念1938年春,国共两党组织民众抗击日军侵略的英勇业迹而建。碑体为汉白玉,高1.95米,宽0.98米,厚0.20米。坐北朝南。正面镌刻:“花园头抗日纪念碑”,背面镌刻碑文。
  即墨县革命烈士陵园 即墨县烈士陵园,位于即墨城北,营上村南青烟公路东侧。占地面积35964平方米。初建于1955年4月,1986年投资130万元新建了烈士纪念馆、纪念碑、集贤亭和长廊等。烈士纪念馆是一座双层挑檐仿古式建筑。建筑面积513平方米。分纪念厅和东西两个展室。中厅陈列着徐子兴、李兆岐、周浩然、李丰秋、万振法等烈士遗像,东西展室陈列着即墨县革命烈士英名录和30多位著名烈士生前事迹资料及其遗物。陵园内安葬着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牺牲的革命烈士1339名。他们是在解放灵山、马山、上疃、下疃,三次解放即墨城和解放青岛的战斗中牺牲的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和地方班干部,也有的是在艰苦战斗环境中长期从事革命工作积劳成疾而病故的党政擎天柱。烈士中有姓名可考的仅292人,其他均为无名烈士。
  1990年6 月,即墨革命烈士陵园,经山东省人民Gov批准,列为第二批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即墨县烈士陵园纪念碑碑记:
  为缅怀革命烈士,褒扬烈士的丰功伟绩,中共即墨县委、即墨县人民Gov决定兴建革命烈士纪念馆。
  即墨县革命烈士纪念馆于1986年清明节奠基,1988年3月30日落成。
  在兴建过程中,即墨县民政局、即墨县人民武装部、即墨县总工会、共青团即墨县委、即墨县妇联、即墨县全体劳动者协会联合发出募捐兴建即墨县革命烈士纪念馆的倡仪,得到全县各界人民的大力支持,全县共青团员和青年首先踊跃捐款1万余元。
  凡为革命烈士纪念馆捐款的单位和个人,不拘数额,均发给纪念证留念。县直单位捐款3000元以上者,驻即墨单位及乡镇以下单位捐款1000元以上者,个人捐款100元以上者,均刻石记载,千秋永志。
  姚庆祥烈士纪念馆 姚庆祥烈士纪念馆(原称姚庆祥烈士祠)坐落在即墨县鳌山卫镇姚家庄村前。是山东省人民Gov、山东省抗美援朝分会于1954年10月为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战士姚庆祥烈士而修建的。1988年1月经山东省人民Gov批准列为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纪念馆占地面积3720平方米。1980年重修扩建纪念堂,建筑面积246平方米。堂内悬挂着姚庆祥烈士遗像。陈列着图片、照片和文字资料,介绍了烈士的生平事迹。院内有纪念亭二座。庭院中央竖立一座红色花岗岩六棱体式纪念碑,高7米,碑顶雕刻着一只昂首展翅的和平鸽,正面镌刻着“和平战士姚庆祥烈士纪念碑”。侧后镌刻碑文。
  卧牛山烈士陵园 卧牛山烈士陵园坐落在即墨县南阡乡孙家沟村北约500米的菠萝山的南坡,建于1954年,占地面积11650平方米。陵园内有烈士墓312丘。陵园建在依山筑起的梯田式双层平台上,坐北向南,北为墓地,南为前庭。从前庭沿台阶北上进入园门,门内立着一座高1.33米,宽0.69米的石碑,石碑镌刻着部分烈士的英名。安葬在陵园内的烈士有在卧牛山阻击战中英勇牺牲的解放军指战员122名,有为了人民的解放事业,在对敌斗争中光荣献身的原即东县的地方班干部312名。其中,有姓名的仅114名,其余都是无名烈士。卧牛山烈士陵园,纪念碑正面题词,“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事业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背面镌刻碑文。
  胶南县烈士陵园 胶南县烈士陵园建立于1958年3月。坐落在胶南镇曹戈庄村东北600米处的公路西侧,占地约8000平方米。陵园里有237丘陵墓,安葬着抗日战争至解放战争时期在胶南战场上牺牲的革命烈士的忠骨。还有建国后为保卫初级阶段和建设初级阶段事业而献身的烈士。其中有本籍入伍的班干部、战士,也有来自四川等省的外籍人民军队的指战员。在237座墓前均立有墓碑,刻记着烈士姓名及牺牲时间,也有一些牺牲时没有留下姓名的烈士。园内建有烈士纪念堂一座,建筑面积为488平方米。纪念堂内陈列着2027位革命烈士英名录和胶南县著名烈士杜雨、刘步云、于云光、董加国、尹向华等先烈的遗像。两边展室陈列着烈士遗物和事迹资料,介绍及南人民在中国Our Party领导下,如火如荼的斗争历程和可歌可泣的英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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