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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民 兵
第一章 体制机构
第一节 领导机构
人民武装委员会 青岛市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简称武委会),除市属各县组建于抗日战争时期外,市和所属各区均建于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统称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委员会和人民武装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称人民武装委员会,后称兵役委员会和党委民兵工作组,从1962年开始,仍称人民武装委员会。
1952年12月,中共中央决定,“各中央局、中央分局、省委、地委、县委、区委及地方支部,均须吸收有关部门的主要干部,组成各该级人民武装委员会,……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之。”遵此精神,青岛市属县和县辖区、乡党委,于1953年上半年相继成立了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
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后,国家兵役制度实行重大改革,将县以上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改为兵役委员会,在各级党委、Gov的领导下,统一负责兵役、民兵工作。1956年11月26日,青岛市兵役委员会正式成立。由滕景禄(市委书记)任主任,李光远(副市长)、孙瑛(市兵役局长)任副主任。12月13日,青岛市委决定增补崔介(副市长)为第一副主任。1958年11月19日,青岛市兵役委员会进行调整。由刘特夫(市委书记)任主任,王锡三(副市长)、沈超(市兵役局副政委)任副主任。1959年11月12日,市兵役委员会再次进行调整。由刘特夫任主任,周方(市委副书记)、邓和山(青岛市军分区司令员)、王锡三任副主任。期间,市属各县和崂山郊区武委会亦改为兵役委员会。市属6区(市南、市北、台西、台东、四方、沧口)成立武委会。
1960年1月27日,根据中央军委关于各级兵役委员会改为各该级党委民兵工作组的指示,青岛市兵役委员会改称青岛市委民兵工作组。由刘特夫任组长,周方、邓和山、克明(青岛市军分区副政委)任副组长。市属各县兵役委员会和市属6区武委会,均改为县、区委民兵工作组。
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各级党委民兵工作组改为武委会的通知,青岛市和市属县、区委民兵工作组,复称人民武装委员会。期间,人民公社、大型厂企和大专院校党委,也相继成立武委会。
“文化大革命”期间,武委会的制度遭到破坏。“文化大革命”以后,随着民兵传统的恢复,1979年恢复了县以上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青岛市武委会,由刘众前(市委书记)任主任,李秉政(市长)、张显瑞(市人武部长)任副主任。
1984年以后,青岛市武委会进行了三次较大的调整。1984年7月23日,调整后的市武委会,由刘鹏(市委书记)任主任,臧坤(市长)、修仁道(青岛军分区司令员)、宋玉珉(副市长)、王茂喜(青岛军分区政委)任副主任。1987年2月6日,调整后的市武委会,由刘鹏任主任,郭松年(市委副书记、市长)、沈兆吉(青岛警备区司令员)、贾启忠(青岛警备区政委)、孙炳岳(市委副书记)、宋玉珉任副主任。1990年1月8日,调整后的市武委会,由郭松年(市委书记)任主任,俞正声(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沈兆吉、贾启忠、田怀端(市长助理)任副主任。期间,县(市、区)、乡(镇)各级武委会亦作了相应的调整。
人民武装部 1942年8月以前,人民武装工作主要由军事系统直接领导。各军区、军分区政治机关专设人民武装动员科、股,具体负责处理有关事宜。1942年8月以后,随着各级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委员会的建立,撤消了设在军分区以上政治机关的人民武装动员部门。1945年8月以后,山东分局、山东军区决定,在区以上各级建立人民武装部(简称人武部)。人武部既是山东军区系统的组成部分,也是地方民主政权中军事机构的组成部分,并保持自省至村的垂直系统。青岛地区各县和县辖区相继建立了人武部。各级人武部设部长、副部长各1人,区另设教导员1人。各级正、副部长及区教导员,由同级武委会正、副主任及区委书记或副书记分别兼任。1946年9月,华东局决定,各级人武部是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县人武部统一领导县、区武装和群众武装。县委书记兼任人武部政委,县人武部部长为县委委员。各级人武部为军区系统的一个独立的组成部分。1947年6月,华东局指示,将县、区两级人武部与地方武装领导机构分开,保持其垂直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军委于1950年春指示:“自军委至县、区成立人民武装部,归军区系统。”1951年3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各级人武部隶属于军区领导,编入人民解放军的序列,其番号均冠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字样。编制为大县8人,中县7人,小县6人。青岛地区各县人武部全部按照新的编制,对人员进行了充实。
1951年8月,青岛市人民武装部成立,辖崂山办事处人武部。1953年1月,青岛市人民武装部撤消,崂山办事处人武部直属山东军区领导。
1954年6月,中央军委指示,将市、县人武部改编为市、县兵役局,撤消区人武部建制,保留1~2名武装助理员。9月青岛市兵役局正式组建。崂山郊区兵役局划归青岛市兵役局建制。市属6区(市南、市北、台西、台东、四方、沧口)设武装助理员。1958年9月,原属莱阳军分区的即墨县兵役局和昌潍军分区的胶县、胶南县兵役局,划归青岛市兵役局建制。
1958年11月,济南军区决定,将荷泽军分区机关与青岛市兵役局合并,组建青岛市军分区。辖即墨、胶县、胶南县和崂山郊区兵役局。1959年3月,市属6区成立人武部。1960年2月,县、市兵役局统称人武部。农村人民公社成立人武部,设1~3人。1961年5月,即墨县和胶县、胶南县人武部,分别划归烟台军分区和昌潍军分区建制。
1962年2月,山东省军区通知,撤消青岛市军分区,改为青岛市人民武装部,辖6区和崂山县人武部。市属各大局(公司)、大型厂企、大专院校和街道办事处先后成立人武部。
1970年2月,济南军区指示,经中央军委批准,青岛市人民武装部与某守备部队合并,组编为青岛警备区。市属5区(台西区于1962年12月撤消)和崂山县人武部划归青岛警备区建制。民兵工作列为警备区三大任务之一。1978年12月,原属烟台军分区的即墨县人武部和昌潍军分区的胶县、胶南县及黄岛区人武部划归青岛警备区建制。
1979年3月,济南军区命令,遵照中央军委1月18日批示,同意组建青岛市人民武装部。5月,青岛市人武部正式办公,辖6区4县人武部。1983年10月,原属烟台军分区的莱西县人武部和潍坊军分区的平度县人武部,划归青岛市人武部建制。
1983年11月,济南军区决定,将青岛市人民武装部改称青岛军分区。辖6区6县人武部。
1985年10月,根据济南军区守备部队精简整编命令,青岛军分区并入青岛警备区。6区6县人武部划归警备区建制。青岛市民兵工作由警备区统一负责领导。1986年6月,遵照中发[1986]5号、国办发[1986]25号文件精神,将6区6县人武部全部移交地方建制领导。县、区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后,既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机关,又是县(区)党的委员会的军事部和同级人民Gov的兵役机关,机构单设,接受县(区)委、人民Gov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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