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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行 政
第一章 行政机构
第一节 青岛市旧政权行政机构
1891年6月14日,清光绪皇帝谕示在胶澳驻兵设防,并实行总兵衙门“官署合一”的行政体制,总兵为最高行政长官,集军政权力于一身,直接对清廷皇帝负责。1897年11月,德国侵占青岛,强租胶州湾。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日本乘机夺取青岛。在德、日侵占青岛的25年间,青岛均为军事管制,德军胶澳司令部和胶澳总督府及日本青岛守备军司令部,为德、日统治青岛的最高行政机构。1922年,北洋Gov收回青岛后,青岛的最高行政机构为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后改称胶澳商埠局。1929年4月以后,南京国民Gov第一次统治时期,青岛曾确定为特别市,市Gov直隶南京国民Gov行政院管辖,后又改青岛特别市Gov为青岛市Gov。1938~1945年,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日本侵略当局曾在青岛培植日伪傀儡政权统治青岛。1945年日本投降后,青岛市仍为南京国民Gov直辖市,青岛市Gov作为国民党Gov统治青岛的最高行政机关。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旧的反动政权被彻底推翻。
总兵衙门 1891年,清Gov选调登州镇总兵章高元率兵四营驻防胶澳,并设总兵衙门,是青岛建置后的第一个高级军事机构。总兵衙门建在当时青岛河北的青岛村畔,旧址即今人民会堂所在地。
总兵衙门主要分设和辖属兵营四座:即广武中营、广武前营、嵩武中营、嵩武前营。青岛总兵衙门的兵力,初期为步兵2000人,至1894年又增加炮兵1000余人。
胶澳商埠督办公署 1922年12月10日北洋Gov在青岛设胶澳商埠督办公署,直隶北洋Gov。其辖属机构有:秘书处、总务处、政务处、保安处、工程处及财政课、交涉课;警察厅、港务局、码头局、港工局、水道局、电话局、林务局、测候局、农事试验场、商品陈列馆、传染病院、普济医院、李村医院、屠兽场、马术所。此外设有参事室、编纂委员会、财政审查会、财政顾问会、移交公共工程委员会以及自治筹备委员会、自治讲督所、军事审判处等机构。
1923年3月,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因财政紧缩,撤并了部分机构。其公署直属行政机关,除保留秘书处外,将总务、政务、工程三处简政改为三课,将保安处裁撤,另设财政局,撤销原财政课,原交涉课则改设为交涉公署。港务、码头两局合并为港政局,港工、水道、测候、林务四局均简为所,增设卫生事务所,对各种委员会则按性质归并或裁撤。
1924年4月,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对内部机构进行改组。保留秘书处,将财政局和交涉公署撤销,设立总务科、民政科、财政科、交涉科(后改称外交科)。同时对其他辖属机构也进行了必要的撤并,改组后其他机构设置为:警察厅、港政局、电话局、教养局、禁烟局、观象台、工程事务所、农林事务所、卫生事务所、水道事务所(后改为水道局)、商品陈列馆、军警督察处、清理官产处(后改为官产管理处)、稽查运输违禁品所、牲畜检验局、通俗图书馆等。
胶澳商埠局 1925年7月,张宗昌督鲁,改胶澳商埠督办公署为胶澳商埠局,直隶于山东省Gov,其内部行政机构设置基本维持公署时期的状况,部分机构职能作了调整。同年7月裁撤水道局,将水道营业事务移归财政科,工程事项划归工程事务所办理。8月裁撤官产管理处,所管事项由财政科下设房地股办理,并设清理乡区官产事务所。9月设立教育局,将民政科学务股事务划归该局,受山东省教育厅及商埠局监督。11月撤销军警督察处,后又于1927年5月复设。
青岛特别市Gov 1929年4月15日南京国民Gov接管青岛,开始设青岛接收专员公署,直隶南京国民Gov行政院,负责接收青岛的一切行政事务。因接收专员公署系一过渡性的机关,故其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仍沿袭旧制。同年4月20日,南京国民Gov确定青岛为特别市。7月2日,青岛特别市Gov正式宣告成立,直隶南京国民Gov行政院管辖。青岛接收专员公署随之撤销。按照《特别市组织法》之规定,青岛特别市的行政机构设置为:秘书处、财政局、土地局、社会局、工务局、公安局、卫生局、教育局、港务局、公用局及观象台。秘书处承接原商埠局秘书处、总务科、外交科之业务;原财政科改设为财政局;社会局承担原民政科和青岛接收专员公署所设社会科的职能;原警察厅改设为公安局;原港政局改称为港务局;原工程事务所改设为工务局;原卫生事务所改称为卫生局;原教育局继续保留,原直属的图书馆划归教育局管理;原农林事务所和教养局改隶于社会局;原检验局、普济医院、传染病院则改隶于卫生局;观象台仍由特别市Gov直属。
1930年3月,裁撤土地、公用、卫生三局。将土地局划并于财政局,公用局并于工务局,卫生局归并于社会局,原社会局属的农林事务所,改由特别市Gov直属。
青岛市Gov 1930年9月15日,南京国民Gov颁令废止《特别市组织法》,青岛特别市Gov改称为青岛市Gov,仍直隶于南京国民Gov行政院。改制后的青岛市Gov的行政机构有:秘书处、社会局、公安局、财政局、工务局、教育局、港务局、观象台、农林事务所。
1931年2月,青岛市Gov机构增设购办委员会、地方自治筹办委员会,并相继组建市区和乡区各建设办事处。1932年6月,成立青岛保安团总团部,以后又增设了经济委员会。1933年增设土地房产整理委员会。同年4月设风俗改良委员会、修志编纂委员会。1934年又增设市政设计委员会和地方公益委员会等机构。1936年3月,将工务局所属的自来水厂和港务局所属的码头运输管理处,改由市Gov直接管辖;6月将公安局改称警察局;8月,增设保安处,负责联络军、地武装事宜。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市长沈鸿烈于12月27日率市Gov机构和军政官员撤离青岛。
1938年1月,沈鸿烈任山东省Gov主席并兼任青岛市市长。青岛市的政务,改由山东省Gov兼理。
1941年1月,南京国民Gov在海阳县朱吴镇成立青岛市Gov办事处。办事处设置秘书室和一、二、三、四科,分掌总务、民政、财政、教育、军事等事务。市Gov办事处后又辗转青岛、即墨交界一带。1943年3月1日,青岛市Gov奉令在崂山华严寺恢复,原市Gov办事处即行撤销。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后,青岛市Gov在崂山成立“青岛市接收委员会”,并于1945年9月13日率保安总队进入青岛市区,17日正式接收青岛行政及日伪各机关。青岛市仍为国民Gov行政院直辖市。青岛市Gov行政机构设秘书处、人事处、会计处、统计处、新闻处、民政局、社会局、教育局、财政局、工务局、警察局、港务局、观象台、农林事务所、码头运输管理处、自来水厂和敌伪产业处理局及房产委员会等机构。
1946年1月,青岛保安总队司令部撤销,改为保安处;新设地政局。2月,新设了设计考核委员会、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公职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及敌伪产业审议委员会。3月,成立卫生局和公营事业管理委员会;撤销保安处。同年8月成立市参议会。至1947年5月24日,经国民Gov核准,青岛市Gov所属机构设置为:秘书处、会计处、统计处、人事处、新闻处、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社会局、地政局、卫生局、工务局、港务局、警察局及观象台、自来水厂、农林事务所。1948年8月,青岛市Gov奉命简化机构,裁撤新闻处及民政、卫生、地政三局,其业务由秘书处、社会局、警察局、财政局接办,人事处改为人事室,会计处和统计处合并为会计处。此后青岛的行政机构,再无大的变动,直至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
附 录
德胶澳总督府 1897年11月14日,德国以“巨野教案”为借口,侵占胶州湾后,德皇命令由德国海军部负责管理胶澳占领地,并设立了德国胶澳司令部,实施军事管制。1898年3月6日中德签订《胶澳租界条约》,同年4月德国宣布胶澳为其“保护地”,并设立德国胶澳总督府,对青岛实施殖民统治。
胶澳总督府是德国设在青岛的最高行政机构,下设军政部、民政部、经理部(即财政部)、工务部和参事会。其邮政、司法机构,直接受德国Gov管辖。
军政部下属:筑城部、炮兵厂、水电厂、信号所、观象台、无线电所、海兵事务局等。
民政部下属:巡捕局、港务局、码头局、地亩局、户籍局、山林局、鸦片场、屠兽局、华人政务局、气象天测所、总督府学堂。1899年增设土地登记局、第二工部局、海员局。1907年土地局与地亩局合并称帝国土地局。1910年设土地估价局。1911年气象天测所更名为“皇家青岛观象台”。1913年巡捕局改为巡警总局。
经理部则兼军民各种财务及会计预决算。
工务部下设建筑、筑港二课。
参事会系总督府的咨询机构。
日本青岛守备军司令部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乘机攫取德国在青岛的统治地位。同年11月14日,日军发表占领青岛宣言。27日,日本天皇发布命令,在青岛设立守备军司令部。
日本青岛守备军司令部下设:副官部、参谋部、通讯部、水道部、邮便部、港务局、埠头局、经理部、军医部、运输部、山东铁道管理部和宪兵队、防备队等。日本侵占青岛后,将原租借地划为青岛(市区)和李村(郊区)两个区,设置了青岛军政署和李村军政署。1916年5月,又将青岛、李村两个军政署合并为青岛军政署,李村改设军政分署。
1917年1月,日本Gov不顾中国Gov的反对,擅自在青岛设立民政署,并在李村、坊子、张店设民政分署。同年9月,日本Gov又公布了《日本驻青岛守备军民政部条例》,宣布在日本青岛守备军司令部设立陆军部和民政部。陆军部辖属:参谋部、副官部、法官部、军医部、经理部、步兵队、宪兵队、兵器厂、军病院等机构。民政部行使行政司法职能,其机构有:秘书课、民政署、总务部、铁道部、土木部、警务部、水道部、港务部、运输部、财务部、递信部、测候所、法院、囚禁场等。
伪青岛特别市(治安维持会、公署)Gov(1938.1~1945.8) 1938年1月10日,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随即拼凑傀儡政权,于1月17日成立了伪青岛治安维持会,行使其行政机关职能。伪青岛治安维持会行政上接受日伪华北临时Gov指导监督,实际上维持会完全由日本侵占当局控制指挥,一切由日军顾问主宰。青岛治安维持会的机构设有:秘书处、总务部和警察部。同时还设立了复兴委员会和土地整理委员会以及农林事务所、消防队、水族馆、感化所、屠宰税征收处等。
1939年1月4日,在日本侵占当局的操纵下,成立了青岛特别市公署准备委员会。1939年1月10日青岛特别市公署成立,青岛治安维持会即行解散。青岛特别市公署直隶于“中华民国临时Gov”,设置特别市市长、综理全部市政;同时配备顾问、辅佐官,概由日本人充任。青岛特别市公署的行政机构设置为:总务、警察、社会、财政、教育、卫生、建设、海务等八个局,并代管“中央”属之统税、盐务、商检三局及法院。
1940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Gov”并入以汪精卫为首的所谓“中央Gov”后,改称“华北政务委员会”,青岛市直隶于伪华北政务委员会。2月青岛特别市公署成立青岛警备总队,由市长直接指挥。1942年6月,增设崂山区办事处,并新设了宣传处;撤销卫生局,原卫生局掌管事项由社会、警察两局分掌;裁撤乡政筹备事务局,其业务划归总务局负责。1943年11月13日,奉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指令,青岛特别市公署改称为青岛特别市Gov,其所属行政机构不变。1944年增设了经济局。1945年3月成立了防疫委员会,4月成立了卫生处,并恢复了农林事务所。
1945年8月,随着抗日战争的胜利,日本投降,其在青岛的伪政权组织也随之消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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