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述
青岛地处植物南北过渡地带,为亚热带之终,温带之始。东南西三面临海,北无高山相阻,空气湿润,气候温暖,霜冻期短,为园林植物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生长环境。
青岛市的园林是中国古典园林中“师法自然”和西方园林“几何式园林”两种风格的有机结合,形成了“人工加自然”的独特风格。
崂山《太清宫志》记载,西汉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江西道人张廉夫到崂山草建道教庙殿“三官殿”和“三清殿”,定名为“太清宫”,同时在庙殿周围栽植桧柏、国槐等乔木树种和部分花卉,开创了青岛地区栽植树木、花卉营造园林的先河,现存崂山太清宫风景游览区内的两株桧柏,树龄2 100多年,是人工栽植留下的活化石。崂山太清宫的庙宇绿化,为青岛地区古典园林之始。西汉武帝两次“幸不其,建明堂,祀神人于交门宫”,在明堂周围栽植花卉树木,是青岛地区最早的宫殿建筑绿化配置。唐代昭宗天?元年(904年),河南人李哲玄来到崂山太清宫,在扩建“三皇殿”的同时,广植树木、花卉,整修宫内甬道及宫外道路,使太清宫的园林艺术达到较高的水平,这也是中国古典园林艺术的一大分支——寺庙园林的艺术风格在青岛地区最早形成的较完整体系。宋、元以后,由于崂山道士相继多次得到皇帝的敕封,庙宇建筑及其园林艺术得以相应发展。随着崂山逐步发展为中华道教的一大丛林,中国北方寺庙园林艺术以师法自然为主,人工设计为辅的典型风格也逐步形成。这种园林艺术风格影响了附近州县邸宅园林的风格。明、清两代,附近各县亦有少量私家园林出现,比较突出的有即墨县的蓝氏邸宅花园、黄氏邸宅庭院;胶州的匡氏嘉树园、连家园、高氏别墅、杨家园、助息园、赵家花园;平度的官氏、彭氏等富绅私家庄园等,园内都有台、池、亭、阁和奇石异卉,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邸宅园林。这些私家园林终因其家族的没落和时代变迁毁而无存,故在青岛地区得以保存的古典园林只有崂山各道教庙宇内北方艺术风格的寺庙园林。建自明朝成化三年(1467年)的天后宫前海边的小花园成为青岛市最早的一处公共绿地。
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青岛设总兵衙门(现人民会堂处),在衙门口和各兵营周围大量栽植国槐、杨树、银杏等乔木树种,这是近代青岛地区在建筑群周围进行绿化配置的开端,与此同时,将天后宫门前的小花园扩展到总兵衙门附近。
1897年德国侵占青岛,为了长期实行殖民统治,在建码头、修道路的同时,营造青岛口及各山林;1900年6月14日胶澳总督府《治理青岛包岛东西镇章程总则》公布后,“仅容西人……居住”的第一条道路“亨利亲王大街”(现广西路)建成,道路两侧栽植了从柏林运来的刺槐树变种——无刺槐。此后,凡新辟一条道路,必同时在两侧栽植树木,奠定了青岛城市绿化与城市道路同步发展的基础。1901年春,在“亨利亲王大街”东部、“菲德利大街”(现中山路)南部、“郝汉罗尔大街”(现德县路)中部相继建起街头三角绿地。同年6月,胶澳总督府强征会前村(现中山公园)附近各山土地,开始造林。1904年强征会前村,赶走居民,拆除房屋,“栽花木,立苗圃”,辟建植物试验场。胶澳总督府林务局引入世界各地植物品种在这里进行驯化繁殖试验。在引入的树种中,刺槐(俗称“洋槐”)和悬铃木(俗称“法国梧桐”)得青岛地利之优势,繁衍最快,青岛成为中国引入刺槐最早的城市。当时引入的苹果有73个品种,梨有78个品种,葡萄、山楂、无花果等品种亦为数不少。1903年,挂旗山(现信号山)南侧总督官邸建成,按照西方园林艺术的规范在院内修花坛,植草坪,建鱼池,是青岛市区最早的庭院绿化。1906年1月,胶澳总督府(现沂水路11号)落成,同年夏,在总督府前建成小型公共游园,这是青岛市最早的公园。此后相继在贮水山东侧德军兵营操练场上坡建一处专供德军游览的公园,市民称其为“兵营公园”(现贮水山公园)和梯利华兹大街(现安徽路)街心公园。这期间营造的山林有:太平山、青岛山、海岸岬角地带营造的防风沙林;在崂山及李村河、张村河、海泊河、白沙河两岸大片营造水源涵养林,这些林地以黑松、赤松、刺槐为主。
德国侵占末期,青岛地区共有林务局经营的官林39000亩;民有林100000亩;海岸防风沙林1300亩;水源涵养林30000余亩。计有行道树的道路20条;街头公共绿地7处;较有规模的公园3处、绿化庭院3处。
1914年爆发了德日青岛争夺战,共毁掉林地5880亩,其中市区4000亩;郊区林地中被毁的有:海泊河1000亩,荒草庵400亩,卧狼齿山400亩,丈儿山80亩。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后,除补植被战争损毁的2958亩林地外,先后增建水源涵养林101306亩;经营的官林除补植2086亩外,新增加7394亩;新增防风沙林997亩。日本殖民当局强征李村以南大片土地,供日本侨民辟为果园、植物试验场。在会前村植物试验场北部山坡建“忠魂碑”一座,路两侧栽植日本樱花,定名为“旭公园”,又名“森林公园”(现中山公园)。同期,扩建了包岛、大窑沟等城区,新辟道路亦仿照德国人栽植行道树;在上海路与聊城路之间建“新町公园”,在中山路与河南路之间建“深山公园”,在火车站前建“千叶公园”;恢复的街头绿地有:江苏路口的“万年町园”、位于德县路口的“治德町”、位于天后宫门前的“舞鹤公园”、位于安徽路口的“大村公园”。在绥远路(现包头路)与奉天路(现辽宁路)口新建三角绿地一处。
1922年12月10日,北洋Gov收回青岛,日方提出要求赔偿林木损失费银元360.706.97元。中方接收委员实地调查后据理力争,核定赔偿费为151339元。接收委员会提出以日方在青岛8年所获盐利相抵,互不赔偿。交接期间,日本浪人乘机毁坏林木,《农林特刊》记载“抓获日本浪人打猎砍树放火者,日必数起”。1923年2月,胶澳商埠督办公署下设林务局,编练林警40名负责巡查保护林地。这期间在台东、李村、崂山开设3处苗圃;造林2100亩,修复林地道路13134平方米;完成林地测量绘图、在林地内修堤坝、蓄水池、排水沟和造桥梁等工作。整理市区原有公园,改“旭公园”为“第一公园”;在栈桥两侧、汇泉湾北侧、太平角等地建造公园;新建云南路口的三角绿地。
1929年4月,南京国民Gov第一次统治青岛。5月22日,改第一公园为“中山公园”。当年还对中山公园进行有计划的规划和建设。小青岛进行绿化建设后允许游客乘船登岛游览。1930年在汇泉湾西北侧建起“若愚公园”(现鲁迅公园),1931年改为“海滨公园”。在农林事务所的倡议下,建立起每年清明节栽植“总理纪念林”的制度,成为青岛市义务植树的开始。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期间,侵华日军在青岛大量砍伐山林中的成材树用于战争。
南京国民Gov第二次统治青岛期间,从1947年秋开始,因胶济铁路中断运输,市区燃料紧缺,国民党军队和市民砍树为炊屡禁不止,市区山林被砍伐一空。至1949年,郊区山林残存不足2000亩,市区行道树所剩仅7000余株;公共绿地仅剩中山公园、海滨公园、市Gov前游园3处,城市绿地总面积仅剩642亩。
建国后,城市园林绿化事业随着城市建设逐步发展起来。1950~1951年连续两次大规模的群众义务植树,在崂山营造风景林和共青团林;在市区内的太平山、伏龙山、信号山、观象山、贮水山和团岛等山头植树绿化。同时大量栽植、补植行道树,鼓励城市居民栽植庭院树木和花卉。这时期栽植的树种以乡土、速生树种为主,多为黑松、赤松、刺槐、悬铃木、杨、银杏等。1950年改海滨公园为“鲁迅公园”。建国初期恢复的公共绿地有:安徽路街心花园;火车站前游园;栈桥两侧、兰山路、青岛路南端、常州路、天后宫前、云南路、辽宁路、江苏路等绿地;改造了大港纬一路明沟,建成街心花园,新建了天桥游园,将海泊河林地初步改建为公园。
1954年起,在八大关疗养区内新辟3处较大的游园绿地,总面积为21989平方米。1956年,开始建设贮水山公园,山上栽植了黑松、刺槐、杨树;山下整修了荷花池,池边植垂柳等树。修成了公园的主干道,并在道两侧栽植雪松。同年,在沧口区划地6.1万平方米辟建沧口公园。1957年,在原阳本公园的基础上建成海泊河公园。50年代后期,新辟建一批街头公共绿地,使市区公共游园面积增加70832平方米。60年代初,园林所属的11.7万平方米苗圃用于生产救灾,占当时苗圃地总数的28%。1963年,贯彻“调整、充实、巩固、提高”的八字方针,城市园林绿化也相应发展,先后在河西、汇泉广场、湖岛等地建苗圃33.33万平方米。1964年,在中山公园北侧进行外地树种引种试验,引种树木30余种。
“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园林受到冲击。稀有、珍贵的花卉品种被毁,试验引种的外地树木相继死亡;公共绿地被占用和破坏的有10.3万平方米,专用绿地和生产绿地被占用430万平方米。中山公园不同程度地遭到破坏。
“文化大革命”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岛市城市园林建设逐步进入恢复和蓬勃发展阶段。各公园普遍整修园容、维修设施;逐步恢复了被占用的公共绿地。1977年,中山公园的动物园部分独立,建成有13种珍贵动物,51种一般动物的专类公园。青岛植物园自1978年开始规划建设,至80年代末,有各类树木600余种,草本植物400余种。
1982年《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颁布后,每年3月12日植树节期间,青岛市的党、政、军主要领导带领全市人民踊跃参加义务植树活动。1983年开始对小鱼山公园进行改建,1985年3月建成并对外开放,成为青岛市建国以来第一座古典园林艺术风格的公园,为青岛海滨风景区增添了一处新景点。
1984年3月12日,青岛市人民Gov发出《关于封山植树建园的通告》,决定对市区内观海山、观象山、信号山、青岛山、太平山、贮水山、嘉定山、北岭山、楼山、烟墩山等10处山头进行封山三年植树建园。6月4日,市Gov发出《关于建设十处山头公园的通知》,成立了“青岛市市政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公园建设工程指挥分部”,负责组织实施10个山头公园的建设。国家投资1382.5万元,其中各单位和群众集资772.6万元,占总投资数的56%;经过三年的努力,建成公园总面积约197.76万平方米。共植树36.6万株(其中乔木为16.7万株,灌木为19.9万株,栽植绿篱5914.9米,播花、草种251公斤,植草坪2.7万平方米,绿化景区28处,总投资296.9万元)。共建工程200项,其中园林工程114项,补充工程86项;亭、台、阁25处,长廊、花架12处,景墙、壁画14处,雕塑、纪念碑及小景40处,人工湖、喷泉、小桥8处,各类游艺室9处,动物笼舍4处和部分石墙、台阶、石桌、石凳。使市区公园由原来的6处增加至16处,绿化面积由1983年底的216万平方米增加至426.7万平方米,人均绿地面积由1.84平方米增至3.6平方米。与此同时,各专业公园增建新设施、修建园中园、扩建温室、扩大园内儿童活动区,增设一大批档次较高的儿童游乐设施,使专业公园的功能更加完善,布局更趋合理。
1986年以后,市内各区城市绿化中的公共绿地、游园、街心花坛、道路绿化带的建设发展较快。至1990年,公共游园绿地由1986年的143处增至459处,增长了2.21倍;公共绿地面积由1986年的356.48万平方米增至450.84万平方米,增长了26.5%。城市街道绿化中的行道树由过去的单一树种、单一形式、单行栽植发展为乔木、灌木结合,多树种、多行列结合的形式。行道树树种的选用,改以速生成材的乡土树木为主,以选植观赏效果较好的树种为主;行道树由单一的落叶乔木,发展为落叶和常绿树结合,乔木、灌木和路边花坛组成立体绿墙式;树种由纯观叶树种向观花树种发展;并由单季节观花向多季节观花效果发展。80年代末,各区绿化处又在主要干路两侧增设花坛、花池,使城市绿化美化的水平有了新的提高。至1990年底,全市道路绿化面积19.3万平方米。市内5区绿地总面积1898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为24.44%。公共绿地面积为450.84万平方米,人均绿地面积为3.7平方米,拥有各种树木402.7万株(其中乔木262.8万株),行道树8.48万株,绿篱120.4万米,草坪187.4万平方米。 为推动庭院绿化工作,青岛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定期对各单位所属绿地进行绿化评选活动,对达到绿化标准的单位,分别授予“花园式单位”或“绿化先进单位”光荣称号。逐年增加的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构成了城市庭院绿化的主体,提高了城市园林绿化的水平,增强了市民的绿化意识。
在园林事业发展的同时,园林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职工队伍的专业技术素质不断提高。建国初期,农林事务所共有职工70人,其中技术员3人、助理技术员2人。至1990年底,市园林局直属单位共有职工1977人,其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7人,中级工程技术人员24人,初级工程技术人员202人。由于“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促进,不少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培养了自己的绿化专业队伍。青岛市园林科研工作也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先后取得多项科研成果,获得了国家、省、市级科技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