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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志13:社团志 第四篇 青岛市妇女联合会

第四篇 青岛市妇女联合会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市级组织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妇女大队随解放军入城。山东省民主妇联委派王月村来青,在太平路31号设立办公地点,负责筹备成立青岛市民主妇联筹委会。6月26日召开青岛市各界妇女代表大会,妇女大队长宋兹心传达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与会代表控诉了国民党、美帝国主义对青岛妇女所犯的暴行。大会一致通过取消国民党青岛妇女会,成立青岛市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选出委员50人,常委9人,宋兹心为筹委会主任。设宣传、组织、福利3个部。
  1950年4月16日,召开青岛市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成立青岛市民主妇女联合会。市民主妇联设主席、副主席。机关设:组织部、宣传部、妇女儿童福利部、生产部、秘书处、社会服务组。1951年3月6日,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后,机关设组织部、宣传部、妇女儿童福利部、生产部、秘书处,撤销社会服务组。1954年3月,青岛市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后,机关设宣传部、福利部、服务部、秘书处。以后撤销组织部、生产部,增设办公室。1957年9月,中国妇女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根据“三大章程”,改称青岛市妇女联合会。1958年6月,青岛市妇女第四次代表大会后,机关设宣传部、福利部、农村工作部、城市工作部、办公室。1963年重设组织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机关工作中断。
  1973年,中共中央、山东省委发出整顿健全各级妇女组织的指示。同年12月建立了由7人组成的青岛市妇女联合会筹备小组,筹备召开青岛市妇女第五次代表大会,恢复市妇联领导机构。组长杨坡兰(任职不久调中央),后牟秀美任组长。副组长岳淑卿、李玉英。1975年12月召开青岛市妇女第五次代表大会,机关设:组织部、宣传部、福利部、办公室。1979年撤销组织部,增设城市工作部、农村工作部。1979年成立青岛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妇联,由一名副主任兼托幼办公室主任。1981年成立青岛市少年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妇联,由一名副主任兼少儿办主任。1982年市妇联妇运史资料征集小组组成,由市妇联分管主任任组长。
  1984年11月,青岛市妇女第六次代表大会后,机关设宣传部、儿少部、维权部、社会服务部、办公室。下属单位儿童少年活动中心开始筹建。1985年1月重设组织部。1986年8月增设研究室。
  1989年12月,青岛市第七次妇女代表大会后,机关设:组织部、宣传部、儿少部、权益部、社会服务部、研究室、办公室。下属单位儿童少年活动中心。


第四篇 青岛市妇女联合会  
第三章 工作纪略
第五节 其他活动

外事活动


  接访情况 1957年9月,接待应邀来中国参加全国第三次妇代会的苏联等11个初级阶段国家的妇女代表团一行24人到青岛参观访问。
  1959年3月8日晚,市妇联与在青访问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德累斯顿号”全体船员联欢,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在联欢会上双方互赠礼品。
  1980~1988年,接待应全国妇联和青岛市外办邀请参观访问的妇女代表团共19批、143人。她们分别来自哥伦比亚、美国、阿富汗、苏里南、喀麦隆、日本、索马里、法国、爱尔兰等国。
  1981年7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地区工作会议在青召开,历时15天。市妇联负责这次会议的接待工作。19个国家的33人,用三天半时间对青岛市城乡22个点进行了考察,并就婚姻、家庭、卫生、保健、妇女工作等问题与妇女干部、群众进行座谈。
  1990年7月,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京办事处和全国妇联承办,青岛市主办的“保护儿童权益、让世界充满爱”主题活动在青举行。
  出国情况 1952年5月,青岛国棉六厂纺织女工郝建秀随中国劳动人民代表团赴苏联参加“五一”庆祝活动。1983年3月,青岛纺织女工张虹等6人为赞比亚培训纺织工人。1983年11月,市妇联副主任岳淑卿参加全国妇联组织的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考察团。1988年6月,以市妇联副主任林志伟为团长的青岛市妇女代表团,对日本国进行为期10天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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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作纪略
第五节 其他活动

青岛市儿童少年福利基金会


  1982年3月,由市妇联、总工会、团市委、文联、科协、经委、侨联、工商联等群众团体,发起组织“青岛市儿童少年福利基金会”。会长宋兹心,副会长11人,理事21人,办公地点设在市妇联。基金会的宗旨是为动员社会力量,为儿童福利事业筹集资金。通过基金会的活动,进一步发扬全党、全社会都关心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初级阶段道德风尚。
  儿童福利事业受到各级党委和Gov的关怀重视,得到社会各方面和个人的热情支持和赞助,到1990年,收到单位和个人捐款300余万元。全市各民主党派的妇女、侨眷、爱国人士积极带头捐款,原工商联副主任周世英一次就捐款1万元,原工商业者家属杨修清捐款3万元,原工商业者、山东省副省长苗海南的夫人、侨眷崔永和也捐款1万元。日本海蜇大王的夫人吕芝淑捐款1 500元。青岛市知名画家、书法家也向基金会捐献自己的作品,市话剧团和延安剧场、中央音乐学院部分师生先后为基金会义演。1984年冀鲁旅港同乡会9位同胞赠送给基金会一辆日产丰田小面包车。许多老工人、学生从生活费、零花钱中挤出点点滴滴捐给基金会。第三针织厂李致兰,已连续3年每月捐款20元。每年“六一”儿童节,民建、工商联都积极发动妇女捐款、赶制儿童衣服,购置玩具,赠送给幼儿园。  为尽快改善儿童少年的物质、精神生活条件,基金会采用无偿资助等形式促进儿童少年福利事业的发展。先后在市区建立沧口、海泊河、水清沟、贮水山儿童公园,市儿童少年活动中心筹建工作已经开始,儿童医院已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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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作纪略
第五节 其他活动

协调社会力量开展儿童少年工作


  青岛市于1981年在全国率先成立儿童少年工作领导小组。后又成立儿童少年文化艺术委员会和生活用品委员会、离退休老干部关心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协会,研究解决儿少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每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市妇联请市委、市Gov领导在节前发表电视讲话,组织参加庆祝活动,在社会上大造舆论和声势,树立全社会都关心儿少工作的风气。并将优生、优育、优教作为协调社会力量、开展儿少工作的重点。1990年由市妇联牵头与卫生局、计生委、文化局、团市委等14个单位联合组织“三优”知识展览和咨询服务。1988~1989年,通过层层评选,表彰儿少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400名。对关心、重视儿少工作的单位、老同志授予“热爱儿童”特别荣誉奖,对教育儿童、为促进儿童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同志授予“热爱儿童”荣誉奖杯。
  1990年“六一”前夕,组织“学英雄、忆传统,踏着英雄足迹成长”的主题活动,3 000多名儿童少年与市党、政、军领导和各界儿少工作者欢聚一堂,唱雷锋、讲赖宁,21所学校合唱队表演历史歌曲大联唱。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全市第一个电子琴培训班,1987~1990年,两次申请市Gov拨款,为全市64处小学、幼儿园赠送教学用的电子琴。1989年又与市文化局等5个单位联合举办青岛“人保杯”儿童少年钢琴比赛。主动争取宋庆龄基金会的支持,在青岛成立全国宋庆龄基金会金钥匙电子琴青岛培训基地和金钥匙电子琴艺术团。在全国首届儿童电子琴表演中,青岛参赛的两名选手获二等奖。在全省少年工艺美术、书法、科技作品展览中,全市有73件作品分获一、二、三等奖。1988年9月,应宋庆龄基金会的要求,青岛市“小海燕”艺术团进京参加“九二○”国际和平文艺演出,受到各界的好评。1989年1月,在市委、市Gov和有关部门关怀支持下,成立青岛市新闻小记者学校,先后开设新闻写作、摄影、美术、钢琴、电子琴、小节目主持人、乐理知识、国际象棋等十几门学科,教学点分布在全市各区,在校学员由几百人发展到几千人。三年来培养新闻小记者近万人,学员在全国及省、市各种报刊发表作品200余篇,有近百名学员在国际和国内美术、摄影、朗诵比赛中获奖。有25名成为全国各地少年报的特邀记者,有的被《青岛健康生活报》社破格录用为正式记者。1990年6月,学校创办全国第一张《小记者报》,已出版24期,共发表小朋友来稿300余篇,美术作品64幅,《小记者报》年发行量达50万份。还为青岛电视台《小乐园》节目培训十几名优秀“摄影小记者”,设立了“咔嚓”小记者栏目,从不同角度拍摄了许多反映学习生活和社会问题的作品,在电视台播出。自栏目开办以来,已发表作品近千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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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作纪略
第五节 其他活动

家庭教育


  1981年,成立青岛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各县、区也成立相应的组织,乡(镇)街一级成立领导小组,形成三级家庭教育网络。
  1985年,与家教会、青岛日报社、广播电视局等单位联合举办“科学育儿知识百题竞赛”活动,与教育、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科学育儿展览会”,参加活动的家长达2.2万余人,《青岛日报》于1986年、1987年组织开展“怎样尽到父母的责任”、“杨慧婷的出走引起的思索”讨论,广播电台开办家庭教育专栏,组织“我心目中的爸爸妈妈”的讨论,青岛电视台录制电视小品《残酷的爱》,放映后使许多家长受到震动。1985年,抓了家长学校的建设。通过试点,在全市普遍办起家长学校,各级妇联和工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家长学校骨干220余人。到1990年底,全市已办各类家长学校6 626处,有628 557名家长参加学习。为配合家长学校的兴办,市家教会组织会员编写《家长学校教材》,由青岛出版社出版。1987年制定了优秀家长学校的评比条件,全市通报表彰了100所优秀家长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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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作纪略
第五节 其他活动

托幼事业


  1949年7月24日,成立青岛儿童保育委员会,承办机关托儿所,举办保育训练班,在接收原有托幼组织的基础上,改善和健全工厂托儿所。市民主妇联筹办的第一个机关托儿所于1950年初开始收托幼儿50名。与此同时,大力扶持全民大办托幼园所。1952年,全市有工厂托儿所26所,哺育室57处,教师托儿所3处,机关托儿所7处,其他职业托儿所8所,街道托儿站11处,共收儿童?8 600?多名。1954年3月,市民主妇联召开街道托儿站工作会议,同年5月,全国妇联转发青岛市大办街道托儿站的经验。1959年10月,为检阅青岛市建国10年来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市妇联等5个单位联合召开儿童福利工作会议,表彰先进,并决定在全市托幼事业中开展红旗竞赛,提高了保育工作的服务质量。同年全市托儿组织已发展到602处,比解放前增长25倍,收托儿童39 626名,比解放前增长13倍。    1959~1961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全市托幼园所进行合并削减,园所数量减少,质量下降。1962年全市仅有托幼组织115处,收托儿童6 394名。“文化大革命”中,许多托幼园所房屋被占用,保教人员纷纷改行,整个托幼事业遭到严重冲击。
  1976年,决定成立青岛市幼教工作和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每年拨款18万元,新建、扩建街道园所,1978年全市各类园所已发展到1 384处,收托儿童58 147人,市区入托率达70%。     1982年,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市Gov拨款15万元补助街道民办园所,拨款20万元为学前班增添设备。1983年全市城乡共为园所投资216万元,扩大面积3.7万平方米,新建、扩建园所236处。1984年全市已有园所6 730处,收托儿童238 182名,占学龄前儿童40.4%。农村63%的村有常年园所3 702处,收托儿童163 880名,占33%。使多年来群众呼声很大的入托难问题逐步得到解决。1980年恢复市幼儿师范学校,成立市中心幼儿教研组,1979~1982年,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246期,培训了1万余人。1983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育纲要》、《托儿所教育大纲》,结合市里颁发的《保教工作人员守则》,在全市组织培训,制定青岛地区儿童智能测试标准。在幼儿园中开展“热爱孩子赛妈妈”,评选最佳保教人员等活动,使保教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1981年5月,在全省托幼工作代表会上,青岛市木器一厂等26个集体,朱青月等32人受到表彰。1983年5月,在全国少儿工作表彰大会上,宋君等9人被授予全国少儿先进工作者称号,青岛食品厂被授予全国少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1987年,全市各类园所已发展到9 090处,收托儿童30 119名,三岁以下入托率达85.3%,比1985年提高11.6%,在基本缓和入托难的基础上,着重抓了巩固提高的工作。1985年底,分别制定城市园所三个等级标准。1986年5月,评定全市第一批市区23个、农村27个一类园所。1987年同市财政局、物价局联合发文,调整收费标准。1986年,由市妇联和教育局举办为期两个半月的半脱产园所长学习班,有200余名园所长参加学习。为全市园所统一印制了“日活动”、“周计划”、“常安排”等表格,加强了活动的计划性,普遍建立了工作计划、制度、资料等11类档案卷。1985年7月,在市北区托幼园所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试点,然后在全市各园所中层层发动,以“热爱孩子、了解孩子、尊重孩子、一切为了孩子”为中心,进行考核,请家长评“我最信赖的教师”,开展“谁是幼儿园的主人”、“假如我是一个家长”的讨论,整个活动历时四个月,在此基础上颁发《青岛市保教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从1986年下半年开始,在保教工作中广泛开展了“应知应会”比武活动,全市有1.8万人参赛,有240人参加市级比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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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作纪略
第五节 其他活动

“三八”红旗手(集体)活动


  1960年,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50周年时青岛市有25名妇女、14个集体受到全国妇联的表彰。1979年2月全国妇联决定在国庆三十周年时,表彰万名妇女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分别授予“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市妇联为贯彻全国妇联的指示,从1979年开始在全市全面开展了评选“三八”红旗手(集体)活动。同年11月,市妇联表彰了899名“三八”红旗手和105个“三八”红旗集体。1983年,全市评出“三八”红旗手852名,“三八”红旗集体148个。1986年市妇联表彰命名十大窗口行业11个先进集体为“三八”文明集体。同年春天拍摄了反映青岛铁路分局青沪女子“三八”文明包乘组文明服务的电视专题片《春满列车》,在全国、省、市电视台播放,在夏季旅游季节,市妇联又为青沪列车女子包乘组和公交公司6路车队牵线搭桥开展文明服务对口竞赛活动。
  市妇联从1985年开始,每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后均召开总结表彰“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大会,对先进妇女个人和集体,分别授予“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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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作纪略
第五节 其他活动

“五好家庭”活动


  1955年,全市有19 152户分散职工、手工业和工商业者被评为“五好”家庭。
  1958年4月,全市召开妇女“五好”跃进誓师大会。市总工会和市妇联于1961年9月联合召开“五好”家庭代表会议,市委书记张敬焘到会作指示,并向19个“五好”小组”、“五好”妇代会、“五好”家属委员会和845名“五好”家属代表颁发奖状。会议还向全市职工家属发出倡议书。1962年全市7万余名女职工中有4 276名被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1983年4月,对开展“五好”活动情况进行专题总结。
  1979年市妇联着手恢复“五好”活动,1980年,市委批转市妇联《关于开展“五好”活动试点情况的报告》,要求各级党委加强领导,列入党委的工作议程,把“五好”活动作为妇联的一项经常性工作。1981年“三八”节,市妇联与市总工会等9个单位联合召开青岛市“五好”积极分子、“五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家长代表会议。广州路年已70的妇女李光荣,经常走家串户,为双职工买菜、买粮、送报纸、照顾病人,1983年被评为全国“五好”家庭。1984年全市评出“五好”家庭61 000多户,有249名女职工被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57名女职工被评为全国和省、市劳模。
  1986年,市妇联根据市委、市Gov提出的“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单位、建文明城市”的指示,总结多年来开展“五好”活动的经验,采取适应时代特点的措施,总结推广一批智力开发型的“五好”家庭。与有关部门配合,举办“五好”家庭图片展览、“五好”家庭知识电视抢答赛,有369户家庭参赛。拍摄“五好”家庭专题片,举办全市家庭文艺会演,开展家庭普通话比赛和家庭运动会,促进了家庭教育、智力开发和人才培养,使“五好”家庭活动上了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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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青岛市妇女联合会  
第三章 工作纪略
第四节 维权工作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984年对住房分配、招工、招生中重男轻女的问题,1986年针对“离婚”、“卖淫妇女”、“打骂、虐待妇女、老人”、“遗弃女婴”、“女职工生育补偿”等问题分别作了专题调查。针对乡镇企业中女职工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差,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卫生保健设施缺乏,危害女职工及其子女健康的问题,市妇联率先为她们呼吁,并协助有关部门着手解决。从1986年开始,市妇联在即墨市乡镇企业中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试点,得到全国妇联的肯定,全国妇联转发了即墨市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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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作纪略
第四节 维权工作

帮教失足女青年,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


  1951年12月,市Gov取缔妓女院、暗娼,对班主逮捕法办,娼妓集中学习。由公安、民政、妇联、共青团、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办了“妇女生产教育所”,收容314名娼妓,组织她们学习、劳动、治病,经过一年的学习改造,由Gov分别情况,统一安排工作。
  从1985年开始,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密切配合司法部门,主动挑起帮助失足女青年的担子,对每一个解除劳动教养的女青年,从“教”字入手,在“帮”字上下功夫。提出“解教一个,包教一个,帮好一个”的帮教目标。全市有400余名妇女干部加入联合帮教队伍。引导她们过好“三关”(社会歧视关、家庭冷落关、自我认识关),排除三难(工作难、婚姻难、处理家庭关系难)。自1985~1987年,解教回青的241名女青年,有172人工作得到落实,不少人加入共青团,被评为先进生产者、新长征突击手,有的还担任了企业干部。司法部、省司法厅、省和市政法委刊发了事迹介绍,全国、省妇联《妇女工作》杂志转发了经验,省电视台、省司法厅联合录制《情暖芳心》的电视专题片。市妇联荣获山东省委、省Gov颁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
  1989年以来,全市各级妇联带领广大妇女投入除“六害”斗争。据1990年5月统计,全市妇女揭发检举“六害”线索2 600多起,其中不少经公安部门查实处理。在斗争过程中,妇联系统开展争创无“六害”妇代会和无“六害”家庭活动,发动妇女成立“禁赌协会”、“禁毒协会”、“红白喜事理事会”、“姐妹帮教会”等自治组织近万个。各级妇联突出地区特点,并把除“六害”斗争同移风易俗,倡导精神文明结合起来,使广大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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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作纪略
第四节 维权工作

信访工作


  青岛解放初期,市民主妇联即将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作为了解、反映妇女群众呼声、解决妇女切身利益的窗口。仅1949年6月至1951年两年多时间就接待群众来访1 432人次。1989年根据全国妇联印发的《各级妇联信访工作条例》,抓好基础建设,充实市妇联信访处人员,由原来2人增至5人。市、区级妇联设信访接待室,由2名专职人员和若干名兼职人员组成。镇、街级妇联组织,设立信访小组,由2名专(兼)职人员组成,在全市妇联系统形成独立的信访网络。全市12个市、区,219个乡镇、街妇联均成立信访机构,共有信访人员500名。市妇联信访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专门会议,信访工作例会在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召开,通报情况,商讨疑难案件,校对统计报告,研究上报信息。市妇联主任、副主任每月分别接待两次。主任接待的疑难案件,由其包办到底。一般案件登记造册,重大案件单独立卷,对每一案件的接案、转办、催办、结案均有记录可查。1989年11月,市妇联在沧口区举办信访知识培训班。1990年5月,举办全市性的以会代训业务知识讲座。在全市妇联开展“信访案例评优”活动。1990年越级上访率在10%以下。青岛市召开的首届妇女信访问题理论讨论会,受到国家有关领导的重视和好评。1989年召开第二届妇女信访问题理论研讨会,会议交流论文近70篇。来自全市有关部门和全国17个省、市、地区妇联的擎天柱参加会议,给予较高的评价。每年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对信访案件中可能引起矛盾激化或进京上访的问题和案件进行排查,由专人靠上解决。1989年以来共排查案件8次,排查出案件20件,都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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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作纪略
第四节 维权工作

法律顾问工作


  法律顾问工作 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市妇联于1983年建立健全了妇联法律顾问组织,有1 209名专兼职律师和离退休的政法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自1986年开始,不到两年时间,各级妇联法律顾问组织共解答法律咨询12 394件,解答法律疑难问题51个,深入工厂、街道、农村开展咨询活动6 713次,代写诉讼文书40份,出庭代理、辩护25次,查处迫害妇女儿童重大案件17件。汇编了《婚姻家庭道德论坛》。全市12个区、市妇联都建立法律顾问组,219个乡(镇)街妇联全部建立法律咨询站,6 940个村、居妇代会建立法律咨询组。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将妇联法律咨询站改为司法工作站,由司法助理任站长,妇联主任任副站长,聘用2~3名退休人员负责日常接待工作,由兼职变专职。使司法工作站既是执行调解机关,又是维权专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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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作纪略
第四节 维权工作

法制教育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7~8月民主妇联与市有关部门配合,在全市开展婚姻法宣传月活动。1953年春又在全市开展一次大张旗鼓地宣传婚姻法运动,使80%的群众受到教育。
  自1986年开始,在全民性的普及法律常识工作中,市妇联在全市妇女中进行普法教育,举办994期干部学习班,有34 511名妇代会主任以上干部参加学习,其中有34 400人获得普法合格证书,有5人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各级妇联共举办各类学习班8 444期;放映幻灯2 446场,观看人数约13.3万余人次;出黑板报16 500多期;图片展览7 700余张;印发学习材料237 600多份。全市妇联运用法律解决了3 182起婚姻家庭纠纷,调解586起财产继承和经济合同纠纷。1989年4月,青岛市普法领导小组授予市妇联为普法先进集体。青岛妇女代表队在省妇联“幸福杯”法律知识大赛中获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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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青岛市妇女联合会  
第三章 工作纪略
第三节 参加生产

青岛市妇女劳动模范


  1979年出席市劳模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的劳动模范11名;1981年出席市劳模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的劳动模范16名;1985年出席市劳模和模范集体命名大会的劳动模范32名;1988~1990年出席市劳模大会的劳动模范8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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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作纪略
第三节 参加生产

受山东省表彰的“三八”红旗手(集体)、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


  (一) 山东省命名的劳动模范:1982年出席省职工劳模代表大会的劳动模范42名;1986年省人民Gov命名的劳动模范18名;1989年省人民Gov命名的劳动模范15名。
  (二) 山东省妇联表彰的“三八”红旗集体和个人:1979年表彰的“三八”红旗集体16个;1979年表彰的“三八”红旗手73名;1983年表彰的“三八”红旗集体16个,1983年表彰的“三八”红旗手68名;1988年授予省女企业家标兵、省“三八”红旗手2名;1988年授予省女企业家、省“三八”红旗手4名;1988年表彰的“三八”红旗手53名;1988年表彰的“三八”红旗集体23个;1989年表彰的“三八”红旗集体12个;1989年表彰的“三八”红旗手64名。另外,1981年托幼工作代表大会先进集体26个、1981年托幼工作代表 大会先进个人32名、1983年表彰的“五好”家庭78户、1986年表彰的优秀妇女工作者31名、1988年授予省女企业家拔尖人才11名、1988年授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6名、1990年授予优秀女能手7名、1990年表彰的普法工作先进个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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