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论坛广告管理办法·2012青岛啤酒节专题报道·牢记:青岛旅游局投诉电话
·青岛圈论坛广告投放说明·2012最新青岛旅游攻略·2013年1月青岛潮汐表
·青岛旅游景点介绍|图片·青岛旅行社排名及报价查询·青岛旅游就入住中山旅馆
返回列表 发帖
第六篇 管  理
第一章 机  构



  1896~1903年,青岛电业主要由德国的企业主经营。1904年改为德国在胶澳的官营事业,并建立一套单一殖民统治管理机构,以加强对中国资源的掠夺。1914年,电灯厂被日本占领,成立“电灯管理委员会”修补损坏设备,复行发电。1915年1月1日青岛电灯厂改名为青岛发电所,隶属于日本守备军递信部。1922年12月,所有权归北洋Gov。1923年5月27日,青岛发电所改为中日合资的“胶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由北洋Gov和日本共同经营。1942年9月30日,胶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切财产、权利及义务皆让交于华北电业股份有限公司。10月1日,胶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改名为“华北电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支店”。
  1945年,南京国民Gov接收青岛后,市Gov于11月7日?派代理工务局长张益瑶等人接收华北电业青岛支店,并恢复“胶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旧名。12月1日,南京国民Gov经济部鲁晋豫区特派员办公处派专门委员徐一贯、接收委员卢章,会同青岛市党政接收委员会的接收人员,正式接管胶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经济部接管青岛电厂”。1946年11月11日,行政院资源委员会接办青岛电厂,定名为“行政院资源委员会青岛电厂”。当时厂内设总务课、业务课、发电课、供电课、材料课以及发电所。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华东军政委员会工矿部副部长胡邦凯等于当日上午带领工作队进驻四方发电所,下午进驻广州路3号青岛电厂。6月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命令胡邦凯为军代表(兼),负责接管青岛电厂。几天后,派郑志英任青岛电厂军代表。8月15日,市军管会又派徐锋任青岛电厂军代表,郑志英调回市工作。12月,青岛电厂下设铁工厂、改进股、维护股、运转股、事务股。
  1950年5月26日,中央燃料工业部决定华东各电业单位划归中燃部直接领导,又奉华东工业部电示将坊子电气公司自5月份起由青岛电厂领导。6月,全国电力会议后,青岛电厂改归中燃部电业管理总局领导。8月15日,中燃部电业管理总局通知,将青岛电厂改名为青岛市电业局,将四方发电所改名为四方发电厂。经电业管理总局批准,青岛电业局设置:保安科、秘书科、人事科、会计科、营业科、材料供应科、供电科、计划科八个职能科室和潍坊发电厂、四方发电厂两个发电厂。1952年4月1日,青岛电业局改由华东电业管理局领导,又设立局长办公室、基本建设科、教育科、劳动工资科、技术保安组。1952年11月?15日,将供电科改组成立青岛电业局供电工区。1954年9月17日,供电工区改称青岛电业局线路管理所,营业科改称营业所。1955年1月,华东电业管理局撤销,青岛电业局直属北京电业管理局领导。同年6月1日,线路管理所改称青岛电网管理所。次年9月17日,青岛电网管理所与营业所、试验所合并,改称青岛供电管理所。1957年11月,原四方发电厂改称青岛发电厂,由青岛市直接领导。1958年1月1日,电力工业部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决定精神,决定撤销青岛电业局,与济南电业局合并,组成山东省电业局。同年6月,山东省局决定将青岛发电厂和青岛供电管理所合并为青岛火力发电厂,地点在青岛发电厂。8月,根据山东省电业局意见,将青岛国棉一厂、二厂、五厂、六厂的自备发电所划归青岛火力发电厂统一领导,各厂名称:青岛发电厂改称第一发电厂,国棉一厂发电所改称第二发电厂,国棉二厂发电所改称第一发电厂二车间,国棉五厂发电所改称第三发电厂,国棉六厂发电所改称第四发电厂。10月9日,根据山东省电业局意见,决定将青岛火力发电厂改为青岛市电业局,作为青岛市的一个工业职能部门,直接领导第一发电厂、第二发电厂、第三发电厂、第四发电厂、供电所、发电工程处、供电工程处、技工学校、修造厂、供电所,局内下设调度所、保卫科、生产技术科、计划科、材料供应科、财务科、人事科、工程师室、局办公室。1959年11月,成立青岛市电业局技术学校(通常叫白沙河技校)。
  1961年3月27日,青岛市电业局由四方兴隆路迁回广州路3号办公。4月13日,青岛市电业局改称青岛电力工业局,将青岛市电业局第一发电厂和青岛市电业局收归省电力工业厅直接领导,并将青岛市电业局第一发电厂改为青岛第一发电厂,青岛电业局供电所改为青岛供电局,青岛市电业局第二、第三、第四发电厂改为青岛第二、第三、第四发电厂,青岛市电业局技术学校改为青岛电力工业局技术学校,成立青岛电力工业局中心试验所。12月30日,山东省电力工业厅将青岛电力工业局改为青岛电业局,仍属省厅领导,青岛第一发电厂划归青岛电业局领导。1965年5月崂山县农业供电局成立,6月1日起对外办公,归青岛电业局领导。1966年10月,经水电部批准撤销青岛电业局,分别组成青岛供电局和青岛发电厂,直属山东电业管理局领导。原属青岛电业局领导的第二、第三、第四发电厂划归青岛发电厂领导,名称为青岛发电厂第一发电所、青岛发电厂第二发电所、青岛发电厂第三发电所。
  1967年1月21日,青岛发电厂和青岛供电局分别被“造反派”夺了权。3月,驻青部队派军队进驻青岛发电厂和青岛供电局,成立革命委员会。1968年6月25日,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批准青岛发电厂革命委员会组成人员。同年8月6日,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批准青岛供电局革命委员会组成人员。1969年12月,由海军北海舰队组成军管会对青岛发电厂实行军管,派军代表驻青岛供电局。同年12月17日,673工程领导小组成立。1972年5月,青岛市电业局成立。7月1日,青岛供电局改名为青岛供电公司,原属青岛发电厂领导的第一、第二、第三发电所,改名为青岛第二发电厂、青岛第三发电厂、青岛第四发电厂,原673工程改为山东崂山发电厂,均属青岛市电业局领导。1973年4月,青益线(青岛—益都)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筹建指挥部成立。8月30日,楼山发电厂建成,并网发电。12月13日,崂山发电厂建成,并网发电。1977年9月27日,成立青岛电业局水泥杆厂、青岛电业局选铁厂、青岛电业局基建队三个集体所有制单位,实行独立核算。1978年2月成立黄岛发电厂筹建处,下设办公室、政工组、工程技术组、基建组、计财组、材料组、总务组七个组室。
  1978年9月1日将青岛供电公司革命委员会改称为青岛供电公司,将青岛发电厂革命委员会改称青岛发电厂;10月2日,将青岛市电业局革命委员会改称青岛市革命委员会电业局。同年7月19日,将青岛第三发电厂划归青岛汽轮机厂。1979年6月1日,青岛电业局由广州路3号迁至贮水山路2号办公。7月1日,青岛第四发电厂移交国棉六厂,停止发电。1980年1月,将青岛电业局水泥杆厂的设备和人员移交青岛市建材局,2月1日,因行政区域变动,将高密变电站划归昌潍地区电业局管辖。3月24日,经市经委批准,成立青岛送变电工程队、青岛供电施工队、青岛电气制修厂,属集体所有制单位,独立核算。8月1日,将青岛第二发电厂移交国棉一厂,独立核算。1980年8月15日,青岛市人民Gov、山东省电力工业局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Gov(1980)77号文件精神,将青岛市电业局收归省领导,改称为青岛电业局。同时上收的企业有青岛发电厂、青岛供电公司、青岛送变电工程处,上收后仍归电业局领导。次年3月1日,省局确定将黄岛发电厂移交青岛电业局管理。黄岛发电厂管理机构:厂部下设办公室、生产技术科、值长组、劳动工资科、财务科、材料科、教育科、基建科、总务科、保卫科、修配车间、化学车间、船队、燃料车间、电气车间、锅炉车间、汽机车间。
  1982年1月1日,楼山发电厂与崂山发电厂合并,称楼山电厂。12月13日,青岛电业局决定调整集体企业管理体制,撤销基建工程处和选铁厂,充实和扩大电气制修厂、供电施工队和送变电工程队三个单位。
  1983年3月,青岛电业局对现行机构体制进行了改革。4月4日,青岛发电厂和黄岛发电厂划归省局直接领导,青岛电业局与青岛供电公司合并,仍称青岛电业局,原供电公司履行的职责由青岛电业局承担。原供电公司用电管理科改为用电管理处,与市三电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口对外。同年10月,将变电一工区、变电二工区合并为变电工区,将送变电工程处(国营)、送变电工程处线路工程队(集体)和供电公司供电施工队(集体)合并为青岛供电服务公司,属集体所有制单位,实行独立核算,按国家规定交纳税金。1984年10月23日,局成立劳动服务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农电科,撤销劳动工资科,成立人事科。27日,黄岛发电厂成立了劳动服务公司。1985年1月26日,青岛发电厂成立了劳动服务公司。1986年3月17日,青岛电业局成立审计科。1987年5月13日成立青岛电业局设计室。
  1990年青岛电业局经山东省电力工业局批准将科改为处。6月2日,设立青岛电业局老干部科。6月18日,撤销青岛电业局人事处,成立青岛电业局劳动工资科。7月24日,青岛供电服务公司更名为青岛供电工程安装公司。8月15日,青岛电业局劳动服务公司更名为青岛电业局电力服务公司。9月3日设立青岛电业局监察室。年底青岛电业局有处室25个、车间14个,黄岛发电厂有科室16个、车间4个,青岛发电厂有科室23个、车间3个。


第六篇 管  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一节 安全机构


  1947年,青岛发电厂成立发电课和供电课,分别负责发电和供电安全管理工作。1950年青岛电业局成立企业管理委员会,安全工作是其主要职责之一。此后,青岛电业局内又成立工厂安全委员会,下设18个安全生产小组;青岛发电厂的安全管理工作均由技术股(后改称生技股)代管。1952年4月,青岛电业局又成立了技术保安科,专门负责安全工作。1953年12月又将技术保安科改为技术安全监察科。次年,为加强安全用电,成立了继电保护科。1958年5月,在青岛火力发电厂成立的临时机构中,第一次设立“安监工程师”岗位,安全管理工作有了专职人员,但很快就被取消了。1962年,青岛第一发电厂在行政管理机构中设立了“安全监察工程师”岗位。次年,全厂建立了“安全网”,即车间设安全负责人,班组设安全员。1980年,黄岛发电厂在生技科内设立安全组,负责安全监察工作,1981年安全组成为独立机构。1984年11月成立安全监察科,设科长一人,设安监员两人分别负责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主要车间设置专职安全员,辅助车间(化学、修配等)设置兼职安全员,班组设置班组安全员,从厂安监科、车间到班组形成三级安全网。1989年,青岛发电厂成立安全质量监察科。
  到1990年为止,青岛电力系统各企业均建立了以厂(局)安监科、车间、班组为主的三级安全网,并确定厂(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在机构建设方面,均建立了较完善的机构体系。

TOP

第六篇 管  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二节 制度化管理


  1947年,青岛发电厂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沿用上海杨树浦发电厂的管理制度。建国后,青岛发电厂的工厂安全委员会制订了“安全守则”作为各生产部门安全工作依据。
  1951年青岛电业局内部制定了统一的技术安全规程和事故报告制度,以及对规程未做明确规定或事故尚不严重的事故的“内部事故通报制”。同时,青岛电业局根据燃料工业部的指示,建立了“安全作业规程”和“事故报告统计规程”,规定了安全岗位责任要求,推行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952年,青岛发电厂开始实行“科学安全运行工作法”,即电力运行人员在巡回检查中,如发现部件不正常,就挂上标牌,检修人员按牌检查处理。青岛电业局在各发供电企业推广应用这一先进经验后,开展了“你发现、我消灭”一系列安全活动,切实做到“人管设备、人控制事故”。随后,又派出人员到石景山学习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并根据实际工作制订出“合理分工进行工作”、“操作手册”等方案,形成“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缺陷制度)的雏形。
  1953年3月,燃料工业部下发了(53)燃监字1084号命令后,青岛各电力企业严格执行了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和线路登杆前的检查制度,消灭和减少了触电和倒杆造成的伤害事故。同时,燃料工业部又颁布了《电业安全规程》(以下简称《安规》)和《发电厂和电力网运行人员培训工作暂行制度》,青岛各发供电企业每年组织《安规》学习和考试,形成制度。是年开始,青岛根据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局颁发的《冬季运转应注意事项》和《关于进行春季保安检查的通知》进行冬季迎峰安全检查。从此,青岛形成了每年春秋两季进行安全大检修的制度。1954年,青岛电业局提出“质量第一”的安全规程修订方针,结合电业法规制订了各种现场安全规程。同时,青岛电业局根据中燃部有关现场规程以及群众意见,修订了电力企业的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同年又学习了苏联在防雷工作及继电保护工作等方面的经验,编制了绝缘预防性试验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认真执行计划检修,逐步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使反事故工作由被动转为主动。到1956年9月止,青岛发电厂厂部先后制定并颁发了汽机、锅炉、电气三种运行管理规程和化学、值长两种服务规程,检修规程仍按部颁“典型规程”执行。同时,还制定了多种安全管理制度。
  1958~1960年,安全规章制度受到很大破坏,即使保留下来的,也是形同虚设。按照“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要求,锅炉每年需要大修1次,而青岛发电厂10号炉在1960年全年未停过。机炉长期得不到检修,造成严重设备损坏,仅1960年一年中事故检修和临时检修就达213次。另外发电机组盲目提高能力,12万千瓦机组长期带15万千瓦负荷运行,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水处理跟不上,大量生水入炉,造成锅炉损坏。电厂的管道和辅助设备千疮百孔,泄漏严重。电厂除5号机外,其余机组透平油的抗乳化度均不合格,主变油也普遍不合格,各种表计大都失灵。1960年发生事故328次,1961年以后,青岛电业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重新强调执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和技术培训,各发电厂主要采取设备恢复性检修和填平补齐工作,供电部门对所属设备逐步进行更新改造。1961年的下半年,青岛第一发电厂根据山东省电业局指示,严格贯彻执行安全规程制度,水电部也提出编制安全规程的要求,并组织了一系列示范检查。青岛发电厂经过现场整理修订,共确定运行规程52种、服务规程7种、检修工艺规程16种、生产技术管理制度19种。同时,青岛电业局深入贯彻《鞍钢宪法》,推行两参(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一改(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技术人员、工人、干部相互结合),建立专业性和群众性相结合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196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要求每年安全检查2~3次,青岛电力企业每年3~4月进行春季安全检查,10~11月进行秋季安全检查,并且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在检修工作中的安全职责。“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安全责任制遭到破坏,各种规章制度被斥之为是对工人阶级的管、卡、压。多年执行的“安全第一”方针受到批判,业务培训工作无人抓,职工业务水平下降,有的运行值班人员甚至连信号复归也不会操作,看不懂值班范围内的单线系统图,“两票三制”也不执行,人身、设备事故大幅度上升。
  1971~1972年,根据中共中央下达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指示”,青岛电业局将各种规章制度按电力工业部颁发的《安全发供电生产工作条例》进行重新修订,并于1973年8月颁布执行。同时青岛电业局根据山东省电业局提出的“四查”(查安全思想、制度、纪律和领导)、“四防”(防雷、防汛、防风、防暑降温)的安全检查内容进行了认真落实,对历年发生的重大事故,青岛电业局按职责分工和“六不放过”(主要是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等)的要求,由负责安全质量监察、生产、农电、基建的部门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1972年起,全市农村用电开始推广使用触电保安器。水利电力部农电司在青岛市开展了触电保安器的制造和使用的试点工作,推动了触电保安器的普及。
  1980年后,青岛电业局贯彻水利电力部《安全生产中急需解决的若干技术问题》,落实了16项重点要求,加强了防污闪反事故措施。青岛电业局对直属企业重新修订了企业厂(局)长、总工程师及部门负责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企业党委书记和厂(局)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企业的重大安全问题和措施的落实由主要负责人负责,使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同时,青岛电业局分层次进行《安规》考试,对搞电力建设的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每年进行一次《安规》考试,对发供电企业的厂(局)长、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生技科长、调度所主任每两年进行一次《安规》考试,各企业对车间(工区、队)、班组每年进行《安规》考试,考试成绩填入个人培训档案。同时,每年组织全市发供电单位进行《安规》知识竞赛,加强《安规》宣传。从1980年开始,青岛电力企业每年4月开展“安全月”活动,重点总结春季安全大检查情况,找出问题,提出措施。1980~1981年,黄岛电厂1、2号机投产初期,实现安全发电518天。1988年,青岛电业局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布的《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在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安全大检修中,重点查规章制度的贯彻情况,查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查安全思想,查隐患和缺陷。1983年,青岛电业局在企业安全工作整顿中建立和健全各种现场规程60余种,安全管理制度50余种。1984年1月19日,青岛发电厂创615天无事故纪录;1985年青岛电业局创303天安全无事故纪录;1986年3月14日,青岛发电厂创688天无事故纪录;1986年青岛电业局实现安全生产200天。1987年青岛电业局贯彻国务院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山东省电业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输电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对全市输电线路零部件等进行了加固,提高了巡线质量,严格了到位标准。1987年6月30日到1988年4月24日实现300天无事故,这一纪录一直延续到1988年6月30日,计366天,创历史最好纪录。1989年根据能源部能源电(89)1004号文和《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创水平达标细则》,开展了安全文明双达标活动。
  到1990年,青岛各发供电企业的安全工作达到了“六有”标准:操作有规程、检修有措施、检查有线路、卫生有制度、消耗有定额、安全有保证。各级安全保护工作真正达到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TOP

第六篇 管  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三节 安全教育与安全奖惩


  50年代,根据燃料工业部颁发的《发电厂和电力网运行人员培训工作暂行制度》,青岛电业局所属电力企业对新入厂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安规》学习和考试,合格后分配到车间、班组工作或实习。同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以车间为计核评奖单位,实行“安全无事故奖”,1954年改为以个人计奖考核。奖金具体分配是按人建立安全记录,每月计奖1次,奖金逐月累增,直到安全记录满12个月,即为个人最高安全奖。发生异常情况,扣减个人安全奖。“文化大革命”期间,安全教育制度被破坏,奖励制度被停止。70年代开展安全日活动后,发供电企业的运行人员坚持每星期学习一天安全知识,或由班组组织安全活动。1978年恢复了奖励制度。80年代,青岛电业局及各直属发供电企业建立了安全教育展览室,通过实物、图片或现身说法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同时青岛电业局根据国务院(1982)59号文件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规定》和山东省电业局制订下发的《关于严肃处理违章作业的几项规定》,针对发供电企业执行“两票三制”中出现的问题以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经过不断的完善,到1990年,青岛电力系统逐步形成比较完善齐全的安全教育奖惩制度。

TOP

第六篇 管  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三节 安全教育与安全奖惩

附录 典型事故


  全市停电事故 1956年1月16日零时57分,青岛电厂20千伏出线塔上瓷瓶闪络,发电厂速动继电器动作,使三条输电线同时跳闸。事故原因:出线塔距海很近(100米),每当冬季大风时夹带大量潮气在瓷瓶上结成盐垢,另外该塔出线排列方法不合规格,不能进行分路停电清扫,平日又没有停电机会,因此在1949年、1952年冬季都发生过瓷瓶闪络现象。1952年试验成功了带电水冲瓷瓶工作方法,规定了定期冲洗时间,但没有认真落实。该事故发生时大约一个月没有冲洗瓷瓶,在大雾弥漫的深夜,终于发生多次闪络,造成全市停电。
  人员伤亡事故 1970年4月26日8时,青岛发电厂运行三连司炉发现12号炉西减温器回水管炉顶弯处保温层向外漏水,即报告领导联系检修。后因值班员违章操作,导致减温器水管爆破,检修人员受重伤送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限电15500千瓦,损失电量5700千瓦时。
  大面积停电事故 1980年8月22日,青岛地区35千伏系统港务甲线电缆接头盒击穿烧坏,造成发电厂四化线跳闸,重合后由于事故未切除,四化线开关再次跳闸时,因检修质量不好而拒动,致使4、10、11、12号发电机和乙丙站联络电抗器主开关全部跳闸,造成大港变电站、四方、北岭、四流路变电站全部停电,历时1小时20分。事故造成少送电104640千瓦时,少发电221000千瓦时。
  强台风袭击事故 1985年8月19日九号强台风袭击青岛,在不到5个小时之内,全市先后有55条输电、配电线路(其中10千伏48条、35千伏6条、110千伏1条,共计1771公里)出现故障跳闸,全市双电源用户中有18个单位两条电源同时中断,有7个变电站的配电线路全部跳闸,有5个变电站全部停电,局调度室的双电源也都中断,电力系统所有遥测信息及屏幕显示全部消失,只能利用备用直流电源维持调度通讯联系,全市80%以上的低压线路约计1500公里和466组配电变压器供电中断,路灯破坏近千处,地区负荷由35万千瓦下降至11.7万千瓦,停电范围波及党政军机关、国防军事、广播电台、报社、交通、邮电、工交企业、自来水以及饮食服务业和广大居民等。这是建国以后青岛市电力系统遭到的最大一次自然灾害,损失电量约750万千瓦时。青岛电业局干部、职工奋战三昼夜,到21日下午,市区的21条工业线路相继修复供电。
  严重设备事故 1987年8月19日1时10分,黄岛发电厂1号炉左水冷壁因高温腐蚀突然发生爆管。此时2号机正在小修,造成全厂停电,对外限电12万千瓦,影响全市国民经济产值1500万元,影响利润30万元。

TOP

第六篇 管  理  
第三章 设备技术管理

第一节 设备管理


  1945年以前,发电厂的汽机、锅炉、电力运行管理工作分别由各自单位独立管理,互不干涉。南京国民Gov接管电厂后,在厂内设立的发电课、供电课、用户课分别负责发电设备、输配电设备和用户用电设备、接电设备的装置、管理、检修工作,总的设备管理工作由值班的工程师负责。当时由于设备容量小,无正规的规程制度,设备运行和维护主要靠经验进行,操作方法由师傅传授。
  50年代开始,青岛发电厂按专业成立锅炉、汽机、电气、燃料和修配分场,配检修主任和检修技术员,负责管辖设备的检修及改造工作,同时实行值长制,值长对电网周波、电压等负责。当时,设备检修的主要任务是修复被破坏和年久失修的设备。为解决循环冷却水量不足,青岛电厂建了伸入海内300米的进水明渠和岸边水泵房,满足了机组所需水量。为改变锅炉进生水、给水不除氧的问题,青岛电厂购置了煤、水、油化学分析仪器,增加软化水措施。1951年青岛电业局结合实际,制订印发了运行规程、安全作业规程,1952年,推行了“科学安全运行法”。青岛电厂推行了电气倒闸操作票和操作监护制。1953年,该厂编写和修改了《汽机运行规程》、《锅炉运行规程》和《电气运行规程》。电网周波、电压由电力调度员负责,发电厂锅炉场推广苏联工作法,供电方面采用架设双杆输电线路流水作业法、配电变压器流水作业法。
  “一五”计划时期,青岛发电厂根据燃料工业部颁发的《电业检修规程》,相继制订了相应的检修规程,开始推行计划检修制度。主设备一年到一年半大修一次,小修每年2~3次。1954年青岛电业局制订了供电和变电设备定期巡视制度和有计划消除设备缺陷制度,制定了巡视表,规定值班人员按一定顺序巡视设备,发现异常及时登记联系处理。同时,对全局发、供、配电设备全面加装防雷设备,大大提高了耐雷能力,并完成全部主变压器的第一次大修和继电保护的鉴定和试验。1957年开始,设备的管理检修工作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负责拟订审核检修计划和质量标准,根据发电任务、检修周期定期召开检修平衡会,同时,每月安排发供电设备检修计划。1959年青岛发电厂在全国首先使用汽机操作票。
  “大跃进”期间,对规章制度“大破大立”,有章不循,导致设备事故频频发生。1961年,发电设备检修工作走上正轨,基本做到按计划、按项目进行设备检修。青岛第一发电厂失修严重的设备逐台进行恢复性修缮。此后,青岛电业局突出强调第一线运行人员、检修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同时深入贯彻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狠抓“两票三制”,对技术干部、工人普遍进行技术培训,提高设备管理技术水平。各车间普遍建立运行分析和事故预想制,建立常规性的设备分级管理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设备安全事故又频频发生。70年代初期,青岛电业局的设备事故数量大幅度上升。1972年,设备事故次数接近历史最高点。
  1978年后,青岛电业局的设备管理工作再度得到重视。1979年全局开始恢复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工作,在设备运行中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在设备检修工作中坚持三级验收制度和修后总结的工作制度;健全了各种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即对设备定期巡视、清扫、维护保养,各级技术部门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评定一、二、三类设备,建立设备缺陷登记簿和台帐等。
  80年代,青岛电业局和青岛、黄岛发电厂在企业整顿过程中,开展了设备管理整顿工作。到1990年底,青岛电业局建立健全87种设备台帐,40种设备管理规程,267个岗位的责任制,并专门制定了《设备管理规程》,青岛电力系统的设备管理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道路。

TOP

第六篇 管  理  
第三章 设备技术管理

第二节 技术管理


  1950年,青岛电业局业务科下设技术股,主要负责技术设备的开发改进工作,这是青岛电力最早的技术管理机构。1951年,青岛电业局相继制订、印发了《安全作业规程》、《线路工作守则》以及《内线装置》等技术管理制度。1952年,成立技术保安组,专门负责设备技术管理和设备安全工作。
  在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青岛电业局和各发电厂、供电所逐年建立健全了技术责任制,并设立各种必要的技术部门和专职人员。1953年11月,青岛电业局实施加强生产技术责任制,依据中燃部华东电力管理局指示,建立总工程师和主任工程师制。同年12月,将技术保安组改为技术安全监察科。1954年,青岛电业局实施出台《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充分发扬民主,激励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革新,提高技术管理水平。1955年,制定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一五”期间共收到合理化建议15000余项,采纳8000余项。1957年成立生产技术科。
  60年代初,青岛电业局成立技术革新科,整顿、修订技术管理规程。为使各层技术管理干部的职责和关系进一步明确,突出强调一线运行人员、检修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修订完善工区长、班长、站长的服务规程,同时注重抓“两票三制”等项制度的落实,举办技术训练班,建立运行分析制、事故预想制及技术资料存档等管理制度。
  1965~1966年,青岛电业局连续参加水电部、省电力局、青岛市科协举办的双革成果展览会,有轻型卷扬机、小车床旋隔板等七项成果被选为全国推广项目。
  “文化大革命”期间,技术管理制度遭到破坏,许多专业技术人员调离岗位,管理混乱,事故增多。但仍有部分工程技术人员坚持工作,并完成一些双革成果。1967年,沧口变电站试验成功操作电源复式整流装置,并在全国推广;1969年,青岛电业局研制成功数字式单相电度表校表台;1972年,又制成数字式三相电度表校表台;1977年青岛发电厂研制粉煤灰选铁成功,获全国科技奖。
  1978年4月,青岛电业局成立科技科,建立技术革新情况季报、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制度。并提出1978~1985年科技规划,明确青岛各发电厂的科技工作重点是集中控制、自动化、高效低能的技术攻关和研究。1979年,全局开始恢复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的实施细则,对各技术改进项目的奖励作了明确规定,并大力进行技术培训。
  1983年,青岛电力局建立健全40种技术管理规程,87种台帐,55种生产技术图纸,328种原始记录,35种统计报表。青岛电厂有540个生产岗位重新修订岗位责任制,建立各种技术管理规程66种,各科室和车间都制订了职责范围和工作质量标准。1984年,黄岛电厂建立健全技术管理规程60种,统计报表29种,技术图纸136种,台帐156种,原始记录317种。在此期间,还成功研制了第一台DCK型电能综合测控仪,属国内首创。
  1984~1985年,全市继续抓了以节电挖潜为主要内容的电能平衡整改,1985年12月已完成整改措施31646条,整改率98.37%,年节电5700万千瓦时。在抓好120个大户电能平衡整改工作的同时,对中小型企业也展开了电能平衡工作,举办了两期电能平衡培训班,为200多个企业培训了387名技术骨干。
  1986~1990年,青岛电业局结合青岛电力生产实际和电网特点,对生产建设中的有关科学技术问题进行安排,新上项目均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填写计划任务书,对重点科技项目实行单项承包、签定合同。

TOP

第六篇 管  理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计划管理


  建国初期,青岛电业局的计划管理是按苏联的模式建立起来的,局内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一概由计划科制作,然后交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1950年8月,青岛电业局制订了计划管理制度,实行“双轨制”管理,由计划科统一负责,全局生产计划在报送青岛市计划委员会的同时,报送上级电业管理局,由上级电业管理局综合平衡核准后,下达贯彻执行。1958年机构改革,青岛发电厂和青岛供电所合并为青岛火力发电厂,计划管理体制也发生变化,劳工调度等计划编制改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生产计划基本是以销定产,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生产发展的指令性要求进行。“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划科被撤销,计划管理工作的秩序被打乱,仅在生产办公室中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全局的计划工作。1972年重新成立计划科后,主要负责编制生产、成本、规划等计划及统计工作。
  1980年8月青岛电业局归属省电力工业局直接领导后,年度计划不再呈报市计委。1983年青岛电业局机构改革,撤销计划科,在生技科里设立计划组负责计划工作。1984年再次成立计划科,单位经营性质由单纯生产型逐步向生产经营性过渡,计划部门负责下达年、季、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执行情况、规划管理、线损管理、年度负荷预测、统计和提出各种工程计划任务书等。
  1990年,计划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计划科的工作进一步扩大为编制本地区电业发展规划和五年计划,汇编全局范围内的年度、季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大修、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计划;组织计划的执行实施过程中的情况调查分析、考核售电量、线损等主要经济指标;拟定改进生产、经营的措施,对企业生产设备、各种经济指标、电力负荷、电力平衡及用电分析等资料进行统计收集,并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台帐。

TOP

第六篇 管  理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节 财务管理


  1942年,华北电业青岛支店实行总部核算制,会计事项由总部派专人驻点办理。1945年南京国民Gov接管青岛电业后,于1946年11月成立会计课,下设编审和财务两股。1950年,青岛电业局设会计科,1957年改为财务科,依照国家颁发的有关法令进行财务管理工作。
  成本管理 解放初期,由于物价不稳,库存原材料、购进材料及耗用材料的计算价格无法统一掌握,再加上人工成本计算和领用料等基本工作制度不健全,青岛电业局的成本核算工作未能发挥其积极作用。
  1951年,青岛电业局公布《成本核算联系办法》和《掌握维修材料预算暂行办法》。
  1952年,在华东电管局指导帮助下,青岛电业局开始推行部门车间成本核算,明确规定各部门在成本管理中的责任,把各项计划下放到车间,由车间编制成本计划,在各主要单位普遍设立成本明细帐,从计划到核算,全部由车间掌握。1956年,为简化车间核算工作,加强成本管理,又将各车间能够掌握的指标,通过月度计划任务书下达各车间,以取代原车间的明细帐。至此,青岛电业局成本核算工作基本定型。
  1983年4月,与青岛电业局同为一个成本核算单位的青岛发电厂、黄岛发电厂,因体制改革归属山东省电业局直接领导,青岛电业局的成本核算只包含供电总成本的售电成本。
  1990年,青岛电业局的成本管理,主要负责进行制定成本计划、进行成本核算、分析成本计划执行情况和定期进行考核等工作。成本计划由财务科根据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消耗定额、劳动工资计划和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编制。
  流动资金管理 解放初期,青岛电业局的生产及办公费用完全由收入项下自行调拨,无实际流动资金。1950年6月1日,上级电业总局规定实行流动资金制,所有收入一律交国库,青岛电业局的费用则需编制现金计划,呈准上级局核拨。
  青岛电业局的流动资金分“定额”和“非定额”两种。定额流动资金是由国家根据核定定额的75%拨给作为自有资金;25%向银行贷款,该项资金是企业用来保证生产正常运行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资金。非定额流动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备用金及其他债权、债务所占用的资金。这部分资金国家不核定定额,也不拨给资金,由企业根据国家规定,严格核算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债务,保证供给。
  建国以来,青岛电业局的流动资金管理本着严格划分流动资金和专用资金界限、严格划分流动资金和基建资金的界限、不挪用流动资金进行基建和购置固定资产等基本原则,实行计划管理,避免造成资金积压和浪费,这种办法持续到90年代。
  固定资产管理 1923年5月青岛发电所改名为胶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资本总额为银元200万元(每股12.5元),其中中方股金占54%、日方股金占46%。1938年,资本增为800万元(每股25元),其中中方股占36.15%、日方股金占63.85%。1942年10月改名华北电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支店时,资本总额增为联银券1100万元,华股(私人股)占26.92%、日股占73.08%。1945年,南京国民Gov接管青岛后,曾登报通告私股登记,但登记后没有清理。建国后,人民Gov从1951年起,即着手进行调查研究,测算登记,召开会议,公私见面,协商私股清理和发放股息等工作。1956年9月3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对资改造办公室在济南电业局召集青岛电业局及有关单位参加的私股清理工作会议,根据中央政策,共同研究提出了联合清理方案,青岛发电厂全部私股59224股,折合148.06万元,每年应付股息7.403万元,自1957年起每季度发放一次股息。
  建国后,青岛电业局对于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分级与归口相结合,生产技术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固定资产使用和维护,以提高使用效果,财务部门全面负责财产价值的管理,做到帐卡一致,除总帐外,青岛电业局及所属各单位均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青岛电业局还制定了固定资产变动管理规划和定期折旧等办法,每个部门各尽其责,保护国家财产完整无损,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使固定资产由1949年的865058元(旧币)增长到1990年的28433.8万元。

TOP

第六篇 管  理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三节 物资管理


  华北电业青岛支店时期,由总务课会计系调度班负责材料管理。1945年南京国民Gov资源委员会接管青岛电业后,设立材料库,负责采购、保管、收发、登记、储运等材料管理工作。
  建国初期,青岛电业局成立材料供应科。材料管理工作较差,不做预算,没有计划,仓库保管无定额,材料优劣不分、堆积存放。1950年开始进行编制预算,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但是制定出来的预算与计划同实际需用出入很大。1951年青岛电业局清仓核资,从车间到仓库、从固定资产到流动资金全面进行核定,建立了物资分类卡、帐,处理利用了大批积压物资。1952年,改材料供应科为材料科,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
  1953年青岛电业局划归华北电业管理局领导后,对统配部管物资实行统一计划申请、直接分配到基层的办法,供需计划的要求严格细致,但对物资的品种要求过细,不适应工作的需要。后改为按统配部管物资小类申请的办法,由基层单位提出物资明细规格,与供货单位直接签定合同,供应物资。后又学习苏联的“簿记核算材料法”,组织编制物资计划价格目录,实行“领料摺”制的双轨制。这种管理办法在监督计划执行方面效果良好,但因该法记帐手续繁杂,单据太多,执行起来有困难,不久撤销。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期,内部领用料改为“一单多料”领用法,不久又改为“一单一料”。
  1958年,统配部管物资的供应不再直接与部里联系,而是直报山东省电业局二、三类物资的需用计划,直接与省、市有关供货部门联系。1960年青岛电业局改革流动资金管理办法,将原属财务部门流动资金交由材料科负责统一安排。1964年学习大庆经验,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及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规章制度。实行“五统一”、“五五化”、“四定位”、“四对口”等管理方法,使物资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科学化。“文化大革命”期间,青岛电业局物资管理工作受到了干扰破坏,不仅扼杀了学大庆先进经验的成果,而且在管理上“大撒手”,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废除,物资管理混乱。1976年后,青岛电业局物资管理工作得到整顿。建立、健全了物资管理制度,重新实行大庆经验的管理办法。
  1979年青岛电业局在清仓核资的基础上,对各类物资均制定了储备定额,并相应地建立了物资分类资金定额,实行资金分配到库。
  1984年以后,积极贯彻执行水电部颁发的《物资供应管理制度》和省局制定的《物资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对物资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建立健全了全局统一的仓库管理制度。

TOP

第六篇 管  理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四节 劳动工资管理


  建国前,电业工人薪金微薄,但职员薪金非常高。1933年,胶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职员薪金最高者每月200余元,低者20余元;工人薪金每月最高者70~80元,低者14元。日本人管理时期,日籍职员与中国人待遇相差悬殊。南京国民Gov第一次统治时期,对员工的薪金逐步予以调整。当时,高级人员(包括技术人员)薪金最高者日工资21.30元,最低者5.32元;工人中领班的薪金最高者每日工资2.65元,低者1.70元,技工的薪金最高者日工资1.81元,低者1.05元;帮工的薪金最高者每日工资1.07元,低者0.50元;小工的薪金最高者每日工资0.48元,低者0.20元。
  解放初期,青岛电厂军代表根据上级指示,宣布对接管的工厂企业实行“三原不动”政策,即原职、原薪、原制度(指工厂管理制度)不动。除接管干部及山东矿务局调来的警卫人员(约30人)于1950年8月份进行了工资调整外,留用职工全部未动。电厂实行按实物计算工资,职员最低工资每月收入面粉9袋,工人最低工资每月收入面粉5袋。
  1951年,青岛电业局进行了第一次工资改革,这次工资改革,改变了南京国民Gov时期遗留下来的主辅不分、轻重倒置、工资等级多、级差小、同工不同酬等不合理的工资制度。在生产工人中建立技术等级标准,实行八级工资制;在领导干部、技、职人员和其他各类人员中实行了简单的职务工资制。同时,实行以实物为基础的“工资分”制度。为缩小减资面和减资的深度,又采取了保留工资的过渡办法。另增工资总额3%作为临时性照顾,使减工资面缩小到22%,工资改革方案得到了95%职工的拥护。1956年,青岛电业局进行了第二次工资改革。主要内容是:废除“工资分”制度,实行货币工资制,提高了工资标准。修改、提高了工人的技术等级标准,技、职人员实行了职务工资制。这次工资改革,青岛地区的标准工资比改革前提高了8.2%,有95%的职工增加了工资(内有50%多的职工增加的工资在5%以下)。在工资制度方面也有所改进,如生产工人的工资系数、等级线、技术等级等,统一了发、供电工人的工资标准,新定计时工资标准于1956年4月份起实行。
  1963年第三季度,根据山东省电管局通知,青岛电业局全面进行了调整工资的工作。为逐步统一干部工资标准,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均按水电部颁发的“简化工资标准”进行升级。不升级的,也按简化工资标准重新定级。升级的指标包干使用,不得超过。工人调资执行山东电业新的工资标准。是年,青岛电业局职工人数2825人,有811人升了级,对238人进行了转正定级,对900余人实行了靠级。
  1985年12月,青岛电业局根据山东省电力工业局第559号文件进行工资改革。这次工资改革的内容: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职工工资的增长,主要依靠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取消生产性奖金,代之以效益工资。这次工资改革,对98.3%的职工套调了工资,普遍增加了计时效益工资,还按3%为98名职工晋升了工资。使全局平均每人每月工资由过去的62.54元,上升为78.46元。这次工资改革的起薪时间,视效益情况而定,局、厂从1985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工资标准。
  1986年和1987年,青岛电业局、青岛发电厂和黄岛发电厂又进行了两次工资理顺。1987年一年中,青岛发电厂1262名职工增加了标准工资,1280名职工增加了计时效益工资,青岛电业局和黄岛发电厂的职工也都增加了标准工资和计时效益工资。1988年,青岛电业局按照《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将职工的部分计时效益工资转为企业标准工资的若干规定》,将职工的部分计时效益工资转为企业标准工资。1989年,青岛电业局按照《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关于给部分职工调整企业内部工资的若干规定》,给1733名职工调整了工资,占职工总人数的39.8%。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