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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志24:园林绿化志 第四篇 园林绿化管理

第四篇 园林绿化管理
第一章 管理机构



  德国侵占青岛时期,胶澳总督府下设林务局,办公地点在会前村植物试验场西侧。主要管理内容为:(一)负责城市造林规划与实施,市区主要山岗、崂山山区中德国侵占部分的山林营造及水源涵养林、海岸防风沙林的营造;(二)负责建设林地所需土地的征用,已建林地的保护和宣传;(三)负责植物品种的引种、驯化、培养、繁殖和推广;(四)新辟道路行道树及游园内树木的栽培和维护管理;(五)负责各种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日本第一次侵占时期,管理体制基本沿袭德制,除执行上述管理内容外,增加了土质的分析、利用和研究,为日本侨民征用土地、经营农场、林场提供帮助和保护等职能。
  北洋Gov统治时期,胶澳商埠督办公署下设的林务局与青岛农事试验场合并后成立的胶澳商埠农林事务所,全面管理青岛的农林事务。
  南京国民Gov第一次统治时期,农林事务所隶属于青岛特别市Gov。1931年,青岛特别市Gov颁行《青岛市农林事务所组织规则》,确定了青岛农林事务所的城市绿化全面管理职责。
  青岛市农林事务所下设林务科、农务科、总务科、李村分所及崂山分所,设所长1人。专业技术人员有技正2人,技士5人,农务、林务两科科长由技正兼任。
  林务科下设造林股、管理股(含森林警察)、东镇苗圃、李村苗圃、崂山苗圃和行道树苗圃,主要职责是:(一)苗圃建设的规划、实施和管理;(二)官林建设的规划、经营和管理;(三)对民有林的奖励、保护和监督;(四)全市行道树的规划、管理和保护。
  农务科下设农艺股、园艺股、畜牧股和推广股,主要职责是:(一)农作物、园艺、畜牧的试验、改良和推广;(二)动、植物病虫害研究、预防和治疗;(三)公园规划设计、改进和管理。
  总务科下设文牍股、会计股、庶务股和售品部,主要职责是:(一)各类文书的诠叙、编纂和统计;(二)保管产品、优良品种的交换和出售;(三)财务、庶务及其他不属于各科的事宜。
  李村分所所长由技佐兼任,主要以李村试验场为基地,从事农产品、副产品、果树、畜牧等方面的品种发育,管理和指导李村农事中学的教育和实习等。
  崂山分所所长由技佐兼任,主要以崂山官林、苗圃的规划、经营、保护、管理及民有林的保护和监督为责任,兼对农林所办的柳树台林地子弟小学管理的指导。与此同时,制定了《青岛市农林事务所办事细则》。因机构设置相对合理,延续到1949年青岛解放。
  青岛解放后,青岛市人民Gov下设城市建设局,农林事务所归城市建设局领导。1952年10月16日,成立青岛市农林处,直属青岛市人民Gov领导。城市园林管理职能由农林处下设的公园管理所执行。各区设1~2名巡回管理员,业务上归公园管理所领导。1956年4月,青岛市人民委员会下设农林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由农林处下设的公园股和公园管理所分别执行。1956年10月,成立青岛市城市建设局,农林处迁崂山郊区,城市绿化工作和公园管理所归城市建设局。1959年2月6日,成立园林管理处,属城市建设局的下设处。
  1981年5月,成立青岛市园林局,下设绿化处和公园管理处。市南区、台东区、四方区分别设立绿化管理站,业务上隶属园林局绿化管理处领导;市北区设贮水山公园,沧口区设沧口公园,业务上隶属园林局公园管理处领导。各区绿化站负责对该区行道树、街头绿地和小游园进行日常管护,对居民庭院绿化协助指导,对工厂、机关、学校等单位的庭院绿化进行监督、指导,绿化法规的执行、申报,该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落实、指导和考核等。市北区和沧口区的上述职责分别由该区的公园执行。
  1983年11月,园林局与环卫局合并为青岛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局,设立公园科和绿化科,市北区和沧口区园林绿化业务归公园科领导;市南区、台东区、四方区3个绿化站业务上归绿化科管理。
  1985年3月,青岛市人民Gov发269号文件,将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权下放到各区,市内5区全部成立绿化管理站,同时相应成立区绿化办公室,设在各区绿化站内。各街道办事处设一名绿化员,由区绿化管理站领导。权限下放后,各区绿化管理站的人、财、物都由各所在区管理,管理资金由市切块分拨各区。自此后,各区的绿化计划制定、实施都由各区绿化管理站执行。
  各区站的管理内容有:区内的行道树、花池、绿带、街头绿地、小游园和区属公园的日常管理和养护,辖区内工厂、机关、学校等单位庭院绿化的业务指导;各区绿化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区属单位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安排及考核;协助市绿化办公室对中央、省、市驻区单位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安排和考核;负责对驻区所有单位进行每年一度的绿化先进单位评比检查;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法规的执法和检查;规定权限内树木砍伐手续办理及申报等。
  1986年6月,园林局与环卫局分设,成立青岛市园林绿化管理局。1989年,各区成立园林绿化管理处。各街道办事处派驻绿化管理员,由街道办事处管理。绿化管理员负责办事处所辖范围内的居民小区、居民庭院、工厂、机关、学校等单位的绿化督导。从而形成了市、区、街道3级管理体系。


第四篇 园林绿化管理  
第三章 绿地养护

第二节 植物保护


  青岛地区能造成较大面积植物生长受损的主要是病害、虫害、台风、火灾等。
  病虫害及防治 青岛地区气候温暖湿润,给多种有害病菌和昆虫类提供了孳生的条件。1980~1982年青岛市进行森林病虫害普查和1985~1988年青岛市进行园林植物病虫害种类和天敌资源普查后,查明青岛地区共有主要植物病害77种;虫害10目71科468种;害虫天敌资源66种。  病害 青岛地区主要的植物病害是黑松腐烂病、赤松煤污病、法桐根部线虫病。其中,尤以黑松腐烂病突出,曾分别于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70年代中期以及80年代末出现过高潮,使大批黑松枝腐叶枯,以致死亡。城区的法桐树患法桐根线虫病的较多,1978~1979年间研究以二溴氯丙烷熏蒸土壤杀死线虫的方法取得成功。80年代后期,青岛市在研究和防治黑松枝腐病方面取得成效。
  虫害 青岛地区危害植物最严重的虫害是:食叶害虫有刺蛾、蓑蛾、舟蛾、松毛虫等;吸液害虫有蚜虫、红蜘蛛、卫矛矢尖蚧、桑盾蚧、角腊蚧、紫薇绒蚧等;蛀干害虫有星天牛、光肩星天牛、红颈天牛、桑天牛、云斑天牛等;地下害虫有蛴螬、地老虎等。
  30年代初期在崂山各林区都曾出现过大面积的虫害,以松毛虫危害最重。农林事务所崂山分所、李村分所以现金收购害虫的方法,鼓励当地农民进山捉虫,有效地遏制了松毛虫的较大危害。
  建国后的50~60年代,松毛虫、舟形毛虫、松干蚧、红蜘蛛等为害严重,园林部门在松树干上涂滴滴涕毒环,松毛虫过毒环就被毒死。松毛虫喜集中产卵,届时大量捕杀或在幼虫未分散前喷药防治,亦取得明显效果。
  1958年,上海在青岛举办鸟类展览,带来大批大蓑蛾作鸟食,次年大蓑蛾在青岛蔓延成灾,成为主要食叶害虫,市人委批准园林处以1元1斤收购大蓑蛾,当季收购近1万斤,除卖4 000斤给上海外,其余全部焚烧。此后历年虽有余害,规模不大。
  70~80年代,大叶黄杨的卫矛矢尖蚧,樱花、碧桃的桑盾蚧为害严重,对园林植物形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青岛地区是国内最早引种刺槐的城市,每到春季,槐花盛开,香味扑鼻,各地养蜂人都来采槐花蜜。为了保护蜜蜂,不能喷洒杀虫药。为保护环境,在消灭虫害时尽量避免使用广谱杀虫剂,以利于鸟类和害虫天敌的生存。例如在树干上用菊脂毒笔划环,既有效地杀死害虫,又不伤害蜜蜂和鸟类;冬季前,在松树的树干上用草绳缠一段,松毛虫等害虫作为越冬的场所钻到草绳中,到了一定时间,把草绳集中焚烧,既消除了农药造成的空气污染,又收到很好的灭虫效果。
  1987~1988年,青岛市采取收购大蓑蛾、天牛、刺蛾、木蠹蛾的方法,鼓励市民人工灭虫,取得良好效果。
  青岛市对植物病虫害的防治从保护天敌、保护生态、增强植物自身抗病虫害能力方面做起,变过去的单一防治为综合防治,使用药物的副作用越来越小而杀虫力不断加强。50~60年代使用的药物是六六六、滴滴涕;70~80年代使用的药物是敌敌畏、马拉硫磷、乐果、1059、1605等。
  建国初期,药械是人背喷雾器,70年代用高压喷雾器,80年代后期使用喷药车。减轻了植保人员的劳动强度,在短期内大面积地消灭病虫害。
  灾害及抢险 青岛地区山林及园林绿地最大的灾害是风灾和火灾。夏秋两季受台风侵袭;冬春两季干旱、大风而少雨雪;春节、清明节前后因上山烧纸祭奠而引发山火时有发生。
  建国后,青岛地区遭受最大的一次台风灾害是1985年8月19日的第9号台风。台风中心直接通过市区,对园林植物造成了伤害。高大乔木损害更为严重。全市公共绿地和专用绿地倒树94 829株。其中,市区公园及游园绿地中树木为9 985株;行道树14 670株;庭院树37 174株;山头树木33 000株。青岛市人民Gov立即组织抢险救灾,市财政拨款紧急调运数批支撑杆木,园林系统调集全部机具、车辆,干部职工奋力抢险扶架,历时3个月,完成扶架?47 506?株,扶架抢救成功率为76?83%;专用绿地中刮倒或断伏的树木因受技术力量和各种因素所限,扶架速度较慢,损失严重。苗圃中共倒树苗354 351株,全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扶架,成活率接近100%。10处山头共倒伏树木33 000株,扶架成功30 000株,损失3 000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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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园林绿化管理  
第三章 绿地养护

第一节 养护技术


  浇水 青岛地区绿地养护浇水规律如下:(一)新栽的常绿植物在雨季到来之前经常喷水,保证树体及周围环境湿润;(二)开花结果的树木在早春浇花前水,补充水分促进萌芽、开花和新梢的生产;花谢后半月内浇花后水;新梢停止生产时浇花芽分化水;(三)初冬封冻前要给树木浇防冻水,以提高树木翌年的萌芽能力,保护树木安全越冬。
  浇水的方法多以地上浇水为主,人工降雨为辅。浇水时开大穴浇透水,锄地保墒。人工降雨多用于淋洗树冠、喷洒草坪、路面等。
  施肥 植物在不同的生长期内对营养的需要量不同,在生长期前施用基肥,在生长期中施用追肥。施基肥时多用有机肥料,常用的方法是穴施或放射状沟施。施肥后踏实灌水,深度视树种根系分布深浅不同决定。常用的有机肥料有堆肥、绿肥、腐殖酸肥、饼肥等,这类肥料作用慢而久。施追肥时多用无机肥料,常用浅施或叶片喷施的方法。地面浅施无机肥一般开沟10厘米并立即浇水。常用的无机肥料主要是氮、磷、钾及部分微量元素。过磷酸钙主要用于基部。喷施无机肥料的一般浓度,即用水稀释的倍数分别为:尿素,1 000~1 500倍;磷酸二氢钾,2 000倍;氯化钾,1 000倍;硫酸钾,1 000倍;复合肥,1 000倍,硫酸亚铁,800倍;过磷酸钙,500倍;硫酸胺,500倍。
  修剪 修剪整形是使树木骨干枝分布合理,骨架牢固,疏除病枝、虫枝、老枝或过密枝,改善通风透光条件,促进开花结果,提高观赏价值,同时确保城市交通及空中线路畅通。
  青岛地区树木整形的原则是根据季节变化和植物生态灵活实施。(一)对于主干与主枝从属关系明显的针叶、阔叶乔木,为求其形成尖塔形、圆锥形、半圆形的树冠,采取保留中央主干的整形方式,如雪松、雪桦、松、柏、苹果、梨等;(二)一些树木的主枝顶芽生长势旺,疏除中央主干时不影响树冠和树形的优美反能使其树枝曲折婀娜,疏除其中央主枝可促使横枝的生长,如法桐等;(三)根部荫薜力强的可培养成丛状树冠,如榆叶梅、大叶黄杨、贴梗海棠、百日红等;(四)观花、观果类植物,干性较弱,内膛喜光,可采用“自然开心式”控制中干生长,改善内膛通风透光条件,如樱花、桃、木槿、柑桔等;(五)树龄稍长些的树木在移植后,为减少枝叶营养消耗,以适应新的栽植环境,对枝条采取重剪措施提高成活率。
  修剪的基本方法为:短截、疏枝、长放、刻伤、扭曲、抹芽等。前两种方法常用于冬季修剪,后四种方法常用于夏季修剪。
  扶架 多采用木质杆通过绑缚进行支撑,也有采取水泥杆加金属箍的作法,如市区太平路靠海一侧的黑松,长年受海风侵袭,为防倒伏,采用永久性扶架支撑,所用的金属箍可调整尺寸,不影响发育。多数扶架在根部发育完善后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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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园林绿化管理  
第二章 法规建设

第二节 检查与评比


  1962年春,青岛市人民委员会成立绿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城市建设局局长兼任,园林处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1963年春,市人委抽调数名干部协助园林处对各区的单位绿化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此后形成检查制度。
  1982年春,青岛市人民Gov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要求,为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届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青岛市人民Gov绿化委员会、青岛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组织各区、县领导在胶州锅炉辅机厂、空军疗养院、青岛第二化纤厂等绿化工作做得较好的单位召开现场会议,交流了在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先进经验,并向全市各系统发出通知,规定每年定期进行绿化检查评比活动,为绿化达到一定标准的单位颁发“花园式单位”或“绿化先进单位”光荣称号。
  此后,青岛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经过详细研究,制订出一套科学的检查评比标准,把专用绿地中的所有绿化内容按不同比例划分细目,总共为100分。规定在检查中由有关方面派出专业人员及各单位领导组成检查班子,对各区、县推荐的单位共同检查,衡定其绿化建设的全面情况。凡达到规定标准90分以上的单位可授予“花园式单位”;凡达到规定标准80分以上不足90分的可授予“绿化先进单位”,统一由青岛市人民Gov绿化委员会颁发证书和奖牌。
  在市级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检查评比中,把绿化先进单位作为评选精神文明单位的必要条件之一,规定不够绿化先进单位标准的不能评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而精神文明单位又是企业升级的必要条件之一,致使单位绿化与企业命运、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和单位的效益直接挂钩。企业为了自身的建设和发展,走上了自觉搞好绿化建设的道路。
  检查的方法是每年春、秋共两次,春季主要检查被推荐单位的绿化现状,在业务、技术上进行具体的指导,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意见,协助解决各种技术上的问题,促使其提高绿化水平,达到新的标准。秋季检查则是验收,按规定标准逐项评分。达到哪种标准,颁发哪种证书和奖牌,达不到标准的则帮助他们总结经验,找出差距,鼓励其不断努力。
  “花园式单位”评选活动开展以来,各专业绿地的建设水平不断提高,“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越来越多。1982年,刚开展这项活动时,仅有10个“花园式单位”和32个“绿化先进单位”。到1990年底,“花园式单位”已近300个,“绿化先进单位”达30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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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园林绿化管理  
第二章 法规建设

第一节 制定与执行


  德国侵占时期,城市园林绿化法规的制定由胶澳总督府下设林务局起草,胶澳总督签发后,交中华事宜辅政司抄录,以胶澳总督名义公布,通称“告示”。实施监督亦由林务局负责。发现违犯者,区别其国籍,送不同机构处理。外籍人违犯,由林务局巡捕房处理;中国人违犯,缴金者由林务局转总督府下设的中华事宜辅政司处理,执行笞刑的由巡捕房下设的行刑所执行。
  北洋Gov和南京国民Gov第一次统治时期,胶澳商埠设农林事务所,除由该所监督、管理外,执行法规及处理违规事件主要由森林警察担任,当时共编练林警40人。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撤销了森林警察。南京国民Gov第二次统治时期,恢复森林警察,农林事务所共有林警35人。除警长3名、勤务2名外,分驻崂山3名、李村2名、观象山1名、市内公园巡查4名,余20名共分五组,每组4名,昼夜轮流巡查与潜伏防守各林区。森林警察在巡查、保护林区和绿化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1947年1~6月,共查获林犯741起。
  建国后,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及执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加强了法规制度建设,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逐步实现了市、区、街道的三级管理,对城市园林绿化从整体到局部都有了明确的分工。
  1985年,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监督、执行机构和权限情况基本确定:
  青岛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城市绿化工作。城市绿化的规划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编制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指标按照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各区内的全市性、区域性公园规划设计的审批由青岛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由青岛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各区内的次干道、一般道路两侧的绿地规划建设由区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各区内的其他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规划建设由青岛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对城市绿地的管理和养护根据其所属关系或所有权关系分工不同:城市公共绿地分别由市、区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及下属单位担任;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居民区中的庭院绿地由所有权单位负责养护管理,由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
  对于因建设需改变绿地用途或短时期占用公共绿地的,市Gov制定了相应的补偿和有偿使用标准。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执行。对造成伤害赔偿、处罚等事宜均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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