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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兵 役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制度
第二节 义务兵役制
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正式颁布,人民解放军以义务兵役制取代志愿兵役制。义务兵役制,是国家赋予每个适龄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服兵役,承担一定的军事任务,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形式,通常包括定期在军中服现役和现在军外服预备役。
现役 《兵役法》规定: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者,22岁以前仍可被征。根据军队的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以征集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战时遇有特殊情况,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可以决定征招36~45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士兵服现役的期限,自1955~1984年作过3次较大的改动。1955年《兵役法》规定: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1956年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1957年改为:陆军2年,空军3年,海军4年;1978年又恢复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1984年新的《兵役法》规定:陆军3年,海、空军4年。士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超期服役。超期服役的期限为:陆军1~2年,海、空军1年。超期服役满5年的义务兵,可以改为志愿兵。志愿兵的服役期限为:从改志愿兵之日起,8~12年,年龄不超过35岁。如军队有特殊需要并本人自愿可以适当延长。为了保证征集兵员的政治质量,新的《兵役法》还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被羁押正在侦察、起诉、审判或被判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人不征集。
义务兵的征集工作,由兵役机构在地方Gov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承办和组织实施。自1955年以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在征集兵员的具体政策和规定等方面,虽然有过不少的变化,但总的工作步骤(通常分为5步,即统一领导、思想发动、政治审查、体格检查、集结送兵)、内容和方法基本是一致的。
征集新兵 1954年冬,根据山东省人民Gov和山东军区的指示,青岛市进行了义务兵试征工作,为稳步地推行兵役制度的改革,摸索了经验。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兵役法》,在全国正式实行义务兵役制。自此,每年的征兵工作,都是在市征兵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征兵办公室(分别由卫生、公安、教育、宣传和人武部门抽人组成)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山东省人民Gov、省军区下达的征兵命令组织实施。男兵征集对象,主要是农村家庭劳力较多和城镇待业青年,并视兵员情况,征集部分青年职工。征集年龄,男兵一般为18~22岁。应届高中毕业生17岁自愿报名也可以征集。女兵为16~18岁。应征青年的文化程度,1980年以前要求的不严,1980年以后,随着部队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相应提高,规定农村应征青年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城镇应征青年必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征兵时间,一般从10月开始至12月结束。征兵时,自上而下逐级部署,在深入发动教育的基础上,适龄青年到户口所在地报名,经过目测、初审推荐参加体检。体检、政审合格后,由县(区)征兵办公室择优选定,并发放《入伍通知书》,适时集结换装,移交接兵部队。新兵离开时,各级领导和群众到车站、码头欢送。
1984年改革征兵办法,即每年9月份以前,统一由兵役机关组织对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登记,确定应征、免征和不得征集者,缩短了征集时间。并进行了由地方组织送兵试点,翌年正式实行。到1986年,全市共派出送兵人员250余名,送新兵8750名。1987年开始,又恢复了部队派干部到地方接兵的做法。
实行义务兵役制后,为解除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各级地方Gov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优待政策和办法。农村在经济体制改革前,每年由生产对为现役军人家属补助一个整劳力工分;改革后,则采用在定兵的同时定下优待标准:在发放入伍通知书的同时发给新兵家属优待证书的做法。具体优待办法是:一般以整劳力年平均每人收入的1/2为标准,由乡、镇统一提留,签订合同,一次兑现;或由村民委员会提留,分夏、秋两季兑现。一定3年。并随着生产收入的提高,逐年增加,保证战士在服役期间的家庭经济收入不低于一般人生活水平。为鼓励入伍青年在部队建功立业,许多地方还规定:新兵服役期间,凡立功者,论功增加优待金。对新兵家属实行“四优先”(优先提供无息贷款;优先使用农业机械;优先供应化肥农药;优先招收进乡、镇的工厂)。对城市应征入伍青年的优待问题,1985年9月,青岛市人民Gov、青岛军分区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应征入伍义务兵的优待办法的暂行规定》,对从社会应征入伍的待业青年,在批准入伍的同时定退役后工作单位。1990年,又恢复了退役后仍由地方Gov统一安排工作的办法。
1954~1990年,全市共征集新兵10万余人。由于各级地方Gov比较重视,征兵办公室严把体检和政审关,较好地保证了新兵质量。1982年,中央军委征兵领导小组转发了青岛市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征兵政审工作的经验》。1985年,沧口区、市北区、台东区和四方区因连续5年以上无责任退兵,受到山东省军区的表彰。1987年,市北区因连续11年(征兵2100名)无责任退兵,被国防部授予征兵先进单位。
招收飞行学员 1955年以前,飞行学员全部由陆军中挑选。1956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改变由陆军中挑选飞行学员的办法为学校招收飞行学员。青岛市的“招飞”工作,始于1958年春。每年的“招飞”工作,一般是在5~8月份进行。招收对象为16~19岁的高中毕业生。“招飞”工作的步骤与征集普通兵基本相同,但在政审、体检和文化程度等方面,则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市、县(区)要成立“招飞”办公室,乡、镇(公社)和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对应招人员要进行文化考试,列入军事院校招生工作计划。体格检查,1975年以前,由县(区)、市、省逐级把关。1976年,改为县(区)初检,省巡回复查、验收。政治审查,由县(区)初3审,市复查,省检查验收。1981年,青岛市招收飞行学员的政审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自1958~1986年(1968~1972年停招)全市共招收飞行学员419名(其中女飞行学员10名),选送滑翔学员64名。
招收军校学员 1980~1986年,青岛市共有405名考生被军事院校录取,培养成军政指挥员或军事技术人才。同时,一些部队文体单位通过市文教、体委等部门,从社会上或学校、工厂里选拔录用了一批具有文艺、体育专长的青年、学生、工人,到部队任文工、体工队员。
预备役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以后,开始正式建立预备役制度。1958年“大办民兵师”之后,以民兵替代了预备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恢复了对退伍士兵进行预备役登记。1984年,新的《兵役法》颁布,重新明确规定了实行以义务兵为基础的 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使预备役建设走向一条正规的道路。 新的《兵役法》规定: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服士兵预备役。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18~35岁。士兵预备役分两类:第一类,包括基干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退伍士兵与军外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类,包括普通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9~35岁的男性公民。第一类预备役士兵,29岁转入第二类预备役;第二类预备役士兵,36岁退出预备役。预备役军官包括: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推出现役的士兵;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专职人武干部、民兵干部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各类预备役军官,按规定服满最高年龄者,即退出预备役。根据《兵役法》的规定和上级的指示,青岛市自1956年以来,主要进行了预备役登记和战时预编兵员工作。
预备役登记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后,青岛市于翌年3月开始预备役登记工作。预备役主要分两类:即退伍军人为一类预备役,未服现役的应征公民为二类预备役。两类均分一、二等。18~30岁为一等,31~40岁为二等。1957年,重点对当年转业、复员军人,进行预备役登记。1958年,预备役登记工作中止。1963年4月,青岛市对预备役军官进行普查登记,全市计有各类预备役军官1249人。1979年7月,青岛市恢复了退伍军人登记、统计工作,并在四方区进行试点。退伍军人分为普通兵和专业技术兵,按年龄分为两类,18~28岁为一类,29~35岁为二类。翌年12月在全市实施。具体做法是:每年部队退伍期间,市、县(区)人武部派人到民政部门,结合对退伍军人的安置进行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为总结交流经验,青岛市人武部于1981年5月和1983年4月,分别在胶县、胶南县召开现场会。各县(区)普遍建立了档案室、登记卡(册)、索引簿和专业技术兵分布图。达到便于统计、便于管理、便于查找和便于快速动员补充兵员的要求。1981年6月,民兵组织进行调整改革,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制度。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1983年4月,青岛市人武部在四方区进行地方专业与军事专业人员对口登记试点。按照总参谋部规定的294个专业号码,结合民兵组织整顿,重新进行登记核对,建卡归档。共登记49种专业6855人。至1990年,全市共接收退伍军人10万余人,其中服预备役8万余人。
预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和总参谋部的指示,青岛市于1983年10月和1984年5月、8月、11月,先后4次为北海舰队、驻即墨陆军某部与驻胶县陆军某部进行了快速动员预备役兵员补充扩编部队的试点和演练。1984年8月,在即墨、莱西两现22个乡(镇)进行的应急兵员动员演练中,24小时内即将8671名兵员(含干部218人)全部送到部队。整个动员组织工作,达到了“一个不少,一个不误,一兵不退,一事不出”的高标准。兵员的质量,干部中,专武干部占7.9%,民兵干部占63.8%,党政干部占16.8%,其他11.5%;转业退伍军人占82.2%;党团员占95.7%;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占92.9%;技术干部对口率达100%。战士中,党团员占39.5%;退伍军人占29.5%;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占94.4%;18~25岁的占90%,平均年龄为22.4岁;基干民兵占70%,其中参加过训练的占97%;技术兵对口率为51.2%。1985年5月,扩编部队对补入的预备役兵员进行了点验和复训。1988年始,按照山东省军区的预编规划,重点组织和实施了成建制预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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