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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贷  款  
第一章 工商贷款

第一节 国营商业贷款


  建国初期,青岛市各银行直接对国营商业单位发放贷款。从1950年3月起,为适应国营商业实行贸易金库制和商品统一调拨制度,银行也相应建立了贸易金库,企业销货款全部上交,进货款如数下拨,基层银行一般不再对企业单位直接发放贷款。这对统一调拨和集中运用贸易资金,实行物资调拨平衡起到了一定作用。
  由于实行贸易金库制,资金供给大包干,企业本身不计盈亏,不利于发挥企业的经营积极性和改善经营管理的主动性;另外,大量信贷资金都集中在人民银行办理,也不利于银行对企业进行信贷监督。1953年,为配合国有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青岛市逐步取消了贸易金库制。银行按照企业在计划期内的财务收支总差额确定贷款增减额,并在上期末实际贷款余额的基础上,按照核定的增减额发放贷款。这种银行对企业直接贷款的资金供应办法,适应了当时的形势,有利于国有企业控制货源,扩大市场占有率。但由于这种贷款没有规定用途,体现不出贷款的计划目的性,不利于促进企业加强资金运用和经营管理。为改变按财务轧差发放贷款的做法,青岛市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国营商业贷款暂行办法,于1954年11月在青岛市煤建公司进行试点,银行对企业依据其完成国家批准的商品流转计划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发放贷款。贷款分为计划商品储备贷款、超计划商品储备贷款、进货预付贷款、结算贷款、大修理贷款和特种贷款六类。贷款的增减与企业商品库存的增减相适应,以体现计划性、物资保证性和期限性的原则。1955年在全市全面推广了这种办法。
  1958年在“双反”(反保守、反浪费)运动中,为简化在信贷、结算制度中某些“机械繁杂”的手续,加速资金周转,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将青岛市五金、交电、纺织、百货等8个商业二级批发站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贷款帐户合并为一个帐户,采取进货贷款、销货还款、存贷合一、活放活收的做法。“存贷合一”的贷款方式,实际上是取消了银行对贷款的监督管理,给企业吃银行信贷资金“大锅饭”提供了条件,导致了贷款管理松弛、浪费和使用不当。1962年废止了这一做法,但“文化大革命”期间又全面恢复,直到1979年才彻底废除。
  1979年,结合流通体制改革,银行对商业批发企业实行了“以销定贷”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使银行对商业贷款由以收购为主转变为以销售为主,把信贷同企业销售挂起钩来,从而引发了批发企业信贷制度的根本改革。1983年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后,商业一、二级批发企业按购销计划核定周转库存额,银行信贷继续实行“存贷分户”管理。
  1985年,信贷资金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商业企业的贷款也进行了改革。1985~1990年,取消了长期以来对商业企业敞口供应资金的做法,实行了商品周转贷款、临时贷款和专项贷款分别管理的做法。同时结合商业流通体制改革,创办了商业网点、旅游设施贷款和联营贷款, 支持青岛市商业企业、服务业、旅游业的发展和横向经济联合。
  至1990年,青岛市流动资金贷款中,商业贷款余额296993万元。


第四篇 贷  款  
第一章 工商贷款

第二节 国营工业贷款


  建国初期,银行对国有企业贷款基本上是采取商品(商品凭证)抵押贷款等旧银行的一套做法。1953年,比照国营商业的贷款做法,按财务轧差供应贷款。1953年以后,市财政开始对工业生产企业实行流动资金定额管理,定额流动资金由市财政拨足,银行则根据《国营工业企业短期放款暂行办法》,只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季节与非季节性的超定额资金需要。贷款种类有超定额、结算、大修理、特种(如预购农副产品等)、临时放款5种。
  1959年1月,青岛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问题的规定》,将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银行统一管理,市财政不再对国营企业拨付流动资金,将过去财政下拨的流动资金全部转为银行贷款,统一计收利息,这一做法简称为“全额信贷”。鉴于“全额信贷”管理办法存在企业对流动资金的运用不承担经济责任、缺乏精打细算和放松管理等问题,1961年根据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关于改进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的供应办法》,青岛市取消了“全额信贷”,恢复了企业流动资金由财政、银行“双轨”供应的办法,将定额流动资金大部分由财政通过主管部门拨给企业,小部分通过银行贷款供应。
  1977年7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营工业企业贷款办法》,确定贷款按批准计划进行发放和掌握使用;贷款必须钱物结合和按期归还。贷款种类分超定额、结算、大修理和物资供销贷款4种。
  1983年6月,按照国务院的有关决定,青岛市对企业流动资金实行了由银行统一管理和供应的方式。银行按企业的销售收入资金率核定流动资金计划占用额,扣除企业自有资金后,不足部分再由银行贷款解决。实行流动资金由银行统一供应和管理后,青岛市工业企业贷款较前有了较大增长,至1984年末,全市工业企业贷款余额为11.44亿元,比1982年增加3.59亿元。实行这一方式,虽然在流动资金管理制度的改革上迈出了一步,但仍存在着企业扩大再生产需要的流动资金来源不落实、银行统管流动资金变成了“统包”流动资金的弊病。
  1985年以后,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银行对国营工业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的发放和管理也发生了新的变化。青岛市各家银行逐步取消了“统包”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做法,把贷款的发放和信贷资金的管理逐步转移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以企业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好作为贷款发放的主要依据,促进企业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在信贷资金供应上强调贷款周转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在贷款方式上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由银行自主决定。同时根据国家各时期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开始注意运用信贷杠杆逐步解决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不平衡的问题,从而促进了青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1986~1990年,青岛市共增加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38.58亿元。至1990年末,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达53.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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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贷  款  
第一章 工商贷款

第三节 城镇集体和个体贷款


  集体经济贷款 建国后,对集体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季节性、临时性原因而引起的流动资金需要,银行给予适当贷款支持,具体比照国营工业企业贷款做法。至1984年,银行对集体企业的贷款没有专设科目进行统计。1985~1990年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对青岛市集体工业贷款进行了统计。1985年青岛市集体工业贷款当年增加3037万元,余额为24151万元;1986年增加15636万元;1987年增加14949万元;1988年增加20470万元;1989年增加21908万元;1990年增加33015万元,年末贷款余额达?130129?万元。
  职工小额生活贷款 建国初期,为协助各级工会解决职工临时急需,1952年8月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结合开展储蓄,举办小额生活贷款。到1953年7月共发放1042笔36039元。1955年2月,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停办职工小额生活贷款。
  私房修缮贷款 1963年,青岛市有私人房产139万平方米,占全市住宅总面积的27.7%。其中有11613处私房急待修缮,约需修缮费95万元,而多数房主无力负担。为此,青岛市房产管理局建议由市房地产税收入中拨出10万元,委托银行代办私房修缮贷款。此建议经市长办公会通过,报请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同意,由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拟定《青岛市私房修缮贷款试行办法》,由青岛市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于1964年8月31日下达执行。该项贷款由房产主申请,房管局审查,银行办理;期限3年,分批还清,贷款利率月息4厘。这项贷款业务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办。
  个体工商户贷款 1980年9月,青岛市各家银行开始对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活动正当,有经济效益、还款能力和一定比例自有资金的个体工商业户,在用自筹资金购置简单设备、工具或生产经营原料、小商品有困难的,经审查后给予适当贷款支持,期限不超过1年。至1990年末,青岛市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为2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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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商贷款

第四节 固定资产贷款


  小型技术组织措施贷款 1964年6月,青岛市经委、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制定了《青岛市地方国营中小型工业企业小型技术组织措施贷款试行办法》,规定该项贷款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委托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发放,重点解决投资少、收效快、经济效益显著(1年左右能实现的),措施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项目,贷款从实现的超计划利润中归还。1981年起,根据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指示,停办各项技术组织措施贷款。
  技术改造贷款(前称中短期设备贷款) 青岛开办中短期设备贷款始于70年代。1970年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开办城镇集体“五小”工业设备贷款,虽然贷款数额不大,但对于后来信贷资金进入固定资产领域起到了示范作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由单一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向既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也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转移。1979年,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试办中短期设备贷款,重点支持花钱少、见效快、积累多、创汇高,材料、设备落实,工艺成熟,技术过关,经济效益显著,有还款资金来源的批准项目,贷款期限1~3年。1985年后,青岛各专业银行均开办这项贷款业务。中短期设备贷款改称为技术改造贷款。至1990年末,青岛市技术改造贷款余额达12.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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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贷  款  
第一章 工商贷款

第五节 科技开发贷款


  青岛市从1980年开始试办科技开发贷款,使信贷资金进入科学技术领域。1985年,青岛市各银行开始开办科技贷款业务。从1986年开始,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其核定的信贷计划内,调剂一部分贷款支持科技事业发展。科技贷款对象,除企业外,还包括有偿还能力的科研单位和科研、生产联合体。贷款利息,凡用于固定资产的,按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收;用于流动资金的,按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收。到1990年末,全市科技开发贷款余额为1.1亿元,对于推动科技发展和企业科技进步,挖掘生产潜力,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工业内部结构,增加市场供应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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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贷  款  
第二章 农业贷款

第一节 农村集体和个人贷款


  1933年青岛农工银行开业后,曾在李村、沧口、九水、阴岛、薛家岛等乡区政权所在地设立农工银行乡区办事处,后又在夏庄、崂东、浮山所、灵山岛增设办事处,方便农民抵借款项。1936年放出款项总额117269元,收回156175元,年余额为83473元。上海银行青岛分行也曾放出少量农贷,1935年该行承办沧口合作社和九水乡区信用合作社,各透支银元500元;贷给李村区无限责任信用合作社生产贷款2000元,月息9厘。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农民银行在青岛设立分行,名义为执掌鲁东36县2市及威海卫行政区农贷业务,实际仅开展到即墨、胶县、昌乐、高密等县。1946年贷款余额40.1亿元,其中普通农贷(包括生产、副业)15.6亿元、渔贷9.7亿元、水利贷款1亿元、灾区贷款7.5亿元,小本贷款6.3亿元。1948年3月,中央银行规定,贷款方式尽可能从肥料、种子、耕牛等农村必需物资供应方面满足要求,中国农民银行青岛分行曾在李村、崂西、崂东、夏庄、浮山、四沧等6区举办实物农贷,以肥料、豆饼贷给信用好的农民。
  1949年6月青岛解放,8月,北海银行胶东分行在浮山和李村搞农贷试点。当时由于物价不稳,贷款以小麦折实计算,共对81个困难户发放贷款1537万元(旧人民币),折合小麦10925斤。通过贷款,扩大了人民Gov和银行的政治影响。1950年,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针对翻身农民在分得土地后,缺乏必要的生产工具,生活上也存在很多困难的状况,增加发放农贷133万元,帮助农民(包括渔民)恢复和发展农、渔业生产,同时对组织起来的农(渔)民给予优先照顾,促进其走互助合作道路。
  1953~1957年,青岛市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集中主要力量,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和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的“积极帮助贫农、下中农促进农业合作化,发展农业生产,消灭农村高利贷剥削”的任务,全市增加农业贷款1444万元,用以解决互助合作化组织大兴农田水利,增种高产作物,养猪积肥,改进农、渔业技术等方面的资金需要。1955年秋季开始举办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共对13万多户发放贷款222万余元,不但帮助贫下中农解决入股基金不足的困难,同时也壮大了农业合作社的资金力量。
  1958~1962年,青岛市增加农贷2302万元,在重点支持生产队恢复和发展生产的同时,还发放了一部分社员口粮贷款。这个时期,尤其是1958年,随着“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的发展,一度放松了农贷管理,当年共发放贷款?2217万元,为1957年的2.3倍,对大办水利、大办交通、大办食堂发放了大量贷款,浪费了一部分信贷资金。另外,1962年还免收贫农合作基金贷款444万元,减轻其债务负担,增强其救灾信心。
  1963~1965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好转,青岛市农贷共放出3488万元,收回3251万元,是建国后农贷投放最少的一个时期,崂山县已由投放转为回笼。在农贷管理上一是深入宣传农贷方针、原则,在安排贷款的同时,落实收贷计划,扭转生产队“敢贷、敢用、敢不还”的思想;二是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兼顾了粮、菜、果、渔等不同经济作物生产资金的需要;三是贷款执行了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贷款质量有所提高,1963年有问题贷款仅占贷款总额的1.1%,比1962年明显下降。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极“左”思潮的干扰下,农业贷款发放处于无Gov状态,只讲需要,不顾实际;光顾要钱,不看效果;只管放,不管收,使农贷资金造成很大浪费。1970年,根据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指示,豁免1961年前农贷3031万元,有些不应豁免的也予以豁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在发展农业上提出了“一靠政策,二靠科学”、“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确立了与农村生产力相适应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商品经济得到突飞猛进发展。农业信贷在规模、对象、投向以及贷款的管理上也相应地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农贷使用的重点逐步转向支持粮食生产、确保农副产品收购和农村商品经济发展上来。1980年4月,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正式成立,所辖县支行也相继恢复,充分发挥银行信贷杠杆作用,大力支持农业生产。
  1980年,青岛市农村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春旱、夏雹、秋涝,有820个生产大队(占社队总数的30%以上)灾情特别严重,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适时发放抗灾贷款664万元,保证了抗灾生产资金需要。1981年,持续干旱,全年发放农业贷款比1980年增长13%,重点支持副业生产,在大旱之年,做到以丰补歉,以副补农。
  1983年对4.2万个专业户、重点户(占两户总户数的28%)、5500个经济联合体(占总数的60%),发放贷款2300万元(占社员贷款总额的48%),比1982年增长4倍多。通过“四帮四落实”(即帮助制定生产计划、落实增产措施;帮助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收支计划;帮助安排生产资金、落实贷款用向;帮助安排生产销售、落实还贷来源),实现纯收入5500余万元,户均1310元,内有700余户脱贫致富,一年翻身。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的指示精神,青岛市银行支持粮食生产的贷款逐年有所增长。1984年发放贷款9144万元,比1983年增长9.3%,其中用于购置良种、化肥、高效低毒农药和覆盖薄膜、以管代渠节约用水等6100万元,促进了粮食增产。1984年,全市金融机构发放农业多种经营贷款33166万元,占全市农业贷款总额的74.67%,比1983年增长2.6倍。其中用于林、菜、果农的645万元,养殖鸡、羊、貂贷款1354万元,海产捕捞1405万元,运输副业贷款29762万元;对54个集体单位、114个联合体、288个专业户发放贷款480万元,开发滩涂、荒山3.4万亩,其中当年见效1.1万亩,产虾79万斤,收入323万元,山林收入20万元。全市1984年多种经营收入达23亿元,比1983年增长28%;人均483元,比1983年增加105元。1985年8月19日,第九号台风袭击了青岛市,造成了严重的灾害,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迅速组织1200余名信贷干部深入村、户,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及时发放贷款2010万元,其中用于农作物追肥390万元、修船补网410万元、虾池水坝加固290万元、抢救家畜(禽)105万元、支持村办企业恢复生产贷款815万元。1986~1990年,青岛市接连几次发生自然灾害,银行在资金上都给予了积极支持。市农业银行共发放农业贷款54246万元,其中用于抗灾夺丰收8729万元。
  1985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家对农副产品的收购采取了“实拨资金,指标控制”的办法,银行成为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主要供给者之一。为确保农副产品收购过程中的资金供应,青岛市银行系统根据要求,在信贷资金掌握上向其倾斜。1988年,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信贷政策和严格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要求,为确保农副产品收购,稳定物价,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组织各专业银行集中资金确保收购资金供应。为保证资金及时到位,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建立了农副产品收购5日报制度,同时,充分运用再贷款调节专业银行的资金流向。为了使资金灵活调度,减少中间环节,对农副产品收购资金采取了两条措施:一是根据人民银行的资金能力及全市粮、棉、油、虾四项主要物资收购总量确定人民银行贷款比例,按照物资运动与资金运动相结合的原则,谁收购,按比例贷给谁,物资调走,相应收回贷款,月末按实际库存调整贷款;二是把贷款发放权下放到人民银行各支行,由行长掌握,按照上述原则发放和收回贷款,保证了青岛市计划内合同订购资金的需要。1988年,全市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余额为43689万元。
  1989年,根据治理整顿的要求,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组织各专业银行对青岛市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实行了专项管理。一是制定了《青岛市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专项管理办法》,明确了收购企业、财政、专业银行、人民银行在筹集、管理和使用收购资金方面的责任,调动了各个部门的积极性;二是在专项管理过程中,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与有关专业银行共同安排资金帐,确定了信贷资金供应的序列;三是收购期间,在资金筹措和供应计划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建立了旬报制度,及时检查收购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下达文件,对企业挤占挪用的资金进行了清理,确保了收购的良好局面。由于资金、现金安排落实,供应及时,青岛市夏秋两季没有发生向农民打“白条”的现象。
  1986~1990年,青岛市各家银行根据每年的货币信贷政策,认真做好农业信贷工作,支持农业有一个好收成。5年时间,农业贷款共增加4.49亿元,其中市农业银行共发放贷款8406万元,年均增长33.32%。特别是1990年增加了农业投入,进一步实现了向农业倾斜的政策,全年农业银行支持粮、棉、油生产的贷款达3555万元,比上年增长1.08倍,满足了农民生产所需资金,促进了增产增收。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抓好粮食生产的要求,青岛市金融机构还在信贷投向上继续增加对粮食生产的贷款,5年时间市农业银行用于粮食的贷款增加7823万元,年均39.39%。1990年为支持采用科学的灌溉技术发放水利贷款964万元,节水灌溉240万亩,每年可节约用水2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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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贷  款  
第二章 农业贷款

第二节 国营农业企业贷款


  1951年青岛市开始举办国营农业企业贷款。国营农业企业贷款的重点对象是水产养殖、畜牧、水产品加工和渔轮修造,以及莱西、平度和胶县3个国营农场。1976年开始,对国营农业企业由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扩大到中短期设备贷款,贷款种类有超定额贷款、临时贷款、结算贷款和设备贷款。1982年开始,贷款的重点是围绕提高经济效益,支持企业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商品经济,开展多种经营,向农工商综合经营方向发展。1985年末,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发放的国营农业企业贷款比1951年和1978年分别增加19.7倍和3.3倍。1986~1990年,国营农业企业贷款增加7085万元,年平均增长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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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贷  款  
第二章 农业贷款

第三节 乡镇企业贷款


  1958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的指示精神,很多社队都办了企业,与此同时,银行也积极贷款支持。1973年8月,山东省财政金融局发布《社办企业贷款的若干规定》,提出社办企业贷款必须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并坚持“有借有还”的原则。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岛市社队企业蓬勃发展,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1979年,全市社队企业信贷工作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大力发展社队企业的指示》,在资金上优先安排,全年发放社办企业贷款3599万元,比1978年增长61%。1980年,人农两行分设后,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设立职能部门,具体办理社队企业信贷工作。全市856个社队企业中,有贷款关系的523个,占社队总数的61%,累计发放贷款7364万元,比1979年增长106%。1981年,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在贷款中突出了“三个支持”,即支持发展城乡人民需要的消费品生产,支持发展农副产品的加工企业,支持中小农具生产,当年贷款增加1091万元。1982年,坚持择优扶持的原则,按照社会需要,重点支持了轻纺、建材、农副产品加工和服务业的发展,当年贷款增加859万元。1984年,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在贷款中以社会需求为动力,立足当地资源,因地制宜,搞好“三个优先”支持:一是优先支持农村兴起的食品工业、饲料工业、建筑材料和能源工业;二是优先支持生产市场需要的产品和产销平衡的企业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生产新产品的企业;三是优先支持为承包专业户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技术、植保、农机、排灌等企业。全市1599个乡镇企业中,有贷款关系的1484个。1984年贷款余额为18062万元,比1983年增长73%。
  1985年,贯彻国务院和上级行有关控制信贷规模的指示精神,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集中主要精力,突出抓了“控、管、活”三个字,把控制规模、加强管理的落脚点放在搞活上。一是采取停、紧、缩、调等措施,合理地安排贷款投向、投量。对皮包公司、生产过剩的棉织业、亏损企业停止贷款;对长线产品、效益差的企业管紧贷款。对设备贷款项目统筹安排,贷款项目由426个压缩到271个,贷款余额由7320万元减少为4221万元,同时对有贷款的企业进行分类排队,调整贷款结构,引导资金流向效益好的企业,全市共压缩亏损企业贷款300万元。二是挖掘资金潜力,督促企业合理运用资金。年初全市系统内应收贷款13638万元,经过清理,银行收回到、逾期贷款3880万元。排出积压物资、产品1164万元,年内处理796万元,银行从中收回贷款549万元。为督促企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及所辖各支行普遍与企业主管部门签订了从利润中补充流动资金合同,年末已补充1264万元。三是抓点包厂,发挥企业内在动力,提高经济效益。确定重点单位187个,占贷款企业的12.4%,其中亏损企业55个,周转慢、贷款额度大的企业45个。到年末亏损企业实现扭亏为盈的27个,实现利润151万元,比1984年增加309万元;周转慢、贷款额度大的企业,取得明显好转的37个,这些企业完成产值比1984年增长80.7%,实现利润增长87.4%,周转天数由133天加快为73天。四是集中信贷资金,突出“六个优先支持”:支持出口产品,争取多创汇;支持名优产品,满足市场供应;支持“拳头”项目,发挥地方优势;支持对虾养殖,开放沿海滩涂;支持农副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加工工业;支持建材工业,搞好城乡建设。1985年全市乡镇企业贷款26985万元,比1984年增长49.4%。有信贷关系的乡镇企业实现产值100041万元,比1984年增长40.2%,实现销售收入86312万元,实现利润8857万元,分别比1984年增长46.1%和55.9%。
  1986年,对产品有市场、经济效益好的乡镇企业在贷款上给予了适当的支持。全年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贷款增加2.7亿元,比1985年增长1倍多。1987年,根据加强金融宏观调控的要求,从8月份起对过快增长的乡镇企业贷款进行了压缩。按照上级行的有关要求,全年乡镇企业贷款控制在6月末的水平。1988年前3个季度,青岛市乡镇企业贷款增加25699万元,增长过快。第四季度,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方针,银行对乡镇企业贷款进行了控制,贷款维持在6月末水平。1988年末,青岛市乡镇企业贷款比1987年增长27.42%。1989年,根据“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的货币信贷政策,青岛市银行系统集中资金保重点,对有效益的乡镇企业在贷款上给予支持,全年乡镇企业贷款控制在规模以内。1990年,银行对重点乡镇企业在贷款上给予贷款支持,以增加有效供给,全年乡镇企业贷款增加31301万元。至1990年末,青岛市乡镇企业贷款余额达15.09亿元,比1985年增长4.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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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贷  款  
第二章 农业贷款

第四节 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


  1953年,青岛市信用社在组织上贯彻“重点试办信用社,普遍建立信用部”的方针,全年发放贷款35万元,其中集体19万元、农民个人16万元。1954~1955年,信用社贷款工作围绕互助合作为中心,积极支持增产运动,帮助贫困社员和农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对有困难的中农也给予适当的扶持。1957年,银行和信用社做了适当分工,信用社的贷款着重解决农业社社员和个体农民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对社员经营副业也积极支持。1958年,在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等“左”的错误影响下,开始片面追求收贷数字,造成部分社队、社员生产和生活困难,后又放松贷款掌握以及搞实物存贷,全年贷款总额1416万元,比1957年增长1.68倍,其中有些贷款用途不当。“文化大革命”期间,信用社贷款工作受到很大破坏,曾一度出现过行政上批贷款条子、信用社乱放贷款的现象,造成部分信贷资金长期收不回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信用社的贷款重点是支持商品生产的发展。在贷款投向上,贯彻执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方针,积极支持经济作物、多种经营和工副业生产的发展。首先支持粮食生产,提高商品率。在支持粮、棉、油生产的同时,积极支持多种经营的发展。对于贷款对象、用途和方式,注意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一些符合信贷政策的灵活措施:对于实行“小段包干,定额计酬”和“包工包产、联产计酬”由生产队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坚持由生产队统一承贷承还;对于“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单独核算、单独分配的,可以由专业承包队(组)直接承贷承还;对于包产、包干户的生产资金需要,由户申请直接承贷承还;对于搞瞎指挥盲目生产的,强行推销质次价高不适用的物资和盲目采购的,平调生产队资金造成生产资金困难的,挪用贷款搞分配、救济、奖励的,信用社拒绝贷款。1982年,青岛市农村信用社调整了贷款结构,积极支持粮食生产、经济作物和多种经营的发展,支持山区建设,支持抗旱夺丰收。1983年,信用社积极支持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稳定和完善,支持农林牧副渔的全面发展和农工商综合经营。其特点是:一是对在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形成的双包户、专业户、重点户的贷款成倍增加;二是对经济作物和多种经营的贷款增加;三是对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支持科学种田的贷款增加。1984年,信用社在对承包户贷款中普遍推行“农户申请,集体审议,一次核定,分次发放,逐步核贷”的计划贷款办法,帮助农民有计划地安排生产,加大增产措施,实现增产增收。年末信用社贷款余额达39258万元,比1983年增长1.69倍。1985年,青岛市农村信用社严格控制信贷规模,采取了“三控、两挖、一保证”的措施。“三控”是控制新建、扩建村办企业项目,控制购买汽车、大型拖拉机贷款,控制万元以上专业户贷款,年内控制这三项贷款共达3010笔、2402万元。“两挖”是帮助村办企业和专业户清理外欠款和处理积压物资,年内清欠3057万元,处理积压物资2722万元。“一保证”是千方百计地保春耕春播、养殖、渔业捕捞的急需,做到不误农时。1985年末,青岛市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达40028万元,比1984年增长1.96%。
  1986~1990年,青岛市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的发放基本与各专业银行一样,在贷款上实行规模管理,在投向上主要支持农业生产和保证农副产品收购资金需要。5年时间,共增加贷款80397万元,年均增长44.54%。至1990年末,青岛市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达14.59亿元,比1985年增长2.6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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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贷  款  
第三章 基本建设拨、贷款

第一节 施工企业贷款


  1952年11月开始,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对青岛国营和私营施工企业按工程价值的40~50%拨付施工备料款。后又改为按工程价值的30%拨付,其资金不足时,以短期贷款解决。预付款拨出后,逐步在拨付工程进度款中扣回。1958年,执行山东省财政厅和建工局的联合通知,对地方建筑企业材料资金,统一由省财政厅按25%拨付。1959年,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又改为预拨款制度。1976年开始,对施工企业统一核定材料资金,按30%贷款。1985年,青岛市施工企业贷款余额为1.37亿元。1985年以后,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施工企业所需流动资金由建行贷款解决。1990年,全市施工企业贷款数为2.93亿元,比1985年增长1.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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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贷  款  
第三章 基本建设拨、贷款

第二节 基建投资性贷款


  建国以后至1979年,基本建设投资都是实行无偿使用,工程完工后核销的办法。1979年8月,建设银行根据《关于基本建设投资试行贷款办法的通知》,对有还款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由拨款改为贷款,谁借谁还,有偿使用。自1980年起,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在8个单位进行拨款改贷款的试点,其中黄岛电厂新建12.5万千瓦机组两台,总投资15696万元,1977年3月开工,资金来源初为拨款,后改为贷款,累计11400万元。1981年竣工,1985年还清贷款,累计完成投资额15491万元,新增固定资产14178万元,增加发电能力25万千瓦,对缓解青岛市供电紧张状况起到了积极作用。青岛海运局贷款购置9800吨货轮一艘,当年交付使用。1981年,青岛啤酒厂挖潜改造工程开工,1985年竣工,共贷款6482万元,累计完成投资额6457万元,新增固定资产5976万元,新增生产能力为年产啤酒5.4万吨,配套项目生产能力为啤酒瓶2万吨、纸箱432万套、商标7542万套。
  1985年起,对国家预算内和地方机动财力安排的基建投资,不论有无还款能力,是新开工还是续建项目,一律实行贷款。银行根据不同行业情况,规定不同的还款条件,对工程提前竣工,按概算所列利息的节余部分,全部归贷款单位;延误工期而多付的利息,由建设单位从自有资金中支付,主管部门统一核算盈亏的项目,由主管部门统筹统还。1985年末,全市拨改贷扩大到153项,累计发放贷款82600万元,年末余额33280万元,占基本建设拨款年末余额的43.8%。
  从1989年起,国家建立了基本建设基金制度,分为国家部门基建基金和国家六大投资公司的委托贷款,但原来的“拨改贷”科目没有同时取消。这样,中央级的基建投资性贷款就分为三个部分。至1990年末,三项贷款合计余额为11.6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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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贷  款  
第三章 基本建设拨、贷款

第三节 更新改造措施贷款


  1964年6月,青岛市财政局贯彻国家经委指示,拨出部分基金,委托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试办“小型技术组织措施贷款”,重点解决投资少、收效快、经济效益显著、投资在2万元以下的项目。1965年交由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办理,俗称“市财政小贷”。通过对95个企业、257个项目发放贷款965万元,当年有176个项目完工投产,实现利润781万元,收回贷款430万元,基本上实现了投资省、时间短、收效快的要求。
  1965年以后,又增加了部管、省财政“小贷”数种以及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款(简称“出口工贷”)、轻工贷款、地方建材贷款等。其中1978~1979年共计贷放“出口工贷”2828万元,完成土建面积8.3万平方米,调拨和自制设备1850台,年增加产值5632万元,税利2075万元,当年收回贷款669万元,年增加外贸收购额1112万元。1985年,上述贷款并入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开办的更改措施贷款中。到1985年末,贷款余额5481万元,比1965年和1978年分别增长9.4倍和2.1倍。1978~1985年末,累计新增产值6.99亿元,税利1.8亿元。
  1988年10月,国家财政部制定了《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设有“专用借款”科目,“专用借款更新改造贷款”。据此,建设银行为与人民银行统一口径,将原来的更新改造措施贷款更名为“技术改造贷款”。至1990年末,技改贷款余额为2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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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贷  款  
第三章 基本建设拨、贷款

第四节 长期住宅贷款和商品房贷款


  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于1956年在青岛市纺织系统部分单位举办“长期住宅贷款”,按建房总造价的50%掌握发放,其余由职工个人自筹和企业工会垫借,5年内分月归还。1956~1957年共贷给7个企业1207户、41万元,1959年全部还清。
  1981年,建行与青岛市第一住宅建筑公司联合组建“商品房经营办公室”,第一批商品房7个楼座、2.4万平方米,当年建成4个楼座,全部预售出去。1982年,累计商品房施工面积7.8万平方米,年底竣工3.5万平方米,累计贷款160万元,收回98万元。1984年,与青岛市房产局第一住宅建筑公司联合成立“振业商品房经营公司”,当年开工9万平方米,到1985年竣工1.2万平方米。同年还与青岛市城建综合开发公司合作进行商品房建设,第一批联建23栋,共5.07万平方米,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负责预收定金和发放临时周转贷款,年末拨出资金500万元,开工3.3万平方米。
  1986~1990年,为进一步促进青岛市商品房建设,共发放贷款97723万元。至1990年末,贷款余额为29335万元,比1985年增长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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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贷  款
第四章 信贷作用



  建国初期,青岛市国营经济处于初建阶段,主要通过市场进行调节。国家银行在贷款上掌握先公后私的原则,大力支持公营企业,特别是国营商业的发展。1949年末,青岛市国营商业贷款占国家银行贷款总额的98.4%,重点支持国营商业掌握粮、油、纱、布等主要生活资料,稳定市场,打击投机,加强国营商业在市场上的领导作用。1950年,国营商业实行贸易金库制,资金改由上级拨款,银行对企业下拨资金未到的临时资金需要,也给予贷款解决。1951年,贯彻“通过贸易扶助生产,通过国营扶持私人”的政策,对国营贸易收购、加工、定货所需的临时周转资金,给予大力支持,这对发展生产、搞活流通、稳定市场、安定人民生活起了一定作用。
  建国初期,青岛市金融机构在对私贷款业务上,根据“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运用信贷杠杆,在不同时期,对不同行业、对象,采取有放有收、适时松紧、区别对待的政策,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爱国守法,正当生产、经营的私营企业,分别采取信用、质押和押汇等办法贷款,给予适当支持;而对一些需要淘汰和不从事正当经营的行业,则不予贷款。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对私改造曾有过三起三伏,青岛市的银行在对私贷款业务上也有过三次收缩和三次放宽的过程。1950年3月,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贯彻中央《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为了打击投机,稳定金融,停止了除押汇以外的一切贷款,卡紧银根。同年6月,市场物价逐渐稳定,虚伪购买力消失,国营经济的领导力量加强。为了配合调整工商、公私关系,活跃城乡物资交流,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又扩大了对私贷款,帮助正当经营的私营工商业,解决在渡过改组过程中遇到的存货滞销和资金周转中的困难。1950年10月抗美援朝开始后,有些不法资本家哄抬物价,为了防止市场上可能发生的物价波动,打击不法资本家的投机活动,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又收缩了对私放款。1951年,为了活跃市场,对私放款又适当放宽,同年8月至年末,通过与私营工商业签订合同,对私放款逐月增加,年末余额比7月末增长2.2倍。1952年,为了配合开展“五反”运动,银行又一次紧缩了对私贷款。“五反”运动结束后,私营工商业生产消极,为了迅速活跃市场,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在贷款上本着“宽、快”的精神,采取“组织小户,维持大户;通过商业,带动工业”的做法,对私放款逐月增加。
  1952年下半年,通过调整,私营商业由经营消沉转趋活跃;而国营商业在片面强调经济核算的思想指导下,采取了压库存、“泄肚子”的做法,放松了市场领导,部分私商利用赊购、赊销以及远期支票等扩大商业信用方式抢购与竞销商品,抢占商业市场。为协助国营商业组织进货,制约部分私营商业的不正当经营,扭转“公退私进”的局面,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停止了对私营商业的贷款,扩大了国营商业的贷款。1953年末,私营商业贷款占商业贷款总额的比重由1952年的45.9%下降为0.5%,国营商业贷款则由50.9%上升为97.1%。
  “一五”计划期间,青岛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55.8%,商业贷款增长12.3倍,银行贷款约占商品库存总额的70%左右。全市工业总产值增长68.8%,平均每年增长11%左右,工业贷款增长1.69倍。国营工业企业普遍与国家银行建立了信贷关系,银行贷款约占工业企业流动资金总额的20%左右。
  50年代,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在对私贷款上采取了区别对待的原则:对生产生产资料和市场紧缺生活用品的工厂优先贷款;对定有长期加工、包销合同的,放宽贷款条件;对临时加工、定货的适当照顾;对自产自销的一般不贷款。在国家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后,立即停止了对大批发商的贷款;对中、小批发商少贷或不贷。零售商业与国营企业发生购销关系的适当支持;对经营作风不好,对抗国营经济领导,不服从市场管理的不予支持。
  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企业在充分运用自有资金的前提下,其不足部分银行给予贷款支持;对扩大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以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或加工合同作为增加贷款的依据。该年末,全市合营企业贷款比年初增长16.5倍。青岛市区手工业,在1949年底只有740户,到1951年末发展到6156户,其中有一部分社、组担负为国营经济加工、定货任务,并与银行建立了信贷关系。1956年青岛市手工业实现合作化后,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积极扶持其增加生产,在信贷掌握上从宽,在做法和手续上从简,年末全市对手工业贷款比年初增长31.9%。
  1958年,青岛市的信贷工作掀起以支持生产为中心的“大跃进”,开展“共产主义大协作”。在资金供应上,针对工业生产提出了“生产需要多少,供应多少;保证做到资金等生产,不让生产等资金”的口号;针对商业流通提出了“商业收购多少,供应多少;在哪里收购,在哪里供应;什么时候收购,什么时候供应”的口号。由于对信贷资金采取了“敞口”供应的办法,致使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废弃,动摇了流动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打乱了财政、银行的资金分配渠道。全年市区工商贷款比计划增加23707万元,增长95.7%,其中没有物资储备的超计划贷款为7514万元,占31.7%,包括企业赊销773万元、预付货款896万元、钢铁生产基地投资821万元、钢铁亏损垫款2597万元、党政机关抽调232万元、超交利润553万元、外贸亏损垫款1642万元等。1960年,市区工商贷款比1957年增长3倍,增加74500万元。全市工商企业单位不合理资金共有4亿元,约占流动资金总额的2/5,其中积压物资1.5亿元,盘亏报废、削价损失2亿元,亏损垫款0.5亿元。
  1962年,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在贷款掌握上,从实际出发,分别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坚决压缩关、停企业的贷款;二是严格控制并、转企业的贷款;三是大力支持农副产品采购和增加有效商品库存的资金需要;四是积极支持轻工产品的生产;五是严格禁止把信贷资金用于财政性开支。至年末,全市工商贷款比年初下降33.6%。到1963年,在“大跃进”中发生的财政性占用2063万元被全部清理完毕;并处理企业积压物资46.88%,搞活资金3422万元。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结束,青岛市工商企业生产、流通以及资金运用情况渐趋正常,全市工业企业每百元产值占用的流动资金由15.28元减少为13.75元,流动资金周转天数比1964年加速2.04天;商业二级站有效库存由计划的87.3%上升为91.6%。
  “文化大革命”中,银行系统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在劳动组织上取消了专业化分工,实行会计、出纳、储蓄、信贷“四合一”。由于信贷管理的大撒手,资金使用上大敞口,企业资金占用大量增加,银行贷款直线上升。1971年末,全市工业贷款比1965年增长3.4倍,6年中平均每年增加5000万元,而同期工业总产值仅增长69.3%;工业企业每百元产值占用的流动资金逐年增加,1965年为13.75元,1971年为19.81元,1973年为27.03元,1976年为27.24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岛市银行系统在拨乱反正中实现了工作重点转移,对信贷工作进行了系列改革。一是按照国家计划,重点支持轻纺工业,增产日用消费品,促进轻重工业协调发展。1978~1985年,青岛市轻纺工业生产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59.6%上升为62.3%,银行贷款对增加轻纺产品生产,满足市场供应,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突破了长期以来以核定企业流动资金定额为基础的老办法,解决了“死定额,活生产”的矛盾,并且实行了浮动利率,提高了流动资金的经济效益。青岛市工业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由90天加速为75天,产值资金率由23.46元减少为20.38元。三是突破了银行只能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框框,银行信贷由流动资金领域扩大到固定资金领域。1979年以来,银行通过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支持老企业,特别是支持轻纺工业进行技术革新和设备改造。1985年,平均每元贷款增加产值2.8元,创造利税0.73元。针对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形成的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并存的局面,银行在贷款范围上,逐步由生产、流通领域扩大到各行各业,特别是为适应青岛市的对外开放,对旅游、服务、科技等行业也发放了贷款。在贷款对象上,从过去只对国营、集体企业发放贷款,扩大到多种经济形式和个体工商户。至1985年末,青岛市工商贷款总额723963万元,比1978年增长1.91倍。
  青岛市银行系统在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工作上也发生过一些失误。1984年,在信贷资金掌握上忽视了宏观调控,造成信贷资金失控,货币投放偏多,市场货币流通量与商品供求比例失调,部分商品价格上涨。1984年全市工商贷款比1983年增长24.9%,其中,工业贷款增长43.13%,大大超过了工业生产增长9.5%的幅度,增加额比1979~1983年5年的增加额还多6000余万元。1985年,根据国务院批转人民银行总行《关于控制1985年贷款的若干规定》,青岛市银行系统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既注意微观搞活,又重视宏观控制,通过严格控制信贷规模、紧缩银根,督促企业处理不合理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当年青岛市工商贷款增加10.59亿元,增长19.88%。
  1986年,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组织各银行认真贯彻国务院提出经济实行“软着陆”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在信贷政策上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避免“一刀切”。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贷款,适当增加流动资金贷款,进一步搞活资金,当年银行工商贷款比1985年增加16.46亿元,增长25.78%,促进了青岛市工业生产稳步增长,市场购销两旺。1986年,青岛市工业总产值增长15.4%,高于全国、全省平均增长速度,居全国8个计划单列城市之首。但资金运行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是工业流动资金贷款增长过快,比上年增长2.8倍,是历史上少有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自有资金严重不足,靠向银行贷款扩大再生产;二是工业企业成品资金占用增加大。1986年末,青岛市工业企业成品资金占用1.25亿元,增长40.3%。
  1987年初,国务院提出“压缩经济空气”,广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中央银行提出了“紧中有活”的货币政策。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按照“控制总量,压缩一般,保证重点”的要求,积极投入“双增双节”运动,组织专业银行努力筹措资金,调整贷款结构,督促企业清仓利库,挖掘资金潜力,基本实现了年初制定的货币信贷目标。全年工商流动资金增加18.12亿元,增长22.33%。其中工业流动资金贷款增加4.81亿元,比年初增长26.35%,全年工业总产值按老口径计算增长16.12%。
  1988年,青岛市银行系统执行了“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货币政策。前8个月由于对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指导性计划,各行掌握一般较松。到8月末,青岛市部分银行贷款超规模或处于突破规模的边缘。为了控制贷款总量,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从9月起对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指令性计划,并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要求各行制定分月压缩计划,逐月考核;二是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层次调控,将规模分到各县支行考核;三是在各专业银行贷款未压到规模以前,人民银行一律不贷款。至11月底,青岛市各类超规模贷款均缩减到规模以内。全年工商贷款增加11.44亿元,比年初增长25.58%。其中工业贷款增加5.91亿元,增长25.7%,全市工业总产值增长34.1%。为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矛盾,银行大力组织清仓挖潜,促进调整产品产业结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
  1989年,国民经济发展进入治理整顿阶段。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贯彻总行提出的“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的货币信贷政策,并把重点放在调整信贷结构上。各银行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对重要商品和物资采取贷款与结算结合,资金跟着物资走,此贷彼收的办法,启动和调节了经济运行中的死滞环节和重点急需。全年工商贷款增加14.61亿元,比年初增长26%,使青岛市经济在紧缩中仍保持了一定的发展速度。
  1990年是国家治理整顿取得明显成效的一年,金融形势相对平稳。青岛市金融系统在贷款投量上,对全市7项主要贷款指标实行监测,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引导资金流向,积极支持国家骨干企业生产和商品储备。全年工商贷款增加20.32亿元,比年初增长22.7%。其中工业贷款增加12.76亿元,增长33.49%,青岛市工业总产值(老口径)增长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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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贷  款
第五章 信托业务



  建国前,信托业务是银行的兼营业务,范围比较广,内容也多,诸如代理客户买卖房地产,代理买卖有价证券,代理买卖花生油、花生米、棉纱、棉布等现、期货,代理保险,代理经收房租,代理各项捐款,代理经销印花税票等。中国银行青岛分行、交通银行青岛分行设有信托部,有些商业银行虽不设信托部但也经营信托业务。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和大陆银行青岛分行还设有保管箱,专门代客保管贵重物品。上海银行青岛分行附设的中国旅行社则代客购买车票、船票及办理崂山旅游,代客联系货运、报关等业务。此外,青岛各银行还利用联行关系,办理异地信托业务。如青岛无证券交易所,但可以委托上海、天津等地联行为青岛客户买进或卖出各种债券,外地客户想在青岛买卖花生米、花生油等物品,也可委托当地银行转托青岛各行办理,手续费收入虽然不多,但却相应开展了存、放、汇业务。
  建国初期,青岛市银行系统曾开办过信托业务,作为对私营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重点是办理仓库、联运等业务。其中仓库业务是自订《仓库办事细则》,凭以接受货物寄托。仓租率由青岛当地同业公会议定,按件分类,并参照货物重量、体积及有无危险性计收仓租。1952年“五反”运动后停办。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金融体制的改革,实行了财政分级管理,扩大了企业自主权,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财政留存、积累归自己支配使用的各种资金越来越多。这部分资金有的暂时闲置,而同时也有一些企业却因没有充足的资金难以进行技术改造。此外单位之间相互借贷,预付、赊销等商业信用也时有发生。1979年以后,国家虽然扩大了信贷范围,发放了中短期设备贷款,实行了差别利率、浮动利率,但仍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1980年9月,根据国务院的指示,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先后成立信托机构,办理信托投资业务。根据因地制宜、稳步发展的精神,组织各方面的闲置资金,开办信托贷款或信托投资。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调整,信托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随之调整。1983年,因控制基本建设规模,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一度停办信托业务,1984年9月恢复办理。1987年,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代青岛市自来水公司发行“引黄济青建设债券”500万元,不到3天即发售一空。1985年末,青岛市信托存、贷款分别为23802万元和12513万元。
  1986年,中国银行青岛信托咨询公司与青岛家具工业公司、芬兰劳特公司、芬兰工业发展基金会合资兴建华林胶合板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16万美元。中国银行青岛信托咨询公司投资150万美元,主要生产酚醛薄膜复面胶合板,是国际70年代兴起的新型装饰材料。至1990年末,青岛市信托存款余额为14835万元,信托贷款余额为17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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