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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青岛是近代中国北方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之一。但在建国前,青岛的金融市场却长期受外国银行的控制。
1898年5月15日,德国侵占青岛仅6个月,德国德华银行便在青岛成立分行。德华银行成立后,恃仗其政治特权,发行货币、代收关税和铁路运费,大力组织存款,以低息贷款支持德国洋行控制青岛、山东的对外贸易,从而垄断了青岛的金融业,控制了青岛经济的发展。同时,德国还在青岛成立了山东铁路公司和山东矿山公司。1905年山东官银号在青岛设立分号,成为青岛历史上最早的官办银行,但因业务范围狭小,无力垄断青岛的金融业。
1914年11月日本侵占青岛后,除已在青岛设立分支机构的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外,日升银行、朝鲜银行、正隆银行等纷纷在青岛设立分支机构,试图全面垄断青岛的金融市场。日本横滨正金银行接收原由德华银行青岛分行经办的代收关税和铁路运费业务。另外,以优惠利率发放大量贷款,支持日商在青岛开设工厂。这些金融机构不仅享有特权,而且操纵外汇、控制海关、发行货币、吸收存款,一度成为对青岛实施经济侵略的中心。1918年12月,东莱银行开业,这是青岛开办最早的地方商业银行。但是,在外国银行的挤压下,举步维艰,无力竞争。
1922年12月北洋Gov统治青岛后,民族工商业虽然开始发展,但金融实权仍控制在日本银行手中,并在汇费、汇款、放款、利率等方面对中国商人实行歧视性政策。1928年起,民族金融业著名的“北四行”、“南四行”、“小四行”等才得以在青岛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始拥有同外国银行竞争的能力。1929年南京国民Gov统治青岛后,时值中国四大家族为主的官僚资本银行垄断了国家金融业。青岛市政当局也藉此收回金融主权,并使其逐步居于主导地位,青岛的金融企业也开始振兴。青岛银钱业在中国银行的带动下,联合青岛市商会,通过废除“胶平银”,打破了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对青岛金融市场的垄断。同年9月,中央银行在青岛设立办事处,后改为支行、分行,逐步控制青岛的金融市场。1933年,国内南北各地的商业银行纷纷在青岛设立分支机构。同时青岛市政当局与商会联合银行公会创办青岛农工银行,代理市库,扶助农工商业。至此,青岛已成为山东的金融中心。
1938年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日本的横滨正金银行、朝鲜银行及日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大阜银行等又相继开业,重操青岛金融大权,大量发行联银券,极力支持日本侵略者,疯狂掠夺战略物资,扩大侵略战争。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在青岛的分支机构由日伪银行接收,而商业银行则紧缩业务,典当业出现畸形发展。
南京国民Gov第二次统治青岛时期,代表官僚资本利益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原青岛分行相继复业。同时,中国农业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局和中央合作金库等四家官僚资本银行也纷纷在青岛设立分支机构。同一时期,一些民族资本金融业也有所发展。但由于国民党Gov发动内战,致使交通阻塞、工业瘫痪,青岛处于“孤岛”状态,进出口业一落千丈,通货恶性膨胀。金融业则靠囤积、投机和经营副业维持生机。
青岛解放后,北海银行胶东分行随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青岛市,开始在市内营业。与此同时,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了在青岛设立的官僚资本金融机构,并取消了在青岛的外国银行的特权。同年11月1日,北海银行胶东分行迁回莱阳,留下部分骨干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行使金融行政管理和业务经营的双重职能。改组后的中国银行青岛分行、交通银行青岛分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均成为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领导下的专业金融机构。至此,青岛的金融大权才真正回到人民的手中。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后,即开始人民币的发行,同时迅速彻底地肃清了金元券、银元券,禁止外币和金银在市场上流通,从而初步建立起初级阶段统一的货币制度和初级阶段金融体系的框架。
青岛解放后,根据《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的规定,先后有上海、金城等7家银行、4家保险公司在青岛的分支机构和青岛的孚民、天合等6家钱庄以及汇丰银行青岛分行申请复业。至1949年末,复业后的私营行庄放款已占全市私营工商业借款总额的90%左右。青岛的私营行庄在信用领域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部分私营行庄仍沿用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放款中有60~70%用途不当。根据国家对资本主义金融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本着严格管理和业务疏导相结合的方针,青岛市将这些私营行庄逐步纳入到国家资本主义轨道。1951年9月,上海、金城等5家银行在青岛的分支机构分别被批准为公私合营。1953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坚决淘汰私营行庄,彻底改造合营银行》的指示精神,将上海、金城等6家银行在青岛的分支机构联同原公私合营的新华银行青岛分行合并成立公私合营银行青岛分行。由此,青岛市全面完成了对资本主义金融业的初级阶段改造,实现了银行国有化。此期,青岛金融部门为了发挥货币、利率等经济杠杆作用,充分运用国家赋予的管理权力,大力组织货币回笼,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灵活发放贷款,重点支持国营贸易,扩大收购,增加市场供应,打击投机活动,在制止通货膨胀,稳定金融、物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3~1957年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青岛的金融机构按照中共中央的方针、政策,重点支持国营经济,以巩固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集中主要力量,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生产运动,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的“积极扶助贫农、下中农,促进农业合作化,发展农业生产,消灭农村高利贷剥削”的指示,全市增加农业贷款1 444万元,适时地解决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资金问题,有力地打击了农村金融业中的不法活动。与此同时,在对全市国营工业贷款中,1957年比1952年增加15倍。而对私营工商业则实行“有松有紧、区别对待”的政策,有效地促进了国家的初级阶段工业化,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初级阶段改造政策也逐步得以实现。在银行内部,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经营管理日臻完善。
1958年4月,公私合营银行并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同年10月,胶县、胶南、即墨三县银行系统随行政区划调整归该行领导。这一年,由于受“大跃进”中“左”的错误影响,银行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被废除,信贷计划不讲综合平衡,信贷资金敞口供应,对货币发行也放松了管理。在这期间,银行业务虽有一定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在全市工商贷款中,1960年比1957年增加了7亿元,其中用于赊销、预付、超缴税利、亏损垫款以及积压物资等不合理资金占用,约占贷款增加额的40%;而流通中货币则增加1.6倍。由于市场上货币偏多,导致物价上涨,国民经济比例出现失调。1962年通过贯彻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全市货币发行由逐年增加转为逐年下降,当年货币回笼是建国13年来最好的一个年度。
“文化大革命”时期,全市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青岛的银行贷款发展缓慢,贷款业务不按规定执行。1976年全市工业贷款比1966年增加了3倍,而同期工业总产值仅增长70%。“三五”计划期间,储蓄存款增加额由调整时期的734万元降为142万元,增长额占工资性支出由3.5%下降为1.7%。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青岛市的金融体制也迈开了改革步伐。在金融机构方面,逐步建立起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为领导,各专业银行为主体,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城市、农村信用社多种金融结构并存和分工合作的金融体系,青岛金融事业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1980年2月,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升格为厅级单位。同年4月,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国内保险业务。1983年10月,平度、莱西县银行随行政区划调整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领导。1984年10月,根据国务院指示,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成立, 经办原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企业存款、贷款、结算和城镇储蓄业务。1986年3月,青岛市第一家集体金融组织——市北区城市信用社成立;同年7月,完成了县级人民银行和工商银行机构的分设;12月,青岛市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两家信托投资公司成立。1988年,重新组建的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开始营业,中国银行青岛分行成立了专门办理青岛地区外贸业务的营业部(该营业部于1989年升格为黄海分行)。此外,青岛市融资公司、证券公司和外汇调剂中心亦于同年成立。随着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的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开始在青岛设立分支机构。1985年8月,青岛第一家外资金融机构——日本日兴证券公司办事处成立。之后,又有日本山口银行、日本协和银行先后在青岛设立了代表处。至此,一个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各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具有中国特色的初级阶段金融组织体系在青岛初步形成。至1990年末,青岛市共有银行机构6家,其分支机构825家;其他金融机构7家,其分支机构16家;外资金融机构3家。1990年末,全市金融机构从业人员9991人。
1979~1990年,随着青岛市金融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金融事业的不断发展,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也进行了重大改革。1985年起,在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上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办法,改变了存贷两条线、各行同吃一个“大锅饭”的状况,既有利于中央银行加强宏观调控,也调动了各行挖掘资金潜力的积极性。青岛市金融机构筹集、融通资金的能力不断增强,有力地支持了青岛市国民经济快速发展。至1990年末,青岛市各项存款余额123.6亿元,其中企业存款余额达32.2亿元,储蓄存款余额达65.6亿元。银行贷款范围从流动资金扩大到固定资产;贷款对象由国营和集体企业扩大到工商个体经济; 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青岛市的贷款规模迅速增加。至1990年末,青岛市各项贷款余额为153.6亿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余额94.7亿元,固定资产贷款余额19.9亿元。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青岛市外汇业务和金融市场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至1990年末,青岛市各项外汇存款余额为16666万美元;各项外汇贷款余额为22844万美元。与449个国家、地区的3 465余家银行建立了业务往来。至1990年末,青岛市资金拆借达439.8亿元,实现了资金的横向流动。1986年12月至1990年末,青岛市共办理调出调入外汇额2.57亿美元、现汇0.52亿美元,批准发行企业债券2.9亿元,买卖成交各种证券2.2亿元。1990年保险种类由停办前的36种发展为95种,年保费收入超过建国后头10年的总和。涉外保险业务也有较快的发展,1990年,青岛市涉外保险由1949年的2种发展为38种,保费收入增加100余倍。
青岛市金融业越来越显示其调控国民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地位。青岛市各金融机构不仅大力吸收存款,适时发放贷款,同时也加强了同国内各地区的横向联系,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搞活资金融通,逐步恢复山东金融中心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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