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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志46:财政税务审计志 第三篇 审计

第三篇 审 计  
第四章 社会审计



  1921年在华盛顿召开的太平洋会议上,我国代表据理力争,迫使日本帝国主义签订了《解决山东悬案条约》,规定日本交还青岛,并由中国出资赎回胶济铁路。但日本帝国主义对此并不甘心,妄图制造抗交借口,以继续霸占青岛和胶济铁路等殖民权益。遂于1922年12月10日青岛交还前夕,将其素所豢养的孙百万与马文龙匪帮调入青岛,给以大量金钱,唆使他们在正式接交青岛之后,进行捣乱,大肆焚烧劫掠,以便借口保护各国侨民,再把青岛攫为己有。不料孙百万与马文龙匪帮中途变卦,日本人恨之入骨。后来,日本人终于威胁逼迫山东军阀将他们除掉了。1926年马文龙任胶济铁路警务处处长时,笔者在《胶澳日报》担任编辑,时常以记者身份访问马文龙,对孙百万与马文龙的活动内幕有所了解。因此记叙于下,以供参考。远在1916年袁世凯称帝时,孙中山先生派居正、朱霁青来山东成立东北讨袁军。当时日照人吴大洲及薄子明、诸城人刘大同、昌邑人尹锡五(尹大麻子)、即墨人吕子人、高密人刘冠三、马海峤等都加入这个组织。居正是总司令,蒋介石是参谋长,吴大洲等也多半当了司令及旅团长。他们在日方的帮助下,在青岛招募了兵士数千人,又由东北招来了一帮马贼(红胡子),约三四千人,参加作战。这帮马贼的头领是刘得胜、刘重阳等,他们首先占据了潍县,数月之间,连下周村、高密、诸城、即墨等十几座城池,声势大振。不久,袁世凯忧愤而死,讨袁战事即告结束,这支讨袁军就由山东军阀收编为地方部队。但刘得胜拒不受编,被第五师师长郑士琦枪毙了。他部下这帮红胡子立即哗变,大部分窜回东北老巢,但有少数腰缠万贯者,不愿再干绿林勾当,就跑到青岛来经营商业。当时孙百万和马文龙在这帮红胡子中是小头目,因来不及跟随大队回窜,就拉着一部分人跑到胶南大、小珠山及薛家岛、水灵山岛一带重操绑架勒索的罪恶勾当。由于他们得到青岛日军的支持和护庇,中国官府是奈何不得的。因此,他们在当地吸收了不少的匪徒,成了一支拥有两千人的土匪队伍,而其活动范围也扩展到崂东附近。在接收青岛之前,日本特务山本(著名中国通)与水上宪兵分队曹长、军曹等数人,从薛家岛骑着大马到小珠山,把孙百万和马文龙等几个重要头目约到青岛,在日人开设的吾妻旅馆(河南路曲阜路转角)和一个从东京来的高级特务见了面。以后,又在日军司令官由比光卫的私邸举行会谈,在座的除军宪特三方面的人物外,还有日侨财阀高桥隆等及宪兵队巡捕长中国人邹锡志、黄显亭。这些会晤,都是由山本担任翻译。会议决定赠给孙、马匪帮一笔巨款,据说是20万日元左右,约定他们于12月10日响过午炮之后,在市内大肆焚烧劫掠,并促使孙百万和马文龙等赶快回去拉队伍。住了几天。这股匪帮就由胶南和崂东坐着帆船开来了一千多人。他们分别住满了中和栈(高密路)、三义栈(即墨路)两家旅馆。这伙匪徒身着便衣而腰佩手枪,招摇过市,出入公共娱乐场所。市民对这些不速之客,无不心存疑惧。1922年11月30日晚上,孙、马匪帮忽将青岛商会会长隋石卿、副会长张鸣銮绑架到沙子口附近的登瀛去,同时又捉了他们的仇家刘小坡。当他们在和隋、张二人谈判勒索条件时,当场把刘小坡分了尸,进行威吓。隋、张二人胆战心惊,答应了他们要求的条件,被送回青岛。张鸣銮却因此受惊致病,不久死去。这时市内充满恐怖气氛,突然间德士古火油公司的火油库失火爆炸,轰隆一声巨响,顿时市面秩序大乱,致使人心惶惶,一夕数惊。1922年12月10日正午12点钟,是中日双方规定的交接时间,中国方面的接收人员纷纷来到青岛。警察厅厅长程立率领在坊子教练所训练的警察,保安大队长周冠三率领由第五师选拔的保安队也先后开入市内,维持秩序,安定人心。在中日交接工作纷繁进行时,孙百万与马文龙谒见了山东省长兼胶澳督办熊炳琦,揭露了日本的阴谋,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当时熊炳琦予以口头嘉奖,并允招编而予以比较优渥的待遇。这样中国方面顺利地完成了接收任务,而日本方面却对孙百万与马文龙恨之入骨。住了不到两个月,日本借端挑衅,掀起了一场风波。这帮土匪被中国官府招安后,编为胶东游击队,孙百万为司令,准许他们在青岛市内设部驻扎,全部发了军服。但他们一向是郎当散漫惯了的,根本不懂什么叫军纪,对穿军装更是不感兴趣,偶尔穿穿,也穿得不整齐,终日在马路上大摇大摆,游来逛去。一天下午,大窑沟一家竞卖所(拍卖行)门前围拢了许多日本侨民,当中台上站着一个人吆吆喝喝,这是处理一批归国日侨的剩余什物。这时有一个上身军服下身便衣的游击队士兵钻入人丛中,正在观看,忽然一个日本人无端挑衅,大喊:“小偷,小偷,”所有日本人不分青红皂白,一齐动手,把这个士兵痛打一顿。另一个过路的游击队士兵看见了,忙回部队报告。不久,马文龙就带领数十人赶到现场,进行报复。当时比较诡谲的日本人,见事不妙都离开了,剩下的七八个日本人全被包围,经过一顿拳打脚踢之后,便被押进游击队队部。日本居留民团闻讯后,通知全市日侨开会并游行示威,散发传单,要求枪毙孙百万与马文龙,解散胶东游击队,释放被捕日本人,中国官府须向日本领事馆和居留民团道歉等等。同时停泊在前海的一艘日本军舰,也将大炮退去炮衣,准备轰击。胶澳督办公署在日本的压力下,将胶东游击队全部调往坊子。事后听说孙百万被枪毙,游击队被消灭,其中一部逃窜到水灵山岛,负隅抗斗,结果也被包围歼灭了。当时马文龙侥幸漏网,未及于难。张宗昌祸鲁时,委马任胶济铁路警务处处长,以后又在第八军军长兼渤海舰队司令毕庶澄部下充任卫队营营长。1927年毕庶澄奉命赴江苏作战,失败溃退,张宗昌将毕庶澄与马文龙召至济南,在济南西关褚玉璞公馆的后花园内,将二人枪毙了。


第三篇 审 计  
第一章 审计机构与管理

第一节 审计机构


  1897年至青岛解放前,审计体制分为官厅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
  德国侵占青岛时期,殖民当局曾设审计署,负责对德国在青岛的行政机构、军事机关、官营企业和事业的财务收支及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北洋Gov统治青岛时期,胶澳商埠督办公署曾设具有审计监督性质的财政审查会。1925年7月,胶澳商埠局取消了财政审查会,审计监督职能由财政科下设的审计股负责。南京国民Gov第一次统治青岛时期,根据中华民国元年拟定的Gov组织法设立审计机构的规定,青岛特别市Gov曾拟设审计处,后因精简机构未行。其职责改由特别市Gov秘书处第四科执行,主要掌理收支预决算的审计及统计事项。1930年3月,第四科被裁,审计职能由第一科三股掌理。同年,审计职能又划并市财政局,在第三科设立审计股。翌年,财政局机构调整,审计职能改由第一科稽核股执掌。南京国民Gov第二次统治青岛时期,1947年初至1949年6月期间,南京国民Gov审计部曾在青岛设立山东省审计处,负责对全省及中央驻青岛各机关进行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始于1924年。1924年1月,青岛港政局在总务科下设审计股,专门负责各费收入之审查,各费收入单据之整理、订正及保管等事项。1930年5月,铁道部在青岛设驻胶济铁路管理局总稽核室,并公布办事细则。1946年,中国纺织建设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电厂等企业也分别设有内审机构,负责对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社会审计始于1919年。是年,注册会计师叶春墀在青岛开设了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事务所相同)。随后,袁在辰、刘景秀等人也相继开办事务所。到1949年,青岛共开办了21处会计师事务所。
  青岛解放后,直到1983年,没有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Gov设立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1984年,青岛市和所属县、区审计机关以及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相继建立。一个以国家审计为主导、以内部审计为基础、以社会审计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审计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形成,成为全市综合经济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
  国家审计机关 1984年1月1日,青岛市审计局正式成立。随后,市辖胶县、即墨、胶南、平度、莱西、崂山县及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黄岛区的审计机关也相继成立。年底,青岛市审计局下设有秘书科、人事教育科、综合调研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工业交通审计科、基本建设审计科、贸易审计科和外资审计科9个科室。随着形势的发展,经调整、充实,至1990年,市审计局内部机构设置为10处2室。
  内部审计机构 1985年,根据国务院、山东省人民Gov关于“县以上Gov各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都要尽快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设内部审计人员”的要求,青岛市于11月18日印发了“应设内部审计机构的147个部门、单位和应设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的42个部门、单位的名单”。青岛市物资局、青岛市粮食局、青岛市机械局、青岛市供销社、青岛碱厂、青岛第二橡胶厂、青岛农药厂、青岛第六棉纺织厂、青岛拖拉机总厂等部门和单位先后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至1986年底,全市共有340个部门、单位建立起了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人员591名。1987年,全市内部审计机构增至524个,人员配备达716人。1988、1989年两年实行机构精减,部分企业内审机构与其他部门合并,机构总量略有减少,但内审人员配备仍有较大增长,1989年底达1385人。1990年一些将内审机构合并的部门、单位又重新将其独立出来,使内审机构上升到583个,人员增至1505名。
  社会审计机构 198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开展社会审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青岛市组建了青岛市审计事务所。这是建国后青岛市第一个审计事务所。6月19日,该所正式挂牌开业。按照一个审计机关管理一个审计事务所的要求,至1989年底,青岛市辖12个县(市)区的社会审计组织皆相继建立。至1990年底,全市共有审计事务所14个,从业人员达84人。其中编内人员57人,占总人数的68%;聘用离退休人员27人,占3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36人,占从业人员的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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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审 计  
第一章 审计机构与管理

第二节 审计规章


  1986年,为在全市推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促进内审机构的组建,青岛市审计局会同青岛市财政局、税务局及青岛市工商银行等4家专业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实行内部审计审签制度的意见》。同时,青岛市审计局还制订了《青岛市内部审计审签制度实施试行办法》,确定177个部门、单位为审签的范围;并规定审签内容为:企业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的贷款申请书;明确了审签的方法及审签的责任。从而,保证了审签制度的贯彻执行。
  为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中推行定期报送审计制度,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1987年制定颁布了《青岛市行政事业单位定期报送审计办法》,并随之公布了第一批实行定期审计的24个部门、单位名单。1989年,为进一步规范这项工作,又印发了《青岛市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工作试行程序》,使定期审计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1987年5月,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客观公正地评价厂长(经理)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经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Gov批转,青岛市审计局印发了《青岛市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并公布了第一批试行该项审计的108个企业名单。
  根据国务院1988年2月公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和国家审计署《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若干规定》精神,结合青岛市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具体情况,1988年11月1日青岛市制定颁发了《青岛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试行办法》。这个办法对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指导思想、审计的依据、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审计的职责权限、审计程序和审计处理等,均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审计,促进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完善和发展。同年,为全面实现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青岛市根据国家审计署颁布的《审计工作试行程序》的要求,制定了《青岛市审计局审计工作程序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了审计作业的实施步骤为4个阶段:(一)审前准备阶段:确定审计对象;组织审计小组;调阅有关资料;熟悉政策法规;拟定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二)审计实施阶段:召开进点会议;检查内控制度;审计财务收支;作好记录取证;协调审计进程。(三)总结报告阶段:进行讨论分析;编写审计报告;召开离点会议;审定审计报告;发出审计决定。(四)处理落实阶段:复查审计结论;检查落实情况。该细则的发布实施,使审计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序进行。
  1990年,为治理经济环境,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青岛市审计局会同市经济委员会、市建设银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青岛市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审计程序暂行规定》。同年,为适应内部审计、社会审计迅速发展的需要,又连续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工作程序、档案管理、审计台帐、工作例会、工作考核评比等办法、制度,使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有序运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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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审 计  
第一章 审计机构与管理

第三节 指导和管理


  对内部审计的指导 制定发展规划,下达年度指导性计划。根据1987年底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座谈会协商编写的内容与指标,青岛市于翌年初下达了《1988年度青岛市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性计划》。要求各县(市)、区和部门根据经济工作中心任务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内审工作重点,采取上下结合的办法,将计划落实到基层单位。当年,全市内审机构按照计划要求,共完成审计项目2080个。
  1990年,市审计局根据《审计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计划性指导工作。在广泛征得内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同年8月制定了《青岛市内部审计工作五年规划》,为内审工作的发展确定了方向。
  建立例会制度 1986年,市审计局根据内审指导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市内审工作会议,布置了关于审计对象调查统计、内部审计审签制度实施试行办法,并就各部门如何开展内审工作的经 验进行了广泛交流。之后,为进一步加强对内审机构的业务指导,又实行了全市内审机构例会制度。例会一般一季度召开一次,借以沟通信息、协调工作、交流经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组织内审机构考核评比 1988年,市审计局印发了《青岛市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评比试行办法》,为内审考评工作提供了标准依据。当年,根据该“办法”评出先进内审集体12个。1989年,为进一步规范内审考核办法,又专门制定印发了《青岛市内部审计工作试行程序》、《青岛市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试行办法》。根据上述办法提出的标准,市审计局每年举行一次评比活动,对促进全市内审工作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对社会审计的指导和管理 1989年4月,青岛市审计局根据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发展需要,设立了体系指导处,各县(市)、区审计局也相应建立体系指导科或设立专人,负责对内部审计进行指导,对社会审计进行指导和管理。
  对社会审计组织的指导和管理,主要是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以及市审计局制定的若干制度执行的。为加快社会审计发展的步伐,市审计局从1989年起对全市各审计事务所实行目标管理。同时,建立了社会审计组织例会制度。例会由各审计事务所轮流承办,承办者负责出题目、定日期、发通知、主持会议并编发会议纪要。例会的宗旨是互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措施、相互观摩、共同提高。之后,市审计局还制定了《青岛市社会审计工作试行程序》,统一印制了业务委托协议书、审计报告回执单等15种通用文书表格,进一步规范了社会审计行为。
  市审计局还制定了《社会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核评比办法》。先进集体考核内容为业务开展、工作质量、基础建设三大部分共15项指标,评比采用百分制定量综合评选。先进工作者按德、能、勤、绩分5项指标考评,各所择优推荐,市审计局平衡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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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审 计  
第二章 国家审计

第一节 财政金融审计


  财政审计 1986年,青岛市遵照国家审计署“边组建、边工作”的方针部署,以及《关于印发1986年地(市)县财政、税务审计要点的通知》精神,于同年5月13~31日对青岛市辖即墨县1985年度财政决算和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试审。通过审查,发现该县预算管理不严,存在虚列支出、以拨作支、年终转移资金、人为平衡决算等问题,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21.4万元。根据违纪性质,青岛市审计局对该县违纪问题给予了纠正处理,并收缴市级财政8万元。
  1987年,根据山东省审计局(1987)鲁审行字第31号文件精神,对市辖黄岛区1986年度财政决算和1987年1~9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实施了就地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81万元。
  1988年,根据国家审计署、监察部、财政部联合下达《关于对地方财政收支进行大检查的通知》精神,青岛市审计局分别对市辖胶州市、平度县1987年度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36.4万元,除给予纠正处理外,同时收缴市财政21.5万元。
  1989年,青岛市继续对市辖各县(市)、区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大检查分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自查阶段由青岛市审计局牵头,市监察、财政、税务部门联合组织,采取各县(市)、区自查和市审计局联合巡回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检查阶段,市审计局采取大检查与正常审计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先后对崂山区、莱西县和胶南县进行了为期40天的就地审计。除对各县(区)财税部门本级进行检查外,还延伸审计了1个乡财政所、10个基层税务所(分局)和42个企事业单位。共查出扩大成本开支范围、违规退库、转移收入及税收征管不善,漏、欠税款等违纪违规资金110多万元。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作出了调帐处理、自行更正,并上缴入库55.4万元的审计决定。
  1990年,根据国家审计署(1989)审财字421号文件部署,分别对市内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五区财、税部门1989年度财政收入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审计,审计覆盖面占全市财、税部门的38.5%。至此,市辖各县(市)区财、税部门已全部轮审一遍。对市内五区财、税部门的审计,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160.7万元,其违纪问题主要是越权减免税收入、截留转移财政收入、虚列支出以及擅自扩大开支范围等。根据违纪违规性质,审计机关分别作出调帐纠正,收缴入库34万元的审计处理。
  金融审计 1984年11月,青岛市审计局分别对中国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技措贷款项目进行了审计,共审计技措贷款509万元,没有发现违纪违规问题。
  198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搞好银行贷款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青岛市对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信托投资公司存放款业务进行了审计调查,共审计资金12640万元。查出其超规定幅度、降低利率发放贷款以及未按规定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等不合理贷款共计107万元。对此,市审计局作出了应节约资金,合理使用贷款,提高资金利用率,限期收回不合理贷款等审计意见和建议。根据山东省审计局的要求,青岛市还分别对平度县工商银行等27个金融部门实施了审计监督,累计审计资金26215万元,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111万元。
  1986年,对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信托部1984年、1985年信托存放款业务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查。查出其挤占成本费用、截留利润、乱发代办费等违纪违规资金共计92.8万元。
  1987年,共对23个金融部门、单位实施了审计监督,审计资金总额182267万元,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153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26万元,已上缴12万元。首先,对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1985年、1986年度财务决算及基建财务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的重点是:实现的利润和利润留成的提取、使用情况;几项成本、费用的列支情况;分行机关及基建处财务收支情况。通过审计,查出该行转移收入,减少利润65万元;挤占成本费用、减少利润12万元;混淆开支项目,专用基金挤占成本费用等共计14万多元。同时,查出该行基建财务管理混乱,重复设立帐户,漏交建筑税12万元。根据审计署《关于银行、保险系统1985、1986年财务审计中若干问题处理界限的意见》精神,在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对该行转移收入、减少利润等违纪问题,依法责令其进行调帐纠正,并收缴漏交建筑税12万元。随后,青岛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市辖各县两级审计机关对青岛市建设银行系统1985、1986年两年度的地方财政委托贷款利息分成收入、代征建筑税手续费和其他手续费收入进行了同步专项审计,共审计分成收入等资金433.6万元,查出违规违纪资金14万元。
  1988年,青岛市组织各县(市)、区审计机关,组成8个审计组,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1987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由市审计局组成的审计组负责市公司、国外业务部及市内五区分公司的审计,由县(市)、区审计局组成的审计组负责县、区支公司的审计。8个审计组共审查保险费收入12826万元,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共计136万元。针对违纪性质,统一作出了收缴财政11.56万元的审计处理决定。
  1989年,对青岛市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自营信托投资业务及其辖属信托投资公司自成立以来动用信托资金、保险准备金或上缴的利润,给本系统、本单位投资、贷款建造办公楼、职工宿舍、招待所或以租赁方式购置固定资产等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共审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2030万元。9月,市审计局还组织各县(市)、区审计机关,组成8个审计调查组,对市粮油收购主管部门、市财办、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市粮食局、供销社和石油公司8个单位以及粮食生产大县--平度、莱西和崂山区进行调查审计,落实夏季粮油收购工作中资金和奖售物资兑现情况,同时安排即墨市、胶州市审计局深入到乡镇基层粮管所、供销社及农民家中进行深入细致的专访调查。经审计查证,未发现挤占挪用收购资金、应贷不贷、打白条、克扣粮农售粮款和奖售物资等现象。
  1990年,山东省审计局在青岛举行了全省金融审计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青岛市组成了14个审计组,分别对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及其所辖的20个分支机构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及其所辖的17个分支机构进行了同步审计。各审计组采取“统一计划、分级审计、统一政策、分级处理、集中缴库”的审计方法,市审计局负责对工商银行及所属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业务部等11个部门和农行及所属营业部进行审计。各县(市)、区审计局负责本辖区支行、办事处的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825万元,上缴中央财政58.4万元,缴地方财政10.8万元。其中,工商银行违纪违规金额537万元,上缴39.9万元(缴中央财政32.5万元、缴地方财政7.4万元);农业银行违纪违规金额288万元,上缴财政29.3万元(缴中央财政25.9万元,缴地方财政3.4万元)。同年,为保证农副产品采购贷款的合理使用,专门组成审计调查组,对即墨市农业银行农采资金贷款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延伸调查了该市人民银行、财政局、粮食局、食品公司、果品公司等部门。审计调查情况表明,“农采贷款”的计划编制、专户管理、科目运用、贷款发放与回笼、现金调拨与结算等工作基本符合《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专项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发现采购资金不落实、应贷不贷、挤占挪用专项贷款、克扣粮农售粮款等现象。但审计发现,由于粮食、食品等部门在农业银行开户,肉联、粮棉油等加工企业在工商银行开户,调拨经营过程中形成相互挤占资金的问题。同时,农采部门内部经营的附营业务也时有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对此,审计机关提出了应理顺县级农采部门的信贷、结算、开户关系,将农副产品采购企业纳入农行开户,归口管理等建议意见,为确保农采资金按期归位和农采任务的顺利完成,起到了督促作用。
  截至1990年末,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了138个财政、金融部门和单位,审计资金总额达605943万元,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3776万元,按规定依法上缴财政1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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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审 计  
第二章 国家审计

第二节 行政事业审计


  1984年青岛市审计局成立以后,行政事业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国有资产和由国家核拨经费或补助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截至1990年,青岛市先后对125个行政机关、党派团体和市属总公司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费、事业费、基本建设投资和其他各项专用资金、专用基金、预算外资金等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实施了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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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收支审计 1984年,青岛市选择青岛市人防办公室、青岛市机具站、青岛市聋哑学校进行试审。审计查出青岛市机具站存有帐外资金、滥发钱物等违纪金额2万余元;查出青岛市聋哑学校超规定提发奖金、虚增利润等违纪金额4.8万元。青岛市审计局根据违纪违规事实,分别作出决定:青岛市机具站帐外资金应作营业外收入收进单位财务帐,单位领导就滥发钱物问题作出书面检查;青岛市聋哑学校多提发工资奖金部分从1985年发给个人的工资奖金中扣除。
  1985年,对青岛市教育局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该局利用信托帐户转移教育经费20万元,向外借款、违规建造海水浴场更衣室挪用资金127万元、弥补行政公务费挤占3万元,并查出滥发奖金实物补贴4300元。对此,依法作出了还原资金渠道的审计处理决定。
  1986年,对公安、司法、工商、物价部门的罚没收入开展了专项审计。通过审查,发现以上部门特别是公安、司法部门,财务管理比较混乱,没有严格按财务制度使用罚没收据,并且存在超限额留存现金以及白条抵库等违纪违规现象。同时,上述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欠缴罚没收入等问题。青岛市公安局欠缴罚款及赃款12419元,青岛市中级法院欠缴诉讼费1194元。对此,审计局建议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强罚没收入的管理,严格执行青岛市财政局(1986)财预字19号文件精神,对以往年度拖延欠缴的款项和积累未交的罚没财物,要彻底清理,如数上交财政,并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是年,青岛市审计局再次进点青岛市教育局,对其1985年下半年度至1986年上半年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续审。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47万元,违纪金额较1985年上半年有了明显下降。根据违纪违规性质,审计决定:(一)挪用教育经费购置面包车的4.9万元,应在1986年冲出,转由行政经费列支;(二)以借款形式挪用的教育经费29万元,先清理帐目,根据资金情况酌定还款方案;(三)开支无标准、审批无手续、报销凭证不齐全的12.6万元,应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等。针对教育经费管理使用较为混乱这一情况,青岛市审计局还对青岛市教育局所属的青岛第二中学等27个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纠正了部分单位乱挤乱占教育经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1987年,对青岛市工商局及市辖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管理手续费进行了专项审计,查出各种违纪违规金额270多万元。其中,挪用经费建办公楼、宿舍楼200万元,购买轿车、摩托车开支65万元,滥发奖金、补贴54057元。根据市场管理手续费财务制度不严、漏洞较多、监督检查不力的情况,青岛市审计局提出4条建议意见,并将情况汇总报告山东省局,由山东省审计局作出了统一处理。
  1988年,行政事业审计采取抓重点单位、重点资金的方法,先后对青岛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用、青岛市乡镇企业局支农资金周转金以及青岛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事业费等8个单位的专项费用进行了审计,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共计116.6万元。其中,仅对青岛市科委和青岛市乡镇企业局的审计中,就查出两单位挪用专项经费搞基本建设、拖欠支农周转金以及漏交税款等违纪违规金额66.24万元。除按规定将违纪资金收缴财政,责令收回拖欠资金外,还分别提出建议意见,帮助被审计单位提高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
  1989年,对青岛市林业局、青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8个部门进行了就地审计。查出青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虚列支出、私设“小金库”1.2万元;查出林业局以借列支、转移育林基金等违纪金额5.4万元。对此,青岛市审计局依法没收了青岛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违纪违规资金,责令青岛市林业局收回转移基金,冲减事业费。
  1990年,为监督农业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青岛市组织各县(市)、区审计机关对全市和市属各县(市)、区农业局的农业资金进行了同步专项审计。共还原各县(市)、区违规挪用农业资金26万元,纠正其他违规资金2.7万元。查出并纠正青岛市农业局违纪违规资金4.3万元。是年,还分别对青岛市总工会、青岛市妇女联合会等8个单位进行了财务收支及专项审计,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429.3万元。其中,仅对青岛市总工会和青岛市妇女联合会的审计中,就查出违规金额248.3万元。另外,根据群众举报,对四方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的职业教育费、义务兵优待金及管理费进行了专项审计。查出该单位违纪将职教费和义务兵优待金存款利息1.6万元以及青岛市劳动保险处拨给的代办费1万元非法转入单位小金库,并已支用发放给个人15185元。针对该单位严重违犯财经法纪行为,市审计机关依法将小金库资金没收上缴财政,已发放给个人部分从以后奖金、补贴中扣回,并责令该单位领导作出书面检查。
  定期审计 1987年起,青岛市全面推行定期审计监督制度。当年,分别对青岛市农业局等15个单位实施了定期报送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有:挤占挪用事业费、滥发钱物、请客送礼等。1988年,结合“双增双节”运动,先后对青岛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计生委)、青岛市广播电视大学等20个单位实施了定期审计。查出计生委挪用计划生育费25万元;查出青岛市广播电视大学坐支现金15万元、白条抵库8万元;审计发现其他单位的主要问题有:经费开支不按规定使用,现金管理不严、预算外资金问题多,乱发实物、补贴等。市审计机关对上述问题分别作出还原资金渠道等处理。
  1990年,青岛市打破偏重行政经费开支审计的传统做法,把审计重点转移到对预算外资金收入多、财政专项资金拨款多的单位及党、政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方面。当年先后对市委办公厅、市级机关党委、市监察局、中级法院、市公安局等20个单位进行了定期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多数单位重视财务工作,违纪违规现象明显减少。但也有部分单位仍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超标准开支以及挪用资金等问题。查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欠缴财政诉讼费6万元,着装超标准9000元;查出青岛市公安局将预算内资金18万元转预算外,编造理由挪用公款,购买外汇4.7万元;挪用专项资金搞基本建设26万元,并存在清理“小金库”不彻底等问题。为严肃财经法纪,审计机关对审计无问题的单位分别予以通报表扬。对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青岛市公安局的违规行为作出了以下审计处理决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欠缴财政诉讼费6万元应及时上缴,着装超标准部分应于当年6月底前收回;青岛市公安局预算内资金18万元转预算外的问题,按规定划回预算内核算;挪用公款购买外汇问题,由外汇管理局依法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挪用专项资金搞基本建设的款项,责令于年底前收回;对清理“小金库”不彻底部分,予以没收,上缴财政。
  审计调查 1986年,根据山东省审计局《关于对自然灾害救济款进行审计调查的意见》的要求,青岛市组织市辖各县、区审计机关对县、乡民政部门自然灾害救济款的发放使用,以及水利、教育、卫生、广播系统救灾款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审计调查。调查发现,大部分县救灾款的使用范围违背了国家关于“中央专项拨款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只用于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有困难的灾民救济,不能调作他用,以及生活救济费应用于解决灾民自力无法克服的吃饭、衣被、修复住房和因灾引起的疾病治疗困难”的规定;主要表现在用于建扶贫厂款与救济灾民吃饭、穿衣、住房、治病的比例不当。胶县的救灾款共计61万元,用于办厂使用的51万元,占总数的83%;救灾款拨付发放不及时,个别县1985年的救灾款1986年才拨付,使灾民得不到及时救济;超出使用范围,挪用专项拨款;即墨县用此项拨款13万元建了9处敬老院,崂山县也有8.8万元用于敬老院,甚至用救灾款购买花圈、修火炉。同时,教育、卫生、文化、广播、水利等系统的救灾款与正常的业务经费、行政经费不加区分,统一纳入国家预算内使用,致使救灾款没有起到应急作用。根据各县、区审计局调查结果,青岛市审计局将上述调查结果汇总,向山东省审计局及青岛市人民Gov作了专题报告,并就救灾款的使用情况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
  1987年上半年,对市及市辖各县、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费和罚没收入实施了审计调查。针对个别县计划生育费执行标准不一、罚没收入上缴不及时,存在挤占、挪用等现象,青岛市审计局统一作出处理意见,纠正了上述违纪违规行为。
  1988年,对青岛卫生检疫所事业费、青岛市水利局水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及市直行政事业主管部门编制情况开展调查审计。经审计,发现卫生检疫所挪用专项拨款购置商品房,青岛市水利局下属勘测设计室、物资站漏交税款,以及该局将农水经费转预算外挂列等违纪违规金额68.40万元。对上述违纪行为,青岛市审计局分别性质及时予以处理和纠正,保证了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1989年,对青岛市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情况表明,此项资金的投入,对搞好农田水利建设、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增加粮食生产后劲等方面提供了重要保证。但在资金使用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资金下拨不够及时,挤占挪用情况较严重,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支用,违纪违规现象比较普遍等。经审计,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86万元。其中,挤占挪用54.14万元,擅自扩大开支范围28.87万元,滥发钱物3万元。对上述问题,市审计机关与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分别进行了处理纠正。同年6月,对市教育主管部门教育经费及教育费附加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发现,此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漏洞较多,主要问题有挤占挪用教育费附加搞基本建设10万元、以拨代支87.2万元、教育经费公款私存10万元。市审计机关对上述违纪问题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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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审 计  
第二章 国家审计

第三节 工业交通审计


  财务收支审计 1984年,市审计机关对青岛食品厂等3户工业企业1983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试审。共审计资金5491万元,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55万元,根据违纪违规性质,作出了上缴财政25万元的审计处理决定。
  1985年,对青岛气割机械厂财务收支情况实施了就地审计。经查,该厂无视财经法纪,采取造假帐等手段滥发实物、挤占成本,先后在青岛轻工产品展销部、青岛宝石厂门市部等单位,以开具劳保用品假发票方式购置了9.54万元的鸭绒服、西装等物品发给职工。更为严重的是,该厂还严重违犯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且帐目收支不清。根据这些情况,除对该厂违纪违规金额进行调帐纠正,按规定收缴3.4万元上缴财政外,并责令该厂有关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同时,对青岛轻工产品展销部、青岛宝石厂门市部违纪出具假发票行为,分别作出罚款2000元和200元的处罚。随后,青岛市审计局与青岛市交通局组成联合审计组,对青岛公路段198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39.95万元,联合审计组根据违纪性质,分别作了纠正处理。同年,还先后对青岛第七棉纺织厂等16户工业企业实施了审计监督,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309万元,上缴财政261.6万元。
  1986年,青岛市加大工交企业审计覆盖面,全年审计企业18户,审计资金30039万元,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893万元,应上缴财政459万元,当年全额上缴。首先,根据山东省审计局的部署,青岛市组织市辖各县、区审计机关及物资行业部分内审人员,组成25个专业审计组,对全市物资部门所属企业198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历时两个月的全面审计。经对30个单位的详细审查,共审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667.8万元。其主要问题有:(一)普遍存在转移、截留、隐瞒国家收入等问题,其中,仅青岛市机电设备公司隐瞒销售收入126.6万元;(二)乱挤乱摊成本费用现象较为突出,部分企业利用提取计划外货源组织费、虚列待摊进货费用等形式共挤占成本费用115.4万元;(三)财务管理混乱,发现各种帐目差错179.3万元。此外,还查出个别单位擅自提高工资、滥发奖金、支出回扣好处费以及请客送礼、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行为。经青岛市审计局汇总上报,由山东省审计局统一作出了处理。随后,青岛市审计局进点青岛压力表厂,对其1984-1985年财务收支情况实施了就地审计。查出该厂自1984年以来,利用各种渠道挤占成本费用、请客送礼、滥发奖金、实物和补贴以及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等共计40.62万元。其中,仅滥发奖金、补贴一项就达36.8万元。同时,还查出该厂存有弄虚作假,非法占用利润25.99万元的违纪行为。为此,审计决定责令其补缴所得税、奖金税等16.21万元,并建议该厂主管部门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1987年,青岛市重点开展对工业企业盈亏大户和利税大户的审计监督。先后对青岛汽车制造厂、青岛第二橡胶厂、青岛碱厂等18户大型企业实施了财务收支审计。首先,对1986年利润下降幅度较大的青岛汽车制造厂进行了就地审计。查出其各类违纪违规资金66.3万元,同时还发现该厂违犯规定重复销售,造成产品库存期末赤字达515万元。在处理违纪的同时,帮助该厂查明了影响利润下降的原因所在,提出应改进经济活动分析方法、加强财务管理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之后,在对青岛碱厂、青岛第二橡胶厂、青岛石油化工厂的审计中也分别查出154万元、123万元、276万元的违纪违规资金。其违纪违规的形式,有的是成本结算不实、隐瞒销售;有的是将业务经费用于住宅工程建设、多提折旧及大修理费用;还有的是乱挤乱摊费用等。对上述问题,分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纠正处理。
  1988年,青岛市继续加强对利税大户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分别对青岛电视机厂、青岛第九橡胶厂等14个工业企业1987年度的财务收支实施了审计监督,共查出各种违纪违规资金1093万元。其中,仅对青岛电视机厂的审计中就查出其在成本中列支不当费用、材料成本差异、贷方余额未及时摊销以及截留利润等违纪违规金额793万元。还查出该厂开发科、销售科、信息科等部门以借条形式领用电视机用于展览、样品、会议、定价、实验等共计888台,造成白条抵库、帐实不符。审计责令该厂限期清理白条抵库产成品,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并依法收缴各种税款489万元。同时,就青岛第九橡胶厂等企业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也分别进行了纠正处理,共收缴违纪资金111万元。
  1989-1990年,青岛市共对26户工业企业实施了财务收支审计。其中:1989年审计10户,审计资金总额21397万元、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126万元、上缴财政金额75万元;1990年审计16户,审计资金总额33168万元、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52万元,上缴财政金额34万元。审计查出的违纪问题主要有:(一)挤占成本、虚列费用;(二)漏交税金、隐瞒收入;(三)违规多提职工福利基金和各种补贴等。1989年对青岛市一轻供销公司的审计中,查出其隐瞒变价收入、多转销售成本、漏交营业税等违纪违规资金共计47.59万元;1990年查出青岛石油化工厂多提各种福利、补贴以及在成本中多列支工资基金等违规金额15.4万元。对此,均按规定作了纠正处理。
  审计调查 1986年对青岛塑料九厂进行审计调查,发现该厂自1984-1985年利用各种形式,共计提取现金回扣19.6万元,经查实,供销科作为业务活动经费留用1.39万元,其余作为馈赠全部付给购货方。根据调查审计结果,青岛市审计局将接受现金回扣的外地单位和个人移交当地审计机关查处,同时就青岛塑料九厂的严重违纪行为给予了严肃处理。
  同年,通过对一些“厂办厂”、“厂办店”的审计调查,还发现部分企业利用“厂外厂”、“厂外店”的形式转移利润,偷漏税款,形成企业的“小金库”。对此,除向上级作专题报告反映外,并就查出的违纪问题依法进行了纠正处理。
  1988年,在放开名烟、名酒和适当提高部分高档卷烟及粮食白酒价格后,根据山东省审计局的要求,结合青岛市情况分别对青岛啤酒厂、青岛酒精厂和青岛卷烟厂就应缴产品税及应缴专项收入进行了历时一个月的审计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这些企业在执行应缴产品税和应缴专项收入规定方面情况良好,除因计算差错少计、漏记应缴产品税及应缴专项收入10.7万元外,没有发现其他违纪问题。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整顿惩治腐败的指示,根据山东省审计局《关于对工交商贸企业业务招待费、交际费开支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的通知》的要求,1989年分别对青岛市一轻局所属29户企事业单位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汇总,该局所属29户企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交际费至1989年6月共开支113.6万元,比上年同期呈上升趋势,且集体企业招待费开支大于国营企业。调查发现,29户企业的招待费、交际费的开支形式大多以样品的名义赠送和品尝、推销产品回扣等。据此,青岛市审计局提出审计建议,督促其按规定范围正确使用该项开支。
  1990年,根据鲁审工字第38号文件精神,对市10个工业主管局下属的30多户国营工业企业消费基金进行了审计调查。按照先行业内、后行业外进行汇总,30户企业1988年、1989年提取的工资基金分别是21624万元、24602万元,比承包经营前的1987年分别增长42.47%和62.09%,1988年和1989年职工个人消费基金分别为23086万元和27112万元,分别比1987年增长31.90%和54.90%。调查结果说明,被调查的30户企业工资基金和消费基金增长速度明显超过利税的增长速度。为适当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青岛市审计局在对30户企业调查结果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稳定人民生活消费品价格,加强对消费基金发放的监督检查,试行利税分开挂钩的形式,分别计算应增加的效益工资,以避免因税金和利润不同步增长而不合理提取工资基金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为市领导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经济效益审计 1986年,青岛市审计局在青岛市机械局、青岛市税务局沧口分局、工商银行沧口区办的协助下,组成联合审计组,对青岛阀门厂实施了经济效益审计。审计发现,该厂自1984年以来,产量徘徊不前,固定费用逐年升高,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损失浪费比较严重,成本核算存在吃“大锅饭”现象。并且,企业设备老化,更新不及时,铸件供不应求,造成生产不均衡,直接影响企业效益的提高。针对该厂存在的问题,联合审计组提出审计建议意见;一是严格控制固定费用的开支,采取全面计划管理,实行铸造车间内部核算,自计盈亏试点、二是狠抓产品质量,减少废品损失,做好目标利润预测等。这些建议对该厂提高效益起到了促进作用。
  为落实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提出的帮助企业扭亏增盈,提高经济效益的指示精神,青岛市审计局于1987年选择利润下降幅度较大的青岛红星化工厂和青岛汽车制造厂进行了经济效益审计。首先,在青岛市化学工业公司的配合下,对青岛红星化工厂1985-1986年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查。审计发现,该厂1985实现利润192万元,而1986年仅完成利润15万元,利润下降幅度为92%。通过近3个月的审计整改,帮助企业查明了影响利润下降的主客观因素,制订了增产节约措施,并协助其解决了急需的增产和技改项目的资金问题,理顺并提高了产品价格,1987年实现利润731万元,使该厂扭转了效益急剧下降的严峻局面。在随后对青岛汽车制造厂的经济效益审计中,由于方法得当,建议明确具体,也使该厂摆脱了困境,取得了明显效果。
  承包经营责任审计 1988年,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同年,国家审计署发出《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按照承包经营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及审计分工,实行分层次审计。在对青岛化工厂和青岛第二橡胶厂进行试审的基础上,承包经营责任审计于1989年在全市铺开。当年,共对青岛电视机厂、青岛第二橡胶厂、青岛玻璃厂等18户企业实施了审计。审计资金总额116355万元,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577万元,上缴财政金额244万元,当年全部入库。经审计,18户企业全部完成合同目标的有15户,指标政策性调整后视同完成的有2户,青岛玻璃厂由于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没有完成合同规定的有关指标。
  1990年,青岛市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并逐步扩大审计覆盖面。当年分别对青岛红星电器厂、青岛同泰橡胶厂、青岛电视机厂等43户工业企业进行了承包兑现审计,共审计资金总额262608万元,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333万元,上缴财政金额899万元,经审计,青岛电视机厂、青岛第二橡胶厂等31户企业全面完成承包经营合同;青岛同泰橡胶厂等10户企业基本完成合同目标;青岛红星电器厂、青岛玻璃厂亏损严重,实现利润、上交利润及归还贷款等合同指标均未完成。审计发现,青岛电视机厂虽然承包经营责任目标完成较好,但违纪违规现象较为严重,审计查实,该厂违犯财务制度乱挤乱摊成本费用、隐瞒销售收入等共计580万元。对此,青岛市审计局分别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了处理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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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审 计  
第二章 国家审计

第四节 基本建设审计


  1985年,青岛市开始对基本建设单位实施审计监督制度。截至1990年,通过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城建专项资金审计、施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审计调查以及基建项目立项前、开工前审计,共审计单位503个。其中,建设单位383个(含开工前审计67个、停缓建项目跟踪审计289个、竣工结算审计27个)、建筑施工企业24个、使用财政城建资金的城建单位96个,审计资金总额33.2亿元,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9166万元,上缴财政1408万元,抵减财政拨款693万元,调减并收回多计工程款905万元,计划外工程罚款11.4万元,查出无偿赠送商品户225套(价值798.7万元),移送经济犯罪案件9起,使24名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制裁。
  财务收支审计 1985年,基本建设审计的重点是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着重对青岛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等4户施工企业进行了审计,全年共审计资金1200万元,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90.67万元,当年全部上缴入库。
  1986年,对青岛房产局第一住宅公司1984~1985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查出该公司超规定提取发放工资含量、虚列挤占成本74.5万元,截留收入6.6万元,违纪违规金额共计81.1万元。同时在对该公司下属服务公司进行延伸审计时,发现其下属光明玻璃店经理及收款员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针对上述情况,对住宅一公司的违纪问题,按规定收缴所得税44.6万元、能源交通基金5.4万元;责令该公司下属光明玻璃店、利国商行停业整顿,并就光明玻璃店经理及收款员的个人经济问题进行另案处理。同年,还分别对青岛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青岛市建工局所属建筑机械厂、青岛第一建筑公司实施了财务收支审计,共查出各类违纪资金30.2万元,对这些单位的违纪问题均按规定作了纠正处理。
  1987年,对青岛市安装工程公司198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实施了全面审计。经审计,该公司1986年违犯规定,乱挤乱摊成本费用、欠缴建筑税及能源基金共计18.2万元。同时,在对该公司下属装修队进行延伸审计时,查出其私设“小金库”等严重违纪问题。对此,按有关规定收缴18.2万元违纪金额,并责成该公司内审、财务部门对其下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查。
  1988年,青岛市把财务收支审计的重点转移到对社会影响广、震动大的经济案件查处上。先后对青岛市振业商品房经营公司、青岛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等3户企业实施了财务收支审计。
  对青岛市振业商品房经营公司1984年组建至1988年的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历时2个多月。审出该公司有以下严重问题:(一)隐瞒利润漏缴税金324.2万元;(二)虚列挤占成本、欠缴建筑税31.9万元;(三)违犯规定、弄虚作假出借资金91万元;(四)现金支付手续不合规,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和铺张浪费49.6万元;(五)工程预结算审查手续不健全,工程量不实,多结算价款34.8万元;(六)工程管理缺乏统筹安排,拖延工期造成经济损失292.97万元。审计中还查出该公司经理张新让非法无偿赠送有关单位和个人商品房33套,价值152.5万元,并在拆除工程中内外勾结,利用编造假结算、非法借用帐户等形式逃避财政监督,从中贪污私分、行贿、受贿。根据该公司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青岛市审计局除责令其对违纪违规资金进行调帐纠正、限期补缴所得税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外,对当年漏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共计59.6万元收缴财政。同时,对该公司严重违反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的主要责任者张新让等人,移交检察部门另案审查,使不法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对青岛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的审计,查出该公司自1984年组建至1988年5年间,共漏交、欠交各种税款及财政分成款416.6万元;财务管理混乱、明显不合理的资金占用高达430.58万元,截至审计时大部分资金已无法收回,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擅自扩大基建规模,计划外基建投资238.5万元;违犯财经纪律及“社控”规定支出29.6万元;工程项目结算不实,特别是基础工程造价明显不合理。另外,还查出该公司重大违纪问题有:(一)1985~1988年期间,该公司经理张志武擅自向有关单位、个人及职工无偿赠、调、分商品房共计192套,面积达10895平方米,影响实现税利646.2万元。其中,无偿赠送商品房57套中,已办理承租手续的46套,以小调大、以次调好的商品房21套,调入旧房18处,除用于安置拆迁户3套外,赠送有关人员4套,借出1套,其余10套下落不明;(二)该公司下属服务公司弄虚作假,利用涂改鉴证资料、编造假决算手段,从公司多结算工程款38.7万元;(三)以非法手段挪借公款16万元;(四)截留收入、形成帐外资金22.7万元;(五)高价倒卖各种物资,非法谋利以及私设“小金库”8.6万元。审计查实,小金库除结余547元外,其余部分均被支用、私分、挥霍。这次审计还查出该公司经理张志武等人,无视财经法纪,犯有严重的经济问题。根据上述违纪违规事实,审计决定收缴漏缴、欠缴各种税款110.49万元,对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分别责令其进行纠正,漏缴的42万元建筑税、应交财政的264.2万元利润分成分别交税务、财政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张志武等人的个人违法问题,移交检察部门进行惩处。
  1990年,对青岛市商品房开发公司、青岛市北城建开发公司、青岛市建筑设计院进行了财务收支及利税大检查,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105.96万元,针对违纪违规性质,分别依法作了处理。
  审计调查 为了解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潜力,1985年对市纺织、机械等11个工业局所属的20户工业企业1983~1984年专项基金使用和1982~1984年建造职工宿舍资金来源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发现,由于有关部门一度放松了对企业专项基金使用的控制和管理,绝大多数企业任意扩大专项基金使用范围,特别是挤占生产发展基金现象严重,形成了企业设备更新改造主要依靠国家贷款的局面,削弱了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经审计,20户有建造职工宿舍项目的企业,19户动用了生产发展基金。其中,只有9户企业的宿舍项目含有少量基建贷款。被调查的20户企业,1982~1984年共建宿舍21.1万平方米,投资3658.4万元,其中,挪用生产发展基金1896.8万元,占总投资的52%。造成该项基金结存额大幅度下降,个别企业甚至出现超支现象。更为严重的是,青岛明胶厂、青岛人民造纸厂因1982~1984年超支使用生产发展基金建宿舍,延误了生产急需的锅炉更新,使生产受到了影响。此外。由于部分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严重超支,以及企业留利采取先留足职工奖励基金再行分配生产发展基金的办法,也使生产发展基金被大量挤占。经审查,全市11个工业局中有5个工业局职工福利基金超支,均挤占了生产发展基金。调查中还发现个别企业不顾生产发展需要,存有用1985年开始增提、增留的折旧基金建造职工宿舍的倾向,个别企业甚至在1984年末专项基金无结存的情况下,又制定了1985年宿舍建设计划。针对企业生产发展基金大幅度下降,专项基金使用失控及部分企业出现超支现象,青岛市审计局及时敦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专项基金的管理监督,重申各项专项基金的使用范围和建立生产发展基金与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分别开户监督使用的规定,制定企业建造职工宿舍资金来源的审批制度等审计意见和建议,有效抑制了生产发展基金超支、结存减少及被挤占现象。
  1989年,青岛市组织市辖各县(市)、区审计机关,对青岛市计划委员会、青岛市经济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市审计局《关于下达1988年重点企业债券认购数额的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调查。1988年重点企业债券认购数额应为310万元,经对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物资贸易中心及各县(市)区应购债券单位进行调查,实际认购额仅为118.06万元,占认购数的38.1%。调查期间,虽经审计人员做了大量的催购工作,欠购单位只补购了40.06万元,与应购数额仍相差甚远。造成欠购债券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部分单位基本建设投资规模过大,自有资金不足无力认购。同时,各建设项目的开户银行未严格按文件要求督促认购单位按规定认购债券,存在扣收不力等现象。据此,审计作出欠购单位于1989年底前补购,以及在补购债券之前市、县计委不再安排新的基建投资计划的处理意见。
  城建专项资金审计 1986年,由青岛市审计局牵头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组成联合审计组,就青岛市九届四次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关于1984~1985年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的征、管、用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认为:该项资金计划安排上基本符合规定要求,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总的来说是好的,存在的问题有:(一)征收管理不严,无监交和清算的办法规定,存有漏交、少交情况。青岛市电业局1983年已代收而未上交电附加77.6万元;青岛市税务局1985年代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多提留184.5万元;沧口区财政局等单位欠交占路费10.5万元;(二)公用事业附加2050万元转作市机动财力,没有纳入当年城市建设资金计划,以及公交附加504万元应征未征。(三)挤占、挪用和扩大范围现象较为突出。其中,计划外和习惯性支出203万元,差补单位奖金挤占城建资金14.7万元,通过预提和暂付款虚列支出、流动资金挪用、城建资金转预算外资金共计151.5万元。(四)财务管理较为混乱,没有严格的预算制度,部分市政项目存在敞口花钱不予控制的问题。对此,青岛市审计局按规定对不合规的资金收支进行了纠正处理,提出了城建资金归口管理、专款专用等审计意见和建议。
  1987年,结合市城建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对青岛市园林局及所属单位有关城建资金管理、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一)该利用各种形式挤占城建资金共计34.76万元,其中仅局机关办公楼维修、购面包车、发放奖励工资就列支24.46万元。(二)该局下属花木公司、“小鱼山”景点、园林工程公司超标准发放劳动用品及局机关财务未经审批转销应收款项共计13.06万元。(三)局属设计室偷漏奖金税、能源基金20554元以及奖金发放手续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等其他违纪问题13140元。(四)该局在市有关部门开放苗木市场后,由于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导致34.8万元的苗木滞销积压,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对以上挤占城建资金等违规问题,青岛市审计局都分别给予纠正,并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给该局设计室以警告处分,责令其擎天柱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作出书面检查,收缴奖金税、能源基金及奖金税滞纳金共计28490.41元。
  基本建设项目审计 为有效控制基建规模和提高投资效益,青岛市对基建项目的审计采取了全过程、全方位的审计监督形式。根据审计工作特点及基建项目规模,先后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主要开展了自筹资金基建项目立项前审计、开工前审计(含技术改造项目)、在建项目审计以及竣工结算审计。
  事前审计 1987年,对青岛市计划委员会预计划安排的28个自筹基建项目进行了立项前送达审计,审计资金总额5700万元,查出漏交建筑税152万元及部分单位资金来源不合理、资金没落实等问题。对此,青岛市及时采取措施,压缩计划投资3479万元;控制预安排项目5个、撤销项目1个,缓停项目3个;同时,审计机关责成被审计单位对来源渠道不合规的资金进行调整,收缴建筑税40万元。
  1988年,继续对青岛市计划委员会预计划安排的27个基建项目进行立项前审计。共审计资金5700万元,查出违纪金额209万元。其违纪性质除与上年基本相似外,还发现部分单位存有住宅建设和购买商品房计划未纳入国家计划指标等问题。审计机关对发现的问题均作了纠正,提出了对自筹基建资金审计,特别是对大、中型基建项目实行定期审计的处理意见。
  1990年,通过对青岛市计划委员会预计划安排的108个自筹资金基建项目的立项前审计,有效控制了基本建设规模,改善了投资效益不高的状况。经对1.3亿元预计划安排投资的审查,发现未落实的资金1879万元,占预计划安排投资的14.3%。其中,全部资金未落实的有9个项目,项目资金计468万元;部分资金未落实的有25个项目,项目资金计1411万元。莱西化工厂3万吨合成氨改造项目,1990年预计划安排投资730万元,经审计查实,该项目只落实合规资金466万元,尚缺264万元;青岛针织一厂成品库项目,当年预计划安排投资100万元,资金无来源,不具备立项条件。另外,审计查出部分项目,建设资金未按规定实行专户储存,漏缴、欠缴建筑税现象较为突出。针对这些问题,青岛市计划委员会根据审计意见,撤销项目12个、压缩规模20689平方米、压缩投资2913万元;削减投资项目12个、削减投资245万元,削减规模4940平方米。此外,市审计机关对审计查出的其他违纪违规问题也分别按规定进行纠正处理,并就历年对自筹基建资金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会同青岛市计划委员会、市建设银行、青岛市财政局制定了《青岛市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审计程序暂行规定》,确定了“未经事前审计的自筹资金基建项目,计划部门不予安排投资计划,开户银行不予办理资金划转手续”的审计程序,使该项审计形成制度。
  1990年起,青岛市对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开工前审计制度。当年共审计新开工建设项目67个,审计资金总额17815万元,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657万元。其中,纠正不合规资金526万元、收缴漏缴建筑税131万元。在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正确处理审计监督与审计服务的关系。在审查自筹基建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时,根据青岛市具体情况,经与市建行、市计委等部门商定对“自筹基建资金必须存足半年以上方能使用”的规定作了适当的修改,制定了“在其他开工条件具备的前提下,项目开工前所储存的资金达到年度计划投资的60%以上,并有合规资金来源作保证,即同意项目开工建设”的审计原则,使一些具备其他开工条件,但自筹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项目得以顺利开工,如期完工。同时,对超计划投资、超规模建设、资金来源不合规的项目予以制止,出具不同意开工的审计证明,并责令其追加投资计划或削减投资规模,纠正不合规资金来源,待其具备开工条件后才能批准开工。
  事中审计 为了保证审计监督的连续性,青岛市一方面开展事前审计,另一方面实施已开工项目的事中审计。1986年,对青岛大学的部分竣工项目及在建工程进行了事中审计。重点审查了该校工程执行基建程序、计划、工程预决算及资金来源等方面的内容。审计发现:该校严重违犯基建程序,总投资计划有缺口,资金来源不合规,“三算”(预算、决算、结算)审查与财务管理力量较薄弱。其主要问题有:(一)教学楼工程预算多计工程款22.4万元,已完宿舍工程多结工程款1.3万元,决算超预算36.22万元。(二)因工期延长,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失浪费及违犯财经纪律等问题。对此,审计机关作出在决算时先予调减教学楼预算工程款22.4万元,责令施工单位退回多结宿舍工程款的处理决定,同时对其他违纪问题也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了处理。
  1988年、1989年,青岛市继续开展基本建设项目的事中审计,先后对青岛市牧工商公司下属乳品厂消毒奶车间项目和青岛第一海水养殖场旅馆工程进行了事中审计。其中,查出乳品厂项目多结工程款24.5万元以及材料结算不实等违纪问题。审计作出调整帐务,重新核对材料结算,并将核对结果报送审批后进行调整的处理决定。
  事后审计 1985年,对青岛手表厂表壳车间工程执行有关基建程序、计划、工程预决算以及遵守国家有关经济法规和基建财务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资金总额167万元,查出其超计划投资67万元,税前还贷12.2万元及违犯规定计提抢工费、提前竣工奖、多结工程款和其他违纪资金5.3万元。审计后收回多结工程款4.9万元、抢工费5348万元,对不按规定税前还款的12.2万元改由企业折旧基金列支。
  1987年,再次对青岛手表厂自筹资金基建项目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发现,该厂没有严格执行基建程序,竣工资料不全,结算不及时,超计划、超预算现象较为突出,部分项目资金来源不合规,6个项目共超计划投资197.4万元,职工食堂、俱乐部工程违背了国务院关于压缩“楼、堂、馆、所”投资的规定,且工程决算超预算56.92万元。其主要形式是多计工程量,少退甲方材料款,致使该项目财产成本不真实。另外,该厂在项目新增利润29.5万元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税前还贷103万元,并漏缴、欠缴建筑税39.12万元。审计机关依法责令其补缴建筑税,并按有关规定纠正了该厂违规税前还贷及多结工程款等问题。
  1988年,对青岛港务局、青岛市牧工商公司、青岛远洋运输公司等单位基建项目的竣工结算实施了审计。对青岛港务局候工楼工程预、决算及1986、1987两年基建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时,查出其超计划投资、乱挤乱摊工程成本、虚增完成投资、随意调减超计划投资等违纪违规资金1299.6万元,同时查出其因虚增投资多转交付使用的财产价值79.9万元以及多结工程款436.9万元。另外,审计还查出该局私设“小金库”10.9万元的违纪行为。对此,除按违纪违规性质,责令其调整帐务处理外,并依法没收私设“小金库”10.9万元的违纪金额。1989年,对青岛市图书馆工程和青岛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楼工程的竣工结算进行了就地审计。除审出两单位挪用建设资金、多结工程款等问题外,还查出青岛市广播电视大学原出纳员贪污公款及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青岛市审计局对两单位的违纪违规资金进行纠正帐务处理,将出纳员贪污一案,移交检察部门查处。同时,要求青岛市广播电视大学对财务和基建管理混乱等违纪问题写出书面检查,限期制定有关内控制度和管理办法。
  1990年,对青岛市重点工程“引黄济青”工程、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农金大厦”项目、青岛染料厂“七五”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结算进行了就地审计。其中,对“农金大厦”的审计,查出其违纪违规资金1066万元,揭露了该行基建处负责人的经济犯罪问题。除按有关规定收缴372万元建筑税上缴财政,对违反财经纪律套取现金的行为处以按套取总额的30%计11.5万元的罚款处理外,并将有关人员的经济犯罪问题,移交检察部门另案处理。
  承包兑现审计及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1989年,对青岛市第一住宅建筑工程公司、青岛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等9个施工企业进行了承包兑现审计。经审查,在9个承包单位中这两个企业没有全面完成承包指标,其余单位均全面完成了各项承包指标。还查出青岛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乱挤成本、欠缴税金、截留收入和私设“小金库”等违纪问题。翌年,对青岛市房屋修建公司等9户施工企业和青岛市中山公园等4户城建单位实施了承包兑现审计。通过审查,除1户没有全面完成合同指标外,其余单位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指标,违纪违规金额有了明显下降。在审计的2.6亿元资金总额中,仅查出违纪金额98.97万元,占被审计资金总额的0.038%。
  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989年、1990年,受青岛市公用事业总公司委托,青岛市审计局分别对青岛市自来水公司经理、青岛市公共交通公司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经审查,青岛市自来水公司经理在任期内,除1986年、1988年完成个别经济指标外,其他均未达到责任书要求,且公司下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差,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一些违纪问题。此外,该公司签订的经济责任书不够严肃,有些指标的确定未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做科学、合理的测算,执行期间双方又均未做过检查和必要的调整,致使责任书的履行受到一定影响,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青岛市公共交通公司经理在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均达到或超过了规定指标,帐面资产基本真实、完整,但也存在若干违纪违规问题。根据审计结果,对该公司经理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及经营管理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客观、公正的评价鉴证,同时就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作出减少财政补贴117万元,上缴财政2.5万元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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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审 计  
第二章 国家审计

第五节 商贸审计


  商贸审计的范围包括商业、物资、供销、对外贸易、医药、石油等行业。1984~1990年,青岛市审计局共审计了商贸单位113个(次),审计资金总额25亿元,查出各种违纪违规金额5945万元,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金额1980万元,截至1990年底已上缴入库金额1686万元。
  财务收支审计 1984年,对青岛市蔬菜公司1983~1984年上半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试审。通过审计,搞清了该公司政策性亏损的原因,查出各种违纪违规资金69.15万元,上缴入库11.4万元,并对该公司违规购买进口面包车一事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1985年,根据山东省审计局委托,对青岛医药采购供应站的财务收支及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查出该单位滥发奖金、实物23万元,漏交奖金税、乱列支出、截留利润185万元,其他违纪违规金额137万元。市审计机关针对该单位违纪违规事实,依法责令其全部调整帐务处理,补缴各种税金197万元,并就违纪违规行为在《青岛日报》予以曝光,在全市引起了较大震动。同年,还对青岛第二粮库等7户粮食企业进行了就地审计。其中,对青岛第二粮库及所属单位的审计中,查出该库滥发奖金、实物和劳务提成37万元,漏交奖金税41万元,截留利润10万元,违规购进口面包车价7.4万元,其他违纪违规资金31.9万元。根据该库无视财税政策及《会计法》的规定,人为制造假、虚帐的行为,责令其调帐纠正,补缴各种税金33.9万元。
  1986年,受山东省审计局委托,对山东省外贸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1984年和1985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共审出违纪违规资金451万元,按规定上缴财政52万元。根据违纪性质,对利用销售废旧材料收入、装卸搬运费收入以个人名义储蓄转入“小金库”的2.9万元以及违规转给劳动服务公司自销外转内商品差价等32.4万元。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入库,其他违犯财务制度的问题作调帐处理。同年,还对青岛第一粮库、青岛粮食转运站等9个单位实施了财务收支审计。在对两户粮食企业的审计中,查出违纪金额47.3万元,其违纪性质均为漏缴税金,截留利润、成本核算不实等。审计处理两户合计上缴财政19.26万元。截止1986年底,青岛市审计局对商贸企业共审计11户,查出各种违纪违规资金1149万元,按规定收缴财政124.84万元。
  1987年,对5户商贸企业实施了财务收支审计。其中,着重对山东省外贸抽纱进出口公司和山东省轻工进出口公司进行了全面检查。查出山东省外贸抽纱进出口公司违纪金额348.11万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违犯规定多转销售成本、乱挤乱摊商品流通费用、溢余长期不作清理留作调剂盈亏并漏缴建筑税和预算调节基金及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等。审计机关依法责令其调整帐目处理,调增利润270.7万元,补缴各种税金50.87万元,并减少该公司财政拨补亏损款项。查出山东省轻工进出口公司各种违纪违规资金71.94万元,审计机关责令该公司对挤占费用等调增利润35万元,上缴各种税金14万元。
  1988年,青岛市加大对商贸企业的审计覆盖面,全年共审计17户。其中,审计调查5户、财务收支审计12户,审计总金额2.2亿元,查出违纪金额512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140万元,当年入库上缴48万元。年初,青岛市审计局再次进点青岛第一粮库和青岛第二粮库,就两单位1987年财政补贴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审计发现,两单位违纪违规现象较为严重,且违纪形式方面具有共性,其主要问题:多提财政价格补贴和销售补贴,违纪金额共计27万元。对此,分别给予没收上缴财政,减少补贴等处理。同年,还分别对山东省外贸烟草进出口公司等9个单位实施了财务收支审计,共查出各种违纪违规资金288.95万元。其中,查出山东省外贸烟草进出口公司各类违纪违规金额73.9万元,主要问题有:挤占商品流通费34.28万元,帐务长期不清理、进货费用出现贷方余额达16.93万元以及其他违纪问题22.69万元。审计机关决定:调增利润57.2万元,上缴财政7000元。同时,对其他8个单位的215.05万元的违纪问题也作了相应处理,另外,根据人民来信反映,依法对商业进口物资转运站非法购买摩托车一案进行了专项审计。经审查核实,该站利用溢余木材款和材料销售平议价差抵偿4辆摩托车价款以及私设“小金库”2800元。更为严重的是,该单位经理在审计过程中,无视财经纪律,策划指使下属人员编造假帐,提供假证,阻挠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对此,青岛市审计局除没收该站私设“小金库”存款2800元外,并处以2万元罚款。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一并进行了罚款处理,并建议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1989年,青岛市继续加大对商贸企业的审计监督力度,共审计商贸企业31户。其中,审计调查2户、财务收支审计及承包经营责任审计29户,审计总金额1.5亿元,查出违纪金额1415万元,应上缴财政456万元,实际入库394万元,首先对青岛市外贸储运公司和青岛市外贸土畜产进出口公司198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实施了就地审计,并根据工作需要对两公司下属单位作了必要的延伸审计。查出青岛市外贸土畜产进出口公司漏交税金、以各种名义挤占商品流通费用等违纪违规资金138.86万元;查出青岛市外贸储运公司各类违纪违规资金133.68万元。审计机关决定:两公司应调整帐务,增加利润,并补交各种税金43.57万元。另外,还分别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业公司等12户商贸企业实施了税收、财务收支情况大检查。其中,仅对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业公司的审计中,就查出违纪金额38.89万元,按规定补缴税金15.5万元。
  根据山东省审计局(1990)鲁审商字第24号文件要求,结合青岛市粮食行业执行粮油购销政策情况,青岛市于1990年初,组织市辖各县(市)区审计机关,组成11个审计组,历时60多天对全市部分粮食企业1989年度执行国家粮油购销政策、财政补贴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行业审计。这次行业审计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被审计单位自查阶段;第二阶段是进行专业审计的阶段。通过自查,各单位上报违纪金额汇总为264万元。之后,对71个单位进行了抽查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262万元。其主要问题有:套取加价款、差价款及财政补贴68.2万元,把饲料当原粮卖套取非法收入47万元,乱挤乱摊费用39万元,漏缴各种税款40万元以及成本结转不实等问题共计67.8万元。审计机关决定,对被审计单位自查部分的264万元违纪金额由企业按有关规定自行调帐纠正。抽查审出的违纪资金,按规定调增当年利润42.3万元,收缴财政128.57万元。
  同年,根据山东省审计局《关于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开展行业审计的通知》要求,青岛市审计局与旅游主管部门组成联合审计组,先后对青岛海外旅游公司、青岛中国旅行社、青岛中国青年旅行社及所属单位1989~1990年上半年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了行业审计,并就对外售价和结算方面进行了重点审查。通过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358.29万元。其中,自查88.24万元,按(1990)鲁审商字第84号文件规定,由企业自行调帐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一是调整帐务处理,二是收缴财政216万元。
  审计调查 1985年,青岛市个别商店及货场内流通一种带金额的提货票和购货券,持此票(券)可在指定商店内流通任意选购商品,并出现公然兑换货币问题,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对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精神和审计署的有关部署,就这种变相乱发奖金和实物的违纪行为,分别对青岛第一百货商店、青岛国货公司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两商店分别与34个工厂企业相互协议。擅自发行购货券、提货票形式的代金券33万元。其中,青岛国货公司发行6个单位,发行金额7.6万元,并以销售劳保用品和其他商品名义开具假发票,协助购货单位作为材料入帐或列入成本;青岛第一百货商店则违反规定,继续使用无套印税务局专用章的旧发票,掩盖违纪事实。针对这些情况,青岛市审计局及时向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Gov作了专题汇报,提出立即停止使用购货券,对已使用部分限期进行清理,责令违纪单位领导作出书面检查的审计处理意见。市委、市Gov向全市通报了审计情况,有效扼制了这股歪风,挽回经济损失155.4万元。
  1985年,对青岛市1982年以来回收报废汽车和库存积压物资的处理情况实施了审计调查。经对主管该项工作的青岛市计划委员会金属材料回收办公室进行调查审计,发现其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的违犯财经纪律问题:(一)变卖已报废汽车39辆、报废汽车发动机49台。其中,有的是以出售零件为名,有的是以开具假发票而出售的整车。根据这一线索,青岛市审计局对青岛交通监理所进行了追踪审计,查出该所套购报废汽车15辆,无偿索要报废汽车14辆,连同其他非法经营共计57辆,牟利11.8万元,换取住房18套。(二)截留利润、转移资金7.8万元。(三)私设“小金库”且已支用3600元。审计处理意见是:对现存报废、降价、积压物资,主管部门应进行认真清理,建帐立卡,加强报废汽车的管理;对报废汽车的技术鉴定、回收、解体、销售等环节应进行彻底整顿;对倒卖汽车,以权谋私等问题,提交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1986年,根据人民来信反映,对青岛市土产杂品公司出售木材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发现,该公司基建科自1977年起利用出售木材下脚料,非法将9951.06元营业收入转入“小金库”,且已支用发放5029.49元。根据审计结果,依法没收违纪金额2555.97元上交国库,责令该公司领导及基建科科长作出书面检查。
  1987年6月,根据鲁审商字第13号文件精神,青岛市组织各县、区审计机关,对全市及市辖六县一区1986年石油经营管理体制、指标分配、执行物价政策及奖励兑现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调查。先后调查了青岛市石油公司及各县支公司、青岛市商业局农机管理站、青岛市水产供销公司和部分乡镇Gov、基层供销社等共计107个单位,历时55天。调查情况表明:全市石油经营情况较好,基本能够保证工农业生产的需求。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层层留机动致使控制失灵。国家明文规定,石油分配指标要下达到基层,应急所需机动油不得超过分配总量的5%,而市、县两级所留为11%,人为导致了供需矛盾。(二)粮奖油兑现政策贯彻不力。山东省人民Gov1986年曾明文规定,每交100斤粮食,奖售柴油4公斤。调查发现,部分乡镇Gov存在随意降低奖售比例,擅自扩大留用机动油数量。经对平度、胶南两县审计,查出平度县某些乡镇规定每交售1000斤小麦,奖售柴油3公斤,其比例与山东省Gov规定相差甚远,而胶南县个别乡镇留存机动油比例竟占分配指标的44%,严重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三)鱼油换购办法难以兑现。随着渔业市场逐步放开,市场价大大高于国家收购价,致使原部分县水产部门采取按交售比例供应平价油的方法落空。(四)石油供需矛盾逐渐增大,由于国家分配石油指标是以1982年为基数的,随着乡镇企业迅猛发展以及机动车辆大幅度增长,用油指标不能满足需要,出现农业用油指标被挤占、挪用现象。除调查发现上述问题外,还查出违经违规金额271万元,其主要问题是:挤占商品流通费、截留收入、多提专用基金以及漏交税款、滥发奖金实物等。调查结果经青岛市审计局汇总,及时向中共青岛市委、市Gov作了专题汇报,并对石油经营部门作出应完善石油经营指标分配管理体制,严格按上级政策分配用油指标,改革石油经营会计核算办法的审计建议意见,同时上缴违纪金额109万元。是年,根据上级有关指标精神,还分别对中国机电公司华东一级站青岛供应站违规购置小客车及山东省轻工业进出口公司、山东省抽纱进出口公司“以进养出”中央外汇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1988年,根据山东省审计局(1988)鲁审商字第1号文件精神,青岛市组织市辖各级审计机关,对1987年农资经营管理体制、指标分配、供应兑现及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全行业的审计调查。先后调查了青岛市供销社、青岛市农资供应站下属98个基层单位以及61个村庄、78个农户,历时2个多月,基本上摸清了全市农资经营和指标分配兑现情况。通过调查审计,发现有的县(市)存在挪用“三挂钩”化肥指标,专项化肥和一般生产用肥的分配指标也被层层截留,没有落到实处。各县(市)生产的小化肥本应首先满足本地区需求,实际上除即墨县化肥厂60%的产量列入分配计划外,余均未纳入分配计划,各县(市)均由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增添了农民买肥难的问题。另外,发现化肥进货环节较多,层层剥皮,个别乡镇供销社随意提价非法获利,造成农民负担加重。更有甚者,由于管理不严失去控制,使有些投机经营者借机大肆非法倒卖化肥,严重坑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在调查的同时,还分别对上述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予以审计,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80.3万元。其中,违犯物价政策收入7.3万元、截留各种收入39.9万元、挤占费用11.8万元、漏交税款16.2万元以及白条付款等其他问题5.1万元。针对农资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青岛市对审计查出按规定应上缴的25.8万元违纪违规资金,依法责令被审计单位上缴财政,并对化肥经营中发现的不正之风提出了严肃批评。市Gov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化肥紧缺状况有所缓解,保证了农业生产的急需,减轻了农民负担。同年,还分别对市饮食服务公司所属青岛饭店、四方旅社等单位实行提成工资制度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发现,由于工资提取基数不尽合理,职工积极性受到挫伤。同时也有个别单位违背规定,任意扩大提取范围、比例,造成工资增长过猛,一味追求短期行为。据此,青岛市审计局及时提出建议意见,使这项制度得到完善。
  1989年,按照山东省审计局、省计委关于开展地方煤炭开发基金审计调查的通知,青岛市先后对市及市辖县(市)、区燃料公司等13个单位1988年煤炭开发基金收缴及管理情况实施了审计调查。根据1988年山东省燃料公司下达计划应征开发基金783万元,后调整为600万元的计划指标。经审计调查,青岛市燃料系统共上缴605万元,超额完成征收计划。也发现诸多问题:(一)少征、漏征。青岛市燃料公司1988年度应征基金700.67万元,实际只征收了538.07万元,少征、漏征162.6万元。(二)煤炭基金汇缴不及时。审计查出全市共占用开发基金59.6万元,占上缴总数的9.95%。(三)计划内煤炭会统数字不一致,征收口径不统一,造成开发基金征收数失控。(四)对开发基金征收缴纳重视不够,催缴不得力,挪用、拖欠现象突出。经查实,青岛市燃料公司1987年结转1988年开发基金217.1万元,应于1988年上半年上缴未缴;1988年结转1989年202.8万元,而1989年上半年只上缴55万元,余147.8万元继续拖欠。针对这些情况,青岛市审计局分别向上级有关部门及青岛市燃料公司提出完善内控制度、健全核算手续,改煤炭开发基金由经营单位征收为煤矿直接征收,对免征部分由经营单位定期造册汇总返还,达到不重征、不漏征,减少拖欠现象;同时加强计划内煤炭管理,对质次价高、运费大的煤炭可免征开发基金或制定合理办法,以减轻用煤企业负担的审计建议意见,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
  1990年,就外贸企业超亏挂帐情况,分别对青岛市外贸粮油公司等4个自营进出口专业公司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情况表明:4个公司从1988年开始自营进出口业务,到1990年上半年共出口创汇13563万美元,上缴中央外汇5960万元,全部完成了上缴中央外汇任务。但由于基础薄弱、经验不足,4个公司累计出口亏损20747万元,经综合补亏后仍超亏挂帐6262万元。审计查明:青岛市外贸粮油公司超亏5530万元、青岛市外贸化工医疗保健公司超亏509万元、青岛土畜产公司和青岛五金矿产机械公司分别超亏121万元和102万元。超亏的主要原因是:经营思想上重创汇、轻效益,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出口商品收购价格上调、出口价格下跌是造成超亏的直接原因。外贸粮油公司仅花生油、冻割鸡、冻虾3种收购商品价格就比1987年上涨28.78%,增加亏损2938万元,而国际市场价格不断下跌,又加剧了亏损。另外,国际市场行情把握不准,造成商品积压及商品流通费用增加支出12.8万元,也使效益大幅度下降。审计机关根据这次调查发现的问题,分别向4个外贸进出口公司提出建议意见:(一)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建立一套适应外贸出口业务的管理制度。(二)加强国际市场研究,掌握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结构。(三)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把出口创汇与经济效益有机结合起来。
  承包经营责任审计 1989年起,青岛市对全市商贸承包企业分层进行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审计的内容和目标是:核实承包经营目标实现程度及核实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情况。对青岛糖酒副食品公司等16户企业进行承包责任审计表明:大部分企业都较好地履行了目标责任,能够完成承包经营协议书规定的各项指标,但违纪违规现象仍然存在。16户承包企业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691万元,按规定应上缴财政207万元。其中,仅对青岛市糖酒副食品公司1988年承包经营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时,就查出该公司利用收取联营手续费转入自有资金、接运进口糖,发生代垫费用红字金额挂“其他应收款”帐户,以及在商品流通中多提劳动补助费等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共计55.8万元,审计决定全部上缴入库。
  1990年,先后对青岛百货商品批发公司、青岛石油公司等14户大、中型商贸企业进行了承包兑现审计。审计结果为:市石油公司等9户企业全面完成了合同经营目标,市百货商品批发公司等5户企业没有完成合同指标,并存在严重违纪问题。百货商品批发公司漏缴建筑税及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乱列流通费用等共计违纪违规资金27.63万元;违犯财务制度,不通过现金帐户核算奖金20万元;将帐外现金72万元在无收款人明细表作依据的情况下全部作了支付。针对承包经营审计结果,审计机关对市石油公司等9户全部完成合同指标企业分别予以确认;对市百货商品批发公司违纪问题作出上缴19.1万元的审计处理决定,并责令其对现金收支进行清理。
  连续两年的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完善了承包经营责任制,被审计单位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普遍提高,违纪违规金额大幅度下降。1990年,14户承包企业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62万元,比1989年下降了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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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审 计  
第二章 国家审计

第六节 外资审计


  1984年,青岛市审计局设置了外资审计机构。截至1990年,共审计200多个单位,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4亿多元,纠正各种帐面差错近2亿元。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 1986年,对山东海洋学院、青岛市广播电视大学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进行了就地审计。在对山东海洋学院1985年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全面审查中,发现该校有77万元设备仪器验收不合格、192万元配套设备仪器转入时缺少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签章,且原始单据不完备。审计机关决定,验收不合格的77万元设备仪器不能作为1985年的配套资金列入帐内,应予剔除;不合格的原始单据要补办手续。对青岛市广播电视大学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所查出的财务管理混乱、内控制度不健全、帐实不符等问题,也给予了纠正处理。1987年,继续对山东海洋学院世界银行贷款教育项目进行审计,共审计资金总额2198万元,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55.66万元。其主要问题有:多记工程价款、漏记国内配套资金等。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分别给予了调帐纠正处理。翌年,再次对青岛市广播电视大学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进行了就地审计。发现该校引进设备不适用,利用率较低;项目综合管理不够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仍然执行不严等问题。对此,审计机关及时提出对利用率低的设备应尽快采取措施,面向社会、扩大使用范围并进一步完善管理职能,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1988~1990年,对青岛葡萄酒厂等4个工业企业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实施了审计监督。其中,在对青岛葡萄酒厂进行审计时,查出其虚列各种固定资产420万元,且部分帐目存在帐帐、帐表不符等问题。审计机关除责令该厂对虚列固定资产进行调帐纠正,还就财务管理混乱、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严肃批评。
  根据审计署审外字(1990)190号授权通知书,1990年对青岛港前湾港区工程利用日本协力基金贷款项目进行了全面审查,共审计资金总额88850万元人民币。通过审查,发现该项贷款的使用不符合贷款协议,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缺少健全的内控制度,会计核算不规范以及日元贷款转让手续不完备等问题。
  财务收支审计 1986年,对青岛钢锉厂1985~1986年4月份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了全面审计,共查出该厂各类违纪违规资金29.6万元。其中,漏缴各种税金10.99万元,违反物价政策、高价出售钢材从中牟利7.83万元,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套取现金2.8万元,其他违纪问题7.98万元。同时,审计中还发现该厂违背贷款协议、挪用短期设备贷款19万元以及私设“小金库”等违纪问题。针对以上违纪违规事实,审计机关依法责令其补缴各种税款10.99万元,并将倒卖钢材非法所得7.83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1988年,对中国投资银行青岛分行1987年财务收支及经营业务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发现,该单位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数据不合理。1987年度报表期初余额是1987年11月底余额,在未纳税的情况下,纳税栏内竟出现负数等不合理情况。审计建议该单位应尽快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会计制度要求设置帐目,加强财务管理工作。1989年,再次进点中国投资银行青岛分行,对其1988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查出违纪金额4719元。1990年,青岛市审计局对中国投资银行青岛分行进行连续跟踪审计。通过前两年审计监督,该行财务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经对其1989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除个别原始凭证不合规定外,没有发现其他违纪问题。根据审计结果,青岛市审计局对该行财务管理工作给予了正确评价及表扬,提高了该行的对外信誉。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计 1989年,青岛市开展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审计工作。当年,应中外合资青岛联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请求,对该公司前任总经理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实施了就地审计,经审查,该公司1988年的会计决算严重失真,少计销售收支20.4万元,多计利润4.2万元;分配给外商利润6.5万元和应分配给中方的利润19.5万元,在帐中均无反映;弄虚作假乱挤成本63.5万元;同时,查出该公司坐支现金、擅自提高工资标准、乱发实物补贴、倒卖钢材从中牟利共计28.1万元的违纪问题。还查出该公司前任总经理无视财经法纪,以提取材料差价奖为名,从原材料成本中提取5.16万元转移私分以及其他经济问题。对此,青岛市审计局将该公司前任总经理个人违法问题移交检察机关另案审理。对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纠正。是年,还对华林胶合板有限公司自1987年9月至1989年8月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该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私自买卖外汇80万美元,漏缴关税335万元,以及坐支现金、出借支票等严重违纪问题。审计机关依法作出补缴税金335万元处理决定,并责令其今后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如实反映财务成果。
  1990年,对3户中外合资企业进行了审计,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366.17万元,按规定收缴各种税金62.19万元。首先,根据青岛协联织带工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提请,对该公司1988~1989年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了全面审查。经审计,查出该公司内销产品耗用进口原材料漏缴海关税和工商统一税62.19万元;少提中方职工住房补贴及固定资产折旧86.14万元;以及挤占成本、滥发奖金、实物等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对此,审计机关除责令其补缴税款62.19万元外,对其他问题也分别按规定予以纠正。随后,对青岛华美机绣有限公司1989年财务收支及开业以来的外汇收支进行了送达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中外合资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违犯外汇管理规定,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在查出的158.59万元违纪问题中,违犯外汇管理规定的金额就有146.05万元,占违纪违规金额的92%。审计机关除按规定给予罚款9.75万元处理外,并就中外合资企业普遍存在违犯外汇管理规定这一现象,及时向上级部门作出专题报告,引起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援款项目审计 1988年,青岛市审计局受国家审计署授权,对青岛市畜牧办公室1988年执行欧洲共同体援助奶类发展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发现该单位在实施此项目过程中,再制奶的产、供、销业务关系没有理顺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援助物资的及时转化。并且,由于受仓库容量的限制,援助食品存在变质的危险。针对这一现状,审计机关提出应尽快畅通产、供、销渠道,抓紧制订再制奶的产量、质量、销量、援品转化耗用等各项经济技术承包指标,采取措施切实防止援助食品变质的审计建议意见。同年,还对青岛乳胶厂利用联合国援助项目--避孕套的生产、试验和包装项目的实施及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就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意见,促进了该项目的顺利完成。
  1990年,再次对青岛市畜牧办公室关于奶类发展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共审计资金2068.9万元,查出的主要问题是挪用配套资金、超出规定结余转化资金以及不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等。对此,青岛市审计局分别按规定予以纠正处理。
  审计调查 1985年,随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逐渐增多,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先后对青岛王朝大酒店有限公司等10户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比例不相适宜,甚至出现假合资等情况。据此,青岛市审计局提出了审计建议:(一)利用外资的真实性值得研究;(二)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最佳比例应该探索;(三)应坚持中外合资企业的开办程序,不能草率从事。这些审计建议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1988年,就青岛市办公机械制造公司补偿贸易项目的基本情况、产品返销及涉外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该公司签订的合同没有遵循涉外经济合同签订的指导原则,在主要条款中没有表明“合同应以中文及外文两种文体为正式文体,同时具有同等效力”,而只写了“合同用英文书写”,不符合国际贸易中惯例作法。针对调查结果,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有效抑制了此类问题的发生。
  1990年,对全市101户中外合资企业的项目投资、经营管理、财务收支,投资效益和创汇等方面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审计调查。调查发现,部分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多数项目虽有可行性研究,缺乏认真的论证;企业内部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较为混乱,违约现象普遍;外商赚取不合理价款严重,引进设备配套技术不完整,以及外汇收支不平衡等。为此,审计建议要求,应严格监督合营企业合同签订,坚持平等互利原则,强化中外合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机制等。同时,青岛市审计局就调查情况向审计署及上级有关部门作了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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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审 计  
第三章 内部审计

第一节 三项审签


  1986年5月,青岛市审计局会同青岛市财政局、税务局、以及工商银行4个专业银行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自1986年7月1日起,对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贷款申请书和纳税申报表实行内部审签制度。通知规定,对未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不能行使“三项审签”的单位要停止留利分配、停止贷款和交纳税款滞纳金或停止财政拨款。1986~1990年,全市已有600多个单位的内审机构开展了“三项审签”活动。通过推行该项审签制度,共审减不合理贷款5000多万元,审增税金200多万元,纠正各种帐务报表差错近5亿元,有效发挥了内审机构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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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审 计  
第三章 内部审计

第二节 财务收支审计


  1986年,内审机构成立之初,除开展“三项审签”工作外,其工作重点主要是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当年,全市内审机构共对97个企、事业单位实施了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纪金额506万元,并全部纠正。
  1987年,全市内审机构有了长足发展,审计数量大幅度增长,共对808个单位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通过审计,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一是纠正被审计单位的违纪问题;二是促进企业改善管理;三是严肃财经法纪,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同时,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1613万元,查出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金额326万元,审计建议促进增收节支818万元,并查出经济犯罪15人。
  1988年,青岛市内审机构逐步加大审计覆盖面,共对2030个单位实施了财务收支审计。审计形式主要采取定期审计,即被审计单位先将指定的帐、表、证送达内审机构进行常规性审查,发现疑义即派出审计组就地审计,使审计效率有了较大提高。是年,全市内审机构共查出损失浪费金额1533万元,促进增收节支1456万元,纠正违纪违规资金3231万元,审出贪污贿赂案件2起。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内审机构除按规定予以纠正处理外,还及时提出建议意见,较好地解决了企业财务工作中出现的偏差。
  1989年、1990年,全市内审机构根据审计工作要求,分别对2163个和2764个单位实施了定期财务收支审计。实行这项制度,变事后追查为事先预防,使违纪违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违纪金额相对减少。两年中分别查出并纠正各类违纪违规资金2130万元和3161万元,移送贪污贿赂案件17起,有力促进了企业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提高了企业会计核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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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审 计  
第三章 内部审计

第三节 承包经营责任审计


  1989年,青岛市开始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当年,全市实施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1448个单位中,内审机构负责审计了993个单位,占被审计总数的68.5%。
  1990年,随着内审队伍的不断壮大,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数量又有了大幅度增长。是年,全市内审机构共承担了1350个单位的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占全市1694个应实施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单位的79.6%。两年中,内审机构在承包经营责任审计中,共查出损失浪费金额3825万元,促进增收节支54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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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审 计  
第四章 社会审计

第一节 审计机关委托审计


  1987年,青岛市审计事务所成立之初,其业务领域尚未拓宽,主要工作是以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委托审计为主。是年,受托对6个单位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58万元。
  随着社会审计队伍的不断壮大,工作逐步展开。1988年、1989年,青岛市审计事务所扩大了受托审计范围,先后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委托对11个单位进行了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济责任审计,共审计资金18903万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30万元,其中按规定应上缴财政的27万元违纪金额通过青岛市审计局全部上缴。
  1990年,青岛市审计事务所面向全社会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提供全方位服务,逐步减少了对国家审计机关的依赖及委托事项。当年只接受审计机关委托对7个单位进行了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资金272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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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审 计  
第四章 社会审计

第二节 社会委托审


  青岛市审计事务所自成立起,即十分重视接受社会委托审计。先后开展了注册资金验证年检、经济案件鉴证、财务收支查证、经济效益及经济责任审计等事项。至1990年,青岛市审计事务所先后接受社会及其他部门委托进行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济责任审计85项,审计总金额45207万元;验资和年检836个单位,累计签证总金额4.8亿余元;基本建设预决算验证6个,查证资金467万元,核减施工单位高估冒算、高套定额、乱列费用、多计工程量等违规资金42万元,核减额占决算资金的8.99%。另外,市审计事务所还配合司法部门对4起经济案件进行了客观、公正的鉴定,为司法部门处理经济案件提供了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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