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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志67:崂山志 第三章 文物古迹 第六节 康有为墓
第三章 文物古迹
第六节 康有为墓
【康有为原墓】 位于李沧区李村南1.7公里的枣儿山(又称象耳山)西麓。1924年春,康有为以银洋100元买得李村南庄刘希秋山场2亩,备作自择墓地并筑寿堂。1927年3月31日(农历二月二十八日),康有为病逝于青岛福山支路5号寓所。原拟迁葬故里,故暂厝于此,于是年农历三月初一埋葬于枣儿山所筑之寿堂,后来一直未迁葬,1943年10月19日举行正式安葬仪式。
该墓封土,直径4米,高3米,环以高1.5米石砌挡水墙。墓外建一石砌弧形防水墙,长约170米。墓道西向胶州湾,植松8株。墓碑立于1929年,碑高2.22米,碑面镌“南海康先生之墓”,碑阴面记其生平事迹,为吕振文撰并书。吕振文,新昌人,清代举人,康有为弟子。解放前,墓地无人管理。解放后,青岛市人民Gov于1956年曾拨款予以修缮,并植松柏60株。1956年初夏,康有为之五女儿康同璧曾来此扫墓,1962年再次来扫墓。“文化大革命”中,康有为墓遭到破坏。1972年,康同璧第三次来扫墓时,见墓已破坏,意甚默然。康氏颅骨幸为青岛市博物馆王集钦所秘密收藏,得以保留。
1982年青岛市人民Gov公布,将康有为墓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康有为新墓】 位于浮山南麓。康有为原墓在李村枣儿山,“文化大革命”中遭到破坏。1984年,经山东省和青岛市人民Gov决定,并征得康有为家属的同意,在浮山南麓为康有为重建墓地。新建墓地占地700多平方米,墓环以高30厘米挡水墙,墓后植龙柏6株,象征戊戌政变中被害的“六君子”。墓碑高2.22米,碑面镌“南海康先生之墓”,碑阴镌康有为生平,均为康有为弟子著名画家刘海粟撰并书。1985年10月27日,在康有为新墓地举行了康有为迁葬和墓碑揭幕仪式。
1992年山东省人民Gov公布,将康有为墓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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