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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青岛市南区中小学招生政策、报名要求解读

  市南区中小学招生,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5月25日,市南教体局对2010年新生招生工作进行解读,其中,对于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拆迁户子女等四种特殊孩子的入学问题,更是进行了详细说明,这些孩子办理入学手续时,家长们要把相关的材料和证件都准备好。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

  今年,市南区在满足本区域户籍孩子入学需求的基础上 ,将按照统一报名、统一安排接收学校、统一安置学生的原则,接收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去相对就近的 、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今年市南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报名时间为7月12日、13日两天,报名地点共有两个,一个是位于观海一路27号的市南区教体局社区教育指导中心,一个是位于江西路152号的青岛市第57中学。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到市南区就读要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有在青工作的正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在市南区务工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市南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市南区暂住证”;在市南区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要插班的学生,家长要出具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初一入学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原则上不安排入学。

  若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错过了在规定时间为孩子报名的机会,市南区将特别安排在7月12日报名结束后的一周内,在观海一路27号继续开设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报名点,以方便广大外来务工家长。

  房屋拆迁适龄儿童

  对于房屋拆迁的部分适龄入学儿童,按照青岛市的相关要求,家长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有:拆迁安置单或是拆迁协议原件、复印件;现居住地的房产证或是租房合同的原件、复印件,如因贷款等原因无法提交房产证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及交费证明材料;对于2至6年级学生,还需要学生所在学校的就读证明材料。

  对于符合拆迁安置的适龄入学儿童,市南区安置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学生现实际居住地,按照八站四公里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现实际居住地不在本区,可以直接到所在区教体局提交申请。如果确有困难,需要市南区教体局协助的,要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市南区教体局教育科,由教育科协助与其他区联系入学相关事宜。

  对于回迁的学生,需要教体局统一安置入学的,须向教体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回迁证等),由教体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华侨子女

  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来青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华侨子女在其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须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外文的须同时附中文翻译):

  须向市南区侨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生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学生与具有华侨身份父母的关系证明。须向市南区教体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市级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身份表;相关市、区公证部门出具的辖区常住户籍居民承担华侨子女在当地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监护公证;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和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监护人无房产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当地房管部门认可的、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交公安机关颁发的暂住证,所租房屋应为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学生半年内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学生境外原有的学历证明。经学校审验合格后,报区教体局备案。

  我国港澳台以及外籍子女

  我国港澳台以及外籍子女入学报名,请家长于7月12日和13日,持父母以及孩子本人的护照、青岛市居留证、孩子的出生证明、房屋的租(购)证明或房产证,去观海一路27号的市南区教体局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或者江西路152号的青岛市第57中学填写入学申报表,由教体局在其实际居住地8站4公里范围内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统一安置。

  ■链接 正规劳动合同应符合这些条件

  对于正规的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规定:(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正式租住手续到这里办理

  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房屋的租赁有明确规定。为方便广大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就近办理正式的租住手续,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设立了四个对外服务窗口,今年已经启用。分别是:市南区巫峡路9号的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市南区新浦路6号的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东部交易处;市北区南京路236号的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北交易处;四方区人民路401-9号戊的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四方交易处。咨询电话:83662666、83662667、83662668。

  本版文/记者 刘雪莲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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