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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志38:水利志 第九篇 水利管理

第九篇 水利管理



  建国前,青岛无水利专管机构,亦无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建国后,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对水利工程实行“谁建,谁有,谁管,谁用”的政策,以“蓄、提、引、挖”等办法,化水害为水利,兴建起一大批水利工程。随着水利事业的发展,从50年代起逐步建立健全了市、县、乡三级水利专业管理机构,采取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使水利工程发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有些工程由于缺乏调查和社会科学论证就仓促上马,因而工程质量差,隐患多,给工程管理运用带来困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水利管理工作逐步得到加强。1985年《青岛市水利管理工作改革意见》颁布之后,各县先后制定了“水利工程管理办法”。198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草案)》精神,市水利局又草拟了《青岛市水利资源管理办法》等管理法规。全市各级水利机构在强化内部管理的基础上,抓紧综合经营和水费征收,落实经济责任制,使全市的水利管理工作发生了新的变化。


第九篇 水利管理
第一章 水利机构



  建国前,青岛现辖范围内无专门水利机构。清代各县水利事宜由知县直接处理,管理内容仅限于协调和处理水事纠纷,号召募集资金和征调劳力,分配河道施工任务等。到民国初期,水利事宜归“工房”或“劝业所”办理。随着南京国民Gov机构设置的变化,水利工作主要由实业、建设、农林部门兼管,但并无专业技术人员。
  建国后,随着水利事业的蓬勃发展,水利管理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从50年代起,市、县两级开始成立专门水利机构。随着重点水利工程的完成,还组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70年代后,市、县、乡三级水利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健全,从水利建设到工程管理运用,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管理网络,为除害兴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提供生产生活水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到1987年底,全市水利系统共有机关单位8个,企事业单位58个,乡镇水利站158个,共有职工3949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8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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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 水利管理  
第一章 水利机构

第一节 市水利机构


  1945年9月南京国民Gov接收青岛后,到1949年5月期间,先后设有工务局、建设局、农林事务所兼管水利工作。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后,市人民Gov设有农林事务所兼管水利工作。1954年,农林事务所改称青岛市Gov农林处,主要负责崂山郊区的农、林、水工作。
  1958年,即墨、胶县、胶南3县先后划归青岛,9月撤销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农林处,10月底成立青岛市水利建设指挥部,设办公室、政工科、设计科、工程科、农水科、财供科及水文分站,共有人员98人。1961年上述各县划出青岛,5月撤销水利建设指挥部。此后,到1978年底水利工作先后由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农业办公室和青岛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兼管。
  1979年1月,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水利局正式成立,1980年8月29日改称为青岛市水利局。局内机构设置有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工程科、农田水利科、人事科及水利勘测设计队。1987年,市水利局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政工处、工程管理处、农田水利处、勘测设计室、抗旱防汛办公室、水土保持办公室、水资源办公室,实有61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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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 水利管理  
第一章 水利机构

第二节 县(市、区)水利机构


  建国初期,县级水利工作由县实业科或建设科管理。1956年后,各县成立县水利局。1958年后改为县水利建设指挥部。1968~1970年初“文化大革命”中,由“干部与群众组织代表”组成了县水利局革命委员会,1970~1980年为县革命委员会水利局。1980年以后统称县水利局。1987年,局内机构设置一般为: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工程管理科、农田水利科、抗旱防汛办公室、水土保持办公室、水资源办公室、勘测设计室及工会、纪检等组织。1987年底,全市共有6个县(市)水利局和黄岛区农林水局。全市县级水利局共有60个下属单位,其中工程管理单位39个,水利施工单位10个,修造单位5个,物资供应单位1个,勘测设计单位2个,其他单位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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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 水利管理  
第一章 水利机构

第三节 乡(镇)水利机构


  建国后,县属各区设生产助理员兼管水利,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则由公社生产助理员兼管水利。1964年后,公社设水利助理员专管水利。1972年后,随着水利事业的发展,公社为水利助理员配有1~2名水利员(多为临时工),从事公社水利测量、施工、打井等水利工作。1976~1982年底,各县相继成立公社水利站,每站3~5人(多为亦工亦农合同工),设有站长1人,会计1人,技术员1~3人。1984年,公社水利站改称为乡(镇)水利站。1985年底,全市158处乡(镇)都设有水利站,实有647人,其中国家正式职工28人,合同制职工357人,临时工6人,计划外用工256人。1987年前,乡(镇)水利站皆隶属各县(区)水利局,并受乡(镇)Gov与县(区)水利局双重领导。1987年,莱西县开始将乡镇水利站下放到乡(镇)Gov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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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 水利管理  
第二章 财物管理

第一节 财务管理


  管理体制 1958年以前,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由水利部统管,水利事业经费由省财政厅、水利厅统管,省、市、县层层直拨资金、直报年终决算。1959年后,水利事业费下放到市、县管理。青岛市水利建设指挥部设有财供科负责财务管理。1979年青岛市水利局成立后,设计划财务科管理水利经费。1980年开始实行财政承包制,水利事业费除小型农田水利和防汛费的40%由省、市水利部门掌握使用外,其余全部切块下放到地方财政,形成以地方为主,水利系统为辅的财务管理体制,市、县(区)、乡(镇)三级水利部门以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皆设有专职财会人员负责财务工作。
  财务计划 建国后,基建计划财务按上年度的财务决算和本年度的基建工程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及年度工程建设需要的物资储备为依据进行编制;水利事业费用计划,按统一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对抗旱防汛等临时补助费计划,则根据实际情况提交计划报告。财务计划编制,一般分年度按隶属关系经同级人民Gov批准后逐级编报,由市水利局汇总上报审批。1985年基建投资由拨款改为贷款后,要求按季度分月份编报财务计划。
  资金管理 建国后,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按投资计划,由省、市下达拨款限额通知单,各级建设银行按建设单位所在地拨出限额指标或资金。1973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部规定,经批准用于基本建设的自筹资金,必须在建设银行专户存储,先存后用。1980年后,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制订的《基本建设拨款暂行条例》。1985年,水利部门基建经费的使用,由市、县水利部门和建设单位三级管理,建设银行予以监督。一般在开工前预拨总投资的30%左右,用于工程备料等前期工作,施工期间按工程进度拨30%左右,工程基本完成再拨30~35%,余留5~10%,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拨齐款项,做到工完帐清。基建工程竣工后,结余器材和资金,按隶属关系逐级上交。停缓建工程的结余资金,经批准后用于抵冲本工程项目内停缓建工程的维护费拨款。1980年后,在工程施工中,推行投资大包干,包任务、包质量、包工期、包投资。建设项目按初步设计和概算承包,由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专用资金,在建设银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1958年以前,水利事业经费由省统一管理。1959年起,除防汛经费外,其余经费全部“切块”到市级管理。1963年4月,省财政厅、水利厅转发水电部、财政部颁布的《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财政厅、水利厅颁布的《山东省关于水利事业经费财务管理使用的几项规定》,对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水库移民建房费、防汛岁修、工程管理养护等经费的计划和预算管理作出规定。水利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除防汛、堵口、复堤经费由省根据情况分期核列各地年度预算并予以拨款外,其余项目经费,原则上一次分配各地(市)管理。在管理方法上,水利事业费通过各级财政部门拨款,受农业银行监督,执行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实行“统收统支、实报实销、预算收支、差额补贴”的管理办法。1980年后,根据省、市“分灶”的财政体制,除专项外,全部切块分配到地方管理。1982年开始,在喷灌、小水电、打井和灌区配套4个项目中实行周转金管理。1985年后,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由原来的“收付”记帐法改为“借贷”记帐法,按成本核算制度计算投入产出。防汛经费一般是按年度每年汛前从中央到地方逐级下达指标,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控制管理,特殊灾情,中央直接下拨。所立岁修项目及其经费,由县水利局申报,经青岛市水利局审定后,报省水利厅批准,接到省财政厅和水利厅下达的经费指标后,由市财政和水利部门将经费指标分配到县。岁修工程要求汛前完成,投资和施工都由县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青岛市水利局进行监督,并对工程和投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综合经营财务 1982年后,随着综合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为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不断增强财务管理这个经济杠杆的作用,通过会计核算、分析、监督、预测等办法,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有效地促进了经营管理。从1983年开始,对水利管理事业单位达到自给有余的,实行自负盈亏,定交利润;没有达到自给的单位,实行财务包干,定额补贴,超收分成,限期达到自给。对综合经营收入较多的单位,除经县财政局、水利局核定上交部分由主管部门统一调剂使用外,其余部分20%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30%作为储备金,用于以丰补歉;50%用于生产发展基金。当年纯收入比上年增收部分,40%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60%用于生产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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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 水利管理  
第二章 财物管理

第二节 物资管理


  建国后,随着全市水利事业的发展,耗用了大量的水利建设物资。在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基础上,国家对重点物资统配控制,实行指标分配制度,形成系列的物资管理办法。
  管理体制 建国初期,水利建设物资由施工单位从物资部门或生产厂家直接进货。从60年代开始,木材、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国家纳入统配物资管理,实行指标控制。一般由水利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提报年度计划与申请,经上级核定审批后,按水利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供应计划,由物资、供销部门负责供应,水利部门进行适当的调剂余缺及积压物资处理。1980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大幅度减少统配物资管理范围,指令性物资计划逐步减少,工程建设物资主要靠部分指标供应和地方调剂及建设单位市场采购等办法予以解决。
  物资调配 1955年以前,钢材、水泥、木材由市、县物资和供销部门直接组织供应。60年代纳入指标管理后,水利物资分配一般采用万元定额法。属于水利基本建设计划的工程项目,其物资计划按万元定额分配下达,对重要的工程项目,依据设计预算下达;农田水利工程材料,与农田水利事业费建设计划相适应,经省计划委员会切块下达到市,由当地物资部门组织供应;与抗旱打井经费相适应的钢材由省水利厅按计划分配供应,木材、水泥由省计划委员会切块到市,当地物资部门组织供应;属于水利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维修材料,由省水利厅根据年度生产维修计划任务分配供应。
  为了做好物资管理工作,60年代后,县级水利部门设有后勤组,负责各项水利建设所需主要材料或设备的计划、采购、调配、供应和管理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基建、农田水利、防汛岁修、抗旱打井、多种经营、水土保持等所需物资计划的申报,并负责部分供应物资的进货。各级物资管理人员负责三类物资计划和采购供应,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及工程项目竣工后的材料核销等。为了加强物资调拨,保证及时供货,县、市水利部门先后建起物资仓库,配备了仓库管理人员,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一切入库材料设备,均按到货凭证点数、量方、过磅。仓库物资按照不同类别、型号、规格分别存放,定期盘点,妥善保管,对积压和报废淘汰物资,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对国家投资兴建的大中型基建工程和防汛工程补助粮,一般按每工日0.5~0.75公斤的标准,由市、县水利部门与粮食部门根据批准的工程用工数量,联合下达粮食控制指标,由当地粮食管理所负责供应。坚持专粮专用的原则,用粮有计划,拨粮有根据,领粮有凭证,中间有检查,工程竣工后,随工程财务决算同时编制上报工程粮决算。对设备供应,在1970年以前,凡属水利专用统配、部管及部分三类机电产品,由主管部门提报申请计划,组织订货供应。水利建设需用的机械设备,均需要提报申请计划,按计划参与订货和组织供应。1980年后,一般设备由用户通过市场或协调自行解决。
  固定资产管理 水利基本建设及重点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大部分由建设单位自营,所购置的设备、工具、仪器等固定资产,在工程完工后转移另项工程继续使用。1980年以前,对固定资产实行无偿调拨,不计提折旧和大修费用。所购置的固定资产,经物资、水利、建设银行部门批准报废后,冲销固定资产和固定资金。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按隶属关系上交主管部门。1981年,省水利厅下达《关于水利系统固定资产实行有价调拨的规定》,改变了沿用30年的管理办法。
  防汛物资管理 防汛物资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任务每年汛前做出计划安排,在重点河道或水利工程附近乡村登记号料,作为汛期备用物资。市、县、乡三级物资、商业、供销部门,每年汛前按规定特别储存一部分防汛专用物资,汛期使用,汛后结算帐务,按价付款。市、县水利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长期储存部分防汛抢险常备物资(包括木材、铁丝、麻袋等),专物专用,定期检查,清仓盘点,挪用归还,变质更新,长备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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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 水利管理
第三章 施工管理



  建国前的水利建设,主要是以整修河道为主的土方工程,施工比较简单,由当地知县直接指派施工人员。建国后,兴建了大批水利工程。为了管好施工,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施工管理制度和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及质量管理办法,对指导施工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水利基本建设战线上开展的优质安全评比竞赛活动,对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推动很大,完成了一大批优秀安全工程。在农田基本建设施工管理方面,多数县在加强劳动管理的基础上,实行“五定一奖”(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报酬、定补助、超奖励)的责任制办法,将治水改土任务分段包工到作业组,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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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 水利管理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一节 管理体制


  建国后,青岛的水利建设施工以民工为主,采用专业队伍与民工(农民)队伍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施工队伍。根据工程规模,一般由工程所在地Gov抽调人员组建施工机构,组织工程施工。采取分级管理办法,一般按受益范围由当地Gov分摊任务,层层征集民工。
  施工组织形式 建国前,较大规模工程,由官府委派官员负责施工。1914年开挖桃源河时,成立河工总局,按开挖河段下设3处分局。河工总监督由即墨县知事充当,共设有监修员3人(一正两副),段长6人,巡警20名,局差8名。监修员由总监督呈请委任,各段长归监修员节制,各村长归段长支配。
  建国后,水利工程施工机构的组建和干部配备,视工程规模、工期长短、技术难易而定。一般是大型水利工程或跨县(市、区)工程,由青岛市组织施工;县(市、区)范围内的中小型水利基建工程或跨乡镇工程,由县(市、区)组织施工;乡镇范围内的水利工程或跨村工程,则由乡镇Gov负责组织施工;村范围内的水利工程一般由村自办,乡镇水利站派人检查指导。施工领导机构的组织形式,根据施工权属,重点工程一般由市(地)或县(区)Gov从党政、水利、物资、机械、供电、卫生、安全、宣传、人事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程指挥部,一般设正、副指挥及政委,下设办公室、工程、后勤、政工、安全卫生等分支机构。参与施工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施工机构。一县(市、区)之内的较大水利工程或跨乡镇工程,工地民工在5000人以上者,一般成立指挥部,由县级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指挥、政治委员。参加施工的乡镇也相应成立指挥机构。
  民工组织 建国前河道工程用工,主要是根据保护范围内各村庄的受益大小按地亩或人丁负担,并以调动驻兵,摊派征集民夫、捐免赋税、以工代赈等方法组织施工劳力。
  建国后,全民动员,大办水利。民工成为水利基本建设施工中的主力军。重点工程分县、乡、村三级负责组织民工。一般以县为单位组成民工团,下设大、中、小队或按营、连、排、班编制。民工队的Our Party、共青团组织,上工前就在后方建立,Our Party员、共青团员的比例要求达到民工总数10%以上。民工组织采取自愿报名、民主评议与领导安排相结合的方法,做到合理出工。民工年龄要求在18~45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宿疾者。开工前,对各项准备工作,也要做具体部署。其民工待遇实行义务性的生活费补贴制度。1982年前,民工待遇可分为两种基本形式:建国初期采取轮换出工,以工代赈等办法;人民公社成立后,在补助生活费和施工粮的基础上,民工出工由生产大队按同等劳力记工分,参与统一分配。1982年,农田水利建设出工劳力采取抽调义务工的办法解决。以公社为主根据当年建设施工需要和谁受益、谁负担的政策,将县、社、村工程用工,落实到村,村里再按人口或劳力出义务工,一般每个劳力年负担义务工20个,多者达到50~60个。各县或公社还从实际出发,制定多种出工政策。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以钱顶工。家中劳力多的农户,完成义务工后,再多干的工日,由村里按多出的工日数给予报酬。同时允许按应出义务工的数量和本村的工日价值交纳现金抵顶。一般一个工日2元钱;二是技工出工,外加补贴。对有技术专长的劳力,义务出工外加适当的现金补贴,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三是对老、弱、病、残以及烈、军属等其他照顾对象,给予减免义务工。
  施工专业队 1958年12月,青岛市水利工程公司成立,隶属青岛市水利建设指挥部,为全市首支水利施工专业队伍。该公司设有正、副经理各1人,下设办公室、人事保卫科、财务科、材料科、技术施工科、第一钻机队、第二钻机队、灌浆队、动力机械队和修配厂。1961年,青岛市水利建设指挥部撤销后,该公司即解散。60年代中期,部分村成立水利队,常年施工修建水利工程建筑物。70年代,各县先后成立钻井队,开始用机械钻深井。1975~1980年,各县及公社分别成立农田基本建设专业队,由各级农田基本建设指挥部统一管理。专业队按营或连队编制,连以下设排、班,连队成立中共支部,设正、副连长和指导员。队员从农村青壮劳力中挑选,其报酬除补贴部分生活费外,由村按同等劳力记工分。公社基建队的人数一般占全县劳力数的0.5%左右。农田基本建设专业队的主要任务是治山改土,发展灌溉,按县、社农田基本建设规划要求,打破社、村界线,坚持常年施工,为冬春农闲季节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拉大框、搞样板,兴建骨架工程。1978年后,农村改革初期,青岛市的农田基本建设专业队也相继解散。到1982年,全市除平度县外,其他县、社农田基本建设专业队已全部解散。平度县的农田基本建设专业队伍成立早,持续时间长。1972年,该县张舍公社率先组织1000多人,专门从事治洼、修路。翌年,城关、仁兆、麻兰、兰底、万家、两目6处公社相继成立专业队伍,进行小规模的治山整地。1975~1976年,全县各公社都设有农田基本建设专业队。1985年,多数乡(镇)专业队解散。到1987年,全县尚有两目、仁兆2处乡(镇)农田基本建设专业队。平度的县农田基本建设专业队称之“农建兵团”,1975年底成立时共有7800人。自1977年开始走“以工养团”之路,办工厂、搞建筑,自力更生解决经费。1985年前,该团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以工换工,轮流治理,逐年找平,大体合理”的出工受益政策,本着“三年转一转,五年一兑现”的轮流投工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兴建骨干水利工程。从1985年起,该农建兵团转向以经营水利建筑安装工程为重点,兼营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施工。1976~1987年,平度县农建兵团共投工1600万个,完成工程量2100万立方米,建成较大水利工程380项。1984年后,各县水利局相继组建水利工程建筑安装队(公司)及基础处理公司,以水利工程建设为主,兼营工业民用建筑。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国家给予施工企业法人地位,施工企业面向社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施工企业内部加强集中领导,分级负责,实行以承包为中心,责、权、利紧密结合的生产经营管理体制,采取劳动者工资和完成产值、利润、产品质量等经济技术指标相联系的付酬办法。并在专业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全面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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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 水利管理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二节 施工技术


  建国初期,青岛市的水利工程施工,仍靠人力手工操作为主。随着水利建设的兴起和工业的发展,水利施工技术和施工机具水平不断提高。60年代起部分工程达到半机械化作业,80年代后,重点工程施工已基本实现机械化作业。
  凿并 建国前,青岛地区的生活、生产用水以汲取井水为主。其水井的结构形式为土井或砖、石井,井深多在5~9米之间。因受生产力的制约,水井建设长期以来发展缓慢。建国后,青岛的井灌工程快速发展,找水方法由盲目性步入科学性;凿井机具由人力挖掘发展到机械钻探;打井方式由一村一户投资组织打井发展到国家、集体、个人多向投资,各县都有钻井专业队伍;取水形式由人工汲取浅层地下水转向用机泵提取深层地下水为主。
  定井方法 建国前打水井,一般由当地群众凭经验或聘请“风水”先生确定井位,成井率与出水量一直很低。建国初期以打井技术员指导与群众经验找水相结合,推广外地先进经验与总结当地找水经验相结合的办法,建成一大批农业灌溉水井。其中平原区沿古河道找水,按方布井;山丘区顺河找泉,打大口井成效尤为明显。从70年代初期开始,技术人员依靠水文地质分析法确定井位,成绩突出。1972年,莱西县水利局于永利关于《莱西县弱透水地层找水方法》的论文,在《山东科学技术成果选编》发表后,《群众找水》等6种有关刊物竞相刊登推广,社会效益明显。因而在1978年全国科技大会上获得奖励。水电部还在北京农业展览馆展出该项成果,并录制成新闻纪录片宣传推广。1973年,平度县首先使用电测仪定井位。1974年起,莱西县水利局机井队使用电测仪探测地下水,效果很好。不仅为莱西县寻找地下水做出了突出贡献,还先后为青岛、威海、泰安、鲁中南等地的4个市(地)16个县228个缺水单位勘测井位。经过几年的努力探索,该队的测井技术日臻成熟,成井率高达90%以上。1981年,该队又突破了“红板岩区无地下水”的权威论断,利用电测仪在莱西县红板岩脉状深层区选定深井17眼,成井12眼,单井日出水量达到600~1300立方米,为历史上的缺水区开发出新的水资源。1974年后,其他各县机井队相继采用电测仪定井位,并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电测与地质分析相结合,确定井位与选择合理的开发方式相结合”的办法,成井率达到85%以上。使用的主要仪器有VJ-18型、JO-73型、DDC-1型电测仪及积分式激发极化电测仪。
  打井方式 建国前的水井建设,由村开挖吃水井为主,少量菜园灌溉井则由单户或联户建成。建国初期,国家大力提倡水井建设,并采取以工代赈的办法鼓励群众兴建灌溉井。1953年农业合作化后,以社、村、组集体打井为主。1964年后,国家对打井实行专项资金补助制度,各县先后设立打井队(股),列为县水利局局内编制,主要负责打井技术的指导推广与利用半机械化钻井机具打井作业。1972~1974年期间,各县在打井队的基础上正式成立机井队,隶属县水利局,开始用电测仪找水,用动力钻井。1982年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后,井灌需求增大,隶属公社水利站的机井队和“半农半工”式打井专业户迅速兴起。如平度县云山公社谢戈庄村李增财,1983年全家5口人,在耕种10亩田的情况下,购置了小型钻井机械,在农闲时节经营打井专业。当年进尺超万米,打小真空井564眼,不但解决了450户人畜吃水困难,扩大和改善灌溉面积4500亩,而且由原先的贫困户一跃成为远近闻名的万元户。其先进事迹在《山东科技报》登载后,曾有7个省、市的25个县来人来函向他求教。至1987年,全市共有打井专业队33个,职工751人,其中县级打井队6个,乡(镇)级打井队26个。
  打井机具 建国初期仍然使用锨、铲、镢、钎、锥、镐等工具人工挖掘水井,打井机具十分落后。1953~1961年,在群众性打井高潮中,推广、改进、研制了多种多样的半机械化钻井机具。其中,1953年胶县开始采用弓子钻;1956年平度县始用创钻;1958年胶县引进拉铧燕尾钻,即墨县推广使用鱼尾钻、大锅锥等半机械化机具打小口径管井;1961年平度县开始使用“跃进锥”打井。1962年,平度县首先试制成一台简易钻井机,以12马力柴油机为动力在县水利局院内打成第一眼井。此后,全市机械化打井逐步发展。1964年,崂山县水利局机井队改进人力回转钻,研制成方杆推进器代替圆管夹持器;机械升降代替人力绞磨;自动加压机替代人工加压等,提高了工效,减轻了劳动强度。1965年,胶县、平度县分别引进“麻花钻”、“乌卡斯”钻机。1966年,胶县引进XB-300型深井钻机。1971年,崂山县水利局机井队研制成20型冲击钻,适用于在硬岩层、卵石层、风化岩区打井。1973年该队曾在北京化工四厂的漂石、卵石层混杂区打井2眼,效果很好。1973年“北方8省、市、自治区打井经验现场交流会议”之后,随着各县钻井专业队的发展,打井机具有了新的突破,改造、研制和引进机型日多,动力或半动力岩石钻、磨盘钻、冲击钻已较普遍。80年代后,各县机井队多使用机械化程度较高的JX-100型、XB-300型钻机,300型磨盘钻,岩心钻,20~22型冲击钻以及汽车钻等。钻井口径30~150厘米,钻井深度20~200米之间。
  土石方工程 建国前,水利施工中的土方开挖主要使用锨、镢、锸等生产农具,石方开凿以镐、镢、钎、锤头为主。1958年前,施工运输工具以抬筐为主,兼有独木轮手推车。1958年后,在兴建水库过程中,大搞工具革新,开展“七化”(木轨斗车化、斗车列车化、运输牵引化、装卸自动化、夯实碾压化、滚珠轴承化、工地工厂化)、“四无”(无人工挑抬、无人力推车、无人工打夯、无落后工具)活动。这些设想虽未能全部实现,但各施工工地都不同程度的实行工具革新,运输普遍采用胶轮推车。1958~1962年,产芝水库施工期间,即使用了滑车、拉坡机、木制输送带、双展翅自动倒土木轨斗车等工具。进入60年代以后,在水利施工中开始使用拖拉机、汽车等运输机械。在夯实工具发展中,50年代前,修筑堤防时多使用比较笨重的石或铁制硪及小巧轻便的木、石夯砸实松土。50年代后期,在兴修水库中开始采用羊角碾压实。1962年后开始用履带连轨车或打夯机夯实。夯实或碾压土层厚度一般为“三打二”(每层土厚30厘米,夯实后为20厘米)。70年代后,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化程度迅速提高。1987年在“引黄济青”工程施工中,已基本实行机械化作业。
  建筑物工程 建国前青岛境内的水利工程建筑物仅有少部分桥闸。其基础处理方法主要是开挖后乱石砌筑或采用木桩基。明嘉靖年间在胶莱河上兴建的姚毛闸基,即为枣木桩基,用方条石和槽石砌筑,并用石灰沙浆铸铁键连结成整体结构。建国初期,中、小型桥梁的软基础处理,多采用换沙、碎砖石挤淤或打木桩的办法。1958年,在崂山水库坝基处理中,采用了圆柱桩帷幕灌浆新技术,减少了工程量,争取了时间。1967年,胶县大沽河贾疃拦河闸地基处理时,采用粘土管柱帷幕截渗。70年代后,在软基础或深基础工程处理中开始大量采用打进预制混凝土桩、钻孔灌注桩及钢筋混凝土网箱基础。建国后,砖木形式的水工建筑物逐渐被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所代替。50~60年代,混凝土施工多采用木制拼装模板,也采用过土模、混凝土模、秸杆模等。以后逐步推广标准模板,辅以钢木结合异形模板。70年代以后,推行整体滑动模板,配以干硬性混凝土,稍停即可脱模。建国初期,在混凝土工程中,多采用体积比,人工拌合,车筐运输,钢钎、锤子捣实,施工水平较低。50年代中期,体积比改为重量比。80年代以后,对水灰比、抗渗、抗冻均按新规定严格控制,并广泛采用外加剂。混凝土的拌合、运输、震捣逐步实现机械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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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 水利管理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三节 施工质量


  建国初期,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制度,施工中主要依靠技术干部和擎天柱员负责检查质量。1957年,水利部颁发《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暂行规则》,为施工质量管理提供了依据和方法,各级施工机构均配备相应的技术干部,实行技术责任制。同时在民工和工人中培养技术人员,实行自检、互检与专门检查相结合,抽查和复查相结合的检查办法,以确保工程质量。1958~1960年,许多水利工程仓促上马,由于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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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 水利管理
第四章 工程管理



  建国后,随着水利工程的兴建和投产利用,本着谁建谁管的原则,各县相应成立了工程管理单位。大、中型水利工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属国家统一管理,由水利部门组建专管机构,负责主体工程管理。其他工程由乡(镇)村集体管理。
  80年代以前,由于重建设轻管理,致使工程效益发挥不高。从1982年开始,在“五查四定”的基础上进行“三查三定”(查安全、定标准;查效益、定措施;查综合经营、定发展规划)工作,进一步查清了主要水利工程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核定各河道、水库、闸坝的安全程度,为河道治理、水库除险加固、汛控制运用和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1985年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增强了自负盈亏的经营能力,促进了水利工程的管理运用。1987年,全市水利工程年供水总量达6.81亿立方米,其中灌溉供水5.74亿立方米,农副产品加工供水0.17亿立方米,工业供水0.25亿立方米,城镇生活供水0.65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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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 水利管理  
第四章 工程管理

第一节 河道管理


  青岛市1987年所辖范围内共有河道堤防总长339.75公里,保护耕地196.83万亩,保护人口103.19万人。已绿化堤防长290.79公里,占应绿化堤防的95%。建国前,由于河道失治和缺乏管理,防洪能力很低,时常发生漫溢决口,沿河村民深受其害。建国后,以整治河道为主,打破县(市)、乡(镇)、村的界限,按流域进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并先后成立大沽河、北胶莱河、潴河等6个河道管理所(其中大沽河包括莱西、即墨、平度、胶州4个管理所)。河道管理工作由水利部门统一领导,市、县、乡、村分级管理。对重点河道,采取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管理所负责监督堤防养护、绿化,检测堤坝隐患,搞好岁修工程,清除行洪障碍以及防汛等工作。一般河道则以乡(镇)、村管理所为主。
  大沽河管理 大沽河在历史上属于经常泛滥的多灾河流。建国后,大沽河被列为省辖重点河道。在不断加强治理的同时,开展河道管理工作,不但使大沽河安然无恙,而且逐步化害为利,造福人民。建国初期,大沽河管理采取逐级负责,分段管理的办法。除河道左岸崂山县境内的1000米河段由胶县管理外,其他各县则按区域界线划定,管理责任落实到沿河县、乡、村,并逐级成立大沽河管理委员会。1957年后,各县陆续成立大沽河管理所,河道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1986年7月10日,市人民Gov颁布实施《青岛市大沽河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河道管护范围、管理权限、清障防汛及水土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使河道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机构设置 1957年10月,在平度县南村镇建立大沽河管理养护所,隶属昌潍专署,负责平度、胶县段的河道管理工作。1959年1月,该管理所移交平度县管理。1958年,即墨县成立大沽河灌区管理所,负责大沽河的管理和灌区灌溉工作,1965年改称为大沽河管理所。胶县和莱西县分别于1959年和1965年成立大沽河管理所。另外,沿河还设有南村、张家院、产芝3处水文站,其中南村水文站从1986年开始被山东省防汛指挥部指定为汛期水位站。各大沽河管理所为常设事业单位,隶属县(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县境内河段的养护、岁修、防汛等管理工作。1988年,大沽河共有管理人员38名,人均河道长4.71公里。
  堤防管理 建国初期,大沽河堤防管理按地界逐级分段负责,以群众管理为主,养护任务落实到村庄,定培堤、绿化等任务指标,由沿河村庄组织人员管理养护堤防。1958年后,随着河道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主要采取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管理堤防。沿河村设有比较稳定的护堤员受村和管理所双重领导,其报酬由村按同等劳力记工分,参与生产队决算分配。1982年后,多数村庄以堤身草条价值为报酬,实行投标承包、定额提成的办法,采取不同形式的承包制录用护堤员。河道管理所的管理人员则实行分段管理责任制。
  河闸管理 大沽河干流沿途建有6座拦河闸,其中有:莱西县江家庄拦河闸,归江家庄灌区管理所管理;平度县崖头闸,由南村镇管理;即墨县岔河闸,归岔河灌区管理所管理;胶州市东风、麻湾、贾疃3座拦河闸,分别由沽河农场和平水利站和大沽河管理所管理。
  堤防绿化 建国初期,在大规模筑堤之后,曾以当地采集和外地购进草种种草固堤,堤身栽植棉槐或条柳,堤脚植树则以刺槐、杨柳树为主。1958年后,随着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进行了较大规模植树活动,使大沽河沿岸堤防、滩地形成一道绿色屏障。到1987年,大沽河堤防绿化长度达290.79公里,绿化率达80%,比较有效地控制了风沙灾害。但是由于存在部分滩地未按统一规定植树的问题,既危害两岸受到冲刷,又降低行洪能力。1985年汛前,青岛市防汛指挥部曾组织各县进行了大规模清障。
  采沙管理 大沽河蓄沙比较丰富,且沙质高。据南村水文站资料,1964年输沙量最大为305万吨。80年代后,大沽河成为青岛建筑用沙的重要源地。沙场由沿河村庄集体经营或由村投标提成承包给个人经营。为禁止乱采现象,自1984年开始实行新开沙场需经河道管理所审批许可制度。1986年颁布的《青岛市大沽河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河内沙场由河道管理所负责监督管理,可提取沙场收入的20%作为管理费用。
  胶莱河管理 历史上胶莱河航运事业曾几度兴衰。自元朝开凿河道后,即设立漕运管理机构,由工程监督都元帅阿巴赤任漕运使。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漕运管理机构撤销,航运停止。到明朝嘉靖年间又开始通航,并“设九闸,置浮梁,建官署以守”。此期间,航运一度兴盛10余年之后,再次处于萧条冷落乃至湮废状态。从清朝以后,胶莱河再未通航,成为单一行洪河道,逐渐淤积成两端分流的南、北胶莱河。南胶莱河途经平度、高密、胶县3县,因无专管机构,由各县分别管理。北胶莱河为平度与昌邑分界河。1976年新河蓄水防潮闸建成后,翌年昌潍地区水利局在新河公社建立北胶莱河管理所,负责河道及闸门管理。由于区划变动,1984年昌潍地区水利局将管理所移交青岛市水利局管理。1986年该管理所由青岛市水利局移交平度县水利局管理。
  滨海河道管理 全市主要滨海小河道共有堤防长155公里,保护95.18万亩耕地、31.89万人口。其河道管理按区域划界以群众管理为主,分为县、社、村三级管理。每年汛前,县水利局及公社水利站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由沿河社、村负责整修。河道绿化由村统一管理。1982年后,有的村划段承包给个人经营草条或植树。到1987年底,堤防绿化长度达到72公里,绿化率达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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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 水利管理  
第四章 工程管理

第二节 水库管理


  青岛市的水库管理,一般实行水库与灌区工程合一的管理体制。大、中型水库由国家统一管理,小型水库归集体管理。
  管理机构 大、中型水库中,除崂山水库归市自来水公司管辖外,其他水库均隶属各县(市)水利局。小(一)型水库由乡镇负责管理,小(二)型水库归村管理。水库管理机构设置一般为:大型水库设立管理局,中型和部分小(一)型水库设立管理所,小(二)型水库则由村设专人分管。1987年,全市20座(不含崂山水库)大、中型水库共有管理人员814人,其中技术人员70人。
  维修养护 全市大中型水库自建成后,多数进行大坝石护坡翻修,增做防浪墙,加深、拓宽或护砌溢洪道,改建、加固放水洞,更换防水洞及溢洪道闸门,大坝防渗灌浆等维修工程。1959年产芝水库建成后,至1980年,基建、岁修工程量就达335.13万立方米,用工日723.62万个,投资1743.06万元。到1987年底,全市20座(不含书院水库)大、中型水库累计加固投资532.42万元,岁修养护经费为733.53万元。
  工程观测 各水库在兴建时,均未安装观测设备。已有的观测设备,是在水库建成后逐步增加的。1964年,产芝水库首次进行大坝沉陷位移和浸润线观测。石棚与小珠山水库分别于1965年和1987年埋设大坝沉陷观测设施。1976~1981年期间,北墅水库管理所曾用秒表计时,水量过称的办法测试流量。1981年8月至1982年5月,铁山、小珠山、吉利河水库先后埋设土坝测压管,因无观测仪器,尚未开展观测工作。到1987年,全市21座大中型水库中安装部分观测设备的共有7座,而进行观测资料整编的仅有产芝、崂山、北墅3座水库。
  控制运用 全市大、中型水库以多年调节为主,汛期调洪、汛末蓄水灌溉。60年代,由于水库大坝刚刚修起,不少大坝碾压不实,出现问题较多,汛期以腾空库迎洪为主,汛后拦蓄晚秋雨水,以供灌溉之用。1973年开展“五查四定”后,制定了大、中型水库汛中限制水位,汛末计划蓄水位及允许最高水位等指标,并拟定非常洪水应急措施。1984年,青岛市水利局组织人员对大、中型水库各项指标进行重新核定。此后水库控制运用指标每年由县水利局编制,经青岛市水利局核批后报送省水利厅备案。由于实行科学的统一的控制运用,使水库在多年的运行中,发挥了拦蓄洪水、削减洪峰的作用,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85年8月,受9号台风影响,大沽河流域内普降大暴雨和特大暴雨,最大点雨量646毫米,暴雨频率500年一遇。南村站以上实际产生径流总量7.3亿立方米,被水库拦蓄了3.7亿立方米,大大减轻了洪灾的损失。
  全市多数大、中型水库已运行20多年,由于兴建时的经济、技术条件所限,工程标准较低。在水库运行初期,普遍存在着大坝清基不彻底、心墙断面不足、无防浪墙、护坡质量差、溢洪道断面小、大坝渗漏及放水洞漏水等问题。1973年后,经过保安全工程和不断岁修,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安全标准,水库防洪能力实际达到300年或1000年一遇洪水可削减洪峰55~70%。但是,由于设计降水资料偏高,水库溢洪机遇较少,多数水库大坝未经非常洪水考验。到1987年,全市19座中型水库中,渗漏比较严重的有挪城、宋化泉、堤湾、淄阳、北墅、高格庄、双山、铁山8座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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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 水利管理  
第四章 工程管理

第三节 灌区管理


  1987年,全市共有设计灌溉面积万亩以上的灌区51处。自灌区开发利用后,促进了土地的成方连片和农作物种植结构的变化,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灌区内许多乡村由历史上的贫困区,一跃而成为粮丰财茂的聚宝地,使人们尝到了“有水就有粮”、“有水能致富”的甜头。但是由于灌区工程建设标准低和长时间受重工程轻配套、重建设轻管理等社会因素的影响,致使灌区配套、维修经费不足,水费入不敷出。存在着用水无计划,供水不量测,工程难管理,水费难征收等问题,影响到灌区效益的充分发挥。1981年,全市20处国营灌区当年实际灌溉面积只有29.28万亩,仅占有效灌溉面积的1/3。1982年后,部分灌区管理单位在强化内部管理的基础上,对灌区内的水利设施分段划清,逐级承包,分级管理。对灌溉用水实行水量预分,按亩配水,按方收费,使诸方责、权、利明确,管理效果明显。
  管理机构 全市万亩以上的灌区属国家管理的有24处,其余灌区均由集体管理。水库灌区实行库灌合一,引河灌区中的枢纽工程和灌区管理皆由灌区管理所统一管理。各灌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业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部分灌区成立民主管理组织,设立灌区管理委员会,由乡村和灌区管理单位负责人组成。国营灌区管理单位隶属县水利局,灌区受益村设农民管水员,由管理单位统一领导并从水费收入中予以补贴生活费,村负担管水员的劳动报酬。属集体管理的灌区均由乡镇统一管理,设有管理所或管理站,管理人员一般从受益村中抽调组成。70年代公社水利站成立后,灌区管理单位一般由水利站负责管理。
  渠系管理 灌区工程大部分建于60年代初期,由于维修、改造不及时,工程日趋老化、退化,使灌溉效益处于衰减状态。20处大中型国营灌区中,50年代兴建的2处,60年代兴建的17处,70年代兴建的1处。灌区配套面积占设计面积75%以上的13处,占50~75%的3处,占50%以下的4处。干支渠工程完好率85%以上的仅有3处,50~80%的有11处,20%以下的有2处。1981年前,由于渠道失修,跑、冒、漏、阻水、弃水现象比较严重,渠系水利用率仅有0.4左右。1982年后,采取库水预分,定额奖罚的办法,由灌区管理单位统一负责,按受益社、村的浇地面积,定量、定段把渠系整修和清淤责任定到公社,任务落实到村。各公社建立灌区管理组织,主要负责统一抽调义务工,在灌溉前检查维修渠道,工程结束后,由灌区管理单位组织人员验收,不够标准则不予供水,保证了渠道水流畅通,使渠系水利用率提高10~15%。
  灌溉管理 青岛市灌区内的灌溉作物以小麦为主,兼有部分蔬菜、林果等经济作物。小麦封冻、返青或拔节、灌浆一般需2~4次灌水,净灌水定额50~60立方米/亩,灌溉定额150~200立方米/亩。夏玉米拔节、抽穗一般需1~2次灌水。60年代初,灌区灌溉处于大水漫灌状态,亩灌水量甚至高达500多立方米。70年代后,随着农田基本建设的开展,灌溉条件有所改善,在用水上,本着“干渠续灌,支渠轮灌,接近送远,照顾边缘”的原则,配水到渠段,到地片,灌溉秩序大有好转。80年代起,各灌区不断加强计划用水、科学用水、节约用水管理,收到了明显成效。胶南县小珠山水库管理所,1981年开始计划供水,由管理人员当日提报用水村、出勤劳力、浇地亩数确定日配水量,然后逐级下达干、支、斗、农渠系用水指标。并与各用水村定水量、定劳力、定时间、定亩数,较好地解决了争水跑水问题。当年春,在水量比往年减少9%的情况下,灌溉面积却增加5%。1982年后,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灌区管理开始推行统一配水方案,主要采取“水量预分,按亩配水,预购水票,凭票供水”的办法,每年灌溉前以公社为单位编报用水计划,经管理单位统一综合平衡后,制定水量预分方案,下达供水指标。灌溉期间由社、村自行管理用水,管理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并实行用水指标节余留用、超用多收费、浪费罚款的奖罚措施,出现了用水省、周期短、秩序好的局面。胶南县吉利河水库灌区,1982年输水量864万立方米,不但使2.5万亩小麦普浇三水,还抗旱套种玉米2万亩,保灌稻田秧苗0.2万亩。与上年相比,水量减少28%,渠系水利用率提高1倍,灌溉面积增加1.5倍,水费收入翻三番达到5万元,小麦亩增产50~7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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