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891年青岛建置后,随着青岛工商业的发展,少数民族即陆续来到青岛谋生,最先到青岛的是满族人和回族人,其他少数民族则随其后。建国前,青岛市的少数民族同胞和全国人民一样,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和统治,同时还遭受着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大多数没有固定职业,只能从事一些低下的工作,有的少数民族族民为了生存,甚至连自己的姓名都不能使用。建国后,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翻了身,生活上有了保障。
1964年人口普查时,青岛市有少数民族14个,人口达到5 944人。中共青岛市委和青岛市人民委员会认真贯彻执行了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和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政协”)中均有少数民族同胞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青岛市增设了清真饭店、清真食品店、清真糕点厂、清真肉食店和回民墓地,民族节日Gov还规定放假一天,如“开斋节”。“文化大革命”时期,民族政策遭到严重破坏,青岛市的民族事务机构受到严重冲击而停止办公;回民墓地被挪用,清真食品店、饭店、肉食店等也不能按清真的要求正常营业;青岛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少数民族代表、委员得不到正常安排。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民族政策得到了落实。1982年人口普查中青岛市的少数民族达到24个,人口6 724人;到1990年青岛市少数民族已有38个,人口增至9 790人。各少数民族同胞在建设有中国特色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青岛历史上有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5种宗教。
青岛的道教在西汉时即已露端倪。东汉张陵创立道教之后始得以长足发展。在以后的年代里,其发展兴于唐、宋,盛于元、明、清,各朝代道教在青岛地区先后建有“九宫、八观、七十二庵”,许多著名道士还受到皇帝的召见和敕封。至明、清,全真道在青岛已很盛行。20世纪初,兵荒马乱,青岛的道教日趋衰落。特别是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日军多次进山扫荡,杀人毁庙,道士云散,庙内香火几乎断绝。青岛解放时,市区的道观保存完好者有59处,道士、道姑200余人。建国后,年富力强的道士多还俗另谋他业,许多道观因无道士居住而改作他用。到1959年全市有道士、道姑89人,分布于27处道观。1990年有道士的道观1处,道士20余人,教徒100余人。
青岛的佛教历史悠久。崂山崇佛寺(俗称荆沟院,在院后村南),建于魏元帝景元五年(264年),是佛教在崂山的发端地。东晋义熙八年(412年),高僧法显和尚从天竺(今印度)取经后乘船到崂山,此后佛教在青岛地区逐步得到发展,许多朝代都曾在此建有寺院。进入20世纪,随着青岛城市的兴起,青岛的有识之士,为了弘扬佛教文化,于30年代筹资兴建了湛山寺。青岛湛山寺在=虚法师的苦心经营下,很快成为天台宗在国内外都有很大影响的名刹。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日本人曾在青岛设有日本佛教寺院7处,日本投降后皆被取缔。建国后,1959年青岛有佛教寺院13处,有和尚、尼姑、寄居(信徒住在庙里者)32人。到1990年,青岛仅存佛教寺庙1处,有和尚30余人,教徒1000余人。
基督教传入青岛是在鸦片战争之后。最早来到青岛的是美国北美长老会的传教士郭显德,嗣后不久美国美南浸信会、德国信义会的传教士也先后来到青岛。从德国侵占青岛到青岛解放的50多年里,先后有13个国家所属11个差会的传教士来青岛传教。青岛解放前夕,青岛的基督教各教派共有教堂及聚会场所140余处,外籍传教士90人,华籍教牧人员500余人,分21个教派,信徒1.2万余人。1990年青岛有教牧人员25人,开放教堂13处,聚会点27处,信教群众1.8万余人。
天主教传入青岛已有近百年的历史。1897年德国侵占青岛,翌年德国传教士白明德即来到青岛,此后天主教在青岛迅速发展。青岛解放前夕,市区有教堂10处,修女院11处,外籍神修人员36人,华籍神修人员158人,信徒5000~6000人。1990年青岛有天主教主教1人,神甫3人,修女5人,信教群众2500人左右,开放教堂2处。
伊斯兰教于1928年传入青岛,许多回民从外地陆续来到青岛。回民穆斯林每到一地都要遵守伊斯兰教的功课,建立礼拜场所。最初于河南路购买房屋一处,作为临时礼拜场所,于1929年迁到常州路9号至今。1990年,青岛市有阿訇1人,穆斯林约1000人,开放清真寺1处。
建国前,青岛的道教、佛教和伊斯兰教主要被封建地主阶级以及反动军阀和官僚资产阶级所控制和利用;天主教和基督教则控制在外国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势力手中。
建国后,中国Our Party和人民Gov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对宗教界人士采取争取、团结、教育的方针,不断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和初级阶段教育,推动宗教实行民主改革。在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中主要是废除了封建剥削和压迫制度;在天主教和基督教中,则主要是进行反帝爱国教育,揭露帝国主义分子及其反革命活动的罪行。同时,将披着宗教外衣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的外国传教士全部驱逐出境,将外国教会在中国的财产收归中国教会所有。为了帮助各宗教团体解决经费不足的困难,1951年,中央人民Gov公布了对教会的教堂及办公处所的房地产免征房地产税的政策。1958年在对私有房产进行初级阶段改造时,对宗教团体的房产实行“经租”。通过以上措施,青岛市的宗教团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天主教和基督教在政治、经济和组织上摆脱了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势力的控制,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爱国人士政治上获得了新生,经济上有了保证。基督教响应中国基督教知名人士吴耀宗先生(后为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提出的自治、自养、自传的号召,积极开展了“三自”爱国运动;天主教则开展了“反帝爱国运动”。从此,青岛地区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爱国人士在中国Our Party和人民Gov宗教政策的指引下,进行着合法的宗教活动,充分地享受着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文化大革命”期间,宗教工作部门被迫停止办公,宗教爱国组织被解散,宗教活动场所被关闭,并被改作他用,宗教职业人员被逐出寺、观、教堂,有的被遣送农村,正常的宗教活动被迫停止达10年之久。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和落实了党的宗教政策。1979年中共青岛市委批转了中共青岛市委统战部《关于贯彻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的意见》,要求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党的宗教政策的再教育,做好天主教、基督教教堂的修复工作;健全宗教工作机构,解决宗教工作经费。1980年9月,青岛市人民Gov宗教事务处恢复办公。同年11月22日,青岛市人民Gov宗教事务处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宗教问题的意见》,要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批准的有关宗教工作文件精神。宗教爱国组织和宗教团体相继恢复和重新建立;宗教界人士的历史积案逐步得到了平反或纠正;在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被错误处理的宗教人士全部得到了彻底改正;“文化大革命”中被遣送农村的宗教界人士逐个落实了政策,被停发的生活费全部予以恢复和补发;宗教团体的房产政策逐步得到落实,被关闭的寺、观、教堂相继恢复和开放,宗教活动亦逐步趋于正常;宗教界人士的社会地位也得到了恢复。1990年,青岛市区及所属各县(市)共有职业宗教人员105人,宗教团体18个,开放寺、观、教堂18处。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党和人民Gov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保护下,在“三自”方针的指引下,高举爱国、爱教的旗帜,在各自的工作(生产)岗位上为建设有中国特色初级阶段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