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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志18:民族宗教志 第二篇 宗教:宗教事务

第一节 宗教事务机构

  青岛解放初期,青岛市的宗教工作由青岛市教育局(1950年11月改为青岛市文教局)兼管。1951年10月15日青岛市设立青岛市人民Gov宗教事务处。从此青岛市的宗教事务工作有了专门的管理机构。1956年4月,青岛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了青岛市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宗教事务处也随之改称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宗教事务处。1963年9月,民族机构与宗教机构合并,成立“民族宗教事务处”,是一个机构,挂两个牌子,分别是青岛市人民委员会民族事务处、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宗教事务处。1966年2月,民族机构、宗教机构与华侨机构合并,成立民族宗教华侨事务处。是一个机构挂3个牌子。“文化大革命”中,这些机构均被迫停止办公。1980年9月,恢复青岛市人民Gov民族事务处和青岛市人民Gov宗教事务处,一个机构,挂两个牌子。1988年6月,青岛市人民Gov将青岛市人民Gov民族事务处、青岛市人民Gov宗教事务处改为青岛市人民Gov民族事务局、青岛市人民Gov宗教事务局。仍然是一个机构,挂两个牌子,是青岛市人民Gov主管民族、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


第二节 宗教政策

推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中共中央提出教会应割断与帝国主义的联系,实行“三自”(自治、自传、自养)。为了认真地贯彻执行这一政策,青岛市宗教事务处立即领导全市各宗教团体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在天主教和基督教方面的改革,主要在政治上坚决与帝国主义势力割断联系,在经济上禁止接受帝国主义的津贴,宗教活动要遵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不能有特权,不能妨害国家主权的独立与完整。禁止在教堂以外传教、“受洗”,禁止搞家庭聚会,废除教徒与非教徒禁止通婚的规定,不允许给少年儿童“领洗”,严禁作假见证、搞“显圣”等活动。

  在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方面,主要是推行废除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的民主改革。在土地改革中将寺庙、道观出租的土地除留一部分自种外,全部分给农民;将寺庙、道观所有的山林收归国有,僧、道人员一般都参加生产劳动;禁止出家人出庙作佛事和道场,严禁搞“讨圣水”、“看风水”以及“占卦”、“相面”等封建迷信活动。

  建国后,人民Gov为协助基督教、天主教推行“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方针,做了大量的工作。首先在基督教和天主教内部由中国的神、修人员和教牧人员占据了教会的领导地位,使教会摆脱了外国宗教势力的控制。

  1950年12月29日,中央人民Gov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根据《决定》的要求,成立了相应的登记机构。天主教会青岛教区所属的天主堂、修会、学校、医院、诊疗所、疗养院、孤儿院等,于1951年3月到登记机关进行了登记。此后,8处中、小学由青岛市人民Gov接管。教会办的医院、诊疗所、疗养院和孤儿院也由人民Gov接办。基督教也有28处学校、医院、疗养院、诊疗所、书局等进行了登记,并先后脱离了教会,由人民Gov接办。为了将“三自”方针持久地贯彻下去,青岛市基督教和青岛市天主教均分别成立了爱国运动委员会。为了使神、修人员过着“自食其力”的生活,天主教于1950年春开办了革新棉织厂,职工100多人,多为天主教修女、姑娘和信教群众。1959年8月15日,又创建了“爱国被服厂”,修女绝大多数参加劳动。是年10月,于济宁路31号成立“青岛市宗教界生产组”,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50余人在此参加劳动。

开展爱国教育

  建国后,中国Our Party和人民Gov在大力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同时,还十分重视宗教职业者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思想教育。建国初期主要是发动宗教职业者和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市人民一起,参加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三反”、“五反”运动。在这些群众运动中,使他们经受教育和锻炼。同时发动他们揭露帝国主义利用宗教对中国进行侵略的罪行。

  1951年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青岛市宗教界人士和全市人民一起举行游行示威,反对美帝国主义侵略朝鲜,反对美帝国主义重新武装日本。同时,成立了青岛宗教界联合学习委员会。宗教界人士积极捐款捐物,制订爱国公约,以实际行动投入抗美援朝运动。1954年冬和1965年冬,青岛市人民Gov宗教事务处两次组织佛教和道教的僧、道人员学习班,进行反帝爱国守法教育和宗教政策教育。1958年秋,青岛市基督教爱国人士在初级阶段教育的启发和鼓舞下,为了支援初级阶段建设,提出了节省人力物力,实行教堂合并,举行联合聚会,成立了“三自”联合办公室,在自愿结合下,将50处礼拜堂合并为10个聚会点。1965年7月20日,中共青岛市委统战部于市政治学校举办天主教、基督教信教群众学习班,主要进行爱国主义、初级阶段和宗教政策教育。共办2期,每期150余人,时间一个半月。是年11月,中共山东省委初级阶段教育工作团青岛第六分团,在市南区天主教、基督教信教群众中进行爱国主义、初级阶段和宗教政策教育。同时,市宗教事务处组织基督教中、上层人士44人进行初级阶段教育运动的学习。1966年2月,市政治学校举办天主教、基督教信教群众学习班,主要进行爱国主义、初级阶段和宗教政策教育,共办3期,594人参加学习,每期3周左右。

  青岛市人民Gov宗教事务局为推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更好地为初级阶段四个现代化服务,于1989年10月19~20日召开了青岛市宗教界为“四化”作贡献的经验交流会。出席会议的青岛市道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和伊斯兰教的代表78名,有16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作了口头和书面发言。与会代表还向全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发了“倡议书”。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赤耐、处长袁炳栋,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刘书祥、处长周奉林,青岛市人民Gov市长助理田怀端,青岛市政协副主席赵蓝田,中共青岛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刘科等出席了会议。《青岛日报》、青岛电视台对会议情况进行了报道。


平反冤假错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Gov认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对在“文化大革命”中遣送农村的105名宗教职业人员逐个进行了安置。其中,回农村已去世的51人,继续从事宗教职业的34人,自愿继续留农村的9人,安排在青岛市民政局社会福利院的11人。将52名宗教职业人员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停发的生活费,全部予以恢复和补发,共计补发21。9万元;将被查抄的20名宗教界人士的私人财物全部予以发还。此外,在“反右派”斗争中被错误处理的28人和5起历史积案,也全部进行了改正和平反。


政治安排


  1950年3月伊斯兰教阿訇曹耀先被推选为山东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1951年2月被选为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委员兼青岛市回民办事处主任,1952年还兼任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
  1950年9月,青岛基督教联合会会长王德仁被推选为青岛市第三届各届人民代表会议代表;1951年10月,青岛基督教“抗美援朝”、“三自”革新筹委会主任吴焕新被推选为青岛市第四、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吴焕新还被推选为山东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首届政协会议委员。
  1951年12月,青岛湛山寺法师易如(后还俗)被邀请列席山东省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二次会议。
  1952年11月,青岛湛山寺法师真寂(“文化大革命”中还俗)、崂山白云洞道士匡常修和青岛天主教革新筹备委员会委员刘殿俊被推选为青岛市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匡常修还被推选为山东省第四、五、六届政治协商会议委员。真寂(青岛市佛教协会筹备委员会会长)于1986年被增补为青岛市第六届政治协商会议委员。
  1954年6月起,青岛天主教爱国会筹备委员会秘书长刘伯年被选为青岛市一至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山东省第三、四届政治协商会议委员。
  1956年7月,青岛湛山寺法师真法(后还俗)、青岛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副主席范景周、中华基督教牧师、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副主席管玉魁、天主教青岛教区神父国汉卿被推选为青岛市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委员会委员。管玉魁还被推选为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范景周还曾先后被推选为山东省第二、三、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56年11月,青岛市太平路天后宫道士李维川、青岛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副主席张天人、中华基督教鲁东信义会副主席杨光恩被选为青岛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杨光恩还被推选为青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天人还于1978年被推选为青岛市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委员会委员,1983年和1987年先后被选为青岛市第九、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59年,青岛伊斯兰教长老金宝兴被推选为青岛市第二届政治协商会议委员;1966年、1978年、1983年和1987年,金宝兴还先后被推选为青岛市第四、五、六、七届政治协商会议委员、常委。
  1963年、1966年,青岛清真寺阿訇展德生、青岛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李明被推选为青岛市第三、四届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李明还被推选为山东省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四、五、六届委员会委员和青岛市政治协商会议第六、七届常务委员会委员。展德生被推选为山东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78~1988年,青岛天主教爱国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白天增被推选为青岛市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六、七届常务委员会委员。
  1983年、1987年,青岛天主教爱国会主任邵文舟先后被选为青岛市第九、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青岛清真寺阿訇孙维忠被推选为青岛市第六、七届政治协商会议委员。
  1987年,青岛湛山寺方丈明哲法师、天主教青岛教区主教韩锡让被推选为山东省第六届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明哲法师和青岛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秘书长孟庆湖还被推选为青岛市第七届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明哲还被推选为市政协常委)。


财政资助

  为了帮助教会克服经费不足的困难,1951年7月,中央人民Gov政务院发布命令,对教会的教堂及办公处所的房地产免征房地产税。青岛市人民Gov认真执行了政务院的命令,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教会经费不足的问题,在1958年实行对私有房产进行初级阶段改造的过程中,对基督教、天主教及其他宗教团体的房产实行“经租”,即由Gov房管部门将宗教团体出租的房屋,在产权不变的情况下,实行代管,宗教团体从代管房屋所收房租中提取30%租金,其余70%由房产部门留作房屋维修用。从1958年9月开始,基督教每月提取房屋经租费用1 252?81元,天主教每月提取2 100元。“文化大革命”前,青岛市基督教、天主教、佛教、伊斯兰教共有自管房25处,在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中全部交由房管部门代管,基督教和天主教经租房90处,经租费也全部停发。以上两项共欠宗教团体房租费135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0年,国务院批转宗教事务局、国家建委等单位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等问题的报告。根据文件规定的精神,青岛先后发还了佛教湛山寺、道教崂山太清宫、天主教浙江路教堂、基督教江苏路教堂、伊斯兰教常州路清真寺等寺观教堂。同时恢复和补发了在“文化大革命”中停发的宗教团体的房租。1983年《国务院批转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确定汉族地区佛道教全国重点寺观的报告〉的通知》中,青岛的湛山寺、崂山太清宫分别被列为汉族地区的全国重点寺观。通知规定:“名单所列寺观,包括所属碑、塔、墓以及附属园林等(一般以“文化大革命”以前的范围为界限),应在当地Gov宗教事务部门领导下,由佛道教组织和僧道管理、使用,其产权属社会公有(即国家所有)”。根据文件规定,中共青岛市委和市人民Gov多次召开有关单位会议,改正了湛山寺和崂山太清宫及其园林、墓地被挪用的问题,落实了有关的政策。

  佛教和道教,建国前主要依靠出租土地收取地租维持生活。建国后,在实行土地改革时,将其出租的土地在分给农民的同时,也给其留出一部分自种,僧、道人员则主要依靠参加农副业生产劳动维持生活。在1956年农业合作化高潮时,还组建了佛、道教生产合作社。佛教和道教的房租收入寥寥无几,不足以维护正常的生活。在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重新恢复活动以后,1981年,国务院批转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汉族地区佛教道教寺观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寺观的宗教收入、生产收入和其他收入均归寺观集体所有,主要用于解决僧道生活、寺观维修和寺观日常开支,任何单位不得抽调寺观资金”。“寺观应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做到自食其力,以寺养寺。”至1990年,青岛地区的佛教和道教,则主要依靠参观游览的门票收入维持生活。


第三节 纯洁宗教组织


  建国后,天主教和基督教内披着宗教外衣的帝国主义传教士,对新政权极为仇视,处心积虑地进行破坏。
  1949年9月,青岛解放不久,天主教青岛教区德籍主教吴伯禄、德籍神父姬宝路、美籍修士马德五纠集中国神甫郭隆静、刘祥文等人,在罗马教廷驻原南京国民Gov公使黎培里的指使下,在青岛天主教内成立了反动组织“圣母军”。圣母军又名“圣母御侍团”。该组织早在1921年9月7日成立于爱尔兰都柏林,是天主教内部国际性的法西斯组织。1948年由爱尔兰籍神父莫克勤来中国组织。天主教青岛教区德籍主教吴伯禄等人接受任务后,在青岛组成圣母军1个高级区会、5个地方区会、48个支会,共600余人,指派12名外籍神职人员和6名中国神父充当区会和支会负责人,方松林(明德中学教员)为高级区会负责人。他们搜集情报,威胁进步教徒,教唆青少年退团退队,阻挠青年学生参军参干,破坏抗美援朝运动,印发反革命传单,传播反革命谣言,猖狂地进行反革命活动。1951年8月8日,广大爱国教徒、爱国师生举行了控诉“圣母军”罪行大会,坚决拥护Gov取缔反动组织“圣母军”。公安司法机关逮捕了“圣母军”首恶分子吴伯禄,并从其住处搜出电台、手枪、步枪、炮弹、信号弹、军刀、匕首等反革命罪证。积极参与组织“圣母军”的中国神甫郭隆静、刘祥文、滕文华、修士宇焕荣和教员方松林亦被逮捕法办。
  1951~1952年,青岛天主教外籍神修人员因犯罪先后被司法机关逮捕、驱逐出境的23人。其中:主教4人,神甫15人,修士2人,修女2人。自动申请离境的12人。
  1953年8月,天主教神甫孙知宾等人,接受上海天主教内间谍分子格寿平的反革命指示,破坏天主教徒的反帝爱国运动,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
  1955年11月4日,天主教青岛教区神甫魏书田、杨学哲,因参加上海天主教龚品梅反革命集团,进行反革命活动,破坏天主教的反帝爱国运动而被司法机关逮捕。魏书田被判刑10年,杨学哲经教育释放。
  1956年2月,天主教青岛教区神甫刘殿俊、刘祥文、白衣修女院院长熊炎,因参加龚品梅反革命集团,被司法机关逮捕。刘殿俊被判刑12年,刘祥文、熊炎各被判刑8年。
  1959年1月,天主教青岛教区神甫郭隆静与郭殿修合谋,通敌叛国,接受罗马教廷的委任和活动经费,进行反革命活动被逮捕,郭隆静被判刑15年,郭殿修被判刑10年。
  1959年1月,天主教修士宇焕荣,因攻击初级阶段制度,破坏天主教的反帝爱国运动被逮捕,判刑5年。
  1959年2月,天主教青岛教区神甫国汉卿因破坏教会的反帝爱国运动,攻击农业合作化运动,被司法机关逮捕,判刑6年。
  1982年12月,天主教青岛教区神甫魏书田、郭殿修、滕永华,因勾结罗马教廷,接受其金钱资助,进行非法传教活动,受到管制2年的处分。
  在基督教内,1951年8月,中华基督教会山东大会顾问美籍传教士范爱莲,因违犯中国法律被驱逐出境。
  1950年9月,基督教美国信义会传教士梅保罗,因违犯中国法律被司法机关逮捕,后驱逐出境。
  1958年10月,牧师谢保罗因反革命罪被司法机关逮捕,判刑7年。
  由于正确贯彻执行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打击和清除了混入宗教界的反动分子和坏分子,使广大信教群众进一步提高了反帝爱国的政治觉悟,进一步纯洁了宗教组织,从而使青岛市的宗教活动始终走在正常的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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