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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部门提供
“经常看到城管执法时收东西,他们收走的东西都去了哪儿?”近期,本报推出连续报道关注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引起了市民广泛关注。家住浮山后四小区的张先生提出疑问:城管部门罚没商贩物品后,如何处理公众并不知晓,还有人猜疑是否被城管人员私分。记者5月7日对此进行了调查,城管部门表示,罚没物品实际为“暂扣”,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前去接受处罚,就可以领回。那些没被领回的物品如何处理也都有据可查。被暂扣的物品无人认领已经发霉。(城管部门提供的资料图片)
■商贩物品被扣大都不去要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很多市民非常关心城管部门罚没物品的去向问题,“是烂掉坏掉之后扔了,还是城管部门的人自己分了?”与此不同的是,大多数商贩的物品被扣了以后,都不会去要。
“被扣了就自认倒霉呗!”7日上午,在八大湖推着小车卖苹果的张大爷坦言,自己常年在八大湖摆摊,有一次被查罚款100元。后来,物品再被暂扣他干脆不去接受查处了,反正连苹果带推车也值不了100元钱。“一看见城管来,大家都拿起东西跑,来不及的话就不收东西了,去了免不了要被罚款。”在栈桥常年摆摊的王师傅说。
“有八成的商贩不来接受处理。”市城管执法局法规处负责人向记者证实说,同样是占路经营,所在路段、经营规模、违法后果不同,处罚依据的法规和标准都不同。情节严重的能罚款数万元,情节轻微的可处20元至40元罚款。“有的商贩一算账,自己被扣留的物品价值还不如罚款多,或者误以为城管部门罚款肯定少不了,干脆不去处理了。
■城管暂扣物品逾期销毁
“先行登记保存是一种取证方式。”市南城管特勤中队队长孙林介绍说,市南特色街区多人流量大,商贩沿街走动,如果不暂扣物品,事后无法取证。市城管执法局对暂扣物品的入库登记制度要求非常严格,暂扣物品后,会当场出具注明物品明细的执法文书。在7日之内,摊贩若前往中队接受处罚,物品返还。逾期不处理的,这些物品咋处理就成了难题。
“《行政处罚法》规定罚没物品应进行拍卖并上缴国库,可我们暂扣的物品都是农副产品,还有广告牌、烧烤架等物品,根本没有拍卖价值,更没机构愿意竞卖,只能集中销毁。销毁会录像拍照,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或其他部门监督。”孙队长解释说,有市民猜测会不会是城管私分了,实际上根本不存在这种情况。
■对策尽量少暂扣商贩物品
“以清理和劝阻为主,一般不再带走小摊贩的商品。”7日下午,四方城管六中队队长张珂说,他们辖区的小商贩非常普遍,以往查处主要靠登记保存。如今,对推小车卖水果、海鲜等的小贩,队员会先劝阻,屡教不改的才进行暂扣和处罚,但暂扣的主要是经营工具,如车辆和工具。“以往我们每天暂扣的物品有近百起,现在每天也就两三起。”
“这是四方城管在处理登记保存物品方面的创新。”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四方城管在管理游商浮贩中采取了更人性化的做法,减轻了暂扣物品处理难的问题,但无形中也增大了城管队员的工作量。
游商浮贩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有不少还是弱势群体,城管部门无权采取人身强制措施,暂扣物品、经营工具和罚款就成了最主要的处罚手段。这些罚没物品如何处理才能避免被销毁的命运?如何能有效规范沿街小商贩,欢迎市民拨打本报新闻热线96663支招。记者 付明实 陈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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