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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人物传略
段 景 钦
段景钦(1901~1931),又名段鸿勋、段京斋、段伯理、段振东。今崂山区段家埠人。
段景钦小学毕业后到沧口一木匠铺学徒,后入青岛日商钟渊纱厂(现青岛国棉六厂前身)当练习生。1923年,和王星五等人一起被送往日本神户钟渊纱厂学习技术。回国后,因痛打了毒打中国工人的日本人被厂方开除。1926年加入中国Our Party,积极为党工作。1927年8月青岛反动军阀将其逮捕,并用“老虎凳”等酷刑进行审讯,逼迫他交待Our Party组织和活动情况,段景钦坚定不屈,始终没有泄露党的机密。后被反动当局判处有期徒刑6年。
1930年4月,经过斗争和组织营救,段景钦获得释放。后继续为党工作,担任中共青岛市委委员,分管交通,负责市委与上下级的联系。1931年1月21日,由于叛徒告密,段景钦在沙子口被国民党当局逮捕。反动当局对其严刑拷打,并让叛徒上堂指证,后将段景钦做为重要案犯解往济南。国民党山东省高等法院以“代共党私藏枪支子弹图谋不轨”的罪名,判处段景钦死刑。1931年8月19日凌晨被杀害。
1982年,山东省、青岛市有关部门经过调查,查清了段景钦被国民党反动派杀害的事实,追认为革命烈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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