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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商业管理
第一章 行政与经济管理
第一节 行政机构与职责
德国侵占青岛时期,在青岛建立了一整套殖民统治机构,并在民政部内设华人政务局,掌管华人行政等一切事宜。
日本第一次侵占时期,悉数继承了德国的统治权术。1917年9月29日发布《青岛守备军民政条约》,公然设民政署于青岛。该机关既掌管军事,又统辖行政、工商等一切事务。
北洋Gov统治时期,工商业由督办公署财务课实业股管理。1924年4月,改为民政科实业股掌管工商业。1925年7月,胶澳督办公署改为商埠局,工商业仍归民政科掌管。
南京国民Gov第一次统治时期,工商业由社会科管理。1929年7月成立社会局,局内设四科,第二科设农业股、工业股、商业股,后改为农工商股,掌管农工商业及其团体之注册、监督等事项。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在实行军事统治的同时,采取“以华治华”的策略。日伪当局设社会局,由经济科商业股掌管商业调查与监督、商业团体登记注册、商标审查登记、合作事业指导与管理、贸易统制及商品介绍。
南京国民Gov第二次统治时期,市社会局第三科管理商业。
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工商部,由解放区迁入的以原胶东贸易公司为基础,成立了青岛市工商局(龙口路9号)。主要任务是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稳定物价,指导工业生产,组织城乡物资交流,对私营工商业进行调查、监督,进行工商登记等。
1954年2月,青岛市人民Gov商业局正式成立。先后在江苏路28号、胶州路19号、中山路66号、广西路42号 (1961年)办公。主管日用工业品和一部分生产工具及工矿产品原料。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商业工作方针、 政策,安排市场供应,进行市场管理,指导商业企业经营,审查各单位(包括私商)商品流转、费用、劳动工资计划等,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实施,对私营商业进行初级阶段改造,办理私营商业和摊商开、歇、转业等事宜。机构设:业务科、计划科、物价科、加工科、行政科、私改科、摊管科、人事科、财务科、办公室、监察室。编外机构有增 产节约办公室和技术指导室。
1957年,青岛市服务局成立,主管副食品和饮食服务业。1958年3月,市服务局、省供销社青岛办事处撤销,成立青岛市供销合作社。
1958年10月,市内各区成立商业局,系各区Gov主管商业的一个职能部门。
1959年1月,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将青岛市商业局、供销社、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并为青岛市商业局,对外暂保留供销社和工商局。
1960年1月,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市商业局分为第一、二商业局,于5月1日分别正式对外办公。第一商业局负责日用工业品生产和市场物资供应安排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对私改造工作。第二商业局负责农副产品、土产、废品、水产品的收购供应和副食品、饮食服务业的市场安排,对私改造以及副食品基地的生产领导工作。各区商业局除受区Gov领导外,由市第一、二商业局按业务分工进行业务领导。
1962年1月,工商局与新成立的物价局合署办公,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从第一商业局划出。
1963年5月,第一、二商业局合并为青岛市商业局。
“文化大革命”时期,商业行政管理机构和名称变动频繁。1967年1月19日成立“商业革命生产委员会”后,先后改为“商业革命委员会”、“商业领导小组”。1969年8月撤销市商业局和供销社,成立青岛市日用工业品批发站、工业器材批发站、食品公司、土产杂品公司。1969年12月,商业、供销系统实行军事管制。1970年1月24日撤销上述 4个批发站和公司,成立青岛市商业局。2月2日成立青岛市商业局革命委员会。
1975年12月26日,青岛市商业局分为商业局和供销合作社,1976年1月1日分别对外办公。商业局机关行政业务部门设:工业品科、副食品科、组织技术科、计划财务科、生产管理科、劳动工资料、安全卫生科、基建设备科、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和增产节约办公室。
1978年10月,青岛市商业局革命委员会改为青岛市革命委员会商业局。1980年10月恢复青岛市商业局名称。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全市商品流通和商办工业生产,安排城乡市场供应,协助市计委制订商业发展规划,调整商业组织结构和网点布局,组织商业基本建设工作,制订青岛市具体的商业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处理,组织贯彻上级物价政策,办好商业教育,发展商业科技。
1986年商业局设科室20个,业务部门调整成立了秘书科、计划物价科、财务会计科、基层管理科、劳动工资科、工业品科、副食品科、生产科、教育科、科技科、基建科和设计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在编89人,借调70人。
商业局所辖商业系统以外的其他系统如物资、粮食、供销、外贸、医药、文化、旅游、工业交通等系统的商业企业由该系统主管局管理。个体商业和日用工业品、农副产品市场以及工商企业登记归市工商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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