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论坛广告管理办法·2012青岛啤酒节专题报道·牢记:青岛旅游局投诉电话
·青岛圈论坛广告投放说明·2012最新青岛旅游攻略·2013年1月青岛潮汐表
·青岛旅游景点介绍|图片·青岛旅行社排名及报价查询·青岛旅游就入住中山旅馆
返回列表 发帖
第三篇 商业管理  
第一章 行政与经济管理

第一节 行政机构与职责


  德国侵占青岛时期,在青岛建立了一整套殖民统治机构,并在民政部内设华人政务局,掌管华人行政等一切事宜。
  日本第一次侵占时期,悉数继承了德国的统治权术。1917年9月29日发布《青岛守备军民政条约》,公然设民政署于青岛。该机关既掌管军事,又统辖行政、工商等一切事务。
  北洋Gov统治时期,工商业由督办公署财务课实业股管理。1924年4月,改为民政科实业股掌管工商业。1925年7月,胶澳督办公署改为商埠局,工商业仍归民政科掌管。
  南京国民Gov第一次统治时期,工商业由社会科管理。1929年7月成立社会局,局内设四科,第二科设农业股、工业股、商业股,后改为农工商股,掌管农工商业及其团体之注册、监督等事项。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在实行军事统治的同时,采取“以华治华”的策略。日伪当局设社会局,由经济科商业股掌管商业调查与监督、商业团体登记注册、商标审查登记、合作事业指导与管理、贸易统制及商品介绍。
  南京国民Gov第二次统治时期,市社会局第三科管理商业。
  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工商部,由解放区迁入的以原胶东贸易公司为基础,成立了青岛市工商局(龙口路9号)。主要任务是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稳定物价,指导工业生产,组织城乡物资交流,对私营工商业进行调查、监督,进行工商登记等。
  1954年2月,青岛市人民Gov商业局正式成立。先后在江苏路28号、胶州路19号、中山路66号、广西路42号 (1961年)办公。主管日用工业品和一部分生产工具及工矿产品原料。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商业工作方针、 政策,安排市场供应,进行市场管理,指导商业企业经营,审查各单位(包括私商)商品流转、费用、劳动工资计划等,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实施,对私营商业进行初级阶段改造,办理私营商业和摊商开、歇、转业等事宜。机构设:业务科、计划科、物价科、加工科、行政科、私改科、摊管科、人事科、财务科、办公室、监察室。编外机构有增 产节约办公室和技术指导室。
  1957年,青岛市服务局成立,主管副食品和饮食服务业。1958年3月,市服务局、省供销社青岛办事处撤销,成立青岛市供销合作社。
  1958年10月,市内各区成立商业局,系各区Gov主管商业的一个职能部门。
  1959年1月,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将青岛市商业局、供销社、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并为青岛市商业局,对外暂保留供销社和工商局。
  1960年1月,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市商业局分为第一、二商业局,于5月1日分别正式对外办公。第一商业局负责日用工业品生产和市场物资供应安排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对私改造工作。第二商业局负责农副产品、土产、废品、水产品的收购供应和副食品、饮食服务业的市场安排,对私改造以及副食品基地的生产领导工作。各区商业局除受区Gov领导外,由市第一、二商业局按业务分工进行业务领导。
  1962年1月,工商局与新成立的物价局合署办公,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从第一商业局划出。
  1963年5月,第一、二商业局合并为青岛市商业局。
  “文化大革命”时期,商业行政管理机构和名称变动频繁。1967年1月19日成立“商业革命生产委员会”后,先后改为“商业革命委员会”、“商业领导小组”。1969年8月撤销市商业局和供销社,成立青岛市日用工业品批发站、工业器材批发站、食品公司、土产杂品公司。1969年12月,商业、供销系统实行军事管制。1970年1月24日撤销上述 4个批发站和公司,成立青岛市商业局。2月2日成立青岛市商业局革命委员会。
  1975年12月26日,青岛市商业局分为商业局和供销合作社,1976年1月1日分别对外办公。商业局机关行政业务部门设:工业品科、副食品科、组织技术科、计划财务科、生产管理科、劳动工资料、安全卫生科、基建设备科、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和增产节约办公室。
  1978年10月,青岛市商业局革命委员会改为青岛市革命委员会商业局。1980年10月恢复青岛市商业局名称。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全市商品流通和商办工业生产,安排城乡市场供应,协助市计委制订商业发展规划,调整商业组织结构和网点布局,组织商业基本建设工作,制订青岛市具体的商业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处理,组织贯彻上级物价政策,办好商业教育,发展商业科技。
  1986年商业局设科室20个,业务部门调整成立了秘书科、计划物价科、财务会计科、基层管理科、劳动工资科、工业品科、副食品科、生产科、教育科、科技科、基建科和设计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在编89人,借调70人。
  商业局所辖商业系统以外的其他系统如物资、粮食、供销、外贸、医药、文化、旅游、工业交通等系统的商业企业由该系统主管局管理。个体商业和日用工业品、农副产品市场以及工商企业登记归市工商局管理。


第三篇 商业管理  
第一章 行政与经济管理

第二节 经济政策


  德国侵占时期,殖民当局为了强化殖民统治,颁布了一系列奴役中国商民、保护殖民者权益的章程、法令,如《巡捕局整理地方章程》、《青岛设关征税方法》、《征收课税章程》、《装卸存储货物章程》、《码头栈房费项规条》、《取缔商工各业章程》等。对营业牌照的发放、各种营业规则、各项税费的征取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订立各项营业执照章程》中规定:每季头等当铺应纳照费洋200元,饭店、茶馆纳洋30元,拉客之车每辆纳洋3元。《订立行驶各样船只及各样领照铺户章程》中规定,“车夫一人每拉一客至半点钟之久,车夫受洋5分”。殖民当局还在青岛区警察署配 备营业警和食物警,监督执行各项取缔规则。
  北洋Gov统治时期,为了维护其统治,增加财政收入,1923~1928年,先后颁布了40余项管理商业的章程、规则,如《管理饮食物营业规则》(1923年1月12日)、《管理理发营业规则》(1923年1月12日)、《管理煤油营业规则》(1923年1月13日)、《管理火柴营业规则》(1923年1月13日)、《取缔贩卖铳炮军械火花类营业暂行规则》 (1923年1月13日)、《取缔各种营业规则》(1923年1月13日)、《酒类营业取缔暂行规则》(1923年1月13日)、《管理牛乳营业规则》(1923年1月21日)、《管理浴堂营业规则》(1923年1月21日)、《取缔剔骨肉作坊规则》(1923 年1月21日)、《取缔各项肉质规则》(1923年1月21日)、《取缔药摊暂行规则》(1923年1月21日)、《管理旅店规则》(1923年2月1日)、《旅客登记簿使用法》(1923年2月1日)、《取缔旧货营业规则》(1923年2月23日)、《取缔游览场所小卖摊商规则》(1923年4月9日)、《商品陈列馆章程》(1923年5月3日)、《商品陈列馆陈列室游览暂行规则》(1923年5月3日)、《商品陈列馆征集物品暂行规则》(1923年5月3日)、《冰卖营业取缔规则》(1923年6月7日)、《清凉饮料水营业取缔规则》(1923年6月7日)、 《渔业暂行取缔规则》(1923年6月14日)、《取缔负贩商规则》(1923年6月22日)、《征收负贩商月捐暂行规则》(1923年7月31日)、《典当业营业规则》(1923年8月13日)、《商贸公司追加注册暂行规则》(1923年9月11日)、《第一市场管理所暂行规则》(1923年10月24日)、《屠场取缔规则》(1924年1月1日)、《取缔请领运输危险物品护 照暂行章程》(1924年4月25日)、《整顿私宰私贩兽肉章程》(1924年5月23日)、《取缔饮食物营业简章》(1924年7月7日)、《发煤领煤及购煤规则》(1924年8月29日)、《商品陈列馆代售教育用品简章》(1924年9月6日)、《广州路商民协济会简章》(1924年9月10日)、《修正典当业管理规则》(1924年10月15日)、《取缔荐头行暂行规则》(1925年3月17日)、《征收渔税暂行规则》(1925年6 月)、《催征各项租费税捐暂行处分规则》(1925年9月18日)、《取缔客栈接客暂行规则》(1926年9月)、《火酒检验所暂行章程》(1926年11月3日)、《重订管理理发营业规则》(1928年1月)等,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打下了基础。
  南京国民Gov第一次统治时期,青岛市政当局严格营业税制,增加营业税率,颁布了《青岛市营业税征收章程》、《青岛市营业税课税标准》及《商业登记暂行规则》、《猪肉业营业规约》等。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日伪当局为支持战争,实施战时统制经济政策,先后颁布实施了《经济取缔法》、《物资出入取缔规程》以及《营业税法》、《所得税法》、《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法》等。并以命令的形式对主要物资及其价格进行管理,成立青岛市地方物资对策委员会,直属日本驻青岛陆海军司令官监督,发布《青岛市地方物资对策委员会规程》。棉布及其他纤维制品、机械类、机器类及金属制品、人造胶质及制品、汽车、脚踏车、盐、火柴、粮食、医疗药品、水泥、木材、煤炭、矿油、糖、纸、蜡烛、兵器、弹药等22类重要物资均由日本人组织的统制团体控制,“非经呈请青岛地方物资对策委员会委员长许可,不得由青岛旧市区向特别指定之地域以外运出”,否则将以“经济搅乱行为危害军之利益或妨害军事行动”的罪名以军律处罚之。严重阻碍了商品流通和民族商业的发展。
  南京国民Gov第二次统治时期,在青岛颁布实施的主要商业法规计有《公司法》、《商业登记法》、《非常时期营利法人维持现状暂行办法》等16项。国民党发动反共、反人民内战,封锁解放区,市政当局接二连三地发布了《物资出境管制办法》、《限制对防区外交易》、《棉纱、棉布、生油出口、易煤换粮办法》等紧急条令,对各种机器工具、交通器材、通讯器材、军用违禁物品、五金及制成品、电工器材、精密仪器、机油、汽油、橡胶及制成品等主要物资加以禁运。对粮食、食盐、棉布、糖类、医药及治疗器材、食油类、建材、肉及罐头、酒精、颜料、印刷纸类、制棉机器、菜类及制成品、化学原料、水泥、胶鞋类、麻袋、火油、火柴等19类商品实行限运,严格控制商品流通。市内货币恶性膨胀,物资奇缺,市场极端混乱。
  青岛解放后,随着初级阶段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政策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计划管理 1950年,贸易部根据政务院《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决定》,颁布了《一九五一年编订国营贸易计划暂行办法》,计划管理权限高度集中在中央,实行物资大调拨制度。省际、地区、各级专业公司之间的商品调拨,均按贸易部批准的各专业总公司的计划执行。
  1953年,全国执行经济核算制,开展“建站核资”工作,废止物资大调拨制度,商品实行分级管理。商业部、专业总公司、省(市)商业厅(局)和省(市)公司都有一定的商品分配权。从一、二级站到独立核算的批发、零售企业业务往来实行合同制。通过定期的商品供应会,专业总公司与省公司自上而下地分配商品数量,企业自下而上地选购品种。
  1957年底,为了扩大地方管理权限,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把全部计划商品分为中央和省(市)级两部分,允许地方对收购和销售计划有5%上下机动幅度。1959年,市场商品供应紧张,为尽可能安排好市场,又重新加强中央的集中管理。全部商品划分为三类,一、二类商品是计划商品,当时计250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了工业品购销形式,由长期以来实行的统购包销形式,变为统购统销、计划收购、订购和选购四种形式。管理形式由单一的指令性计划管理 变为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管理两种办法。1985年商业部管计划商品减为23种,其中,指令性计划管理的有粮食、食油、棉花、紧压茶、食糖、铁丝、元钉、化肥、农药、废钢铁等计10种;指导性计划管理的有生猪、棉布、涤棉布、中长纤维布、呢绒、名酒、洗衣粉、胶鞋、铁锅等计13种。
  商品流转计划是商业计划的核心,计划编制单位下伸到独立核算店。青岛市商业行政部门的计划和所属商业企业的计划是统一的,企业计划要由市商业行政部门批准,各企业计划之和等于商业行政部门的计划。编制的计划中既 包括批发商品流转计划,也包括零售计划。计划指标主要有购进、销售、调入、调出和库存等项。另外还有接收进口、供应出口、加工原料付出和加工成品收回等指标。
  商品流转计划,有月度、季度、年度计划,月度计划由企业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季度计划自行制订。年度计划由基层计划单位开始编报,逐级检查平衡,层层上报至商业部。审查批准后,再层层下达到基层计划单位执行。商业部下达的年度商品流转计划具有指令性,企业只有承担执行计划的义务。
  财务管理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为适应商品统一调拨,实行了贸易金库制。财务收支计划及资金管理权限集中在全国专业总公司,各级地方公司均为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独立计算盈亏,但各项经济活动须按总公司批准的计划进行。一切买卖往来均按计划订立合同,双方不能直接发生借贷关系和商业信用。一切现金收入均须于当日就地缴贸易金库(人民银行代理),逐级汇总上报贸易部。一切现金支付,均需编制财务计划,逐级汇总上报专业总公司和贸易部,经批准后,以支付通知书通知贸易金库支付。国营专业公司以及其他国营企业之间的商品物资调拨,均由应付款部门开具转帐支票,通过银行划拨结算。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国营商业企业推行经济核算制,大部分基层单位初步核定了资金,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实行独立经营,对外签订合同,在银行开立帐户,办理贷款和结算,实现利润就地缴库。财务管理体制上,对企业实行上级公司和市商业部门双重领导,业务上以上级公司领导为主。资金由公司系统调拨,经营成果由公司系统统一核算,财务计划和会计报表以公司系统为主编报审批。财务上国家对国营企业实行统收统支,实现利润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全部上缴财政,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更新、零星固定资产购置等,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解决。1957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和《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扩大地方和企业的财权,饮食、服务企业收入全归地方财政,其他商业企业利润的20%归地方财政,企业可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从利润中提取企业奖励基金。
  1958年起,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商业部只作原则规定,财务计划、会计决算由地方审批,国营商业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制度,企业的利润按一定比例留给企业。商业流动资金由于国家财力不足,应由财政供应的流动资金未能如数拨足,因此长期以来商业企业流动资金绝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1959~1961年,试行流动资金统一归银行管理的制度,国营企业原有流动资金全部转为人民银行贷款(习惯上称“全额信贷”)。对商品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对非商品资金按定额控制使用。
  196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商业资金的统一管理和改进商业利润解缴办法的决定》,商业系统各级企业的资金归商业部统一掌握,青岛地方商业企业除饮食服务业利润作为地方财政收入外,其他企业的利润实行中央财政七成、地方财政三成的办法。
  “文化大革命”时期,企业财务管理,包括计划的编制和审批、资金管理、费用开支、财产损失审批等,均下放由地方统管。商业企业的财务收支,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实现利润交地方金库,亏损由地方财政弥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商业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进行一系列改革,扩大了企业自主权。1979年起,商业部系统全面实行利润留成制度,改变了财政统收统支的局面。1983~1984年,商业企业实行第一、二步利改税办法,国有企业与国家关系变为缴纳税款的关系。
  为了保证商品流转和财务活动正常进行,维护财经纪律,青岛市商业企业根据贸易部、商业部颁布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企业财务制度,包括财务计划的编制、审批与检查分析、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等各项资金来源及使用管理、费用开支标准、货币结算、财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企业财务计划的编制以商品流转计划为依据,参考有关历史资料,预测计划期业务经营和市场变化,按规定时间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价格管理 青岛解放初期,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通过取缔金融黑市,加强商品市场管理,集中销售主要物资等措施,很快平息了涨价风。市场物价由旧社会长期飞涨变为阶段性波动。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市场物价趋向稳定,批发交易基本按批发量大小作价。
  1953~1978年,在国家计划价格管理体制下,青岛市坚持物价基本稳定的方针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商业行政部门在市物价部门的指导下管理本系统的物价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在本系统贯彻国家物价方针政策、价格法规;对上级和同级物价部门下达的定价、调价方案安排实施;按照物价管理权限,规定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制定部分商品价格;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物价工作。企业价格管理要服从国家价格管理和商业行政部门管理的需要,执行国家的价格规定及法令,规范自己的价格行为。
  在计划价格管理体制下,工业品进销差价实行的是多层次固定倒扣的作价办法。系统内调拨是采取在进货地批发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固定折扣的办法。其中,百货、针织、文化用品,一般一级站对二级站按当地批发价倒扣6%,二级站对三级批发倒扣4%,三级批发对商店按批发价格;五金、交电商品,一般一级站对二级站倒扣8%,二级站对三级批发倒扣5%,三级批发对商店按批发价格。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一些商品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时,逐步下放了物价管理权限,扩大了企业定价权,实行多种价格管理形式。1982~1984年,青岛市百货、文化、五金、交电、化工类小商品价格分3批全部放开,由工商企业协商定价,不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差价政策限制。1985~1986年,又陆续放开了缝纫机、国产手表、部分家用电器等商品的价格,物价部门只作必要的指导和管理。1986年,青岛市商品价格管理基本分为国家统一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形式。
  国家统一定价商品34个品类。
  百货文化类:肥皂、肥皂膏、洗衣粉、铅笔、照相机、卫生纸、学生作业本、书写纸、有光纸、机制薄纸、机制板纸、金银首饰。
  交电类:彩色电视机、收录机、电视机和收录机主要元器件、名牌自行车(包括凤凰牌、永久牌、飞鸽牌、金鹿牌)、摩托车。
  化工类:纯碱、硫磺粉、硫磺块、红矾纳、小苏打、油 漆、铬酸、大苏打、苯甲酸、苯甲酸钠、硫酸钡、硫酸镁、碱性紫、分散染料、石腊(青岛产)、油漆辅料。
  五金类无国家统一定价商品。
  国家指导价商品84个品类。
  百货文化类:全胶雨鞋、布胶鞋、塑料鞋、皮鞋、布 鞋、香皂、牙膏、火柴、搪瓷面盆、搪瓷口杯、搪瓷杂件、保温瓶、保温瓶胆、座钟、挂钟、台钟、闹钟、民用锁、铁 皮手电筒、手电池、铱金笔、墨水、油墨、胶卷、胶片、印 相纸、铝锅、铝水壶、铝饭盒、铝盆、铝杂件。
  交电类:自行车、自行车零件、自行车内外胎、电冰 箱、电冰柜、洗衣机、电唱机、扩大机、录像机、录音带、 日光灯管、民用灯泡、低压灯泡、日光灯镇流器、彩色显 像管、低压电瓷、花线、胶质线、电度表、万用表、飞欧 表、钳形表、电器开关、胶木电料、电工胶布、保险丝、排 气风扇、炉灶吹风机、铁壳开关、石板开关、胶木闸刀开 关。
  五金类:镀锌铁丝、元钉、秋皮钉、木螺丝、窗纱、台 案秤、锉刀、钢丝钳、活扳手、钢锯条、木工锯条、砂布、黄铜丝布、铁丝布、台虎钳、木工刨刀、皮带扣、玛钢零 件、合页、插销、塑料编织布。
  化工类无国家指导价商品。
  市场调节价商品:除一、二两种管价商品外,余者均为市场调节价(包括工商协商定价和集市贸易价)商品。
  为了加强商品价格管理,各专业站司均设物价科,批发、零售部门配备了专职物价员,营业组设兼职物价管理员,统一按照上级规定的政策、物价管理权限和企业物价管理制度,准确、及时地做好商品价格的制定、调整工作。

TOP

第三篇 商业管理  
第一章 行政与经济管理

第三节 商业管理系统


  青岛解放后,为了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随着行政管理机构的调整,商业行政管理系统也不断地发生变化。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青岛市商业行政管理部门除直接管理地方性商业企业外,对全国性专业公司在青岛的分支机构还行使干部管理、政治工作及计划执行的监督权力。专业公司分支机构以上级公司领导为主,同时接受地方行政部门的领导,即双重领导。1957年,市商业局辖商业部系统的纺织品、针织品、百货、文化用品、煤建、五金机械、交通电工、化工原料、医药、药材、石油、贸易等12个市公司和批发站,食品工业部系统的盐业公司,水产部系统的水产供销公司以及全国合作总社系统的茶叶、棉花、烟麻、土产、废品、生产资料等6个供应批发站。青岛市服务局辖城市服务部系统的食品、蔬菜、杂品、专卖、糖业糕点、干鲜果、饮食、福利公司等。
  1957年11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青岛商业企业管理体制进行了较大的变革。主要是实行了行政机构和企业管理机构合一的组织形式,即大部分二级批发站在省、市双重领导下,兼管市场批发业务;零售商业和饮食服务业下放给市内各区,实行分区管理,取消市公司与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的领导关系。对一些企业机构也做了相应调整。
  1959年1月,根据山东省商业厅“改革体制,权力下放”的精神,原属省管的二级批发站下放到市,其行政业务由市商业局直接领导。市属企业也进行了撤并,市商业局所属独立单位由23个减为15个。同年,针对权限下放过多过急出现的问题,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山东省商业厅收回了二级批发站的领导权,并恢复了企业在1957年的名称。
1960年4月,根据经济形势的需要,为了加强副食品市场供应工作,市商业局分家。第一商业局领导五金、交电、化工、石油、煤建、针织、百货、纺织品等省属二级批发站及百货、工业器材市公司等。第二商业局领导生产资料、烟酒糖茶、水产、棉麻、土产、废品等省属二级批发站及蔬菜、食品、土产杂品市公司、肉类加工厂、茂昌蛋业冷藏厂、商业机械修配厂等。各区商业局由市第一、二商业局按业务实行双重领导。对划归青岛市领导的即墨县、胶县、胶南县以及崂山县商业局的业务工作以第二商业局为主领导。
  1961年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调整管理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同年,中共山东省委批转了省商业厅党组 《关于调整商业管理体制,改进商业工作的报告》。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青岛市于1961年第四季度将1958年商业企业实行的块块核算一律恢复了条条核算,行政与 业务领导一统到底。除经营品种多、任务较繁重的百货批发站专门担负采购供应任务以外,其他批发站(分公司)为 减少经营环节,一律兼任二级批发站和市公司双重任务,即站司合一的组织形式。为适应这一变化的需要,又恢复了 1958年撤销的市百货公司,成立市饮食服务公司。
  1964年3~5月,市商业系统撤销了各区蔬菜、煤建、百货、饮食服务、烟糖区公司,国营、合营零售商业及饮食服务业核算单位由各专业市(分)公司领导和管理。各区商业局仍然保留,属市、区双重领导,以区管为主,主要负责所在区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商贩的管理。
  1976年,山东省水产供销公司青岛分公司划归水产部门,1978年12月,煤建公司移交市物资局领导。
  1980年1月,商业系统蔬菜、烟糖零售商店和饮食服务业的饮食、照相、理发、洗染等行业的核算店下放给区 管理,随之重新在各区设立了蔬菜、饮食服务、烟糖区公司。同年,医药公司和药材批发站分别交山东省医药、药材公司领导。
  1983年,莱西县和平度县划归青岛市领导,县商业局在业务上接受市商业局领导。
  1984年,市商业局将下放区管的国营和新集体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收归有关市专业公司领导,蔬菜、饮食服务区公司仍然保留,作为各市公司的派出管理机构。老集体、社会兴办的集体和个体商业、饮食服务业,仍归所在区商业局领导。同年7月,青岛纺织品批发站及其所属单位划归青岛纺织工业总公司领导。
  1985年11月,山东省商业厅所属工业品二级采购供 应站全部下放,由市商业局直接领导,并更改了企业名称。
1.jpg

TOP

第三篇 商业管理  
第二章 行业管理

第一节 商会组织


  青岛商会的前身是青岛商务公局,始成立于1902年,位于天后宫。商务公局实行董事制,初有董事12人。其中,山东籍6人,外省3人,洋行买办3人。1903年,沧口商务会成立。1910年,经胶澳总督批准,转呈清Gov农工商部备案,发给“关防”,正式成立青岛华商商务总会。设董事20人,总理傅鸿俊,另有协理1人。后改称会长、副会长,董事增至32人。1913年,青岛银行同业公会成立。
  1916年,青岛华商商务总会改组为青岛总商会,在会商号180个。
  1924年、1925年,青岛棉纱和煤炭同业公会分别成立。1927年,青岛总商会在会商号增至372个,董事增至52人。1929年,根据南京国民Gov颁布的商会改组大纲,改董事制为委员制,宋雨亭等3人为主席团委员,常务委员7人,执行委员53人,在会商号352个。1931年,青岛总商会改组为青岛市商会,设执行委员15人,常务委员5人,主席1人,监察委员7人,会址中山路148号,参加市商会的同业公会会员已达23个。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在中山路72号重新组建青岛市商务会,采用董事制。所属同业公会会员有银行、钱业、轮船、民船、马车、运输、理发、澡塘、饭馆、旅栈、草辫、煤炭、鸡鸭、牛业、猪肉、火柴、五金、皮革、酱园、烧酒、点心、食物、土产、建筑、当铺、医师、教育等计34个。同时组建了地域性的台西镇商务会、台东镇商务会。1940年,在会商号已达2840个。
  南京国民Gov第二次统治时期,1946 年4月青岛市商会成立。内设秘书室及总务、商工、调查3个科,计有公会会员75个。目其中,工业同业公会19个,商业同业公会56个,计5500余个商号。1948年12月1日,重新修订《青岛市商会章程》,实行理事制,理事长1人,常务理事4人,理事12人,监事7人。所属商业同业公会会员63个。
  青岛解放前,一些外商也在青岛设立了商会机构。如德国商业会议所(馆陶路8号)、日本商工会议所(馆陶路24号)、美国商业会议所(中山路47号)、英国商业会议所(馆陶路5号)等。

TOP

第三篇 商业管理  
第二章 行业管理

第二节 商会职责


  1910年《青岛华商商务总会便宜章程》中称:“本会以联络商情、维持商业、开通商智为宗旨。”主要职责是维护会员商号的利益,初步具有了行业管理的职能。总会每年进行商务调查,“青岛商务盈虚消长情形及所理事件”均呈胶澳督署核准后,报清Gov农工商部和劝业道查核。对会员商号商业行为实施监督和处罚。“凡为人营业欺东骗伙、居心险诈者,经本会查出公认,驱出商会,并通知各处商务分会报告商家,一律不得聘用”。在会商号如有钱债纠纷,可函请总会理处,或由总会代报地方官府。总会还随时与济南、烟台各商务总会联络,“声气相通,互相扶助,……俾商务发达,共图公益。” 德国殖民当局为了控制商务总会,一方面让商会推举人员参加参事会(咨询机关,属民政部),一方面又明确规定商会“一切悉遵照部颁奏定章程以及胶澳督署一切章程”,“总理、协理二员先应禀请胶澳督署核准方可充当”,从而把商会变成了它们手中的工具。原由当局派员征收的各种税捐因屡遭抗征,改由商务公局为其代征,税制得以推行。
  1926年,青岛总商会附设商事公断处,成为处理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以息讼和解为主旨,受商人之声请或法院之委托亦得办理清算事宜。”北洋Gov以商会为筹款工具,派捐募债、筹备军食无不倚办于商会。山东督军在从日本手中收回青岛过程中,就从商会筹借10万银元,因此商会地位愈显重要。
  1929年8月17日,南京国民Gov颁布《工商同业公会法》,“以维持增进同业之公共利益及矫正营业之弊害为宗旨”,青岛市同业公会有了较快发展。
  1931年5月,青岛总商会制定《青岛市商会章程》,从中可以看出,商会已扩大了职能。为了适应辟为商埠、开展国内外贸易的需要,商会会务增加了关于国际贸易之介绍及指导、参加国内外展销、筹办商品陈列所及商业学校 等事项。特别重要的是会务还增加了关于工商业之证明及鉴定、办理商事公告、工商业之征询及通报、工商业统计之调查及编纂等事项,明显地具有了行业管理的特征。市政当屙为顺利征收营业税,转交商会包征,市商会专设“代征营业税办事处”。1931年10月至1935年5月共收营业税120多万元,商会扣佣3.86万元。在提倡国货抵制日货的运动中,青岛市商会发挥了一定作用,先后组建了青岛国货陈列馆和青岛市交易所等,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民族商业的利益。
  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为了实施战时统制经济政策,控制中国商人经营,制定《商会统制暂行办法》,强制同业公会或工商业者加入商会,并“认为有必要时对于商会得指示必要之措置”。市商会唯命是听,组织“战时统制经济启蒙运动”,以“达到统制经济之目的,协力完成商人战时之使命。”当时商品均为日商控制,华人商会在日商同业组合的监督下,按其规定进行物资配售,控制商品批发和零售。
  南京国民Gov第二次统治时期,市政当局视商会为摊派捐款的工具。1946~1947年,秉承当局的意旨,市商会向商号摊派的捐款计有派送各种义演剧票、劳军义卖麦粉、慰劳青年军捐款、慰劳水源地防军捐款、慰劳伤病官兵捐款、戒严汽油费、军用物资征用摊款、代募国民党特别捐款、戡乱救国劳军捐款等21项,共计捐款231633.8万元。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