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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外国侨民
第一章  外侨组织



  青岛建置至20世纪50年代初,先后有过20多个外侨组织和团体,有的属群众性自发组建,有的由所属国领事馆指导下建成;有的是娱乐、交谊的组合;有的则是帝国主义的帮凶。如日本居留民团,欺行霸市,聚众行凶,秉承领事馆的旨意,托庇领事馆的保护,劣迹斑斑,无恶不作。
  至50年代初,侨民组织有的早已自行消亡,有的先后关闭或停止活动,未再组建新的外侨组织。
  高尔夫球会 由英国人艾克福尔得创立于1908年。球会初设于汇泉跑马场内,1933年,迁至湛山村西,艾克福尔得任会长。该会会员主要为外籍人。1935年,会员最多时曾达200人。1950年6月25日,湛山高尔夫球场由青岛市人民Gov收回,球会即宣告闭会。
  青岛游艇俱乐部 成立于1922年。1927年,由艾克福任会长,俱乐部设于太平角一路27号。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游艇俱乐部为侵华日军查封。1946年,该址为美国侵青海军占据。俱乐部恢复后,1949年2月,由英国人克拉尔克当选为会长,时有会员70余人。
  1950年11月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警备司令部召见游艇俱乐部负责人赛莱尔斯(英侨),郑重宣布:“一切游艇应停止活动,游艇俱乐部自即日起关闭。”俱乐部关闭后,该部会员又在湛山三路8号组建新俱乐部,即湛山联谊健康俱乐部,不久,亦停止活动。
  日本青岛居留民团 原名青岛日本市民会,建于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期间,会址在湖北路17号、5号。1922年,中国收回青岛,日本市民会改组为日本青岛居留民团,为青岛最大的外侨组织。民团内有青岛商业会议所,下设商业部、工业部、贸易部、运输部、财政部等。1923年,曾因意见分歧,对委员们提出质询和弹劾,经日本驻青岛领事馆调停始平息。1929年,民团行政委员长为平冈小太郎;1934年,会长为儿岛熊吉,副会长为南喜次。1938年7月,平冈小太郎为民团会议长,有吏员23人,设有庶务、金融、财政等部。
  该居留民团不同于一般侨民组织,不仅受日本领事馆委托,代办日侨卫生费、催缴房地产租、费,而且在日本殖民当局和领事馆的庇护下,拘捕、扣押华人,走私贩毒,制造事端,网罗侨民参与旨在危害中国国家利益的其他活动。日本投降后,该民团亦随之消亡。
  青岛国际俱乐部 建于1923年,由中外人士组成。该俱乐部有会员约70人。部址在河南路。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被日本占据,并改成青岛俱乐部,后迁至龙山路总督楼内。日本投降后,由青岛市政当局收回。该俱乐部成立了董事会,由董事10人组成。1949年9月,董事长赵亨生宣布该俱乐部解散。
  青岛狮会 成立于1927年,由中外人士共同筹建,设晚会和临时讲演会。狮会会址在浙江路青岛基督教青年会内,并附设眼科治疗所。
  犹太公民协会(又称犹太联合会) 成立于1932年,会址在牟平路10号。1941年,迁至龙山路13号。会员30多人,绝大多数为苏联犹太人,其次是德国犹太人、波兰犹太人和归化中国籍犹太人。1943年,会长为约赫维道夫。1948年4月改选,约赫维道夫再度当选会长,设常务委员7人。青岛解放初期,有会员130余人。不久,因侨民离境,该组织自行消亡。
  韩国民会(又名韩侨民会) 1945年10月1日,举行成立大会,理事长李达荣,会址在合江路10号。1949年7月,总务理事为朱锡裕;同年11月,会长为崔达河,河址设在冠县路93号。
  苏联公民协会 建于1946年4月1日,为尤力甫、克里亚哲木斯基等创办,协会设于韶关路26号。协会首任会长为雷尔契芝基。1947年6月,协会进行改选,李柴斯基当选为会长,咱林当选为副会长。1949年12月,苏联公民协会在苏联驻天津领事馆官员的监督下,再次进行改选,李柴斯基、布劳先柯分别当选为正、副会长。1951年1月,又进行改选,协会创办人克里亚哲木斯基等7人,当选为执行委员。
  苏联公民协会,始终接受苏联驻华使领馆的指导监督,组织比较健全。该会下设救济会、财政委员会、妇女会、体育娱乐委员会、苏侨中学、俱乐部和小型图书馆等,在青苏侨基本上均为该协会会员。
  协会活动亦很频繁,在通常情况下,每月举行一次晚会或音乐会;每逢节日,均举行纪念活动。1950年5月,公民协会曾举行“五·一”国际劳动节庆祝大会,并邀请青岛市中苏友协、妇联,以及外事部门的代表参加。1950年8月,苏联公民协会组织300名侨民,参加了和平签名运动。
  1954年,由于苏联Gov要求苏侨回国参加经济建设,苏联侨民日益减少。1955年4月18日,苏联公民协会正式闭会。
  奥(奥地利)国公会 早期公会代表为克鲁他,1949年11月,会长葛莱星。原地址在太平角一路16号,后迁至中山路81号。
  白俄公会 1948年,会长为开姆肯,会址在汇泉路2号。
  德国侨民救济会 会长施提格尔。1949年,会址在福山路27号。1950年1月,有会员30余人。”
  朝鲜人会 会长文永浩,副会长李如岚,会员14人,会址在胶州路15号。
  日侨联络会 该会代表山泽淮二郎,会址在铁山路10号。
  波兰公会 该会代表比巴,会址在济阳路12号。
  立陶宛公会 该会代表考别斯基,会址在湖南路2号。
  此外,德占期间还有海员俱乐部、游泳协会、登山协会、射击协会等。40年代则有读书会、规矩会、扶轮社等组织。


第四篇  外国侨民  
第二章  外侨状况

第一节  外侨人数


  德国侵占青岛后,德国、英国等外国人随之而入。20世纪初年,青岛有外国侨民600人,1905年共达1441人,1910年1803人,1913年增为2407人,外侨人数基本逐年递增。
  这一时期,青岛外侨以德侨为多。德国殖民当局为了兴办其殖民事业,从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诸方面控制青岛,奴役青岛人民,不断鼓励德国资本集团到青投资,如吸引投资建港、筑路、开矿、兴办实业等,鼓励德国人居留青岛,从而使德侨数量剧增。1901年,600名外侨中,德侨有500人,占外侨总数的83.3%;1910年,德侨达1531人,占该年外侨总数的84.9%;1913年德侨增至1855人,占该年外侨总数的77%。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期间,外国侨民人数激增。日占后不久就超过万人,1919年达3万人,和1909年外侨1803人相比,增长了15.6倍。日侨在数量上占了大多数,且发展迅速。德占时期,1901年,市内日侨仅五六十人,至1911年也不过312人。而1915年1月,即日占青岛不到3个月,日侨已达4000余人;9月在青日人超过了1.4万人。1917年,“青岛人”,中日人数之比约为4∶1。1919年,在青日人已达24500余人。此后,日侨人数均居高不下。相比之下,其余各国侨民有限,如1919年,美国、英国、俄国仅有侨民460多人。
  北洋Gov和南京国民Gov第一次统治青岛期间,大批日人回国,外侨总人数锐减,1923年跌至17210人,1924年减为7134人,以后人数大致稳定。在各国侨民中,日侨仍占大多数,历年年均在万人左右。苏联侨民增加较快,1927年为332人,1936年已增至881人。朝鲜侨民,1927年为94人,1935年增至672人,1935年比1927年增长6.1倍。德国退出青岛后,其侨民人数锐减,1922~1936年,保持在200~300人之间。英、美国侨民人数相对稳定,分别保持在60~200人、140~300人之间。其他国家侨民,人数历来偏少,亦不稳定。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期间,居青外侨主要是日侨,人数较前继续增加。1943年最高达43653人。这是青岛历史上外侨人数最多的一年。日本统治朝鲜时期,居青朝侨人数较前急剧增加,跃居第二位。该时期前半期苏侨、德侨、美侨、英侨人数相对稳定。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美、英侨民撤离。苏侨,1944年仅23人。德侨则始终在250人以上。
  日本投降后,青岛市政当局根据南京国民Gov的指令,对日、朝、德、苏等四国侨民实施了遣返。1945年外侨仅6889人,1948年减至1916人。
  建国以来,外侨有的自动离境,有的被遣返,有的内迁他处,有的加入中国籍。至1955年,居青外侨仅63人,60~80年代,历年外侨人数未超过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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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外国侨民  
第二章  外侨状况

第二节  外侨国籍


  德国侵占之初,1901年,青岛的外侨主要来自德国,次则美国、英国、俄国;亚洲国家极少,只有日本。1904年,始有印度人、菲律宾人侨居。随着青岛港口、铁路开通,市政建设发展,外侨日增。1913年,旅青侨民分属德国、日本、美国、英国、俄国、法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土耳其、荷兰、意大利、瑞典、葡萄牙、希腊、挪威、西班牙、印度、朝鲜、南洋群岛等20个国家和地区。
  日本取代德国侵占青岛后,日侨在数量上、上也取代了德侨的地位,外侨国籍则无大的变动。
  青岛回归后,1927~1930年,侨民的国籍,增了波兰、捷克、瑞士等,1932年,增加了罗马尼亚、匈牙利、巴勒斯坦、以色列,1935年,增加了加拿大等。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期间,各年日侨在外侨总人数中居83%以上。由于处在战争状态下,英、美等国侨民曾完全撤离青岛,外侨流动性大,国籍亦多有变化。1944年,外侨国籍仅9个。
  日本投降后,外侨从数量上来说,虽大不如前,但在国籍上却大为增加。1946年,有美国(17户)、英国(22户)、法国(8户)、苏联(60户)、菲律宾(5户)、意大利(3户)、奥地利(8户)、匈牙利(3户)、智利(1户)、比利时(2户)、捷克斯洛伐克(22人)、罗马尼亚(2户)、阿尔巴尼亚(1户)、阿根廷(1户)、加拿大(2人)、波兰(10户)、荷兰(4户)、希腊(5户)、丹麦(2户)、伊朗(2户)、挪威(2户)、瑞士(3户)、瑞典(5户)、葡萄牙(2户)、西班牙(1户)、土耳其(1户)、乌拉圭(1户)、卢森堡(1户)、朝鲜(12户)、日本(151户)、德国(55户)。此外,本时期还有委内瑞拉、南斯拉夫、芬兰、澳大利亚和暹罗等国家和地区侨民,计约300户。
  1901~1949年,青岛先后有40余个国家(地区)和民族的侨民居留。1949年,尚有25个国家和地区。1987年,有朝鲜、印度尼西亚、日本、巴西、苏联等5个国籍。1990年为2个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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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外国侨民  
第二章  外侨状况

第三节  外侨职业


  德国侵占青岛期间,侨民职业由该国在青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所决定。德国、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的侨民,其主要职业多在工商、运输、金融业,此外有教育、传教、医疗卫生业。而日本势力不大。1901年前后,日侨在青岛仅五六十人,以卖春妇居多,没有什么经济实力。1907年6月,发展到31户196人,其从事照相业者5户21人,咖啡店6户15人,妓馆4户59人。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完全垄断了青岛经济。不仅攫取了德国在青岛的权益,而且大肆扩张其实业。
  就工业而言,较有规模的,盐业有东洋盐业株式会社、青岛盐业株式会社等11家;水产业有青岛养贝株式会社;纺织业有内外棉工场、富士纺织株式会社等5家;酿造业有大日本麦酒工场、大连制冰株式会社等4家;制粉业有青岛制粉株式会社;火柴业有山东火柴公司、东鲁 寸株式会社等4家;油业有东洋制油工场、东和油坊等7家;罐蛋粉业有青岛罐诘株式会社;水泥业有山东兴业株式会社;铁工场有丸菱合名会社等3家;丝织业有铃木丝厂;化工业有德盛洋行制革场、青岛染色株式会社等7家;窑业有青岛玻璃株式会社、山东窑业株式会社等4家;烟草业有东亚烟草株式会社、中华烟公司株式会社等4家;制罐业有青岛制罐株式会社;采矿业有旭华矿业公司;总计约60家。
  在商业和贸易方面,实交资本金在10万元以上的,有三井物产株式会社、铃木商店株式会社、日本棉花株式会社等47家。大商业之外,一般商业日人亦插足其间。如物产经纪人有山田出张所、大杉洋行等10家;钱钞经纪人有三泰钱庄、青岛商事会社等10家;证券经纪人有林商店、不二商会等12家。
  金融方面,总资本金50万元以上的有正金银行支店、朝鲜银行支店、龙口银行支店(中日合办)、青岛银行、正隆银行支店、日升储蓄银行等6家。
  日本在青岛的经济势力,决定了日人充斥各业的地位。为了加强对青岛的控制和掠夺,日人从事工商业、自由职业至航运业、苦力、园艺、艺妓、娼妓等,无所不干。
  其他国家的侨民,以从事工商业、国际贸易、传教、教育居多。
  北洋Gov收回青岛后,政治、经济上仍受制于外国帝国主义。外国侨民的职业分布亦显示了这一现象。以1925年、1928年的外侨职业状况表明,从事工商业者显著增加,约增39%;而无业人员和从事体力劳动人员,约减39%。
  1925年,外侨从事工商业者,以国籍分:日侨4000余人、美侨63人、法侨18人、德侨138人、英侨29人、苏侨194人。到1935年,外侨从事工商业者,日侨5942人、美侨69人、法侨5人、德侨117人、英侨77人、苏侨249人,比1925年增加约25%。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日侨再次大量涌入,欧美诸国侨民略减。日本投降后,日、朝、德、苏侨被大批遣返,外侨人数锐减。1947年,青岛市外侨从事工商业人数及其在外侨总数中的比例均下降,为301人,仅占14.2%。而外侨自由职业者却达510人,人事服务(包括妓女、舞女)更达620人;其他,有经营农业4人、矿业6人、交通运输16人、公务员32人、无业者634人。
  青岛解放后,1949年有外侨896人,分属26个国籍,其职业状况为工人、技术员、职员、自由职业者、学生、商人、传教士和无职业者。1951年外侨减至595人,其职业为工人、工商业者、职员、自由职业者、小商贩、农民、传教士、酒店女侍、学生,以及无职业者。1955年,青岛尚有外侨63人,其职业主要为职员、教员、经商、工人等;1990年,青岛市仅有外侨12人,主要为教员、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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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外国侨民
第三章  外侨、外俘遣返



  日本投降后,根据南京国民Gov的指令,对在青岛的日侨、日俘和韩(朝)侨、日军韩(朝)籍战俘以及德侨、苏侨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遣反。青岛解放后,大部分外侨自愿出境、内迁,一部分外侨依法改变了国籍。1954年,中国Gov应苏联Gov的请求“遣返苏侨以从事国内经济建设”,青岛市亦遣送了市内苏联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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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外国侨民  
第三章  外侨、外俘遣返

第一节  日侨、日俘遣返


  1945年10月25日,在青岛汇泉跑马场举行了青岛地区受降典礼,日本投降代表长野荣二在投降书上签了字。之后,青岛市政当局遵照南京国民Gov的指令,开始对日侨、日俘进行遣返。在遣返日侨、日俘中,青岛是中国北方集中、遣返的主要口岸之一。除遣返青岛地区的日侨、日俘外,还集中并遣返了山东地区,徐海地区和河南、河北、天津、北京等地区的日侨、日俘。
  青岛市Gov饬令警察局会同市府第三科(外交)、第十一绥靖区司令部军法处、胶澳关等单位共同负责日侨、日俘的遣返。1945年12月,成立了“青岛市日侨集中管理处”,研究并制定了《青岛市日侨集中管理规则》、《青岛市集中日侨遣送回国办法》、《日侨迁移集中时关于接收及联系手续》、《日侨集中迁移程序》、《青岛市留用日本技术人员暂行办法》等。
  其中规定,凡是居留在青岛市的日侨,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区域接受“集中管理”。集中管理区西起长山路,东至吉林路;另外还划定了一个更大范围的“临时集中”区域,即东起登州路、昌乐路,西止冠县路、胶州路。日侨集中管理的具体部门是:日侨集中管理处、警察局、社会局、财政局、市党部。日方由日本涉外部、日本人会负责。集中前,中日双方对日侨逐户逐人地进行登记造册,办理财产清理、签发迁移证件等各项事务。此次对日侨遣返,青岛港口运输司令部负责日侨、日俘的岸上运输,而来往青岛日本的海上运输船舶则由美国海军陆战队提供。受遣方面的组织联络者,是“青岛济南地区日本官兵善后联络部”,下设“青岛联络所”。1946年2月,日本在青岛地区设立了“涉外部”、“复员部”。据青岛市市长李先良、龚学遂《政绩交代比较表》及其他有关资料记载,自1945~1949年的4年中,共分期分批遣送日俘66377人、日侨74729人,合数为141106人。
  对日侨于沿途各地因交通阻滞所带来的严重损失、缺少现款、病亡等问题,青岛市政当局决定墓地免费使用,无力交付车资者,可先搭车,后付款或作借款处理。
  对日本战犯或嫌疑者,一律执行先扣留或暂缓遣送的政策。曾在青岛担任宪后分队队长的森木武郎、高桥虎鹿以及第五旅团长驻青岛本部的内田银之助等,不承认罪行。后经青岛市Gov进行专案调查,则受害者及其家属、亲友证实后,给予定罪。1946年8月9日,青岛市警察局局孙秉贤向青岛市市长李先良报告,1945年8月至1946年7月,共扣留日本战犯130名。对盟国逮捕引渡日本战犯问题,根据南京国民Gov外交部的指示:“(一)仅对美国人有犯罪行为之敌战犯由驻华美军通知当地军警机关代为逮捕后,由美军总部向国防部申请引渡。(二)美军审判战犯之军事法庭于美国驻华期间暂在中国境内举行战犯之审判。(三)非敌籍战犯之逮捕或引渡,仍应循正常外交途径办理。”
  对日侨、日俘禁止携带和准许携带的物品、款项,分别作了规定。日侨、日俘遣返时所携带的物品,履行检查和消毒。对被遣返人员注射防疫针剂,发给遣送证件,严格监视登船。
  日侨、日俘在收容所及集中区内,由中方警察和日本涉外部派人看守。对日侨、日俘的生活问题,出于人道主义,给予如下照顾:“(一)遇有迁移所需车船资无力交付者,准其先搭后付作借款由日方负责清偿;(二)对日俘,按中国军队标准供应主副食;(三)日侨、日俘有病,由日侨集中管理处征用日籍医生诊治给予药物;(四)日侨、日俘病亡无力火葬者,免费埋葬于日侨墓地。”?对少量日侨不愿回国,申请留居或要求加入中国籍,中国Gov原则上采取一律遣返的政策。已与中国人结婚的,按照国际法办理。对一部分日籍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由所在单位申请,经Gov批准,可暂时留用。其眷属亦一并留用,以后陆续遣送。
  对少量日侨不愿回国,申请留居或要求加入中国籍,中国Gov原则上采取一律遣返的政策。已与中国人结婚的,按照国际法办理。对一部分日籍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由所在单位申请,经Gov批准,可暂时留用。其眷属亦一并留用,以后陆续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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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外国侨民  
第三章  外侨、外俘遣返

第二节  韩(朝)侨、韩俘遣返


  抗日战争胜利后,青岛市政当局奉南京国民Gov之命,对韩国在华侨民、日军中韩籍战俘进行了大规模遣返。正在对韩侨、韩俘实施遣返当中,韩国临时Gov指令韩国光复军国内挺进军总指挥部在青岛成立青岛支部,亦称第二支队(驻曲阜路13号),由石纯二等24人组成。其任务是收编日军内在青岛及山东等地的韩籍兵士及侨民,拟进行军事训练。1945年12月,青岛市警察局局长孙秉贤奉命前往该光复军第二支队,限令该队“自即日起停止一切活动,并将有关光复军一切标识即日取消,亦不得身着军服”等,该支队负责石纯二遵从即办。与此同时,还对光复军第三支队(设济南)在青岛的办事处(驻阳谷路75号)负责人朴虎林下令,令其停止一切活动。
  青岛市负责韩侨、韩俘遣返的执行机关是青岛市日侨集中管理处。对方接受遣返的单位先是韩国民会,后为韩侨宣抚团。韩侨宣抚团为韩国驻华代表团青岛事务所。青岛市除负责遣返旅居辖区的韩侨、韩俘外,还担负遣送山东境内以及河南、河北、天津、北京、张家口、江苏、长沙、上海及徐海等地的韩侨、韩俘。
  青岛市韩侨、韩俘集中管理区及收容所,与日侨集中区分别管理。由青岛市集中起来的韩侨为1200余人,从外省、市运来的韩侨、韩俘2500余人。韩侨、韩俘集中于武城路、夏津路、临清路、清平路一带,共有房屋641间。按职业不同,又分为商住区、无业住区、技术人员住区。下设4个收容所,即:第一收容所(流亭路8号)、第二收容所(铁山路58号)、第三收容所(肥城路5号)、第四收容所(桓台路59号)。同时,在临清路59号内设立了韩侨临时医院一处,专门负责韩侨、韩俘的医疗工作。
  韩侨、韩俘集中期间,青岛市Gov每日按人发给大米(或面粉)等食品,所发食品由韩方造具名册领取。
  1946年1月29日,一次遣送韩侨2100多人赴仁川。同年4月12日,又遣送1000余人。根据市长李先良《政绩交代比较表》记载,至1948年,共遣返韩侨、韩俘3894人。其中,包括韩国船员非法入境被中国扣留释放的人员95人。
  韩侨、韩俘每次遣送前,青岛有关方面均对其行李履行检查、消毒,对被遣人员注射防疫药针,发给遣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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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外国侨民  
第三章  外侨、外俘遣返

第三节  德侨遣返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期间,1920年3月底,日本殖民当局遣返德国侨民758人,其中,青岛德侨338人。原胶澳总督卖尔瓦德克等人也同时被遣返回国。
  1946年5月,南京国民Gov决定,对德侨中的纳粹党员进行遣返。当时,青岛市内有德侨403人。青岛市由青岛日侨集中管理处兼负其责,德方由德国侨民救济会负责。对德侨实施遣送前,青岛市Gov对列入遣送名单的德侨杜兴、富林克、许百德、夫米勒鲁道夫、吉利特、艾兰、罗德维、贝尔资、鲍罗尼及家属、顾尔道等,快邮代电南京Gov外交部,恳请“免予遣送”。外交部分别下发批示:杜兴“已列入此次应遣德侨名单”,富林克“由美方查明后核办”,许百德和夫米勒鲁道夫“应遣”,罗德维“自来水厂雇用”,鲍罗尼“可予照准”,由行总鲁青分署济南办事处留用,顾尔道等“应暂从缓议决”。1946年6月25日,第一次遣送德侨138人,乘美军提供的船只“罗宾”号开往上海,然后经香港直达德国。1947年8月26日、30日又分两批乘美国提供的飞机经沪遣送46人。被遣者,除眷属外,全系纳粹主要分子或行为不端者。
  德侨遣返时,每人准携带零用费250美金,行李150公斤,未成年者减半,并注射防疫药针,发给证明。在遣返德侨期间,青岛市发给德侨面粉134袋、罐头3箱、干粮20箱。
  对不愿回国的纳粹党员,则逮捕、集中,强行押送。对正当侨民,允许继续居留。1946年6月,还批准16人加入中国国籍,眷属随同归化者18人。
  青岛解放后,1950年5月15日,外交部决定对德侨进行遣返。同年10月,青岛市先后遣返德侨20名,1951年又遣返3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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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外国侨民  
第三章  外侨、外俘遣返

第四节  苏侨遣返


  1947年,南京国民Gov为防止“苏共颠覆”,曾下令对苏侨进行遣送。凡是被遣侨民,在查清其有无未了民、刑事案件及欠纳税款情形,并按规定办妥手续后,始得放行。同年9月18日和10月8日分两批遣返苏侨172人。其中第一批30人,乘招商局“来兴”轮转送天津;第二批142人,乘招商局“海角”轮先赴天津再转乘苏轮驶往海参崴。
  1954年4月23日,苏联驻华大使馆华列考代办向中国Gov提出,苏联Gov决定将在华苏侨分批遣送回国参加经济建设,希望中国Gov协助。青岛市Gov根据中央Gov的指示精神,采取了“主动配合,适当照顾,给予方便,尽速送走”的方针,成立了以副市长崔介为主任的“青岛市协助苏侨加国委员会”,下设临时办公室负责实施遣送工作。
  1955年3月,根据苏联公民协会的请求,经青岛市人民Gov同意,增拨相当数量的棉布,为遣送苏侨添置了衣服。
  1954~1958年,全市分期分批遣送苏侨(含眷属)回国180人。其中1954年6月10日,第一批遣送49人;6月30日,第二批遣送23人;7月,经天津遣送6人。1955年4月20日,遣送苏侨48人;4月25日,遣送43人;6月7日,遣送2人。1957~1958年,先后遣送9人。根据本人的意愿,有14人分别移居巴西、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国。有10人已嫁给中国人。其中,有9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每一批苏侨离青时,都受到热烈欢送。第一批回国的苏侨,来电向“难忘的新中国致以热烈的致敬”,对青岛市人民表示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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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外国侨民  
第三章  外侨、外俘遣返

第五节  外侨疏散


  青岛解放后,出于国防建设的需要,以及朝鲜战争的爆发,在一段时间内,外国侨民只准出,不准进。对遗留下来的外国侨民,逐步疏散。1951~1956年间,先后疏散外国侨民300多人,分别安置在上海、天津、济南等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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