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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侨务管理
第一章 管理机构
青岛建置以来,青岛旅外侨胞、外籍华人、港澳同胞以及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不断增加,但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未设管理侨务的机构。青岛解放后,侨务工作得到党和Gov的重视和关心,侨务工作的管理机构逐步得以建立和健全。青岛解放后,侨务工作由青岛市民政局社会科代管。1956年8月,青岛市民政局设侨务民族科。1959年2月,青岛市民族华侨事务处成立,与青岛市宗教事务处合署办公。1963年,单设青岛市华侨事务处,内设办公室、侨务科。1966年2月3日,山东省人委批准青岛宗教、民族、华侨事务处合并为一个机构,对外挂3个牌子。“文化大革命”期间,1967年初,青岛市侨务机构被撤销。1971年起,青岛市革命委员会外事组兼管侨务工作。1978年5月,成立青岛市革命委员会侨务办公室。1980年9月,市侨务办公室改名为青岛市人民Gov侨务办公室。1984年7月,根据青普发(1984)79号文件,市侨办定为市Gov局级工作机构。1984年10月,根据青政发(1984)191号通知,市侨办列入市Gov工作部门序列,同年11月,其编制由原来20人增至23人,内设秘书科、侨政科、联络科、宣教科。青岛市被列为全国计划单列城市之后,1987年3月,市侨办设秘书处、侨政处、联络处、宣教处。市侨办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正当合法权益,广泛团结海外华侨和归侨、侨眷,增进同外籍华人的友好情谊,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发展同各国人民的团结友好与合作交流而奋斗。
“文化大革命”前,各县区侨务工作,由统战部门兼管,“文化大革命”初期受到冲击。1971年以后,青岛市属各县、区均有相应的管理侨务工作部门。1984年以后,即墨、莱西、胶南、平度、胶县均设有侨务办公室。市内各大局侨务工作一般放在组织人事部门,大专院校侨务工作一般放在统战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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