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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堡—哈堡理工大学博士华纳是研究青岛早期城市规划的著名学者,其博士论文《德占时期中国青岛的城市规划与建设——与他者的交往》,依据大量珍贵档案文献,以上海、大连、香港等城市为参照,更以致力当下的现实眼光,系统论述了德占青岛时期的城市规划与建设,翔实地回溯了德国人打造青岛这一殖民地“样板城市”的思路与过程,其中诸如城市规划的对称性、艺术性等观念,对于我市正在实施的“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不乏借鉴意义。因此特将该论文择要编译如下。

      城市选址:气候和美感的双重考虑
      华纳认为,德国人结合自然地形规划青岛城市,是近代中国城市规划史上的一个成功典范。
      1897年德占青岛之前,德国皇帝威廉二世、外交部、海军部和规划者就一直在胶州湾就选择一个点来建城进行权衡论证,当时有两种方案,一是德国海军部建议选址于靠近胶州湾东岸的港口区域,二是青岛的规划者认为应在山岭南麓选址。经过反复比较,最终根据青岛气候及城市景观,选定在前海风景区的山岭南麓建城。
      就气候而言,冬天青岛盛行猛烈的北风,很冷;夏天则相反,南风减弱了酷暑。中国当地居民因地制宜形成了自己的建房经验:“村庄北边几乎都有高坡遮挡。房屋北墙既无窗也无门”。德国规划者因此也充分借鉴了这一经验,将城市建在山岭南麓。
      从景观方面考虑,选择面对前海湾的山岭南麓建城,可以“眺望蓝海的美景,黄色的沙滩和海上的岛屿,到处是丘陵风光,岩石山岭的天然美景”,防止破坏性地垦伐风景区以及开垦山脉。
      此外,德国的规划者还借鉴了香港样板,并遵循中国园林的建筑艺术,即按照风景画中山水对比这一始终呈现的主题进行规划,将山、海、建筑物相结合,增加城市艺术审美空间。

      城区规划:以功能分区打造样板城
      1898年9月2日,第一个城市规划首次公示,德国设计者按照欧洲风格规划了一个现代化城市,划定各城区性质和各街道的用途。城区主要有欧人区、华人区、商业区、港口区、别墅区、休闲区等。
      1.欧人区   为市区主体部分,西自今中山路南段,北至德县路,由德县路顺观海山过信号山至青岛山,再由此沿各山岭至沿海为欧人区。选址于青岛西南海岸与山丘之间较平坦的地段,面向青岛湾。围绕观海山南麓布置总督府大楼及其他Gov建筑。太平路两侧主要建设欧人商厦和宾馆;广西路两侧建欧人商厦。华纳指出:“规划者从青岛的地形获得欧人区的设计灵感,选择了构形匀称的观海山作为在山海之间对称轴线的终点,总督府大楼布置于此轴线上”。山丘、沟壑和海岸的动感地形帮助规划者断开街区网格。只有很少几条街很长且直,多数街道沿着等高线走,避免形成陡坡,同时不规则道路使得建筑物阻挡了风向,减少了路面积灰。
      2.华人区   在城市北部,原中国村庄大鲍岛范围区域,也称大鲍岛区(即今德县路、保定路和沧口路、济南路之间的区域)。观海山也属于此山梁,构成了欧人区和华人区的分隔线。华人区没有明确的功能分区,居住区与商业区混杂。
      3.火车站和商业区   栈桥以西的沿海岸地带规定为仓库和货栈。太平路、青岛路、广西路一带为商业区,沿街设商店、银行等。在1898年8 月16日的草案中计划把青岛火车站建在栈桥附近。这个位置可将铁路和航运连接起来。在1899年规划中,火车站做了改动,西移至现在的位置。铁路呈南北直线构成了城区的东西界线,铁路西侧是货栈,东侧是呈方形的街区。
      4.港口区   港口区(今青岛港老港区一带)是德国租借青岛时期最后规划的区域。港口区西侧通过延长中山路北段来开拓,东侧通过江苏路北段直接与欧人区相连,港口区既没有可清晰标示的主要街道,又没有类似的街道网,不过有一条30米宽的大街将大港同小港及华人区连接。
      5.别墅区   在观海山以东的沂水路、江苏路一带设为别墅区。
      6.休闲区   欧人区东部与海水浴场和沙滩宾馆一起,构成休闲区。今文登路、浮山路、栖霞路一带。
      华纳认为,青岛城市的规划者从正反两面借鉴了香港和上海的经验,在城市布局中引入了富有弹性的功能分区,使青岛在开埠之初就明显优于大连等城市。
      德国规划者意识到,与中国商人的商贸联系绝不可因住区分离而受阻,所以欧人区与华人区只有一街之隔。德国租借青岛后期,大量中国商人、手工业者和工人不断移居青岛,规划也随之调整,并最终改变了对欧人区和华人区的完全隔离,将这两个城区紧密相连,顺利打破了城市发展的瓶颈制约,大大促成了青岛的繁荣。这一点,显然受惠于规划上的长远打算。
      相比较而言,大连的城市规划,第一步就确定了城市空间和最重要建筑物的位置,通过公园将各区域隔离,这对日后的规划调整造成了很多阻力。

      建筑法规:河蟹比例彰显城市特色
      德国规划者一贯强调城市建设中建筑、街道、绿地等元素的比例关系,致力打造河蟹宜居的城市空间。为此,与城市规划相配套,德国人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的建筑设计、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道路等的具体法规,在不同区域实行不同的建设标准。
      1898年10月11日,青岛城市的第一部建筑法规,即“临时建筑监督法规”生效。这部建筑法规与此前已公布的城建规划共同为各街道和商住区敲定了明确的用途。
      第一章阐述所有新建和改建建筑的具体要求,限制建筑的高度和密度。要求建筑物的整体外观,要与相关城区的功能定位相匹配。
      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欧人区的建筑方式。首批建设商厦、宾馆和银行的地区,必须是开放的房屋,容积率最大为68%。在欧人区的商业大街,临街房屋正面限高18米——不超过街道宽度。居民楼最高可建三层。还规定临街房屋正面应平行于建筑线。房屋纯粹是德国式样,限制在18米(三层)以下。特别重视交通、卫生以及房屋的坚固性和防火设备。
      别墅区则建“乡村式房屋”,保留较大绿地。容积率最大为30%,边角地许可40%。建房高度要低于商业街道,可建阁楼和地下室。
      第四章规定华人区大鲍岛的建筑,允许建较密集的房屋。住房不能高于两层,容积率最大为75%。每人住房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房高不低于2.7米。房屋限高为两层。街道宽为12米或15米,与传统的中国居住区相比宽阔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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