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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2年,全市城乡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2万张,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3张;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年人达到1万人;市内四区社区普遍建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社区老年人娱乐室”,在自愿的独居老年人家中设立“社区养老互助点”4000个;三区五市镇(街道)普遍建有老年人服务中心,90%农村社区拥有老年人活动场所。
记者昨天从市委办公厅了解到,根据最新出台的《我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我市将逐步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万名老人养老 享受政府买单
根据意见,我市将对市内四区居家养老的困难老年人给予购买养老服务。由市、区财政出资对市内四区60岁及以上城镇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依靠的“三无”老人,以及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和城镇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给予政府购买服务。其标准是:为生活半自理的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每人每月不少于45个小时;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每人每月不少于60个小时。市财政按每人每小时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余资金由各区财政负担。
同时,我市对市内四区入住养老机构的困难老年人给予补助。对生活半自理的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500元,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700元。
政府补助建设 社区“娱乐室”
我市将加快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和配套设施建设,对市内四区新改扩建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老年人娱乐室”,经验收达标,市财政将按照规模分别给予3万元、7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对市内四区中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年正常开放260天以上的,市财政给予运营补助。在社区独居老年人家中设立“社区养老互助点”,每处每月补助100元。
2012年前,由各区市政府通过投资新建或利用现有资源改建等方式,建设500张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用于保障本辖区内低收入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市财政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对政府投资新建的养老服务机构,可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经营成本,确保收支平衡。
民办养老机构
也可获补助
根据意见,我市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开办补助。2012年前,市财政重点资助各区市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500张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用于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市财政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其标准是:2010年前、2011年前、2012年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市财政分别按每张床位8000元、6000元、5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其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除了财政补助外,我市还将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优惠待遇,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
此外,市民政、财政等部门每年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实行等级达标评定,对经审核评定服务质量高、收费价位低、服务设施好的中低档养老服务机构,每接收一位青岛户籍老年人,市财政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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