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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主要商品价格
第一章 农产品价格
第五节 蔬 菜
建国初期,蔬菜实行自由价格。从1953年开始,国家逐步组织合作社等,参与蔬菜的经营和对其价格进行协调、指导。1956年3月,成立青岛市蔬菜公司,专营蔬菜业务,并从1957年起,国家将蔬菜纳入派购范围,实行统一的计划管理。
蔬菜价格的变化,以大白菜、萝卜为例:1957年基期收购牌价每百市斤大白菜(不分等)为1.90~2.30元,零售价按进销差率35%~45%计算。根据产、销季节变化,在基期之后实行季节差价。其中,大白菜为70%~100%;萝卜为40%~50%。
1958年,由于受灾减产,对大白菜、萝卜的购销价格作了上调。其中,大白菜基期收购价提为每百市斤2.50元,萝卜3.40元。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蔬菜价格边连续上涨。其中,1959年基期收购价大白菜每百市斤2.60元,萝卜2.40元;零售价大白菜每百市斤3.70元,萝卜3.40元。1960年大白菜收购价3.60元~4元,萝卜3.10元;零售价大白菜5.60元,萝卜4.80元。1961年大白菜收购价提高为4~5元,萝卜4.5~5.5元;零售价大白菜4.20元,萝卜4 .40元。经营单位发生的购销倒挂亏损,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
随着蔬菜生产逐步恢复,其价格也开始逐步回降。1962年,大白菜收购价每百市斤3.40~4.30元,萝卜3.50~3.80元;零售价按进销差率大白菜35%~40%,萝卜30%~35%。为贯彻按质论价政策,实行分等收购。其中,大白菜分3等,萝卜分2等。季节差价大白菜分4次,萝卜分3次执行,总幅度不变。1963年,大白菜收购价每百市斤2.90~3.50元,萝卜2.50~3元;零售价大白菜按城市收购价加28%~33%的进销差北计算,萝卜按大白菜的进销差率减3%~6%计算。季节差价城市大白菜春节前掌握在70%~90%,节后10%~20%;萝卜春节前掌握在40%~50%,节后必要时,可掌握在10%~15%左右。
1964年冬季,蔬菜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减产歉收,为了适当照顾菜农的收入,安排大白菜的收购价格每百市斤3,10~3.70元,萝卜2,80~3.30元。收购季节差价大白菜春节前掌握在65%~85,节后为10%~15%,萝卜按1963年规定招待不变。冬季蔬菜的零售价格定价办法仍按1963年规定执行不变。1965年,随着经济形势和蔬菜生产的发展变化,在兼顾各方面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大白菜基期收购价格每磁市斤2.50元,萝卜2.10元,零售价大白菜3 .90元,萝卜3.30元。
1966年,为了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增加菜农收入,减轻消费者生活负担和有利于商业合理经营,大白菜收购价每磁市斤2.40~3.10元,萝卜2.30~2.70元;收购季节差价总幅度大白菜70%~100%。为有利于春节市场价格稳定,对大白菜零售价格规定在春节前每百市斤不超过5元,节后不超过5.50元;萝卜仍按大白菜的购销差率减低3%核定零售价格。1967年,大白菜收购价调为每百市斤2.70元,零售价4.10元。萝卜购销价格恢复执行1965年的水平,并一直执行到1971年。1968年,大白菜收购价调为每百市斤2.50元,零售价3.90元;1969年,又分别调为每百市斤2.70元和4.10元。1970年,大白菜收购价调为每百市斤2 .50元,零售价3.90元,一直到1984年基期收购价未动;零售价于1978年调为3.70元;季节差价扩大为最高不超过120%。1979年8类副仪器调价时,大白菜的零售价每百市斤又调为3.90元,至1984年未动。1983年,春节前大白菜的零售价每百市斤由最高不超过5元,调为5.50元,节后最高不超过6元。
1972年,将萝卜基期收购价每百市斤调为2元,,零售价调为3.10元。1977年,又将收购价调为每百市斤2.30~2.60元,至1984年未变。1984年零售价调为3.20元。
1985年5月,根据国务院通知规定,取消对蔬菜的派购政策,实行议购议销。青岛市对春夏菜按价值大小实行分档控制进销差率,即进价每市斤在0 .3元以上的按20%的差率制定零售价,进价在0.20元以上的按25%执行,进价在0.20元以下的按30%执行。对秋季大白菜,萝卜实行指导价,即基期指导收购价大白菜每百市斤2.30~3元,零售价3.30~4.60元;萝卜的购销价比大白菜低0.51~1元。春节前后的最高零售限价不变。1986年11月12日,青岛市物价局制订大白菜基期指导收购价(市区)每百市斤3.30~3.70元,零售价3.80~4.60元。蔬菜公司经营亏损由市财政补贴。萝卜价格放开议价购销,每百市斤收购4.20~5.10元,零售价5.50~6.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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