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积分
- 48769
- 名望
- 1893 点
- 铜币
- 24979 枚
- 优惠券
- 243 张


|
第一篇 公 安
第十三章 警察教育
第二节 学校培训
1914~1922年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日本宪兵队招募的华人巡捕,须在巡捕教练所接受3个月的警察基本知识、技能训练,结业后分配至民政署警察部所属的各派出所。
1922年4月,“鲁案善后督办处”坊子巡警教练所从济南、青州、潍县等地征募学警800名,训练6个月,准备接收警政。1923年9月胶澳商埠警察厅设巡警训练所,至1928年,巡警训练时开时停。主要训练新招募的学警及下级警士,开设现行法令、刑法大意、警察要旨、外国语、兵操等课程,每期3~6个月。1929年南京国民Gov统治青岛后,公安局不再从社会上直接招收警察,成立警士教练所常年招收学员,结业后分配任警察。教练所常年开办学警班,不定期举办现职警察短训班,毕业学员可优先升补为警官。1929~1934年,共训练学员29期,毕业生1 511名。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成立警察教练所,设甲种普通科、乙种普通科、讲习科。甲种普通科每期6个月,培训初级警官,毕业生优先升补中级警官;乙种普通科每期两个月,培训新录用的警士;讲习科每期2个月,培训特务、司法、户籍等在职警察。授课内容分学科、实务、术科3类。1938~1942年,共训练3 395人次。1945年南京国民Gov统治青岛后的青岛市警察训练所和警察学校开设学警班和警士、警长、警官补习班和特别训练班。学警班每期6个月,各类补习班每期3个月,特别训练班为2周至1个月。学警由警察局公开招考,凡初中或同等学历,20~25岁,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经笔试(国文、党义概要、数学、中国史地)及口试及格即可录用。学校开设政治、警察实务、军事技术等课程。
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市公安局为教育改造旧警察,开设员警训练班,分期集训旧警察共2 376名,每期20天,进行时事政治、为人民服务思想和人民警察职业纪律等方面的教育,集训结束后留用1 909名。1950年公安学校成立后,除举办在职干警训练外,还先后公开招收学员2期、913名,每期6个月。学员按原有文化程度分成甲(高中)、乙(初中)两班,主要学习政治思想理论、公安工作常识和军事体育。
1979年5月公安学校重建后,实行“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办学方针,不定期举办各种专业轮训班以及新招干警训练班。聘请有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领导干部或干警授课。采用授课、自学、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法。至1981年,共举办18期,培训946人,每期2个月。1985年9月,公安学校开设2年制中专班,在职干警自愿报名,经市教委组织的成人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录取41名。教学使用全国统一的人民警察中等专业学校教材。学员在校期间实行军事化管理,集中住宿、就餐。该届学员于1987年7月全部毕业。1981~1986年,还陆续开办了刑侦、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班5期,培训学员310名;承担了山东省人民警察学校青岛函授站85级公安中专函授班的面授辅导和业余中专班及普法教育的部分授课任务。
青岛市人民警察学校是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学制2年。招收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中等警察学校录取分数线的高中毕业生,经政治审查、身体检查和面试,择优录取。每届100~150名。开设的课程有:哲学、政治经济学、党史、现代汉语、公安应用文、逻辑、英语、法学理论、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概述、政治保卫、经济文化保卫、预审、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刑事侦查、公安人员修养、劳改劳教、军事体育。警察学校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提倡启发式教学,有计划地进行实验、模拟、观摩等教学活动和阶段性课程学习。毕业前实习2~3个月,学生在教师和实习单位干警的带领和指导下,参与侦查、预审、治安管理等实际工作。警校按照《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试行)》、《一日生活制度》实行军事化管理,学生以教学班为单位编成中队,集体住宿、就餐,由专职辅导员管理。学校实行奖学金制,逐年评选“三好”学生。至1980年,有教职员工74名,在校学生250名,累计毕业生500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