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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璇对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严重质疑,她认为弟弟从小是个乐观的人,无论遇到任何挫折都不可能跳楼自杀,而且弟弟坠楼前的那天早上还和她通过电话,没听出他有任何不对劲儿。汪璇认为,弟弟坠楼时只有七个多月大的侄子和林母两人在场,如果弟弟不是自杀,只能是林母趁弟弟不注意把他推下了楼。
汪璇坚决不同意火化弟弟尸体,她出高价把弟弟的尸体冷冻了起来,发誓一定要把弟弟的死因弄个水落石出。汪璇从没有怀疑过健健,虽然汪母也给她说过健健出生时的一些怪事,但汪璇从来没有相信过,她是个百分之百的唯物主义者,而且知道妈妈是个迷信罐罐,认为有些事是妈妈走火入魔引起的幻觉。至于林母的“小魔王杀害了他爸爸”的说法,汪璇更是一个字也不信,认为那是林母欲盖弥彰的愚蠢举动。
汪璇向公安机关递上了书面申请,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做鉴定结论。
公安人员说:“我们做了大量的取证调查,你弟弟汪永生和妻子林小蔓关系很好,和岳母的关系也很好,他岳母不存在杀害汪永生的动机,而且尸检报告显示,汪永生的死因是坠楼导致颅骨碎裂,没有其他的死因,也没有死前被服过什么迷魂药之类的东西,我们很难相信一个五十五岁的老太婆能把一个处于正常状态下的三十三岁的男子推下楼。当然,除非你有什么新的证据。”
汪璇说:“我弟弟和我弟媳还有他岳母的关系并不像常人所看到的那么好。”
公安人员说:“我们从他们的左邻右舍、单位、朋友那儿都做了调查,大家都说他们两人感情很好。”
汪璇说:“左邻右舍知道什么?现代人都住在高楼大厦里,一家和一家老死不相往来,谁知道谁?单位里的人又知道什么?我弟弟又没在单位住,他和他老婆和他岳母吵架打架单位人能知道吗?就像我和我老公,我们俩经常在家里打的死去活来,几次差点儿离婚,可我们出去在一块儿一走,谁不说我们是金童玉女、天生一对?朋友也许会知道,可人命关天,朋友哪敢乱说话?你们去调查朋友,他们最保险的说法就是不知道,或者两人的关系好。”
公安人员说:“那你能说出你弟弟和弟媳有什么具体矛盾吗?”
汪璇说:“林小蔓不生育,我弟弟是我们汪家独子,几年前妈妈急的要命,我曾经怂恿过弟弟和林小蔓离婚,因为这件事,林母还跑到我单位去骂我,和我撕打了起来,从那以后,我和林家的关系很紧张,我认为因为那件事,林家母女把仇恨种在了我弟弟身上。另外,林家家庭条件一般,我爸爸生前是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我们家的条件较为优越,我弟弟结婚时,爸爸给他赞助了一套二十万元的房子,我认为,林家母女有合谋杀害我弟弟独霸房子的嫌疑。”
关于林小蔓和汪永生不生育,做试管婴儿得子的事情,公安人员从林母语无伦次的话语中获悉过一些。公安人员说:“就算他们两人因为生不了孩子曾经互相埋怨过,关系紧张过,但那也是多年以前的事,现在他们做了试管婴儿有了一个儿子,过去有过什么恩怨也该忘记了,我们并不认为林家母女会因为这点事怀恨在心到现在。另外,你说林家母女可能合谋害你弟弟独霸房子,也不合情理,林小蔓又没有外遇,她怎么会这么做?”
汪璇说:“我现在就怀疑林小蔓有外遇,我正在暗中调查。”
公安人员说:“我们已经做过了详细的调查,林小蔓没有外遇。”
几天后,公安部门给汪璇下达了“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全文如下:
控告人汪璇:
你于*年*月*日控告关于汪永生死因不明一事,我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不予定案。
如不服决定,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局申请如不服决定,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局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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