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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重大决策记录
第七章 进行初级阶段现代化建设
第三节 经济体制改革
宏观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Gov先后下达上百条简政放权的规定,减少直接管理,扩大企业的自主权。从1985年开始,逐步扩大市内五区在城市建设和管理、财政、劳动、人事、机构设置等方面的权限。1987年对所属县(市)集中下放了财政、信贷、物价、外贸、干部人事以及机构设置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初步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县(市)、区管理体制,宏观管理手段明显改善。在利用必要的行政手段的同时,不断强化价格、信贷、工资、税收等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制订形成一整套有关改革开放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建立了Gov法制工作机构,充实和加强了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审计、统计、监察等执法和监督部门。
企业改革
1979年后,按照中共中央的需要,中共青岛市委在全部分企业进行扩大自主权、建立经济责任制试点。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后,1984年10月中共青岛市委紧紧围绕改革这个中心,出台简政放权、减税让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企业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分配体制和经营方式进行全面改革。
简政放权,搞活企业 在对部分企业扩权试点的基础上,1985年,中共青岛市委和市人民Gov简政放权、搞活企业经济的5条意见,各级部门从生产经营、技术改革、产品价格、工资奖金和干部管理等方面放权44条,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1988年,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Gov决定对16户大中型骨干企业(集团)在市计划中实行单列,赋予这些企业在计划、物资、财政、外贸、劳动以上措施,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方面有了较大的自主权,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到1990年,市属企业的留利占实现利润总额的66.7%。
全面推广以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改善企业经营机制 1985年,中共青岛市委、市Gov决定所有企业扩权后都要面向企业内部,把对国家承担的经济责任包括各项经济指标,层层承包到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并给承包者相应的权力。从1987年始,对全市工交、基建、财贸企业全面实行承包经营,并对部分国营商业零售门店实行改、转、租,对少数小型工业企业也进行了组赁试点,并进行探索试行股份制。到1989年,全市实行承包企业达2233户,占同口径企业总数的97%。其中实行招标承包的企业达711户,占承包企业总数的32%;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的企业达354户,占承包企业总数的15.8%。1990年,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Gov制定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稳定和完善了承包制。实行以承包制为主要形式的新的经营方式以后,用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了企业经营自主权,企业经营机制开始得到改善。
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改革企业领导体制 1984年,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Gov在10个国营企业中进行厂长负责制试点,改变了企业原来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1988年4月,全市企业全部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同时,逐步推行任期目 标责任制和离任审计制。在治理整顿中,针对企业领导体制中的薄弱环节,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Gov按照《企业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精神,制定印发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企业党的建设、职代会工作等文件,召开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进一步理顺企业领导体制,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积极为厂长排忧解难,较好地稳定了企业经营者队伍,企业领导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厂长全面负责、党委保证监督、职工民主管理的新的领导体制,确立了厂长在生产指挥、经营决策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了党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执行的保证监督作用,调动了职工参与管理、参与决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发展企业横向联合,优化企业组织结构 1986年3月,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Gov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发展多种形式的企业联合体,组建和完善企业集团,推动企业间的兼(合)并。至1990年,全市已组建以大中型企业为依托、以名优产品为龙头的企业集团16个,集团核心层实力不断壮大,并逐步趋向规范化。全市累计有99个优势企业兼并了109户亏损或微利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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