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积分
- 48769
- 名望
- 1893 点
- 铜币
- 24979 枚
- 优惠券
- 243 张


|
第一篇 公 安
第四章 治安管理
第五节 群众治安保卫组织
治安保卫委员会 1951年7月21日,市公安局遵照毛泽东主席关于“全国各地必须在此镇压反革命的伟大斗争中普遍地组织群众的治安保卫委员会”的指示,在济宁路户口段成立青岛第一个治安保卫委员会(以下简称治保会)。此后,全市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居民组织内,相继成立治保会。治保会按企事业单位的行政或生产组织、街道居民户口段(300~500户)设置,下设分会、小组,治保委员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治保会属非行政编制的群众性组织,在本单位或街道保卫部门领导下,进行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简称“四防”)工作,执行公安机关交给的监督考察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等任务,保护刑事、治安案件现场。1959年8月,街道居民治保会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调处委员会”合并为“治安调处委员会”,1963年分开。“文化大革命”时期,治保会工作受到干扰,未能有效地发挥维护治安的作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公安局对治保会的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整顿,制定治保会工作规则,使其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治安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1985年,市区有街道居民治保会1 107个、委员6 300余名;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类案件813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 978名,制止违法行为、调解民事纠纷1万余次。
地区治安保卫委员会 1967年3月,中山路派出所组织11名离(退)休干部、工人和治安积极分子,成立“中山路治安保卫小组”(以下简称治保小组),采取定点、巡逻等方式,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看护各种车辆。自同年8月起,市区各公安分局学习中山路治保小组的经验,相继在所辖区的繁华地段组建治保小组。1978年10月,中共山东省委授予中山路治保小组“人老心红顽强战斗的先进集体”称号。1981年,治保小组改称地区治保会。市公安局及各分局设“地区治保会管理委员会”,实行统一领导。地区治保会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同时,从事装卸、铆焊等生产和看车、看船等有偿保安服务,收入用于支付治安保卫人员的劳动报酬。1986年,全市有地区治保会60个、5 400余人。
治安联防“五道防线” 1981年6月16日,市公安局成立“青岛市治安巡逻联合办公室”,各分局设“治安巡逻指挥部”,以派出所为单位组织辖区内地区治保会、街道居民治保会、民兵和驻青解放军部队,在繁华街区、公共场所、住宅区及偏僻处、所昼夜巡逻,逐步形成治安联防“五道防线”:第一道居民安全互助组,第二道街道治保会巡逻检查组,第三道地区治保会,第四道军警民治安巡逻队,第五道市公安局与铁路、港务公安机关组成海陆联防网。1982年,“五道防线”抓获犯罪分子4 848人,制止违法行为4 400余起。1985年11月,中共青岛市委和市人民Gov批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治安联防工作的报告》,改组治安联防队伍。市公安局成立治安巡逻指挥中心,分局、派出所设治安巡逻指挥分部和指挥小组,统一指挥、调度各方面的治安巡逻力量,“五道防线”的构成有所变化。第一道防线,企事业单位(500人以上)组成护厂队,负责厂区及周围地段;第二道防线,企事业单位(500人以下)派出民兵,与地区治保会组成厂街联防巡逻队,负责案件多发场所;第三道防线,街道治保会,负责居民住宅区;第四道防线,公安干警及治安积极分子组成“反扒窃专业队”,在公共场所抓获扒窃分子;第五道防线,公安干警和武警组成机动巡逻队,在党政领导机关所在地、繁华街区巡逻,随时准备处置暴力、突发性事件。1985~1986年,“五道防线”抓获违法犯罪分子6 500余名,查破案件1 591起。 |
|